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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班作业解析(第九天)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民法李劲松私塾视频+讲义_00讲义+作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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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司考真题·单选)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
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
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
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答案】B
【难度】中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①《民法典》第333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
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
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本题中,胡某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成功。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设立,也不影响该权利的处分。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
当选。
②《民法典》第335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
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胡某将其土
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周某,在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
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已。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胡某与周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在双方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便成立生效,无需以办理变更登记作为其生效要件。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2.(2014 年司考真题·多选)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
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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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C.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D.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答案】AD
【难度】中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①《民法典》第333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
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
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据此,季大自村集体处取得土地承包
经营权,自该合同生效时,物权就发生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A 选项正
确,当选。
②《民法典》第335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
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季大若转让土
地承包经营权,物权自合同生效时变动,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
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继承编解释》第2 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
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
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据此,土地承包经营
权不得继承,但其收益可以继承,未收割的农作物作为收益可以发生继承。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D 选项正确,当选。
④题外话: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但是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例
外地可以继承。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 选项。
3.(2010 年司考真题·多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
正确的?
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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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BC
【难度】低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①《民法典》第333 条第1 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须注意,合同的成立不等于生效,成立的合同可能尚未生效、
还可能存在效力瑕疵。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
②《民法典》第333 条第2 款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
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须
注意,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登记并非生效要件,亦非对抗要件,仅系行政
管理的需要。故C 选项正确,当选;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选项。
4.(2021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李某系双水村村民,承包本村土地50 亩,
但未办理登记。2020 年,经双水村村委同意,李某将其20 亩土地与同村村民王
某的15 亩土地进行互换,但未办理变更登记。2021 年,李某以自己的30 亩土
地为仁和公司设立土地经营权,为期5 年,但未办理权利登记。对此,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办理登记前,李某不享有50 亩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办理登记前,李某未取得王某的15 亩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办理登记前,仁和公司已取得30 亩地的土地经营权
D.仁和公司可转让该土地经营权,但须取得双水村同意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解析】
①《民法典》第333 条第1 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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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效时设立。”据此,李某与双水村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李某
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以登记生效要件。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335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
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李某与王某之
间的互换合同生效时,李某即取得15 亩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以登记为生效
要件。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341 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
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李某与仁和公司之间的流转合同生效时,仁和公司即
取得土地经营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土地承包法》第46 条规定:“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
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据此,仁和公司要流转其土地经营权,
只需报双水村备案,而无需取得双水村同意,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选项。
5.(2010 年司考真题·单选)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
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
下列哪一项权利?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难度】低
【考点】相邻关系;地役权
【破题点】“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表明这一利用并非必须。
【解析】
①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
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
权的内容在于建造房屋。本题中,学校并非利用相邻研究院的土地建造房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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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的权利不属于宅基地使用权。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
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内容也在于建造及保有建筑物等。本题中,学校并非利用相邻研究院的土地
建造建筑物,其享有的权利也不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均表现为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二者的核心差别在于相
邻关系所解决的是“必须”的利用,而地役权解决的是“约定”的利用。本题中,
学校对相邻研究院土地的利用并非是必须,而只是为了方便,其基于约定而形成
的使用权应当被认定为地役权。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
④题外话:地役权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其并不存在固定的利用方式,
不仅可以是积极的利用,还可以是消极的利用。(例如,禁止他人修建一定高度
的建筑物。)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地役权VS 相邻关系】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分】
性质
独立的用益物权
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产生依据
合同
法律规定
内容
自由约定
必须的利用、限制
代价
自由约定
无偿
前提条件
无须相邻
必须相邻
6.(2025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杨某与田某签订《用地协议》,约定杨某将
其屋后宅基地交由田某通行,但是田某不得在地上搭建建筑物,田某每年向杨某
支付1000 元的使用费。此后,田某擅自在该土地上搭建了石棉瓦简易棚。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B.杨某有权要求拆除简易棚
C.杨某有权禁止田某通行
D.因未登记田某未取得地役权
【答案】ABC
【难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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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地役权
【解析】
①《民法典》第374 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
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杨某在自家宅基地上为田某设定通行地役权,在该合同生效时,地役权
即设立成功,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双方约定的地役权内容仅为通行,并明令禁止搭建建筑物,田某擅自搭建
建筑物的行为构成对杨某宅基地使用权的侵犯。因此,杨某有权要求田某停止侵
害,返还原物,即拆除简易棚。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384 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
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
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
告未支付费用。”本案中,田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搭建简易棚的行为属于对地役
权的滥用,杨某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故A 选项正确,当选。
④杨某解除地役权合同后,田某的地役权归于消灭,其不再享有通行的权利,
杨某有权禁止田某通行。故C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 选项。
7.(2022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2008 年4 月,双河村村委会与该村村民李
某签订地役权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在自家承包地内开辟一条道路供该村村民通
行,村委会每年向李某支付1000 元的补偿费用。但双方并未约定该协议的存续
期限,也未就此办理登记。自2015 年开始,双河村村委会因资金紧张,遂未依
约向李某支付补偿费。2017 年,李某去世,其妻子王某多次向村委会催讨补偿
费未果后,王某遂将道路挖毁复耕,并通知了村委会。由此,造成村民赵某等通
行不便。赵某遂以相邻权受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排除妨害。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因未办理登记,村委会对李某的承包地不享有地役权
B.李某死亡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
C.马某复耕的行为,侵犯了村委会的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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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院应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破题点】“其妻子王某多次向村委会催讨补偿费未果后”表明至少已经催
告两次以上了。
【解析】
①《民法典》第374 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
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虽然村委会享有的地权未办理登记,但并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只是只
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已。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土地承包法》第16 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
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据此,该土地承包经
营权由农户享有,而不单独有李某享有。在李某死后,该农户依然存在,王某依
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384 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
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
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
告未支付费用。”本题中,村委会有偿使用李某与王某的承包地,其未依约支付
使用费,经王某多次催告仍未支付,王某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村委会享有的地
役权消灭。因此,王某的行为不可能侵犯村委会的地役权。故C 选项错误,不当
选。
④不从王某的土地上通行,仅仅只是造成赵某等人通行不便,并未造成赵某
等人不能通行。由此可见,对王某土地的利用并非赵某等人必须的需求。因此,
此类利用并不由相邻关系进行调整,法院法院不应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8.(2013 年司考真题·多选·改编)2013 年2 月,A 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
与B 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 地块上修路,但未就此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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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 月,甲公司将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 月,乙公司将B 地块过户给不知上
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2013 年2 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 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 年4 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 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 年6 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 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 年6 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 地块享有地役权
【答案】AB
【难度】中
【考点】地役权
【破题点】“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表明丁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
【解析】
①《民法典》第374 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
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地役权合同,该合同生效时,甲公司便取得对乙公
司B 地块的地役权,虽未经登记,但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故A 选项正确,当
选。
②《民法典》第382 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
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本题中,基于地役权在移转上的从属性,甲公司将其对A 土地享有的使用权转让
给丙公司时,丙公司一并取得该地役权。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③甲公司将对A 地块享有的权利已转给丙公司后,甲公司不再享有对需役地
的权利,其享有的地役权全部移转给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再拥有地役权。故
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地役权并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乙公司将对供役地B 地块享有的权利转让给丁公司时,丁公司不知上述情形,其
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地役权不得对抗丁公司,即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主张
地役权。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⑤题外话1:《民法典》第383 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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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上,供役地的受让人是需要承受地役权的。但是,若地
役权未办理登记,且受让人为善意的情形下,善意受让人无需承受该地役权的权
利负担。据此,(1)若本题中,地役权已办理登记,其可以对抗第三人,则丁公
司须承受地役权;(2)若本题中,地役权虽未办理登记,但丁公司知晓地役权的
存在的,其属于恶意第三人,也须承受该地役权。
⑥题外话2: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的善意第三人特指
供役地的受让人,而不包括需役地的受让人。也就是说,在本题中,无论丙公司
在受让需役地A 地块是是否知道地役权的存在,均不影响其在取得对A 地块的
权利时一并取得地役权。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 选项。
9.(2007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
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 万元,乙公司在20 年内不在自己厂
区建造6 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
造了一栋8 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
【答案】A
【难度】中
【考点】地役权
【破题点】“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表明甲公司不再享有需役地的
权利。
【解析】
①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乙公司在20 年内不得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6 米以
上的建筑物,其属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厂房土地的消极利用,这一利用的权利应当
被认定为地役权。甲公司作为地役权的权利人,其享有的小区房屋所有权属于需
役地;乙公司作为地役权的义务人,其享有的厂区属于供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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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民法典》第382 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
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据此,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业主取得需役地,也就取得了地役权。因
此,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故A 选项正确,当选;D 选项错
误,不当选。
③甲公司已将全部需役地(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其不再享有需役地的权
利,也就不再享有地役权。因此,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物。
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C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选项。
10.(2022 法考回忆版·多选)2021 年1 月16 日,韩某与刘某签订《居住
权合同》,双方约定:
“韩某在其房屋上刘某设定居住权,直至刘某购买房屋为止。”
但是,对于刘某是否支付费用,双方则未做约定。当日,韩某即将房屋交由刘某
居住,但一直未办理设立登记。2021 年10 月,韩某去世,其唯一的继承人韩小
小继承了该房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21 年1 月16 日,刘某取得居住权
B.韩某无权要求刘某支付房屋的使用费
C.刘某有权要求韩小小为自己办理登记
D.韩小小有权要求刘某搬出房屋
【答案】BC
【难度】中
【考点】居住权;区分原则;概括继承规则
【解析】
①《民法典》第368 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题中,1 月16 日,韩某并未为刘某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刘某不能取得居住
权。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设立居住权原则上为无偿,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本题中,韩某与刘某不
存在其他约定,因此属于无偿,韩某无权要求刘某支付使用费。故B 选项正确,
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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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民法典》第2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
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虽然因未办理设立登记,
刘某未取得居住权,但并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该居住权合同没有其他效力
瑕疵,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④根据概括继承规则,韩小小不仅要继承韩某的积极遗产(房屋所有权),
还需继承韩某的消极遗产(居住权合同中的义务)。刘某基于居住权合同对韩某
享有的债权,在韩某死亡后,债务人成为韩小小。因此,韩小小基于有效的居住
权合同负有为刘某办理登记的义务。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⑤刘某虽未取得居住权,但其基于有效的居住权合同产生的债权而占有,其
占有属于有权占有。因此,韩小小无权要求刘某搬离房屋。故D 选项错误,不
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选项。
11.(2022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2022 年2 月19 日,李某为开设工厂生产
假酒,向好友戴某借款100 万元。2 月23 日,戴某当面向李某交付现金50 万元。
2 月24 日,戴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50 万元。为担保李某依约还款,
杨某以其持有的云超公司的股权为戴某设立质权用以担保,且双方办理出质登记。
此后,李某未能依约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2 月19 日,李某与戴某间的借款合同成立
B.2 月23 日,李某与戴某间的借款合同尚未成立
C.如戴某知晓李某的借款用途,则该借款合同无效
D.因已办理出质登记,无论戴某是否知晓李某的借款用途,戴某均有权请求
杨某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答案】ABD
【难度】高
【考点】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的从属性
【破题点】“李某为开设工厂生产假酒”表明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解析】
①《民法典》第679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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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生效。
本题中,李某与戴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2 月19 日,
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该借款合同上不能成立生效。故A 选项错误,当选。
②《民间借贷规定》第9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
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
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
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
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本题中,2 月23 日,戴某向李某现金
交付50 万元,此时已成立50 万元的借款合同,待24 日转账支付剩余50 万元后,
1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全部成立。故B 选项错误,当选。
③《民间借贷规定》第13 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
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本题中,借款人甲借款
用于生产假酒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如出借人戴某对此知情,则该借款合同应当被
认定为无效。故C 选项正确,不当选。
④《民法典》第388 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
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若戴某知情则借款合同无效,基于担保具有
的效力上的从属性,戴某与杨某之间的质押合同亦无效。质押合同无效,即便办
理出质登记,质权也无法设立,戴某无权要去杨某承担担保责任。故D 选项错
误,当选。
⑤题外话1:成立与生效并非同义词。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满足客观要件而
被认定为存在。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会生效,可能是具有效力瑕疵的。因此,在
B 选项中,只能说交付现金后导致了借款合同中的50 万元部分成立,而不能说
生效。因为本题中的借款合同可能存在无效事由,在成立之后是无效的,而不能
生效。
⑥题外话2:办理登记不代表合同一定有效,也不代表物权一定可以发生变
动。合同是否有效、物权是否变动应当以民法自身的规则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以
办理了登记、审批作为标准。对此,《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3 条规定:“合同存
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以该合同已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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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已依据该合同办理财产权利的变更登记、移转登记等为由主
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 选项。
12.(2020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李某借给杨某100 万元,约定戴某以自己
的汽车一辆为此提供抵押担保,但双方未就此办理登记。此外,在抵押合同中还
特别约定:“若李某到期未还本付息,则该抵押汽车直接归杨某所有。”借款期限
届满后,李某未能依约还款,戴某则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杨某与戴某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杨某可就汽车变价款优先受偿
C.杨某可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D.杨某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抵押权
【答案】B
【难度】中
【考点】流担保条款;动产抵押权;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破题点】“若李某到期未还本付息,则该抵押汽车直接归杨某所有。”属于
流担保条款。
【解析】
①《民法典》第403 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
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杨某与戴某之间的抵押合同生
效时,汽车(动产)抵押权设立,虽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
②《民法典》第401 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
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
先受偿。”本案中,债权人杨某与抵押人戴某在债务到期前约定,债务人不依约
履行债务,由债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汽车)的所有权,其属于流担保条款。该
流担保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债权人杨某无法基于该无效的条款取得汽车的所
有权。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流担保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该抵押合同其他部
分仍然有效。因此,其属于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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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抵押合同其他部分有效,杨某已经取得汽车抵押权,在债务人李某不能依
约还款时,其有权实现抵押权,对汽车变价款优先受偿。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⑤《民事诉讼法》第203 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
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
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不仅可以通过诉讼
程序,还可以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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