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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新公司|个税 APP 专项附加扣除变更扣缴义务人操作指引(图文版)

适用场景:年度内更换公司,希望在每月发工资时,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继续教育)。
前提条件:新公司已经将你的入职信息录入个税扣缴端并报送成功(稳妥建议:在新公司发过一次工资后再操作),个税 APP【我的】-【任职受雇信息】里能看到新公司名称,才可以选择新扣缴单位。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点击底部【我的】→【任职受雇信息】,确认新公司名称已经显示。

·如果看不到新公司:联系人事 / 财务,完成人员信息采集报送,等税务系统同步(一般 1-3 天),再继续下面操作。

首页点【办&查】→找到【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后切换当前扣除年度(例如 2026),在【填报记录】里,会列出你所有已填报的扣除项目(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

✅ 重点:每一条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都要单独修改扣缴义务人,不是改一次就全部生效。

点击任意一条扣除项目,进入填报详情页,页面右下角点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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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方式: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
!!!如选【年度自行申报】,公司无法预扣,只能次年汇算退税
2. 扣缴义务人下拉框:勾选【新公司全称】
3. 变更原因:选择【变更工作单位】
4. 点击【确认修改】,弹窗点【确认提交】


回到填报记录,对剩下所有专项附加扣除条目,重复 Step3--Step5,全部项目都修改到新公司。
📌 常见问题FAQ
1. 为什么下拉列表找不到新公司?
新单位还未在个税扣缴端录入你的人员信息、或者报送校验失败。联系HR/财务处理,等【任职受雇信息】出现新单位再操作。(稳妥建议:在新公司发过一次工资后再操作)
2. 原单位还能继续扣我的专项附加吗?
你修改扣缴义务人后,原单位不会再获取这条扣除信息;原单位在你离职当月起,停止扣除。
本年度在原单位已经享受的扣除额度,不会在新单位重复累计扣除,差额部分可在次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3. 大病医疗如何扣除:
大病医疗不能由单位按月预扣,只能次年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不需要变更扣缴义务人。
4. 是否需要删除旧的填报记录,重新新增填报?
不需要!直接修改【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即可。
原有扣除信息必须保留,避免影响过往已发生的扣除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