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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盖公章的工资说明主张高薪,公司抗辩
员工持盖公章的工资说明主张高薪,公司抗辩
员工持盖公章的工资说明主张高薪,公司抗辩
吴某英拿着盖了公章的《工资说明》找公司要钱,主张自己月工资 12000 元。公司不同意:她就是一文员出纳,这章是她自己偷盖的。
更绝的是,公司还反咬一口说她私吞了 30.8 万公款,已经报了警。他们觉得这事得“先刑后民”,工资一分不给。
法院观点明确:公司拿不出用章登记和审批记录,证明不了是员工私自盖章,只能认下这份高薪说明。而且,讨薪和涉嫌侵占公款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最后公司败诉,老老实实掏了拖欠工资和没签合同的双倍赔偿差额。
这事给老板们提了个醒:公章绝不能只管刻不管用,用章必须留痕。员工入职一个月不签合同,你得有书面催告的证据,不然就得赔双倍工资。至于员工涉嫌犯罪,那是公安的事,该发的一分不能少。
原文员工持盖公章的工资说明主张高薪,公司抗辩私盖公章,但举证不能而败诉
北京,4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