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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司考真题· 单选) 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
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
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
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
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答案】D
【难度】低
【考点】代理的概念
【破题点】“代购”表明二人的行为系代理关系,应适用代理的规则进行处
理。
【解析】
①乙委托甲代为购买彩票,属于乙授权甲签订彩票买卖合同的权限,此时甲
为乙的代理人,其代理乙购买彩票的行为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乙。本案中,甲代
理乙购买的彩票中奖,因此该奖项应归属于被代理人乙。故D选项当选。
②题外话1: 甲擅自更改号码的行为如何认定? 须注意,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因此甲更改号码的行为仍属于代理权的行使。只不过,
甲违反了被代理人乙的指示,属于对委托合同义务的违反,如果给乙造成损失,
需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③题外话2: 甲对于中奖具有贡献,是否应当给予甲奖励呢? 这是代理制度
无法解决的,代理制度只能解决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问题。至于是否应当对甲
进行奖励,则应该按照二人的约定进行处理。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选项。
2.(2009年司考真题· 单选)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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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D
【难度】低
【考点】代理的概念
【破题点】“冒用”、“冒充” 均属于冒名行为,不成立代理。
【解析】
①甲“冒用” 乙的名义,此时并未形成三方结构,而是形成双方结构。甲与
乙的身份发生重合,属于典型的冒名行为,不构成代理,自然也就不是无权代理。
故A选项不当选。
②董事长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
不属于代理行为,自然也不是无权代理。故B选项不当选。
③刘某“冒充”丁某参加面试,此时并未形成三方结构,而是形成双方结构,
属于典型的冒名行为,不构成代理,自然也就不是无权代理。故C选项不当选。
④关某代李某支付价款,此时形成三方结构,卖方推销员、买方李某、代理
方关某,因此其行为属于代理。但是,由于关某不享有代理李某的权限,因此其
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选项。
3. (2019年法考回忆版·单选) 甲谎称自己是乙,以乙的名义向丙借款,借
期一年,让丙将借款打入其指定的账户,丙觉得既然是借给乙,且自己知道乙的
银行卡号,为省事,丙直接将钱款打入乙的账户。乙正好缺钱,收到丙的钱后对
甲、丙表示感谢。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甲的行为使乙、丙间成立不当得利
C.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有权请求甲偿还借款
D.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有权请求乙偿还借款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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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中
【考点】冒名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破题点】“甲谎称自己是乙” 系冒名顶替,典型的冒名行为。
【解析】
①成立无因管理需要管理人主观上存在为了本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甲借
款的行为并非为了乙的利益,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其缺乏管理意思,不构成无
因管理。故A选项不当选。
②甲冒充乙的身份签订借款合同,其行为属于冒名行为。由于在借款合同中,
相对人丙在意被冒名人乙的身份,因此该合同应类推适用“无权代理” 的规则,
其效力待定。由于乙收款后表示感谢,可以认定乙追认了该借款合同,因此该借
款合同在丙与乙之间有效,丙有权请求乙偿还借款。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当
选。
③由于借款合同有效,乙获得借款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其不构成不当得利。
故B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选项。
4. (2011年司考真题·单选)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
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
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
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
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复代理;间接代理
【破题点】“丙以其自己名义” 表明属于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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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①《民法典》第169条第1款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
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本题中,代理人乙经过被代理人甲的同意而
进行转委托,其转委托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效。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926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
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
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
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
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丙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该行为属于间接代理,且
由于相对人丁不知晓被代理人甲的存在,因此其属于隐名的间接代理。在隐名的
间接代理中,代理行为原则上直接约束代理人丙与相对人丁。故B选项错误。
③由于相对人丁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代理人丙应当向被代理人甲披露相对人
丁的存在。此时,被代理人甲享有介入权,有权直接对相对人丁主张权利。故C
选项正确。
④丙与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丙与丁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丁与
戊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丁无法对戊主张任
何权利。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选项。
5. (2015年司考真题· 单选) 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
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
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
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
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
需追认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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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难度】中
【考点】授权行为
【破题点】区分“委托合同” 与“授权行为”
【解析】
①15周岁的陈某属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陈
某与甲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属于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行为,应当被认定
为效力待定,须待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方可有效。
②本题未做其他交代,因此陈某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父母,现其父母对该行为
拒绝追认,因此该委托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③但是,委托代理权并不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是来源于被代理
人的授权行为,且授权行为具有单方性、独立性、无因性。本题中,虽然委托合
同被认定为无效,但甲公司向陈某授予代理权的授权行为属于使得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纯粹获得代理权行为,其属于纯获利的行为或者说是“中性行为”。该授
权行为不受委托合同的影响,应当被认定为有效,陈某已经获得了代理权。故D
选项当选,ABC选项不当选。
④题外话1: 有同学可能会想,陈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做代理人
吗? 答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原因在于,其代理被代理
人实施的行为并不由其承担责任,而是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因此代理行为不会
对其带来不利。
⑤题外话2: 有同学会想,委托合同无效,代理权都可以产生,那还要委托
合同干嘛呢? 需注意,授权行为只能为代理人创设代理权,但其无法给代理人设
置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例如,在本题中,陈某只是享有了代理权,但其没有义
务去履行代理职责,其不一定非得实施代理行为。唯有通过委托合同,方可为代
理人创设积极履行代理职责的义务。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选项。
6. (2022年法考回忆版·多选) 甲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后,聘用秦
某担任A公司的管理人,聘用合同特别约定:“未经甲同意,秦某不得签订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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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此后,未经甲同意,秦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
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8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时,为担保A公司基于该买卖
合同对乙公司负担的价款债务,秦某以A公司的厂房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知情后,不同意A公司对乙公司履行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请求A公司履行买卖合同
B.乙公司有权请求A公司履行买卖合同
C.若A公司不履行到期的价款债务,乙公司无权对厂房行使抵押权
D.若A公司不履行到期的价款债务,乙公司有权对厂房行使抵押权
【答案】BD
【难度】高
【考点】职务授权
【破题点】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解析】
①《民法典》第170条第1款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
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个人独资企业系非法人组织,秦某作为
A公司的管理人员,其在其职务范围内享有代理A公司实施法律行为的权限。秦
某在其职务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权代理,其行为效果归属于A
公司。此属于职务授权之原则。
②《民法典》第170条第2款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
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题中,A公司与秦某的劳
动合同中对秦某的代理权限进行了限制,秦某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及抵
押合同超越了秦某的职权限制,但是乙公司对此限制“不知情”, 其属于善意相
对人。因此,该买卖合同与抵押合同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的A公司承担,即
乙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履行买卖合同及实现抵押权。故B选项当选,D选项当选,
AC选项不当选。
③题外话1: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并非公司,因此其担保的规则不需要适用公
司担保的基本规则,只需适用代理、代表的一般规范即可。
④题外话2: A公司承担该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后造成损失的,可以向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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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秦某进行追偿。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选项。
7. (2021年法考回忆版·单选) 潘某有一套市价约500万元的红木家具,委
托钟某代为出售。刘某向钟某提出以600万元购买。辛某向钟某提出以350万元
购买,但承诺暗中给钟某50万元回扣。钟某于是对潘某谎称红木家具市价暴跌,
隐瞒刘某的报价,以潘某的名义将该套红木家具以350万元出卖给辛某。后潘某
知情。对此,关于该红木家具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钟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B.潘某与辛某的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C.潘某与辛某的买卖合同有效,潘某有权以辛某欺诈为由撤销
D.潘某的损失,由钟某与辛某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D
【难度】高
【考点】代理权的滥用;欺诈;恶意串通
【破题点】暗中给回扣的行为表明当事人存在不正当的行为
【解析】
①潘某委托钟某代理其销售红木家具,基于该授权行为,钟某取得了代理权,
在其权限范围内有权独立自主的签订买卖合同。因此,钟某选择与辛某签订买卖
合同,仍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应当被认定为有权代理。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损害法人、非法人
组织的合法权益,法人、非法人组织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钟某与辛某约定收受回扣进而低价将红木家具销售的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
被代理人潘某的利益,因此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须待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并非
当然无效。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
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代理人钟某与相对
人辛某恶意串通低价销售红木家具给被代理人潘某带来损失,因此潘某可要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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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此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正确,当选。
④在通过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时,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应当被代理人作为
判断标准。本题中,虽然被代理人潘某确实陷入了错误认识,误认为该家具市价
暴跌,但是,代理人钟某并未产生错误认识。因此,本题并不构成民法上的欺诈。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选项。
8. (2021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张某和王某代表甲公
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明确要求张某和王某必须一起商议决策,一起签署合
同。甲公司当日将上述安排以传真的方式发给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未注意到。谈
判中,由经验丰富的张某与乙公司谈判,王某则负责记录,乙公司参与谈判者均
以为王某是张某的秘书。签署合同时,因王某有急事离开,张某只好独自与乙公
司签订了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属于无权代理
B.若甲公司同意履行,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C.若甲公司拒绝履行,乙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履行合同
D.若甲公司拒绝履行,乙公司有权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请求甲公司履行
【答案】AB
【难度】高
【考点】共同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破题点】“乙公司未注意到”表明乙公司存在过错
【解析】
①《总则编解释》第25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其中一
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擅自行使代理权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
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处理。” 本题中甲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为张某和王
某,其形成共同代理。现张某未与王某达成协商单独行使代理权,其行为属于无
权代理。故A选项当选。
②《总则编解释》第28条中对表见代理构成的要件中要求“相对人不知道
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本题中,虽然乙公司主观上不知道张某
没有单独的代理权,但是甲公司已经发去传真而乙公司没有注意到,表明乙公司
存在过失,该案件不构成表见代理。故D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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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由于该案件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其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若甲
公司对此予以追认,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将直接归属于甲公司。《民法典》第503
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故B选项当选。
④《民法典》第171 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
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
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此处善意相对人的
认定标准为“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本题中,乙公司
没有注意到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其存在过错,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相对人。因此,
其无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张某履行合同义务。故C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选项。
9.(2007年司考真题·单选)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
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
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
【难度】低
【考点】表见代理
【破题点】“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表明存在权利外观。
【解析】
①乙作为甲公司的业务经理,基于其职务享有代理甲公司签单的权限。但是,
由于乙现在已经从甲公司离职,其享有代理权归于消灭。所以,乙招待私人朋友
而进行的签单应当被认定为无权代理。
②但是,乙的无权代理行为符合了表见代理的四个要件:(1) 乙实施了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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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为;(2) 基于此前的经理职务,其存在拥有代理权的权利外观;(3) 餐厅
对此不知情,其属于善意第三人;(4) 乙离职后,甲公司并未及时通知餐厅,该
权利外观的形成可归责于被代理人甲公司。
③由于该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其行为应当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甲
公司。因此,甲公司需要对此支付费用。故A选项当选。
④题外话:甲公司为该行为承担责任后遭受损失,其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乙进
行追偿。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选项。
10. (2022年法考回忆版·单选) 甲公司派遣张某出差到云南考察民宿期间,
正值松茸旺季,张某决定自己订购一批松茸转售牟利。为了享受到团购优惠价,
张某于是以甲公司的名义以团购价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松茸,并预付了全部价款。
在填写张某个人的收货地址时,因疏忽错写成甲公司的地址。乙公司将该批松茸
寄给甲公司,甲公司在知道来龙去脉后,决定留下这批松茸,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松茸
B.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偿还预付的全部货款
C.乙公司可以遭受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D.乙公司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B
【难度】高
【考点】无权代理;欺诈;重大误解
【破题点】“以甲公司的名义”表明张某实施的代理行为。
【解析】
①张某不享有代理甲公司签订松茸买卖合同的权利,而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
签订买卖合同,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权代理。由于张某不存在代理的权利外观,
该行为应当被评价为狭义的无权代理。甲公司决定留下这批松茸,表明甲公司对
该无权代理的行为予以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效力。
②甲公司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而获得该批松茸,其存在法律上的正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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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获得了该批松茸的所有权。因此,张某无权请求甲公司返还松茸。故A
选项不当选。
③合同当事人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张某作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债务人甲公
司支付了价款的,其属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代为
清偿的价款。故B选项当选。
④张某不享有代理甲公司的权限,却欺骗乙公司其拥有代理权,这一行为确
实可能构成欺诈。但是,由于针对无权代理法律存在特别的规则,此时无需再评
价该欺诈的性质,不需要再认定可撤销。故C选项不当选。
⑤乙公司在实施该法律行为时对法律行为的性质、当事人的性质及标的物均
未发生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故D选项不当选。(有同学可能会认为,以
公司不是误将一个无权代理人当成了有权代理人吗? 需注意关于无权代理已经
有明确的规则了,就不需要再去评价重大误解了。)
⑥题外话:当法律对于某一行为存在特别规定的时候,便不再需要按照其他
的规则来进行处理。例如,无权处分人谎称自己享有处分权,也使得相对人陷入
了错误认识,这也有欺诈的味道在里边。但是由于法律已经规定无权处分,不影
响合同的效力了,所以便不再需要评价该欺诈的行为。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选项。
11. (2005年司考真题·改编) 201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
但未予制止。2023年8月8 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23年8月8 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答案】ACD
【难度】中
【考点】诉讼时效;支配权请求权
【破题点】“停止侵权” 属于支配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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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①乙公司非法复制甲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甲享有两项权利:(1) 损害赔偿
请求权;(2) 请求停止侵权的支配权请求权。
②甲自2019年7月发现乙公司侵害自己的权利,至2023年8月8 日,此时
诉讼时效确实已经经过。但是,甲请求停止侵害的请求权作为支配权请求权,不
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停止侵害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故C选项当选,B
选项不当选。
③诉讼时效的经过并不会导致债权人债权人诉权的消灭,债权人起诉的,人
民法院仍然应当予以受理。故A选项当选。
④《著作权法解释》第27条规定:“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
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
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
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
前推算三年计算。” 甲基于其著作权遭受损害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适用诉
讼时效,但由于以公司的侵权行为持续存在。此时,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起诉
之日起倒推三年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选项。
12. (2019年法考回忆版· 多选) 甲、乙婚后育有一子丙。甲、乙离婚后,5
岁的丙由甲抚养,甲嗜赌酗酒,动辄无故打骂丙,且变卖丙的祖母赠与丙的珍贵
珠宝(珠宝未办理过所有权登记) 用于赌博。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甲的监护资格
B.若法院撤销甲的监护资格,丙仍有权请求甲支付抚养费,且不受诉讼时效
期间限制
C.丙有权请求购买珠宝的人返还珠宝,且该请求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D.若珠宝不能追回,丙有权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请求的诉讼时效期
间自丙成年之日起开始计算
【答案】AB
【难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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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撤销监护资格;短期诉讼时效的起算
【破题点】“珠宝未办理过所有权登记” 表明其属于“未经登记的动产”
【解析】
①《民法典》第36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
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
心健康的行为;(二)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
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 实施严重侵
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题中,甲无故打骂丙、变卖丙的财产均属
于严重侵害被监护人丙合法利益的行为,乙作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有权申请
法院撤销甲的监护资格。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
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据此,本题中即便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丙也仍然有权请求甲支付抚养费。此外,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的请
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故B选项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
监护人的财产。”据此,甲擅自处分丙的珠宝属于无权处分,但丙能否要求受让
人返还珠宝,必须考察受让人是否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若受让人已经善意取得
珠宝,则丙无权请求受让人返还。其次,即便丙有权请求受让人返还,这属于针
对“未经登记的动产” 的返还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需要适
用诉讼时效。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若珠宝不能追回,甲擅自处分丙的财产给丙造成损失,甲需要对丙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此时,丙对其法定代理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
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
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因此,丙对甲的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自甲、丙间法定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非丙成年之日起。
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⑤题外话1: 成年(年满18 岁) 只是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一种原因,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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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之前,法定代理关系还可能因为其他原因终止,例如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被撤销
也会导致法定代理关系终止。因此,不能以成年来替代法定代理关系终止。
⑥题外话2: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也并非完全从法定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如果相关的主体在法定代理关系终
止后方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的,应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
算。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选项。
13. (2014年司考真题· 单选)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
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
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 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
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
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答案】A
【难度】中
【考点】时效利益的抛弃
【破题点】“可偿还3万元” 表明抛弃了3万元的时效利益。
【解析】
①《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
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本题中,虽然时效期间经过,但是债务人乙公司表示愿意偿还3万元,其自愿放
弃3万元的时效利益,因此其须偿还3万元。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时效利益的抛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经债务人乙公司的单方表示即发生法
律效力,无需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时效利益一经抛弃,不得反悔。本题中,乙公司在表示放弃时效利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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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反悔。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乙仅放弃3万元的时效利益,而没有放弃其余7万元的时效利益。因此,
乙公司仅丧失3万元的时效利益。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选项。
【案例1】
甲公司因欠付乙公司借款,遂将自己的公章交给乙公司保管。乙公司在未与
甲公司协商的情况下,自己草拟了一份《补充协议》, 其中明确了甲公司对乙公
司的欠款总额,并写明二者之间发生争议由G省C市仲裁委,同时加盖了乙公司
和甲公司的公章。
该《补充协议》效力如何? (4分)
【采分点答案】
答:无效。(2分) 乙公司擅自使用甲公司的公章签订仲裁协议,其行为属
于无权代理。且由于相对人正是乙公司自己,其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不能构成表见
代理,且甲公司对该行为不予追认,因此仲裁协议无效。(2分)
【考点】
无权代理
【题目解析】
①乙公司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签订补充协议,其行为系无权代理。但是,由
于相对人正是乙公司自己,其并无善意与信赖利益可言,该行为无法构成表见代
理。
②该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由于甲公司并未追认该行为,因
此该补充协议无效,其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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