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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口诀歌
配套 100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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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1. 甲乘坐公交车时因到站未停与司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
盘,致公交车失控撞到路边电线杆,乘客及行人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甲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寻衅滋事罪
C.危险驾驶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
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乘
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
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
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
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
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是《刑法》对
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是《刑法》对危险驾驶
罪的规定。
2. 某轿车司机甲,同同事乙驾车进城办事,为赶时间超速行驶,在拐弯处将正常骑车
的丙撞成重伤(后因救助不及时,丙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见撞人后正在犹豫
1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是否应停车救人,乙却极力让甲逃离现场,甲因惧怕罪责,在乙的指使下加速行驶逃跑。下
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丙撞伤最终致死行为恶劣,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超速行驶十分危险,构成危险驾驶罪
C.乙极力让甲逃离现场,并没有事先预谋,所以不构成犯罪
D.乙极力让甲逃离现场,构成了严重后果,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
罪行为。本案中,甲在拐弯处仍超速行驶,将正常骑车的丙撞成重伤,显然甲在这起交通事
故中负主要责任甚至完全责任,且甲在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
件,并且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形。因此,A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
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
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此可知,乙作为乘车人指使甲逃逸,导致丙因没
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的主观状态为故意,而甲显然没有故意伤害丙的心态,
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构
成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
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甲并没有上述行为,因此B项错误。
3.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房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
2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16条规定,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
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
干关键词“不想”表明甲在跳入屋内时并不知道小孩的存在,对小孩造成的损害既不存在故
意也不存在过失。所以是甲的行为性质是意外事件。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
面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题意所述内容并不存在任何过失心态。
B项:防卫过当是指针对不法侵害人采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犯罪行为。题干中小孩并非不法侵害人。
C项:《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
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甲跳窗逃跑是一种选择,但不是不得已的唯一选择。
本题是争议题,曾经很多省份考察过类似真题,但是并没有意外事件这个选项。考生需
要注意,没有意外事件这个选项时,退而求其次,选紧急避险。但是本题中,有更好的选项
意外事件,故选择最优选项,意外事件。
4.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现代道路交通常用的标语。为保障交通安全,我国
《刑法》对“酒后驾车”的相关情形也做了规定。在不考虑驾驶人年龄、行为能力等前提下,
下列情形与刑法罪名对应关系正确的是:
A.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险驾驶罪
B.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险驾驶罪
C.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
D.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3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
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
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项:酒后驾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是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酒后驾车是指车
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
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C项: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严重后果为要件,酒后驾驶行为不一定发生重大事故,所以并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D项: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范畴,醉酒后驾驶行为不一定发生重大事故,所以并不
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5. 关于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可以并处罚金
B.罚金数额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犯罪情节
C.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
D.因对部分犯罪行为可单处罚金,所以罚金为主刑的一种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
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属于附加刑,可以独
立适用。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133条之1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并处罚金……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可以并处罚金。
B项:《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即罚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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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额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犯罪情节。
C项:《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
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判处罚金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
6. 下列选项中,对甲“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是:
A.78岁的甲因交通肇事导致乙车辆损毁,乙本人骨折
B.甲怂恿乙偷盗丙价值五千元的皮包,乙没有听从,但盗取了丙价值两万元的手表
C.甲绑架了乙的儿子丙,还没来得及通知乙交付赎金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D.15岁的甲因心怀不满放火将邻居家房屋烧毁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相关知识点。
第二步,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我国《刑法》第17条第5款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犯了交通肇事罪,导致乙轻伤,交
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所以对于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项: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但绑架罪属于行为犯,“一绑既遂,死人死刑”,甲为获得赎金,在控制了丙的人身
自由时就已经构成绑架罪既遂,即使没要到赎金也不能算未遂,所以不属于未遂犯法定可以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
D项: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则甲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7. 魏某因曾被赵某当众羞辱,一直对赵某怀恨在心,时时想着报复赵某,一天,魏某
在外喝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此人正是赵某。那么,魏某
的行为应当属于:
5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A.故意杀人 B.过失致人死亡
C.交通肇事 D.报复陷害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罪名。
第二步,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
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题中魏某酒后驾车撞死行人,
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题中赵某并不存在故意杀人的行
为,在他撞死赵某之前并不知道是赵某。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交通肇事罪处理。在
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依照
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驾车回家路途”未体现“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因此不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D项: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
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题犯罪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报复
陷害罪。
8. 李某性格怪癖,因受单位领导批评而发泄不满,驾车冲向闹市区人群,当场撞伤5
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交通肇事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
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李某为发泄
不满,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故意驾车撞人的危险程
6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相当,因此,其行为在客观上构成
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
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
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行为危害的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李某故意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
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李某
不是在生产、作业中致人损害或者有致人损害的危险。因此,李某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D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某
一个或几个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命,李某的行为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李
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9.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驾驶时,乙翻越护栏横穿公路,被甲撞死,
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缺乏交通肇事的客观要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没有罪过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题中甲正常行驶,没有
违反交通法规,所以对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属于意外事件,但是不存在过错和不存在因果
关系是不同的概念,甲的驾驶行为引起乙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A选项认为他们不存在因
果关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甲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缺乏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中的行为要件。
C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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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甲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乙的死亡既不
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D项:罪过即犯罪主观心态,包括故意和过失,甲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乙的
死亡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
10. 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
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警察抓住。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抢夺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中的罪名。
第二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的行为,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平和”的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不是“公然夺取”,不存
在对物暴力,属于盗窃行为。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
其他方法(麻醉、催眠等),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行为中包含着对物暴力和对
人暴力,甲某将摩托车骑走的行为不是暴力行为。因此,甲某不构成抢劫罪。
C项:《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乘人不备而夺取;(2)在他人来不
及夺回时(不问是否乘人不备)而夺取;(3)制造他人不能夺回的机会而夺取。由此可见,
“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只是抢夺罪中的一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意味它是抢夺罪的
唯一表现形式,也不意味它是抢夺罪的必要客观构成要件。不管是哪种表现形式,甲某都不
符合抢夺罪的特征。
D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甲
8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某骑走摩托车系故意,且甲某的行为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也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
此,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11. 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侮辱国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于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处以死刑
C.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者处以死刑
D.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相关资料或者其他
物品而非法持有的,应受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修正案。
第二步,《刑法修正案(十)》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
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
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A项说法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C选项:《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
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
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
D选项,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相关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非行政处罚。
12. 15周岁的小李嫖宿年仅13岁周岁的小赵,小李的行为构成:
A.强制猥亵、侮辱罪 B.嫖宿幼女罪
C.侮辱罪 D.强奸罪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
9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
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这是《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小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
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
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
处罚。”
B项:《刑法修正案九》删去《刑法》第360条第2款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十四周
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
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
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
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3. 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甲可以如何处理:
A.既可以假释也可以减刑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的减刑和假释。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
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不得假释。
因此,选择B选项。
10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拓展】
A项:甲可以减刑,不能假释。
C项:甲不能假释。
D项:甲可以减刑,不能假释。
14. 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
A.导致婴儿死亡的
B.出于出卖目的
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D.已完成该犯罪行为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
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
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这个法条可知,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
处的必须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因此,选择C选项。
15.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下列哪种犯罪行为负刑
事责任: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B.失火罪
C.窝藏、包庇罪
D.绑架罪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步,《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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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C项: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
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D项: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
行为。
16. 下列各种行为哪项实行数罪并罚?
A.实施了非法制造枪支、非法运输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及非法邮寄弹药行为的
B.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
C.为追索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使他人重伤、死亡的
D.强奸妇女后,又实行杀人行为以图灭口的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数罪并罚是指行为人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并罚的情
形。
第三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
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第四步,行为人基于不同的犯罪意图实施了强奸和故意杀人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
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有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是选择罪名,行为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根据所实施的行为定一个罪名。选
项中的行为应当定非法制造、运输、邮寄、储有枪支、弹药、爆炸物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
B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
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可知,“致人重伤、死
亡”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不适用数罪并罚。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
三十八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使他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
害或者故意杀人一罪定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12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17. 作为某国企的总经理,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的巨额资金占为己有。赵某的行
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赵某作为国企的总经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
之便占有公司资金,而国企资金属于国有财物,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B项: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
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
D项: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是职务侵占罪。
18. 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100万元公司资金挪
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
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张
某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13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张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C项:《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张某并无非法占有公司资金
的目的,因此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D项:《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张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符合该罪犯罪主体
的要求。
19. 某市民政局干部刘某将上级拨付的救济款50万元,挪用于自己买卖股票。半年后
刘某害怕事发入狱,将手中股票抛出后,携款潜逃。刘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项罪名?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
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
处罚。根据这个法条和司法解释可知,民政局干部刘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济款项买
卖股票,本来是属于挪用公款行,但后来又携款潜逃,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3条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
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
损害的行为。刘某并没有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故本题不当选。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14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这个法条及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和
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刘某携款潜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应认定为贪污罪而非挪用公款罪。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
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根据这个法条可知,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
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刘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0. 在某县医保局工作的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医疗保险金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属
于: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挪用公款罪 D.受贿罪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的犯罪。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
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在某县医保局工作的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医疗保险金属
于贪污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产。”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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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无期徒刑。”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
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21. 某县委办公室主任吴某,吩咐其下属孙某,利用举办会议的机会,通过虚开发票冒
领会议经费44860元。孙某自己留下9860元,将其余的35000元交给吴某,吴某据为己有,
此事被监察部门发现并移交司法机关,吴某涉嫌的罪名是: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受贿罪 D.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第二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吴某作为县委办公室
的公务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属于贪污。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吴某不
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说法错误。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吴某并没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
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吴某并没有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而孙某属于。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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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A.受贿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物的,是贪污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C项: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D项: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
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23. 甲在某国有商场柜台边捡到一个钱包,内装人民币6000元,送交给该商场保卫科
负责人乙,后乙将此款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
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
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步,甲将捡到的钱包交由国有商场保卫科负责人乙管理,6000元应视为公共财产,
乙利用职务便利,将此款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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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拓展】
A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是一般主体,而乙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
员,因此乙的行为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B项: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因此乙的行为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
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6000元不属
于来源不明的财产,因此乙的行为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24. 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
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乙在甲不知情
的情况下秘密窃取甲的汽车,碰巧甲回来看到,属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为客观原
因而没有窃取成功,构成盗窃罪未遂。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
为。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B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
18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
理。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原则。
C项: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
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
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5.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
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 )定罪处罚。
A.受贿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徇私枉法罪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4条对贪污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
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
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这个法条可知,题干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以贪污
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
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
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
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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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对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
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
论处。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对徇私枉法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
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6. 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
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
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B.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
C.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D.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为
被害人是否丧失对被盗财物的控制。本案中王某秘密窃取仓库货物,数额较大,并将货物扔
到院墙外,财物已脱离被害人控制,成立盗窃罪(既遂)。《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刘某将无人看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
因此,选择C选项。
20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拓展】
A项:王某应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未参与盗窃,不构成盗窃罪。
B项: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王某与刘某对盗窃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
此不是盗窃罪的共犯。
D项:王某应成立盗窃罪(既遂)。
27. 张某和李某因故结仇。一日,张某看到李某在路上行走,便找了一根铁棍来教训李
某。李某看到张某迎面赶来,情急之下夺过一辆摩托车骑上就逃,造成摩托车主人腿部骨折。
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正当防卫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某为了躲避危险,保护自己的生命权,迫不得已侵犯了摩托车主的
财产权和健康权,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损害了第三方摩托车主的权
益,而不是不法侵害人,不属于正当防卫。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
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抢夺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并不是以非法占用为目
的,不构成抢夺罪。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李某的行为并非故意造成摩托车主人腿部骨折,不构成故意伤害
罪。
21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28.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
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的罪名。
第二步,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主观方面要求是故
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
的行为。王某打晕李某,对李某存在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趁李某不省人事
之际拿走其财物并非法占有,是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张某构成盗窃罪,不是没有犯罪。
C项:《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
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张某不符合抢夺罪的特征。
D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王某和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
能构成共同犯罪。
29. 下列情形中构成犯罪的是:
A.甲路遇持刀抢劫,奋勇反抗中将劫匪打成轻伤
B.乙看到高空坠物砸伤路人头部却未报警,结果路人死亡
C.丙将不满一岁的幼女遗弃在垃圾桶边,致其被冻死
D.丁与同事发生纠纷,扬言要殴打同事,同事在逃跑过程中不慎坠楼身亡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的相关知识。
22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第二步,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
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
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丙对一岁幼女负有抚养义务,遗弃在垃圾桶边,致其被冻死,构成遗弃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遇到抢劫,为保护自身安全而进行反抗,属于正当防
卫,不构成犯罪。
B项:犯罪行为是指对社会有危害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受刑罚处罚的
行为。国家提倡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但这不属于公民个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发现他人有
违法犯罪行为而没有举报或报案的,不会构成犯罪,同时也不构成违法。故乙看到高空坠物
没有报警不属于犯罪。
D项:丁扬言要殴打同事,并没有实施,故不属于犯罪。
30. 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犯罪嫌疑人关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B.外国商人保罗在我国领域内犯抢劫罪,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某国公民大卫在搭乘中国飞机时,盗窃他人财物,不能依据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D.苏某非法侵占顾某的财产,被害人顾某没有起诉,则依法不追究苏某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由此可知,在中国的飞机内盗窃,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
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3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关某自杀身亡后不
追究刑事责任。
B项:《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
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
决。”外国商人保罗并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其犯抢劫罪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
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
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
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非法侵占财产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起诉便不追究刑事责
任。
31. 下列属于防卫过当的是:
A.甲拿着刀要砍乙,乙拿砖头将甲拍成重伤
B.甲走在路上,乙对甲进行抢劫,甲把乙打成重伤
C.甲用拳头殴打乙,乙拿刀把甲刺成重伤
D.甲对乙实施强奸,乙将甲打成重伤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第二步,《刑法》第20条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C中甲只用拳头打乙,乙却拿刀把甲刺成重伤,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甲拿着刀要砍乙,属于行凶,乙拿砖头将甲拍成重伤属于无限防卫权,不属于防
卫过当。
B项:乙对甲进行抢劫,甲把乙打成重伤属于无限防卫权,不属于防卫过当。
D项:甲对乙实施强奸,乙将甲打成重伤属于无限防卫权,不属于防卫过当。
32. 下列法律常识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吸毒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B.五一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
24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C.王某在马路上抢包的行为触犯的是抢劫罪
D.李某的宠物狗咬伤了路人甲,李某不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第二步,《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
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五一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
的说法是正确的。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题目中张某吸毒的行
为不是犯罪行为,而是治安违法行为,A项错误。
C项:抢夺罪的行为特征是趁人不备,快速地抢取他人的财物,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题中王某抢别人的包,
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触犯的是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C项错误。
D项:《侵权责任法》的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
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题中李某是宠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D项错误。
33. 下列法律常识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吸毒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B.五一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
C.王某在马路上抢包的行为触犯的是抢劫罪
D.李某的宠物狗咬伤了路人甲,李某不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第二步,《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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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
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五一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
的说法是正确的。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题目中张某吸毒的行
为不是犯罪行为,而是治安违法行为,A项错误。
C项:抢夺罪的行为特征是趁人不备,快速地抢取他人的财物,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题中王某抢别人的包,
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触犯的是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C项错误。
D项:《侵权责任法》的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
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题中李某是宠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D项错误。
34. 下列犯罪行为应以抢劫罪论处的是:
A.甲在路上放了很多铁钉,乙骑自行车路过,车胎被扎破,甲趁乙下车查看时,迅速
将乙车筐里的包拿走
B.甲伙同乙在夜间闯入丙家中,用猎枪胁迫丙拿出现金和银行卡
C.甲见乙手上拿着手机,上前将乙的手一碰,乙的手机掉在地上,甲迅速拿起手机逃
走
D.甲对乙怀恨在心,趁天黑将乙打昏后逃跑,后来甲返回发现乙还未醒来,又将乙的
手表拿走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
物的行为。B项,甲与乙夜闯丙家中,用猎枪胁迫,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
迫的方法,强行劫取财物”。
因此,选择B选项。
26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拓展】
A项:甲是趁乙不注意之时把乙的包拿走,没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符
合“强行劫取财物”。
C项:甲将乙掉落在地上的手机拿走,没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符合“强
行劫取财物”。
D项:甲打昏乙是因为怀恨在心,而非后面拿表行为的目的。因此,返回拿手表没有“以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符合“强行劫取财物”。
35.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抢劫乙,但由于乙奋力反抗未得手,属于犯罪未遂
B.甲抢劫丙,中途认出丙是其小学同学而停手,属于犯罪中止
C.甲欲抢劫丁,在其小区附近蹲点未见到丁,属于犯罪预备
D.甲持刀抢劫戊,戊奋力反抗造成甲重伤,戊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中犯罪的停止形态及正当防卫,并选择错误项。
第二步,《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
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
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由于
乙的反抗甲未得手,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
B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甲认出丙是他的同学,主观上停止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C项: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甲在丁小区内蹲点守候属于犯罪
预备的过程。
36.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强奸罪、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
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2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
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7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乙实际还应当执行刑期14年
C.丙犯抢劫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
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越狱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
16年有期徒刑,丙总共应执行刑期21年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三罪,被分别判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无
需执行罚金10万元,只要没收全部财产即可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
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
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
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B项:《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
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
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
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发现漏罪应“先并后减”,题干中乙发现漏罪,用数罪并罚后
应当执行的19年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乙实际还需执行刑期14年。
C项:《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
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
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又犯新罪应“先减后并”。题干中丙又犯新罪,
用数罪并罚后执行的16年加上已经执行的5年,丙总共应执行刑期21年。
37. 张某趁司机不备上车持刀抢劫,抢劫过程中发现司机是他的小学同学,故打消抢劫
想法。随后司机报警。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并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B.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28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
第二步,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处罚方式: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
轻处罚。张某主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且其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处罚
方式: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主动打消抢劫想法,并不是意
志以外的原因,其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
C项:犯罪预备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
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处罚方式: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
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张某已经上车持刀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中止了犯罪行为,其行为不属
于犯罪预备。
D项: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
了犯罪的形态。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
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即犯罪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事实根据。虽然张某在持刀抢劫的过程中放弃了抢劫,但其之前的持刀抢劫行为属于犯罪
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38.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外国公民甲,在其本国抢劫并杀害了一名中国籍游客,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
受我国法律约束。
B.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
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C.我国公民丙,在某外国工作期间杀害两名当地华裔,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
我国法律约束。
D.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丁,在外派某国工作期间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受我国法律约束。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的效力范围。
29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
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D项中,丁是国家工作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泄露国家秘密,应当适用中国刑法。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公民甲在本国抢劫并杀害中国公民,即使发生
在外国,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理应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因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刑法第11条
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犯罪的
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即使公民乙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合法,其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也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公民丙犯了严重的杀人罪,即使发生在外国,也应当适用中国刑法予以
追究。
39. 下列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的是:
A.甲深夜潜入A家中偷得文物花瓶,后因惧怕处罚于第二天送回
B.乙拿着装满子弹的枪支向B射击,一击未中,因害怕引来他人而携枪逃跑
C.丙向C投毒后离开,后心生悔意去救C,发现C已被他人送往医院并脱离危险
D.丁与D合谋抢劫银行,后丁因害怕失败而半路返回,D一人抢劫成功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A项错误。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事后返还财物不构成犯罪中止。
B项正确。乙可以继续进行犯罪行为,但自身放弃了,属于犯罪中止。
C项错误。犯罪结果未发生并非是丙自身的行为造成。
D项错误。丁和D构成共同犯罪。对共犯中止,一般在司法实务中采用共同犯罪既遂
的标准予以认定,也就是适用“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原则,除了中止者自己有中止行为,
30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还应当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不能使共同犯罪出现既遂结果。丁因害怕半路返
回,未制止D的犯罪行为,D抢劫成功,二人构成犯罪既遂。
因此,选择B选项。
40. 下列各项情形构成正当防卫的是:
A.甲经过仇人乙的门前,见乙拿着刀,以为要杀自己,遂捡起砖头将乙拍成重伤,后
经证明乙根本没有看见甲
B.乙看见邻居正在被人抢劫,抓起木棍将抢劫者打成重伤
C.丙见到自己朋友参与一场斗殴中,自己帮助朋友将对手打伤
D.丁盗窃被发现后,在躲避失主追逐时,骑走了路人的摩托车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
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
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B项正确。乙为了保护邻居的合法权益,将抢劫者打成重伤,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
事责任。
A项错误。甲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
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C项错误。丙是参与斗殴,没有防卫意图。
D项错误。丁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选择B选项。
41. 30岁的李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李某被剥夺
的政治权利时间从何时起算,一共被剥夺政治权利几年?
A.从主刑执行开始起算,一共被剥夺政治权利7年
B.从主刑执行完毕开始起算,一共被剥夺了政治权利7年
C.从主刑执行开始起算,一共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
D.从主刑执行完毕开始起算,一共被剥夺了政治权利2年
【答案】B
31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解析】
《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
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本条第一款是对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和在主刑执行期间对罪犯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根据本款规
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
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则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发生,即在
主刑执行期间,也应同时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际被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要比判决中确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长,等于罪犯主刑刑期和剥夺政
治权利刑期的总和。所以根据题意,李某被剥夺的政治权利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开始起算,
一共被剥夺了政治权利7年。选择B。
42. 王某(14周岁)、蔡某(18周岁),共同策划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抢劫过程中,
二人将反抗的户主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蔡某不能获得指定辩护
B.王某和蔡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C.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王某是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共同犯罪的
构成要件须同时满足:①主体:两人以上;②主观方面:共同故意,即有犯罪故意的意思联
络;③客观方面: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王某
已满14周岁,蔡某已满18周岁,二人基于共同故意一同策划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
的共同犯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中蔡某涉嫌抢劫杀
人,依法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因此可以获得指定辩护。
C项:《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32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或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知,王某和蔡某入室抢劫并杀害户主的
行为应定为抢劫罪,加重处罚。
D项:王某已满14周岁对于抢劫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3.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列最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是:
A.19岁的周某持刀抢劫他人现金10元
B.林某受人胁迫,首次偷窃就盗取了价值400元的食物
C.王某精神病发作,在神志不清时赤手空拳地打伤无辜的路人
D.张某为朋友担保,向他人无息借款5万元,在朋友无法偿还后也未还款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周某已满18周岁,持刀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
刑。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影响林某量刑的情节有“受人胁迫”“盗窃400元”。《刑法》第28条规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林某的行为构成
犯罪,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入罪金额起点为一千元以上。林某首次盗窃
400元,达不到入罪金额,不构成盗窃罪。因此林某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C项:《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王某精神病发作打伤人,不负刑事责
任。
D项:张某涉及的是债务纠纷,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与刑法无关。
44.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
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
为: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33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
大的合法权益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
任。李某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保护本人的健康权而损害了黄某的财产权,属于紧急
避险,不应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
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B项:《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C项: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5. 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10年、8年、5年有期徒
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
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
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根据
这个法条,李某的总和刑期是23年,不满35年,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并且数个刑
期中最高刑期是10年,那么最后量刑应为10至20年。
因此,选择D选项。
34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46. 小张今年1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 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C.放火 D.贩卖毒品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致
人轻伤不在以上八项罪名之列。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
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B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C项: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罪的具体罪名之一。
D项: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47. 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又主动交代出曾实施抢劫犯罪。甲
交代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改表现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
这个法条可知,甲在因盗窃罪被逮捕后主动交代曾实施抢劫的行为属于自首。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行为。但
35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本题中,甲的抢劫案件司法机关还未掌握。
C项: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
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行为。但本题中,甲交代的抢劫案
件并非他人犯罪行为,不属于立功。
D项:悔改表现是指正在服刑的罪犯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
育改造等具体行为。与题干无关。
48.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
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
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目中犯罪人已经看到王某昏迷倒地,说明不法
侵害已经停止而不是正在进行中,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构成正当防卫。张某仍猛
刺王某心脏的行为具有杀死王某的故意,从而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王某昏迷倒地时,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不是针对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构成正当防卫。
B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
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仍然实施
该行为,不属于意外事件,而是构成故意犯罪。
C项: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
行为。王某昏迷倒地时,不法侵害行为已结束,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行为,更不构成防卫过当。
36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49. 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B.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C.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D.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刑法》(2009年)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另
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0岁的赵某已满十六
周岁,其醉酒驾车撞死路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2009年)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
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张某遭遇抢劫奋起反击并将对方打成重伤,属于行使无限防卫
权,不负刑事责任。
B项:根据《刑法》(2009年)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王某为躲避追杀,迫不得已抢走路人的摩托车逃生,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
而不得已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属于紧急避险,也不负刑事责任。
C项:根据《刑法》(2009年)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
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
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刘某不满14周岁犯罪,属于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
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版本在2017年11月4日正式施行。本题是2009年考题,法律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题目中所涉及的法条在最新的修订中并无改变。
37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50.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被判处管制,在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C.李某犯盗窃罪,但因其年满七十周岁,所以应从轻处罚
D.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严重危及飞行安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相关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并未达到可以减轻刑事责
任的年龄,所以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3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1.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5岁的小李绑架了一个“富二代”,小李应对其绑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17岁的小涛不务正业,从事黑社会活动,对其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C.14岁的小峰醉酒后开其父的车不小心撞死一路人,小峰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D.76岁的老罗因赌博缺钱,趁邻居家没人时,入户盗窃,对其罪行,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峰只有14岁,且是不小
38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心撞死人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岁小李的绑架行为不在其中,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和可以不一样。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5款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6岁的老罗入户盗
窃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3岁的甲杀了乙全家,甲不承担刑事责任
B.14岁的丙偷了丁一块价值一万元的手表,丙犯了盗窃罪
C.15岁的戊绑架了己并将己杀害,戊不承担刑事责任
D.19岁的庚醉酒驾驶,只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主体。
第二步,未满14周岁的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不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丙没有犯罪。
C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指出,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
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
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故戊绑架
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D项: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之一将危险驾驶罪作出如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
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
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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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故庚犯了危险驾驭罪。
53.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15周岁的刘某盗窃汽车一辆,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B.14周岁的吴某过失致人重伤,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C.13周岁的葛某贩卖毒品,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D.16周岁的贺某故意杀人,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相关知识。
第二步,《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14周岁的吴某过失致人重伤,不在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之内,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B项表述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15周岁的刘某盗窃汽车,不在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之内,依法不予刑事处罚。A
项表述错误。
C项:《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
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
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此可知,13周岁的葛某的贩毒行为,不受刑事处罚。
C项表述错误。
D项:《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由此可知,16周岁的贺某故意杀人,依法不能判处死刑。D项表述错误。
54. 下列犯罪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的是:
A.甲窃得价值5000元的手机一部,被发现后持械抗拒抓捕
B.乙窃得同事的信用卡一张,并用其消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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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C.丙在火车上捡到价值50000元的提包一只,经失主催要后拒不归还
D.丁为某私营公司的销售主管,在销售过程中私自将价值50000元的产品据为己有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
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司法
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10000元满足起刑点。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296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263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
罪处罚。因此甲持械抗拒抓捕应以抢劫罪论处。
C项:根据《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侵占罪)处罚。同时,50000元也满足在司法实
践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所以丙构成侵占罪。
D项: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且50000元满足司法实
践中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因此丁构成职务侵占罪。
55.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是:
A.张某和李某在开车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两车相撞,行人孙某在这起车祸中被撞身
亡,张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B.王某持刀追杀赵某,赵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开车逆行的刘某撞死,王某和刘某构成共
同犯罪
C.葛某(20周岁)与齐某(13周岁)密谋后,对市区的一家金店进行了盗窃,共盗取
了价值20万元的黄金饰品,葛某与齐某构成共同犯罪
D.邢某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干,超速行驶将行人撞至重伤,邢某电话告知老板,在老
板的建议下邢某驾车逃跑,行人由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邢某和老板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中共同犯罪相关知识。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
41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
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D项中邢某的逃逸行为是老板
建议的,故邢某和老板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A项中,张某和李某由于操作不当撞车导致
孙某身亡,属于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B项:《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B项中王
某有意杀害赵某,但司机刘某不存在故意的情节,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即王某和刘某不存在
共同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C项:共同犯罪中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C
项中齐某只有13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葛某和齐某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56. 某珠宝店聘请的保安盗窃了该店价值300多万元的首饰,经调查发现,该保安曾因
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而且所属的保安公司没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该保安公司的负责人最有
可能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盗窃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
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即:(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
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
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
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本题中,保安公司并没有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
所以该保安公司的负责人最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42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保安公司负责人并未参与盗窃活动,故不构成盗
窃罪。
C项:《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
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该保安公司负责人也没有从事
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故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D项:《刑法》第13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
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保安公司的负责人也不构成重大责
任事故罪。
57. 甲意图到乙家中行窃,晚上趁乙熟睡翻窗进入乙家中,正欲盗窃屋内物品时被乙发
现并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二步,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的行为。甲趁乙熟睡翻窗进入乙家中行窃,正欲盗窃屋内物品时被乙发现并抓获,乙这时候
醒来是甲没有预料到的,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且甲也没有偷到东西,所以是犯罪未遂。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
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案中甲没有偷到财物,犯罪的主观方面没有达成,
不属于犯罪既遂。
C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本案中甲并没有自动放弃盗窃,没有盗窃成功的原因是被乙发现,不
属于犯罪中止。
D项: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状态。本案中,甲已着
手实行犯罪,且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58. 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是:
A.张某无意间将李某埋藏在屋外树下的10万元现金挖出,并占为己有,拒不交出
43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B.胡某在任邮政局营业员期间,盗取储户的存折密码,然后冒充储户在取款凭单上签
字,提取现金40余万元
C.张某在给客户的维修网络过程中获知该客户的网游账号和密码,后张某和其朋友利
用该账号和密码在网吧玩网游,共消费3000余元
D.赵某意欲窃走丁某的手提包,在其刚拿到手提包准备离开时被丁某发现。丁某当即
抓住手提包,但因力气比较小,最终手提包还是被赵某夺走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盗窃罪。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
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属于盗窃罪。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
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
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C选项张某在给客户维修网络过程中,获知他人游戏账号,并且消费3000余元,属于盗
窃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
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张某无意
间将李某埋藏的10万现金挖出,并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构成侵占罪。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
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胡某在盗取储户的存折密码,
然后冒充储户在取款凭单上签字,提取现金40余万元,属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
抢夺的行为属于抢夺罪。赵某开始是想盗窃丁某的手提包,被丁某发现也只是将丁某的手提
包夺走,主观上只是为了抢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夺罪。
59. 刘某偷得同事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向女朋友黄某谎称在路上捡到的。刘某,黄某
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刘某,黄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
法正确:
A.刘某和黄某均构成盗窃罪
B.刘某和黄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4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C.刘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的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第二步,《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罪)。由此可知,刘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
成盗窃罪。黄某对于信用卡是偷来的并不知情,没有盗窃的共同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
的共犯。而黄某与刘某试出信用卡密码后持卡消费五千元,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
成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0. 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中,李某不满十六周岁,且过失致人伤残的行为不在上述八项罪名之
列,故李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45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拓展】
A项: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的张某犯贩毒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项:《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十周岁的周
某,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他在醉酒之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D项:《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35周岁的宋某属于聋哑人,可以在审判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不意味着他可
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61.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不得假释。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不属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范畴。同时,乙不构成累犯。
因此乙有可能被假释。
C项: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不属于“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范畴。同时,丙不构
成累犯。因此丙有可能被假释。
D项: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
46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期徒刑8年的情形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因此丁有可能被假释。
【题型】多选题
62. 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有:
A.王某在市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随即用该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元的手表
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时,趁售货员不注意将价值6千元的大衣穿走
C.张某在商店购买首饰时,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商店的真首饰
调换
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元的海洛因拿走
【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盗窃罪的认定。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
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王某窃得他人信用卡后消费6000元,构成盗窃罪,A选项当选。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售货员不注意,将大衣穿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趁售货员不注意,将首饰调包的行为亦构成盗窃罪,B项、C项当选。《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毒品等违
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因此,选择ABCD选项。
63. 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
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军的行为
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中的罪名。
第二步,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出于畏惧心理而主动丢弃钥匙,停止了犯罪,
47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
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李军在犯罪过程中停止,已经开始着手,而犯罪预备是在着手
之前。另外,他是出于畏惧心理而主动停止犯罪,不构成犯罪预备。
B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素。李军
丢弃钥匙,窃取现金未成功,不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D项: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
罪形态。李军并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犯罪,不构成犯罪未遂。
64. 个体商贩甲与无绳电话制造厂职工乙是朋友,乙称能以厂内批发价帮助甲买到便宜
的无绳电话,甲欣然应许,乙便先后四次共卖给甲无绳电话50部,甲全部销出,对乙感激
不尽,后来甲被传讯,被告知乙的无绳电话全是盗窃所得,甲的行为:
A.构成销赃罪 B.不构成犯罪
C.盗窃罪共犯 D.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
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甲的行为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但是由于他并不知情,主观上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不属于犯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现已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并非共谋,不构成共同犯罪。
D项: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与
题干无关。
65. 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
院的判决,对小张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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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C.监狱 D.公安机关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
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小张被一
审法院判处罚金,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一审法院的判决为生效判决,故应当由一
审法院执行。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①管制的执行机关为社区矫正机关。②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③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
执行。④死刑的执行机关为原审法院,死缓的执行机关为监狱。
66. 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
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1)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论是否在考验期内被发现;(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
漏罪的。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盗窃罪,虽然在考验期前后才发现,仍应撤销缓刑,实行
数罪并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本题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
需要撤销缓刑,并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所以不构成累犯。
B项:根据《刑法》第118条规定,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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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生活和挥霍的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
行为的犯罪。李某没有反复实施诈骗或盗窃,所以不构成惯犯。
C项: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李某在缓刑考验
期外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盗窃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按盗窃罪从重处罚。
67. 下列行为属于金融诈骗的是:
A.恶意透支信用卡
B.倒卖船票、车票
C.伪造、自制他人的注册商标
D.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金融诈骗。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4项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属
于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刑法第3章第5节规定的“金融诈骗罪”共包括8个具体罪名:集资
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
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题干中“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属于金融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诈
骗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是倒卖车票、船
票罪,属于刑法第3章第8节规定的扰乱市场秩序罪。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属于刑法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7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非法
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刑法第3章第6节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
68. 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法院
应对投保人:
A.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B.以保险诈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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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C.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5项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第四项、
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
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本案应数罪并罚而不只是定故意
杀人罪一罪。
B项: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
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C项: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
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对于牵连犯,需要依照刑法
条文的具体规定处理。
【题型】多选题
69. 以下各项中属于徇私枉法罪主体的有()。
A.检察院公诉人 B.司法工作人员
C.审判工作人员 D.党务工作者
【答案】A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
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
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第三步,《刑法》(2006年)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
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D项:党务工作者是负责党委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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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人员。
70.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法律适用原则的是:
A.一男子偷自行车被某村巡逻队员抓住后,将其挂牌游街示众
B.某歌星酒后驾车被判拘役,并作罚金处理
C.某区政府管委会给该区法院发“警告函”,即“判案不得一意孤行”
D.劳动模范犯有贪污罪,合议庭认为该劳模有功于社会,决定从轻处罚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某歌星酒后驾车可以被判拘役,并作罚金处理。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该男子虽然有盗
窃行为,但是其作为自然人享有名誉权,A项中将该男子挂牌游街示众的行为,损害了该男
子的名誉权,并且村巡逻员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利。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区政府管委会不得干涉区法院判案。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由此可见,劳动模范犯有贪污罪,不能因为其是劳动模范
就减轻处罚,而应当与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适用法律。
71.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
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
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
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
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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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第二步,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都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犯罪的性质和结果有共同的认识,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
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办理业务之便与戊串通,恶意制造保险
事故将理赔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戊与乙同谋共同实行了贪污的行为,符合《刑法》
第382条对贪污罪共犯的规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28条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胁从犯并非“身体
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只是受“胁迫”而态度消极地实施犯罪行为,缺乏积极主
动精神,因此可以判断“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被胁迫人没有犯罪故意,故不算共同犯。
B项:根据《刑法》第359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
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
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可见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介绍卖淫罪。
C项: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甲的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以窃取
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而乙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根据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
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乙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乙构成盗窃罪。
【题型】多选题
72. 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的有:
A.贪污罪 B.介绍贿赂罪
C.玩忽职守罪 D.泄露国家机密罪
【答案】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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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
果的,是过失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
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
过失构成,故C选项当选。泄露国家机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
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故D选项当选。
因此,选择C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根据这个法条,此罪在主
观方面是故意。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
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个法条,此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
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73. 在某地块招标过程中,张某游说作为国土局长的父亲利用职权影响使其友王某中标,
后来背着父亲收受王某1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张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C.张某与张父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
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
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
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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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张某利用其父亲的职权影响中标结果,并收受请托人王某的财务,构成利用影响
力受贿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张某利用其父亲的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取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罪。
B项:《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
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
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张父不知道张某收受100万元,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C项:共同犯罪要求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张某与张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不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7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有关行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有机会免除处罚
B.小王想升职给公司经理财物不构成行贿罪
C.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没收财产
D.张三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给财政局长送卡,没有获得利益不构成行贿罪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没收财产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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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有机会免除处罚正确。
B项:《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
贿罪。公司经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行贿罪。所以小王想升职给公司经理财物
不构成行贿罪正确。
D项:《刑法》第389条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
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75. 下列与我国刑法相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刑法规定的叛逃罪的主体
B.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对部分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C.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管制期间可以禁止犯罪分子进入特定区域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相关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10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
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叛逃罪的主体应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掌握国家秘
密的其它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
C项: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项: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
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76.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在公众场合焚烧国旗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6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B.乙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代替他人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C.丁编造虚假的地震情况在微博上传播,引起恐慌被处拘役
D.丙是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处无期徒刑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中的重点罪名。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丙是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应该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
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在公
众场合焚烧国旗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合理的。所以A选项正确。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
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乙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代替他人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是合理的。所以B选项正确。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
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
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丁编造虚假的地震情况在微博上传播,引起恐慌被处拘役
是合理的。所以C选项正确。
77.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
57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收取李某10万元。甲构成犯罪
B.乙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乙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人事主管,而以其好友陆某取而代
之,陆某赠乙价值15万元的金表一只。乙构成犯罪
C.李某为获得一项工程中标而送给主管官员丙2条高档香烟,被丙拒绝。次日,李某
再次来到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8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丙不知情。丙家保姆以为丙
知道此事,遂将金币放入丙的柜子。丙不构成犯罪
D.丁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
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8万元。丁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
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
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
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题中,丁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丁利用其父的职务便利,
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为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收取钱款的行为构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388条,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
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甲已经离职,但是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
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所以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A项正确。
B项:根据上述《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
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
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乙作为某国企总经理的妻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收取他人财物,利用其丈夫
58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益的,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题中,丙没有为李谋取利益,也没
有收取李某送的香烟,对于金币的事情也不知情,因此,丙不构成犯罪。C项正确。
78. 下列选项中,_______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
A.从业禁止 B.管制
C.训诫 D.罚款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第二步,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
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
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
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
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
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
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也就明确了“从业禁止”措施既不是一个
新的刑种,也不属于刑罚之列,而是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
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进行犯罪。
C项: 训诫是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具体表现在:
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以口头的方式对其当庭公开进行谴责的教育方法;
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
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行政处罚。所以,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59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79.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名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下列关于“套路贷”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套路贷”属于非法行为,追债时一般不会采用仲裁、诉讼方式
B.因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为36%,故超过36%的可认定为“套路贷”
C.“套路贷”犯罪案件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
关侦查
D.我国刑法设置有专门针对“套路贷”的罪名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
“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
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套路贷”,是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
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
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故该项中“追债时一般不会
采用仲裁、诉讼方式”表述错误。
B项: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套路贷”与平
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
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
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
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故套路贷与普通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并非民间借贷中超过
36%的即属于“套路贷”。
D项: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实施“套路贷”
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
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
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
60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故刑法设置中并没有有专门针对“套路贷”的罪名,一般
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其他情况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所触犯的具体罪名来定罪。
80. 张某是某村村民小组组长,与刘某是情人关系。一日,刘某发现自己怀孕便逼迫张
某离婚娶她。张某因担心财产问题便与刘某密谋杀害了妻子周某。关于此案情,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A.刘某属共犯,且与张某是共同故意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死刑
B.张某如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话,在执行期间其组长职位也将被剥夺
C.如张某在杀人后醒悟,将周某送医抢救却没救回,也不属于犯罪中止
D.如果张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需报最高院核准,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担任国家机关
职务的权利;3.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4.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村民小组组长并非国家机关职务也不是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因此并不在被剥夺的行列。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张某
与刘某密谋杀人属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由于刘某是孕妇,《刑法》第
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
刘某不适用死刑。
C项:《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
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张某杀人的动作已经完成,即使醒悟后送
医抢救还是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没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属于犯
罪既遂。
D项:《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
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另外《刑
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1. 下列属于故意杀人的是:
A.小李认为自己车技高超可以避开前方行人甲,结果将行人甲撞死
61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B.小王被赵某追杀,钱某发现这个情况后顺势伸脚将赵某绊倒并致其死亡
C.小张想要烧死孙某,于是夜晚将孙某家点燃,孙某的妻子和儿子被烧死
D.小杨对肖某怀恨在心,于是某夜对肖某拳打脚踢教训了一顿,结果肖某受伤后不治
身亡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
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
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
意志冲突。小张点火后对于孙某的妻子和儿子被烧死的结果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故意。是故
意杀人。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过失犯罪。小李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交通肇事罪。
B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
当,不负刑事责任。钱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项: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小杨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结果导致肖某死亡,属于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是故意杀人。
82. 关于我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公民在美国被杀害,适用我国刑法
B.十四岁的杨某故意杀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C.肖某在喝醉酒的时候将贺某打成重伤,不用负刑事责任
D.林某尾随田某准备对其实施强奸,但突发心绞痛,被迫停止,属于犯罪中止
【答案】A
62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我国《刑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C项: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项: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突发心绞痛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属于犯罪
未遂。而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某行为在《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定罪处刑
B.在我国国航飞往美国的飞机上犯罪,已到达美国领空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C.15岁的小张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被害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
D.小李路过小树林时看到一男子正在对一女子实施强奸,上前用钝器击打该男子致使
该男子死亡,小李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
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在我国国航飞往美国的飞机上犯罪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适用我国刑法。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
63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C项: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D项: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84. 某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持刀青年
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某并让他交出钱物。田某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慌乱害怕中,
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后经查验,
黄某已死亡。以下关于该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田某致人死亡,无论其有何种理由,都要负刑事责任
B.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C.田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处罚
D.田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正当防卫。
第二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案例中,田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
全,用棍子击倒黄某致其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C项:《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黄某的行为属于持刀抢劫,故田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D项:《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故田某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85.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中,下列情形适用于速
64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裁程序的是:
A.被告人是聋哑人
B.社会影响十分重大
C.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D.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有异议的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并选择错误项。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
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
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2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四)被告人
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五)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A项:符合第223条第1项规定。不适用速裁程序。
B项:符合第223条第2项规定。不适用速裁程序。
D项:符合第223条第3项规定。不适用速裁程序。
因此,选择C选项。
86.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扒窃”的是:
A.甲在超市内偷走柜台里价值3000元的手机1部
B.乙翻窗进入被害人家里偷走抽屉内现金5000元
C.丙趁人不备偷走公园内自行车1辆,价值2500元
D.丁在地铁上偷走被害人随身钱包1个,内有现金500元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扒窃认定。
第二步,《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
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一是地点性
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65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
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
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刑法修正案(八)》配套司法解释第3条对特殊盗窃做了
进一步明确规定,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即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
事责任。选项D选项的“地铁上”和“随身携带的钱包”满足了地点性与随身性两个特征,
无需考虑犯罪对象的价值金额问题。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除扒窃外一般盗窃行为要
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
A项:盗窃对象为超市柜台内价值3000元的手机,不是随身携带物品,属于一般盗窃
行为。
B项:实施对象为家中抽屉内5000元现金,不是随身携带物品,属于一般盗窃行为。
C项:实施对象为公园内价值2500元的自行车,不是随身携带物品,属于一般盗窃行
为。
做题技巧:通过比对四个选项,会发现D选项涉及的金额最小,并且离人最近,秒杀
即可。
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C.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处拘役,并处罚金
D.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修正案。
第二步,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8条第1款规定:“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
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选项描述和法条相匹配。
因此,选择C选项。
66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拓展】
A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第2款规定:“第120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
加恐怖活动培训的;······”选项并没有说情节属于严重的情形,所以“以上”的说
法错误。
B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第4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
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并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说法错误。
D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31条第2款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选项“以
上”的说法错误。
88. 下列行为不可能负刑事责任的是:
A.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他人邮件
B.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
C.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
D.将自己所有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
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刑法中没有
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邮政法》第71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的规定,
对上述行为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另,对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快
件的行为人,应根据《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
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有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B项:《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
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
67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留。另,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以B项做法
有可能负刑事责任。
C项: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微信、微博等社
交平台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C项做法需
要承担刑事责任。
89. 下列说法符合刑法规定的是:
A.拘役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B.对于未遂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犯罪分子在赦免以后3年内再犯罪的是一般累犯
D.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
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拘役是主刑,不可以附加适用。
B项:《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
C项:《刑法》第65条对一般累犯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
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
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90. 今年来发生多起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正当防卫,下列
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
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B.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
属于防卫过当
68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C.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D.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犯了什么罪就承担什么样的刑罚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是可以是应当。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
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
当,不负刑事责任。
D项: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防卫过当只是刑法理论上的一
个说法,但是并不能认为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这个罪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了。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防卫过当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或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定罪,对于防
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1. 张某和杨某素有矛盾,某日,两人各纠集了一伙人,在一车站附近路段打架。在斗
殴过程中,张某的同伙彭某持钢管追打杨某的背部,并夺走杨某携带的水果刀,持刀划伤对
方两人的手臂、大腿,导致对方两人二级轻伤。上述案例中,张某和杨某的行为构成:
A.寻衅滋事罪 B.聚众斗殴罪
C.招摇撞骗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
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
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张某和杨某因个人恩怨两人各纠集了一伙人,在车站附近
69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路段打架,属于聚众斗殴,斗殴结果致使两人轻伤,其严重程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
人罪。因此张某和杨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
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题干中没有寻衅滋事的行为,不选。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题
干中无相关诈骗行为,不选。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的行为。题干中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选。
92. 甲乙二人决定一同毒死丙,于是趁丙不在,由乙在门外放风,甲潜入丙房间内往丙
水杯中下毒。第二天,乙发现丙并未中毒身亡,于是持刀将其杀死。上述案件中,甲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中,甲乙二人合谋毒死丙,但丙未中毒身亡,此时,甲
乙二人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未遂。乙第二天持刀将丙杀死,甲未参与。因此,乙构成故
意杀人罪的犯罪既遂,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中,甲乙二人均不存在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发生的情形,不属于犯罪中止。
B项:《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题干
中,甲乙二人已经着手犯罪,超过了犯罪预备的阶段,不属于犯罪预备。
D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题干中,丙是由乙用刀刺死的,且这一过程中,
甲没有与乙合谋,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甲是犯罪未遂,乙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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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93.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我年及幼学,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女子已到及笄之年,能自给自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我已加冠,已经到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D.我已年至古稀,犯罪不会被判处死刑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第二步,加冠是指男子20岁。古时男子20岁行加冠礼,表示已成年。根据我国《刑法》
的规定,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幼学指10岁,出自《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根据我国《民法总
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项:及笄是指女子15岁。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5周岁的自然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项:古稀指人活到70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
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70岁的说法错误。
94. 甲(25岁)和乙(30岁)二人因工作出现矛盾,甲为教训乙,伙同侄子丙(15岁),
在乙晚上回家路上殴打乙,将其打致轻微伤。乙为了逃跑,骑走了停在路边丁的摩托车。下
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和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B.乙逃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乙要为丁的财产损失承担刑事责任
D.此案为自诉案件,需要乙自行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
第二步,《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
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
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
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题中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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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诉维权。题干中的“将其打致轻微伤”说明可以有相应的证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自然人承
担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而丙不满16周岁,他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乙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成立的要件。紧急避险,
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
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乙骑
着丁的摩托车逃跑的行为是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虽然损害了丁的财产权,但是人身权
和财产权大,所以乙骑着丁的摩托车逃跑是紧急避险。因此,B项错误。
C项: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虽然对丁的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不需要承担刑事
责任。因此,C项错误。
95. 某天,张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看到一男子意图强奸一女子。为了制止该男子,张
某捡起一根铁棍从男子后方攻击该男子头部,由于伤势过重该男子不治身亡。关于张某的行
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故意杀人
B.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C.属于正当防卫
D.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
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男子意图强奸女子,
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张某为了制止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
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无限正当防卫的规定。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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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96. 赵某与王某合伙办厂,但年底因分红问题产生冲突,赵某欲伺机报复,杀死王某,
一日得知王某独自一人在家,便携带一把匕首去找王某,但在途中遭遇车祸,赵某的行为属
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意表示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察刑法。
第二步,题干中赵某欲杀死王某,并携带匕首前去杀人,属于带有犯罪动机的行为表现。
但该行为是犯罪实施的必要准备环节,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赵某并没有到王某家,还没有着手实行犯
罪,A项错误。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
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
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中赵某并没有自动放弃犯罪,B项错误。
D项:犯意表示又称“犯意流露”,是以口头、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犯罪决意的单纯表
露,属于思想范畴,尚未开始实行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犯意表示与犯罪
预备不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一般应负刑事责任。而犯意表示尚属于思想范畴,不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不负刑事
责任。题中赵某已经准备了匕首去杀王某,不属于犯意表示,D项错误。
97. 下列关于我国刑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判处管制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B.拘役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主刑
C.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
第二步,剥夺政治权利即剥夺: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73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
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
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B项: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主刑。拘
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
C项:《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98. 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乙,将其逼至一房屋角落,乙在无处可逃
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构成:
A.紧急避险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犯罪行为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乙因保护自己的
生命安全致使甲右眼失明,不涉及损害另一较小一方的合法利益,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
于正当防卫。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
B项: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
罪行为。
D项: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属于犯罪行为的排除情形。
74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题型】多选题
99. 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有:
A.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B.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C.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D.犯罪中止只可能出现在故意犯罪中
E.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
【答案】BCDE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第二步,B、C项: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
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B、C两项正确,当选。
D项:犯罪中止,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
发生。故D项正确,当选。
E项:犯罪的预备阶段是指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而进行的准备阶段。犯罪中止存在两种
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因此,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
备阶段。故E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CDE选项。
【拓展】
A项:行为人在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
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并不意味着犯罪结果已经出现,所以在这
一阶段也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故A项错误,排除。
10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是:
A.故意
B.直接故意
C.间接故意
D.故意,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
75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
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
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
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四)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40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
负刑事责任。
B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情形。
C项: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因而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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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77
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