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公司法律服务全流程手册
A Complete Guidebook on Company Laws
2022年1月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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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玉茹 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邮箱:liangyuru@yuntinglaw.com
微信号:66157383
电话:18910838878
执业领域
•
重大商事争议解决
•
公司治理与合规
•
投资并购重组
2
主要业绩和案例
梁律师曾为北京某投资控股集团、美国英某科集团、海某科技股份、数某股份、北京荣某科技股份、嘉某控股集团、华某
集团、某协会、三某控股、某传媒集团、某煤矿集团等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
部分投资并购重组及股权专项服务:
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为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债务重组咨询专项法律服务、石家庄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西安某电源有限公司专项服务、北京某集团公司收购天津某科技公司专项法律服务、某上市公司股权纠纷专项
服务、某BVI公司股东退出专项服务、菱某科技股权专项服务、某股权专项服务、上海某互联网公司股东退出专项服务、浙
江某制冷公司股权纠纷法律服务、内蒙某矿产公司股权纠纷专项服务、唐山某控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等。
部分诉讼法律服务:
自执业以来,梁律师代理了大量民商类诉讼案件,包括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约计3000万)、
北京某上市公司与美国AP公司UPS电源采购合同系列仲裁纠纷(标的额约计700万美元)、某明胶公司国家赔偿最高院申
诉案、湖南某金属控股集团与某矿业公司股权纠纷(标的额3.8亿)、内蒙古某股份公司与沈阳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
京某广告控股公司与某重点高校著作权侵权纠纷、北京某餐饮集团与某文化交流咨询公司合作协议贸仲仲裁纠纷、于某与
北京某自动化技术公司服务合同系列纠纷(29个系列案件)、北京某技术股份公司票据确权系列纠纷、标的额约计5000万
民间借贷纠纷、某高管与某基金公司劳动纠纷、某外资公司与总经理劳动纠纷、某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某上市公
司高管离婚纠纷等。
公司法实务专栏公益讲座:
梁律师2018年3月开始的公益项目喜马拉雅FM《公司法实务100问》音频讲座,每一期栏目均秉承“用简单的话讲述复杂
的公司法”,至今已经获得近百万的播放量,约2万名粉丝。
著作:
《公司法律服务全流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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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课脉络
公司
初创设立
运营成长
合规治理
解散清算
公司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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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命周期
公司设立
运营发展
治理合规
公司解散
、发起人责任篇
•
股东出资篇、股东资格确认篇
•
股东名册记载篇
•
股权转让篇
•
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篇、新增资本认购篇
•
变更公司工商登记篇
•
公司决议篇
•
股东知情权篇、盈余分配篇、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篇、证照返还篇
•
损害公司利益篇、损害股东利益篇、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篇、关联交易篇
•
公司解散篇
•
申请公司清算篇、清算责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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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司设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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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业伊始,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呢?
2. 认缴注册资本1个亿,出资不到位有什么风险?
3. 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是公司的股东?
4. 公司可否把别人的商标名拿来当字/商号?
5. 拿个范本章程来用,是暗爽还是暗礁?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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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伊始,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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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形式:
一人公司:
最大缺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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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
进入资本市场的必经之路
•
有利于快速吸引第三方投资
•
公司受人关注较多
•
商业秘密容易暴露
•
上市企业,履行监管部门的
信披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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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缴注册资本1个亿,出资不到位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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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注册资本认缴期已到而实际出资不到位,财大粗先生将在未缴纳出资本息范围内
对公司债务承担补足责任。
财大粗先生认缴1亿,实缴100万,认缴到期应缴未缴注册资本为9900万,则在9900万本息
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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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认缴期未到,遇到极端情况股东出资也要加速到期,即公司不能清偿债务
时,债权人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两种例外情形:(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
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
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
财产。
•
认缴制度下的注册资本并非可以任性,即使还没有到认缴期,遇到极端情况,公司
破产或解散了,照样财大粗先生要在认缴的1个亿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草案: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
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服东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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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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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参与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行为,被公司追究赔偿责任:
王某、烟台路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06民终6557号】
(1)王某在此前股东朱某损害股东赵某利益,伪造签名以变更公司股东登记时,
予以协助。王某在公司多笔贷款、转账等业务中有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
(2)王某作为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足够的
认知能力,在其未提交证据证实自己主张的情况下应认定其对自己签字的材料内
容均是明知的,并应承担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民
事
责
任
1
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需就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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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抽逃出资的单据上签字,协助股东完成抽逃出资,应对公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袁某与光彩宝某兰州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宝某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某港集团有
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00092号】
•
龙某港公司、光彩宝某公司、疏某公司之间通过虚构债务、间接转款用以抽逃出资,三
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袁某,袁某对三个公司之间抽逃出资的行为应为明知。袁某在
虚构工程款以抽逃出资的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签字同意,证明他对此已知。
•
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等,只要实施了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即应承担连
带责任,而与协助行为对抽逃出资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否为抽逃出资的必要条件等无关。
民
事
责
任
1
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协助公司股东完成抽逃出资等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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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能提供清算所需的财务账簿等资料,导致公司清算受阻,法
定代表人需因此对公司债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任某与江阴泰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卫某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2民终1229号】
民
事
责
任
1
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破产程序中,未履行法定义务时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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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u 在公司破产时,法定代表人有保存公司账册等责任,如果这类义务没有完成,并且导
致了债权人损失,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
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
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主要规定的是企业在破产过程中有如恶意减少自身财产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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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公司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
情况的,或者公司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也需因此承担行政
责任。
行
政
责
任
2
因公司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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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被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或者不得离
开住所地的限制和约束:
(1)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者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时,司法机关
有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2)公司有公司欠缴税款的情况时,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
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3)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经法院许可,法定代表人不得离开住
所地。
强
制
措
施
3
因公司事务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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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因单位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
•
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造成作业工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
因公司发生重大火灾,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管理职责,被追究重大
责任事故罪以及失火罪
•
因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定代表人被认为从犯,被追究
刑事责任
•
其他,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刑
事
责
任
4
因公司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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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刑事责任案例一:
南通亿某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某单位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刑终
369号】
被告人张某系南通亿某得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2012年至2015年期间,
被告单位南通亿某得公司为在医疗器械推广使用、违法经营检查方面谋取不
正当利益,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张某华经手,先后多次分别向原通
州卫生局局长、原通州卫计委主任吴某非和原通州食药局局长张某民行贿,
共计人民币155万元。
裁判要旨
南通亿某得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张某华为谋取不
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
张某华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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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刑事责任案例二: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与王某1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内29刑终22号】
王某1为阿拉善盟某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0月19日,被告人王某1
雇佣五人装运电线杆。当日18时许,五人在装载电线杆过程中,由于超限超载,导致
货车内固定电线杆的钢丝缆绳断裂,电线杆滑落后将站在货车旁的三人压倒,致使两
人当场死亡,另外一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裁判要旨
王某1作为阿拉善盟某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未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对作业人员配备
劳动防护用品,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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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刑事责任案例三:
任某昌、罗某华重大责任事故、失火二审刑事判决书【(2021)赣09刑终13号】
任某昌为宜春昱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公司发生重大火
灾,任某昌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失火罪。
裁判要旨
任某昌身为对公司具有管理职责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和消防管
理的规定,将“三无”产品用于生产,且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力,安
全培训教育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造成了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
救知识和能力,因而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情节特别恶劣,
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人罗某华在生产中应当预见到泡沫机在加热过
程中可能引发火灾而没有预见,导致重大火灾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
成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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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刑事责任案例四:
龚某平、陈某、裘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408号之一】
2016年9月陈某注册成立中某国服公司,并由被告人龚某平担任法定代表人,
由陈某实际经营管理。被告人龚某平担任中某国服法定代表人,参与企业工商
注册、签定相关备案材料、相关合作协议等,并将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陈
某,用于企业日常资金往来。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中某国服以
国有企业的身份对外宣传,通过发传单、刊登媒体广告以及设立互联网平台等
方式,向社会公众大肆非法集资,截止案发时仍有大量资金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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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案例四:
裁判要旨
(1)被告人龚某平主观上明知中鼎国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然按照陈某的
要求,担任了中某国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中某国服公司成立、业务开展、
金融备案等相关活动,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供中某国服使用,应当对中某国服
非法吸收资金承当相应的责任,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被告龚某平辩称,除了按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办理公司开业和经营所需
手续外,没有参与中某公司的组织、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也不从中某国服
公司领取工资和提成,但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提供银行卡给中某国服公司使
用,起到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作用,应承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从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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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可否把别人的商标名拿来当字/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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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北京某丰包子铺与山东某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
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38号(公报案例)]
•
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
•
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
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同类商品或服务
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或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
人注册商标或字号知名度的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即使该字号
中含有与姓名相同的文字,亦不属于对姓名的合理使用,构成侵害他人注
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
公司可否把别人的商标名拿来当字/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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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企业名称无意中傍上名牌,在给公司起名时到底应该注意什么呢?
当企业名称和商标冲突时,以保护在先的注册商标权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2716号(科学技术类153号)提案的答复。]明确指出:“企业名称因
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
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
正当竞争处理。要准确把握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审理这类权利冲突案件,
要遵循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
不要拿人家的名牌商标作字号,最好的办法就是踏踏实实地把自己的字号
做成知名商标。
公司可否把别人的商标名拿来当字/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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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
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
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修订)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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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拿个范本章程来用,是暗爽还是暗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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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财大粗和高富帅同门好友毕业后共同创业设立了明星公司,分别占股70%,
30%,
•
公司发展势头迅猛,大股东财大粗突然病逝
•
股东资格被继承,其妻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
•
直接照搬《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
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未进行具体规定,这句话实则形同虚设。
•
如果章程中明确约定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中的财产权
利,或者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如果不同意继承人
成为公司股东的,则有义务按照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价格或与其他股东约定的价格收购被继承股权等条款
拿个范本章程来用,是暗爽还是暗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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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公司法定章程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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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三条);
2、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作出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
保的限额(第十六条);
3、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
4、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法定职权以外的职权作出规定(第三十七条);
5、股东会的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第三十九条);
6、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
(第四十一条);
7、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在股东会上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第四十二
条);
8、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有限公司章程中约计24处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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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四条);
10、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
11、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12、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13、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四十九
条);
14、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条);
15、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
16、公司章程对监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有限公司章程中约计24处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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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司章程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18、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十
条);
19、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七十一
条);
20、公司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后继承问题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
适用(第七十五条);
21、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六十五
条);
22、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
或者是董事会决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23、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的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24、公司章程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限公司章程中约计24处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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