甲方(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址:。
乙方(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址:。
乙方向甲方借款,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信守。
1.借款用途
乙方因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借款。
2.借款金额
2.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期内利率为。
5.还款
5.1还款方式为每月偿还,共期,每月日还款元。
5.2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6.抵押担保
6.1乙方自愿用位于的房屋作抵押,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6.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向甲方清偿债务。
6.3乙方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6.4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利息、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有义务按期偿还借款,任意一期逾期,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7.2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申请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送达条款
联系电话、地址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凡一方及人民法院按该地址、电话发出的文件、通知均视为该方已完成了有关文件、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书等的送达义务。电话短信送达的,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邮件方式邮寄的,以签收日期作为送达之日,被送达人拒收或者无法送达的,自交邮之日视为已经送达。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按印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按印):年月日
乙方(签名按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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