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恶搞同学?你可能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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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恶搞同学?
你可能已经违法了!
接下来是一个关于AI技术犯罪的真实案例。



一、案情回顾:
2020年过年前后,虞某接触“AI 换脸”技术后产生好奇。2021年6月起,他以牟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收集人脸信息与淫秽视频人脸信息替换合成,在网络社交软件传播。同时,他创建群组提供定制服务,根据客户提供的素材制作换脸视频,还销售软件、提供素材并传授教程。这不仅侵犯个人权益,还危害公共信息安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虞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损害赔偿款6万元。



二、案例分析:

1. 刑事犯罪层面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
虞某将AI换脸技术用于合成淫秽视频并传播牟利,符合”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要件。根据司法解释,视频点击量达5000次或获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未经同意收集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符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形,若信息条数达500条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
2. 民事侵权层面
肖像权侵权(《民法典》第1019条)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淫秽视频合成,属于”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侵害肖像权的典型情形。
名誉权侵权(《民法典》第1024条)
将他人肖像与淫秽内容结合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构成诽谤性侵权。
3. 社会危害性
该行为同时触犯《网络安全法》第12条(禁止传播暴力、淫秽信息)及《数据安全法》第32条(非法处理敏感数据),破坏网络空间秩序。


三、判决理由:

虞某滥用“AI 换脸”技术,在互联网公共空间非法获取人脸信息,制作淫秽视频在大量人群的网络社交群组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侵害公共信息安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他明知他人可能用于不正当目的,仍销售软件、提供素材和教程,扩大了更多人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法院认为,虞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私益,还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所以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四、法院判决依据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体现以下法律适用逻辑:
1. 责任竞合处理
刑事部分未提及可能因证据标准未达(如淫秽视频传播量或获利金额未达立案标准),故优先以民事侵权审理。若刑事立案,将面临数罪并罚。
2. 赔偿金额考量
6万元赔偿可能包含:
被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183条)
侵权获利追缴(证据显示群组定制服务及软件销售流水)
合理维权费用
3. 禁令判决必要性
判令”停止侵权”符合《民法典》第997条人格权禁令制度,体现对AI技术滥用的预防性救济。


法律冷知识

1. AI换脸≠娱乐免责。根据《民法典》1019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AI合成同样适用!
2. 转发也违反。即使不是你制作的,但转发超500次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诽谤罪(刑法246条)
3. 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若受害者举报后平台未删除内容,平台需承担赔偿责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五、总结反思

AI科技高速发展,但科技发展的意义在于造福于民。本案不仅规范了对于互联网新兴领域的发展,也警示了公民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并且善于 使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技术虽好玩,法律红线可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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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吴泾
图文编辑:陈晓露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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