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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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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法考民法
客观题飞升100 题(解析版)
李劲松
总则编
1.甲与乙系表兄妹,自幼青梅竹马于2023 年结婚,婚后不久乙怀孕,经医院检查系双
胞胎,二人遂将孩子取名为小刚与小恒。某日,甲送乙去医院产检途中,因丙驾车不慎出现
事故,甲当场死亡,乙亦受伤。经医院检查,腹中胎儿也有遭受损害的可能。乙遂以小刚、
小恒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乙分娩,小刚娩出时即为死体,
而小恒因车祸存在残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婚姻关系无效(正确,甲、乙系表兄妹,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其婚姻无效)
B.因婚姻无效,故小刚、小恒无权继承甲的遗产(错误,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与子女
的关系,甲去世,小刚、小恒作为甲的子女,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C.为小刚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由乙全部继承(错误,小刚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能
力自始不存在,其无权继承甲的遗产,为小刚保留的遗产应作为甲的遗产,由配偶乙及子
女小恒继承)
D.如甲的遗产中存在股权,小恒不得继承(错误,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
东资格,小恒虽然没有行为能力,但其仍然可以成为股东)
E.乙以小刚、小恒名义起诉,法院不应受理(错误,小刚、小恒虽未胎儿,但在涉及
其权利保护时,其具有权利能力,自然也就具有了诉讼权利能力,乙作为法定代理人,可
以代为提起诉讼)
F.若诉讼中因胎儿尚未出生无法查清损害,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错误,因尚未出生,
无法查清损害,此时应当中止诉讼,等待胎儿出生能够查清损害再恢复审理)
G.该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错误,小刚与小恒各自与丙之间存在侵权关系,诉讼标
的有多个,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而非必要)
H.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小刚对丙的诉讼请求(错误,小刚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能力自
始不存在,不具体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答案】A
【考点】权利能力;胎儿利益保护;诉讼中止;共同诉讼
2.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丙。2023 年甲去世,留有遗嘱将自己的A 房屋交由丙继承,但
在甲去世后,一直未就房屋办理登记。由于房屋长期限制,乙遂以丙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
丁,且约定若出现纠纷应向A 仲裁委申请仲裁。此后,因丁拖欠租金经催告未付,13 岁的
丙遂向丁去函表示解除合同。丁不服该解除通知,诉向A 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尚未
被解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未办理登记,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继承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
动,在甲死亡时,丙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办理登记)
B.乙以丙的名义出租房屋属于有权代理(正确,乙系丙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其代
理丙出租房屋属于为了维护丙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有权代理)
C.丙解除合同的行为须经乙确认后方才有效(错误,丙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
是解除合同属于使得丙纯获利益的行为,丙有权独立实施,无需以乙追认)
D.因专属管辖,A 仲裁委不应受理丁的仲裁申请(错误,房屋租赁合同虽为不动产纠纷,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但其并不排除仲裁)
【答案】B
【考点】行为能力;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专属管辖
3.甲、乙婚后一直未育,甲婚内出轨丙,丙生下一子丁,甲一直对此不知情。2025 年4
月,丙患重病遂立下书面遗嘱表示在自己死后由自己的母亲戊担任丁的监护人。2025 年6
月,丙病情加重在抢救时,经医生、护士见证,丙立下口头遗嘱表明自己死后由自己的好友
己担任监护人。经抢救后,丙暂时脱离危险,但数日后因病情恶化去世。现甲、戊、己对监
护人的担任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甲得知真相前,甲并非丁的监护人(错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权
利义务,甲作为丁的父亲,是丁的当然监护人)
B.若法院指定戊为监护人,甲对丁不再负有抚养义务(错误,即便甲不当丁的监护人,
但甲依然是丁的父亲,其基于父母子女关系对丁负有抚养义务)
C.戊须先请求当地居委会指定后,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错误,指定监护不以先找两委
一局为前提,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指定)
D.在本案案情中,法院应认定丁的监护人为甲(正确,甲系丁的父母属于当然监护人,
遗嘱监护与当然监护冲突时,按照当然监护认定)
E.甲诉请确认自己是丁的监护人且要求戊将丁交自己抚养这一诉讼属于给付之诉(错
误,确认某一法律关系存在属于确认之诉,不要认为给小孩是给付,人身不能成为给付的
内容)
F.若甲已经死亡,则应认定丁的监护人为戊(正确,甲死亡则孩子没有当然监护,此
时按照遗嘱监护来,由多份遗嘱的,按照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认定,口头遗嘱因紧急情况
消失而无效,只能按照自书遗嘱进行确定)
【答案】DF
【考点】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父母子女关系;遗嘱的效力;诉的种类
4.60 岁的甲一直未婚,2025 年1 月10 日,甲与自己的干儿子乙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
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同时约定,如乙能负责自己的
生养死葬,则自己死后的遗产均赠与乙。协议签订后不久,乙在人才市场直接聘请保姆丙照
顾甲的生活。某日,乙在外出买菜时不慎被丁驾车撞伤。在照顾数月后,甲与丙产生感情,
甲欲与丙结婚,遂要求解除与乙之间的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要求解除该监护协议,乙无权拒绝(正确,在委托方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前,
双方均可任意解除意定监护协议)
B.该协议在甲丧失行为能力前,并未生效(错误,该协议即是意定监护,又是遗赠扶
养协议,其中供养部分在甲活着且尚未丧失行为能力前就生效了,监护部分在丧失行为能
力后生效,遗赠部分在甲死亡后生效)
C.该协议在甲死亡前,并未生效(错误,理由同B)
D.甲解除该协议后,应当退还乙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正确,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
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协议的,须退还供养费用)
E.丙的损害可以请求丁赔偿,也可以请求乙赔偿(错误,个人劳务提供者丙在提供劳
务中遭到第三人丁的损害,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向接受劳务的乙要求适当
补偿)
【答案】AD
【考点】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提供劳务遭受损害
5.2024 年9 月,韩小宝、刘小豆、李小松发起设立心安公司,刘小豆已抵押给他人的
房屋进行出资。在设立期间,韩小宝以自己的名义茂森公司签订办公设备《买卖合同》,须
支付价款30 万元。心安公司成立后,以董事李小松为法定代表人,但是公司章程规定若法
定代表人处分公司不动产,须取得董事会的批准。2025 年8 月10 日,李小松擅自以心安公
司名义将A 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劲松公司,双方约定该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由于李小松
未携带公章,遂仅在该合同中签字,而未加盖公章。8 月20 日,劲松公司向心安公司支付
价款,心安公司表示收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小豆以抵押的房屋出资应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错误,以抵押的房屋出资,须
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抵押消除,否认才会认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不会直接认定)
B.茂森公司可请求韩小宝、刘小豆、李小松就价款承担连带责任(错误,法人设立成功,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行为,相对人要么选择实施该行为的发起人韩小宝担责,要么选
择法人心安公司担责)
C.李小松的身份须为董事长(错误,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均可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未
必必须是董事长)
D.因李小松未取得董事会批准,该买卖合同不能约束心安公司(错误,法定代表人李小
松超越意定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劲松公司)
E.该买卖合同自李小松签字时生效(错误,双方明确约定以盖章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尚未盖章时,合同尚未生效)
F.劲松公司主张合同对心安公司生效,须证明自己不知晓李小松的职权限制(错误,善
意推定规则,由主张劲松公司知情的心安公司证明其知情)
G.8 月20 日,该买卖合同生效(正确,虽然约定盖章生效,但是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义
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生效)
【答案】G
【考点】股东出资;发起人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限制;要式合同
6.杨超超、张妙妙、戴眉眉三人各自出资30 万元共同设立劲松公司,杨超超与戴眉眉
均一次性缴付出资完毕,张妙妙约定在3 年内缴清。经股东会决议任命戴眉眉为法定代表人,
杨超超担任执行董事。某日,杨超超替公司外出办理手续时,驾驶机动车闯红灯时不慎撞伤
行人李淳风。李淳风预备要求劲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得知戴眉眉利用担任法定代表人
之便,将劲松公司的流动自己均用于自己对外发放高利贷,戴眉眉获利颇丰,由此导致劲松
公司财产不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淳风可以要求杨超超承担赔偿责任(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
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李淳风可以要求戴眉眉为此承担连带责任(正确,股东戴眉眉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债
权人李淳风利益受损,适用人格否认,戴眉眉须承担连带责任)
C.李淳风可要求张妙妙提前缴付出资(正确,公司资不抵债时,尚未到期的出资,加
速到期)
D.李淳风若单独起诉戴眉眉,法院将驳回起诉(错误,债权人在债权尚未确定时起诉
股东的,法院须先释明追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不会直接驳回)
E.李淳风若要求戴眉眉担责,须证明自己的债权受损(正确,债权人李淳风主张适用
人格否认制度,须就人格否认的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CE
【考点】用人者责任;法人人格否认
7.2021 年3 月,杨超超自李淳风处借款30 万元,双方未约定是否需要支付利息。2022
年5 月,杨超超与张妙妙结婚。杨超超婚前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杨超超利用
自李淳风所借30 万元用于房屋装修,而杨超超与张妙妙共同居住于该房屋中。婚后,杨超
超与张妙妙协商,将房屋登记上张妙妙的名字,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2024 年7 月,因
欠付李淳风的债务到期,杨超超为躲避债务,遂与张妙妙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
部分配给张妙妙,杨超超则净身出户。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仍一直居住在一起。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就该30 万元,李淳风仅有权要求杨超超偿还(错误,杨超超婚前借贷,但用于夫妻
婚后生活,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须承担连带责任)
B.李淳风无权请求杨超超支付利息(正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
视为没有利息)
C.在未办理过后登记前,杨超超有权撤销与张妙妙的协议(错误,夫妻之间的赠与具有
道德属性,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D.若未办理过户,离婚时张妙妙无权就该房屋请求杨超超补偿(错误,夫妻一方约定将
房屋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但未办理登记的,在离婚时由法院裁量是否进行补偿,而非
一律无权要求补偿)
E.李淳风有权主张杨超超与张妙妙的离婚无效(错误,尽管杨超超与张妙妙的离婚系
双方虚假行为,但离婚不因此无效)
F.李淳风有权主张杨超超与张妙妙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正确,财产分割行为作为双方
虚假行为无效)
【答案】BF
【考点】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赠与合同;双方虚假行为
8.2024 年12 月10 日,家住武汉市武昌区的李某将自己的手机(华为P70pro)以8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韩某。二人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将标的物错误地填写为:
华为P70。12 月15 日,韩某向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刘某出示上述合同后,将该手机出售给
刘某,但刘某并不知晓该合同存在错误之事。此后,针对李某应交付的手机出现争议,韩某、
刘某均准备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针对韩某提起的诉讼,仅武昌区法院享有管辖权(正确,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与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均为武昌区法院)
B.韩某如能证明与李某之间约定的是华为P70pro,则李某有权基于重大误解撤销该买
卖合同(错误,如能证明是华为P70pro,则按照当事人的内心真意确定内容,适用误载无
害真意,不构成重大误解)
C.韩某如不能证明与李某约定的是华为P70pro,则法院应驳回韩某的起诉(错误,无
法证明约定的是P70pro,则根据文字的通常含义标的物为p70,韩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D.韩某如拿出手机通话录音证明与李某的约定,该录音属于本证(正确,韩某主张约定
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其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韩某提出的证据为本证)
E.刘某如起诉要求韩某交付P70,则韩某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正确,韩某本认为卖给
刘某的是P70pro,但是最终被解释为了P70,韩某对标的物发生表达错误,构成重大误解,
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
【答案】D
【考点】误载无害真意;重大误解;合同的解释;管辖;证据
9.单某经营个体工商户“鸿发古玩店”销售古玩,其15 岁的孩子单小鸿因青春期叛逆,
话费480 元让李某在自己的胸口文身“哥只是传说”。单某因管教单小鸿心力憔悴,遂将“鸿
发古玩店”转让给金某。2025 年4 月10 日,肖某前往该古玩店挑选古玩,看中店内陈列的
“西方三圣铜佛像”,金某未对该铜像进行介绍,但肖某认为其为明代古玩,双方于当日订
立买卖合同,以23 万元的价格成交。肖某购得后请专家对铜像进行鉴定,发现其系现代工
艺品,仅价值数千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单某可要求李某退还480 元(正确,文身合同超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小鸿的能
力范围,效力待定,单某作为监护人不追认,该合同无效,有权要求返还费用)
B.肖某应以“鸿发古玩店”为被告提起诉讼(错误,个体工商户没有注册的字号,应
该以经营者为当事人)
C.肖某可以欺诈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错误,在古玩买卖中,出卖人金某没有如实告
知义务,也没有进行虚假陈述,不构成欺诈)
D.肖某可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错误,金某没有利用肖某处于某种不利境
地,不构成显失公平)
E.肖某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错误,古玩买卖中的判断风险,由当事人
自己承担,典型风险排除重大误解)
【答案】A
【考点】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
10.2023 年9 月初,李小松因出国留学,想把自己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的A 房屋尽快出租,
玉石找到了中介黄小兵。不久,黄小兵声称已经找到租客,系刚毕业的大学生韩小宝,在心
安餐饮公司工作,由该公司安排住宿,所以要由餐饮公司与李小松签订合同,月租金3000
元。双方签订合同后,李小松遂出国留学。2025 年3 月,李小松回国前往A 房屋查看时得
知,韩小宝每月向餐饮公司支付5000 元的房租。经查,黄小兵经餐饮公司授权将房屋出租
给韩小宝,且韩小宝所作支付的租金均打入黄小兵的个人账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小松仅能向武昌区法院提前诉讼(正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由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B.李小松有权撤销与餐饮公司的租赁合同(正确,黄小兵作为租赁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实施欺诈,相对人餐饮公司对此知情,受欺诈人李小松有权撤销)
C.李小松有权解除与餐饮公司的租赁合同(正确,餐饮公司未经出租人李小松同意,
擅自转租,其属于非法转租,李小松享有法定解除权)
D.李小松有权要求韩小宝直接向自己支付租金(错误,韩小宝与李小松不存在合同关
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李小松无权请求韩小宝支付租金)
E.若合同被撤销,李小松有权要求餐饮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正确,租赁合同无效,出
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
F.若合同被撤销,李小松仅需向餐饮公司返还其已付租金本金(错误,合同被认定为无
效,需要返还货币的一方,还需要支付资金占用费)
G.李小松有权请求黄小兵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第三人黄小兵实施欺诈行为,导致当
事人李小松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实施欺诈行为的第三人黄小兵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EG
【考点】欺诈;第三人欺诈;管辖;租赁合同;合同无效的效力
11.韩小宝在“淘破烂”平台注册网店一个,对外出售紫砂壶。2025 年3 月18 日,韩
小宝在其网店直播间直播过程中拿出A 紫砂壶,并宣传其属于“朱泥紫砂”原矿手工壶,并
在直播间进行拍卖。刘小豆认为A 紫砂壶价格便宜,以2000 元价格拍得该紫砂壶。韩小宝
遂通过乘风物流公司向刘小豆发货,刘小豆收到紫砂壶时,因运输期间较为暴力,紫砂壶存
在一定破损。刘小豆经检验发现,该紫砂壶系化工制品,并非原矿朱泥。对此,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刘小豆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正确,韩小宝实施欺诈行为,刘小豆享有撤销权)
B.刘小豆有权要求减少部分价款(正确,运输中的风险由出卖人韩小宝承担,刘小豆
收到有瑕疵的货物,有权要求减少价款)
C.刘小豆有权要求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错误,在交付之前,刘小豆尚未取得紫砂
壶的所有权,物流公司并未侵犯刘小豆的所有权)
D.刘小豆有权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错误,刘小豆与物流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
的合同关系,其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E.刘小豆有权要求韩小宝退还2000 元,并赔偿6000 元(正确,经营者韩小宝欺诈消费
者刘小豆,适用退一赔三)
F.刘小豆有权要求“淘破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错误,平台并非不能提供经营者真
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不产生平台的赔偿责任)
G.刘小豆须对韩小宝直播陈述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正确,刘小豆主张欺诈的存在,
须对欺诈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EG
【考点】欺诈;管辖;平台责任;举证责任;退一赔三
12.陈龙系茂森建筑公司的职工,茂森公司未给陈龙交纳工伤保险。2024 年12 月15 日,
陈龙在工作过程中,被一枚弹珠打伤头部,经查系工地旁小区业主张虎在打鸟过程中不慎打
出。2025 年2 月18 日,陈龙与茂森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茂森公司赔偿陈龙28000
元。2025 年3 月17 日,陈龙的伤残等级被鉴定为拾级,陈龙遂要求建筑公司主张全额工伤
保险待遇(约为10 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龙有权撤销《和解协议》(正确,协商赔偿事宜系在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作
出之前,约定赔偿金额亦远远小于法定赔偿金额,故该协议约定对陈龙而言是显失公平,
陈龙有权撤销)
B.虽未购买工伤保险,但陈龙依旧可以请求保险基金赔偿(错误,未购买工伤保险,由
用人单位承担全部保险待遇,保险基金不为此负责)
C.陈龙获得茂森公司赔偿后,无权再要求张虎赔偿(错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
主张工伤待遇与要求第三人赔偿可以兼得)
D.陈龙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茂森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正确,茂森公司不为陈
龙购买保险,其属于违法行为,陈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AD
【考点】显失公平;工伤保险;劳动合同
13.2024 年10 月,李某入职心安公司,担任该公司后勤主管,其职务范围包括采购各
类公司办公日常用品。但为限制日常开支,公司规定李某采购物品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须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2024 年年底,为筹办公司年会,李某未经批准自建华公司处采购一批
礼品,花费150 万元(建华公司不知李某的权限范围)。2025 年年初,李某自心安公司处
离职,心安公司将此信息用邮件发送给建华公司。建华公司尚未查看邮件,李某以心安公司
名义再次自建华公司处采购礼品一批,价值100 万元。因心安公司未支付2 笔价款,建华公
司将心安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为节约诉讼资源,法院应当对案件合并审理(错误,建华公司与心安公司之间存在
两个买卖合同纠纷,属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类,系普通共同诉讼,法院只是可以合并审理)
B.建华公司要求心安公司支付150 万元价款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正确,李某基于职
务享有代理心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虽然心安公司对其存在职权限制,但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建华公司。因此,建华公司有权要求支付150 万元的价款)
C.建华公司要求心安公司支付250 万元价款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错误,李某已经自
心安公司离职,其不再享有代理权,但是由于心安公司已经发出邮件,建华公司未尽到合
理的注意义务,不构成表见代理,该行为不能归属于心安公司,心安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价
款100 万元)
D.建华公司申请追加李某为第三人,法院可以准许(正确,若心安公司承担该责任,
其有权向有过错的建华公司追偿,因此,李某系与该案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气可以成为无独三)
E.建华公司有权要求李某履行100 万元的价款(错误,建华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李
某为无权代理人,其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无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合同)
F.就100 万元的价款,建华公司可以要求李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正确,恶意的建华公
司只能按过错与无权代理人分担损失)
【答案】BDF
【考点】表见代理;职务代理;共同诉讼
14.心安公司委托采购专员韩小宝代为购买普洱茶一批。2025 年7 月8 日,韩小宝在与
茶叶供应商劲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松谈判时,双方约定将一批普洱茶中的次品以一级品质
的价格出售给心安公司,劲松公司则给予韩小宝10 万元的好处费。事发后,心安公司将韩
小宝开除。韩小宝为报复心安公司,擅自以心安公司名义又与茂森公司签订茉莉花茶买卖合
同,须支付价款40 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心安公司有权请求劲松公司交付茶叶(正确,代理人韩小宝与相对人劲松公司恶意
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心安公司的利益,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心安公司可以追认,也可以拒
绝)
B.心安公司有权拒绝向劲松公司支付价款(正确,同A 选项)
C.心安公司如有损失,可请求韩小宝与劲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正确,如心安公司遭受
损失,其有权要求恶意串通的韩小宝与劲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心安公司须证明韩小宝与劲松公司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正确,心安公司主张恶意串
通,须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E.如韩小宝不能证明茂森公司知晓其无代理权,则茂森公司有权请求韩小宝支付价款
(正确,如不能证明茂森公司知情,其属于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合同义
务)
F.如韩小宝能证明茂森公司知晓其无代理权,则茂森公司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错误,
如能证明茂森公司知情,其属于恶意相对人,损失与无权代理人韩小宝之间按过错分担)
【答案】ABCDE
【考点】恶意代理;无权代理;举证责任
15.2021 年2 月10 日,韩小宝自刘小豆处借款20 万元,约定借期1 年。为担保该笔债
务,李小松与刘小豆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李小松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2 年2 月10 日,
韩小宝未能依约还款,因二人关系较好,刘小豆未对韩小宝主张权利。但是,刘小豆平均每
个半年均打电话要求李小松为此承担保证责任。2025 年7 月10 日,刘小豆以韩小宝、李小
松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已过(错误,由于刘小豆不断主张权利,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
断中断)
B.李小松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正确,主债务时效已过,李小松可援用债务韩小宝的
时效抗辩)
C.李小松如承担保证责任,可以向韩小宝进行追偿(错误,李小松明知时效已过仍然
承担保证责任的,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D.如韩小宝未主张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支持其偿还债务(正确,如债务人韩小宝未主
张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则应支持刘小豆的请求)
E.如韩小宝主张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驳回刘小豆的起诉(错误,如韩小宝抗辩,其无
需履行债务,法院将驳回刘小豆的诉讼请求)
F.如韩小宝一审中未主张时效抗辩,其可以在二审中随时提出时效抗辩(错误,原则上
在一审中主张时效抗辩,二审中仅有新证据时才能主张时效抗辩)
G.如韩小宝为主张时效抗辩,此后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错误,未主张时效抗辩的,
不得再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H.为防止时效经过,刘小豆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与韩小宝约定放弃时效抗辩(错误,
时效抗辩不能预先抛弃,否则抛弃无效)
【答案】BD
【考点】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物权编
1.个体运输户单鸿因缺乏运输有毒物质的资质,遂与鸿发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单鸿
购入A、B 汽车一辆登记在鸿发公司名下,A、B 汽车由单鸿独立运营,每年向鸿发公司缴纳
3 万元的管理费用。2025 年7 月1 日,由于业务不佳,单鸿遂将A 汽车以市场价格出售给金
斓,且向金斓交付了该汽车,但由于汽车登记在鸿发公司名下,为避免麻烦就没有给金斓办
理过户登记。鸿发公司因欠付心安公司价款20 万元未付,心安公司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对
登记于鸿发公司名下的A 汽车进行执行,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金斓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
议。在此期间,单鸿驾驶的B 汽车将行人李淳风撞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金斓善意取得A 汽车的所有权(错误,虽然A 车登记在鸿发公司名下,但其所有权
属于单鸿,单鸿出卖该汽车属于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
B.法院应支持金斓的执行异议(正确,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金斓已
经取得A 车所有权,虽未登记但可以对抗普通债权人心安公司)
C.若法院驳回金斓的执行异议,金斓可申请再审(错误,金斓的异议不指向原判决的
正确性,其应该提执行异议之诉)
D.李淳风可要求鸿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挂靠的机动车出现事故,由挂靠方与
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E.李淳风应以单鸿与鸿发公司为共同被告(正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为共同被告)
F.李淳风应证明单鸿驾驶汽车存在过错(错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实行无过错
责任,过错不是侵权责任的要件,无需证明)
【答案】BDE
【考点】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执行异议;机动车致人损害;诉讼当事人
2.2024 年9 月10 日,心安公司与李小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将所修建的A
房屋预售给李小婷,且于当日为李小婷办理了预告登记。9 月15 日,李小婷以该房屋为抵
押向工商银行借款120 万元,并于当日为工商银行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此外,心安公司为
该笔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至银行取得抵押权为止。2025 年4 月10 日,心安
公司在修建完成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其预备将A 房屋重新出售给张妙妙。此时,李小婷
未能如期偿还对工商银行欠付的债务,工商银行得知上述事实后欲主张权利。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李小婷于9 月10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预告登记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B.工商银行于9 月15 日取得房屋抵押权(错误,同A)
C.工商银行可对A 房屋优先受偿(正确,工商银行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现房屋所
有权办理了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的失效事由,其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D.2025 年9 月2 日,工商银行可对A 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错误,已经过去90 日,预
告登记失效,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E.工商银行可要求心安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错误,混合担保,有债务人的物保,不能
直接请求其他担保人担责)
F.若心安公司为张妙妙办理登记,张妙妙可取得A 房屋所有权(错误,已经为李小婷办
理预告登记,再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答案】C
【考点】预告登记;混合担保
3.2023 年10 月1 日,甲在旅行途中不慎将手机遗失在高铁站的候车厅,被乙所拾得。
甲发现自己的手机遗失后,于10 月3 日在自己的抖音中发布信息,称拾得手机送还者奖励
3000 元。乙拾得手机后发现屏幕破碎,送至维修处维修,支付了300 元去维修费。10 月5
日,乙看到该悬赏信息,遂联系甲索要报酬,遭到甲拒绝,乙也拒绝将手机返还给甲。10
月7 日,乙谎称己有将该手机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但与丙约定该手机由乙借用3 天。对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发布的悬赏信息于10 月5 日生效(错误,悬赏广告属于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于10 月3 日发出时即生效)
B.甲拒绝支付报酬时,乙可留置该手机(错误,占有手机是基于拾得遗失物,报酬请
求权是基于悬赏广告,二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产生留置权)
C.甲拒绝支付维修费时,乙可留置该手机(正确,占有手机与维修费债权均基于拾得
遗失物这一法律关系产生,可以留置)
D.乙与丙的买卖合同须经甲追认方可有效(错误,乙不享有处分手机的权利,其将手
机出售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10 月7 日,丙取得手机所有权(错误,10 月7 日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不发
生善意取得)
F.如10 月10 日,乙将手机交给丙,则丙取得手机所有权(错误,手机属于遗失物,不
发生善意取得)
G.如甲同意乙出卖,则丙于10 月7 日取得所有权(正确,如甲同意,该处分成为有权
处分,10 月7 日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发生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答案】CG
【考点】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占有改定
4.2025 年8 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发起设立黄云公司。设立公司时,甲以替好友丁
保管的和田玉一块以及自有的田黄石一块分别作价20 万元、30 万元进行出资。经查,甲已
经将该田黄石抵押给戊,未办理抵押登记,但乙、丙均不知和田玉与田黄石的权属状况。出
资完成后,甲将和田玉与田黄石均交付给黄云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有权要求黄云公司返还和田玉(错误,甲无权处分和田玉,但黄云公司可以善意
取得)
B.戊可对田黄石继续行使抵押权(错误,甲将田黄石出资约等于转让,丁的抵押权未
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黄云公司)
C.若和田玉系丁从他人处盗取,则甲以和田玉出资不合法(正确,若玉石是丁盗窃的,
属于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D.若甲担任黄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丁有权要求黄云公司返还和田玉(正确,甲担任
法定代表人,黄云公司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发生善意取得)
E.若和田玉返还丁,则黄云公司可以将甲除名(错误,和田玉返还,但是田黄石出资
有效,对甲不能除名,只能限制其股东权利)
【答案】CD
【考点】善意取得;公司出资;动产抵押权
5.欣欣小区因建设年代久远而未安装电梯,2021 年10 月30 日,欣欣小区召开业主大
会,经合法决议在小区安装电梯。由此,遭到了底层业主韩某的反对。此后,电梯建成,韩
某认为该电梯的安装影响了自己的通行、采光,遂要求拆除该电梯。此外,由于上下楼层方
便,韩某的邻居董某预备将家中房屋用于经营民宿,韩某也坚决反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召开业主大会须参会的业主人数达到小区业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错误,召开业主
大会,须参会的业主人数达到小区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
B.业主对安装电梯事项进行表决时,同意的业主人数须到达全体业主人数的四分之三
(错误,安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须同意的业主人数达到“参会”业主人数的四分之三,
而非“全体”)
C.韩某有权要求拆除该电梯(错误,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法律拘
束力)
D.因韩某反对,董某不得经营民宿(正确,住改商须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答案】D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6.2023 年10 月18 日,甲县双河村村集体与李小松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
该村20 亩林地发包给李小松,承包期为70 年。12 月18 日,该村及政府为李小松发放了林
权证。李小松遂对外自心安公司处采购树苗一批,总价款90 万元,约定李小松分期支付价
款。为担保李小松依约支付价款,李小松与心安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将上述林地抵押给心安
公司。此外,双河村村委会向心安公司出具《承诺函》,如李小松不支付价款,则村委会愿
意承担保证责任。由于经营状况不好,李小松于2024 年12 月20 日,将其中10 亩林地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的韩小宝,但未办理登记。2025 年8 月17 日,李小松再次将上述
林地转让给不知情的刘小豆,且为刘小豆办理登记。因李小松未支付价款,心安公司预备主
张权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小松于2023 年12 月18 日取得承包经营权(错误,10 月18 日承包合同生效,土
地承包经营权即设立成功,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B.心安公司可主张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受偿(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否
则抵押合同无效)
C.心安公司有权要求双河村村委会承担保证责任(错误,村委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
担保合同无效)
D.心安公司有权直接请求双河村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错误,村委会即便有过错,也
得先要求债务人李小松承担责任,不足部分方可要求村委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若李小松去世,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林地(正确,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外地可
以继承)
F.2024 年12 月20 日,韩小宝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合同生效,物权变动,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2025 年8 月17 日,刘小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韩小宝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刘小豆)
【答案】EFG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人资格;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抵押权;管辖
7.甲晚年妻子去世,有独自乙已经成年在外工作,甲居住于自己的A 房屋中。2024 年
12 月,甲在参与小区组织的交谊舞联赛中认识丙,二人陷入恋情火速结婚,丙也有女儿丁
(已成家)。甲与丙二人共同居住于A 房屋,为了对A 房屋进行装修,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从
好友戊处借款10 万元。2025 年10 月,甲突发疾病,在医院抢救中,甲经众多医生护士见
证,表示自己死后,A 房屋由乙继承,但在A 房屋上为丙设立居住权。甲死亡后,乙要求丙
搬离房屋,双方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结婚后,A 房屋归甲、乙共有(错误,A 房屋属于甲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B.戊可要求丙偿还该笔债务(正确,为了共同生活所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C.丙就遗产分割起诉乙,法院应通知丁作为共同原告(错误,丁与甲并未形成扶养关
系,没有继承权)
D.乙有权要求丙搬离房屋(错误,乙作为继承人,负有为丙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义务,
丙基于该请求权而占有房屋属于有权占有)
E.丙有权要求乙为自己办理居住权登记(正确,同D)
F.若丙暂时无居住需要,可将该房屋出租(错误,居住权人无权出租房屋,除非另有
约定)
G.如丙无居住需要,经乙同意可将该居住权转让(错误,居住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答案】BE
【考点】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债务;诉讼当事人;居住权
8.2024 年4 月,乙公司将其从甲公司处承包的工程中的主体部分(位于A 区)发包给
丙公司施工,二者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为300 万元,如发生争议提交B 区法院
管辖。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工程款,丁公司以自己的A 房屋为此设立抵押权,在《抵押合
同》中约定,该抵押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关系,如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丁公司抵
押担保的范围中额外在支付给丙公司20 万元的违约金,且因该合同产生争议的,提交C 区
仲裁委仲裁。工程竣工验收后,乙公司未能依约支付工程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工程款(错误,分包合同无效,但是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考
工程价款进行补偿)
B.丙公司有权要求实现抵押权(错误,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
C.丙公司主张工程款须向B 区法院起诉(错误,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
D.如丙公司一并起诉乙公司与丁公司的,则A 区法院享有管辖权(正确,仲裁协议无效,
一并起诉担保人的,按照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合同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A 区专属管辖)
E.若《施工合同》有效,丁公司可拒绝承担违约金(正确,超范围担保部分,担保人
可以拒绝)
F.若《施工合同》有效,丁公司承担违约金后可向乙公司追偿(错误,超范围担保部分,
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答案】DE
【考点】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的权利;管辖;担保效力从属性;担保范围从属性
9.2024 年3 月,韩小宝自刘小豆处借款300 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韩小宝以自有A
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李小松以其B 汽车提供抵押,均办理抵押登记。此外,韩小宝与刘小豆
明确约定禁止韩小宝转让该债权。2025 年4 月2 日,韩小宝与心安公司签订协议,以对刘
小豆享有的300 万元的债权作价进行出资,韩小宝明确告知心安公司该债权禁止转让的事
实,双方于4 月7 日通知刘小豆,但未通知李小松。但是由于时间关系,一直未办理抵押权
的变更登记。此后,刘小豆未能依约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小宝以债权出资不合法(错误,债权可以作为向公司出资的财产权利)
B.心安公司未取得该债权(错误,金钱债权约定禁止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无论心安
公司善意、恶意均可取得该债权)
C.心安公司于4 月7 日取得债权(错误,4 月1 日协议签订时,心安公司就取得债权,
通知债务人刘小豆只是该债权转让对刘小豆生效的要件)
D.心安公司有权要求实现A 房屋抵押权(正确,债权转让担保物权随同转让,虽未办
理登记,不影响心安公司已经取得该抵押权)
E.心安公司有权要求实现B 汽车抵押权(错误,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李小松,对李
小松不发生效力,新债权人心安公司无权要求担保人李小松担责)
【答案】D
【考点】债权转让;担保移转从属性;债权出资
10.2024 年1 月1 日,心安公司自劲松公司处借款200 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
1 年。为担保该笔价款,建华公司以自有A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为劲松公司设立抵押,双方
为此办理抵押登记。此外,李小松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心安公司借得款项后,其
法定代表人韩小宝将该款项均用于个人投资。此后,建华公司在A 建设用地上修建楼房两栋。
2024 年8 月10 日,建华公司因欠付强盛公司100 万元又将A 建设用地抵押给强盛公司。2025
年1 月,因心安公司不能依约偿还本息,心安公司与劲松公司约定再借220 万元用于偿还前
述本息,建华公司愿意继续为此提供担保,此外,刘小豆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其不知晓
该笔借款的用途。此后,债务到期,心安公司未能依约清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劲松公司有权对A 建设用地行使抵押权(正确,旧贷担保人与新贷担保人均为建华
公司,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B.劲松公司有权对两栋建筑物行使抵押权(错误,建筑物属于新增建筑产生在抵押之
后,不属于抵押权的客体)
C.劲松公司有权请求李小松承担保证责任(错误,旧贷已经消灭,李小松为旧贷提供
的担保也消灭)
D.劲松公司有权请求刘小豆承担保证责任(错误,刘小豆仅为新贷提供担保,且不知
道借新还旧的,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E.劲松公司对A 建设用地的抵押权优先于强盛公司(正确,新贷担保延续旧贷担保的
顺位)
F.强盛公司对两栋建筑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错误,房地一体主义,以建设用地为强盛
公司设立抵押,地上存在的建筑一并抵押)
G.劲松公司可要求韩小宝对该笔债务负责(正确,以法人名义借款,用于法定代表人
的个人用途,法定发表人须为此共同担责)
【答案】AEG
【考点】房地一体;借新还旧;民间借贷
11.甲因买卖合同欠付乙公司价款300 万元未付,为担保甲依约支付价款,丙以自有汽
车为此提供抵押担保,约定若甲到期未支付价款,则乙公司可以选择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但须退还超出的价值。此外,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约定在甲未履行债务时,丁无条件承担
全部保证责任,且额外支付20 万元的违约金。此后,甲未能支付价款。关于本案,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公司约定取得所有权无效(错误,由于约定须退还超出的价值,其属于归属
型清算,不属于流担保条款)
B.乙公司应当先就丙提供的汽车行使抵押权(错误,虽然属于混合担保,但是丙的汽
车并非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债权人并非必须主张)
C.乙公司可仅以丁为被告提起诉讼(正确,丁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
以单独起诉)
D.乙公司可请求丁承担300 万元的保证责任并支付20 万元的违约金(错误,多余20
万元的违约金超出主债务的范围,违反了担保具有的范围上的从属性,担保人可以拒绝)
E.丁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丙请求分担(错误,不构成连带共同担保,担保人之间不
能分担)
【答案】C
【考点】担保范围上的从属性;流担保条款;混合担保
12.2025 年5 月18 日,李小松因故自韩小宝处价款30 万元,未约定利息,为担保该笔
借款,李小松将自有A 汽车抵押给韩小宝,但双方未就此办理抵押登记。同月27 日,李小
松又将A 汽车出租给刘小豆,但未告知该汽车抵押之事。6 月23 日,李小松未取得韩小宝
同意,直接将该汽车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杨小帆,虽将汽车交付给杨小帆但未办理过户登
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小松出售汽车时,刘小豆可主张优先购买(错误,动产租赁中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杨小帆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错误,李小松作为汽车的所有权人,出售汽车属于有
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
C.杨小帆有权要求刘小豆返还汽车(错误,汽车所有权变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杨
小帆须承担该汽车租赁合同)
D.韩小宝有权对A 汽车行使抵押权(错误,韩小宝的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买受人杨小帆)
E.韩小宝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刘小豆的租赁权(正确,韩小宝的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
得对抗善意承租人刘小豆)
F.韩小宝有权请求李小松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正确,李小松转让汽
车后,韩小宝的抵押权不具有追及力,韩小宝的抵押权受损,有权要求将转让所得价款用
于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答案】EF
【考点】动产抵押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抵押物转让;善意取得
13.2023 年10 月,李小婷注册“阳光养殖场”用于饲养、销售安缘闭壳龟,其主要营
业地位于A 区。2024 年2 月,为扩大养殖规模,李小婷自农业银行处借款90 万元,将自有
全部动产均抵押给农业银行,且办理抵押登记。2024 年9 月8 日,李小婷通过“咸鱼”平
台将一只A 安缘闭壳龟以市场价款出售给李小松,通过快递发货。李小松于其住所地B 区
收到该安缘闭壳龟后发现龟壳存在瑕疵,预备诉讼维权。2025 年1 月,由于李小婷欠付杨
小超3 万元借款未还,李小婷遂将一只B 安缘闭壳龟出售且交付给杨小超,约定如到期还款,
则杨小超须返还该安缘闭壳龟。此后,李小婷未能偿还对农业银行及杨小超的借款。对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小松可要求“咸鱼”平台为此负责(错误,平台并非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姓名、
有效联系方式,其不负责)
B.B 区法院对李小松所提诉讼具有管辖权(正确,网购合同,收货地法院属于合同履行
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C.若A 安缘闭壳龟在运输中死亡,李小松可拒付价款(正确,网购合同,标的物的风
险于签收时转移给买受人)
D.农业银行可对出售给李小松的A 安缘闭壳龟行使抵押权(错误,适用正常经营活动买
受人规则,农业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李小松)
E.农业银行可对出售给杨小超的B 安缘闭壳龟行使抵押权(正确,李小婷与杨小帆的买
卖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
F.杨小超已经取得B 安缘闭壳龟的所有权(错误,通过让与标的物做担保,属于让与
担保发挥担保效力,杨小超不能取得所有权)
G.就出卖B 安缘闭壳龟所得价款,杨小超可优先于农业银行受偿(错误,农业银行的抵
押权先于杨小超的让与担保公示,农业银行优先)
【答案】BCE
【考点】管辖;平台责任;买卖合同风险;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让与担保
14.李小松自韩小宝处借款50 万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李小松将自己的A 汽车抵押给
韩小宝,且双方约定禁止李小松在抵押期间转让A 汽车。此后,李小松将A 汽车转让给不知
情的刘小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论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是否登记,A 汽车的买卖合同均有效(正确,抵押人在抵押
期间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合同,不因抵押而受影响,也不因约定禁转而受影响)
B.无论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是否登记,刘小豆均可以取得A 汽车的所有权(错误,如果
约定办理了登记,买受人刘小豆原则上不能取得所有权)
C.无论双方的抵押权是否登记,韩小宝均可继续行使抵押权(错误,如果抵押权未办理
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买受人刘小豆)
D.无论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是否登记,韩小宝均有权要求李小松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李小松违反禁转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E.若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办理登记,刘小豆均不可取得A 车所有权(错误,约定办理登
记,刘小豆可以通过涤除权,取得所有权)
【答案】AD
【考点】抵押物转让;禁转特约
15.2025 年4 月5 日,甲养鸡场自乙银行处借款200 万元,为担保该笔债务,甲养鸡场
将其现有及将有的设备、半成品、成品等财产抵押给乙银行。4 月7 日,双方为此办理抵押
登记。2025 年7 月19 日,甲养鸡场为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孵化机(价格为50 万元)自李
淳风处借款20 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剩余价款分10 期支付,每期支付3 万元,支付完毕全
部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该孵化机的所有权。7 月20 日,丙公司将孵化机交给甲养鸡场,同
日,甲养鸡场将该孵化机抵押给李淳风,并于当日办理抵押登记。7 月23 日,丙公司办理
了保留所有权的登记。8 月10 日,该孵化机因故障送至戊修理厂维修,但由于甲养鸡场资
金流转困难,无力支付维修费,戊修理厂遂留置了孵化机。此时,甲养鸡场拖欠了丙公司3
期价款未付,亦未能偿还对李淳风欠付的20 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银行对孵化器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错误,乙银行享有动产浮动抵押权,抵押人买
入动产的,该动产自动负担动产浮动抵押权)
B.丙公司可以主张取回孵化机(正确,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欠付价款未支付,
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
C.如协商不成,丙公司只能采用诉讼方式取回孵化机(错误,除可以诉讼取回外,还
可以参照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取回)
D.对孵化机拍卖所得价款,丙公司优先于乙银行(正确,丙公司的保留所有权系价款
优先权,优先于买受人的其他抵押权人)
E.对孵化机拍卖所得价款,丙公司优先于李淳风(错误,李淳风的价款优先权先登记,
优先于后登记的丙公司)
F.对孵化机拍卖所得价款,丙公司优先于戊修理厂(错误,丙公司的价款优先权无法
优先于戊修理厂的留置权)
G.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养鸡场支付剩余全部价款(错误,分期付款买卖中,甲养鸡场拖
欠的价款未达到总价款的20%,出卖人不能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答案】BD
【考点】动产浮动抵押权;价款优先权;保留所有权买卖;分期付款买卖
16.2024 年9 月10 日,甲自乙处借款90 万元,约定借期1 年,且甲以自己的A 房屋为
此提供抵押,办理完毕抵押登记。2025 年3 月10 日,丙因从丁处采购货物欠付价款70 万
元,乙系丙的好友,遂于当日与丁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将对甲享有的90 万元的债权
出质给丁,双方于3 月15 日就此办理质押登记。在接受该质押之前,丁曾询问甲该笔债务
是否真实,甲对此进行了确认。3 月16 日,乙、丁就质押之事通知了甲。此后,丙未能依
约清偿欠付丁的价款,丁遂起诉甲要求其直接向自己偿还债务且要求实现A 房屋抵押。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于2025 年3 月10 日取得质权(错误,应收账款质押,以登记未生效要件)
B.丁须对90 万元债权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错误,债务人甲已经确认该债权,无需
再承担举证责任)
C.如甲能证明已经向乙清偿债务,则甲可拒绝向丁履行(错误,应收账款质押之事已经
通知债务人甲,甲对其债权人乙的履行被冻结,此时其向乙履行的不发生清偿的效力)
D.法院可通知乙作为第三人(正确,乙对该诉讼结果具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无独三)
E.丁要求甲履行债务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正确,丁可以行使应收账款质权,直接请
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F.丁要求实现房屋抵押权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正确,应收账款质押实现时,具有类
似于债权转让的效力,不仅可以主张实现债权,还可以实现其从权利,即该房屋抵押权)
【答案】DEF
【考点】应收账款质押;第三人
17.李淳风自韩小宝处借的A 手机一部,借用期间被刘小豆盗走。2025 年10 月,刘小
豆将该手机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杨小帆,且完成交付。杨小帆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将
手机屏幕弄碎,遂送至阳光维修店进行维修(该维修店系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以办理
登记并领取执照)。维修完成后,杨小帆依约支付维修费,但是由于杨小帆欠付此前自阳光
维修店购买过一个二手手机,未支付价款,阳光维修店遂扣留A 手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
是?
A.李淳风对杨小帆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错误,李淳风的手机被刘小豆侵夺,但是杨
小帆属于善意的特定继受人,不产生占有返还请求权)
B.杨小帆对阳光维修店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错误,手机属于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
意取得,杨小帆对手机不享有物权,也就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韩小宝对阳光维修店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正确,韩小宝是手机的所有权人,修理
店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享有留置权,其属于无权占有人,可以产生返还原物请求权)
D.即便杨小帆未支付维修费,阳光维修店也不得留置A 手机(错误,如未支付维修费,
则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维修店可以留置第三人的财产)
E.若韩小宝起诉要求返还,须以甲、乙、丙为共同被告(错误,登记且领取执照,应当
以合伙企业为被告)
F.若韩小宝主张向阳光维修店支付维修费,其不得拒绝(正确,韩小宝属于有合法利益
的第三人,其主张代为清偿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G.若阳光维修店有权留置手机,则其可以立刻对该手机进行处置(错误,即便享有留置
权,也需要给予宽限期,而不能立刻拍卖)
【答案】CF
【考点】留置权;占有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善意取得;诉讼当事人
18.心安公司自劲松公司处借款60 万元,到期一直未能清偿。2025 年8 月17 日,劲松
公司与建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建华公司,双方于8 月19 日将此事
通知心安公司。因心安公司自茂森公司处所借车辆出现故障,心安公司将其送至建华公司处
维修,虽以支付维修费,但是建华公司要求偿还60 万元的借款,否则预备留置该汽车(价
值100 万元)。经查,心安公司尚欠付建华公司上一年度购买润滑油的价款10 万元。对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建华公司于8 月19 日取得债权(错误,通知债务人并非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而是
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B.建华公司有权留置该汽车(错误,所主张的60 万元债权并非基于持续经营产生,不
能主张商事留置权)
C.若建华公司主张10 万元的价款,则其可以留置汽车(错误,即便主张价款债权,该
汽车归属于第三人,也不能产生商事留置权)
D.若心安公司未支付维修费,建华公司可以主张留置(正确,如欠付维修费,基于同
一法律关系,可以主张普通留置权)
E.因汽车价值过大,建华公司不得主张留置(错误,不可分的标的物,可以整体留置)
F.若汽车归心安公司所有,则建华公司可基于10 万元的价款债权主张留置(正确,可
以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商事留置权)
G.如建华公司享有留置权,其必须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错误,留置权不受
到诉讼时效限制)
【答案】DF
【考点】债权转让;留置权
19.2024 年9 月10 日,李小松自韩小宝处借款100 万元,约定1 年内偿还,但未约定
是否支付利息,约定该笔债务由A 区法院管辖。为担保该笔债务,刘小豆与韩小宝签订《保
证合同》,约定刘小豆为该笔债务的全部提供担保,若李小松不能还钱,则刘小豆承担担保
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10 月20 日,韩小宝与李小松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按照
10%计算利息。此后,李小松未能依约偿还债务,刘小豆向韩小宝提供李小松位于B 区一套
房屋的信息(价值70 万元),但韩小宝未予理会导致房屋被转移。韩小宝于2025 年10 月1
日以刘小豆为被告提起诉讼,但此后又撤回起诉。直至2026 年6 月18 日方才再次起诉刘小
豆。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韩小宝有权直接要求刘小豆承担保证责任(错误,刘小豆未约定保证方式,其诉讼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B.韩小宝单独起诉刘小豆,法院应直接判决驳回其起诉(错误,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
法院将释明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C.韩小宝若将李小松与刘小豆列为共同被告,则刘小豆住所地C 区法院享有管辖权(错
误,一并起诉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合同约定A 区法院管辖)
D.若诉讼中李小松无任何财产,则刘小豆须承担110 万元的保证责任(错误,一般保证
人提供财产线索的,在该财产范围内免责)
E.若诉讼中李小松无任何财产,则刘小豆须承担40 万元的保证责任(错误,保证期间,
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加重主债务,增加利息,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此不担责)
F.2026 年6 月18 日,法院应判决刘小豆承担保证责任(错误,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为主
债务到期之日起6 个月,即2024 年9 月11 日至2025 年3 月11 日。债权人在此期间起诉
又撤诉,等于没起诉,没有主张权利,保证责任消灭)
【答案】ABCDEF
【考点】保证方式;诉讼当事人;保证期间
20.2024 年8 月10 日,甲自乙处采购普洱茶一批,约定乙于2024 年9 月2 日交付普洱
茶,甲于2024 年12 月1 日前支付价款。为担保甲依约支付价款,丙与乙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在甲不支付价款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但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间。此后,因乙在交付
普洱茶时未依约开具发票,甲未按时支付价款。乙遂于2025 年2 月10 日以丙为被告提起诉
讼,法院于3 月3 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丙,但由于双方达成和解,乙撤回起诉。2025 年10
月,由于仍未获得价款,乙再次起诉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乙未开发票,甲有权拒付价款(错误,不履行从给付义务,不产生抗辩权)
B.2025 年2 月10 日,丙可对乙主张先诉抗辩权(错误,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
先诉抗辩权)
C.2025 年2 月10 日,法院应追加甲为共同被告(错误,可以单独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丙)
D.乙申请撤诉必须取得丙的同意(错误,法院准予撤诉并不需要取得被告的同意)
E.2025 年10 月,丙可以保证期间经过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错误,乙在保证期间内
起诉,已经送达,视为其已经主张权利)
F.2025 年3 月4 日,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正确,3 月3 日送达视为请求连
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G.如乙未交付普洱茶的合格证明导致甲无法销售,丙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正确,为交
付合格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丙可援用)
H.如乙交付的普洱茶存在重大瑕疵,甲拒绝支付价款后,丙主动承担保证责任后,仍可
向甲追偿(错误,债务人已经抗辩,保证人未抗辩的,不享有追偿权)
【答案】FG
【考点】保证方式;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从给付义务
21.2024 年5 月10 日,居住于A 区的甲自居住于B 区的乙处借款300 万元,约定借期1
年。为担保甲依约履行债务,丙将自己的房屋一套过户给乙用以担保,约定如甲不能按期还
款,该房屋直接归乙所有。此外,丁将自己对心安公司享有的10%的股权登记到乙名下用以
担保,且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2025 年2 月,乙认为甲还款存在危机,遂谎称己有将上
述房屋以市价出售给戊,且为戊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向B 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正确,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法院享有管辖权)
B.如甲未还款,乙将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流担保条款无效,乙不能直接取得所有
权)
C.办理完毕登记后,戊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乙在担保期间并未取得所有权,
其处分属于无权处分,戊善意取得)
D.如乙未出售房屋,其有权要求对该房屋优先受偿(正确,让与担保可以产生优先受
偿权)
E.如遇心安公司召开股东会,乙可参与表决(错误,担保期间,乙未取得股权,不享
有股东的权利)
F.如乙拍卖房屋优先受偿,丙可要求丁分担部分责任(错误,不符合连带共同担保的
法定情形,不产生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
【答案】AD
【考点】让与担保;流担保条款;善意取得;共同担保;管辖
22.2025 年10 月4 日,劲松公司因存在融资需求,李小松作为法定代表人遂以个人名
义与心安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自心安公司处借款300 万元。同日,韩小宝与心安公司签
订《买卖合同》,将自有A 房屋出售给心安公司,约定如李小松依约还款,则该买卖合同不
再履行。刘小豆在未与妻子协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0
月10 日,心安公司将300 万元的借款汇入李小松的账户,李小松将该笔借款均用于劲松公
司的生产经营。此后,李小松未依约还款,心安公司遂起诉韩小宝要求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
登记。韩小宝向法院主张该合同并非买卖,并拿出打印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实为借款担
保关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小宝提出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本证(错误,心安公司要求履行买卖合同须对此承
担举证责任,韩小宝不负举证责任,其提出的属于反证)
B.韩小宝提出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书证(错误,聊天记录形成于电子介质,属于电子
数据)
C.法院应驳回心安公司的起诉(错误,心安公司的请求不具有理由,法院应驳回诉讼
请求)
D.心安公司可要求劲松公司为该笔债务承担责任(正确,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
用于单位的生产经营,二者须承担连带责任)
E.心安公司要求刘小豆担责前须先对房屋进行处置(错误,混合担保,并非债务人提
供的物保,债权人主张权利不存在顺序限制)
F.心安公司可要求刘小豆的妻子对此负责(错误,不符合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该保
证属于刘小豆的个人债务)
G.心安公司可主张对房屋优先受偿(错误,买卖型担保没有公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D
【考点】证据的分类;买卖型担保;共同担保;夫妻共同债务
23.甲自乙处借款300 万元,丙以自己的A 房屋(价值200 万元)提供抵押,丁以自己
的B汽车提供质押(价值150万元),戊为此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在签订借款合同时,
丙、丁、戊均在场,且均在该借款合同中签字。此后,甲未能依约还款,乙预备提起诉讼。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一并起诉甲、乙承担担保责任,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正确,多个诉讼标的,属于
普通共同诉讼)
B.乙若实现A 房屋抵押,仅可从中优先受偿100 万元(错误,未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
份额,债权人可以任意主张权利)
C.乙若直接要求戊承担担保责任,戊可要求乙先实现抵押、质押(错误,构成连带共同
担保,债权人在担保人之间主张权利没有顺序限制)
D.乙若直接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可拒绝承担(正确,戊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
抗辩权,可以拒绝)
E.乙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主张保证合同无效,此属于抗辩(错误,主张保证合同无
效,属于独立的请求,构成反诉)
F.若戊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其可以直接向丙、丁要求分担(错误,未约定相互追偿的份
额,须先向债务人追偿)
【答案】AD
【考点】共同担保;保证方式;共同诉讼;反诉
24.2023 年3 月,甲将自己的房屋(位于A 区)出租给乙,约定年租金50 万元,租期2
年。为担保租金的履行,乙以自己的古董花瓶一个(价值10 万元)为此提供抵押,丙以自
己的汽车一辆为此提供质押,丁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乙未依约支付第二年的租金,
甲预备解除租赁合同并主张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甲起诉丁承担保证责任,应向A 区法院提起诉讼(错误,仅起诉担保人的,按照
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B.甲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时,丁可拒绝(正确,混合担保存在债务人的物保,须先实
现债务人的物保)
C.如甲放弃对乙的股东花瓶享有的抵押权,丁可拒绝承担任何担保责任(错误,债权人
放弃债务人物保的,其他担保人仅在放弃的范围内免责,而非全部免责)
D.如丁主动对甲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丁对乙不享有追偿权(错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E.如丁主张对甲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其可以主张实现花瓶抵押权(正确,丁承担担保责
任后,可以代位主张对债务人物保)
F.如丁自甲处受让对乙的租金债权,其可以主张实现汽车质权(错误,担保人受让债权
应被认定为承担担保责任,其无权主张向其他担保人行使担保权)
G.如甲解除租赁合同,则丁的保证责任消灭(错误,解除合同不影响担保人担保责任
承担)
【答案】BE
【考点】混合担保;清偿承受权;管辖;解除的效果
25.2024 年7 月10 日,心安公司自劲松公司处借款300 万元,约定借期1 年。为担保
该笔借款,心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心怡公司未经决议直接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此外,心安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茂森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后,为该笔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茂森公司的
股东兼董事李小松在该决议中投出反对票,但是决议仍被通过。此后,心安公司未依约偿还
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劲松公司可要求心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正确,心怡公司系一人公司,为自己的股
东提供担保无需决议,该担保也是有效的)
B.劲松公司有权要求茂森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错误,关联担保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劲松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C.茂森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错误,茂森公司虽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其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茂森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可撤销(错误,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决议无效)
E.李小松有权要求茂森公司回购股权(错误,不具有回购的法定情形)
F.心怡公司的性质应为有限公司(错误,一人公司可以为股份公司)
【答案】A
【考点】公司担保;一人公司;决议效力;股权回购
26.韩小宝系心安公司的股东,韩小宝自刘小豆处借款300 万元,刘小豆要求其提供担
保。心安公司遂召开董事会对此作出决议,经全体同意,心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小松与刘
小豆签订《保证合同》。此后,因韩小宝未能偿还债务,心安公司为此承担了部分责任,但
心安公司一直未对韩小宝与李小松主张权利,另一股东杨小帆准备自己起诉。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刘小豆有权请求心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错误,关联担保,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刘小豆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心安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B.心安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错误,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时,
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C.杨小帆有权直接对韩小宝、李小松提起诉讼(错误,股东代表诉讼须履行交叉请求
的前置程序)
D.杨小帆提起诉讼的必要费用由心安公司承担(错误,仅代表诉讼胜诉,必要费用才
由公司承担)
【答案】ABCD
【考点】公司担保;股东代表诉讼
合同编
1.甲、乙于2023 年10 月3 日结婚,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向心安公司出资,将股东分别
登记在甲名下10%,在乙名下20%。2025 年8 月10 日,甲、乙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
登记于双方各自名下的股权均交给儿子丙,双方当日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此后,甲反悔
不愿意交付全部股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政局可于当日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错误,离婚冷静期,不能直接办理登记)
B.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错误,没有赋予丙直接请求权,其无权直接主张)
C.甲可基于股权尚未登记要求撤销该协议(错误,不是赠予合同,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D.如约定丙可直接主张权利,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约定丙有直接请求
权,构成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可以直接主张违约责任)
E.如甲证明该协议系乙胁迫所订立,则甲有权撤销该协议(正确,可基于民法总则中的
撤销权进行撤销)
F.如甲撤销协议,法院应确定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股权归各自所有(错误,协议被撤销,
须根据法定规则分割,该股权属于双方共有,平均分配)
【答案】DE
【考点】利益第三人合同;离婚冷静期;任意撤销权;夫妻共同财产
2.2025 年1 月10 日,李小松于二手车市场见刘小豆出售A 汽车,双方经商谈确定价格
为40 万元,由于李小松尚未准备好全部价款,遂向刘小豆支付4 万元的定金,约定于次日
订立买卖合同。李小松走后不久,韩小宝也看上刘小豆的A 汽车,在刘小豆告知已出售后,
韩小宝仍坚持出高价购买,刘小豆遂将该汽车以55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韩小宝,且向韩小宝
交付A 汽车。次日,李小松携款前来,被刘小豆告知汽车已被出售之事。此时,市面上同型
号、同品相的汽车大概价值5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 月10 日,李小松与刘小豆的买卖合同成立(错误,明确约定将来还要订立合同,
该约定属于预约,不属于本约)
B.1 月10 日,李小松与刘小豆之间未成立合同(错误,同A)
C.韩小宝与刘小豆的买卖合同无效(错误,韩小宝虽然知情但不追求损害李小松的利
益,不构成恶意串通,不因此无效)
D.李小松有权要求刘小豆返还8 万元的定金(正确,刘小豆作为收受定金一方无正当
理由拒绝订立合同,须双倍返还立约定金)
E.李小松有权要求刘小豆与自己订立买卖合同(错误,违反预约不承担实际缔约的违
约责任)
F.李小松有权解除与刘小豆之间的约定(正确,刘小豆拒绝订立本约的行为违反了预
约,造成预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主张解除预约)
G.如李小松与刘小豆未约定次日再订立合同,则李小松除要求返还定金外,还可要求刘
小豆再赔偿1 万元(正确,未约定再订立合同,该约定属于本约,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填
平全部损失,额外可主张损害赔偿)
H.如汽车当日被泥石流冲毁导致刘小豆无法订立合同,李小松无权要求刘小豆双倍返还
定金(正确,并非刘小豆违反诚信原则,不构成对预约的违反,无需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
责任)
【答案】DFGH
【考点】预约;恶意串通;立约定金;可得利益
3.甲公司开发小区“壹公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对外销售,且委托了乙公司作
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甲公司为吸引流量遂打出广告称:“买房子送家具;本小区绿化
率达到60%”且在沙盘图中将绿化均进行标注。李某因喜好清幽,觉得小区环境很好,遂自
甲公司处购买房屋一套。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装修系甲公司赠送,如有质量问题,
甲公司一概不负责任。”不料,交房时,李某发现甲公司所称“送家具”是指“运输家具,
而非赠送家具,且小区的绿化面积也远远未达到60%。此外,由于装修采用的材料较差,李
某入住其中身体不适。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须对李某承担
违约责任。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反诉李某支付剩余的价款,而李某则增加请求,要求
甲公司就装修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仅房屋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错误,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
属管辖)
B.若法院无法查清“送家具”的含义,应判决按照“赠送家具”发生效力(错误,商品
房销售广告宣传的内容并不明确、具体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的内容)
C.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正确,关于绿化面积的宣传涉及房屋及其相关
设施,内容具体明确,对李某购买房屋具有重大影响,应当被视为要约,成为合同的内容。
甲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该宣传的内容,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D.二审法院不应受理甲公司的反诉(错误,二审中可以提反诉,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E.二审法院可直接对价款问题进行判决(错误,二审中提反诉,法院应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只有当事人同意,法院一并判决,法院才能够一并判决)
F.甲公司可以存在约定为由主张对装修问题免责(错误,预先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损
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G.甲公司可以免费赠与为由主张对装修问题免责(错误,其一,装修的成本已经分摊
到了房屋买卖的成本之中,难以将其界定为纯粹的赠与;其二,赠与合同中若赠与人故意
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考点】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广告;管辖;二审;免责条款
4.2025 年8 月1 日,李小松为追出现在“榴莲TV”平台中的电视剧“心安的李子”,
遂以30 元每月的价格订阅该平台的“VIP”会员。在订阅时,平台弹窗“服务协议”一份,
其中载明“平台可单方面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及“用户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下载本平台视频
并传播”、“出现纠纷由平台所在地A 区法院管辖”。此后,因经营调整,“榴莲TV”设
置VIP 用户每次更新仅能看2 集剧集,额外一集需要单独付费。李小松不服,遂将“榴莲
TV”诉至A 区法院。诉讼中,“榴莲TV”提出自己已经搬往B 区,该管辖协议属于格式条
款,应被认定为无效。此外,李小松存在下载传播剧集的行为,须对该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须由“榴莲TV”证明已对李小松提示相关条款(正确,主张尽到提示义务的经营者,
须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B.“榴莲TV”证明设置弹窗即可认定其尽到提示义务(错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
单纯设置勾选,不足以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C.李小松有权要求“榴莲TV”承担违约责任(正确,单方变更的条款不合理的限制对
方的权利,应被认定为无效,“榴莲TV”单方变更服务内容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D.法院应支持“榴莲TV”的管辖异议(错误,消费者才有权主张格式条款订立的管辖
协议无效,“榴莲TV”作为经营者无权提出)
E.“榴莲TV”对李小松的赔偿请求,A 区法院无权管辖(错误,“榴莲TV”提出的请
求属于反诉,A 区法院可基于牵连管辖获得管辖权)
F.“榴莲TV”须在开庭前提出要求李小松赔偿的请求(错误,反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
结前都可以)
G.如李小松撤回起诉,则整个诉讼终止(错误。李小松撤诉的,法院还需对“榴莲TV”
提出的反诉进行审理)
【答案】AC
【考点】格式条款;举证责任;管辖异议;反诉
5.2025 年7 月10 日,劲松公司与心安公司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劲松公司将
其采矿权转让给心安公司,并由劲松公司负责向有关机关报批,否则其须支付20 万元的违
约金。合同签订后,劲松公司未依约报批,心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劲松公司移交矿区,经审
理败诉。心安公司再次起诉,要求劲松公司履行报批义务并支付违约金20 万元。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劲松公司恶意不报批,应视为《采矿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错误,以批准为生效
要件,尚未得到批准,合同尚未生效)
B.对于心安公司的再次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错误,诉讼请求不同,不构成重
复起诉)
C.法院不应支持心安公司要求劲松公司履行报批义务的请求(错误,不履行报批义务,
可以诉讼继续履行)
D.法院应当支持心安公司要求劲松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正确,不履行报批义务可以
诉请解除合同、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
E.心安公司诉请解除《采矿权转让合同》,法院应予支持(正确,同D)
F.心安公司诉请确认《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效,法院应予支持(错误,不具有无效事由,
没有报批只是合同不生效)
E.若劲松公司报批未获准许,其均须承担赔偿责任(错误,仅由于过错导致没有报批
才须承担赔偿责任)
G.若劲松公司反诉心安公司支付转让款,法院应予支持(错误,尚未批准,合同尚未生
效,无权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答案】DE
【考点】报批条款
6.单鸿系知名老中医,所泡药酒远近闻名。2025 年10 月8 日,心安公司自单鸿处采购
药酒1000 斤预备包装后销售,约定价款为10 万元,单鸿须开具药酒的无毒证明。此后,单
鸿向心安公司交付药酒1000 斤,但未依约开具无毒证明导致心安公司无法销售药酒,心安
公司遂拒绝支付价款。单鸿遂将心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心安公
司则拒绝支付且要求单鸿交付无毒证明。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支持单鸿请求违约责任的主张(错误,单鸿未履行从给付义务导致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心安公司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B.心安公司无权请求单鸿交付无毒证明(错误,未履行从给付义务,权利人有权诉请
履行)
C.法院应判决单鸿与心安公司同时履行(正确,被告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且提出反诉,
法院将作出同时履行判决)
D.法院依法判决后,单鸿申请执行心安公司的价款,法院将立刻采取执行措施(错误,
法院须于单鸿开具无毒证明的同时,采取执行错误)
E.执行中,法院可对双方义务履行时间进行调解,以缓和矛盾(错误,执行中,不适用
调解)
【答案】C
【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从给付义务;调解
7.2021 年10 月3 日,甲对乙欠付的债务50 万元已过诉讼时效,乙催讨时,甲于10 月
5 日承诺偿还20 万元,但是一直未履行,乙也一直未催讨。2023 年7 月10 日,乙自丙处借
款30 万元,约定借期1 年。2024 年8 月,丙发现乙的经济状况很差,且一直未对甲行使权
利,丙遂预备行使代位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承诺偿还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错误,时效已经经过不会再中断,甲的承诺系抛弃
时效利益)
B.甲的承诺将到期其须偿还50 万元(错误,仅抛弃部分时效利益,仅20 万元重新计算时
效)
C.丙的债权尚未到期,其不得行使代位权(错误,丙的主债权虽未到期,但次债权的时效
即将经过,为保存次债权可提前行使代位权)
D.丙须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错误,保存行为之代位无需提起诉讼)
E.丙有权要求甲直接向自己支付20 万元(错误,保存行为之代位,无权要求直接向自己
清偿)
F.如甲欠付乙的系人身损害赔偿,则丙无权代位(正确,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具有专属性,
不得代位)
【答案】F
【考点】时效利益的抛弃;债权人代位权
8.甲(住所地为A 区)自乙(住所地为A 区)处承租办公用房一层(位于B 区),租赁
合同中约定所涉及纠纷均由C 仲裁委仲裁,但甲欠付乙租金500 万元,乙经常电话催告,甲
均未支付。由于乙欠付丙到期价款400 万元未付,丙认为乙名下财产已不足以清偿,遂以甲
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乙得知后,就自己剩余的债权起诉甲要求支付租金,在诉讼中
乙表示可款项甲一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应向B 区法院提起诉讼(正确,被代位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代位权也应该适用
专属管辖)
B.丙应向C 仲裁委申请仲裁(错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无需受到债务人与相对
人仲裁协议的限制)
C.丙应以甲与乙为共同被告(错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相对人甲为被告,债
务人乙为第三人)
D.乙提起的诉讼,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无权管辖(正确,乙与甲的纠纷约定了仲裁,
法院没有管辖权)
E.丙有权要求甲直接向自己履行400 万元(正确,代位权成功,相对人应直接向债权
人履行债务)
F.因乙延迟甲的履行期,法院应驳回丙的诉讼请求(错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后,债
务人无正常理由处分次债权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G.如甲能证明乙的财产尚且充分,法院应驳回丙的诉讼请求(正确,债务人乙有财产的,
其怠于行使权利未损害债权人甲的利益,甲不享有债权人代位权)
H.如甲能证明乙时长电话催告其履行债务,法院应驳回丙的诉讼请求(错误,只要债务
人乙未诉讼未仲裁即可被认定为怠于主张权利,即可产生债权人代位权)
I.如法院驳回丙的诉讼请求,丙不得再次就此起诉(错误,代位权诉讼驳回,不影响
基于新的事实再次起诉)
J.如乙为公司且被受理破产,则丙仍可要求甲直接向自己清偿400 万元(错误,债务人
破产,个别清偿被禁止)
K.丙由此支出的差旅费有权要求甲负担(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乙负担)
R.丙提起诉讼仅导致其对乙的债权时效中断(错误,提起代位权诉讼将导致主债权与
次债权的诉讼时效均发生中断)
M.如经执行甲财产不足,丙可起诉乙要求履行债务(正确,执行相对人仍不足清偿的,
债权人可再对债务人主张权利)
【答案】ADEGM
【考点】债权人代位权
9.2025 年4 月23 日,甲自乙处借款200 万元,约定借期1 年。不久,乙发现甲的财产
状况不佳,经调查发现甲在1 年内实施了如下行为:(1)3 月10 日,甲将自有A 汽车赠与
给好友丙;(2)4 月26 日,甲将市值300 万元的房屋以25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胞弟丁;(3)
5 月1 日,甲与戊结婚,并向戊支付彩礼30 万元;(4)6 月1 日,甲为清偿欠付戌的100
万元债务,将自有价值150 万元的古董花瓶抵偿给戌。(5)7 月1 日,甲向阳光慈善基金
会捐赠20 万元。上述行为共同造成乙的债权岌岌可危。2025 年9 月,乙预备提起撤销权诉
讼,撤销上述行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乙的债权尚未到期,无法行使撤销权(错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并不要求债权已
到期)
B.乙可撤销甲对丙的赠与(错误,对丙的赠与发生在负担债务之前,不得撤销)
C.因价格尚且合理,乙无权撤销甲与丁的买卖合同(错误,甲与丁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即便未低于70%,也可以撤销)
D.乙可撤销甲与戊结婚的行为(错误,身份行为不可撤销)
E.乙可撤销甲向戊支付彩礼的行为(正确,赠与彩礼属于无偿处分财产,可以撤销)
F.如甲向戊支付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则甲有权要求戊返还彩礼(正确,支付彩礼后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G.无论戌对甲的债务状况是否知情,乙均可撤销甲与戌抵债的行为(错误,有偿处分,
须相对人有恶意时,方可撤销)
H.乙有权撤销甲对阳光慈善基金会的赠与(正确,公益性捐赠也是无偿处分,也可以
被撤销)
I.乙撤销甲对阳光慈善基金会的赠与,应将甲作为被告,阳光慈善基金会作为第三人(错
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应当以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J.乙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应全部由阳光慈善基金会负担(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
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K.若撤销成功,阳光慈善基金会须向乙返还20 万元(错误,撤销权采用入库规则,相
对人应向债务人返还财产)
【答案】EFH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
10.2025 年1 月10 日,(居住于甲区)韩小宝自(居住于乙区)刘小豆处承租办公用
房一层(位于丙区),约定租金2 年,年中一次性支付当年度租金50 万元。此后,刘小豆
关注到韩小宝的经济状况不佳,且于将自己名下唯一值钱的A 汽车(市价70 万元)以4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居住于丁区)的李小松,双方约定如因该买卖合同出现纠纷由戊区法
院管辖。刘小豆遂遂向丁区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韩小宝与李小松的汽车买卖合同。
此外,刘小豆还要求丁区法院一并审理与韩小宝之间的租金债务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丁区法院应将其移送给戊区法院(错误,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无需受到债务人与
相对人之间管辖协议的限制)
B.丁区法院可将撤销之诉与租金之诉合并审理(错误,租金之诉由丙区法院专属管辖)
C.因刘小豆债权较低,法院不能全部撤销买卖合同(错误,处分的标的不可分的,整
体撤销)
D.如李小松能证明韩小宝财产充分,法院应驳回刘小豆的请求(正确,债务人财产充分
表明其处分并未损害债权人利益,不享有债权人撤销权)
E.诉讼中,刘小豆可申请法院对李小松的财产进行保全(正确,债权人可以在撤销之诉
中,申请对相对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F.若刘小豆均胜诉,则其有权租金执行中申请法院对李小松进行执行(正确,债权人在
执行中可以请求法院执行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财产返还请求权)
【答案】DEF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管辖
11.2024 年10 月8 日,甲自乙处购买汽车一辆,约定乙于10 月10 日交付汽车,甲于
12 月31 日前支付价款50 万元,为担保双方依约履行合同,甲向乙支付了10 万元的定金,
双方还特别约定禁止将该合同中的债权进行转让。合同签订后,乙依约交付了汽车。2024
年11 月1 日,乙与丙、丁三人发起设立劲松公司,乙将上述50 万元的债权进行出资。乙于
11 月10 日,将此事通知甲。此后,甲发现乙交付的汽车刹车存在重大瑕疵,经常失灵。关
于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出资形式不合法(错误,债权作为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可以用于向公司出资)
B.劲松公司于11 月1 日取得债权(正确,债权转让在转让协议生效时即发生)
C.劲松公司于11 月10 日取得债权(错误,债权转让不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生效要件)
D.因禁止转让,劲松公司不能取得债权(错误,金钱债权约定禁止转让的,不得对抗
第三人)
E.劲松公司要求甲支付价款时,甲可拒绝(正确,甲对原债权人乙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可以用于对抗新债权人劲松公司)
F.劲松公司要求甲支付价款时,甲可主张抵销20 万元(正确,甲对原债权人乙享有双
倍返还定金的权利,与被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买卖合同产生,可以主张抵销)
【答案】BEF
【考点】债权转让;股东出资
12.2025 年5 月10 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自乙处采购茶叶1000 斤,须支付价
款60 万元,约定于收货后10 日内支付。为担保甲依约支付价款,丙为此提供保证担保,且
约定禁止债权转让。2025 年6 月1 日,乙将对甲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丁。2025 年6 月5 日,
乙将对甲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戊。2025 年6 月10 日,经乙同意,甲将自己的债务交由癸承担。
2025 年6 月12 日,乙通知甲、癸债权已转让给戊。因未收到价款,戊遂将甲、癸、丙诉至
法院,甲表示自己已经不再是债务人;癸表示乙交付的茶叶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自己无需付
费;丙则表示债权人不是乙,自己无需担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抗辩理由成立(正确,债权转让未通知甲,对债务人甲不发生效力,甲转移债
务取得了债权人乙的同意,甲不再是债务人)
B.癸的抗辩理由成立(正确,交付的茶叶有重大质量瑕疵,买受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
权,承担债务的癸也可主张这一抗辩权)
C.丙的抗辩理由成立(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在债权转让后,保
证人丙不在承担保证责任)
D.不考虑抗辩,甲(癸)应向戊履行债务(正确,债权多重转让时,债务人应向最先
通知的受让人戊进行履行)
E.甲(癸)向丁履行债务时,戊有权请求丁返还(错误,债务人故意履行错误时,最
先通知的受让人原则上不得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返还)
F.甲(癸)向丁履行债务时,戊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正确,债务人故意履行错误
的,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G.诉讼中,法院可追加乙为第三人(正确,债权转让中发生争议,可以将让与人追加
作为第三人)
【答案】ABCDFG
【考点】多重让与;债务承担;保证
13.2025 年1 月8 日,甲、乙、丙三人发起设立劲松公司,三人商议甲出资80 万元,
在3 年内缴清。此时,甲的好友丁与劲松公司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将自有A 汽车抵偿给
劲松公司,如甲到期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该汽车直接归劲松公司所有。协议达成后,
丁依约将汽车交付给劲松公司。2025 年10 月,因劲松公司对外欠付心安公司到期价款30
万元无力支付,劲松公司遂要求甲交付剩余出资60 万元,遭到甲拒绝,于是乙、丙召开股
东会决议对甲进行除名。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物抵债协议》全部无效(错误,担保型以物抵债中,约定由债权人取得所有权
的部分无效)
B.甲拒绝缴纳出资具有正当理由(错误,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股东出资加速到
期)
C.甲可请求撤销该除名决议(错误,甲并非未缴纳全部出资,该决议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
D.劲松公司可主张取得A 汽车所有权(错误,不能基于担保型以物抵债取得所有权)
E.劲松公司可主张对A 汽车行使优先受偿权(正确,已经完成交付,可以取得优先受
偿权)
F.劲松公司可对甲的分红权进行限制(正确,甲的出资期限已到,其未全面履行出资
义务,可以对其分红权进行限制)
【答案】EF
【考点】担保型以物抵债;股东出资;股东权利
14.2024 年3 月,刘小豆自心安汽车行购买A 汽车一辆,约定价款为30 万元,刘小豆
先支付全款,一个月内心安汽车行交付A 汽车,迟延一日则须支付500 元的违约。合同签订
后,刘小豆依约支付全部价款,心安汽车行未能依约交付A 汽车。刘小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心安汽车行支付违约金且交付A 汽车。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在1 个月内心安汽车行须
向刘小豆交付配置更高的B 汽车或者C 汽车一辆,具体由刘小豆确定。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
书,且经双方签收。在在心安汽车行交付B 汽车之前,因其欠付李小松借款200 万元未付,
李小松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B 汽车预备执行,刘小豆立刻向法院提出异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可请求法院根据协议制作判决书(错误,原则上不能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B.被执行前,心安汽车行可选择交付A 汽车(错误,达成清偿型以物抵债后,债务人
不享有选择权,其需要履行新债,即以物抵债确定的内容)
C.法院应当支持刘小豆的执行异议(错误,调解书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刘小豆未
取得B 汽车所有权,其不享有排他性权利)
D.如刘小豆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其可以申请再审(错误,刘小豆的异议不指向原判决的
正确性,其应该提执行异议之诉)
E.如B 汽车被执行,刘小豆只能选择交付C 汽车(错误,本案构成新债清偿,债务人
不履行新债的,债权人还可以选择履行原债)
F.如B 汽车被执行,刘小豆仍然可以要求交付B 汽车(正确,新债是一个选择之债,
虽然B 车陷入履行不能,但是由于对方心安汽车行的原因造成,刘小豆依然可以选择)
【答案】F
【考点】清偿型以物抵债;新债清偿;执行异议;案外人再审
15.甲农科院经多年研发,通过杂交、转基因等多重手续研制出新型玉米一类,取名为
“胜利10 号”,该玉米具有产量高、抗旱、抗倒伏等多重优点。2025 年4 月19 日,乙种
子公司与甲农科院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自甲农科院采购该类玉米种子1000 公斤,
甲农科院先交付种子开具发票及新品种证明,乙公司签收后付款,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违约
金2 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农科院依约交付了种子,但经多次催告未开具发票及新品种证明,
导致乙公司所购种子无法被证明未新品种无法正常上架。6 月17 日,乙公司再次催告农科
院,如未在6 月25 日前开具发票及交付证明,则该合同被解除。甲农科院于6 月18 日收到
该通知,但是未予理会。乙公司于7 月1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解除。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基于甲农科院未开具发票而解除合同(错误,未开具发票属于未履行从
给付义务,原则上不享有解除权)
B.乙公司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限(错误,甲农科院未开具新品种证明导致乙公司订立
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其属于根本违约,乙公司有权解除)
C.该合同于6 月18 日被解除(错误,乙公司通知中给定了履行时间,在履行时间届满
的6 月25 日合同自动被解除)
D.该合同于7 月1 日被解除(错误,同C)
E.乙公司提起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正确,法院的判决是对合同已经被解除的事实,
所进行的确认)
F.若合同被解除,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农科院支付违约金(错误,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金
条款的效力)
G.若合同被解除,乙公司须将种子返还给甲农科院(正确,解除合同后,买卖合同属
于一时性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需要返还)
H.甲农科院可就该玉米新品种申请专利(错误,动植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答案】EG
【考点】从给付义务;一般法定解除权;诉的分类;解除的效力
16.2025 年年初,李小松与韩小宝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小松自韩小宝处订购产自
“班彰村”的新茶一批,约定价格为当时的市价(500 元/斤)。合同中还约定,任何一方
均不得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因2025 年“班彰村”天气异常,导致当年的茶叶减产,市价上
浮120%。韩小宝遂与李小松协商增加价款,遭到李小松拒绝。韩小宝遂以“新民村”所产
普洱茶冒充“班彰村”普洱茶进行交付,李小松收货后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韩小宝可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合同(错误,不公平并未发生在合同成立时,不
构成显失公平)
B.李小松可以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错误,并非在订立合同时实施欺诈行为,而
是履行过程中以次充好,属于违约)
C.韩小宝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错误,并未造成客观上无法履行,不
属于不可抗力)
D.韩小宝可诉请法院解除合同(正确,发生异常现象导致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构成
情势变更,当事人可诉请解除合同)
E.韩小宝诉请法院变更合同的,法院可根据情况判决解除合同(错误,当事人请求变更,
法院不得判决解除)
F.李小松可以有约定为由对抗解除的请求(错误,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的,排除无
效)
G.韩小宝若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其属于变更之诉(正确,情势变更中当事人自己
不享有解除权,其要求法院通过判决解除,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DG
【考点】情势变更;显失公平;不可抗力;欺诈
17.2025 年1 月4 日,韩小宝前往劲松房地产公司(位于甲区)看房,被售楼先生刘小
豆接待,韩小宝看上该公司出售的180 号房屋(位于乙区),双方约定价款为300 万元,任
何一方违约须支付50 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得调整。但由于韩小宝未准备好购房款,
双方约定3 日后正式订立买卖合同,韩小宝为此支付了10 万元的定金。1 月7 日,韩小宝
因故未前往签订合同,但是将300 万元的购房款直接转入劲松公司账户中,劲松公司亦接收。
2025 年10 月,房屋建成,劲松公司将该房屋高价卖给了李小松,且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同
地段同大小同户型的房屋市值约330 万元)韩小宝遂将劲松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50 万元。劲松公司向法院抗辩称其与韩小宝之间无合同关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甲区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错误,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B.如韩小宝未依约订立合同,其无权要求劲松公司返还定金(正确,支付立约定金一方
无正当理由拒不订立合同,丧失该定金)
C.劲松公司向法院提出的抗辩应被支持(错误,已经实际支付价款履行主要义务,合
同已经成立)
D.一审法院应向劲松公司释明违约金的抗辩(正确,不支付违约金的抗辩不成立时,
法院应释明违约金过高的抗辩)
E.劲松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正确,约定的违约金50 万元过高于损失
30 万元,可以要求调整)
F.如劲松公司请求调整违约金,须证明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正确,主要违约金过高
的一方,需要对违约金高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G.如劲松公司请求调整违约金,韩小宝可以约定不得调整进行抗辩(错误,当事人约定
违约金不得调整,对该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BDEF
【考点】立约定金;管辖;违约金;预约
18.2025 年6 月10 日,韩小宝自劲松茶具店采购大师李淳风手作紫砂壶1 及茶杯2 个,
其中紫砂壶1 万元,茶杯合计5000 元。为担保双方履行义务,韩小宝向劲松茶具店交付5000
元的定金。此后,劲松茶具店仅将紫砂壶交付给韩小宝,告知其李淳风近来繁忙无时间制作
剩余两个紫砂壶。韩小宝遂自心安茶具店购得李淳风制作的同款茶杯,花费8000 元。但此
时,李淳风所作该类紫砂壶及茶杯的市场价格约为1 万元。请问,如无其他约定,韩小宝最
多能要求劲松茶具店返还多少钱?
A.10000 元(5000 元的定金只有3000 发生定金的效力,2000 不发生定金的效力。劲松
茶具店作为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按照违约比例返还,2000+2000;可得利益损失为5000,还
可额外要求赔偿4000。最终:2000(不属于定金)+2000(双倍返还的定金)+2000(没发
生定金罚则的定金)+4000(定金不足以填平的损失)=10000 元。这里用文字肯定是看不懂
的,也说不清的,一定听听课)
B.8000 元
C.5000 元
D.3000 元
【答案】A
【考点】定金;损害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19.2025 年5 月18 日,甲(居住于A 区)与乙(居住于B 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
定将自己的房屋(位于C 区)以3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但在乙支付完毕价款前,甲保留
该房屋的所有权。此外,双方还协议因该合同出现的纠纷均由D 仲裁委仲裁。5 月19 日,
甲为乙办理完毕房屋的过户登记,双方10 日后将房屋交付给乙,乙入住房屋后再支付价款。
5 月22 日,甲、乙所在区域发生大地震,该房屋倒塌。乙遂向A 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
该买卖合同。庭审中,甲提出A 区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错误,保留所有权买卖不适用于不动产,已经完成登记,
物权即可发生变动)
B.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全部价款(错误,尚未交付房屋,风险没有发生转移,由出卖人
甲承担)
C.乙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进而拒绝支付价款(正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乙享有一般法定解除权)
D.A 区法院应驳回起诉(错误,甲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管辖,视为其同意法院管辖)
E.A 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C 区法院(错误,A 区法院作为被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
权)
【答案】C
【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买卖合同的风险;管辖
20.2025 年1 月18 日,甲公司(位于惠州市A 区)与乙公司(位于武汉市B 区)签订
“凤凰单枞”茶叶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5000 斤茶叶,价款为50 万元。双方
约定由甲公司负责代办托运。1 月28 日,甲公司将该批茶叶交由丙公司运输。2 月7 日,乙
公司将所购入的5000 斤茶叶均转卖给丁公司,价款为60 万元。2 月10 日,乙公司通知丁
公司该批茶叶在运输过程中遭遇山洪,全部毁损,但丁公司仍需支付全部价款,丁公司未予
理会,乙公司遂对此提起诉讼。诉讼中,乙公司申请该运输司机李小松出庭作证,且提交货
车的行车记录仪证明汽车遭遇了山洪。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尚未取得该批茶叶的所有权(错误,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付,乙公司
已经取得茶叶所有权)
B.乙公司有权拒绝向甲公司支付价款(错误,由于已经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公
司承担,其需要依约支付价款)
C.如乙公司能够证明山洪发生于2 月8 日,则丁公司须支付价款(正确,在途货物买卖,
合同签订时,标的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丁公司承担,丁公司需要支付价款)
D.乙公司须垫付李小松出庭的费用(正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需要垫付证人
出庭作证的费用)
E.如李小松距离较远,则其可以不出庭作证(错误,须路途较远且交通不便,才能不
出庭)
F.乙公司提出的行车记录属于本证(正确,乙公司对茶叶毁损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其提出的证据属于本证)
G.乙公司提出的行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正确,形成及存储于电子数据中的资料属于
电子数据)
【答案】CDFG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交付;证人证言;证据的分类
21.2025 年4 月10 日,大学生李小松自心安公司处购买相机一部,约定价款为5000 元,
李小松分10 期支付价款,在其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前,心安公司保留该手机的所有权。当日,
心安公司即将相机交付给李小松。由于,李小松欠付韩小宝3000 元借款一直未归还,韩小
宝遂要求李小松提供担保。李小松于4 月14 日将上述相机抵押给韩小宝且于当日办理抵押
登记。4 月16 日,李小松为心安公司办理保留所有权登记。此后,李小松依约支付了第1
期至第5 期价款,但第6 期价款到期未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心安公司有权取回该手机(正确,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欠付价款未付,出卖
人享有取回权)
B.心安公司有权李小松支付剩余全部价款(错误,仅欠付第6 期,未达到总价款的20%,
出卖人不能要求支付全部价款)
C.心安公司取回手机后,须退还李小松已支付的价款(错误,取回不等于解除合同,
无需结束合同关系)
D.心安公司针对手机变价款优先于韩小宝获得清偿(正确,心安公司保留的所有权构
成价款优先权,其优先于韩小宝)
E.如李小松欠付的仅第9 期与第10 期价款,则心安公司无权取回手机(正确,已支付
价款达到总价款75%,出卖人不享有取回权)
F.如李小松欠付的仅第9 期与第10 期价款,则心安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正确,欠付价
款达到总价款20%,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DEF
【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分期付款买卖
22.2025 年2 月10 日,李小松自大渡河家电商场购买洗衣机一台,约定由李小松先行
试用,试用期1 个月。若李小松同意购买,则分5 期支付价款,每期600 元,支付完毕价款
前大渡河家电商场保留该洗衣机的所有权。2 月25 日,李小松见好友董小清家中洗衣机损
坏,遂将上述洗衣机赠与并交付给董小清。3 月11 日,李小松向大渡河家电商场支付首期
价款。8 月11 日,李小松未能支付第五期价款,且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9 月10 日,因董
小清家中意外失火,洗衣机被焚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于3 月11 日生效(错误,2 月25 日,李小松将洗衣机赠与给董小清,实施
了非试用行为,买卖合同已经应认可而生效)
B.2 月25 日,大渡河家电商场可主张取回洗衣机(正确,买卖合同因认可而生效,但
其属于保留所有权买卖。买受人李小松实施无权处分行为,出卖人享有取回权)
C.7 月11 日,如因洗衣机出现故障,李小松须证明该产品瑕疵的存在(错误,大宗电
器在购买后6 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D.8 月11 日,大渡河家电商场可主张取回洗衣机(错误,已支付价款达到总价款的75%
以上,不得再行使取回权)
E.8 月11 日,大渡河家电商场可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正确,分期付款买卖,欠付的价
款达到了总价款的20%,出卖人享有解除权)
F.9 月10 日,李小松可以拒绝支付剩余价款(错误,由于已经完成交付,买卖合同的
风险由买受人李小松承担,其应当继续支付价款)
【答案】BE
【考点】试用买卖;保留所有权买卖;分期付款买卖;举证责任;买卖合同的风险
23.2023 年7 月10 日,杜小梅与方艳口头约定由杜小梅承租方艳的汽车一辆,约定租
期为3 年,年租金3 万元。协议达成后,方艳将汽车交付给杜小梅使用。2023 年12 月3 日,
杜小梅发现汽车发动机存在故障,遂通知方艳,方艳未予理会,杜小梅遂自己花费2000 元
对该汽车进行维修,维修10 日间该汽车无法使用。2025 年5 月19 日,杜小梅驾车前往城
外踏青,将汽车停在景区停车场,不料因停车场失火,汽车破损不堪需要重大维修。双方因
此发生争议,方艳诉至法院要求杜小梅继续依约支付租金,杜小梅则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
此时,双方无法证明当日约定的租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杜小梅有权要求方艳偿还2000 元的维修费(正确,承租人自行维修租赁物的费用由
出租人承担)
B.杜小梅有权要求扣除10 天的租金(正确,因维修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C.方艳有权就汽车的损坏请求杜小梅承担赔偿责任(错误,承租人杜小梅对汽车的毁
损灭失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D.方艳请求杜小梅继续支付租金的义务应当得到支持(错误,租赁合同中租金的风险
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无需再支付全部租金)
E.法院应支持解除的请求(正确,约定租期6 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方式导致无法确定
租期,属于不定期租金,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
【答案】ABE
【考点】不定期租赁;维修义务;租赁合同的风险
24.吴兴自甲公司处承租房屋一套,约定租期为2015 年10 月10 日至2022 年10 月10
日。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合同期满,之后虽未续签租赁合同,但仍继续按原约定履行。2023
年8 月10 日,吴兴将上述房屋转租给苏盛经营,并通知了甲公司。2025 年7 月,甲公司欲
将上述房屋转让给自己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22 年10 月10 日后,吴兴与甲公司的租赁合同失效(错误,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
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化为不定期租赁)
B.吴兴与苏盛间的租赁合同无效(错误,非法转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C.甲公司有权请求苏盛支付租金(错误,甲公司与苏盛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无
权请求苏盛支付租金)
D.2024 年7 月,甲公司有权以吴兴转租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错误,知道非法转租6
个月后,解除权消灭,视为同意转租)
E.甲公司转让房屋时,吴兴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错误,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F.若甲公司起诉解除租赁合同,苏盛可申请参加诉讼(正确,苏盛与合同的履行具有
利害关系,其可以作为第三人)
【答案】F
【考点】不定期租赁;转租;合同的相对性;优先购买权
25.2023 年10 月,甲(住A 区)将自己的房屋(位于B 区)一套出资给乙(住C 区),
租期5 年,年租金10 万元,同时约定因该合同出现的纠纷均由A 区法院管辖。此后,甲为
担保欠付丙的债务,将该房屋于2024 年1 月抵押给丙,且办理抵押登记。经甲同意,乙花
费3 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与女友丁一直居住其中。2025 年1 月,乙去世,丁继续居住
于其中。2025 年3 月,因甲欠付丙的债务无力清偿,双方协议将上述房屋抵偿给丙,且办
理过户登记。丁遂以甲为被告向A 区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甲应诉答辩。关于本案,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A 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B 区法院(正确,房屋租赁合同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B 区
法院专属管辖)
B.丁可主张甲、丙间抵债协议无效(错误,抵债协议虽然损害了丁的优先购买权,但
并不因此而无效)
C.丁可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正确,侵犯了丁的优先购买权,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D.丙有权要求丁搬离房屋(错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丙应与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丁有权解除该租赁合同(错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目的可以实现,不
享有法定解除权)
F.如丁解除该租赁合同,则就装修残值无权要求补偿(错误,须根据解除的原因分担
装修损失)
【答案】AC
【考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装修装饰
26.建华公司预备修建A 楼一栋,遂与劲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为300 万
元,工程完成后付款。施工过程中,劲松公司将部分工程交由李全组建的施工队完成,但由
于李全没有施工资质,其遂借用具有资质的心安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分包协议
1》约定工程款为60 万元。此后,双方经补充协议签订《分包协议2》将工程款变更为70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于劲松公司未向建华公司开具发票,建华公司遂欠付劲松公司
200 万元工程款未付。由此,劲松公司也未向李全支付工程款。不久,该房屋因部分质量存
在问题而倒塌,造成行人朱文受伤。经查,A 楼一直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主管部门多次催
告,建华公司均未办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建华公司可主张《施工合同》无效(错误,发包人可以办规划手续而不办,主张合
同无效,违反诚信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B.建华公司拒付工程款的理由成立(错误,未履行从给付义务,原则上不能产生抗辩
权)
C.《分包协议1》无效(正确,无资质者借用资质订立的合同无效)
D.竣工验收后,李全可直接请求建华公司支付70 万元工程款(正确,实际施工人有权
请求欠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支付)
E.朱文可请求建华公司与劲松公司就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正确,建筑物因质量问
题倒塌,发包人与承包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F.劲松公司可以工程质量请求李全与心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正确,借用资质出现质量
问题,出借人与借用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DEF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27.甲房产公司(位于洪山区)开发A 楼盘(位于兰江区),与乙公司(位于东湖区)
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为3000 万元,若一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200 万,且双方约定
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均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建设过程中,甲房产公司为筹措资金将在建
小区整体抵押给丙银行,且办理抵押登记。乙公司为追赶过程进度,遂将小区主体工程的一
部分交由丁公司施工。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甲房产公司将其中B 房屋一套出售给黄杰,
黄杰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为其办理房屋的预告登记(该房屋属于黄杰的首套房屋)。此后,
甲房产公司未能支付乙公司工程款,也未能偿还对丙银行所欠付的借款。乙公司向东湖区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对A 楼盘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对房屋价款优先受偿3200 万元,法院
判决支持了乙公司的请求。判决生效后,丙银行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认为法院判决的乙公
司优先受偿的范围过大。执行过程中,黄杰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不应该对B 房屋也进
行拍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东湖区法院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错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B.丁公司也可对A 楼盘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错误,只有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合同的承
包人才能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C.丙银行不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错误,丙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其优
先顺位劣后于承包人乙公司,对乙公司的判决具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三撤的原告)
D.法院应支持丙银行的请求(正确,违约金不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内)
E.法院应支持黄杰的执行异议(正确,黄杰享有房屋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其优先于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F.若黄杰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其可以申请复议(错误,黄杰的执行标的异议被驳回,
其不指向判决的正确性,因此须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答案】DE
【考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管辖;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
议
28.2023 年6 月15 日,甲金投公司与乙住建公司、丙置业公司签订《工程保理合同》,
约定甲金投公司以2 亿元受让乙住建公司对丙置业公司享有的工程款3 亿元,保理期限1
年,融资利率为10%,保理方式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为担保乙住建公司回购义务的履行,丁
房地产公司与甲金投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回购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后,
保理期限到来,各方均未履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金投公司仅有权要求乙住建公司回购债权(正确,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人不
仅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还可以要求债权人回购债权)
B.甲金投公司仅有权要求丙置业公司履行债务(错误,同A)
C.丙置业公司若全额履行债务,则甲金投公司须向乙住建公司返还9000 万元(正确,
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人主张债务人履行债务,超出保理融资款部分需要退还给债权人)
D.甲金投公司可将乙住建公司与丙置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正确,有追索权的保理中,
保理人可以单独起诉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还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E.甲金投公司可将乙住建公司与丁房地产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正确,连带责任保证中,
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与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F.若乙住建公司与丙置业公司间的债权为虚构,丙置业公司可以拒绝履行债务(错误,
由于乙与丙共同虚构债权,其不得以债权虚构为由对抗保理人)
【答案】ACDE
【考点】保理合同;保证
人格权编
1.退役军人老李在战争年代荣获多枚军功章,数十年来皆小心保存、视若珍宝。2024
年1 月,某私人博物馆主管赵某以博物馆名义将上述军功章借去用于展览,期间不慎将勋章
遗失。老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老李气急攻心,不幸去世。对
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老李有权请求赵某承担侵权责任(错误,赵某系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其执行职务的
行为,由用人单位博物馆承担赔偿责任)
B.老李有权请求博物馆承担违约责任(正确,老李与博物馆存在借用合同,博物馆保
管不善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损害赔偿)
C.老李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正确,军功章属于人格象征物,可以产生精神损害赔
偿)
D.老李的家属有权要求博物馆对老李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错误,死亡的结果与侵权行
为不具有因果关系)
E.老李死亡后,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错误,变更继承人为诉讼当事人)
【答案】BC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用人者责任;因果关系;诉讼终结
2.2018 年10 月,向某与周某离婚,约定女儿向杉杉由郑某抚养,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向杉杉跟随郑某生活,郑某将其姓名变更周杉杉,周杉杉一直以这个名字生活、学习,以周
杉杉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心安公司擅自将“周杉
杉”一词用于自己的学习用品之上。由于学习导致费用增加,周杉杉诉起诉向某要求增加抚
养费,向某则反诉要求周杉杉恢复其原有姓氏,否则将拒绝支付抚养费。此后,周杉杉认为
自己的名字过于平凡,遂决定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杉杉可以随郑某姓(正确,自然人可以随父姓或遂母姓)
B.郑杉杉提起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错误,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标准,属于形成之诉)
C.向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合法(错误,父母不能以子女变更姓氏为由拒绝支付抚
养费)
D.向某要求郑杉杉回复原有姓氏的请求合法(错误,考虑到姓郑更符合未成年人的利
益,不再恢复)
E.周杉杉改名“周天紫薇大帝”合法(错误,姓名的选取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F.周杉杉有权请求心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心安公司盗用周杉杉的姓名,侵犯
了周杉杉的姓名权)
【答案】
【考点】姓名权;抚养费;诉的分类
3.2025 年9 月11 日,王丽待着自己10 个月的孩子王彤前往北京环球影城玩耍,在机
器人威震天前合意。抖音短视频博主黄鑫当日也在北京环球影城玩耍,在拍摄影城环境时,
将王丽及王彤均拍摄进去。黄鑫当日将该视频在抖音上进行发布。由于视频较火,黄鑫次日
将威震天与王丽、王彤互动的视频重新剪辑,且在王丽与王彤的面部都打上大便形状的贴纸
后,再次发布于抖音。王丽得知后多次联系黄鑫删除,均被拒绝,王丽遂要求抖音平台下架
该视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黄鑫第一次发布视频的行为侵害了王丽、王彤的肖像权(错误,为展示公共环境而使
用,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B.黄鑫第二次发布视频的行为侵害了王丽、王彤的肖像权(正确,虽遮住面部,但身体
以可以识别他人形象,可以被认定为肖像,受到肖像权的保护)
C.因王彤尚小,侵权行为未对其造成精神痛苦,其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错误,不以
年龄作为衡量标准,可能未来会存在精神损害)
D.王丽向抖音提出请求时应提交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正确,权利人通知网络平台,
须提供相应的证据)
E.王丽有权要求抖音与黄鑫承担连带责任(错误,抖音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其
是否尽到移除的义务)
【答案】BD
【考点】肖像权;精神损害赔偿;网络侵权
4.2025 年5 月,王香自甲房地产公司处购买房屋一套,甲房地产公司未能依约交付房
屋。2025 年10 月开始,王香遂通过自己注册的自媒体公众号发布了数篇评论文章,其中出
现了对甲房地产公司的批评性言论。为报复王香,甲房地产公司遂将王香的个人信息提供给
众多小贷公司,其中丙小贷公司每日给王香打电话,导致王香无法正常生活。此外,甲房地
产公司的员工莫雨还在该楼盘购房业主群众散步王香购房款项系给别人当小三所获,其还欲
公开王香购房时所填写的所有身份信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香的行为侵害了甲公司的名誉权(错误,公正评论抗辩,不侵犯名誉权)
B.丙小贷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王香的名誉权(错误,打骚扰电话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
侵犯隐私权)
C.莫雨的行为侵害了王香的名誉权(正确,捏造虚假事实属于诽谤,构成对隐私权的
侵害)
D.王香可请求法院责令莫雨停止公开行为(正确,诉前行为禁令)
E.王香只能提起诉讼后,才能请求莫雨停止其公开行为(正确,无需提起诉讼)
【答案】CD
【考点】名誉权;人格权禁令;隐私权
5.张某系甲大学的在校生,2024 年张某出国旅游时,与有妇之夫汤姆发生婚外情,汤
姆私下拍摄二人发生性关系的照片,并将其上传至网络。该事件发酵后,赵某将该照片下载
并发布于国内“围脖”平台,并称张某为性工作者且仅服务外国人,该言论十分火爆,“围
脖”平台对其进行推广。周某误认为张某真的是性工作者十日,遂每日半夜给张某发送骚扰
短信,张某不堪其扰。甲大学得知后,对张某作出开除的决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汤姆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正确,汤姆擅自偷拍张某的私密部位,侵犯隐私
权)
B.汤姆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正确,擅自公开照片,公开了张某的肖像,侵犯
了肖像权)
C.赵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正确,诽谤张某导致其社会客观评价降低)
D.甲大学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荣誉权(错误,未提及张某存在荣誉称号、荣誉奖章,
不存在荣誉权)
E.周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错误,未公开侮辱、诽谤,其侵扰张某的私人生
活安宁,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F.张某有权要求“围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正确,平台知晓侵权信息而没有主动采
取措施,须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BCF
【考点】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网络侵权
婚姻家庭编
1.2024 年4 月,彭某与女友赵某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赵某及其父母60 万元彩
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2025 年1 月,赵某怀孕,因孕期脾气暴躁多次对彭某实施家庭暴
力,造成彭某多处伤害。3 月,彭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要求赵某退还彩礼。经查,彭
某为支付彩礼而借款,当前生活困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彭某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应受理(错误,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B.彭某要求退还彩礼,可将赵某及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错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
彩礼,只能以对方为被告)
C.若法院判决离婚,可以支持彭某退还彩礼的请求(正确,婚前支付彩礼,离婚导致
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D.彭某可请求一并退还恋爱期间为赵某购买礼物支出的费用合计2 万元(错误,价值不
大不属于彩礼)
E.法院受理该案后应当进行调解(正确,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
F.对于判决中关于婚姻关系的部分,双方均不得上诉(错误,离婚案件实行普通程序,
可以上诉)
【答案】CE
【考点】彩礼;两审终审;调解制度
2.2022 年8 月,甲男(23 岁)与乙女(19 岁)经登记结婚,婚后,甲男父母出资100
万元购买A 房屋登记在甲男名下,双方共同居住于该房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2024 年6
月,甲男外出打工认识丙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于上海市闵行区。在此期间,甲
男以所赚取的工资购买B 房屋用于双方居住。(丙女不知晓甲男已婚的事实)2025 年9 月,
乙女发现此事后遂向洪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与甲男离婚,而甲男则请求法院宣告二
人婚姻无效。法院判决甲男与乙女离婚后,丙女得知此时申请法院确认与甲男的婚姻关系无
效,并要求对B 房屋进行分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洪山区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错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住所地法
院也享有管辖权)
B.A 房屋属于甲男的个人财产(错误,赠与发生在婚后,应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
C.法院应先行对婚姻无效进行审理(正确,无效先于离婚)
D.法院应宣告甲男与乙女的婚姻无效(错误,年龄的瑕疵已经被治愈)
E.针对丙女提起的诉讼,法院不能进行调解(错误,无效的部分不能调解,但是子女,
财产可以进行调解)
F.法院不应宣告甲男与丙女的婚姻无效(错误,重婚不能被治愈,应被宣告无效)
G.乙女可申请加入该诉讼成为第三人(正确,B 房屋属于合法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一部
分购买,乙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H.丙女有权请求甲男进行赔偿(正确,丙女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甲男进行赔偿)
I.若丙女在开庭前反悔申请撤诉,法院视情况可以准许(错误,婚姻无效的,法院不应
准许撤诉)
【答案】CGH
【考点】无效婚姻;管辖;夫妻共同财产
3.2020 年6 月28 日,林某与张某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2024 年10 月18 日,因林某怀
孕,张某向林某坦白其患有艾滋病多年,且长期吃药。同年11 月,林某被迫终止妊娠(经
诊断,林某已被传染艾滋病)。2025 年2 月,林某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诉讼中,
林某明确若婚姻无效不能成立,则请求撤销婚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林某不明确诉讼请求,法院将驳回其起诉(错误,主位请求与备位请求,属于诉
的预备何必)
B.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关系(正确,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
C.林某亦可请求民政部门撤销该婚姻关系(错误,仅法院有撤销的权利)
D.林某须于知情之日起3 年内诉请撤销(错误,1 年)
E.林某有权请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正确,侵害了林某的健康权,有权主张精神损害
赔偿)
【答案】BE
【考点】诉的预备合并;可撤销的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4.甲于2017 年10 月全款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 年6 月10 日,甲与乙
结婚,结婚数月后甲表示将上述房屋赠与乙一半,但是双方一直未就此办理变更登记。2025
年4 月开始,甲迷恋上某网络主播,将自己的每月工资均用于打赏该主播,累计高达30 余
万。2025 年3 月,为继续打赏,甲自丙处借款80 万元,乙对此毫不知情。2025 年7 月,乙
发现甲的上述行为后,准备与甲离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6 月10 日后,房屋归甲、乙共有(错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B.在房屋过户前,甲可随时撤销该赠与(错误,夫妻间的赠与具有道德属性,不享有
任意撤销权)
C.如法院判决离婚,乙无权获得房屋补偿(错误,无论是否办理登记,均由人民法院
裁量进行补偿)
E.乙可以不离婚,单纯要求分割夫妻财产(正确,超出日常生活范围打赏,属于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直接请求分割)
F.如法院判决离婚,可以对甲少分财产(正确,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应不分或者少分
财产)
G.丙有权要求乙偿还债务(错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无需负责)
【答案】
【考点】一方向另一方赠与房屋;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赠与合同
5.2019 年10 月,李玉购得A 房屋一套,登记于自己名下。2022 年3 月,李玉与宋海结
婚居住于(东河区),婚后以A 房屋经营民宿,获得诸多收益。为进一步扩大经营,李玉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赵文、韩非等人共同设立“千云酒店公司”,其中李玉占股30%。由于
经营公司,李玉长期居住于西河区,导致与宋海聚少离多。2025 年2 月,宋海起诉要求与
李玉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东河区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正确,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 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法院可判决对A 房屋进行分割(错误,A 房屋是李玉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C.法院可判决对民宿收益进行分割(正确,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生产经营收益,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可判决对李玉所获股权分红进行分割(正确,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股权,也属
于共同财产)
E.法院判决对股权进行分割,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错误,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
他股东同意)
F.法院判决分割股权前,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该股权(正确,对外转让股权,其他
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F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股权分割
6.2023 年10 月,甲、乙经人介绍而结婚。婚后,乙怕怀孕影响工作,遂多次前往独自
进行人工引产手术。2024 年10 月,乙在工作中与丙一夜情,导致怀孕,被甲发现。甲遂向
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乙收到法院传票后并未出庭。法院一审判决甲、乙理论,乙不服一审判
决,提出上诉,且申请不公开审理,遭到甲的反对。二审中,甲向法院提出因乙侵犯其生育
权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应受理甲的起诉(错误,虽然女方怀孕,但是却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B.法院可直接对乙进行拘传(错误,须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方可拘传)
C.若乙已经委托律师,则其不必出庭(错误,离婚诉讼即便委托了代理人原则上当事
人也应出庭)
D.因甲反对,该案件应当公开审理(错误,离婚诉讼可以依申请不公开审理,只要有
一方申请即可)
E.法院可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正确,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可以进行调解)
F.二审法院调解不成时应发回重审(错误,新增诉讼请求调解不成,应当告知另行起
诉)
G.二审法院调解不成时可对赔偿问题一并判决(错误,只有当事人同意一并判决的,
法院才可以对新增诉讼请求一并裁判)
H.甲主张损害赔偿应当得到支持(错误,不具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答案】E
【考点】诉讼离婚;离婚损害赔偿
7.2020 年1 月,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不刘某怀孕,于11 月诞下一子张小飞。
因张某与刘某感情基础不牢,时常吵架,二人遂于2024 年8 月离婚,张小飞由刘某抚养,
张某每月支付1700 元的抚养费。数月后,因张小飞患病,刘某遂代理张小飞提起诉讼,要
求张某每月支付2000 元抚养费。由于张某与刘某矛盾较深,刘某坚决经法院责令亦不让张
某探望张小飞。2025 年1 月9 日,张某私下去学校将张小飞接走,且拒不告知刘某张小飞
的下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提起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错误,变更标准属于形成之诉)
B.刘某提起的诉讼构成重复起诉(错误,基于新的事实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C.张某可因刘某不配合探望而拒付抚养费(错误,探望与抚养费的支付并不挂钩)
D.法院可将张小飞强制接到法院使张某探望(错误,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探望)
E.刘某可向法院申请对张小飞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正确,一方存在隐匿抢夺子女的,
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案】E
【考点】诉的分类;重复起诉;父母子女关系
继承编
1.2018 年7 月,孙某与朱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孙宇。2019 年11 月,孙某意外去世。
虽然孙某死亡,但朱某一直赡养孙某之母。2020 年4 月,朱某与唐某结婚,二人共同抚养
孙宇,此外二人还收养一子唐堂(4 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2021 年4 月,孙母去世。同年
9 月,唐某因车祸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孙母的遗产(√,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
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B.因朱某继承孙某的遗产,故孙宇无权代位继承孙母的遗产(×,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
序继承人的,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C.孙宇可继承唐某的遗产(√,孙宇作为与唐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成为唐
某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D.唐堂可继承唐某的遗产(×,因未办理收养登记,因此唐堂与唐某未形成养父母子
女关系,故无权继承唐某的遗产)
E.唐堂可以适当分得唐某的遗产(√,唐堂属于依赖被继承人唐某生存,缺乏劳动能
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可以适当分得唐某的遗产)
【答案】ACE
【考点】法定继承顺序、代位遗产、酌分遗产制度
2.甲、乙、丙系兄弟三人,甲终身未婚未育,甲年老后随乙一并生活,但因偏心小弟丙,
2023 年遂立下遗嘱称死后所有遗产均由丙继承。丙与戊结婚后育有二女A、B,A 与C 成家育
有一子D。2024 年10 月,丙去世。甲得知小弟丙去世后,悲伤不以于2025 年6 月17 日去
世。A 为操持甲的丧事而奔波,于2025 年6 月19 日遭遇车祸去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错误,丙先于立遗嘱人甲死亡,该遗嘱不生效,基于法定继
承,乙作为兄弟姐妹,可以继承甲的遗产)
B.分割甲的遗产时,乙可以多分(正确,乙作为法定继承人,与甲共同生活,可以多
分)
C.戊可以继承甲的遗产(错误,戊与甲之间并无关系,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D.B 可以继承甲的遗产(正确,丙先于甲去世,B 作为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E.C 可转继承甲的遗产(正确,A 也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但是在分割前死亡,其应
当继承的部分被转继承)
F.D 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错误,A 死亡于甲之后不发生代位继承)
【答案】BDE
【考点】转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遗产的分割
3.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丙,乙早年去世。丙5 岁时,甲被确诊罹患胰腺癌,甲遂立下自
书遗嘱:“自己死后由自己的妹妹丁担任丙的监护人,若丁履行监护职责,则可取得本人的
全部遗产。”此后,甲将自己名下的A 房屋出售给戊,所得款项用于筹备自己的后事。1 年
后,甲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死后,丁直接成为丙的监护人(错误,须丁同意,其才能成为监护人)
B.甲的遗嘱无效,丁不能担任丙的监护人(错误,遗嘱继承与遗嘱监护分开认定,继
承部分由于没有保留必留份而部分无效,但是遗嘱监护是有效的)
C.若丁担任丙的监护人,则其可以取得甲的全部遗产(错误,遗嘱没有为双缺继承人
保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不能全部按照遗嘱执行)
D.若丁拒绝担任丙的监护人,则其不能取得甲的遗产(正确,附义务的遗嘱,不履行
义务,则不能获得遗产)
E.若丁担任丙的监护人,丁可主张继承A 房屋(错误,实施与遗嘱相反的行为,视为
变更遗嘱)
【答案】D
【考点】遗嘱自由;遗嘱的变更
4.黄明与方真系夫妻,育有黄智、黄杰、黄云二子。2020 年8 月26 日,黄明与方真在
两名律师的见证下,共同订立遗嘱,内容为“在黄明去世后,方真由黄杰养老送终;在方真
也去世后,两人的共有房屋归黄杰继承。”该遗嘱系打印件,由黄明、方真及两位律师签字
且注明时间。2022 年9 月,黄明去世。2023 年1 月3 日,方真立下自书遗嘱表示自己死后
的一切财产均由黄智继承。2025 年7 月,方真去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打印遗嘱应被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错误,夫妻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赠
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B.黄杰无法继承案涉房屋(错误,方真存在两份遗嘱,发生冲突,按照最后一份遗嘱
认定,方真的遗产由黄智继承,但黄明的遗产黄杰可以继承)
C.黄杰可单独继承案涉房屋(错误,同B)
D.黄杰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继承份额(正确,主要遗产所在地法
院拥有管辖权)
E.黄杰仅与黄智存在争议,诉讼当事人仅为黄杰与黄智(错误,应以全体继承人为当事
人)
【答案】D
【考点】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管辖;诉讼当事人
侵权责任编
1.2025 年7 月10 日,杨超超路过A 小区的180 号房屋楼下,被楼上掉落的墨水瓶一个
砸中头部造成损害。7 月15 日,经医院诊断需要进行手术治疗,须花费手术费8 万元。7
月20 日,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该墨水瓶至少在8 楼以上掉落,经最终锁定系10 楼的
张妙妙所丢,但该房屋系戴眉眉出租给张妙妙居住。此外,经民警走访,小区物业阳光公司
未在小区进行防范高空抛物的宣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超超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自7 月15 日开始计算(错误,7 月15 日尚不知晓侵权人,
不起算时效)
B.杨超超有权张妙妙赔偿8 万元(正确,张妙妙作为侵权人须对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
任)
C.杨超超有权请求阳光公司赔偿8 万元(错误,物业公司只在未尽到安保义务的范围
内承担补充责任)
D.杨超超可将张妙妙与杨超超列为共同被告(正确,可以将侵权人与安保义务人列为
共同被告)
E.杨超超可请求戴眉眉赔偿部分损失(错误,戴眉眉对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承
担侵权责任)
F.若公安机关未查清侵权人,则杨超超可请求8 楼以上的业主承担按份责任(错误,无
法查清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而非赔偿)
G.如公安机关未查清侵权人,则杨超超直接起诉阳光公司请求赔偿(正确,无法查清侵
权人的,物业公司的补充责任被提前,可以单独起诉物业公司)
【答案】BDG
【考点】高空抛物
2.2025 年3 月16 日18 时13 分,张某在某公路路段人行道旁10 米处被人发现晕倒在
地,身上存在多处擦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汽车撞伤)。经查,该道路并
无岔路,在该时间段内通行该道路的仅甲、乙、丙三人各自驾驶的汽车,但三人均称未撞到
张某,也没有见到张某。张某的家属遂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家属须举证证明甲、乙、丙三人存在过错(错误,机动车与行人间的交通事
故,实行无过错归责)
B.若经查张某为甲所撞,乙、丙仍需承担赔偿责任(错误,若甲为侵权人,则仅由甲
承担侵权责任)
C.若无法查清撞人者,法院应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请求(错误,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
任)
D.若乙通过行车记录证明自己未撞伤张某,则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错误,共同危险行
为,仅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能免责)
E.张某家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正确,造成他人死亡,须向近亲属赔偿精神损害)
F.张某家属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正确,造成他人死亡,须赔偿死亡赔偿金)
G.所获赔的死亡赔偿金,应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错误,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
【答案】EF
【考点】共同危险行为;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
3.2025 年3 月10 日,甲携孩子乙(6 岁)前往“欢乐豆游乐场”玩耍,因乙口渴,甲
让乙站在路边等待自己前去买水。在乙等待时,社会青年丙教唆乙利用自己的身高优势盗窃
游乐场摆放的陶瓷摆件(价值3 万元),不料在此过程中玩具被碰碎。游乐场的工作人员丁
见状,扇了乙一耳光,造成乙右耳失聪。游乐场遂将甲、乙、丙三人素质法院要求赔偿,甲
遂向法院提出反诉,主张要求游乐场赔偿给乙造成的损失。由于此时,甲十分贫困无力支付
医疗费,法官李劲松经调查后主动对医疗费进行了先予执行,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游乐场有权要求丙赔偿3 万元(正确,教唆人须对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B.游乐场有权要求甲赔偿3 万元(错误,监护人有过错的,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
连带责任,并不对全部损害负责)
C.甲如能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职责,则无需担责(错误,如果监护人没有过错,无需担
责)
D.如乙有自己的财产,则应先执行乙的财产(正确,监护人担责时,无限人有财产的,
先执行无限人的财产)
E.游乐场有权主张对医疗费进行抵销(错误,游乐场作为故意侵权的一方,不得主张
抵销)
F.乙的损害应由丁承担部分责任(错误,丁作为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其执行职务致人
损害的,游乐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G.李劲松的做法合情合法(错误,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启动)
【答案】AD
【考点】教唆帮助侵权
4.2022 年6 月,甲与乙离婚,其16 岁的孩子丙跟随甲生活,乙每月支付抚养费。2023
年10 月,甲因外出打工,遂将已读高中的丙交给哥哥丁照顾,每月向丁支付800 元的报酬。
2023 年12 月,丙在放学路上与同学戊发生口角,将戊打伤,支出医疗费3 万元。经查,丁
每日醉酒并未对丙多加管教。2025 年10 月,戊就此问题准备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丙已年满18 周岁,戊无权要求甲赔偿(错误,实施侵权行为时,行为人未满18 周
岁,因此也是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B.甲、乙已经离婚,戊无权要求乙赔偿(错误,离婚不改变乙的监护人身份,其依然
要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C.戊可以要求丁赔偿3 万元(错误,丁作为受托人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D.戊可将甲、乙、丙、丁列为共同被告(正确,可以将监护人、被监护人与受托人列
为共同被告)
E.法院判决后,可以先执行丙的财产(正确,无限人有财产的,可以先以无限人的财
产承担责任)
F.若甲承担责任可以向丁进行追偿(正确,有偿委托中的受托人丁有过错的,委托人
甲担责后可以向丁进行追偿)
【答案】DEF
【考点】监护人责任;委托监护
5.杨小超(9 岁)就读于杨家湾小学,2024 年7 月10 日,杨小超与同班同学李小松等
人在操场打篮球时,被李小松在防守时撞到在地。班主任戴眉眉见状后立刻驾车将杨小超送
至医院,不料在行进途中汽车突然熄火,戴眉眉未拉手刹下车查看时,车辆向前溜走,将戴
眉眉撞伤且导致杨小超再次受伤。杨超超的爷爷杨平得知后,利用杨家湾小学安保不严时,
溜进学校将李小松殴打一顿,造成支付医疗费2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小超有权要求李小松赔偿(错误,自愿参加具有危险的问题活动,自甘风险)
B.杨小超有权要求戴眉眉赔偿(错误,戴眉眉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杨家湾
小学承担赔偿责任)
C.杨小超有权要求该车的交强险赔偿(错误,交强险不赔偿本车之上的人员)
D.戴眉眉有权要求该车的交强险赔偿(错误,戴眉眉离开本车并未才去制动措施,不
在本车的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中)
E.李小松有权直接请求杨家湾小学赔偿(错误,第三人杨平致人损害,杨家湾小学承
担补充责任)
F.杨家湾小学担责后可向杨平追偿(正确,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
追偿)
G.若未查明杨平身份,李小松可以直接起诉杨家湾小学(正确,若未查明第三人的,教
育机构的补充责任提前承担,也就可以单独起诉教育机构)
【答案】FG
【考点】教育机构责任;自甘风险;机动车侵权
6.2024 年7 月8 日,甲公司与李小松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待选定合适单位后安排
工作。9 月10 日,甲公司在未进行岗前培训的情况下将李小松派遣至乙公司从事空调安装
工作。10 月8 日,李小松在安装空调过程中,不慎将手中扳手掉落,将楼下正在晾衣服的
戴眉眉砸伤,支出医疗费5 万元。经查,戴眉眉系受雇于6 楼业主金斓的保姆。关于本案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7 月8 日至9 月10 日,甲公司无需向李小松支付报酬(错误,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
者未被派遣时,也应支付报酬)
B.若李小松工作优秀,乙公司可将其任命为安装部经理(错误,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
性、辅助性、非主营的岗位)
C.若李小松因违反规章制度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
偿金(正确,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退回的,派遣单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D.戴眉眉有权请求金斓赔偿损失(错误,接受劳务的金斓无过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戴眉眉有权请求金斓进行适当补偿(正确,劳务提供者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进行
补偿)
F.戴眉眉有权请求李小松赔偿部分损失(错误,李小松作为工作人员不是对外承担责
任的主体)
G.戴眉眉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5 万元(错误,派遣单位甲公司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部
分连带责任)
H.戴眉眉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5 万元(正确,接受派遣的单位乙公司承担无过错的替
代责任)
I.戴眉眉可将甲公司与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正确,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责
任,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答案】CEHI
【考点】劳动者责任;劳务派遣;个人劳务关系
7.2023 年8 月,赵振、王芳、魏中、朱婷等人与向阳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
约定由向阳旅行社组织各旅游者前往呼伦贝尔大草原旅游五日,所有游玩项目均由向阳旅行
社安排。在旅游过程中合计发生下列事项:(1)在向阳旅行社说明后,赵振自愿参加牧区
举办的摔跤比赛,在比赛中小腿骨折;(2)王芳乘夜离开驻地前往野外探索,因道路崎岖,
将脚扭伤;(3)魏中在向阳旅行社组织的购物活动中,因语言不通,与牧民发生争执,向
阳旅行社导游未及时阻止被牧民打伤;(4)朱婷在向阳旅行社组织的购物活动中,自牧民
手中购买绿松石手串,经检验系仿制工艺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振有权请求向阳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错误,自愿参加文体活动,适用自甘风险)
B.王芳有权请求向阳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错误,自行离开,不在安全保障义务的范
围内)
C.魏中有权请求向阳旅行社与牧民承担连带责任(错误,牧民承担责任,旅行社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D.朱婷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正确,基于受欺诈,享有撤销权)
E.朱婷有权请求向阳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错误,不在向阳旅行社的保障范畴内)
【答案】D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欺诈
8.甲公司以生产果冻为业,为节约生产成本在果冻中添加大量塑化剂用以定型。为推动
果冻销售,甲公司要求流量小美韩小宝为该果冻代言,双方签订了《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2025 年3 月,甲公司将一批果冻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遂将该批果冻挂在“小鹅要玩”平
台进行销售。消费者刘小贝自“小鹅要玩”平台下单购买了乙公司出售的果冻(购买价20
元),食用后肾脏受损,支出医疗费5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这个正确的是?
A.刘小贝可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产品致人损害应由销售者与生产者承担
无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B.刘小贝可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同B)
C.刘小贝可要求甲公司赔偿三倍医疗费(正确,甲公司生产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
品,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价款十、损失三)
D.刘小贝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十倍价款(错误,乙公司并不知晓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安
全品质)
E.刘小贝可要求“小鹅要玩”平台进行赔偿(错误,平台并非不能提供经营者有效的
联系方式)
F.刘小贝可要求韩小宝进行赔偿(正确,涉及生命安全领域的,代言人连带责任)
H.乙公司应对该批果冻进行召回(错误,并非由于销售者乙公司的原因造成,应由生
产者甲公司召回)
G.召回该批果冻后应进行销毁(正确,召回的食品应当销毁,避免再度流入市场)
【答案】ABCFG
【考点】产品侵权;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
9.2024 年10 月7 日,甲将自己的A 汽车出售给乙,遂将汽车交付给乙,但一直没有给
乙办理过户登记。2025 年度,乙因工作繁忙,遂未及时给A 汽车办理交强险。2025 年4 月
10 日,乙将A 汽车出借给丙进行使用。4 月18 日,丙驾驶A 汽车正常行驶时,遇丁闯红灯
过马路,将丁撞伤,丁住院支出医疗费5 万元。丁遂乙甲、乙、丙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丙
认为丁的医疗费并无5 万元,丁遂向法院提交了住院费的发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A 车的所有权人仍然为甲(错误,特殊动产已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B.甲须对此承担部分责任(错误,甲对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
C.丁有权要求乙赔偿5 万元(错误,乙仅在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D.丁有权要求丙赔偿5 万元(错误,丁闯红灯,可以减轻丙的赔偿责任)
E.丁所提出的发票系书证(正确,发票是以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F.丁所提交的发票系本证(正确,丁须对损害承担举证责任,该证据属于本证)
【答案】EF
【考点】特殊动产;机动车致人损害;证据
10.刘小豆因面部青春痘甚多,影响其绝世容颜,遂前往心怡美容医院进行祛痘。在服
务过程中,主治医生韩小宝使用未消毒的针头为刘小豆注射麻醉剂,导致刘小豆感染乙肝病
毒。此外,由于使用的药剂因心怡美容医院存放温度不达标而变质,导致刘小豆的痘痘愈发
猛烈,面部形象更是不堪。该药剂系劲松有限公司生产,为维护公司形象,劲松公司主动对
刘小豆进行赔偿。但是,由于劲松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李小松与韩小宝关系很好,遂
一直未对心怡美容医院主张权利。劲松公司的股东杨小超(持股0.9%),预备对心怡美容医
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小豆就感染乙肝病毒须证明心安美容医院存在过错(错误,违反诊疗规范,实行过
错推定)
B.刘小豆有权要求韩小宝承担赔偿责任(错误,韩小宝属于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承
担赔偿责任)
C.刘小豆有权要求劲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医疗产品侵权,生产者与医疗机构
承担无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D.杨小超不具有起诉资格(错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均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杨小超可直接提起诉讼(错误,需要履行交叉请求程序)
F.若杨小超起诉,心怡美容医院可以劲松公司交付的药剂不合格提起反诉(错误,不符
合反诉的主体,原告是股东,反诉的是公司)
G.诉讼中,杨小超可与心怡美容医院直接达成调解(错误,股东代表诉讼中,只有在
调解协议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人民法院才能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答案】C
【考点】医疗侵权;股东代表诉讼
11.心安公司系一家化工企业,日常生产中会产生固体废弃物。2025 年1 月,心安公司
与建华公司签订协议,由建华公司(具有资质)为心安公司集中处置废弃物,双方约定每吨
价格为6000 元(与市场价格持平)。建华公司自心安公司处运走的废弃物均在双河村挖坑
直接填埋,造成双河村水源被污染,许多村民因此患病。甲、乙、丙等二十多名村民乙心安
公司与建华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家推选甲、乙、丙三人为诉讼代表人。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诉讼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正确,存在多个诉讼标的,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B.为避免人数庞大,甲、乙、丙三人每人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错误,每位诉讼代表人
可以委托1-2 名代理人)
C.若二十多名原告无法推选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指定代表人(错误,法院须提出人员
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指定)
D.经甲、乙、丙三人共同决定,可以与心安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错误,达成和解须取得
所代表当事人的同意)
E.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须向社会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公告(错误,须公告30 天)
F.心安公司须对村民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错误,委托机构代为处置,心安公司无过
错时不需要承担责任)
G.建华公司须对村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正确,委托机构代为处置,机构须承担侵
权责任)
H.若心安公司与建华公司约定处理价格每吨为600 元,则心安公司与建华公司须承担连
带责任(正确,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进行处置,双方存在明显恶意,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GH
【考点】环境侵权;代表人诉讼
12.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为南湾河畔(位于武汉市)的企业,甲公司排放的污水
中主要包含氰化物(无毒),乙公司排放的污水中主要包含盐酸(浓度较低,符合排放标准),
二者在南湾河中发生混合形成氢氰酸(有毒物质)。此外,丙公司为节约成本,直接将自己
包含2,4-二硝基甲苯(2,4-DNT)的废水排放在南湾河中。最终,上述污水共同造成南湾河
下游渔民饲养的大量鱼虾死亡,累计损失500 万元。经查,包含氢氰酸的污水大约能单独毒
死其中一半的鱼虾,而包含2,4-二硝基甲苯(2,4-DNT)的废水则能单独毒死全部的鱼虾。
劲松环境协会是2019 年于武汉市洪山区注册的环保组织,心安环保协会是注册于2023 的环
保组织,二者均准备就此提起公益诉讼。其中,劲松环保组织于2025 年7 月1 日提起公益
诉讼,经法院判决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的债权人认为该判决损
害了自己的利益,预备对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外至多赔偿250 万元(正确,甲公司仅在其能单独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
连带责任)
B.乙公司对外至多赔偿500 万元(错误,同A)
C.丙公司对外至多赔偿500 万元(错误,丙公司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除填平
损失外,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
D.法院不应受理劲松环保协会的起诉(正确,未在市一级民政部门注册,不具有原告
资格)
E.开庭前心安环保协会申请加入诉讼的,法院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错误,未满5 年,
不具有原告资格)
F.法庭辩论终结后劲松环保组织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以准许(错误,法庭辩论终结后申
请撤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G.劲松环保组织起诉过程中,受损的养殖户应暂缓起诉(错误,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并
行不悖)
H.法院不得对该诉讼进行调解(错误,公益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I.法院不应受理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正确,公益诉讼不能被三撤)
【答案】AD
【考点】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
13.2024 年10 月,甲、乙带着孩子丙(6 岁)参加了向阳旅行社组织的长龙动物园1
日游。在游玩过程中,向阳旅行社专门安排丙体验搂抱小熊猫拍照的活动。在丙搂抱小熊猫
过程中,一旁等待的丁(7 岁)趁工作人员戊不注意,上前揪掉小熊猫的毛发导致小熊猫发
怒,将丙咬伤。本案中,何人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A.可以单独起诉向阳旅行社(正确,安保义务人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不能单独起
诉安保义务人;但是,如果诉违约,则可以单独起诉向阳旅行社)
B.可以单独起诉长龙动物园(正确,第三人原因导致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须承担连
带责任)
C.可以单独起诉戊(错误,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D.可以单独起诉丁(错误,应当将无限人与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答案】AB
【考点】监护人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安保义务;用人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