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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法考刑诉客观冲刺试题
胡志斌教授 编撰
一、单选题(55 题)
1.刘某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认罪认
罚,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刘某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检察院对刘某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B.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的,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C.刘某认罪认罚,可能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
委托刘某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
D.刘某认罪认罚,法院拟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可以委托刘某居住地的社
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
估意见,是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重要依据
【考点】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量刑建议
【解析】根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30 条:“对认罪认罚后没有
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
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案件量刑的预判,对其中可能判处免刑的轻微刑事
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刘某自首并且认罪认罚,本案属于依
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A 表述正确,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指导意见》第33 条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
确定刑量刑建议。”可见,B 表述错误,漏掉了“一般”,不选择。《适用认
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第35 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社会调查。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可见,C 表述错误,没有自行调查的规定,
不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第37 条规定:“审判阶段的社会
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人民法院拟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可以及时委托
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社区矫正
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是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可
见,D 表述错误,错在最后一句话,不是依据,而是参考,不选择。本题答案
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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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和乙因邻里纠纷发生斗殴,厮打中甲将乙打成轻伤,侦查、审查起诉和审
判阶段,甲均认罪认罚,并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甲在审查起诉阶段委
托了律师丙作为其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积极促进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
B.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如果辩护律师丙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见证,可以
由值班律师在场见证
C.甲认罪认罚,但没有赔偿损失,未能与乙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不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D.甲认罪认罚,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乙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
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不影响对甲从宽处理
【考点】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
【解析】《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7 条规定:“对符合当
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本案属于民
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同时,甲认罪认罚,因此,A 表
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
的指导意见》第27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辩护人的,应当由辩护人在场见证
具结并签字,不得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辩护人确因客观原
因无法到场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见证具结。”可见,B 表述错误,不符
合题意,不选择。《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18 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
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
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
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由此可见,
CD 表述均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A。
3.甲省乙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中,由于该案涉案面广,社会影
响较大,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不正确的
是?
A.检察院可以参加乙市公安机关对于该案件的讨论
B.检察院可以就乙市公安机关对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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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检察院可以指导乙市公安机关收集证据
D.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是检察监督原则的具体体现
【考点】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256 条第1 款的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
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
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
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鉴于上下级检察院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以及检察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由此
可见,A 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B 表述错误,只能建议,而不能要
求,符合题意,选择。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可以指导公安机关如何调查取证,
指导不具有强制性,有利于侦查或者取证合法,符合法律规定,C 表述正确,
但不符合题意,不选择。D 表述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符合题意,不选择。
本题答案是C。
4.某市发生一起爆炸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时邀请了甲和乙作为见证人。
关于见证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见证人不是案件的证人,但是在证明侦查人员侦查活动合法性时可以成为证
人
B.见证人属于回避对象,对甲和乙是否适格,法院可以通过相关笔录载明的见
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材料
进行审查
C.法院审理本案,甲和乙不得参加旁听
D.如果没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考点】见证人
【解析】见证人见证的是办案过程,虽然不是证人,但是对于办案活动是否合
法具有证人价值和作用,A 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
80 条第2 款规定:“对见证人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相
关笔录载明的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
息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由此可见,B 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
《刑诉解释》第265 条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
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有关人员作证或者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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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见证人属于“其他人员”,C 表述正确,不符
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80 条第3 款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
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
全程录音录像。”由此可见,没有见证人的可以通过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依法
替代,此时的诉讼行为系合法行为,依法收集的证据属于合法证据,D 表述错
误,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D。
5.关于有专门知识的人,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发表的意见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B.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专门性问题报告属于鉴定意见,对其审查与认定,适
用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有关规定
C.出具专门性问题报告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法庭通知无法出庭的,其出具的报
告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D.有专门知识的人属于回避对象,不得旁听其参与诉讼活动的案件的庭审
【考点】有专门知识的人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原理和证据规则,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发表
的意见只能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A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
《刑诉解释》第100 条的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
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对前款规定的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即“第五节 鉴定
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具报告的人拒不出庭
作证的,有关报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再根据《刑诉解释》第98 条的规
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七)鉴定
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审查认定虽然
参照鉴定意见的有关规定,但是它并不是鉴定意见,由此可见,B 表述不正
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适用鉴定意见的相关规
定,而《刑诉解释》第99 条第2 款规定:“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
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
定。”故此,C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按照诉讼原理并结合官方教
材的观点,有专门知识的人属于回避对象,同时《刑诉解释》第265 条规定: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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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对本案的审理。有关人员作证或者发表意见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
因此,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D。
6.A 市开往B 市的高铁途径C 市境内,乘客高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并将
李某打成轻伤,高某被乘警当场制服,在D 市停靠站被铁路公安机关带走。关
于本案,下列没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是?
A.A 市 B.B 市 C.C 市 D.D 市
【考点】国内列车上犯罪的管辖
【解析】《刑诉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列车上的犯罪,被告人在列车
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
院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始发站或者终点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
件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答案是C。
7.在成都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的由上海始发至重庆的高铁上,居住甲市的郑某在
南京站停靠期间趁乱盗窃他人贵重物品,在汉口站即将出站时,郑某被武汉铁
路公安机关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法院有管辖权?
A.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B.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C.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D.甲市铁路运输法院
【考点】国内列车上犯罪的管辖
【解析】《刑诉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
获的,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对应的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
法院管辖;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经车站被抓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负责
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A 符合题意,选择。本
题答案是A。
8.一趟欧洲班列由中国A 市运营管理,从中国B 市始发开往M 国,返程经N 国
时,素有嫌隙的列车员徐某与马某发生斗殴,徐某将马某打成轻伤,列车进入
中国境内,先后经停C 市、D 市,最后停在B 市火车站。我国与有关国家没有
相关刑事司法协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管辖权?
A.A 市铁路公安机关 B.B 市铁路公安机关
C.C 市铁路公安机关 D.D 市铁路公安机关
【考点】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管辖
【解析】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 条第5 款规定:“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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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
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由此可见,A 市铁路
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管辖权,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A。
9.A 国公民琼斯在B 国等多个国家从事恐怖活动,案发后,琼斯逃至中国,从
中国甲市入境,先后居住中国乙市、丙市,后在中国丁市被抓获。根据中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对于琼斯的犯罪,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
围内有权行使刑事管辖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由甲市或丁市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B. 批准逮捕琼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
C.甲市、丁市法院有管辖权
D.乙市、丙市法院有管辖权
【考点】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的管辖;审查逮捕外国人
【解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A 表述错误,不选择。《高检
规则》第294 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
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
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分别由基层人民检察
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
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批准逮捕的批
复;认为不需要逮捕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
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
决定。层报过程中,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
的批复。报送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批复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不属
于应当层报最高检察院批复的案件,B 表述错误,不选择。根据《刑诉解释》
第12 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
地、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C 表述正确,D 表述错
误。本题答案是C。
10.中国A 市某民用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从境外某国家飞往中国的B 市,飞行途
中,中国公民张某(居住在中国C 市)与另一中国公民王某(居住在中国B
市)发生冲突,严重危及飞机飞行安全,飞机经停中国D 市后抵达中国B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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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将张某起诉至法院。下列哪一公安机关对本案有
管辖权?
A.A 市公安机关 B.B 市公安机关 C.C 市公安机关 D.D 市公安机关
【考点】在域外中国航空器内犯罪的管辖
【解析】《公安部规定》第19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
器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本案
中中国D 市是最先将落地,由此可见,本题答案是D。
11.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侦查阶段甲委托其一年前从法院退休的母亲担
任其辩护人
B.乙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阶段乙委托其在本地监察机关任职的
哥哥担任其辩护人
C.丙因故意杀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审判阶段丙委托其担任法院院长的父亲担
任其辩护人
D.丁因涉黑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在丁父亲任职的法院审判,丁委托其从
事律师执业的姐姐担任其辩护人
【考点】辩护人范围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
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律师法》第41 条规定:“曾经担任
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
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由此可见,A 不符合法律规定,符合题意,选择。《刑
诉解释》第40 条规定:“……(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
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
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八)无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
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由此可见, BC 符
合法律规定,但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41 条第3 款规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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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
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可见,D 符合法
律规定,但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A。
12.彭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S 省B 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律师李某接受委托担
任彭某的辩护人。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李某也可能涉嫌犯罪,关于对李
某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涉嫌在B 市D 区危险驾驶,可由B 市公安局下属D 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B.李某涉嫌协助彭某转移赃款,可由B 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C.李某涉嫌在B 市D 区伪造彭某案件证据,可由B 市公安局下辖D 区公安分局
立案侦查
D.李某涉嫌在S 省C 市向彭某案件办案人员行贿,可由C 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考点】辩护人干扰诉讼活动犯罪的管辖(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
【解析】《公安部规定》第56 条第2 款规定:“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
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
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人是律
师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
会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在A 项中,乙涉嫌逃税,这与甲案没有任何关联,不
属于干扰诉讼活动的行为,因此犯罪地D 区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A 正确。
B C 均错误。乙涉嫌行贿罪,根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行贿罪应当属于监
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故而乙应当由C 市或者C 市下辖的监察机关监管,而不应
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 错误。本题答案是A。
13.张某因故意杀害李某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本案中的刑事诉讼
中,关于张某、李某父母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侦查阶段,张某的父母有权依法委托辩护人,李某的父母有权诉讼代理人
B.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张某父母、李某父母的意见
C.一审法院宣判张某死刑后,判决书除了送达检察院、张某、张某的辩护人,
还应当送达张某的父母和李某的父母
D.如果张某、李某父母认为判决不公,可以提出申诉
【考点】近亲属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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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6 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
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此可见,A 表述错
误,错在第二句话,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事诉讼法》第173 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
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由此可见,B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
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303 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
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被害
人死亡,其近亲属申请领取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供。”可见,C 表
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事诉讼法》第252 条规定:“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
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D 表述正
确,选择。本题答案是D。
14.甲因绑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侦查人员依法告知甲有权委托辩护人,关
于本案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以委托其在法院担任法官的哥哥担任辩护人
B.甲向看守所提出委托律师乙作为其辩护人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
转达给乙
C.如果甲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并且甲无近亲属,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D.如果侦查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丙担任甲的辩护人,甲的父母又代
为委托律师丁作为辩护人,根据甲的意见,可以由丙、丁共同为甲进行辩护
【考点】委托辩护;委托辩护人的转达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
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
师作为辩护人。”因此,A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公安部规定》第45 条规
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
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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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
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
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
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由此可见,B 表述错
误,看守所不能直接转达给律师;C 表述正确,选择。《刑诉解释》第51 条规
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另
外,辩护人人数1-2 人是针对委托辩护的人数的规定,因此,D 表述不符合法
律规定,不选择。本题答案是C。
15.某地法院审理袁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
保护,下列哪一选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
B.变更证人乙姓名
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
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
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
的证言
【考点】证人的特殊保护
【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4 条第1 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
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
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
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部刑诉规定》第75 条进一步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
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
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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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做法合法,不符合题意,不选择。C 选项的侦查人员不享有证人保护的措
施,做法不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4 条规定:“依
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
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
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
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由此可见,D 做法合法,但不符合题意,不选
择。本题答案是 C。
16.徐某(17 岁)在餐厅用餐时与邻座用餐的马某(16 岁)发生纠纷,徐某将
马某打成重伤,案发后,徐某被依法逮捕,庭审中,徐某的辩护人主张下列选
项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法院应当支持徐某辩护人的哪一选项的主张?
A.侦查人员讯问徐某时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该供述不
得作为定案根据
B.侦查人员询问马某时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该陈述不
得作为定案根据
C.鉴定人李某无法出庭作证,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D.证人赵某拒不出庭作证,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考点】各种证据的定案规则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94 条规定:“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二)讯问
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三)讯问不通晓当
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讯问未成
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可见,A 表述正确,符合题
意,选择。根据《刑诉解释》第89 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
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
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
而未提供的。”另外,《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参照适用本节(即证人证言审查与认定这一节)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询问
未成年人被害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不合法,但由此收集的
被害人陈述并非直接否决,不得作为定案根据,B 选项不符合题意,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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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第99 条第2 款:“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
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可见,
C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刑诉解释》第91 条第3 款:“经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
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D 表述错
误,漏掉了“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这个条件,D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
本题答案是A。
17.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法院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杨某
提出了涉及本案商业秘密的证据,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不正确的?
A.法庭应当制止
B.被害人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的,法庭可以制止
C.如果法庭制止的,可以决定将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D.如果法庭制止的,可以决定对涉及商业秘密证据的法庭调查不公开进行
【考点】公开审判原则;涉密证据的法庭调查
【解析】《刑诉解释》第81 条规定:“公开审理案件时,公诉人、诉讼参与人
提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的,法庭应当制止;确与本
案有关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将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或者对相关证据
的法庭调查不公开进行。”由此可见,B 表述错误,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
案是B。
18.法院审理刘某贩卖毒品案期间,刘某的辩护律师赵某申请排除刘某口供,并
申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李某出庭说明情况。关于本案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果公诉人发现当庭不能举证证明刘某口供合法性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
理
B.赵某向法院申请调取检察院起诉时未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证据材料,法院可
以调取
C.赵某申请法院通知侦查人员李某出庭说明情况,法院应当通知
D.李某无法出庭的,可以签名并加盖侦查机关公章的说明材料替代其出庭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2 条第3 款规定:“在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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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当庭不能举证或者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
延期审理的,法庭可以延期审理。”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办理刑
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3 条第2 款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调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
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材料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关的,应当
予以调取;认为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无关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向被告人
及其辩护人说明理由。”本案中讯问录音录像与口供是否合法有关,法院应当
调取,而不是可以调取,B 表述错误,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办理刑事案件
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3 条第3 款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人民法院通
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通知
上述人员出庭,不得以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替代侦查人员出庭。”可
见,申请侦查人员出庭,法院并非就应当通知出庭,认为有必要的,才通知,
C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D 明显错误,不选择。本题答案是A。
19.M 省N 市法院审理胡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胡某申请排除非法
证据,并提供了非法取证的线索,N 市法院经证据合法性审查,决定不予排除
相关证据,并以此作为定案根据。M 省高级法院二审期间,胡某对N 市法院就
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胡某申请排除的证据和其他犯罪事实没有关联等情形,为防止庭审过分迟
延,N 市法院应当先调查其他犯罪事实,再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B.在对胡某申请排除的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程序结束前,不得对有关证
据出示、质证
C.如果N 市检察院在一审程序中未出示证据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
N 市法院依法排除有关证据的,检察院在二审程序中不得出示之前未出示的证
据材料
D.如果N 市法院没有依法告知胡某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胡某在二审程序
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M 省高级法院可以审查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0 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对于被申请排除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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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和其他犯罪事实没有关联等情形,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可以先调查其他犯
罪事实,再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在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程
序结束前,不得对有关证据出示、质证。”由此可见,A 表述错误,错在倒数
第二句话的“应当”,而是“可以”。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办理
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31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程序
中未出示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排除有关证据
的,人民检察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不得出示之前未出示的证据材料,但在第一审
程序后发现的除外。”由此可见,C 表述错误,遗漏了例外情形的表述。《办
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32 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
序中未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一)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告知被告人申
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的;(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庭审后发现涉嫌
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由此可见,D 表述错误,错在最后一句话
中的“可以”表述,而是“应当”审查,D 不选择。本题答案是B。
20.甲省乙市中级法院审理马某故意杀人案时,马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庭审活动
不合法,当庭对审判长和公诉人予以呵斥谴责,并用其手机对庭审活动进行录
音录像,在朋友圈转发,法庭依法责令高某退出法庭,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关
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某不得继续担任马某的辩护人
B.乙市中级法院可以没收高某用于录音录像的手机,并删除相关内容
C.乙市中级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依法给予高某相应处罚
D.高某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甲省法院申请复议
【考点】不得继续担任本案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理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10 条第2 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担任同一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一)擅自退庭
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不按时出庭,严重影响审判顺利进行的;
(三)被拘留或者具结保证书后再次被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的。”由
此可见,高某不属于不得担任本案辩护人的情形,A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
据《刑诉解释》第307 条规定:“有关人员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
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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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未经许可对
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可
以暂扣相关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有关人员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
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
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以内,将复议申请、罚款或者
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复议期间,不
停止决定的执行。”可见,B 表述错误,错在“没收”,而应当是暂扣; D 表述
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308 条规定:“担任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
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可见,C 表
述错误,不符合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的情形,不选择。本题答案是D。
21.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时唐某不满18 周岁,法
律援助机构依法指派律师宋某担任唐某的辩护人,庭审中,唐某拒绝宋某担任
其辩护人,后由何某依法担任唐某的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宋某经法院批准可以带1-2 名律师助理参加庭审
B.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C.如果唐某拒绝何某担任其辩护人时已经年满18 周岁,法庭可以准许
D.唐某在本案中更换辩护人不得超过2 次
【考点】律师助理参加庭审;拒绝辩护;更换辩护人
【解析】《刑诉解释》第68 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
法院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
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由此可见,AB 表述均错误。《刑诉解释》
第572 条规定:“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适
用本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
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重新开庭时被告人
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
师,由其自行辩护。”由此可见,C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根据《刑诉
解释》第311 条规定:“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
次。”可见,D 表述错误,不是本案,而是一个审判程序,不符合题意,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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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本题答案是C。
22.为侦破王某等人走私毒品集团案件,A 市B 区公安机关安排侦查人员黄某隐
匿身份实施侦查,收集了该走私集团的相关犯罪证据。侦查时发现海关科长孙
某,与该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参与走私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孙某的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并案侦查
B.安排黄某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属于技术侦查,应当经A 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C.讯问王某时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D.为了保护黄某的人身安全,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不得表述黄某的身份以及黄某
收集的相关证据
【考点】管辖;技术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证人保护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 条以及《高检规则》第13 条规定:“对于公安机
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省检察院决定管辖的,既可以由本院管辖,也可以指定本省的任何下级检察院
管辖。”可见,本案也可以依法由检察院侦查,A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
选择。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71 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
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可见,B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公
安部规定》第208 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
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
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
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由此可见,C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根据《刑
诉解释》第121 条规定:“采用技术调查、侦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人民法
院在裁判文书中可以表述相关证据的名称、证据种类和证明对象,但不得表述
有关人员身份和技术调查、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技术方法等。”可见,
D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C。
23.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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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害人甲陈述其在昏睡中被人窃取背包中手机和现金
B.证人乙陈述看到被告人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丙提供给警方的证明案发时被告人不在案发现场的书面证词
D.被告人丁精神病鉴定意见的抄本
【考点】证据分类
【解析】被害人甲陈述案情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系原始证据;但其陈述无法
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只能证明事,不能证明人,属于间接证据,A 不符合题
意,不选择。证人乙某目睹了案件情况,其证言属于原始证据,但该证言只能
证明被告人在案发现场出现过,不能单独、直接的说明本案主要事实,属于间
接证据,因此,B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证人丙的书面证据没有经过中间转
抄、转述和复制加工,系原始证据,就其内容而言,否定了被告人有犯罪事
实,既能证明事又能证明人,属于直接证据。因此,C 符合题意,选择。精神
病鉴定的抄本属于第二手材料,为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因此,D 错误。
本题答案是C。
24.未成年人周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周某,关
于本案的侦查,下列哪一选项表述正确?
A.侦查机关讯问周某时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B.侦查机关对周某的所有讯问都应当在看守所进行
C.检察院审查逮捕周某时可以讯问周某,并听取周某辩护人的意见
D.审查逮捕周某,应当重点查清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
【考点】讯问;审查逮捕;听取辩护人意见
【解析】《公安部规定》第208 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
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
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
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
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可见,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
并不包括本案,A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事诉讼法》第118 条
第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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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刑事诉讼法》第85 条第2 款规定:“拘留后,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另外,《刑事诉
讼法》第86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
内进行讯问。”由此可见,侦查机关在没有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前也
可以讯问,讯问地点并非看守所。B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高检
规则》第465 条规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因此,C 表述不正
确,不是可以,而是应当,C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高检规则》第464 条规
定:“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重点查清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
八周岁。”可见,D 表示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D。
25.Y 国公民里斯特在中国从事间谍活动被甲省乙市侦查机关依法逮捕,侦查期
间,里斯特委托中国律师陈某作为其辩护人。乙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里斯特无
期徒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需要带翻译人员进入看守所会见里斯特的,应当经看守所许可
B.乙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里斯特,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最高人民
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征得外交部同意
C.法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开庭和宣判的时间、地点通知Y 国家驻华使领馆
D.Y 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甲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请,乙市中级
法院依法应当安排
【考点】逮捕外国人的程序;辩护律师带翻译人员会见;涉外刑事诉讼和司法
协助
【解析】《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2 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应当提前向办案机关提
出申请,并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明及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办案机关应当及
时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应当向
辩护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并通知看守所。不许可的,应当向辩护律师书面
说明理由,并通知其更换。”因此,A 表述错误,不是看守所许可,而是办案
机关许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高检规则》第294 条第1 款规定:“外国
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
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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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分别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
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
的,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批准逮捕的批复;认为不需要逮捕的,作出
不批准逮捕的批复。⋯⋯”因此,B 表述不正确,不是征得外交部同意,而是征
求意见,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479 条规定:“涉外刑事案件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
依照有关规定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二)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公开
审理等事项;(三)宣判的时间、地点。……对外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的,死
刑裁决下达后执行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由此可见,C 表
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48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
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
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
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由于本案涉及
国家秘密,依法不公开审理,因此,D 表述错误,不选择。本题答案是C。
26.张某系甲市人大代表,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甲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被甲市
乙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张某认罪认罚。审查起诉期间,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将张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强制
措施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逮捕张某应当报请甲市人大常委会许可
B.如果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义务,需要予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赵某
先行拘留
C.如果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义务,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作
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可以责令赵某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
金、提出保证人
D.检察院审查逮捕张某时,可以讯问张某
【考点】对人大代表适用强制措施;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处理
【解析】《高检规则》第14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
可。……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经报请该代表所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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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后被刑事拘留的,适用逮捕措施时不需
要再次报请许可。”可见,报请许可刑事拘留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无需
再报请许可,因此,A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取保候审规
定》第3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
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先行拘留,并提请人
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
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由此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根
据《取保候审规定》第27 条第1 款规定:“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
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作出没收
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使
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告知公安
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此,C 选项的第一句话是正确的,但是根据
《取保候审规定》第27 条第2 款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机关应当区别情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
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执行机关。”,C 选项的第二句话不正确,没
收保证金之后的处理由决定机关进行,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由检察院依法决
定的取保候审,其他处理措施应当由检察院决定,C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
不选择。《高检规则》第28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
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五)犯
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由此可见,D 表述错误,不是可以,而是应当,
不选择。本题答案是B。
27.A 省B 市居民毕某因间谍罪被B 市侦查机关依法逮捕,毕某委托律师王某担
任其辩护人。侦查期间,毕某身患严重疾病,侦查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关
于本案监视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A 省公安机关批准,B 市侦查机关可以对毕某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B.对毕某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
情况进行,并可以对毕某的通信进行监控
C.辩护律师王某可以与被监视居住的毕某会见
D.对于毕某监视居住是否合法由B 市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考点】监视居住的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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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5 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本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侦查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而不是公安机关,因此,
A 表述错误,不选择。《刑事诉讼法》第78 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
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的通信进行监控。”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事诉讼法》第
39 条第3 款、第5 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
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
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
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本案是危害国家全犯罪,
侦查期间,只有经过侦查机关许可的,辩护律师王某才可以被监视居住的毕某
会见,C 表述不正确,不选择。《高检规则》第118 条、第120 条规定:“对
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批准或者决定的公安
机关、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对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
事执行检察的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侦查
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的,同样适用对公安机关的规定,D 选项表述混为一谈,
没有区分对决定行为、执行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表述不正确,不选择。本题答
案是B。
28.张三故意毁坏李四财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三委托律师王五作为其辩护
人。侦查机关依法组织财物损毁情况鉴定,鉴定机关出具鉴定意见后,侦查机
关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决定补充鉴定,同时,辩护律师王五认为张三
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申请对张三进行精神病鉴定。关于本案鉴定问题,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决定补充鉴定的,应当更换鉴定人员
B.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张三、李四和王五
C.补充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补充鉴定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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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张三精神疾病的鉴定费用由张三承担,鉴定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
限
【考点】鉴定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220 条的规定:“对于鉴定意见,检察人员应当
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指
派或者聘请鉴定人。”该规定同样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组织的鉴定,除鉴定机
构无资质外,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而无需更换鉴定机构,
因此,A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2 条的
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由
此可见,B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高检规则》第221 条的
规定,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鉴定费用由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的辩护
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
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49 条规定,对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
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可见,C 表述不正确,错在第二句话,补充鉴定期间应
当计入办案期限,C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D 表述正确。本题答案是D。
29.潘某因贩卖枪支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甲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
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甲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
于甲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开庭审理
B.应由审判员5 人组成合议庭
C.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D.如果改判潘某死刑缓期2 年执行,一经宣判即生效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二审合议庭组成人数
【解析】按照《刑诉解释》第430 条第3 款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
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本案属
于直接改判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而不是“应当开庭”,故A 表述错误,不
选择。省高院是二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理,而二审合议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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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依法是3 人或者5 人,也就是说,可以3 人,也可以5 人,故B 选项“应
当”的说法错误,不选择。对于死刑案件,最高法院“以量刑过重为由发回重
审”,就是间接提醒原审法院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刑诉解释》第432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
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的案件除外。”这里所说的第四项、第五项就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
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
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
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属于(五)的情形,可见,C 表述错
误,不选择。由于省高院是二审法院,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省高院的
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另外,死缓的核准由省高院负责,但对于自己判决的死
缓,就不存在核准了,故D 表述正确,选择。本题答案是D。
30.刘某因电信诈骗被甲省乙市丙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刘某潜逃。公
安机关依法通缉刘某,并发布悬赏通告,关于本案通缉与悬赏通告,下列选项
说法正确的是?
A.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由发布通缉令的
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发布
B.需要对刘某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应当层报公安部批准
C.通缉令发布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应当重新发布通缉令
D.刘某自动投案后,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通缉范围内,撤销通缉令
【考点】通缉
【解析】《公安部规定》第279 条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
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
就本案而言,需要全国范围内通缉的,通缉令由公安部发布,但悬赏公告的发
布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可以发布,并非要求悬赏通告发布主体与
通缉令发布主体一致,可见,A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公安部规
定》第278 条规定:“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并附有关法律文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审核后,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需要限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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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应当附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可见,B 表述错
误,按照规定,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即可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B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公安部规定》第276 条规定:“通缉令发出后,如果
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由
此可见,C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公安部规定》第281 条规定: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
需要采取通缉、边控、悬赏通告的情形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
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由此可见,D 表述正确,符
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D。
31.关于侦查中冻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
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B.冻结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C.冻结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D.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逾期不办
理解除冻结手续的,视为继续冻结,但继续冻结不得超过六个月
【考点】冻结
【解析】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46 条规定:“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
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可见,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43 条、244 规
定:“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
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
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冻结债
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
年。”可见,B 表述不正确,冻结期限因冻结对象不同而不同,B 不选择;根
据《公安部规定》第239 条规定:“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批准。”因此,C 表述均错误,冻结兑现不同,批准主体不同,C 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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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42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
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另外,《公安部规定》第240 条规定:“需要
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
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可见,D 表述错
误,不选择。本题答案是A。
32.关于法院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
B.对判决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可以判决继续追缴或
者责令退赔
C.无人认领的涉案财物,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
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
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D.私分国有资产案,查封、扣押、冻结的国有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考点】涉案财物的处理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444 条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
孳息,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涉
案财物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附清单。”由此可见,A 表
述错误,不选择。根据《刑诉解释》第445 条第2 款规定:“对判决时尚未追
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可
见,B 表述错误,错在“可以”措词,而是“应当”,B 不符合题意,不选
择。根据《刑诉解释》第445 条第3 款规定:“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
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
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
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可见,C 表述正确,符合题
意,选择。根据《刑诉解释》第445 条第4 款规定:“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
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
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可见,D 表述错误,不是直
接就上缴国库,只有当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
经被核销的,才上缴国库,D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C。
33.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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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交通肇事实为甲的儿子乙作为,甲系替乙“顶
包”,依法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检察院可以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检察院可以直接对乙提起公诉
C.甲不服某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某检察院申诉
D.如果检察院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认为甲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公诉
【考点】酌定不起诉;不起诉的救济
【解析】《高检规则》第36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
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
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
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调查或者侦
查。”可见,A 表述正确, B 表述错,对于需要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的,检察院
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
关并建议重新调查或者侦查。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申请的案件是酌定不起
诉,本案系法定不起诉,C 表述错误。D 选项针对的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同样
不适用于本案。本题答案是A。
34.下列哪种情形下,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A.王某死刑执行期间依法停止执行,对于中级法院层报的停止执行调查结果和
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审查
B.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对李某的强制医疗意见,原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对解
除意见进行审查
C.马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
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原
审法院重新审判
D.罪犯高某被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市检察院认为假释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限
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市中级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考点】另行组成合议庭
【解析】《刑诉解释》第503 条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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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查结果和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决、裁定的合议庭负责
审查;必要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由此可见,A 不属于应当另行组
成合议庭的情形,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647 条规定:“强制
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
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以内,按照下列情
形分别处理:……”由此可见,对解除强制医疗案件,并不要求法院应当另行
组成合议庭,B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432 条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
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C
选项属于该法条所表述的“第五项”,原审法院无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C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539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
认为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
在收到意见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由此可见,
D 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D。
35.李某曾因贷款诈骗罪被A 市B 区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该判决生效
后一年,B 区检察院又根据新的事实和证据再次对李某以贷款诈骗罪向B 区法
院提起公诉。关于B 区法院对该案件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 区法院是否受理案件,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审查期限不计入一审期
限
B.B 区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B 区法院对该案件庭前审查后应当依法受理,并撤销之前的无罪判决
D.B 区法院如果判决李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在判决中写明李某曾被B 区检
察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B 区法院依法判决宣告
无罪的情况
【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解析】《刑诉解释》第219 条第2 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
七日以内审查完毕。”另外,《六机关规定》第25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因此,A 表述
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案并非再审或者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无需另行
组成合议庭,B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刑诉解释》第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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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对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刑诉解释》第二百
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
理:……(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
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写明被告人曾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
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的情况;前案依照刑事诉讼
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由此可见,C 表述错误,D 表
述正确。本题答案是D。
36.程某污染环境案由于社会影响很大,市中级法院依法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
议庭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华某担任审判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开庭前,市中级法院应当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
问题难以区分的,视为事实认定问题
B.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与法官共同表决
C.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应当先由华某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据规则,并
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可以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本案的讨论,但不得
发表意见和参加表决
D.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解析】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解释》第9 条的规定:“七人合议庭开庭前,应
当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
问题,对争议事实问题逐项列举,供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参考。事实认定问题
和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分的,视为事实认定问题。”《人民陪审员法》第16 条
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
庭进行: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
重大的案件;……”本案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可见,A 表
述正确,但符合题意,选择。《人民陪审员法》第1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
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
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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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由此可见,本案实行人民陪审应当采用7 人合议庭,另外,《人民陪审
员法》第22 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
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
决。”由此可见,B 表述错误,错在法律适用方面,人民陪审员无表决权。根
据《人民陪审员法解释》第12 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
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据规则,然后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依次发表意见,
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另外,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解释》
第15 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其参加审理的案件时,可以
发表意见。”本案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应当最后发表意见,可见,C 表述错
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高检规则》第330 条的规定:“……对于破坏生
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
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否需要由人民检
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见,D 表述不正确,不是附带民事诉讼,而是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B。
37.甲和乙共同盗窃被B 市A 县检察院一案起诉至A 县法院,一审宣判后,甲
不服判决,向B 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
审理,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A 县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对甲和乙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
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
B.如果A 县检察院对甲和乙分案起诉,A 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
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应当并案审理
C.B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乙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对乙分案处
理,将乙发回A 县法院重新审判,A 县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乙提起上诉,甲
的案件尚未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的,B 市中级法院不得并案审理
D.B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新的犯罪与乙没有
关联的,应当对甲分案处理,将甲发回原审A 县法院重新审判
【考点】并案审理与分案审理
【解析】《刑诉解释》第220 条规定:“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
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
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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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权利的行使。对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
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
并案审理。”可见,A 表述正确,选择;B 表述错误,不选择。《刑诉解释》
第404 条第2 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
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
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
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其他被告人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并案审理。”由此可见,C 表述错误,错在最后一句话
“不得”的表述;D 表述不正确,错在“应当”表述,不符合题意,不选择。
本题答案是A。
38.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某
县法院在审理甲和乙共同故意伤害丙的案件中,关于本案法庭调查阶段的审理
活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传唤甲和乙同时到庭,讯问同案审理的甲和乙,应当分别进行
B.不论是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还是甲和乙在最后陈述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
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或者甲和乙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到定罪量刑
的,都可以恢复法庭调查
C.审判人员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有利于甲的量刑证据,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
双方没有异议,该证据仍需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D.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乙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
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考点】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补充的证据和庭外取得的证据的定案规则
【解析】《刑诉解释》第243 条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
行。”但同时《刑诉解释》第269 条又补充性的规定:“审理过程中,法庭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分案审理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的
被告人等到庭对质。”因此,A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刑诉
解释》第286 条:“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
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
续法庭辩论。”同时,《刑诉解释》第288 条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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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被
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辩
论。”由此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271 条第2
款的规定:“对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的
和审判人员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但是,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非关键证据、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以及认
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的裁判文书等证据,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
的除外。”可见,C 表述错误,不选择。《刑诉解释》第277 条规定:“审判
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
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
送。”可见,D 表述错误,不选择。本题答案是B。
39.刘甲与儿子刘乙因交通纠纷与张某发生冲突,张某造成刘乙受伤,经鉴定为
重伤,案发时,除了刘甲在场,路人徐某用手机录制了案发主要过程,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院可以强制刘甲出庭作证
B.如果庭审期间证人徐某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C.张某的辩护律师经法庭许可,查阅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使用化名情况
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
D.如果证人徐某经法庭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其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考点】证人出庭作证;证言定案规则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3 条第1 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
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
母、子女除外。”刘甲不是被告人的父亲,因此依法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A
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253 条规定:“证人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一)庭审期间
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
等方式作证。” B 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256 条规
定:“……辩护律师经法庭许可,查阅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使用化名情况
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 C 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
释》第91 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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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
据。”可见,证人即便拒绝出庭作证,只要证言真实性能够得到确认,仍然可
以作为定案根据,D 表述错误,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D。
40.甲因诈骗罪被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关于本案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应当单独举
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B.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举证方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拟证明的事实作出
说明
C.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法院的证据,甲的辩护人提出异议的,审判长
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公诉人应
当在庭审结束后移交法庭
D.如果法庭准许公诉人出示开庭前未移送法院的证据,甲的辩护人提出需要对
该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延期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
【考点】庭审中的举证、质证
【解析】《刑诉解释》第268 条第1 款、第2 款规定:“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
质证意见。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非关键证据,举证方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拟
证明的事实作出说明。”可见,A 表述错误,错在第二句话漏掉了法定的“一
般”两个字,这样表述就绝对话了,A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B 表述不正确,
遗漏了“非关键”的表述,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272 条规
定:“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或者提交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
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
许。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
备辩护的时间。辩护方申请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证据,参照适用前两款规
定。”同时,《刑诉解释》第270 条规定:“当庭出示的证据,尚未移送人民
法院的,应当在质证后当庭移交。”由此可见,C 表述错误,错在最后一句
话,应当在质证后当庭移交。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D。
41.余某以恋爱为名,通过网络诈骗多人钱财,A 市B 区检察院起诉书写明诈骗
金额为五十万元,但是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控诉意见时,指控余某诈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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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六十万元,法院要求检察院对此作出处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补充起诉
B.如果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未对当庭指控诈骗金额作出处理的,法院应当根据
检察院当庭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C.法院提出要求的,检察院应当变更起诉
D.如果庭审中检察院发现本案遗漏了同案犯赵某,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
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考点】公诉人当庭发表控诉意见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处理
【解析】《刑诉解释》第289 条第1 款规定:“公诉人当庭发表与起诉书不同
的意见,属于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
院在指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人民检察院在指定
时间内未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另外,《高检规则》第42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
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
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
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
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由此可见,A 表述错误,针对本案,不是
要求补充起诉,而应当是变更起诉;B 表述错误,应当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
事实依法裁判。由此可见,C 表述错误,C 错在应当的表述;D 表述正确,符
合题意,选择。本题正确答案是D。
42.检察院以刘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判期间,法院认为刘某还涉嫌诈
骗罪。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B. 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C.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院可以一并判决
D.检察院认为需要对刘某诈骗罪补充侦查,可以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检察院提
出建议的,法院应当同意
【考点】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事实的处理;审查起诉发现漏罪的处理
【解析】《刑诉解释》第297 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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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
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
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
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针对遗漏罪行,适用补充起诉,因此,A 表
述正确,B 表述均错误。按照不告不理的审判原理,C 表述错误。《高检规
则》第420 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
建议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
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刑诉解释》第274 条
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
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可见,D 表述错误,法院不是应
当同意,而是可以同意。本题答案是A。
43.某食品公司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立案侦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实
际控制人乙和主要负责人丙均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经审查,检察院将食品公
司和甲乙丙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了解案情的公司质检科科长王某可以被委托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B.如果张律师被公司委托为诉讼代表人,其不得同时担任公司的辩护人,但可
以担任甲的辩护人
C.如果检察院起诉甲乙丙,没有起诉食品公司,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对食品公
司补充起诉
D.如果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不得强制其到庭
【考点】单位被告的诉讼代表人;单位犯罪的审理
【解析】《刑诉解释》第336 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
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
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
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
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
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
人员的辩护人。”由此可见,A 表述错误,案件知情人只能作为证人,证人具
有优先性,不选择。B 表述明显错误,不选择。《刑诉解释》第340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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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追加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可见,C 表述不正确,不是建
议补充起诉,而是追加起诉,不选择。《刑诉解释》第337 条第2 款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
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
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
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
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结合本案,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不可能是
第(一)种情况,因此,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D。
44.关于法律文书的签名,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庭前会议笔录由所有参会人员核对后签名,庭审活动笔录应当由审判人员、
书记员签名
B.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并在判决书、裁定
书等法律文书上署名
C.证人没有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D.被告人没有在讯问笔录上签名的,该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考点】法律文书的签名、署名;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定案规则
【解析】《刑诉解释》第228 条第4 款规定:“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由参会人员核对后签名。”《刑诉解释》第292 条规定:“开庭审理的全部活
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
名。”由此可见,A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299
条规定:“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在判决
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署名。”由此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
《刑诉解释》第第652 条第3 款规定:“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办案人员应当在诉讼文书或者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有见证人见证或者有录音
录像证明的,不影响相关诉讼文书或者笔录材料的效力。”另外,《刑诉解
释》第89 条、第94 条的规定,没有核对确认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不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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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定案根据,没有签名不等于没有核对确认,由此可见,CD 表述均不正确,不
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B。
45.戴某因受贿罪被甲省乙市丙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丙区法院宣判后,戴
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本案核准
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乙市中级法院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B.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可以发回重审或者提审
C.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最高人民法院、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2 个月期限内复核本案
【考点】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
【解析】《高法解释》第414 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
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
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级
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
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审;(二)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
抗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
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此可见,A 表述错误,乙市中
法院也可以提审,A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高法解释》第417 条规定:“对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
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不核准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此可见,B 表述错
误,最高人民法院不存在提审,B 不选择;C 表述错误,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
法院重审,C 不选择。《高法解释》第419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
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审理期限,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而《刑事诉讼法》:第243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
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
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
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此可见,D 表述正确,选择。本题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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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46.下列哪一案件,法院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也不能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A.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B.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
C.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D.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
或者和解协议的
【考点】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析】《刑诉解释》第360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
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
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
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刑诉解释》第370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二)被告人
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三)被告人是未
成年人的;(四)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五)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六)被告
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和解
协议的;(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八)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
形。”由此可见,本题答案是B。
47.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马某交通肇事案件时,遇到下列哪一种情形,可以转化为
简易程序审理?
A.马某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B.马某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C.马某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D.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
【解析】《刑诉解释》第375 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
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一)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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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案件疑难、复
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的;(五)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刑诉解释》第359 条和第360 条关于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和禁止性规定,ABC
三种情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此,本题答案是D。
48.B 市A 区检察院以徐某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向A 区法院提
起公诉,A 区法院判决抢劫罪8 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2 年有期徒刑,非法
拘禁罪1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后判决执行刑罚为9 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
后,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B 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认定罪数有误,徐某应当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故
意伤害罪行为属于抢劫牵连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关于本案的二审,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B 市中级法院可以由审判员3 人或者5 人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
B.抢劫罪不能超过8 年有期徒刑,执行刑罚不能超过9 年有期徒刑
C.非法拘禁罪不能超过1 年有期徒刑,执行刑罚不能超过9 年有期徒刑
D.B 市中级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合议庭组成;二审审理方式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3 条第4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
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刑事诉讼法》第234 条规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
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
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由此可见,本案二审不属
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根据《刑诉解释》401
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
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三)原判认
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
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可见,BC 表述均错误,不符合题意,
不选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
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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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由此可见,D 表述错误,不应发回重审,D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
题答案是A。
49.黄某与王某在国道多次共同抢夺过往货车上的财物,涉案金额近三十万元,
B 市A 县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有期徒刑10 年,王某有期徒刑5 年。黄某某认为量
刑过重,向B 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未抗诉,B 市中级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B 市中级法院可以不通知王某出庭,如果王某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并可
以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B.如果B 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依法应当
认定为抢劫罪,可以改判为抢劫罪
C.如果B 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发回A 县法院重新审理,A 县检察院发现新的事
实并变更起诉的,A 县法院可以对黄某加重原判刑罚
D.B 市中法院可以委托A 县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检察院送达二审判裁
定书
【考点】共同犯罪的二审;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宣判和裁判送达
【解析】《刑诉解释》第399 条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
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根据案件情
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三)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
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同
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
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另外,《刑诉
解释》第392 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
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上
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
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
见,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401 条规定:“审理被告
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
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
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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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81 条第2 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由此可见,如果将高某的罪名改为抢劫
罪,将对高某的刑罚执行产生实质不利影响,即无法获得假释的机会,因此,
B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403 条规定:“被告人
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
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
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结合本案,发回重审后,
乙县检察院只是变更起诉,而非补充起诉,因此,乙县法院不得加重黄某的刑
罚,C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413 条规定:“第
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
书、裁定书。……委托宣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
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可见,D 表述错误,对于检察院,应当由二
审法院亲自送达裁定书,不能交由一审法院代为送达,不符合题意,不选择。
本题答案是A。
50.魏某因放火罪被甲省乙市中法院一审判处死缓,一审宣判后,魏未上诉,检
察院未抗诉,关于甲省高级法院复核后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判引用的法律条款存在瑕疵,但判处魏某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应当
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B.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重的,可以改判
C.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
判
D.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证据的,可以依法改判
【考点】死缓复核程序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428 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
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
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
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
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
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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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复核期间出
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
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
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
判,发回重新审判。”按照(二),A 表述错误,不是“应当在纠正后作出核
准的判决、裁定”,而是“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A 不选
择;按照(三),B 表述错误,错在“可以改判”,而是“应当改判”,B 不
选择;C 属于(四),表述不正确,错在第二句话,不是“应当”,而是“可
以”,不符合题意,不选择。D 属于(五),既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依法改
判,表述错误,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D。
51.夏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服刑期间,甲的妻子不服判决,提出申
诉,坚称强奸罪另有其人,某市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法院发现夏某还曾
实施敲诈勒索罪,并且检察院对敲诈勒索罪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应当将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并案审理
B.再审应当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如果法院再审认定夏某无罪,应当决定中止执
行
C.如果再审后认定强奸罪的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
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判决纠正并维持原判决
D.如果再审后认定原判认定魏某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正确、量刑适当的,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考点】再审程序与再审的结果
【解析】《刑诉解释》第476 条规定:“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
件,人民法院在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发现原审被告人还有其他
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但分案审理更为适宜的,可以分案审理。”由此
可见,A 表述不正确,不选择。《刑诉解释》第465 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
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
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
审查。”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57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见,B 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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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472 条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
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
判决、裁定;……”可见,C 表述错误,错在“判决”,而是“裁定”,C 不
选择;《刑诉解释》第473 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
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
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因此,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
选择。本题答案是D。
52.王某因合同诈骗罪被A 省B 市C 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 年,同时判处罚
金5 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B 市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
判。关于本案财产部分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罚金由B 市法院执行
B.罚金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A 省高级法院批准,
可以延长
C.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
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D.如果王某有依法需要其扶养的人,执行罚金时应当参照执行法院住所地政府
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王某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
费用
【考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解析】根据《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2 条规定:“刑事裁
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
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见,A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3 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
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
批准,可以延长。”故此,B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刑事裁
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 条第2 款规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
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
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由此可见,C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根据《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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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规定:“……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
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
费用。”可见,D 表述错误,不是“执行法院住所地”,而是“被扶养人住所
地”,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C。
53.未成年人甲故意伤害未成年人乙,未成年人丙目睹了案发过程。甲被依法逮
捕,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甲认罪认罚,甲的父母向乙赔偿了各种损失。检察
院向法院起诉时提出了从宽量刑建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安排在押的甲与其父母进行会见
B.开庭审理时不得要求证人丙出庭作证,但可以在庭外向其核实证据
C.如果甲的辩护人建议对甲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量刑建议的,应当向法庭提
供有关甲能够获得监护、帮教以及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书面材料
D.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才可以对甲进行法治教育,对甲进行教育,其法定代
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
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
【考点】涉未刑事诉讼程序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4 条规定:“移
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
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一)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
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二)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
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
能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教育。”可见,A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选择。
《刑诉解释》第558 条规定:“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
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
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由此可见,B 表述错误,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
释》第574 条规定: “控辩双方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量
刑建议的,应当向法庭提供有关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监护、帮教以及对所居
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书面材料。”因此,C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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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刑诉解释》第576 条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未成年
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判决未成年
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
进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
化、挽救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可见,D 表述正
确,但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B。
54.未成年人小虎因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女孩小丽被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阶
段,检察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因小虎和小丽的父母对附条件不起诉均提出
异议,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
决,并对涉罪记录予以封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公安机关或被害人小丽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或争议较大的,检察院可
以召集侦查人员、小丽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小虎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和理由
B.小虎及其父母对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
C.庭审中,在询问小丽时,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
施,一次完成
D.如果小虎及其父母申请不予封存涉罪记录的,经法院同意,可以不予封存
【考点】附条件不起诉;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解析】《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1 条规定:“公安机关或
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或争议较大的,检察院可以召集侦查人员、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和理由。”A 表述错误,不是公开听证会,
而是不公开听证会。A 表述错误,不选择。《高检规则》第470 条:“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
院应当提起公诉。但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无罪辩解,人
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无罪辩解理由成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的
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案件作附条件不起
诉处理没有异议,仅对所附条件及考验期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采纳
其合理的意见,对考察的内容、方式、时间等进行调整;其意见不利于对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帮教,人民检察院不采纳的,应当进行释法说理。”可见,B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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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错误,错在“可以”的表述,而是“应当”,不选择。《刑诉解释》第556
条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前条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
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
进行。”可见,C 表述错误,遗漏了“尽量”的表述,不选择。《关于未成年
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7 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当对涉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申请不予封存或者解除封存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不予封存或者解除封
存。”因此,D 表述正确,选择。本题答案是D。
55.钱某在某商场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
决定强制医疗。六个月后,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并附有对钱
某的诊断评估报告。关于解除钱某强制医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并附有对钱某的诊断评估报告的,县法
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B.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当在强制医疗六个月后提出
C.县法院作出解除对钱某强制医疗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解除强制医疗
D.县检察院认为解除钱某强制医疗决定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县法院应当
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 个月内作出决定
【考点】强制医疗的解除
【解析】《刑诉解释》第647 条第1 款规定:“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
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强制
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
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二)被强制医
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
定。”由此可见,A 表述错误,只是需要组合合议庭,没有要求另行组成合议
庭,A 不选择;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没有具体时间限制,只有申请被驳回,再次
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时间间隔应当在六个月以上,B 表述错误,不选择。
《刑诉解释》第647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
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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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
解除强制医疗。”C 错在即时表述,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
64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
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可见,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
题答案是D。
二、多选题(35 题)
1.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机关在相关刑事诉讼活动中可以依法提请法院决定
逮捕?
A.公安机关
B.监狱
C.社区矫正机构
D.检察院
【考点】法院决定逮捕
【解析】《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
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先行拘留,并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
定。”由此可见,如果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先行拘
留,并提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A 符合题意,选择。
《社区矫正法》第47 条规定:“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逃
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在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
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可见,C 符合题意,选择。根据刑
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狱、检察院不存在提请法院逮捕的情形。本题答案是
AC。
2.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
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下级
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但是如果认为决定有错误的,可以
暂停执行,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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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
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C.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审理下级法院
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D.上级法院应当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来实现对下级法
院审判工作的具体监督
【考点】专门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职权
【解析】《公安部规定》第7 条第2 款、第3 款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上级
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
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
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
告。”可见,A 表述错误,不选择。根据《高检规则》第589 条第2 款的规
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听取意见后,仍然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
下级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上一级检察院不能直接撤回抗诉,B 表述错
误,不选择。《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
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
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7 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可见, C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法
考官方教材的观点,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CD。
3.对于法院的下列哪些决定,有关主体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的上一
级法院申请复议?
A.被告人王某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
B.证人张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被法院决定拘留七日,张某表示不服
C.辩护人李某因扰乱法庭秩序被法院决定罚款五百元,李某表示不服
D.被害人高某对法院强制医疗决定表示不服
【考点】对法院决定不服的申请复议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1 条第3 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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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由此可见,A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
《刑事诉讼法》第193 条第2 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
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
止执行。”可见,B 符合题意,选择。《刑事诉讼法》第199 条规定:“在法
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
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
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
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因此,C 符合题意,选择。《刑事诉讼法》第305 条第2 款规定:“被决定强
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可见,D 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BCD。
4.近亲属不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诉讼参与人,但是其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
权利,关于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甲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
B.犯罪嫌疑人乙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办案机关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以及申请
羁押必要性审查
C.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被告人丙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参加诉讼
D.罪犯丁被执行死刑前,其近亲属有权申请会见,近亲属认为生效的裁判有错
误的,有权申诉
【考点】近亲属的诉讼权利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 条第(六)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第29 条规定:“审
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另外,《刑事诉讼法》第32 条第2 款
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由
此可见,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没有近亲属,A 选项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
选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另外,《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
关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8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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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开展羁押必
要性审查。”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按照《刑诉解释》第602
条的规定,只有缺席审判时,被告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申请参加诉讼,法院适
用普通审判程序审理案件,近亲属参加诉讼并无法律规定,只能依法旁听,旁
听并不等于参加诉讼活动,当然,法院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的
近亲属有权利申请参加诉讼,C 表述错误,不选择。《刑诉解释》第505 条第2
款规定:“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
绝会见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252 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此,D 表述正确,符合题
意,选择。本题答案是BD。
5.关于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害人甲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
诉讼代理人
B.自诉人乙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C.电信诈骗的被告人丙逃匿境外的,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
准许
D.被申请强制医疗的丁,如果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
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考点】诉讼代理人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6 条第1 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
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
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 表述
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选择;B 表述错误,自诉人近亲属无权委托诉讼代理
人,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618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
匿境外,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参加诉讼,且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
国、地区主管机关明确提出意见予以支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可见,C
表述错误,只有当“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国、地区主管机关明确提
出意见予以支持的”,法院才可以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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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诉讼,C 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634 条第2 款规定:“被申请人
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
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因此,D 表述错误,不是可以,而是应当,D 符
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BCD。
6.刘某(居住在甲市)在公海行驶途中将中国货船船员黄某(居住在乙市)打
成重伤,在中国丙市港口停泊补给物质后,货船到达目的地丁市港口时,刘某
被中国海警局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考点】在中国领域外中国船舶上犯罪的管辖
【解析】《刑诉解释》第7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
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本题答案是CD。
7.甲、乙系中国派驻Y 国的中国大使馆的工作人员,两人均由B 市所在地的某
主管单位派出,派出前,甲居住地为A 市,乙居住地为C 市,因感情纠纷,甲
过失致乙重伤,案发后两人均由D 市回国。关于本案的管辖和刑事诉讼程序,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中国法院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B.B 市法院有权管辖权
C.A 市法院有权管辖权
D.A 市、B 市C 市、D 市法院有权管辖权
【考点】特殊情况管辖
【解析】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
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这些地方视同为我国领
域,在其内发生的任何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不属于涉外刑事案件,不存在适
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A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9 条规定: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本案应当由A 市或者B 市法院审理。本题答案
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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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省乙市检察院在侦查燕某虐待被监管人案期间,发现燕某是当地某故意杀
人案幕后主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乙市检察院应当及时和乙市公安机关沟通,协商管辖事宜,沟通期间不停止
对虐待被监管人案的侦查
B.乙市检察院应当将燕某故意杀人犯罪线索移送乙市公安机关
C.经甲省检察院批准,乙市检察院可以一并立案侦查张某故意杀人罪
D.乙市公安机关为主侦査,乙市检察院予以配合
【考点】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管辖竞合的处理
【解析】按照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检察
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涉及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
关。”由此可见,AC 表述错误,不选择;B 表述正确,选择。按照刑诉法及相
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査,
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
关予以配合。主罪与次罪的划分,应当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的刑
罚轻重为主要标准。”可见,D 表述正确,选择。本题答案是BD。
9.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逮捕,高某认罪认罚,审查起诉期间,值班律师胡
某为高某提供法律帮助。关于胡某的工作职责或诉讼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A.有权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B.有权调查取证
C.如果侦查机关对高某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有权代理申诉、控告
D.有权阅卷并复制案卷材料
【考点】值班律师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8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因此,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
选择。按照“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第12 条规定:“值班律
师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
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应当为认罪
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下列法律帮助:(一)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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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二)提出
程序适用的建议;(三)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四)对人民检察院认定罪名、量
刑建议提出意见;(五)就案件处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
意见;(六)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七)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为
值班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
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
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按照“两高三部”《非法证据排除规
则》第19 条第2 款规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法律帮助,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由此可见,值班律师
虽有阅卷权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没有复制案卷的权利,以及没有调查取证、
核实证据、申请回避、出庭辩护、申请排非等权利。只有C 符合法律和司法解
释的规定,符合题意。本题答案是AC。
10.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议庭审理、评议后,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裁
定。对于下列哪些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A.拟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B.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C.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D.检察院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考点】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解析】《刑诉解释》第216 条规定:“合议庭审理、评议后,应当及时作出
判决、裁定。对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一)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及中
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三)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抗诉的案件。”由此可见,本题答案BC。
11.陈某因故意杀害王某被市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陈某委托律师徐某作为其辩护
人。关于本案侦查讯问合法性的核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应当书面通知市检察院住看守所的检察人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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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合法性核查
B.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讯问陈某,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
情形,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C.对于经核查确有或者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市检察院应当依
法排除非法证据
D.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和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
除的非法证据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
【解析】按照《刑法》第239 条第2 款的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
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属于甲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重大案件。根据《办理刑事案件
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4 条:“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
重大案件,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
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
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由此可见,A 表
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B 表述也不正确,不是“讯问”,而应当是“询
问”,B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5 条:
“人民检察院核查结束后,应当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送达侦
查机关。对于经核查确有或者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通知
侦查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侦查机关对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没有异
议,或者经复查认定确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排除非法
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并制作排除非法证据结
果告知书,将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况依法告知人民检察院。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
核查意见书和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
据。”由此可见,C 表述错误,错在检察院排除非法证据,而应当是通知公安
机关排除,C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
是AD。
12.黄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黄某委托律师张某作为其辩护
人,庭审中,张某申请排除黄某口供,并提供非法讯问的相关材料。关于本案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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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院决定对黄某口供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应当先行当庭调查,重点围绕
讯问的录音录像相关内容进行调查
B.法院驳回张某提出的排除黄某口供的申请后,张某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不
再审查
C.如果张某在开庭审理前掌握了侦查机关非法讯问的证据材料,应当在开庭前
提出排除黄某口供申请
D.在对黄某口供合法性的法庭调查程序结束前,不得对有关证据出示、质证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0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
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对于被申请排
除的证据和其他犯罪事实没有关联等情形,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可以先调查
其他犯罪事实,再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同时,该规程第24 条规定
了重视讯问录音录像的审查,重点审查录音录像的相关内容。A 选项表述正
确,符合题意,选择。《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19 条第2 款规
定:“人民法院驳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新的线索
或者材料,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可见,B 表述
错误,再次申请排非,法院不予受理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没有新的线索或者
材料,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才不予受理,B 不符合题意,不选
择。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10 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
材料等情形除外。”由此可见,C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办理刑事案
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0 条第2 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
程序结束前,不得对有关证据出示、质证。”因此,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
选择。本题答案是ACD。
13.下列哪些是刑事诉讼证明对象中的实体法事实?
A.被告人甲认罪认罚的事实
B.罪犯乙是否怀孕并以此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事实
C.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被告人丙的年龄
D.被告人丁销赃的事实
【考点】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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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刑诉解释》第72 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
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
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
因等;(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
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
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十)有关管辖、
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AB 选
项认罪认罚的事实,虽然是证明对象,但属于程序法证明对象,不符合题意。
CD 均属于实体法证明对象,C 属于法条(四),D 属于(九)。本题答案是
CD。
14.马某因放火罪被A 省B 市C 区检察院提起公诉,C 区法院在法定最低刑3 年
以下判处马某2 年有期徒刑,宣判后,马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
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 区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 日以内报请B 市中级法院复核
B.B 市中级法院不同意判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提审
C.A 省高级法院不同意的,可以提审或者指定其他下级法院重新审理
D.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可提审或者指定其他下级法院重新审判
【考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
【解析】《高法解释》第414 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
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
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级
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
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审;(二)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
抗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
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此可见,AB 表述均正确。C 错
在指定其他下级法院重审,省高级法院作为上级法院不同意的,依法要么发回
C 区法院重审,要么自己提审。《刑诉解释》第417 条规定:“对在法定刑以
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
准的,应当作出不核准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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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见,D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
意。本题答案是AB。
15.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 年执行。一审
宣判后,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
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考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54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
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
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
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48 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
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本案的终审法院是省高院。由此可见,AC
的表述均错误,BD 的表述都正确,本题答案是 BD。
16.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下列哪些刑事诉讼行为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家属?
A.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B.拘留
C.提起公诉
D.宣告判决
【考点】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5 条第2 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
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
属。”A 符合题意,选择。《刑事诉讼法》第85 条第2 款规定:“拘留后,应
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B 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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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 条第2 款规定:“办案机关
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
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由此可
见,检察院提起公诉,没有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C 不符合题意,
不选择。《刑诉解释》第302 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
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
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
当立即送达判决书。”D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AB。
17.甲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期间甲因违反规定被依
法逮捕,审查起诉期间,甲委托乙作为其辩护人,乙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
审查的申请,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B.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以听取甲及其辩护人乙、被害人、公安机
关意见,调查核实甲的身体健康状况,向看守所调取有关甲羁押期间表现的材
料
C.如无特殊情况,检察院经审查对甲不得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D.羁押甲的看守所可以建议检察院对甲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并附证明甲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
【考点】羁押必要性审查
【解析】《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4 条规
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捕诉部门负责。负责刑事执行
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可见,A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
评估工作规定》第13 条规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可以采取以
下方式:(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值班律
师意见;(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有
关人员的意见,了解和解、谅解、赔偿情况;(四)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
意见,必要时查阅、复制原案卷宗中有关证据材料;(五)调查核实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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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状况;(六)向看守所调取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
期间表现的材料;(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本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存在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
B 表述表述错误,不选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
规定》第18 条:“经审查、评估,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一般不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六)因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规定而被逮捕的;……”可见,C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11 条第2 款规定:“看守所建议
人民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证明在押人员
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因此,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
CD。
18.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下列情形处理正确的是?
A.发现被告人甲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
事实不符,变更起诉
B.发现遗漏了被告人乙的罪行,补充起诉
C.发现遗漏了同案犯罪嫌疑人丙,追加起诉
D.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丁所为,撤回起诉
【考点】补充起诉、变更起诉、撤回起诉、追加起诉
【解析】《高检规则》第422 至42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
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
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
的,可以变更起诉。漏罪:补充起诉;漏人(即遗漏同案犯):追加起诉;不
该告或者告错人:撤回起诉。由此可见,ABCD 均正确,选择。本题答案是
ABCD。
19.戴某因受贿罪被市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戴某依法被留置,调查期间,戴某认
罪认罚,积极退赃,调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机关在移送
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戴某予以逮捕,经审查,
市检察院认为案件部分事实和证据需要调查核实,依法进行了处理。关于本
案,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市监察机关在移送检察院时,对戴某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应当经领导人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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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B.市检察院决定退回市监察委补充调查的,应当将退回补充调查情况书面通知
市公安机关,市监察机关需要讯问戴某时,市检察院应当予以配合
C.如果市检察院认为该案一份书证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D.如果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考点】监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管辖错误的处理;补充调查
【解析】《监察法》第34 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
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
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
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
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可见,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高检规
则》第343 条第3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犯罪嫌疑
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退回补充调查情况书面通知强制措施执行机
关。监察机关需要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配合。”由此可见,B 表述符
合法律规定,符合题意,选择。根据《高检规则》第344 条规定:“对于监察
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1)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情节一致,个
别情节不一致的;(2)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需要补充鉴定的;(3)其他由
人民检察院查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形。自行补
充侦查完毕后,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入卷,同时抄送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自
行补充侦查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提供协助”。可见,只有补充鉴定才可以自
行侦查,C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高检规则》第357 条第2 款规定:“在审
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监察机关管辖,或者监察机关
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
起诉条件的,经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直接
起诉;提出不同意见,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将案件退回移送案件
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可见,C 表述不正
确,不能直接起诉,D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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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检察院以失火罪将刘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
并非刘某所为,依法撤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B.检察院应当在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
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C.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不得对刘某再行起诉
D.检察院撤回起诉,应当在撤回起诉后30 以内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点】撤回起诉
【解析】《刑诉解释》第296 条:“在开庭后、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
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可
见,A 表述错误,不是决定,而是裁定,不选择。《高检规则》第424 条第2
款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
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
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
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可见, BD 表述均正确,符合题意,选择。《高检规
则》第424 条第3 款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
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可见,C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
择。本题答案是BD。
21.取保候审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但已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经常
居住地执行。具备下列哪些情形的,也可以在其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A.被取保候审人甲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
定住处
B.被取保候审人乙系外国人
C.被取保候审人丙系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D.被取保候审人丁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地
【考点】取保候审执行地
【解析】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 条第3 款规定:“被取保
候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其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一)被取保
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
(二)被取保候审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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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台湾地区居民的;(三)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
地的。”由此可见,ABCD 均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ABCD。
22.黄某因集资诈骗罪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近百名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期间,黄某的辩护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法院的黄某立功的证据材料,
公诉人对此提出异议,法庭经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了处理。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害人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
B.黄某辩护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法院的证据,公诉人提出异议的,审判长
应当要求辩护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公诉人提
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控诉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
C.对黄某辩护人提出黄某有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法院应当
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有关人员作证
D.如果证明黄某存在立功的证据材料系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供的,但没有加盖
公安机关的印章,或者侦查人员没有签名,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考点】众多被害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法院的证
据;立功证据材料的审查
【解析】《刑诉解释》第224 条规定:“被害人人数众多,且案件不属于附带
民事诉讼范围的,被害人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因本案存在附带民
事诉讼,不能推选代表,A 表述不正确,不选择。《刑诉解释》第272 条第1
款、第2 款规定:“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或者提交人民法院的证据,
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
要的,应当准许。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
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辩护方申请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证据,参照适用
前两款规定。”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144 条
规定:“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
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
案的根据。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
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
料不齐全的,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有关人员作证,
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可见,CD 表述均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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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是BCD。
23.赵四因交通肇事罪被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赵四被移送县检察
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赵四交通肇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
退回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关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
选项的说法正确是的?
A.认为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县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
的,应当重新制作移送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
B.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赵四另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县检察院审查
C.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赵四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
案件,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县检察院
D.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重新制作移送起诉意见书,移送县检察院审查
【考点】公安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处理
【解析】《公安部刑诉规定》第296 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
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
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
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二)在补充侦查过程
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
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
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
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由此
可见,A 错在倒数第二句话,无需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A 不选择。B、C 表述
正确,符合题意,选择。D 错在第二句话的表述,重新制作移送起诉意见书,
D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BC。
24.甲非法侵入乙的住宅,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
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乙向县法院提起自诉,法院
受理了案件,并对甲采取取保候审。一审宣判后,甲不服判决,向市中级提起
上诉,二审期间,甲和乙自行和解,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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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乙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向县法院提起自诉的,
法院应当说服乙撤回起诉,乙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B.县法院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
C.县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D.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后,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考点】自诉案件的受理与审理;自诉案件的二审
【解析】《刑诉解释》第320 条地2 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
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八)属于本
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
查起诉的;……”可见,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328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
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
件【纯粹的公诉案件】不适用调解。”非法侵入住宅罪不属于纯粹的公诉案
件,而是属于第二百一十条第二项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法院
审理时可以进行调解。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事诉讼法》第212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
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
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
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由
于本案被告人未被羁押,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C 表述正确,符
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411 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
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
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依照本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
定处理;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的,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可见,D 表述
错误,不选择。本题答案是ABC。
25.李某因虐待被监管人赵某被甲市乙区检察院起诉至乙区法院,李某委托律师
黄某作为其辩护人。因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乙区法院决定实行
人民陪审,并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李某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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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庭前会议中,乙区法院可以依法处理管辖、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
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
C.庭前会议由合议庭成员主持
D.庭前会议中不可以对赵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考点】庭前会议
【解析】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4 条第2 款、第3 款规定: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可以协助。根据
案件情况,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
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结合题干案情,被告人
并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和申请参加庭前会议,因此,法院并非应当通知其到
场,A 表述错误,不选择。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3 条规定: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法
处理管辖、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
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由此可见,B
表述正确,但符合题意,选择。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4 条第
1 款规定:“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
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由此可见,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无权主持
庭前会议,C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案是职务犯罪案件,法院依
法不予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也不存在庭前会议中调解附民问题,D 表述
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BD。
26.向某因诈骗罪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起诉时向某不认罪,控辩双方对事实、
证据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向某在庭前会议中认罪,法院核实向某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并听取控
辩双方意见后,可以在庭审中简化审理
B.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于明显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市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
C.庭前会议中,对于控辩双方决定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法院可以组织展示,
但控辩双方不质证、不辩论
D.如果法院建议撤回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
由,不准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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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庭前会议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22 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在庭前会
议前不认罪,在庭前会议中又认罪的案件,人民法院核实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
和真实性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可以在庭审中简化审理。”由此可见,A 表述
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23 条规定:“人民
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于明显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
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
不准许撤回起诉。”由此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D 表述错误,
漏了“一般”两个字,表述绝对化,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办理刑事案件庭
前会议规程》第20 条第1 款规定:“庭前会议中,对于控辩双方决定在庭审中
出示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展示有关证据并由证据出示方简要说明证据证
明内容,听取另一方的意见,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控辩双方不质证、不辩
论。”C 表述正确,选择。本题答案是ABC。
27.县法院公开审理郑某交通肇事案时,下列哪些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A.证人甲
B.侦查人员乙
C.出具事故报告的丙
D.勘验、检查活动的见证人丁
【考点】不得旁听人员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65 条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
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有关人员作证
或者发表意见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由此可见,ABCD 均符合题意,
其中,丙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丁属于“其他人员”。本题答案是ABCD。
28.法院在审理甲寻衅滋事案时,因控辩双方对诸多证据争议较大,法庭宣布休
庭进行调查核实。休庭期间,对于控辩双方补充的和审判人员庭外调查核实取
得的下列哪些证据,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无需在法庭上质
证?
A.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非关键证据
B.有利于甲的定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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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利于甲的量刑证据
D.认定甲有犯罪前科的裁判文书等证据
【考点】控辩双方补充的和审判人员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定案规则
【解析】《刑诉解释》第271 条第2 款规定:“对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的和审判人员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
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非关键证据、
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以及认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的裁判文书等证据,经庭
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除外。”由此可见,本题答案是ACD。
29.某公司虚构事实向社会募集资金500 余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某同时被追究刑
事责任,律师王某被公司委托为诉讼代表人,律师冯某被公司委托为辩护人。
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不正确?
A.如果法院认定王某无权担任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当要求公司另行委托
B.如果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C.开庭时,王某席位置于被告席,但不得戴上手铐
D.王某有权拒绝冯某担任辩护人,并有权做最后陈述
【考点】单位被告的诉讼代表人;单位犯罪的审理
【解析】《刑诉解释》第337 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
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诉讼代表人不符合前条规定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
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
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
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
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由此可见,AB 表述均错误,
对于A 选项,应当通知检察院另行确定;对于B 选项,对于“法定代表人、实
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外的人担任诉讼代表人的,不得拘传到庭。《刑
诉解释》第338 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
并列。”由此可见,C 表述错误,D 表述正确。本题答案是ABC。
30.甲男与乙女因感情纠纷,甲男在某网络平台对乙女进行侮辱,并推送了二人
交往期间各种隐私性照片,乙女因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住院治疗,乙女向A 市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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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发后,甲男删除了之前发布的侮辱
性言语和相关照片,乙女申请B 区法院向网络平台调取相关证据。一审宣判
后,甲乙均不服判决,向A 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甲同时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
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女因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申请B 区法院调取证据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
关协助调取证据
B.对于甲增加的独立的诉讼请求,A 市中级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同刑事案件一并判决
C.如果乙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向B 区法院提出申请,
并在B 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以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
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考点】自诉案件调取证据;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附带
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
【解析】《刑诉解释》第325 条规定:“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
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
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
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
机关提供协助。”因此,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410
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
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
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可见,B 表述错误,
不选择。《刑诉解释》第189 条第2 款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
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可见,C 表述错
误,申请法院不止一个,C 表述绝对化,不选择。《刑诉解释》第201 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
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可见,D 表述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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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AD。
31.下列关于折抵刑期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 个月,该罪被法院依法判决3
年,该监视居住的6 个月折抵刑期6 个月
B.乙因玩忽职守罪被监察机关管护7 日,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 年,该管
护的7 日折抵刑期7 日
C.丙因受贿罪被监察机关留置6 个月,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 年,该留置
的6 个月折抵刑期6 个月
D.丁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15 日,后因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判决有期徒刑1
年,该拘留的15 日折抵刑期15 日
【考点】折抵刑期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6 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
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由此可见,A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
择。《监察法》第50 条第4 款规定:“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
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管护、留置一日折抵管
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由此可见,BC 表述均正确,符合题意,
选择。司法拘留是一种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与刑事犯罪及其
判决结果没有关系,不得因被司法拘留而要求减轻或者免除判决应负的义务和
刑罚,D 表述不正确,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BC。
32.杜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杜某自愿如实供
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检举胡某系一起尚未侦破的杀人案件的真凶,经公安机
关查证属实,市公安机关对杜某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关于本案,下列说
法正确的选项是?
A.市公安机关对杜某撤销案件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
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
B.针对A 选项,市公安机关对杜某报请撤销案件的,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
市检察院
C.如果A 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
追究杜某刑事责任的,应当对杜某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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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果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不是杜某实施的,
应当对杜某终止侦查
【考点】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解析】《公安部刑诉规定》第188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
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销案件的,应当
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报请撤销案件的
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可见,AB 表述正确,符
合题意,选择。《公安部规定》第190 条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
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由此可见,C 表述错误,不选择。《公安部
刑诉规定》第186 条第2 款规定:“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
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
续侦查。”可见,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ABD。
33.对于下列选项中的涉案财物,法院应予依法追缴的是?
A.甲将诈骗犯罪所得10 万元赠送给其女友
B.乙将盗窃的市场价5000 元的三轮电瓶车以500 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C.丙将贪污的公款20 万元购买基金
D.丁用受贿的50 万元购买股票,并用炒股盈利购买名贵皮衣赠送上级领导
【考点】法院对涉案财物的处理
【解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 条规定:“被执行人将
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
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
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
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
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
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由此可见,AB 属于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刑
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0 条第2 款规定:“被执行人将赃款赃
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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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ABCD。
34.甲(女)与乙系邻居,因邻里纠纷,甲将乙杀害,某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
对甲提起公诉,乙的父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甲死
刑,甲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乙的父母对民事部分判决不服,向省高级
法院提起上诉,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甲依法执行死刑。关于本案死刑复
核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级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审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
对甲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作出是否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判
B.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判引用的法律条款存在瑕疵,但判处甲死
刑并无不当的,应当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C.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
当判处甲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依法改判
D.如果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作出后,甲的律师提交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
的,应当接收并出具接收清单,但不再办理接收委托辩护手续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根据《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
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法释
〔2010〕6 号)》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仅附带民事诉
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高级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审
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作出是否
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判。”可见,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
第429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
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
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
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
判;……”可见,B 选项最后一句话表述错误,不是“应当”而是“可以”,
不选择;C 表述正确,选择。根据《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
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4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作出后,律师提交
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的,应当接收并出具接收清单;经审查,相关意见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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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可能影响死刑复核结果的,应当暂停交付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但不再办理
接收委托辩护手续。”可见,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
ACD。
35.甲在电信诈骗犯罪案发后逃往至A 国,涉案财产转移至B 国,市检察院向市
中级法院申请没收甲犯罪的违法所得。市中级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宣判后,市检
察院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依法向省高级法院提
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裁定。裁定生效后,甲归案,并对没收裁定
提出异议,市检察院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市中级法院受理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依法在全国公开发行的
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或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刊登、发布,并在A 市法院
公告栏张贴
B.由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案件,按照全面审查原则
进行审理
C.甲委托律师乙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提供了A 国主管机关明确提出意见予以
支持的,市中级法院可以准许乙参加诉讼
D.对于甲的异议,如果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原生效的没收裁定确有错误,对
于涉案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考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解析】根据《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
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 条规定:“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信息网
络等媒体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刊登、发布,并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
贴。”由此可见,A 表不正确,错在“或”,而是“和”,符合题意,选择;
《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2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利害关系人对第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证
据没有争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
理的,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利害关系人。第二
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上诉、抗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
B 表述错误,检察院抗诉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的,二审法院并非应当开庭审
理,另外,没收程序的二审不实行全面审查原则,B 符合题意,选择。《刑诉
解释》第618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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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且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国、地区主管机关明确提出意见
予以支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可见,C 表述不正确,只有涉案财产所在
国家主管机关提出支持意见的,法院才可以准许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C 符合
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628 条第1 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
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
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
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
没收裁定确有错误的,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
正。”本案属于第一款的情形,不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而是在刑事审理
和判决中一并处理,D 表述错误,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A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10 题)
1.中国公民甲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甲委托律师乙担任其辩护人,案件侦
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将案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乙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侦查阶段,乙会见在押的甲应当经市公安机关批准
B.在审查起诉阶段乙要求阅卷的,应当经市检察院同意
C.如果乙要求会见在押的甲,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乙书面同
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监控设备
D.侦查终结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甲或
乙
【考点】侦查许可会见;涉国密案卷的许可阅卷;辩护人会见权;辩护律师获
得通知权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 条第3 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
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的侦查机关是国家安
全机关,因此,A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
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4 条第4 款规定:“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
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
定。”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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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规定》第7 条第4 款的规定:“……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
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
备。……”由此可见,C 表述错误,不是监控设备,而是录音、监听设备,C
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 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
结的案件,应当……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国
家安全机关参照适用该规定,可见,D 表述错误,错在“或者”,而是“及
其”,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本题答案是B。
2.检察院以黄某诈骗罪将其起诉至法院,黄某委托肖某作为其辩护人。肖某向
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关于本案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向黄某和肖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B.如果黄某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黄某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且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D.肖某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未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解析】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9 条规定:“人民法院向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
非法证据并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上述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由此可
见,A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
规程》第10 条第3 款规定:“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没有辩护人的,人
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此可见,B 表述正
确,但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11 条
第1 款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且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
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并在召开庭前会议三日前将申请书和相关
线索或者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可见,C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
意,不选择。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11 条第2 款规定: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未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
院应当告知其补充提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补充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不予受
理,并在开庭审理前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上述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由此
可见,D 表述不正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未提供线索或者材料的,并非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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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受理,首先是告知申请人补充,只有不补充的,才不受理。D 符合题意,
选择。本题答案是D。
3.段某故意伤害曹某案审理期间,法院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来源、内容存在
疑问,对此,法院的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应当告知控辩双方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
B.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庭调查核实证据,应当通知控辩双
方到场,并将核实过程记录在案
C.对于控辩双方补充的证据,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无需再
经当庭出示、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
D.对于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
证属实,不得作为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根据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解析】《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6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
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来源、内容等有疑问的,可以告知控辩双方补充证据或
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庭调查核实证
据,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并将核实过程记录在案。”可见,A 表述错误,
错在“应当”,而是可以;B 表述错误,第4 句话的应当“应当”,而是可
以。《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6 条第2 款规定:“对于控辩双方
补充的和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
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根据。但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
方没有异议的除外。”可见,C 表述正确,D 表述不正确。本题答案是C。
4.李某居住于某市A 县,曾任该市B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因受贿罪被B 县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6 年,审判期间李某突发严重疾病而被暂予监外执行。张某在
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暂予监外执行由B 县法院裁定
B.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检察院的意见
C.李某应当自监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D.如果李某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县,经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
责人批准,可以使用不超过三个月的电子定位装置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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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65 条第5 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
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
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
关批准。”由此可见,A 表述不正确,不是裁定,而是决定,不符合题意,不
选择。《刑诉解释》第515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
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
《社区矫正法》第21 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
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
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
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由此可
见,监外执行的执行不是自行报到的方式,C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
择。《社区矫正法》第29 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一)违
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四)违反监督管
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
执行收监执行的。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
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
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见,D 表述正
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BD。
5.胡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市检察院起诉至市法院,由于案件社会影
响重大,法院决定实行人民陪审,一审判决胡某无期徒刑。关于本案审判组
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院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可以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B.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C.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的,可以更换
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开庭审理。如果在评议后、宣判前,部分合议庭成员因
工作调动不能参加宣判,在不改变原评议结论的情况下,可以由审判本案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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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审判员宣判,裁判文书上仍署审判本案的合议庭成员的姓名
D.法院可以只在具有食品卫生安全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本案审理,但抽选的人民陪审员本年度参加审判的案件数
量原则上不超过30 件
【考点】审判委员会;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职的处理;人民陪审员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12 条第1 款规定:“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
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其本人担任审判长。”由此可见,A 表
述错误,错在“可以”表述上,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214 条
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
件时,应当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评议情况应当保密。”同时,《刑
诉解释》第299 条规定:“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
签名,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署名。”由此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
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301 条规定:“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
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重
新开庭审理。评议后、宣判前,部分合议庭成员因调动、退休等正常原因不能
参加宣判,在不改变原评议结论的情况下,可以由审判本案的其他审判员宣
判,裁判文书上仍署审判本案的合议庭成员的姓名。”由此可见,C 表述不正
确,错在第三句话的“可以”,而是“应当”,不符合题意,不选择。《陪审
员法解释》第3 条规定:“因案件类型需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
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
机抽取确定。”另外,《陪审员法解释》第17 条规定:“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一般在不超过30 件的范围
内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报高级人民法院备
案,并向社会公告。”由此可见,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
BD。
6.贾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在M 市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贾某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刑罚执行6 年后,M 市监狱
向M 市中级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假释期间,因贾某违反规定,被依法收监执
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M 市中级法院审理本案可以书面审理,但应当提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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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开庭审理,应当通知检察院、执行机关、贾某及其辩护人参加庭审
C.如果贾某可能逃跑,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在提出撤销假释建议的同时,提请法
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逮捕后
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D.法院拟撤销贾某假释的,应当听取贾某的申辩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
【考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假释犯收监执行
【解析】根据《高法解释》第538 条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
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三)被
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
性质组织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犯或者金融诈骗罪犯的; ……”本案属于
金融诈骗罪犯,A 选项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关于减刑、假释案
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7 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
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可见,B 表
述错误,通知对象没有辩护人,不选择。《社区矫正法》第47 条:“被提请撤
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社区矫正机
构可以在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
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
执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可见,C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
选择。《社区矫正法》第48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拟撤销缓刑、假释的,
应当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因此,D 表述正确,
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CD。
7.某制药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甲指令保管员乙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
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100 多万元。检察院对公司及甲以逃税罪起
诉到法院,律师胡某依法担任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下列选项说法正
确的是?
A.如果胡某代表公司自愿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事实,并积极协助调查,自愿接受
处罚的,对公司可以从宽处理
B.公司被注销或者撤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甲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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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承担责任
【考点】被告单位认罪认罚;单位犯罪的审理程序
【解析】按照2026 年最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第6 条:“单位
犯罪案件的适用。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自愿如实供述
单位犯罪事实,并积极协助调查,自愿接受处罚的,对涉案单位可以从宽处
理。”可见,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344 条:“审判
期间,被告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但尚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应
当继续审理;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可见,B 正确。《刑诉解释》第345 条: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
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因此,C 正确,D 错误,分立后的公司不应列为被告,而是将原单位列为被
告。本题答案是ABC。
8.法院在审理甲故意伤害乙案期间,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法
庭决定休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场
B.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C.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取得的证据只有经过当庭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D.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
告知检察人员、甲的辩护人
【考点】休庭调查核实证据
【解析】《刑诉解释》第79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九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可见,可以到场
的没有被告人,A 表述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96 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
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由此可见,B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刑
诉解释》第271 条第2 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补充的和审判人员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经过当庭质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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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非关键证据、有利于被告人的
量刑证据以及认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的裁判文书等证据,经庭外征求意见,控
辩双方没有异议的除外。”可见,C 表述绝对化,不符合题意,不选择。《刑
诉解释》第79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
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并及时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可见,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
答案是BD。
9.甲与乙均为在校学生,因感情纠纷,甲将乙打成轻伤,甲犯罪时不满18 周
岁,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 年,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甲大学毕业后被
录用为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甲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 个
月。关于本案犯罪记录封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甲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甲被录
用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
B.如果甲在未满18 岁时再次犯罪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当主动、如实地供述
其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情况
C.甲在其就业时申请公安、司法机关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可
以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D.法院应当在甲成年后的危险驾驶罪裁判文书中载明其未成年时被封存的犯罪
记录
【考点】犯罪记录封存
【解析】《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9 条第1 款规定:“未
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应当贯彻及时、有效的原则。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
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由此可见,A 表述正确,
符合题意,选择。《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9 条第2 款规
定:“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因涉嫌再次犯罪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当
主动、如实地供述其犯罪记录情况,不得回避、隐瞒。”可见,B 表述正确,
符合题意,选择。《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15 条规定: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
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因此,C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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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错误,错在“可以”表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18
条第2 款规定:“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
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由此可见,D 表述正确,符合
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ABD。
10.徐某系甲省乙市副市长,因受贿罪案发逃至Y 国,甲省乙市中级法院受理检
察院起诉后,依法缺席审判。开庭审判前,乙市中级法院请求Y 国提供司法协
助,将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送达徐某。关于本案司法协助和送达,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A.乙市中级法院所送达的文书应当经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
审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发出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交外交部主管部门转递
B.可以根据Y 国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
的各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式,向徐某
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
C.乙市中级法院请求Y 国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材料应当以Y 国官方
文字制作,并附有中文译本
D.Y 国法律允许采用邮寄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
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
【考点】刑事司法协助的方式
【解析】《刑诉解释》第496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受送达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所送达的文书应当
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发出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交外交部主管部门转递。”故此,A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
择。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
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式。因此,B 表述正确,
符合题意,选择。《刑诉解释》第494 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
协助的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
有规定的,应当载明法律规定的相关信息并附相关材料。请求书及其所附材料
应当以中文制作,并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本。” 可见,C 表述错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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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题意,不选择。《刑诉解释》第495 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六)受
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
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由此可见,
D 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择。本题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