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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私塾作业解析(基础精讲26-27)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民法李劲松私塾视频+讲义_00讲义+作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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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王某在马路上被恶犬撕咬,李某路过时出手
拯救,在情急之下一把夺过路人吕某手中拿着的拐杖。经激烈搏斗,将恶犬赶跑,
但是李某的手臂被恶犬咬伤(支出医疗费若干),拐棍在驱赶恶犬中被折断。经
查,该恶犬为张某饲养,但张某并无赔偿能力。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
B.李某有权请求张某赔偿
C.吕某有权请求李某补偿
D.吕某有权请求张某赔偿
【答案】BD
【难度】中
【考点】见义勇为;紧急避险;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解析】
①《民法典》第183 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
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
李某为保护王某而遭受恶犬的损害,属于见义勇为。恶犬是张某饲养,张某需对
此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此外,李某有权要求受益人王某进行补偿,而非赔偿。
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
②《民法典》第182 条第1 款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为了保护王某的人身安全而牺牲了吕某
的拐杖,其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由于危险是因张某的原因引起(恶犬是张某饲养),
因此,吕某有权请求张某承担侵权责任。故D 选项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182 条第2 款规定:“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
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险情并不是因为自然原因而引
起,因此,吕某无权请求避险人李某进行补偿。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选项。
2.(2020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大学生韩小宝在校门口等车时,被刘小豆电
动自行车抢走手提包。路过的同学李小松见状骑电动车追赶刘小豆,刘小豆在疯
狂逃窜中横穿马路,被王小华驾驶的小汽车撞伤,李小松也因为快速驾驶翻车而
摔伤小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小豆有权要求李小松给予赔偿
B.刘小豆有权要求王小华给予赔偿
C.李小松有权要求韩小宝给予补偿
D.李小松有权要求刘小豆给予赔偿
【答案】BC
【难度】高
【考点】见义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
【解析】
①李小松在刘小豆抢夺韩小宝的手提包后对其进行追赶的行为,属于见义勇
为的行为,系合法行为,不属于侵权,无需对刘小豆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考查最高院指导案例98 号:“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
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
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该行为属于合法
行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 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
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
任。……”据此,王小华驾驶机动车与骑行电动车的刘小豆发生交通事故,实行
无过错责任原则。尽管刘小豆横穿马路存在过错,也只是可以减轻王小华的责任,
因此,刘小豆有权请求王小华进行赔偿。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183 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
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
李小松是因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其有权请求受益人韩小宝对其损害进行补偿。
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李小松摔倒是因为自己骑行速度过快造成,刘小豆并未针对李小松实施侵
权行为,其无需对李小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选项。
3.(2003 年司考真题·多选)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
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 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 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答案】BD
【难度】低
【考点】公平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致人损害
【解析】
《民法典》第1190 条第1 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
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
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本案中,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其因疾病忽然陷入无意识状态导致儿童受伤,其对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
因此,应当由李某进行适当补偿,即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分担损失。故AC 选
项错误,不当选;B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选项。
4.(2016 年司考真题·单选)张小飞邀请关小羽来家中做客,关小羽进入张
小飞所住小区后,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内抛出一块砚台,将关小羽砸伤。关于砸伤
关小羽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小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B.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可以免责
C.小区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D.如查明砚台系从10 层抛出,10 层以上业主仍应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难度】中
【考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安全保障义务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98 条第1 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
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
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仅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张小飞
既非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也非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此,张小飞没有安全保障
义务,损害的发生也与张小飞无关,其不负赔偿责任。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1254 条第1 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
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
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
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
追偿。”本案中,高空抛掷物品给关小羽造成损害,无法查清侵权人时,由可能
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顶楼的业主证明家中无人,其不是可能加害的建
筑物使用人,其无需进行补偿。故B 选项正确,当选。如如查明砚台系从10 层
抛出,则10 层以上的业主也不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其也无需进行补偿。
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1254 条第2 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
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据此,物业公司负有防范高空
抛物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本题
中并未交代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因此,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题外话:本题C 选项属于极少数本身说法正确,但是却因为不符合题意而
不能当选的选项,还好这是一个单选题,在考场上还是能够选择出B 选项的。2016
年正是李某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本人就是在考场上见到的这个题,当年还真把
小小的老子整纠结了。现在看来,命题人是真坏呀!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5.(2021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海天火锅店通过在桌面设置二维码的方式进
行下单与结账。程序员单某在海天火锅店吃饭时,将海天火锅店贴在180 号桌上
的付款二维码更换为自己的,导致诸多顾客均将餐费支付到了单某的账户中。对
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单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B.海天火锅店有权要求单某进行赔偿
C.海天火锅店有权要求单某返还不当得利
D.其他顾客有权要求单某返还不当得利
【答案】BC
【难度】高
【考点】无权代理;不当得利;侵权责任;纯粹经济损失
【解析】
①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本案中,
单某并未以海天火锅店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也并不想将自己实施的行为后果归
属于海天火锅店,其不构成无权代理。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单某更换二维码的行为,并未对海天火锅店的绝对权(物权、人格权、知
识产权等)造成侵害,而仅仅只是导致海天火锅店遭受金钱上的损失(少收了款
项),这一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原则上,侵权责任中不赔偿纯粹经济损失。
但是,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纯粹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
单某即属于故意给海天火锅店造成纯粹经济损失,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③不当得利的构成需要满足4 个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另一方遭受
损失;(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得利方获得利益,没有
正当原因。本案中,单某收到款项获得利益,由此给海天火锅店造成损失,但单
某获得该利益不具有正当原因,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海天火锅店有权请求单某
返还。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单某获得利益并未给顾客造成损失,顾客无权要求单某返还不当得利。故
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选项。
6.(2017 年司考真题·单选)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
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囡(均为4 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
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囡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
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B.肖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C.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D.属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过错侵权;过错;意外事件
【解析】
①小囡因误食香蕉导致死亡,这一损害不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文
规定的无过错侵权案件,其应当被认定为过错侵权,需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
过错,方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刘婆婆将香蕉递给小勇时,无法预见小勇会将香蕉给小囡,更无法预见小
囡会因此而死亡。刘婆婆对小囡的死亡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其无需对此负责。故
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肖婆婆、小勇也难以预见,将香蕉递给4 岁的小囡会导致其误入气管而窒
息,毕竟4 岁的孩子具有正常独立进食的能力,吃根香蕉有什么大不了的。因此,
肖婆婆、小勇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肖婆婆及小勇的监护人均无需对此承担侵权责
任。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本案
中,小囡的死亡结果是各方当事人在当时的环境下难以预见的,属于意外事件,
各方均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7.(2018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某夜凌晨,甲驾驶超高的挂车将某路段的一
根电缆挂断,十分钟后,乙驾驶货车路过时未开车灯将挂断的电缆卷起,导致路
边的行人丙受伤。经查,乙是丁公司雇佣的司机。关于丙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丙有权请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有权请求乙承担部分责任
C.丙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D.道路管理部门须承担部分责任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用人者责任;过错责任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72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
任。”本案中,甲与乙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甲单独实施了挂断电缆的行为,乙
单独实施的未开灯驾驶的行为,两个行为结合在一起,造成了丙的人身损害。但
是,单独甲的行为或是单独乙的行为均不足以造成丙的损害,因此二者应承担按
份责任,丙无权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故A 选线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
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乙为丁公司雇佣的司机,其
实施的行为应由用人单位丁公司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乙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
主体。故C 选项正确,当选;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甲将电缆挂断仅10 分钟,即发生损害,道路管理部门尚且无法发现该问
题并及时处理,道路管理部门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本案也不属于法律明确规
定的无过错侵权案件。因此,道路管理部门不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选项。
8.(2022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Z 政法大学(位于A 区)举办校园篮球比赛,
在篮球场外未设立围栏。赵某(居住于B 区)在篮球场附近捡拾矿泉水瓶,为了
抄近道,赵某从篮球场中穿行而过。正在比赛的李某在奔跑过程中,未注意到赵
某将其撞到,导致赵某小腿骨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于自甘风险,李某无需承担责任
B.Z 政法大学需承担部分责任
C.赵某需自行承担损害
D.若赵某起诉Z 政法大学,B 区法院享有管辖权
【答案】C
【难度】高
【考点】自甘风险;安全保障义务;过错侵权;管辖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76 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
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
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赵某并非自愿参与到
文体活动(篮球比赛)之中,不属于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故A 选项错误,不当
选。(尽管本案不适用自甘风险,但是,李某正常参加篮球比赛,其对撞到赵某
不存在过错,不构成过错侵权,李某无需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②《民法典》第1198 条第1 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
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
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学
校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保义务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安保义务
人的义务范围应当与其能力相适应。在正常的篮球比赛中,Z 政法大学难以组织
赵某非要穿行而过,这不在Z 政法大学安保义务的范围中。因此,Z 政法大学没
有过错,不构成过错侵权,无需承担责任。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赵某自行穿越正在进行的篮球比赛,无人对赵某的损害存在无过错,因此,
赵某的损害只能由其自己承担。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
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本案中,赵某诉Z 政法大学的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而无论
侵权行为地还是被告住所地都是Z 政法大学所在地A 区,因此,赵某自己的住所
地B 区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选项。
9.(2021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Z 大学组织校内篮球比赛,“蓝天队”队员
李小松在投篮时与“白云队”的队员刘小豆相撞,导致刘小豆面部受伤。刘小豆
非常愤怒,与李小松发生口角争吵不休,Z 大学的体育老师韩小宝见状并未上前
制止。刘小豆遂捡起篮球使劲抛向李小松,将李小松的鼻梁砸骨折。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小豆的损害,李小松需承担部分损失
B.李小松有权请求刘小豆赔偿部分损失
C.李小松有权请求韩小宝赔偿部分损失
D.李小松有权直接请求Z 大学赔偿损失
【答案】B
【难度】高
【考点】自甘风险;用人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76 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
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
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刘小豆自愿参与具有
一定危险的体育活动(篮球比赛),因为其他参加者李小松的行为遭受损害,李
小松对损害的发生并无故意、重大过失,适用自甘风险。因此,刘小豆无权请求
李小松赔偿。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刘小豆捡起篮球故意砸向李小松,其故意对李小松造成伤害,已经不再属
于自甘风险的范畴。因此,就李小松的损害,刘小豆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1198 条第2 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
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
偿。”本案中,Z 大学作为篮球比赛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李小松与
刘小豆争执时,体育老师韩小宝未上前制止,表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
Z 大学需要对李小松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损害是因第三人刘小豆造成,Z 大
学承担的是补充责任,李小松无权直接请求Z 大学承担责任。故D 选项错误,不
当选。
④《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虽然韩小宝未制止争执,但是
韩小宝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行为由用人单位Z 大学承
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韩小宝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10.(2017 年司考真题·单选)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
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
万元(实际进货价8 万元,市价9 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
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 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 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 万元损失
【答案】C
【难度】低
【考点】过错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违约责任
【解析】
①唐某与姚某还在商谈买卖合同的签订事宜,二者之间上未订立买卖合同。
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本案中,尚未存在合
同关系,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姚某摔碎该手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案件,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姚某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表明其存在过错,构成过错侵权,需承担侵权损
害赔偿责任。
③《民法典》第1184 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
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姚某摔断手镯侵害了唐某的财产
权,需根据市场价格赔偿唐某9 万元。故C 选项正确,当选;BD 选项错误,不
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选项。
11.(2025 年法考回忆版·不定项)甲与乙离婚时,约定独生子丙由甲负责
扶养,乙不负责。2025 年6 月,15 岁的丙与同班同学丁相约去小河中游泳,丁
在游泳过程中溺水,丙奋力搭救但是丁仍然溺水而亡。丁的父母预备起诉主张赔
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已经奋力搭救,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乙不负抚养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丁的父母应当将甲、乙、丙列为共同被告
D.丁的父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CD
【难度】中
【考点】监护人责任;过错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
①丙邀请丁到小河边游泳,这一行为本身就没有尽到一个15 岁的人应尽的
注意义务(15 岁的孩子应当知道不能到野河里去游泳),即便此后尽力搭救,但
丙的行为仍构成过错侵权,须对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1188 条第1 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
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甲、乙虽然离婚,但其作为未成年人丙的父母,是丙
的当然监护人,即便离婚双方也依然是监护人,须要为丙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
的替代责任。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直接的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编解释(一)》
第8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
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
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
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4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
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据此,丁的父母主张损害赔偿的,应当将
丙及其监护人甲、乙列为共同被告。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丙的过错侵权导致丁死亡,侵害了丁的生命权,由此给丁的近亲属(父母)
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因此,丁的父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故D 选项正
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 选项。
12.(2021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6 岁的李小松在自家阳台挥舞金箍棒玩耍
时,不慎将摆放在阳台的花盆打落,将楼下路过的快递员韩小宝砸伤。经调查,
韩小宝系心安公司的工作人员,被派遣到劲松公司从事快递配送业务。此外,李
小松名下虽有财产,但不足以赔偿韩小宝因此遭受的损失。关于韩小宝的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小宝只能主张工伤保险,而无权要求李小松赔偿
B.应由劲松公司负责为韩小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C.韩小宝可单独起诉李小松主张赔偿
D.李小松的父母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难度】高
【考点】工伤;劳务派遣;监护人责任
【解析】
①韩小宝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其有权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此
外,韩小宝因第三人李小松的原因遭受工伤,其既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还有
权要求第三人(李小松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韩小宝是心安公司雇佣,再派遣到劲松公司工作的,心安公司属于派遣单
位,劲松公司属于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遭受伤害的,由
派遣单位心安公司负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4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
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中,李小松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给韩小宝造成损害的,韩小宝主张损害赔偿应当将李小松与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
告。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5 条第1 款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
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本案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小松造成韩小
宝损害,由李小松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但是,在执行中可以先执行
李小松的财产。由于本案中,李小松的财产不足,因此,李小松的监护人是肯定
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13.(2014 年司考真题·多选)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经甲和
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丙旅行社聘请丁
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
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
持?
A.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D
【难度】高
【考点】用人者责任;旅游合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91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司机黄某系丁公司的工作人员,其执
行职务的行为应当由丁公司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黄某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
体。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旅游纠纷规定》第10 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
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
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
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乙旅行社未
经甲同意擅自将旅游服务转让给丙旅行社,旅客甲在此过程中遭受损害,与甲签
订旅游合同的乙旅行社以及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丙旅行社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1172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
任。”本案中,司机黄某实施了酒后驾驶的侵权行为,刘某实施了违章变道的侵
权行为,两个行为结合在一起给甲造成损害。单独其中任何一个行为均不足以造
成全部损害,二者需承担按份责任,因此,刘某需承担赔偿责任。故D 选项正
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 选项。
14.(2014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
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
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
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无(原答案为B)
【难度】中
【考点】用人者责任;劳务派遣
【解析】
①乙公司与李某之间订立劳动合同,乙公司属于派遣单位,甲电器销售公司
属于接受派遣的单位。《民法典》第1191 条第2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
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工作
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应由接受派遣的甲电器销售公司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派遣单位乙公司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李某不是对外承
担责任的主体。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需注意,派遣单位乙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部分连带责
任,而不是补充责任。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在《侵权责任法》时代,派遣
单位的责任是补充责任,但是《民法典》以及《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对
其进行了修改,B 选项就不再正确了。)
③本案中,甲公司曾多次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没有更换,表明派
遣单位乙公司存在过错。因此,乙公司需对此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而非全部连带
责任。故C 选项错误,当选。
④劳务派遣中接受派遣的甲公司,对李某的行为承担的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而非过错责任。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15.(2010 年司考真题·多选)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
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
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
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CD
【难度】中
【考点】用人者责任;劳务派遣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91 条第2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
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
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为派遣单位,乙公司为
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人员丙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丁造成的损害,由接受派遣的
乙公司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乙公司经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者对其教育管理,
甲公司不予理会,表明派遣单位甲公司存在过错。因此甲公司需在其过错范围内
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而非全部连带责任,也不是补充责任。故A 选项错误,不当
选;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丙作为工作人员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D 选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选项。
16.(2014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
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
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
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无(原答案为B)
【难度】中
【考点】用人者责任;劳务派遣
【解析】
①乙公司与李某之间订立劳动合同,乙公司属于派遣单位,甲电器销售公司
属于接受派遣的单位。《民法典》第1191 条第2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
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工作
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应由接受派遣的甲电器销售公司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派遣单位乙公司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李某不是对外承
担责任的主体。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需注意,派遣单位乙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部分连带责
任,而不是补充责任。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在《侵权责任法》时代,派遣
单位的责任是补充责任,但是《民法典》以及《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对
其进行了修改,B 选项就不再正确了。)
③本案中,甲公司曾多次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没有更换,表明派
遣单位乙公司存在过错。因此,乙公司需对此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而非全部连带
责任。故C 选项错误,当选。
④劳务派遣中接受派遣的甲公司,对李某的行为承担的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而非过错责任。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17.(2010 年司考真题·多选)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
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
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
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CD
【难度】中
【考点】用人者责任;劳务派遣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91 条第2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
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
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为派遣单位,乙公司为
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人员丙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丁造成的损害,由接受派遣的
乙公司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乙公司经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者对其教育管理,
甲公司不予理会,表明派遣单位甲公司存在过错。因此甲公司需在其过错范围内
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而非全部连带责任,也不是补充责任。故A 选项错误,不当
选;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丙作为工作人员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D 选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选项。
18.(2022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Z 政法大学给学生宿舍配置了新床(上床
下桌),床边的护栏高度为25 厘米(一般的行业标准为35 厘米),正常睡觉翻身
都不存在危险,此前学校也未发生事故。王某入学后,由于其翻身幅度较大,从
床上摔下,导致小臂骨折。关于王某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学校需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B.王某自甘风险,应自负损失
C.学校需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
D.王某自身存在过错,可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
【答案】AD
【难度】中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被侵权人过错;自甘风险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98 条第1 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
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
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
学校所采购安装的床护栏仅25 厘米,未达到行业标准,表明学校存在过错,构
成过错侵权。因此,学校需对王某的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非进行补偿。
故A 选项正确,当选;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
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被侵权人,其应当知道自己翻
身幅度较大,自身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表明王某的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
错,因此,可以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故D 学校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1176 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
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
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王某的损害并未发生
在文体活动中,不适用自甘风险制度。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 选项。
19.(2021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双河村位于风景区内,该村也主要经营旅
游服务,其村民多栽种杨梅树,但是并未向游客开放杨梅采摘服务,也未在杨梅
树旁安装防护措施。某日,游客李某到双河村旅游,见葛某家门口栽种的杨梅树
硕果累累,遂攀爬该杨梅树采摘,不料树枝折断,李某摔倒在地导致小腿骨折。
关于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河村须对李某的损害承担部分责任
B.葛某须对李某的损害承担部分责任
C.葛某须对李某的损害进行适当补偿
D.李某应自行承担损失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过错侵权;公平责任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98 条第1 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
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
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
双河村存在度假区的管理者,对度假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安全保障义务
人的保障范围与其能力相适应。李某自己偷摘他人的杨梅树,这一行为不在双河
村安全保障的范围内,双河村对此不承担责任。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葛某栽种杨梅树,其不属于侵权行为,与李某的摔伤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
系。葛某对李某的摔伤不构成侵权,无需对李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基
于公平原则进行适当补偿,必须存在法律明确规定。本案并不存在法律明文规定
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因此,葛某无需对李某进行补偿。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李某的损失完全是因其自己的原因造成,其应当自己承担全部损失。故D
选项正确,当选。
④题外话:本题是根据最高院指导案例第140 号: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
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内果树采摘果实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损害,主张经营管
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20.(2015 年司考真题·单选)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
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
价值20 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
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与有过失;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98 条第1 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
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
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
洗浴中心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清洁工没有地面打扫干
净导致甲摔倒,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表现,洗浴中心须对甲的损害承担赔
偿责任。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虽然是乙未将地面打扫干净导
致的损害,但是乙是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由洗浴中心承
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乙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
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洗浴中心已经提示“到店洗浴客人的贵
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但是甲并未按照该提示将手镯存放,表明甲对损害的
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洗浴中心的赔偿责任,即洗浴中心无需赔偿全部损
失。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洗浴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甲的手镯被摔碎,其侵犯了甲对手镯享
有的所有权。原则上,侵犯物权并不会产生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民法典》第
1183 条第2 款规定:“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甲的手镯系定
情信物属于人格象征物,因此,侵犯该人格象征物的可以产生精神损害赔偿。故
C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选项。
21.(2022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心安公司自行研发一款新型配方乳粉,送
交甲市食品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由于心安公司向贫困地区捐赠了该款乳粉一批,
甲市奶粉行业协会免费向消费者推荐了该款乳粉。消费者张某在乙公司经营的展
销会上购买了丙公司销售的该款配方乳粉。展销会结束后,张某家孩子在饮用后
不久即发生疾病,经查是因为改款乳粉中某种添加剂超标,但是甲市检测机构未
能成功检测。关于张某孩子的损害,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A.甲市检测机构
B.甲市奶粉行业协会
C.乙公司
D.丙公司
【答案】ABCD
【难度】高
【考点】产品责任;食品安全责任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0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
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因
为心安公司生产的乳粉存在缺陷给张某的孩子造成伤害,产品的生产者心安公司,
产品的销售者丙公司须对这一损害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故D 选项正确,当选。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 条第3 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
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
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配方乳粉作为食品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而甲市
奶粉行业协会对此进行了推荐,其需要与乳粉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故B 选项
正确,当选。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 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
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
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中,张某在乙公司组织的展销会上购买奶粉,展销会结束后,张某也可以要
求举办者乙公司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甲检测机构未能检测出食品添加剂过量,未尽到一个专业机构应尽的注意
义务,构成过错侵权,也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故A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选项。
22.(2019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心安商场促销活动期间,韩立前往心安商
场购买了一台破壁机,心安商场附赠了豆浆粉一袋。韩立用该豆浆粉冲水引用后,
发生急性肠炎,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若干。经调查,该豆浆粉系劲松公司生
产。韩立现准备提起诉讼主张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豆浆粉系免费赠送,故心安商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韩立可请求劲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韩立需举证证明劲松公司生产不合格的豆浆粉存在过错
D.若豆浆粉包装上明显标准不能以冷水冲泡否则容易腹泻,韩立仍以冷水冲
服,则劲松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答案】D
【难度】高
【考点】产品责任;违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03 条第1 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根本
理论及实践通常观点,赠品造成损害的仍可适用产品侵权的一般规则,即销售者
心安商场与生产者劲松公司需对此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故A 选项错误,不当
选。(赠品的成本已经被分摊到产品本身当中,心安商场的身份仍可被认定为销
售者)
②韩立与心安商场存在合同关系,但是与劲松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
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韩立无权请求劲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B 选项错误,
不当选。
③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由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由于实行
无过错责任原则,韩立在诉讼中无需对劲松公司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产品质量法》第41 条第2 款规定: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
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
存在的。”据此,如劲松公司证明其提示了不能以冷水冲服,韩立仍然以冷水冲
泡,表明产品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缺陷,是因消费者韩立使用不当而造成。因此,
劲松公司无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23.(2022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李小松的A 汽车被韩小宝所盗。韩小宝将
其出借给刘小豆进行使用。刘小豆在驾驶过程中遇行人王小华闯红灯,将王小华
撞伤。若王小华就此提起诉讼,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的有是?
A.李小松
B.韩小宝
C.韩小宝与李小松
D.韩小宝与刘小豆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15 条规定:“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
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
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本案中,韩小宝盗窃机动车交给刘小豆使用,进而发生损害,因此,刘小
豆与韩小宝须对王小华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韩小宝与刘小豆属于本案的适
格被告。故D 选项正确,当选。
③李小松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但其机动车已被盗窃,其并非机动车的控制
者,且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因此,李小松对王小华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
任。故AB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题外话:近年来经常出现此类问法,问“适格被告”是谁。很多同学误认
为这是考民诉法的知识点,其实不然,民诉法在起诉条件上只要求“明确的被告”
而不要求“正确的被告”。所以当题目问“适格被告”时,其实是在拐弯问你本
案中谁承担责任,谁承担责任谁就是本案中的“适格被告”。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24.(2021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心安公交公司的司机韩小宝在驾驶公交车
行进过程中,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公交车撞向路边的护栏,乘客刘小豆等人因此
遭受人身损害。由此,刘小豆未能前往与客户订立合同,造成未能获取100 万元
的利润。经查,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小豆就其人身伤害有权请求公交公司赔偿
B.刘小豆就其人身伤害有权请求韩小宝赔偿
C.刘小豆就其人身伤害有权请求交强险赔偿
D.刘小豆就其未签订合同的损失有权请求公交公司赔偿
【答案】A
【难度】中
【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果关系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91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韩小宝是心安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
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导致刘小豆遭受损害,由用人单位心安公交公司承担无过错的
替代责任,韩小宝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故A 选项正确,当选;B 选项错误,
不当选。
②交强险系第三者责任险,其承包范围仅限于本车辆以外的人员遭受损害。
刘小豆是在公交车上乘坐时遭受损害的,刘小豆不属于本车之外的第三人,其不
再交强险承保的范围内,交强险对刘小豆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 选项错误,
不当选。
③侵权责任的产生要求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通说观
点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要求根据社会观念该行为通常会造成结果的产生。但
是,按照社会观点,出现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往往并不会造成他人不能
签订合同的损失。因此,刘小豆未能签订合同的损失与公交公司的侵权行为之间
没有因果关系,心安公交公司无需对该损失进行赔偿。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选项。
25.(2022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李小松的A 汽车被韩小宝所盗。韩小宝将
其出借给刘小豆进行使用。刘小豆在驾驶过程中遇行人王小华闯红灯,将王小华
撞伤。若王小华就此提起诉讼,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的有是?
A.李小松
B.韩小宝
C.韩小宝与李小松
D.韩小宝与刘小豆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15 条规定:“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
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
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本案中,韩小宝盗窃机动车交给刘小豆使用,进而发生损害,因此,刘小
豆与韩小宝须对王小华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韩小宝与刘小豆属于本案的适
格被告。故D 选项正确,当选。
③李小松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但其机动车已被盗窃,其并非机动车的控制
者,且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因此,李小松对王小华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
任。故AB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题外话:近年来经常出现此类问法,问“适格被告”是谁。很多同学误认
为这是考民诉法的知识点,其实不然,民诉法在起诉条件上只要求“明确的被告”
而不要求“正确的被告”。所以当题目问“适格被告”时,其实是在拐弯问你本
案中谁承担责任,谁承担责任谁就是本案中的“适格被告”。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26.(2021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心安公交公司的司机韩小宝在驾驶公交车
行进过程中,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公交车撞向路边的护栏,乘客刘小豆等人因此
遭受人身损害。由此,刘小豆未能前往与客户订立合同,造成未能获取100 万元
的利润。经查,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小豆就其人身伤害有权请求公交公司赔偿
B.刘小豆就其人身伤害有权请求韩小宝赔偿
C.刘小豆就其人身伤害有权请求交强险赔偿
D.刘小豆就其未签订合同的损失有权请求公交公司赔偿
【答案】A
【难度】中
【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果关系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91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韩小宝是心安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
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导致刘小豆遭受损害,由用人单位心安公交公司承担无过错的
替代责任,韩小宝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故A 选项正确,当选;B 选项错误,
不当选。
②交强险系第三者责任险,其承包范围仅限于本车辆以外的人员遭受损害。
刘小豆是在公交车上乘坐时遭受损害的,刘小豆不属于本车之外的第三人,其不
再交强险承保的范围内,交强险对刘小豆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 选项错误,
不当选。
③侵权责任的产生要求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通说观
点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要求根据社会观念该行为通常会造成结果的产生。但
是,按照社会观点,出现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往往并不会造成他人不能
签订合同的损失。因此,刘小豆未能签订合同的损失与公交公司的侵权行为之间
没有因果关系,心安公交公司无需对该损失进行赔偿。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选项。
27.(2016 年司考真题·单选)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
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
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答案】A
【难度】中
【考点】医疗损害责任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18 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
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医疗侵权原则上实行
普通过错责任,需要由患者(被侵权人)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方才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A 选项正确,当选。
②《民法典》第1219 条第1 款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本案中,
医院实施手术虽然不能取得患者田某本人的同意,但是可以取得田某父亲这一近
亲属的同意。因此,医院无权直接采取治疗措施。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1223 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
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
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
供机构追偿。”据此,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的,患者除了可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责
任之外,还可以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机构与生产者承担无过错的
不真正连带责任。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医疗侵权原则上实行普通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存在例外情形时,将推定医
疗机构存在过错进而将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医疗机构。《民法典》第1222
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
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
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
历资料。”据此,若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例,将承担推定其存在过错的不利后果。
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选项。
28.(2015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
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
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
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
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 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答案】B(原答案D)
【难度】高
【考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诉讼时效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29 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
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环境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
破坏者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均须对污染行为、破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即便三家公司没有过错(排污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只要造成损
害,都需要进行赔偿。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环境侵权解释》第9 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排放的物质相互作
用产生污染物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本案中,甲、乙、丙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因“混合发生化学反应”即
相互作用产生污染物导致损害,甲、乙、丙三家公司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故B
选项正确,当选;D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原则上均为3 年,除非法律对某类纠纷的诉讼
时效存在特别规定。目前法律并未对环境侵权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因此,
应当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即3 年的诉讼时效。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本题当年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但是最高院于2023 年8 月15 日颁布了
《环境侵权解释》,这一答案也就变化为了B 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29.(2006 年司考真题·多选)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
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
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 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
【难度】中
【考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诉讼时效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29 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
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环境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
破坏者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均须对污染行为、破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即便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是只要其
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 选项正确,当选;C 选项正确,
当选。
②《民法典》第1229 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
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环境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
破坏者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均须对污染行为、破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故D 选项正确,当选。
③《环境侵权解释》第5 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若有另一家工厂在与化工厂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也排放了污水,且单独
也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则化工厂应当与该工厂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化工厂也无
法免责。故B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30.(2025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题)韩小宝饲养柯基犬一只,该犬经常跟随
邻居外出。某日,邻居李小松出门散步,柯基犬紧随其后。刘小豆骑自行车路过
该小区门口,柯基犬突然窜出,刘小豆受惊摔倒。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小宝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李小松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刘小豆须证明韩小宝存在过错
D.刘小豆须证明自己的损害数额
【答案】AD
【难度】中
【考点】动物致人损害;举证责任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45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柯基犬是自己跟随李小松外出,
李小松对柯基犬不负管理职责,其管理职责仍在饲养者韩小宝身上,因此,应当
由韩小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小松无需赔偿。故A 选项正确,当选;B 选项错
误,不当选。
②动物致人损害,由其饲养人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过错不是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刘小豆无需对韩小宝是否具有过错承担证
明责任。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刘小豆主张韩小宝承担侵权责任,须证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损
害后果即属于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因此,由刘小豆对侵权行为给自己的造成的
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 选项。
31.(2021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韩小宝带着自家小狗出门遛弯时,遇见李
小松也牵着自家大狗在散步。大狗见小狗,遂朝着小狗扑过来,韩小宝见状后退,
不料摔倒在地将脚扭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狗并未接触韩小宝,李小松无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B.韩小宝请求李小松担责,须举证证明李小松存在过错
C.李小松虽无过错,但须对韩小宝进行补偿
D.韩小宝因治疗造成的误工费损失,李小松须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难度】高
【考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损害赔偿
【解析】
①本案改编自最高院公报案例“欧丽珍诉高燕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其裁判要旨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饲养动物虽未直接接触受害人,
但因其追赶、逼近等危险动作导致受害人摔倒受伤的,应认定其与损害与受害人
发生结果身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举证证明受害人对损
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据此,动物致
人损害并不需要动物直接接触人体。本案中,大狗朝韩小宝扑来,韩小宝向后退,
这属于一般人的正常反应,由此造成的损害应当归因于大狗逼近的动作。
②《民法典》第1245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动物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
则,无论饲养者是否具有过错均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韩小宝的损害是
因大狗造成,李小松作为饲养者须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而非补偿。由于是无
过错责任,韩小宝也就无需证明李小松是否存在过错。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B 选项错误,不当选;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
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大狗逼近的动作造成韩小
宝摔伤这一人身损害,李小松承担的无过错责任中赔偿的范围包括了对韩小宝因
此遭受的“误工减少的收入”。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32.(2021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双河村风景优美有许多人慕名前来旅游,
该村有一空地供村民无偿使用,单某与金某均在该空地上出租马匹给游客体验。
某日,李某租用了单某的一匹马,因李某不会骑马,单某遂牵着马带着李某前行。
在绕行一圈后,李某说自己学会了,单某遂让李某独自骑行,不料,因李某技术
不佳导致马受惊奔跑,将另一正在金某处挑选马匹的游客郭某撞伤。关于郭某的
损害需要负责的有?
A.双河村
B.单某
C.金某
D.李某
【答案】BD
【难度】高
【考点】动物致人损害;安全保障义务
【解析】
①单某饲养的马匹因李某的驾驶技术不佳而导致郭某遭受损害,此属于因第
三人原因导致动物致人损害。《民法典》第1250 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
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
饲养者单某与第三人李某须针对郭某的损害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单某对外承担
完毕责任后对内可以向李某进行追偿。故BD 选项正确,当选。
②双河村、金某均非造成损害的马匹的饲养人、管理人,其不适用无过错责
任原则。由于法律对二者的责任没有特别规定,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双河
村与金某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因此,二者无需对郭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选项。
33.(2022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刘小豆去韩小宝家中做客,在此期间,刘
小豆来到韩小宝家的阳台上看风景,不慎将阳台上的花盆一个碰掉,导致楼下的
路人李小松被砸伤,李小松预备起诉维权。本案的适格被告为何人?
A.应以刘小豆为单独被告
B.应以韩小宝为单独被告
C.应以刘小豆与韩小宝为共同被告,构成普通共同诉讼
D.应以刘小豆与韩小宝为共同被告,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答案】B
【难度】难
【考点】物件致人损害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53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花盆属于搁置物其掉落导致李小松受
伤,应由管理人韩小宝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因此,李小松应当以韩小宝为被告提
起诉讼。
②需注意,尽管花盆掉落是因刘小豆的行为导致,但是刘小豆不是对外承担
责任的主体,而是由管理人韩小宝对外承担责任,韩小宝承担责任后对内向刘小
豆追偿。因此,刘小豆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故A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题外话:本案问的是“适格被告”不是“明确的被告”,是从正确性的角
度进行询问,而不是从民诉法中的起诉条件进行询问。“适格被告”其实就是在
民法层面询问责任的承担主体。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34.(2021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杨某驾车回家进入小区后,主要通道被张
某停放的汽车堵住,杨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应均未收到反馈。无奈,杨某只得从
隔壁单元楼绕路回家,在路过李某楼下时,李某家挂在窗台上的衣架被大风刮落
将杨某砸伤。关于杨某遭受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须承担部分责任
B.物业公司须承担补充责任
C.李某须承担全部责任
D.其他业主须基于公平进行补偿
【答案】C
【难度】高
【考点】物件致人损害;高空抛物;安全保障义务;因果关系
【解析】
①张某将汽车违规停放,张某确实存在过错,但是,张某违规停放汽车的行
为按照社会观念并不会造成杨某绕路后被砸伤的结果。因此,张某的行为与杨某
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张某无需对该损害负责。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物业公司在杨某反映后未采取措施,确实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
但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义务的行为,按照社会观念,也往往不会造成杨某绕
路被砸伤的结果。因此,物业公司的行为与杨某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物业
公司无需对该损害负责。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1253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李某家的一家属于搁置物、悬挂物,
其坠落导致杨某遭受损害,作为管理人的李某须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李某家的衣
架未及时收回、固定表明李某存在过错)。因此,李某须对杨某的损害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高空抛物、坠物只有在无法查清侵权人时,方才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
人承担公平责任进行补偿。本案中,侵权人为李某,直接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即
可,其他业务无需进行补偿。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选项。
35.(2020 年法考回忆版·单选)单某将其A 房屋出租给金某,租赁合同中
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因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金某自己负责”。单某将房
屋交付给金某后,金某在防护窗上摆放了几盆花,单某提醒称“存在安全隐患”,
金某未予理会。某日,一个花盆从防护窗缝隙中掉落,将路人李某砸伤。关于李
某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单某须承担全部责任
B.金某须承担全部责任
C.小区物业公司须承担部分责任
D.其他业主须进行适当补偿
【答案】B
【难度】中
【考点】物件致人损害;安全保障义务;高空抛物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53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当发生“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是由负管理职责的人承担
责任,原则上所有人负管理职责由所有人担责,但是如果管理职责移转给他人的
则由具体的使用人、管理人担责。
②本案中,房屋的所有权人虽然为单某,但是单某已经将其出租并交付给了
金某。该房屋的管理职责已经由单某移转给了金某,因此当花瓶坠落致人损害时,
应由管理人金某担责,单某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
项正确,当选。
③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
权责任。但是,本案中并未提及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物业公司不
承担责任。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高空抛物、坠物只有在无法查清侵权人时,方才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
人承担公平责任进行补偿。本案中,侵权人为金某,直接金某承担全部责任即可,
其他业务无需进行补偿。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36.(2019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甲将自己的废旧衣柜放在楼道中,邻居乙
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均未处理。某日,乙回家通过楼道时,衣柜忽然倾倒将乙砸
伤。乙预备起诉主张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C.乙须证明甲存在过错
D.乙须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
【答案】ABD
【难度】中
【考点】物件致人损害
【解析】
①《民法典》第1255 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堆放物倒塌致人
损害,堆放人须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本案中,甲在楼道对方废弃衣柜给乙造成损
害,甲须对此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由于是推定甲存过错,诉讼中,乙无需对甲的
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A 选项正确,当选;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1198 条第2 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
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
偿。”本案中,因甲的原因导致损害,但是物业公司在收到乙的反映后没有采取
措施,表面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物业公司须承担补充责任。
但是,物业公司的责任是普通过错责任,乙主张物业公司担责须承担证明物业公
司有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举证责任。故B 选项正确,当选;D 选项正
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