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电子税务局APP如何办理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A
1.个人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在首页右上角点击【身份切换】。

进入“身份切换”界面,系统自动带出所关联的经营主体,在需要办理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后面点击【切换】,系统提示切换成功,点击【确认】,返回首页。

2.在首页点击下方菜单【办&查】→【申报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3.系统弹出提示弹框并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点击【确定】。

4.系统弹出提示弹框并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系统已为您预填减免税额,请确认申报”,点击【确定】,进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主界面。

5.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主界面,系统自动提供预填数据供纳税人确认,纳税人确认税费是否正确。
①如存在未开票收入等情况,纳税人可点击对应税种计税依据进行补录。

销售收入补录完毕后,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返回“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主界面。

②计税明细查看:若要查看计税明细,可点击相应税种名称旁的“!”图标,查看税款详细计算过程。


6.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7.系统弹出“信息确认”弹框,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声明确认。

8.系统显示申报成功,若有需要缴纳的税费款,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缴款操作,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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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夏津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天衢新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段 伟 王 羽 张名杨 邵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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