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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班作业解析(基础精讲20)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民法李劲松私塾视频+讲义_00讲义+作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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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2022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甲在古玩市场出售A 鼻烟壶,标价为1 万元,
乙经过认真观察后发现,该鼻烟壶与丙所收藏的鼻烟壶系一对,而丙正以10 万
元的价格收购该鼻烟壶。乙遂自甲处购买A 鼻烟壶,约定价款1 万元,甲于3
天后交货。为担保合同的履行,乙向甲支付了5000 元的定金。当日,乙与丙签
订买卖合同,将A 鼻烟壶出售给丙,也约定3 天后交付。丙为此向乙支付了2
万元的定金。不料,在交付鼻烟壶之前,甲不慎将鼻烟壶摔碎。对此,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A.丙有权要求乙返还4 万元
B.乙有权要求甲返还1 万元
C.乙有权要求甲赔偿18000 元
D.乙有权要求甲赔偿转售利润9 万元
【答案】AC
【难度】高
【考点】定金;违约损害赔偿
【破题点】“甲不慎将鼻烟壶摔碎”表明甲构成了违约。
【解析】
①《民法典》第587 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乙与丙的买卖合
同中,乙未按照约定向丙交付A 鼻烟壶,乙的行为构成违约,乙作为收受定金的
一方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4 万元。故A 选项正确,当选。
②《民法典》第586 条第2 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
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甲
与乙的合同标的总额为1 万元,乙给付了5000 元的定金,超出了合同标的额的
20%,仅其中的2000 元能够发生定金的效力。甲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无法交
付A 鼻烟壶构成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4000 元。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因为甲的违约,导致乙对丙构成违约进而双倍返还定金4 万元,即乙赔偿
了2 万元。此时,单纯甲双倍返还定金4000 元,不足以填平由此给乙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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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民法典》第588 条第2 款规定:“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
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据此,乙可就未填平的损失要求甲进
行赔偿。(甲双倍返还乙4000 元,其实仅赔偿了乙2000 元,因此乙还有18000
元的损失未被填平)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民法典》第584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
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题中,就乙未能依约向丙履行合同
给乙带来的转售利润损失,这是甲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要能预见,甲干嘛
不自己卖给丙),此时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该损失不在甲的赔偿范围
之内。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 选项。
(2018 年法考回忆版·不定项)2016 年初,甲公司自乙公司处订购冬运会
纪念帽6000 顶,两公司约定:“在合同签订后1 周内,甲公司须向乙公司支付定
金2 万元,且任何一方违约的,须支付违约金3 万元。”此后,甲公司依约支付
了2 万元的定金,但是未能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由此,给乙公司造成
10 万元的损失。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且无须返还定金
B.乙公司无须返还定金且有权在要求甲公司赔偿8 万元
C.乙公司可申请法院增加违约金
D.若法院根据乙公司的申请将违约增加为9 万,则乙公司还可以再要求甲公
司赔偿1 万元
【答案】BC
【难度】中
【考点】定金;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
【破题点】“甲公司须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 万元,且任何一方违约的,须支
付违约金3 万元”表明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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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①《民法典》第588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题中,甲与乙的合同
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乙只能在二者之间择一主张,而不能要求同时
适用违约金与定金。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588 条第2 款规定:“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
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题中,甲作为支付定金的一
方违约,乙无须向甲退还定金2 万元,但是由此给乙造成的损失为10 万元,还
有8 万元的损失没有得到填补。因此,乙还有权要求甲赔偿8 万元。故B 选项正
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585 条第2 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本
题中,约定的违约金3 万元,但造成的损失为10 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填
补全部损失,乙可以请求法院将违约金调高。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调整违约金后,即不得在适用损害赔偿。故
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2010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乙约定:甲将100 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
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
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
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答案】B
【难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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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金
【破题点】“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表明定金的属性属于成约定金。
【解析】
①《民法典》第586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
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据此,定金合同系实践合同,乙
未交付定金,该定金合同尚未生效,甲无权基于定金合同请求乙支付定金。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7 条第3 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合
同成立或者生效条件,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未交付定金,但是合同主要义务已经
履行完毕并为对方所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在对方接受履行时已经成立
或者生效。”本题中,甲与乙约定以定金的支付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该定金属
于“成约定金”。虽然乙并未支付定金,但是甲已经交付了货物,履行了主要义
务且乙接受,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甲有权基于生效的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价款。
故B 选项正确,当选;D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题外话:本题中,定金合同并未生效,但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2010 年司考真题·不定项)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
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 部,每部单价1000 元,乙公司支付定
金30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
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 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
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返还定
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 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 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 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 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 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 万元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违约金;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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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题点】“乙公司支付定金30 万元”表明约定的定金超出合同标的额的
20%。
【解析】
①《民法典》第588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违约金与定金只
能择一适用,不能同时适用。本题中,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仅能在定金与违约金
之间选择其一。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586 条第2 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
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甲
与乙之间的合同总额为100 万元(1000 元×1000 台),但双方却约定30 万元的
定金,超出部分不发生定金的效力。因此,仅20 万元能够发生定金的效力。乙
作为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甲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0 万元。故C 选项错误,不当
选。
③由此,乙可以选择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 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 万元。
关于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2004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向乙订购15 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
甲的5 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
甲的2 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C
【难度】低
【考点】定金
【破题点】“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 万元定金”未按照约定支付定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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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法典》第586 条第2 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
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合
同总标的额为15 万元,但约定定金5 万元,超出了合同标的额的20%,但并不
由此导致定金合同无效,仅仅只是超出的部分不发生定金的效力而已。故D 选
项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586 条第2 款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
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题中,约定了5 万元的定金,但是实
际最终甲仅交付了2 万元的定金,视为对定金合同的变更。故C 选项正确,当选;
AB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选项。
(2003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 天后签
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 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
1000 元。”3 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
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 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 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D(原答案未B)
【难度】中
【考点】预约;定金;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破题点】“甲同意3 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表明二者之间形成预约合
同关系。
【解析】
①甲与乙约定3 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表明甲、乙之间并未形成正式的
买卖合同关系,但是该约定可以被评价为预约。现由于乙隐瞒的原因导致本约合
同未能订立,乙的行为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反,须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故
D 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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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乙在订立本约合同过程中,存在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进而导致本约合同
未能成功订立,其行为相较于本约合同而言还构成缔约过失,甲有权要求乙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因此,甲可以在预约的违约责任或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之间择一
主张,而非仅能主张缔约过失。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7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是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主张适用民法
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与乙约
定“订金”未明确其性质与规则,该“订金”不能按照定金发生效力。因此,尽
管收受该订金的乙违约,甲无权要求乙双倍返还,甲只能基于不当得利要求乙原
样返还该1000 元。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选项。
(2022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孟某自心安公司处购买桌椅100 套,双方未
约定交付地点,但约定由心安公司代办托运。心安公司遂委托个体工商户“乘风
运输”(登记的业主为“张某”)将该桌椅运送给孟某,在交付桌椅时,心安公司
的司库赵某自作主张将100 套劣质桌椅(无法正常使用)交给“乘风运输”。运
输途中,承运的货车遭遇山洪,全部桌椅均被冲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桌椅被冲毁后,心安公司有权请求孟某支付价款
B.桌椅被冲毁时,其所有权归属于心安公司
C.孟某可以“乘风运输”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孟某可解除与心安公司的买卖合同,进而拒绝支付价款
【答案】AD
【难度】中
【考点】交付;买卖合同的风险;合同的相对性;诉讼当事人
【破题点】“但约定由心安公司代办托运”表明由出卖人代办托运,须适用
第一承运人规则。
【解析】
①孟某与心安公司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移转桌椅的所有权,此属于基于法律行
为的物权变动,须满足三个要件:(1)孟某与心安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2)
出卖人心安公司享有处分权;(3)完成动产(桌椅)的交付。《民法典》第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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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
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本题中,由于桌椅需要运输且约定由出卖人心安公司代办托运,因此适用第一承
运人规则。心安公司将桌椅交给承运人“乘风运输”时即向孟某完成交付,孟某
已经取得桌椅的所有权。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在心安公司与孟某的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物(桌椅)因为不可归责
于当事人的原因(泥石流)而毁损灭失,出现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民法典》第
604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
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
心安公司将桌椅交给承运人“乘风运输”时即完成交付,标的物的风险已经移转
给买受人孟某承担。因此,心安公司有权要求孟某支付价款。故A 选项正确,当
选。
③《民法典》第610 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
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题中,心安公司交
付的桌椅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属于根本违约行为,孟某享有一般法定解除权,如
孟某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则该买卖合同的风险将由出卖人心安公司承担。此时,
心安公司无权要求孟某支付价款。故D 选项正确,当选。
④孟某与乘风运输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孟某无
权要求乘风运输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乘风运输系个体工商户,题目中并未交代
其具有登记的字号,因此应当以其业主“张某”为诉讼当事人。故C 选项错误,
不当选。
⑤题外话:当出卖人的交付构成根本违约时,风险依然在交付时移转给买受
人承担,只不过买受人可以通过拒绝受领或解除合同的方式使得风险“回跳”到
出卖人身上。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 选项。
(2018 年法考回忆版·)李小松有一台A 型号的电脑,由于使用不太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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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将该电脑出售给韩小宝。韩小宝依约支付了价款,但是李小松在交付电脑时将
一款配置更低的B 型号电脑交付给韩小宝。在使用电脑中,韩小宝发现该电脑运
行速度过慢,许多软件均无法正常使用。电脑交付后的第四天,因意外电脑被焚
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电脑被焚毁的风险,须由李小松承担
B.韩小宝有权通知李小松解除买卖合同
C.如韩小宝通知李小松解除合同,则韩小宝有权要求李小松退还已支付的价
款
D.如韩小宝通知李小松解除合同,则李小松有权要求韩小宝对B 电脑折价补
偿
【答案】BCD
【难度】中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一般法定解除权;合同解除的后果
【破题点】“电脑交付后的第四天”表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再存在买卖
合同中的风险问题。
【解析】
①买卖合同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因素,
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这一毁损灭失只有发生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可被认
定为风险。本题中,卖方李小松已经交付电脑,买方韩小宝也已经支付价款,合
同已经履行完毕,该电脑毁损不能被评价为买卖合同的风险,不能以风险的规则
处理。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李小松交付的电脑不符合约定的品质,导致韩小宝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无
法实现,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韩小宝享有一般法定解除权,有权通知李小松解
除买卖合同。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566 条第1 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题中,李小松与韩小宝之间的合同系一时
性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效力,已经履行的应该返还,无法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
因此,韩小宝已支付的价款有权要求李小松返还,李小松交付的电脑有权要求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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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宝返还,但韩小宝已无法返还只能折价补偿。故CD 选项正确,当选。
④需注意,虽然李小松的交付构成根本违约,但不要认为此时电脑毁损灭失
的风险由出卖人李小松承担。原因在于,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风险负
担的问题了。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 选项。
(2016 年司考真题·多选)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
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
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
前,甲公司生产车间意外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B.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C.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D.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AC
【难度】中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简易交付;保留所有权买卖
【破题点】“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表明在买卖合同达成之前,甲
就已经占有设备。
【解析】
①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物(设备)由于不可归责
于当事人的原因(意外失火)而毁损、灭失,发生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须根据
风险分配的规则分配该损失。《民法典》第604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本题中,在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之前,甲公司已经基于在先的借
用合同而占有了该设备,因此,在双方的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完成交付,此所谓“简
易交付”。由于交付已完成,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即乙公司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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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甲公司按照约定继续支付价。故A 选项正确,当选;C 选项正确,当选。
③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与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关系,本题中,乙公司
已经向甲公司完成交付,即便标的物的所有权尚由乙公司保留,但不影响风险已
经基于交付转移给甲公司承担。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法律并未规定保留所有权买卖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书面之约定,
皆无不可。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 选项。
(2013 年司考真题·多选)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
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
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
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
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
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答案】AB
【难度】中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破题点】“甲如约交货”表明甲已经完成交付。
【解析】
①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后,尚未履行完毕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山
洪暴发),导致标的物(货物)全部毁损,发生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须根据分
配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划分损失。
②《民法典》第604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本题中,“甲如约交货”表明甲已经向乙完成交付,因此该标的物的风险
移转给买受人乙承担,乙应该按照约定继续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价款也无权要
求返还。由于甲已经履行完毕交付的义务,无需在补交货物。故A 选项正确,当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选;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609 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
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本题中,虽然甲在交付货物时,
没有一并交付“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但这一违约仅属于一般违约,
不影响风险的转移,只不过乙可以基于甲的违约,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BB
选项正确,当选。
④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不影响乙订立合同的目的实现,
仅属于一般违约,不产生法定解除权,乙无权主张解除该买卖合同。故C 选项错
误,不当选。
⑤题外话:有同学可能会有疑问,即本题乙能否基于发生了“山洪暴发”这
一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呢?答案是不能。根据民法理论,风险负担的规则排除合
同解除权,当发生买卖合同的风险时,应根据风险负担的规则分配损失,而不能
允许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逃避风险。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 选项。
(2021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甲市第一中学自乙公司处购买教学设备一批,
双方约定,中学分期支付价款,在其支付完毕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批教学设备
的所有权。双方未就此办理了保留所有权的登记。此外,中学还将自己的办公用
车一辆抵押给乙公司,担保价款的支付。此后,中学将该教学设备中的一批谎称
己有,以市场价格转卖给隔壁不知情的小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学与乙公司之间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无效
B.中学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C.乙公司有权取回中学未出售的教学设备
D.乙公司有权取回中学已出售的教学设备
【答案】BC
【难度】高
【考点】担保人的资格;保留所有权买卖
【破题点】“以市场价格转卖给隔壁不知情的小学”表明第三人已经善意取
得保留所有权的标的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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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
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
其他公益设施;…”本题中,甲市第一中学系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
其以自身的办公用车(公益设施)提供抵押的,该抵押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②《担保制度解释》第6 条规定:“第六条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
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
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本题中,中学在买入教学设施这
一新的公益设施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的,虽然也属于担保的方式,但该
担保的约定里外地有效。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642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
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
其他不当处分。”本题中,中学对于保留所有权的教学设施进行处分的,出卖人
乙公司享有取回权,有权取回中学尚未出售的教学设施。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买卖合同解释》第26 条第2 款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
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
中学谎称己有将教学设施卖给小学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小学并不知情且以市
价出售,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小学善意取得该批教学设施的所有权。由于
已经发生善意取得,出卖人乙公司无权取回已经出售的教学设施。故D 选项错
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选项。
(2018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2018 年9 月10 日,任某将自己的房屋一套以
2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葛某,双方同时约定:“葛某分十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
20 万元,自2018 年10 月1 日开始支付第一期,每期均于当月1 日支付。在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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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前,任某保留该房屋的所有权。”合同签订后,葛某依约支
付了前四期价款后,任某于2019 年1 月10 日为葛某办理过户登记。但此后,葛
某一直为支付第5 期与第6 期价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葛某于2018 年9 月10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葛某于2019 年1 月10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C.任某有权要求葛某支付剩余全部价款
D.任某请求葛某支付第5 期价款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2019 年2 月2 日起
计算
【答案】BC
【难度】高
【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诉讼
时效的起算
【破题点】“任某于2019 年1 月10 日为葛某办理过户登记”表明已经符合
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解析】
①《买卖合同解释》第25 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民法典第六百四十
一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
保留所有权买卖不适用于不动产。本题中,任某与葛某约定保留所有权不产生法
律效力,葛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须根据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进行判断。
②任某与葛某之间基于买卖合同发生物权变动,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
物权变动,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价:(1)任某与葛某的买卖合同有效;(2)处分人
任某享有处分权:(3)办理完毕房屋的过户登记。本题中,任某于2019 年1 月
10 日为葛某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葛某于1 月10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 选项
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
③不动产买卖虽然不能约定保留所有权,但是可以约定分期付款。本题中,
任某与葛某约定葛某分十期支付价款,其属于分期付款买卖。《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
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
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据此,葛某欠付第5、6 期价款已经达到总价款的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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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经催告仍未支付,因此,任某有权要求葛某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任某与葛某之间约定价款分期支付,其属于同一债务约定分期履行。《民
法典》第189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
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据此,任某请求葛某支付第5 期价款的诉讼时
效,应当自第十期价款到期时开始计算。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选项。
(2016 年司考真题·多选)周某以6000 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
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 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
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
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 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
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 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 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
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答案】ACD
【难度】中
【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解析】
①周某与吴某约定将电脑出售给吴某,但在吴某支付完毕价款前,周某保留
电脑的所有权,因此,电脑的所有权仍属于周某。周某又将电脑出售给王某的行
为属于有权处分,且已经完成交付,可以发生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王某已
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故A 选项正确,当选。
②《买卖合同解释》第26 条第1 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
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
若吴某仅欠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则表明其已经支付4800 元,达到了总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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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超出了75%,出卖人周某的取回权被阻却,其无法行使取回权。故B 选项
错误,不当选。
③周某与吴某约定分五期支付价款,其买卖属于分期付款买卖。《民法典》
第634 条第1 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
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
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如吴某欠付的价款达到1800 元,超出总价款的
20%,经催告仍未支付,周某可以要求吴某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也可以选择要
求解除合同。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民法典》第634 条第2 款规定:“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
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若周某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买受人吴
某支付电脑的使用费。该使用费的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时参照当
地的租金标准进行确定。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 选项。
(2012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将其1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 万元。
乙先付了20 万元,余款在6 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
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
汽车以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
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
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
【难度】高
【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善意取得;指示交付
【解析】
①甲与乙约定在乙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后,该汽车所有权方才发生转移,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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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买卖。《民法典》第641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
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据此,由于
已经约定保留所有权,在乙支付完毕价款前,其无法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
②由于汽车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乙,甲仍为汽车的所有权人,甲将汽车出售给
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不发生善意取得。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丙与甲之间发生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须满足三个要件:(1)甲与丙
的买卖合同有效;(2)出卖人甲享有处分权;(3)完成动产汽车的交付。本题中,
甲通过指示交付向丙交付汽车。《民法典》第227 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
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的权利代替交付。”据此,指示交付成立的前提是享有“返还请求权”。本题中,
甲对乙不享有任何的返还请求权,甲根本不可能向丙完成指示交付,丙也就无法
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2025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丙平台就当年碳排放额度
达成了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将其碳排放额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分12 期
支付价款,每期支付50 万元。如果乙公司欠付2 期价款以上,则甲公司有权要
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此后,乙公司欠付甲公司第8 期、第9 期价款经
催告未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的100 万元
B.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的250 万元
C.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
D.甲公司有权要求C 平台就此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
【难度】中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担保责任
【题目解析】
①《买卖合同解释》第27 条第1 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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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支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碳排放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分12 期支
付价款,其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②《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
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买卖合同解释》第27 条第
2 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甲
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未支付到期两期,甲公司即可要求支付全部价款,这一
约定比例,低于法定的五分之一,该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根据法定比例进行确定。
③本案中,乙公司欠付第8 期、第9 期,并未达到总价款的20%(五分之一),
出卖人甲公司无权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也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故B 选项错
误,不当选;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但是,乙公司欠付2 期到期价款的行为毕竟构成了违约,甲公司有权请求
乙公司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支付已经到期的这2 期价款100 万元。故A
选项正确,当选。
⑤甲公司与乙公司虽然在丙平台上进行交易,但是题目中并未交代丙平台具
有为该笔债务担保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认定丙平台提供了担保,丙平台无需
为此承担担保责任。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选项。
(2009 年司考真题·多选)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
20 万元,约定分10 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
次共计12 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 万元价款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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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中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
【破题点】“约定分10 次付清”表明其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解析】
①曾某与销售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约定曾某分十期支付价款,其构成《民法
典》第634 条所规定的分期付款买卖。
②《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
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曾某欠付剩余4 期
价款未付,已到达总价款的20%,因此,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支付
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 选项正确,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634 条第2 款规定:“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
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若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则曾某应
将汽车返还给汽车销售公司,但是曾某需要支付使用费。关于该使用费的标准,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时根据当地租金标准进行确定。故C 选项正确,当
选。
④《买卖合同解释》第28 条第1 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
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
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若
汽车销售公司解除合同,其可以从曾某支付的价款中扣除标的物的使用费以及标
的物受损赔偿额,但就超出部分,仍然应当退还给买受人曾某。故D 选项错误,
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 选项。
(2007 年司考真题·多选)2000 年1 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
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 万元。约定首付2 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 万、3
万、3 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
期款迟迟未付。2000 年8 月甲以2 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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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 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难度】中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保留所有权买卖;善意取得;无权处分
【破题点】“余款分三期付清”表明其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解析】
①甲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分四期支付价款,该买卖合同属于分
期付款买卖。《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
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甲欠付第二期价
款3 万元已经达到总价款的20%,出卖人乙公司可以要求甲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或者解除该买卖合同。由于甲迟延付款属于违约,乙公司亦可请求甲承担违约责
任。故A 选项正确,当选。
②《民法典》第634 条第2 款规定:“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
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若乙公司选择解除合同,则甲应将潜水设
备返还给乙公司,但是甲需要支付使用费。关于该使用费的标准,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没有约定时根据当地租金标准进行确定。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③由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保留所有权的约定,因此,甲并未取得潜水设备
的所有权,甲将潜水设备出售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丙是否能够取得潜水设
备的所有权,需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由于甲出售给丙的价格2 万元不符
合“合理价格”这一要件,不发生善意取得,丙不能取得潜水设备的所有权。因
此,乙公司作为潜水设备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丙返还设备。但是,乙公司与丙之
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乙公司无需向丙支付购买费用。故C 选项错误,不当
选。
④虽然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因无权处分而订立,但无权处分的事实不影
响该合同的效力,该买卖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应被认定为有效。出卖人甲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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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买受人丙取得所有权,其构成违约,丙有权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去追究甲的违
约责任。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 选项。
(2021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2020 年2 月10 日,李小松与刘小豆就A 房
屋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售价500 万元,由刘小豆试用1 个月;合
同生效后,刘小豆须于1 个月内付清价款;价款支付完毕一个月内李小松须为刘
小豆办理过户登记。”合同签订当日,李小松将房屋交付给刘小豆。当年2 月20
日,刘小豆将A 房屋出租给韩小宝,租期1 年。同年3 月5 日,A 房屋因质量问
题出现漏水,导致刘小豆购置的家具损坏。3 月10 日,刘小豆通知李小松,拒
绝认可该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买卖合同于2 月10 日成立生效
B.买卖合同从未生效
C.刘小豆与韩小宝的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D.如该买卖合同未生效,刘小豆须向李小松支付使用费
【答案】ABCD
【难度】中
【考点】试用买卖;无权出租
【破题点】“刘小豆将A 房屋出租给韩小宝”表明刘小豆实施了非试用行为。
【解析】
①李小松与刘小豆的买卖合同,约定由刘小豆试用该房屋1 个月,其属于试
用买卖,该买卖合同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作为生效要件。因此,2 月10 日,
双方达成一致时,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须待刘小豆认可房屋后方
才生效。故A 选项错误,当选。
②《民法典》第638 条第2 款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
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
买。”本题中,刘小豆于试用期内将房屋出租给韩小宝的行为属于非试用行为,
视为其认可了该房屋。因此,该买卖合同于2 月20 日生效。故B 选项错误,当
选。
③虽然刘小豆与李小松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但是李小松尚未为刘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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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刘小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刘小豆将房屋出租给韩小宝
的行为属于无权出租,但是,无权出租并非合同的效力瑕疵,该房屋租赁合同没
有其他效力瑕疵,应当被认定为有效。故C 选项错误,当选。
④《民法典》第639 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本题中,如该买卖合同因未
得到刘小豆的认可而未生效,由于刘小豆与李小松针对使用费没有特别约定。因
此,李小松无权要求刘小豆支付使用费。故D 选项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选项。
(2019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甲房地产公司伪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不
知情的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约定:“该买卖合同自双方办理预售登记时
生效。”由于事务繁忙,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久,乙向甲房地产公
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甲房地产公司未交付房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
查,甲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你作为承办法官,会如何认定合同的效
力?
A.无效
B.未成立
C.已成立未生效
D.已成立且生效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
【破题点】“乙向甲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表明一方当事人已经履
行完毕主要义务。
【解析】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 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题中,甲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本应被认定为无效。但是,结
合题意,在起诉前,甲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因此,该买卖合同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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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无效。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当事人;(2)意思表示;
(3)标的。本题中,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三个要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已经达
成一致,该合同已经成立。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6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
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本题中,甲房地产公司与乙明确约定以办理备案登记作
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应从其约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该合同本应不生效。但是,
乙支付全部购房款,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甲房地产公司接受,该合同已经生效。
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2012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
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
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
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
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约
【破题点】“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表明其并非正
式的买卖合同。
【解析】
①《民法典》第2 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
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的,可以认定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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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认购书》,但是该《商铺认购书》并非“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商铺认购
书》约定将来须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其属于预约,不受到预售许可证的限定。故
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商铺认购书》并非正式的买卖合同,仅仅是预约,能够确定未来订立合
同的当事人、标的等内容即可,无需全面具备本约合同的内容。故B 选项错误,
不当选。
③基于《商铺认购书》这一预约,甲公司负有诚信磋商义务,需要依约通知
李某选购房屋,甲公司未通知的行为违反了预约合同的内容,需要承担违反预约
合同的违约责任。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违反预约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中,不包含实际缔约(继续履行)的违约
责任。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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