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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款App因个人信息问题被通报、"撞库"黑产获刑、租期未满房东强制带人看房租客有权拒绝

30款App因个人信息问题被通报、"撞库"黑产获刑、租期未满房东强制带人看房租客有权拒绝

湾区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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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2026.06.12 · 星期五

法律资讯:30款App因个人信息问题被通报、"撞库"黑产获刑、租期未满房东强制带人看房租客有权拒绝

本期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网络黑产打击、知识产权边界、住房租赁权益等热点,以律师视角解读法律规则与生活启示。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犯罪打击、知识产权边界、住房租赁权益四个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维度。中央网信办通报30款App存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整改;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结一起"撞库"窃取10万余条账号密码案,被告人获刑三年六个月;上海长宁区法院对《火影忍者》手办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明确"二次创作"不等于合法改编;租期未满房东强制带人看房,多地法院判决租客有权拒绝。以下为详细梳理。

※ 律师解读中,涉及法律分析的内容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以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本期摘要

1

30款App因个人信息收集问题被通报,你的手机可能"中招"

监管

2

用"撞库"软件窃取10万余条账号密码,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刑事

3

百万粉丝博主卖手办被判侵权,法院:"二次创作"不等于合法改编

知产

4

租期未满房东强制带人看房,法院:租客有权拒绝

民生

0130款App因个人信息收集问题被通报,你的手机可能"中招"

2026年6月11日 · 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通报

6月11日,中央网信办通报30款App存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要求相关运营者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将面临依法处置处罚。这是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首批通报成果。

通报将30款App的问题分为四类:(1)未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7款),用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如何收集和使用;(2)频繁索要非必要权限(4款),比如一个购物App反复要求获取通讯录权限;(3)未完整准确列明SDK收集个人信息情况(5款),即App内嵌的第三方组件在悄悄收集你的数据但你完全不知情;(4)未提供有效账号注销功能(14款),想退出平台却删不掉自己的信息。涉及的教育类、出行类、金融类、电商类App均有上榜。

通报部门
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
通报App数
30款
问题分类
未公开规则(7款)/ 频繁索权(4款)/ SDK不透明(5款)/ 无法注销(14款)
整改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律师解读

这次通报和每个人都有关系——你的手机里很可能就装着被点名的App。以下几个问题值得了解:

第一,App不公开收集规则意味着什么?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App必须在用户使用前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收集哪些信息、用于什么目的。如果不告知就收集,属于违法收集,用户有权要求删除。

第二,"SDK不透明"的风险比你想象的大。SDK是App内嵌的第三方工具包,比如广告推送、数据统计组件。很多App自己不直接收集你的信息,但内嵌的SDK在悄悄收集。如果你不知道SDK的存在和它收集的内容,就无法做出知情同意。此次通报将SDK信息透明度列为重点,说明监管正在向"隐蔽数据收集"开刀。

第三,"无法注销账号"不是小事。14款App因此被点名,占比近一半。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用户有权撤回同意并要求删除个人信息。App不提供注销功能,等于变相"锁住"你的数据。如果你发现某App无法注销,可以向12315或网信部门投诉举报。

02用"撞库"软件窃取10万余条账号密码,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6年6月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决

什么是"撞库"?简单说,就是利用很多人在不同平台使用相同账号和密码的习惯,拿你在A平台泄露的信息,去B平台批量尝试登录。一旦成功,你账户里的钱和个人信息就暴露了。

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邹某通过网络购买已泄露的QQ邮箱、淘宝、微博等平台的账号密码,再使用专门的"撞库"软件批量筛选出可用账号,最后将筛选后的10万余条账号密码出售给下游买家王某。王某利用这些信息登录他人网络平台账户并提现,盗窃金额不低于51.8万元。邹某从中获利13万余元。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依法不适用缓刑。王某另案处理。

被告人
邹某
犯罪手法
购买已泄露账号密码 → "撞库"筛选 → 出售给下游
信息数量
10万余条
非法获利
13万余元
下游损失
盗窃金额不低于51.8万元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不适用缓刑

⚖️ 律师解读

这起案件和本期刊载的第一条(30款App被通报)形成了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链条——一条是监管从源头管住App的收集行为,另一条是司法从末端打击信息黑产。以下几个实用提醒值得关注:

第一,不要在所有平台使用同一个密码。这是"撞库"能成功的前提条件。一旦你在某一个平台的账号密码泄露(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且你未必知道),黑客就可以用这组密码去试你所有的账号。建议至少为银行、邮箱、社交媒体分别设置不同密码,或使用密码管理工具。

第二,提供"黑产"工具和数据同样构成犯罪。本案中邹某并未直接实施盗窃,但他明知筛选后的账号密码可能被用于犯罪,仍然出售,最终被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法院特别指出:即便没有直接实施下游犯罪,为黑产提供数据或技术支持也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法院为何"不适用缓刑"?通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适用缓刑,但本案中邹某的行为造成下游51.8万元的盗窃损失,社会危害严重,因此法院明确不适用缓刑。这一裁判态度说明:对于个人信息犯罪,司法正在从严打击。

03百万粉丝博主卖手办被判侵权,法院:"二次创作"不等于合法改编

2026年6月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百万粉丝模玩博主"阳台哥"(张某某),未经授权根据《火影忍者》动漫角色形象设计、生产并销售20余款立体手办,通过淘宝、抖音等渠道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800余万元

庭审中,张某某辩称自己的手办投入了大量智力劳动,属于"二次创作",具有独创性。但法院未予采纳——经司法鉴定,涉案手办的人物主体部分与原作角色形象构成复制关系。虽然被告在手办中添加了地台和背景,但这些添加并未改变角色形象的核心艺术造型,整体上仍再现了原作的独创性表达,公众可以直接识别出是《火影忍者》的特定角色。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同案犯陈某某获刑二年九个月,罚金30万元。

被告人
张某某(网名"阳台哥")、陈某某
侵权对象
《火影忍者》动漫角色美术作品
侵权产品
20余款手办
非法经营数额
800余万元
判决结果
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300万元
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罚金30万元
核心认定
添加地台/背景未改变角色核心表达,属于"复制"而非"改编"

⚖️ 律师解读

这个判决对喜欢买手办、做同人创作的朋友来说非常重要,它划清了"二次创作"和"侵权复制"的法律边界。

第一,"加了点东西"不等于"创作了新作品"。很多人以为,在原角色基础上添加地台、换一套衣服、改个姿势就是"二次创作"了。但法院的标准是:如果你的改动没有改变原作角色的核心艺术造型,公众一看就知道这是《火影忍者》里的鸣人、佐助,那本质上还是在复制原作,而不是在创作新作品。真正的"改编"需要加入新的独创性表达,形成一部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新作品。

第二,从平面到立体也是"复制"。把二维动漫角色做成三维手办,在著作权法上同样属于"复制权"的控制范围,未经权利人许可同样构成侵权。这一点对整个手办行业都有警示意义。

第三,刑事风险与经营规模挂钩。本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800余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法第217条及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即属"情节特别严重"),因此适用了较重的刑罚。对于小规模的同人手办制作者而言,虽然不一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民事侵权风险仍然存在,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04租期未满房东强制带人看房,法院:租客有权拒绝

2026年6月12日 · 法治日报专题报道 · 多地法院判例

租期还没到,房东就以"要卖房"或"提前招租"为由,频繁带中介和陌生人上门看房——这种情况很多租客都遇到过。6月12日《法治日报》专题报道了这一普遍性纠纷,多地法院已有明确裁判。

报道列举了多个典型案例:广东佛山禅城区法院判决驳回房东要求租客配合售房看房的诉讼请求;陕西西安新城区法院判决中介以"不配合看房"为由拒退押金不成立;福建莆田法院判决房东擅自提供门锁密码让中介带人入户看房构成严重违约,判令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

华东政法大学杨勤法教授指出:租赁合同中"必须配合带看房否则视为违约"的条款,属于不合理限制租客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无效。以"不配合看房"为由扣押金,不符合《住房租赁条例》的规定。

典型案例
佛山法院:驳回房东看房诉求
西安法院:不配合看房不构成扣押金理由
莆田法院:擅自入户看房判解除合同
核心规则
租期内房屋合法占有、使用权归租客
租客权利
居住安宁权、隐私权、拒绝不合理看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住房租赁条例》
格式条款效力
"必须配合看房否则违约"属无效条款

⚖️ 律师解读

这是一个几乎所有租客都会关心的问题,法院的裁判态度非常明确:租期内,房子是租客在住,租客说了算。

第一,租期内你有权拒绝看房。根据《民法典》,租赁期间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权归租客所有。房东虽然还是产权人,但在租期内不能随意进入。未经你同意带人上门,侵犯的是你的居住安宁权和隐私权。

第二,"必须配合看房"的合同条款无效。很多租房合同里会写"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须配合看房",但这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介单方拟定,没有和你协商),不合理地限制了租客的主要权利,依法可以主张无效。

第三,遇到押金被扣怎么办?如果房东以"不配合看房"为由扣你的押金,你可以:①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②向住建部门或12315投诉;③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多地法院的裁判,"不配合看房"不是扣押金的合法理由,法院通常会判令退还。

第四,卖房也不影响你的租约。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也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能以换房东为由赶你走或改变租赁条件。

本期法律资讯,仅供学习交流,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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