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1.(2005 年司考真题·改编)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投资股市所获得的股息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答案】AD
【难度】低
【考点】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解析】
①天然孳息的认定须符合两个要求:(1)独立性,须与原物相分离;(2)出
产物,须分离不会对原物造成根本性的破坏。B 选项中,果实尚在果树之“上”,
与原物(果树)尚未分离,不能被认定为天然孳息。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法定孳息的认定须满足“不使用原本的代价”这一标准,其要求“原本”
并未丧失,不存在风险。A 选项中,出租柜台则所有权人暂时不再使用原本(柜
台)而获得的对价就属于租金,原本(柜台)并未丧失,因此其属于法定孳息。
故A 选项正确,当选。
③C 选项中,投资股市则将丧失投入的原本(资金),进而获得对价(股权),
基于该股权而产生了股息。因此,股息并非不使用原本的对价,而是丧失原本的
对价,其不属于法定孳息。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D 选项中,不需要掌握具体的原理,简单的记住奖金属于彩票的孳息即可,
并且由于这类孳息获取是不确定的,其又被称之为“射幸孳息”。故D 选项正确,
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 选项。
2.(2009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将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
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 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小瑞资料内部课程VX:2075556867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物权法定原则;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破题点】“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剥夺了乙的处分权能。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6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此所谓“物
权法定原则”,具体又包括:(1)物权类型法定;(2)物权内容法定。
②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将300 册藏书赠予乙,但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
人”这一约定剥夺了乙对图书的处分权,而一旦赠与成功,乙即成为该图书的所
有权人,作为所有权人乙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换言之,甲
与乙的约定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中的“物权内容法定”。
③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约定,不能发生物权效力,但是该约定不因违反物权
法定而无效,只要没有其他的效力瑕疵,其可以产生债权的效力。本题中,甲与
乙之间限制乙转让的约定虽违反物权法定不能发生物权效力(乙的所有权中依然
包含处分权能),但是作为一份合同,其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应该被认定为有
效。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以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一事实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
约束。本题中,约定“约定乙转让给第三人”则“甲有权收回藏书”。这一约定
并未对该赠与合同的效力进行限定,并不因此导致该赠与合同生效或失效,而是
约定在某一条件满足时,赠与人甲享有“解除权”可以解除该赠与合同、收回藏
书。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⑤在甲与乙之间基于赠与合同发生物权变动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
动”,须满足三个要件:(1)法律行为有效,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2)处分
人甲有处分权;(3)甲向乙完成动产图书的交付。因此,乙已经取得藏书的所有
权。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公众号:小瑞学社
3.(2007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
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
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物权法定原则
【破题点】“不得转让”剥夺了处分权。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6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次所谓“物
权法定原则”,具体又包括:(1)物权类型法定;(2)物权内容法定。
②甲将纪念册赠与大学,但约定大学“不得转让”,该约定剥夺了大学作为
所有权人享有的处分权能,改变了所有权的内容,其违反了“物权法定”。违反
物权法定的约定不能发生物权效力,即大学作为纪念册的所有权人依然享有处分
权,其处分给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因此,乙可以取得该纪念册的所有权。故
D 选项正确,当选;ABC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题外话:甲与乙的赠予合同中附了“不得转让”这一义务,属于附义务的
赠与合同。乙违反该义务转让纪念册,赠与人甲享有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有权
撤销该赠与合同。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4.(2021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赵某的老屋因年久失修而部分倒塌,砸坏了
领居李某停放在自家院中的汽车一辆,且赵某的房屋剩余部分仍摇摇欲坠,存在
倾倒的危险。李某为清理倒入院中的砖瓦花费300 元,修理被砸坏的汽车支出
500 元。关于李某的下列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A.请求赵某偿还清理费300 元
小瑞资料内部课程VX:2075556867
B.请求赵某赔偿修理费500 元
C.请求赵某清理自己院内还残存的砖瓦
D.请求赵某拆除或加固尚未倒塌的部分房屋
【答案】ABCD
【难度】中
【考点】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破题点】“房屋剩余部分仍摇摇欲坠,存在倾倒的危险”表明存在现实危
险。
【解析】
①《民法典》第236 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
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题中,赵某的房屋倒塌,部分砖瓦落入李某院
内,属于对李某房屋所有权的妨害,李某对妨害人赵某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其
有权要求赵某将尚未清除的砖瓦进行清理。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②关于排除妨害的费用,现行法未做规定,根据民法通说:(1)妨害人对妨
害发生有过错的,排除费用由妨害人承担;(2)妨害人对妨害发生无过错的,排
除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本题中,对于房屋年久失修导致的房屋倒塌,赵某存
在过错,因此该排除费用(清理费300 元)应由妨害人赵某承担,即李某有权请
求赵某偿还300 元。故A 选项正确,当选。
③除已经发生的妨害外,房屋摇摇欲坠还存在现实危险,李某对危险控制者
赵某还享有消除危险请求权,有权请求赵某消除这一危险,即“拆除或加固尚未
倒塌的部分房屋”。故D 选项正确,当选。
④《民法典》第1252 条第2 款规定:“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
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
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由于房屋所有权人赵某的
过错(年久失修)导致房屋倒塌造成李某的汽车损害,赵某对李某构成过错侵权,
须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李某就支出的500 元修理费对赵某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
求权。故B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选项。
公众号:小瑞学社
5.(2020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甲未取得乙的同意,擅自将自己日常作业的
装满汽油的油罐车停放在乙的院中,且将乙未上锁的自行车一辆私自骑走(该自
行车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乙得知事实后,一直未对甲主张权利。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乙对甲享有停止侵害请求权
B.乙对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C.乙若连续3 年未对甲主张权利,则要求甲返还原物时,甲可拒绝
D.乙若连续3 年未对甲主张权利,则要求甲消除危险时,甲可拒绝
【答案】ABC
【难度】中
【考点】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过错侵
权
【破题点】“该自行车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表明其属于未经登记的动产。
【解析】
①甲擅自将车停放在乙的院中,该行为属于对乙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的不法侵害,因此,权利人乙有权要求不法侵害人甲停止侵害。故A 选项正确,
当选。
②甲擅自占用乙的院子,且骑走乙的自行车,侵害了乙的房屋所有权、自行
车所有权,造成了实际损害(乙的车无法停放,额外支付了停车费等)。甲的行
为构成过错侵权,乙对甲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235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
求返还原物。”本题中,甲擅自骑走乙的自行车,其属于无权占有人,所有权人
乙对甲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虽然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属于支配权请求权,原则上
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本题中的标的物为“未经登记的动产”,其返还请求权例
外地适用诉讼时效。因此,乙连续3 年未对甲主张权利,诉讼时效经过,甲享有
时效抗辩权,有权拒绝返还。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④《民法典》第236 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
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甲擅自将装满汽车的油罐车停放在乙的院子里,
其制造了不法的现实危险,因此,乙对甲享有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小瑞资料内部课程VX:2075556867
作为支配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即便过了3 年,甲也不得据此拒绝。
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 选项。
6.(2020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李某与王某系邻居,某日李某擅自将自己的
汽车停放在王某家中的停车位上,当日晚王某回来时无法停车也无法联系到李某。
王某遂致电拖车公司将李某的汽车拖走,并为此支付拖车费用500 元。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对停车位享有的物权
B.王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王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D.王某有权请求李某赔偿拖车费300 元
【答案】ACD
【难度】低
【考点】缔约过失责任;不当得利;损害赔偿
【解析】
①李某擅自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王某的停车位上,导致王某的停车位所有权
无法正常行使,该行为侵害了王某对停车位享有的物权,由此造成了王某支持拖
车费500 元的经济损失。因此,王某对李某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权请求李某
赔偿500 元。故A 选项正确,当选;D 选项正确,当选。
②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
务,进而需要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仅能发生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本题中,李某与王某并未进入合同缔结的过程,不可能产生缔
约过失责任。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不当得利的构成须符合四个要件:(1)一方当事人获得利益;(2)另一方
当事人遭受损失;(3)得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正
当原因。本题中,(1)李某将汽车停放在王某的停车位,其获得了利益(节约了
停车费用);(2)王某遭受了损失,支付了拖车费;(3)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李某获得利益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原因。因此,李某构成不当得利,王某
公众号:小瑞学社
有权请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故C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 选项。
7.(2013 年司考真题·多选)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
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
【难度】中
【考点】排除妨害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破题点】“沈某擅自撬门装修”表明没有完成房屋的交付
【解析】
①《民法典》第236 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
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据此,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为:(1)请求
权人为物权人;(2)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3)妨害具
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4)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5)
被请求人为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行为妨害人与状态妨害人)
②本题中,沈某擅自撬门装修导致赵某经常失眠,其行为构成对赵某房屋所
有权的不法妨害。因此,赵某对实施妨害行为的沈某(行为妨害人)享有排除妨
害请求权。故B 选项正确,当选。
③虽然,叶某将房屋出售给沈某,但既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完成房屋的交付,
沈某擅自撬门装修,其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房屋所有权人叶某对沈某享
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一旦叶某主张返还原物,则沈某将无法继续进行装修,该妨
害的状态就被除去。因此,叶某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控制力,其属于状态妨害人,
赵某对叶某(状态妨害人)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故A 选项正确,当选。
④排除妨害请求权作为支配权请求权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故C 选项正确,
当选。
小瑞资料内部课程VX:2075556867
⑤《民法典》第1183 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遭受严
重的精神损害。命题人认为,仅仅只是造成经常失眠尚且不属于严重的精神损害,
因此,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故D 选项正确,当选。
⑥题外话:不必过于纠结D 选项。经常失眠能否算得上严重的精神痛苦,
这不具有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司法实践中,可能不同的法院也会做出不同的判
决。本题只是命题人的个人观点,仅供大家参考而已。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 选项。
8.(2007 年司考真题·多选)甲向乙借款5000 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
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
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ABC
【难度】中
【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以物抵债
【破题点】“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表明当事人之
间并没有抵债的合意。
【解析】
①债务到期后的以物抵债行为,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可能构成新债清偿,但
无论如何均属于当事人之间合意的行为。本题中,丁单方面主张拿走该电脑进行
抵债,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该抵债行为不成立,丁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因此,丁对电脑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235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
求返还原物。”甲作为电脑的所有权人(属于物权人),有权对无权占有人丁主张
返还原物请求权。乙作为电脑的质权人(属于物权人),有权对无权占有人丁主
公众号:小瑞学社
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 选项正确,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
③《民法典》第462 条第1 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
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
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丙自乙处
借用该电脑,其虽非该电脑的物权人,但却是电脑的占有人。丁私自拿走电脑,
其行为侵夺了丙对电脑的占有。因此,丙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 选项正
确,当选。
④题外话:若本题中以物抵债是基于丙和丁之间的协议达成,则本题的处理
方式就将转换方式:丙并非该电脑的所有权人,其擅自抵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不能发生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抵债行为同样属于有偿行为,具有适
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空间。如果丁在主观上不知电脑的归属且抵债的价格合理,则
丁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一旦丁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丁将成为有
权占有人,则无人可要求其返还原物。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 选项。
9.(2018 年法考回忆版·多选)孙飞在图书馆自习室备战法考,吃午饭时,
孙飞将其民法教材放在自习室桌面。同自习室复习的学生齐壮,见孙飞离开教室
后,前往翻孙飞放置的民法教材,被该教材内容深深吸引,遂将该教材带走。关
于孙飞对民法教材的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孙飞离开自习室后即丧失对民法教材的占有
B.齐壮翻阅时,孙飞丧失对民法教材的占有
C.齐壮将民法教材带离自习室时,孙飞丧失对民法教材的占有
D.孙飞对齐壮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CD
【难度】中
【考点】占有的判断;占有的分类;占有返还请求权
【破题点】“遂将该教材带走”表明齐壮取得了对教材的控制。
【解析】
①根据民法基础理论,是否成立占有,须依据社会观念进行判断。本题中,
小瑞资料内部课程VX:2075556867
孙飞离开自习室后,虽然其不再物理上支配、控制民法教材,但是依照一般社会
观念,其依然在观念上控制民法教材,其依然占有着该教材。故A 选项错误,不
当选。
②齐壮翻阅民法教材时,齐壮仅仅只是暂时性的翻阅,并不具有实际支配、
控制该教材的意图,此时该教材依照社会观念,依然是由孙飞控制的,依然是由
孙飞占有的。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齐壮擅自拿走孙飞放在自习室的教材,齐壮违反了孙飞的意愿而剥夺了孙
飞的占有、侵夺了孙飞的占有。因此,孙飞对齐壮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有权要
求齐壮将民法教材的占有进行返还。故D 选项正确,当选。
④齐壮将民法教材带离自习室时,齐壮具有了实际支配、控制民法教材的意
图,此时齐壮获得了对民法教材的占有,而孙飞对该教材的占有就丧失了。故C
选项正确,当选。
⑤题外话:有同学可能会想,为什么孙飞不构成对民法教材的间接占有呢?
间接占有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要件:(1)直接占有人与间接占有人之间存在占有
媒介关系;(2)间接占有人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3)间接占有人是以
他主占有的心态而占有。本题中,虽然孙飞对齐壮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是齐
壮拿走教材后将其当做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其属于自主占有。因此,孙飞不构
成间接占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 选项。
10.(2012 年司考真题·多选)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
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
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
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难度】高
公众号:小瑞学社
【考点】占有的分类;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破题点】“甲告知丙骑错车”表面丙明知自己不享有占有的权利,其属于
恶意占有。
【解析】
①甲与丙之间存在借用合同关系,丙基于借用合同产生的债权占有甲的自行
车,其占有属于有权占有。但是,丙与乙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丙不享有占有乙
自行车的权限。因此,丙占有乙的自行车应被认定为无权占有。故A 选项正确,
当选。
②根据无权占有人在占有时是否明知自己不享有占有的权限,可以将无权占
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丙虽无占有乙自行车的权限,但其误认为乙的自行
车是甲所有的,在甲告知丙骑错车之前,丙误认为自己享有占有的权限,其属于
善意的无权占有人。善意占有人为维持标的物的存续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
求权利人予以返还。因此,丙支付的维修费用有权要求乙偿还。故B 选项正确,
当选。(需要注意,B 选项在重新假设,题目中由于甲已经告知丙,丙知道自己
骑错车属于恶意占有人,但是在B 选项中单独假设了丙不知情的情节,应该以丙
为善意占有人来考虑。)
③《民法典》第462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
权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丙骑错乙的自行车,其侵夺了乙对该自行车的占有,
无论丙主观上为善意或者恶意,乙均对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有权要求丙返还
自行车。故C 选项正确,当选。(无论是善意占有人抑或恶意占有人,其本质均
为无权占有人,均负有返还原物之义务。)
④在题干信息中,由于甲已经告知丙骑错自行车,丙明知自己不享有占有的
权限,其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恶意占有人针对占有物的毁损灭失须承担绝对的无
过错责任。本题中,虽然丙对自行车的毁损并无过错,但其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选项。
11.(2016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
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 年10 月1 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
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
小瑞资料内部课程VX:2075556867
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 年10 月1 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
2015 年10 月1 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答案】B
【难度】高
【考点】占有的推定
【破题点】“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 年10 月1 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
何证据”表面先占有人不能证明自己取得占有的合法根据。
【解析】
①占有的推定是指,当占有人主张自己对占有的标的物享有某种权利时,在
法律上应推定其主张成立使其免负举证责任。本题中,戒指在乙手中,乙占有该
戒指且主张自己为戒指的所有权人,正常情况下就应该推定占有人乙的主张是成
立的。
②但是,占有的推定存在限制规则。当现占有人与前占有人之间发生争议时,
如果现占有人不能证明自己从前占有人处取得占有的合法根据,则应作出有利于
前占有人的推定。本题中,甲为戒指的前占有人,其能够证明自己的前占有,而
乙作为戒指的现占有人却不能证明自己从前占有人甲处获得占有的合法根据。因
此,应当作出有利于前占有人甲的推定,即推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故B
选项正确,当选;A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选项。
12.(2014 年司考真题·单选)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
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公众号:小瑞学社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答案】D
【难度】高
【考点】占有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先占
【解析】
①基于占有取得所有权的制度,在民法中仅限于“先占”。但是,先占适用
的对象为“无主动产”,遗失物不属于无主动产,不能适用先占制度。本题中,
王某的小羊遗失,该小羊为遗失物仍属于王某所有,张某不能基于其占有而获得
所有权。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张某在拾得小羊后成为小羊的占有人,但因其不享有占有的本权,其占有
属于无权占有。《民法典》第462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
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虽然李某擅自抱走小羊的行为侵夺了张某的
占有,但是,由于李某已将小羊交给王某,李某已经不再占有小羊也就无法再向
张某返还小羊。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D 选项正确,当选。
③根据民法理论,返还原物请求权人侵害无权占有的,虽属侵害占有,但不
产生占有返还请求权。本题中,张某系小羊的无权占有人,王某作为小羊的所有
权人对张某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此时即便王某侵害了无权占有人张某的占有,
也不再产生占有返还请求权。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13.(2012 年司考真题·单选)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 年,甲将乙的停车
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 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
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
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难度】中
小瑞资料内部课程VX:2075556867
【考点】占有的分类;占有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
①甲没有任何本权而占有乙的停车位,其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且甲明知自己
不享有占有的本权而仍然占有,其属于恶意占有。故A 选项正确,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462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
权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甲与丙之间存在租赁合同,甲基于租赁合同而将对
停车位的占有移交给丙,丙并未侵夺甲对停车位的占有,因此,甲对丙不享有占
有返还请求权。故B 选项正确,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235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
求返还原物。”本题中,乙作为停车位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甲作为停车位的
无权占有人,乙对甲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有权要求甲返还对停车位的占有。
④甲将停车位出租给丙,停车位由丙直接控制,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享有在
租赁合同结束时请求丙返还占有的权利,甲为停车位的间接占有人。当乙对甲行
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时,甲无法返还对停车位的直接占有(因为甲没有直接占有),
甲只好返还对停车位的间接占有,即甲把自己对直接占有人丙享有的返还请求权
让与给乙。故C 选项正确,不当选。(甲返还停车位实际上不就是把停车位交付
给乙吗,这里无外乎是采用了指示交付的方式)
⑤甲完全违背了乙(原停车位的占有人)的意愿而剥夺了乙对停车位的占有,
甲侵夺了乙的占有,乙对甲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甲将自己占有的地位基于租赁
合同移转给了丙,丙为占有的特定继受人,那乙能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吗?
根据民法理论,仅针对恶意的特定继受人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针对善意的
特定继受人不产生占有返还请求权。因此,本题中,仅在丙为恶意(丙知晓该
停车位系甲侵夺而来)时,乙才能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故D 选项错误,当
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选项。
公众号:小瑞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