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资料列表 开通 VIP 用登录 / 注册 ⌄
PDF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

查看资料信息、公开预览和下载状态。

共 49 页PDF · 1.9MB
下载

文档在线预览

公开展示前 10 页
100%
1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第1页预览
2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第2页预览
3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第3页预览
4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第4页预览
5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第5页预览
6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第6页预览
7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第7页预览
8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第8页预览
9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第9页预览
10
《彩色26年商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刘安琪商法重难点专题》第10页预览

本文档共 49 页 剩余 39 页未展示,请下载后查阅

下载

文档文本内容

 
CSER 高效学习模型
觉晓坚持每年组建“名师+ 高分学霸”教学团队,按照Comprehend(讲考点→理解)→System
(搭体系→不散)→Exercise(刷够题→会用)→Review(多轮背→记住)学习模型设计教学产品,让你
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搭建体系
(建立联系)
强化提升
(突破难点)
效果好
未理解
已理解
定期检测
薄弱/遗忘
分点学习
(打好基础)
零基础入门
(了解脉络)
专项刷题
(熟练运用)
多轮记忆
(刻入脑海)
没体系、学得散
不做题、不会用
老师讲考点
没资料、记不住
效果差!过?
不过?
CSER系统性教学模型
普遍的模型
VS
前面理解阶段跟名师,但后面记忆应试阶段,“高分学霸”更擅长,这样搭配既能保证理解,又能
应试;时间少的在职考生可以直接跟“学霸”学习高效应试。
同时,知识要成体系性,后期才能记住,否则学完就忘!因此,觉晓有推理背诵图(推背图)、诉
讼流程图等产品,辅助你建立知识框架体系,后期可以高效复习!
 
坚持数据化学习
“觉晓法考”APP 已经实现“学→练→测→背→评”全程线上化学习。在学习期间,觉晓会进行数
据记录,自2018 年APP 上线,觉晓已经积累了上百万条数据,并有几十万真实考生的精准学习数据。
觉晓有来自百度、腾讯、京东等大厂的AI 算法团队,建模分析过线考生与没过线考生的数据差异,
建立“过考模型”,指导学员到底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正确率达到多少才能飘过或者稳过。
过考模型的应用层包括:
1. 完整的过考方案和规划:内部班的过考规划和阶段目标,均按照过考模型稳过或过考标准制定;
让学员花更少的时间,更稳的过线。
2. 精准的过考数据指标:让你知道过线每个阶段,每天需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得分率多少,唯
一量多少,有标准,过线才稳!
3. 客观题知识图谱:按往年180 分、200 分学员学习数据,细化到每个知识点的星级达标标准,并
根据考频和考查难度,趋势等维度,将知识点划分为ABCDE 类。还能筛选“未达标”针对提分。
知识类型
考频
难度
学习说明
A
高
简单
必须掌握
B
高
难
必须掌握(主+ 客)
C
中
简单
必须掌握
D
中
难
时间不够可放弃(主+ 客)
E
考频低或者很难、偏
直接放弃
4. 根据过考模型+ 知识图谱分级教学:BD 类主客观都要考,主客融合一起学,E 类对过考影响不大,
可直接放弃,AC 性价比高,简化背诵总结更能应试拿分,一些对过线影响不大的科目就减少知识点,重
要的就加强;课时控制, 留够做题时间,因为中后期做题比听课更重要! 
5. AI 智能推送查缺补漏:根据你学习的达标情况,精准且有效地推送知识图谱+ 背诵卡知识点课程
和题目,查漏补缺,让你的时间花得更有价值!
6. 精准预测过考概率(预估分):实时检测你的数据,对比往年相似考生数据模型,让你知道,你
这样学下去,最后会考多少分! 明确自己距离过线还差多少分,从而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
注:觉晓每年都会分析当年考生数据,出具一份完整的过考模型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客观题
版”“主客一体版”“主观题二战版”,可以下载觉晓APP 领取。
目  录
Contents
公司法部分
第一章  股东与公司........................................................................................................................................................ 1
第二章  公司运行........................................................................................................................................................... 16
第三章  公司治理........................................................................................................................................................... 25
破产法部分
第一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 33
第二章  债务人财产的处置......................................................................................................................................... 39
1
公司法部分
第一章 
股东与公司01
本章是《公司法》中必命题的部分,包括股东出资及各项股东的重要权利,在客观题和主观题中均
有考查。其中有限公司出资的限制认缴制、股东出资的加速到期、股东失权制度、股东出资与股权转让
的结合、反压迫条款均是公司法修订的热点问题,在考试中进行考查的概率高。
知识点一:股东出资【B】
一、注册资本
概念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
最低注册
资本
原则上,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例外: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二、出资期限
出资期限
有限公司限制认缴制: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注意 认缴资本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未到出资期限,公司不得要求股东出
资。如果要修改出资期限,相关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会损害反对股东的合
法权益,决议无效。
股份公司实缴资本制: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足。
有限公司出
资加速到期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
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注意 
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客观上缺乏清偿能力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
者仲裁的方式依法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2. 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变更、追加申请,并告知其另行提起诉讼。
 B :考频高+ 难,必须掌握(主+ 客)。下同。
讲义标注了对应觉晓法考APP 知识图谱的知识点名称和类别,方便大家听完课去对应做题。
2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做题技巧】
1. 先看公司形式,有限公司才有出资期限的问题,股份公司必须在设立时实缴出资。
2. 一般考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是否需要出资,要看出资期限是否届至,重点看是否存在加速到
期的情形。
三、出资形式
(一)货币出资
总体要求
将货币按时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来源无限制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的,出资有效。
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
置其股权。
(二)非货币出资
总体要求
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意 非货币财产出资,核心在于判断“是否可估价+ 是否可转让”。劳务、信用、自
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能依法转让,不能用于出资。
评估要求
1.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2. 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法院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
程所定价额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以不享有
处分权的
财产出资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参照
“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予以认定。
注意 若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且该出资人在公司担任要职,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则认定公司知情。此时,公司不能善意取得。
以需要办
理权属变
更登记的
财产出资
出资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或者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
记的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交付公司使用并按章程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1. 已交付,未登记:应当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自实际交付时享有
股东权利。
2. 已登记,未交付:应当向公司交付,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注意 “交付+ 登记”同时满足,但交付才能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以土地使
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让+ 无权利负担
1.“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法
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 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解除的,
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注意 先补正,再认定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
3
  第一章 股东与公司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以股权
出资
股权出资:①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③已履行关于股
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④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1. 不满足前三项,由该出资人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补足出资/ 解除质
押/ 补齐转让手续),逾期未补正的,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 不满足第四项,由法院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该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如果评估确
定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则认定该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注意 先补正,再认定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
【做题技巧】
以股权出资,本质是股权对外转让,因此要结合股权转让的知识点做题。
例甲持有A 公司20% 的股权,现与他人共同设立B 公司,甲以其持有的A 公司20% 的
股权向B 公司出资,本质是甲将A 公司股权转让给B 公司。
(1)先看出资人甲向A 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
①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属于瑕疵股权转让,甲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补足出资;
②尚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不属于瑕疵股权转让。
(2)再看股权转让手续的完成情况:
出资人甲应当书面通知A 公司其他股东,并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A 公司应当将
受让人B 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未完成前述手续的,应当在合
理期间内补齐。
以债权
出资
1. 以对他人享有的债权出资(债权让与)
例甲对张三享有100 万元的合法债权,甲以该债权出资设立A 公司,相当于甲将该债权
转让给A 公司,出资后,A 公司对张三享有债权。
【民商结合】
(1)无须征得张三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张三,通知后债权让与才对张三发生效力。
(2)若甲与张三约定债权不得转让:①金钱债权:不得对抗第三人;②非金钱债权: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出资(抵销出资)
公司处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即未进入破产程序且未具备实质破产原因时,股东可以其对
公司享有的债权抵销其出资。
注意 以债权出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不能实现的,股东不承担补足责任。因为公司
对该债权已经进行了审查、评估,并基于此接受了该债权出资,则之后债权实现不能的
风险应由公司承担。除非:
(1)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出资人与公司约定出资人对债权不能实现承担补充责任;
(2)以虚构的或者实际价值显著低于章程规定的债权出资。
【做题技巧】
出资形式,一般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合法。
1. 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法定出资形式,则直接认定出资合法,如果存在未依法转让或者
评估不实等情况,则属于出资瑕疵,应当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 如果是新型非货币财产出资,如净资产、微信公众号等非法定出资形式,则根据“可估价+ 可转让”
的总体要求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就认定出资合法,至于“是否估价准确”“是否已经转让”则属于
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问题。
4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强化练习
2024 年1 月,A、B 两公司签订《装修服务合同》,A 公司为B 公司提供装修服务,B 公司支付装修
款100 万元。为担保A 公司的债权,B 公司以其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不得将合同
项下的债权转让。2024 年8 月,A 公司以其对B 公司的债权向光明餐饮公司出资,成为光明餐饮公司的
股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62606001,单选)
A. A 公司向光明餐饮公司的出资合法有效
B. A 公司可以和光明餐饮公司其他发起人约定A 公司以标的债权折抵其认缴出资额150 万元
C. 因A、B 两公司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光明餐饮公司不能取得对B 公司的债权
D. 因房屋抵押未办理转移登记,光明餐饮公司对B 公司的房产不享有抵押权
四、出资责任
情形
责任
出资瑕疵
(未按期足
额出资)
出资不实:
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
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
但是,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
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
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出资人
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除非另有约
定。
【口诀】非货币,出了但不够,属于
出资不实;出资后的变化,不属于出
资不实。
1. 对内责任(对公司)
(1)原则
①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补足);
②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
损失)。
(2)设立时出资瑕疵,发起人有连带责任★★★
①差额部分:出资人补足+ 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
担连带责任;
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部分: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 非设立阶段的出资瑕疵,发起人无须承
担连带责任。
2. 对外责任(对债权人)
当公司不能完全清偿其对外债务,股东在未出资
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立时的出资瑕疵,其他发起
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违约: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
资。
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
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
行为。
1. 对内责任(对公司)
(1)股东应返还抽逃的出资;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意 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于给公司造成的
损失,主体包括抽逃出资的股东以及负有责任的
董监高。
2. 对外责任(对债权人)
 A
5
  第一章 股东与公司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情形
责任
抽逃出资
注意 
1. 抽逃出资行为应发生在公司成立后。
公司成立前,将出资转走的,属于出
资违约。
2. 抽逃出资的方式有很多种,核心是
看“是否损害公司权益”。
当公司不能完全清偿其对外债务,股东在抽逃出
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
【做题技巧】
1. 注意区分题目中发生出资瑕疵的时间,只有在公司设立时应当缴纳的出资,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出资
违约情况的,即首期出资不到位的,发起人才承担连带责任(仅发起人,后加入的股东无连带责任)。
2. 注意区分题目中问的对谁承担出资责任:
(1)对公司承担,即考查股东出资的对内责任,股东补足差额(设立阶段发起人连带)+ 赔偿公司损失;
(2)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即考查股东出资的对外责任,要学会对外责任的运用★:
①补充责任:公司债务首先由公司清偿,对其不能清偿的部分,股东在未出资/ 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此时股东亦丧失出资期限利益,不能以出资期限未到为
由抗辩);
②一次性责任:股东已经赔偿的总金额达到责任限额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再以相同事由向其提出赔偿
请求;
③内部追偿:设立阶段出资瑕疵,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股东追偿。
强化练习
1. 如梦公司成立于2015 年,股东是常记公司以及张溪亭、王日暮,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1000 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 :3 :2 ;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常记公司
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 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
给如梦公司使用,张溪亭和王日暮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溪亭实际支付了100 万元,王日暮实际支
付了50 万元,关于各位股东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002129,多选)
A. 常记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B. 张溪亭和王日暮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
C. 张溪亭和王日暮应当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
D. 如张溪亭和王日暮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常记公司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2.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 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
20 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
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11103070,多选)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
50 万元
 ABC
 ABD
6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 万元的设备款虚报
成65 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3 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五、出资瑕疵的影响
限制股东
权利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
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剩利”)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
的合理限制。
注意 如果股东出资了一部分,则只能根据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合理限制,而不能
完全剥夺。
股东失权
制度
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抽逃出资
董事会核查,发出书面催缴书
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
董事会决议,由公司发出书面失权通知
处理失权股权
转让
减资后注销
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催缴义
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宽限期≥60日
(未载明或少于60日的,不能进一步失权,仅是单纯催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股东丧
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非丧失股东资格,但若完
全没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
失权的效果相当于除名)
6个月内未转让或注销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
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
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30日的,丧失起诉权)
注意 
1. 必须先催缴,再失权,且以失权为目的进行催缴的,宽限期不得少于60 日。
2. 失权决议的主体为董事会,而非股东会。
3. 股东失权时间为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而非股东收到通知之日起。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1 :2018 年2 月,甲与其他4 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北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成立时,所有出资需到位。但直至2019 年9 月,甲用以出资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
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问题:如何评价甲的出资行为效力?在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下,甲自何时起享有股东权利?
7
  第一章 股东与公司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答案:甲构成出资瑕疵。本案中,甲以房屋出资,应当在出资期限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而
根据北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所有出资需在公司成立时到位,但直至2019 年9 月,甲的房屋
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未按期向公司转移所有权,构成出资瑕疵。在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下,甲有
权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49 条,《公司法
解释(三)》第10 条。
案例2 :如月公司成立于2021 年,共有甲乙丙3 名股东。公司章程规定,乙以其自有的一栋市值
300 万元的厂房,作价250 万元出资。2022 年1 月,在董事长丁的帮助下,乙与如月公司签订了一份厂
房租赁合同,为此,如月公司向乙支付了租金250 万。后查明,该合同中所载厂房即为乙之前出资的厂
房。
问题:乙与如月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答案:合同无效,乙构成抽逃出资。本案中,乙与如月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但租赁标的物原系
乙出资给公司的财产,因此该合同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无效。乙通过虚假合
同即虚构债权债务的方式将其出资全部转出,构成抽逃出资。据此,公司可要求乙返还抽逃的出资,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乙在抽
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如月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6
条,《公司法》第53 条,《公司法解释(三)》第12 条。
知识点二:知情权【A】
权利属性
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
1.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的知情权,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2. 股东放弃知情权的,放弃无效。
权利内容
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
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
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任一股东
1.起诉时是股东,可
以查所有(新旧账都
可查)
2.之前是股东,起诉
时已不是,查持股期
间旧账OK,新账不行
不正当目的
(股份)
“180+3%”股东
(有限)任一股东
查阅+复制
只能查阅,不能复制
(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拒绝,股东可提
知情权诉讼
股东告公司
【注意】1.股东查阅上述资料可委托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2.股东可对其全资子公司行使穿透性知情权。
1.股东与公司同业竞争;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
信息;
3.此前3年内,股东曾通过
查账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
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的,公司可拒绝(15日
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
记账凭证)
 A :考频高+ 简单,必须掌握。下同。
8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权利内容
【考点总结】
1. 只有全资子公司的关系,才能穿透行使知情权。
2. 股份公司股东行使查阅权,要看股东是否满足“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3% 以上股份”的要求,如果章程对持股比例有更低要求的,依章程规定。
3. 股东要查旧账的,应当有初步证据证明其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4. 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股东知
情权所涉及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为原告,相关责任人为被告)
(2)股东、辅助股东查阅特定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
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损的,公司可请求该股东或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直接诉讼:公司为原告,泄密的股东、中介机构为被告)
强化练习
2025 年7 月,甲乙合资创立A 有限责任公司,甲持有70% 的股权,乙持有30% 的股权。后因
公司发展需要,A 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B 公司,且A 公司的业务由B 公司接手并主营。后因A 公
司长期盈利但不分红,乙聘请律师想要查看A、B 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2402014,单选)
A. 乙仅能查看A 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B. 乙能查看A、B 两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C. 乙仅能查看A、B 两公司的会计账簿
D. 乙不能委托律师共同查看两家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知识点三:利润分配请求权【A】
分配依据
1. 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
红利的除外。
2. 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配程序
1.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
2. 股东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 个月内进行分配。
3. 违法分红,如未经股东会决议即分红、超出法定时限分红、公司没有利润仍进行分红
等,股东应将分配所得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诉讼
1. 当事人
(1)原告:股东;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
请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2)被告:公司。
 B
9
  第一章 股东与公司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诉讼
2. 胜诉前提:须有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决议
(1)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的有效决议→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
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2)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
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强制分红
制度)。
权利转让
公司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股东即享有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分红权),股东可以在
不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将利润分配请求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即使不是公司的股东,亦
可以基于公司利润分配决议向公司主张分配利润。
例甲公司作出的分红决议中载明:1 个月内向股东丙分配利润100 万元,则丙可将此分
红权转让给好友田某。
【做题技巧】
1. 如何进行利润分配,要牢记“原则和例外”。先看是否有例外: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股份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无例外再按原则规定处理,有限公司按实缴出资比例,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
2. 不同于知情权,分红权属于股东的自益权。因此,章程或者股东协议约定某股东不享有分红权的,
如以高薪代替分红的,该约定有效。
强化练习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 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
50% 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 万元。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
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1203025,单选)
A. 丙只能按30% 的比例分红
B. 应按实缴出资总额80 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 丙有权按50% 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5 人于2015 年8 月创立华星英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自成
立以来获利颇丰。2018 年1 月,李四、王五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到华星英杰公司尚有500 万元税
后盈利未分配,于是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配利润。
问题:李四、王五如何才能在诉讼中实现自己要求分红的权利?
答案:李四、王五须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议,在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董
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 个月内按照决议所载明的利润分配方案向李四、王五分配利润。
若公司不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则李四、王五可以向法院提起分红权之诉,将该利润分
配方案的决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法院判决公司分配利润。
若公司未能形成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系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则由法院判决公司强制分配利润。法条依据为《公司法解释(四)》第14 条、第15 条。
 B
10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知识点四:股东代表诉讼【B】
起因
公司/ 全资子公司利益受损,而非股东直接利益受损。
诉讼主体
1. 原告:
(1)有限公司:任意股东;
(2)股份公司:连续180 日以上,且单独或合计持股1% 以上的股东(180 天+1%);
(3)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
2. 被告(侵权人):
(1)损害公司/ 全资子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损害公司/ 全资子公司利益的其他人。
3. 第三人:
公司/ 全资子公司。
程序规则
董事/
高管
监事/
他人
董事会或董事
(未设董事会时)
监事会或监事
(未设监事会时)
书面请求
接受
拒绝
/30日内未起诉
无需前置:
①不存在提起
诉讼的可能性
②情况紧急
公司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前置程序
1.胜诉利益归公司,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2.反诉:侵权人可反诉股东,但
不可反诉公司(不予受理)
1.原告:
有限公司——任一股东
股份公司——“180+1%”股东
2.被告:侵权人
3.第三人:公司
1.原告:公司
2.诉讼代表人:
董事/高管侵权——监事会主席
或监事(未设监事会时)
监事/他人侵权——董事长或董
事(未设董事会时)
3.被告:侵权人
注意 
1. 若公司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而设立审计委员会,则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时,应
当请求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中无利害关系的成员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2. 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履行前置程序的,应当驳回起诉。但如果相关事实表明不存在
内部机关起诉可能性的(如董监高沆瀣一气,共同侵权)或者情况紧急的(如公司债权
的诉讼时效即将经过,来不及请求内部机关),此时法院不应以原告未履行前置程序为由
驳回起诉。
3. 如果原被告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相关调解协议只有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人民法院才能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具体决议机构由章程规定,章程未规定的,以股东
会为决议机关。
11
  第一章 股东与公司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股东双重
代表诉讼
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 他人损害全资子公司利益,而全资子公司及其股东(母公司)均没
有提起诉讼的→母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 他人。
母公司股东
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
董监高或者他人
全资子公司
100%持股
损害全资
子公司权益
③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①公司直接诉讼
②普通股东代表诉讼
注意 
1. 只有全资子公司的关系才可以启动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2. 股东双重代表诉讼中,原告是母公司股东、被告是侵权人、第三人是母公司和全资子
公司;母公司股东履行前置程序时,应当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内部机关。
【做题技巧】
1. 在看到有人害公司而股东想代表公司起诉的题目时,要先看公司性质,股份公司对起诉股东有持股
时间和比例的要求;在具有起诉资格的前提下,看股东是否履行了前置程序,只有前置程序走不通或
者不能走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2. 如果题目是以关联交易为背景: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
没有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按照代表诉讼的规定起诉关联方;
(2)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股
东可以按照代表诉讼的规定起诉合同相对方。
3. 区别于股东直接诉讼:
如果是有人害股东,股东利益受损,则股东可以直接起诉侵权人,此时为股东直接诉讼,没有前置程
序,胜诉利益也直接归属于原告股东。
强化练习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 年10 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
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 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
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
事长。2015 年12 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 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
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 万元也无法收
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 万元
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1603094,不定项)
 AD
12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A. 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 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蔡达标、陈乐是真功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蔡达标任董事长,据查,蔡达标另外设立了一
人独资公司昌顺公司,在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支配真功夫公司多次高价购买昌顺公司的原材料,致使真
功夫公司亏损严重。
问题:若真功夫公司没有提起诉讼,陈乐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答案:不可以。董事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没有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
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
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陈乐需要先满足一系列
前置程序和条件之后,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不是直接提起诉讼。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189
条。
知识点五:股权转让【B】
一、对内转让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完全自由,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外转让:股东转给非股东★★★  
章程优先
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章程可以限制但不能剥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权利。
通知
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优先购买权
★★★
1. 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同等条件:综合考虑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2)期限: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协商确定→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2. 损害优先购买权的处理
(1)损害方式:①未通知其他股东;②欺诈;③恶意串通。
注意 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无效,取决于是否有《民法典》规定的民事
法律行为无效之情形;并不因损害优先购买权而当然无效。
(2)原股东救济:
①原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法院应当支持。
13
  第一章 股东与公司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优先购买权
★★★
②期限:原股东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0 日内且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
年内,主张优先购买权。
③原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
买转让股权的,法院不予支持;但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
偿的除外。
(3)受让人救济:
原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导致受让人不能取得股权的,可以请求转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做题技巧】
1. 章程规定优先,一定要先看章程。一般来说,章程没有实质性禁止股权转让的,即有效,股东应
当遵守。违反章程规定转让股权的,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知章程限制,则公司可以此为由主张股权转让
对其不发生效力。
2. 章程要对股东转让股权进行限制,则相应决议除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外,还需要经
被限制者同意,否则属于非法剥夺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利,决议在损害被限制者利益范围内无效。
3. 股权转让与股东身份:
(1)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
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公司为被告)。
(2)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三、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
回购情形
回购程序
异议股东回
购请求权
有限公司股东对下列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有权要求公司
以合理价款回购其股权:
1. 公司连续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年连续盈
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
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
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
起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先协商,再诉讼;60
日+30 日)。
受压迫股东
回购请求权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
——
股权处理:公司回购的股权,应当在6 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口诀】双五合分转,修章继续干,控股滥用权。
【做题技巧】
1. 只有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赞成、弃权的不行。
2. 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不要求“反对票”即可退出。
14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强化练习
合严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甲持股20%,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是5 年。到
期后,公司运营不好,甲主张按章程规定解散公司,但其他股东均不同意解散。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此
事,在甲反对、其他股东均同意的情况下,做出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至2030
年。下列有关甲的维权措施说法正确的是?(11902086,多选)
A. 甲可向公司主张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 甲可向法院起诉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C. 甲可与乙协商转让其股权 
D. 甲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解散合严公司
四、股东出资与股权转让★★★ 
出资期限未届满
(未届期股权转让)
1. 原则上: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
2. 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注意 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
股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变更、追加申请,并告知其另行提起诉
讼。(商诉结合)
出资期限届满后
(瑕疵股权转让)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
1.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甲
转让人
乙
受让人
约定的出资日期
2024年10月
未届期股权
瑕疵股权
2024年7月转让
2024年12月转让
【做题技巧】
1. 要分清各方主体承担何种责任,首先要看出资期限是否届至。
2. 如果出资期限已经届至,属于瑕疵股权转让,受让人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举证证明自己不知道且
不应当知道瑕疵出资的情形;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转让人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北冥公司为文光酒店公司股东,持股30%,出资期限于2025 年7 月20 日届至。2024 年11
月8 日,北冥公司和天马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马公司替代北冥公司支付注册资金90 万
元,同时以工程总投资额收购北冥公司持有的文光酒店公司30% 股权。后查明,北冥公司转让给天马公
司的30% 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尚未缴纳,2025 年12 月债权人钟松起诉,要求北冥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AC
15
  第一章 股东与公司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问题:债权人钟松是否有权要求北冥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有权。本案中,出资期限尚未届至,北冥公司转让给天马公司的30% 的股权对应的出资未缴
纳的,由受让人天马公司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但受让人天马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对应出资,债权人
有权要求转让人北冥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88 条第1 款。
五、股权让与担保——真担保,假让与【民商结合】
形式
1. 债务人将股权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对股
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2. 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在一定期间后再由债务人以交易本
金加上溢价款回购股权。
实质
1. 是非典型担保
(1)股权转让合同如无法定无效事由,应认定为有效: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
权人可以主张就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
(2)“流质条款”无效: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股权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
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2. 不是转让
(1)不适用股权转让的规则,如优先购买权规则,即“转让”给债权人时,其他股东无
优先购买权。
(2)债权人在“持有股权”期间,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承担股东的义务。
【做题技巧】
1. 形式上进行了股权转让,但约定了回购或者还款后归还股权等,真实意思表示为担保债务履行,则
为股权让与担保,适用民法中的担保规则,公司法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出资责任等均与
债权人无关。
2. 债权人是否能够主张就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优先受偿,要看是否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即是否
完成了权利变动公示。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如月公司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3 人,分别为李小、李中和李大,持股比例分别为50%,
30% 和20%。其中,股东李小因购置大别墅所需,向王老二借款500 万元,并将其所持如月公司的全部
股权转让给王老二,并与王老二约定,自己将于2021 年10 月1 日前偿还所欠债务,债务还清之后,王
老二需将前述股权返还给自己。后债权到期,李小无力偿还,王老二诉至法院。
问题:李小与王老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王老二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答案:合同有效。王老二可对李小持有的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偿还其债权。本案中,李小与债权
人王老二所签订的合同系股权让与担保合同,合同本身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
定合同有效。故债务人李小到期未清偿相关债务的,债权人王老二可以对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偿
还其债权。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解释》第68 条。
16
02
第二章 
公司运行
本章属于《公司法》部分的常规命题部分,包括公司担保、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其中,公司
担保与民法关系密切,常在主观题中结合考查;减资是公司法修订后的热门与难点考点,需特别关注。
知识点一:公司的投资与担保【B】
一、担保类型
非关联担保
(为他人担保)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注意 具体决议机关看章程规定,外部债权人不知道章程规定的,审查股东会或者
董事会决议均可。
关联担保
(为股东/ 实际
控制人担保)
1. 必须由股东会决议。
2.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关联方须回避)。
3.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A公司
心安有限公司
90%
90%
为关联方担保
为关联方担保
为非关联方担保
张三
(实际控制人)
17
  第二章 公司运行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二、无须决议的担保
无须决议的
担保
下列三种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无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但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不适用第2 项、第3 项的规定:
1. 本业: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 全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3. 签字: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2/3 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口诀】无决议但担保有效:本业全资与签字。
注意 
一人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此时一人公司无须经过决议。一人公司因承担担保
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的,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
处理方式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
人订立担保合同:
1. 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 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可能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善意界定
1. 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
2. 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
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注意 合理审查仅要求形式审查。
【做题技巧】
法定代表人
越权担保
相对人
是否善意?
非善意
无担保责任
非善意
无担保责任
非善意
无担保责任
善意
有担保责任
1.未审查任何决议
只签了担保合同
2.审查了董事会决议
4.无论审查
何种决议
为他人
提供担保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是否对相关
决议进行合
理审查?
公司是否
承担担保
责任?
3.审查了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章
(含接受担保股东)
 《担保制度解释》第17 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
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
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18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强化练习
张三、李四、王二三人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经营活动中,欲设定担保。下列相关说法正确
的是?(61806041,多选)
A. 现李四设立的一人公司天天公司欲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则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且李四应当回避
B. 公司股东会对为张三提供担保的事情进行表决,此时张三须回避该表决,则李四、王二二人之一
同意即可作出为张三提供担保的决议
C. 李四的妻兄麻子央求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因麻子与李四王二关系要好,则该决议必须经过股东
会决议通过方可,且李四须回避该表决
D.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赵五提供担保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嵩悠公司为其股东骐黄公司向光大银行的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嵩悠公司向光大银行提
供保证时,一并提交了嵩悠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嵩悠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的
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光大银行据此接受了嵩悠公司的担保合同。
后查实,嵩悠公司向光大银行出具的董事会决议系公司董事长伪造。现骐黄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光大银
行要求嵩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嵩悠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不承担。本案中,嵩悠公司为其股东骐黄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应经股东会决议。
在嵩悠公司未出具股东会决议,仅提交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光大银行据此接受了嵩悠公司的担
保合同,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债权人光大银行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嵩悠公司不发生效力。因此,嵩
悠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15 条。
知识点二:公司的增资、减资【A】+ 新股优先认购权【E】
一、增资
决议程序
增加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1. 有限公司,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股份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优先认购权
★★★
有限公司:
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
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考点总结】
1. 定向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定向增资即全部新增资本由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东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购)。
这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改变,影响到每一位股东的利益,因此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
 AD
 .E :考频低或很难、偏,直接放弃。下同。
19
  第二章 公司运行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优先认购权
★★★
注意:这并非是在股东会会议中增加一致同意的程序性规则,而是每个股东对其实体权
利的处分。
(2)定向增资与股东会决议效力的结合:
问题:若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甲反对,经持有85% 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公司进
行定向增资,该决议效力如何?
答案:该决议成立(表决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但在损害甲的优先认购权范围内无
效。
2. 部分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原则上,其他股东对于放弃认购的部分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份公司:
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
外。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甲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A、B、C、D 四家公司。甲公司拟决定增资2000 万元,全部由投
资者乙公司认购。在股东会上,C 公司虽表示同意公司增资,但主张要求按照自己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同时,要求对其他三个股东所放弃的优先认缴部分行使优先认购权。
问题1 :C 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
答案:部分成立。本案中,甲公司全体股东未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增资本,故在甲
公司增资时,股东C 公司有权主张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自己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但是,C 公
司主张对其他三个股东所放弃的优先认购部分行使优先认购权,并无法律依据,故C 公司的该项主张不
能成立。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227 条第1 款。
问题2 :除C 公司(持股20%)反对全部增资由乙公司认购外,其余股东均同意,该股东会决议效
力如何?
答案:在损害C 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范围内无效。本案中,该股东会决议除C 公司反对外,其余股东
均同意,同意的表决权比例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80%),则该决议成立。但在C 公司主张优先认购权的
情况下,该决议损害了C 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在损害C 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范围内无效。法条依据为《公
司法》第21 条、第25 条。
二、减资
(一)减资程序
1. 决议
减少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同增资)。
(1)有限公司,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 资产统计
减资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0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3. 债权人
保护
(1)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 即使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在公司减资时也可以要求立即清偿,即事实上导致
公司债务“加速到期”。
4. 减资模式
(1)等比例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
(2)非等比例减资★★★
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股东失权后注销所丧失的股权;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后,公司注销回购的股权;全体
股东约定进行定向减资等。
注意 如果有限公司进行非等比例减资,则必须经过所有股东同意,否则反对股东有权
主张减资决议无效。
原理:这会改变公司股权结构,对每个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必须经过所有股东同意,
才能对其权利进行处分。
5. 减资路径
(1)退:向股东退还资金,导致实收资本下降,资产总额下降。
返还
债权人
A有限公司
(减资100万)
向甲返还100万元
(2)免:免除股东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义务。
无返还
减免未来
出资金额
债权人
A有限公司
(降低认缴出资100万)
减免甲出资额100万元
(3)调★★★:通过减资弥补亏损(简易减资)。
无返还
无减免
债权人
A有限公司
亏损严重,调账补亏
甲
注册资本2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认缴未实缴100万元
弥补亏损
亏损100万元
(未分配利润-100万元)
6. 变更登记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1
  第二章 公司运行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二)减资弥补亏损(简易减资、调) 
1. 前提
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才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1
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2
资本公积金
3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2. 适用简易程序(无通知+ 有公告+ 无债权人保护)
(1)无须通知债权人;
(2)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3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3)因公司的偿债能力没有下降,故债权人无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不兼容
减资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4. 限制分红
减资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 前,不得分配利润。
注意 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累计目标:减资后新的注册资本×50%。
例 A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 万元(实收资本100 万元,认缴未实缴100 万元)。公司亏损100 万
元(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无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100 万元,
以弥补亏损。减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100 万元。
(1)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累积目标:100 万元×50%=50 万元。
(2)只有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达到50 万元以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
如当年公司净利润40 万元,则提取4 万元(40 万元×10%)的法定公积金,36 万元的任意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此时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合计为40 万元,未达到50 万元,当年不得
进行利润分配;下一年,只有再提取10 万元公积金,达到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累积目标,才能进
行利润分配。
(三)违法减资
情形
1. 普通减资:未通知债权人。
2. 简易减资:
(1)未按顺序弥补亏损;
(2)向股东进行了分配或者免除股东出资义务;
(3)法定、任意公积金累计额未达规定比例即进行利润分配。
后果
减资无效:
1. 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
2.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做题技巧】
1. 首先要区分题目中是普通减资还是简易减资,如果提到减资目的是为了弥补亏损,则一般是简易
减资。简易减资,一定要注意不能向股东分配或者免除股东出资义务,同时也无须通知、救济债权人。
22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2. 普通减资一定要注意通知债权人,未通知债权人的,属于违法减资,直接导致减资无效,退还或
者减免股东的出资都需要恢复原状。
强化练习
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耀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在2025 年10 月19 日前出资300 万元。2025 年
1 月16 日,耀耀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将耀耀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转为甲的出资,甲无需再缴纳出
资。该项决议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2025 年6 月10 日,耀耀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之后,账面
仍亏损80 万元,股东会因此决议减少注册资本80 万元。9 月,耀耀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管理人发现
甲一直未向公司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502015,单选)
A. 减资应于决议作出之日起30 日内发出公告
B. 减资应于决议作出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C. 股东会已决议将资本公积金转为甲的出资,故甲的出资义务已完成
D. 甲可主张出资尚未到期,无需缴纳出资
知识点三:公司的合并、分立【C】
一、公司合并
合并形式
1. 吸收合并:A+B=A。
2. 新设合并:A+B=C。
合并程序
1. 股东会决议(不适用于简易合并)
(1)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 通知、公告(债权人救济)
(1)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办理变更登记。
债权债务
承担
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注意 由于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故合并中解散的主体,无须清
算。
异议股东回
购请求权
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股份。
 A
 C :考频中等+ 简单,必须掌握。下同。
23
  第二章 公司运行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简易合并
母子公司
合并
公司与其持股90% 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须经股东会决议,由其
董事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收购其股权或股份。
【做题技巧】
1. 被合并的公司不须经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决议即可,但异议股东有回购
请求权。
2. 主导合并的公司仍须经股东会决议。
小规模
合并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 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由
董事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题技巧】
1. 被合并的公司仍须召开股东会。
2. 主导合并的公司由董事会决议即可,异议股东没有回购请求权。
【做题技巧】
1. 仅普通减资、合并有债权人救济(增资、分立无)。但债权人仅能要求事后救济,无权对公司减资或
合并决议提出异议。
2. 若未通知债权人,由于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债权人无权因此主张合并决议无效,区别于
减资(违法减资,减资无效)。
二、公司分立
分立形式
1. 派生分立:A=A+B。
2. 新设分立:A=B+C。
分立程序
1. 股东会决议
(1)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 进行财产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公告(无债权人救济)
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
注意 分立中,无债权人救济,债权人不能向公司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4. 办理变更登记。
债务承担
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注意 “另有约定”是指公司与债权人之间有债务清偿的书面协议,而非分立后的公
司之间的协议(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对外仍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可按约定追
偿)。
异议股东回
购请求权
对股东会作出的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股份。
24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强化练习
甲公司决议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并约定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丁公司的债务各自承担50% 责
任。丁公司在债务到期后未得到清偿,遂于2018 年6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对其债务
进行清偿。在对债权人丁公司的债务清偿问题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61806021,多选)
A. 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B. 甲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丁公司
C. 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D. 丁公司仅能要求分立后公司各承担债务的50%
 BC
25
第三章 
公司治理03
本章属于《公司法》考查中命题最为集中的部分,在客观题和主观题中几乎每年都有命题。有限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会议制度较为重要,要多加关注;公司决议效力常与公司担保、股东出资、
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知识点结合考查,属于考试的重难点;法人人格否认除在商法中经常考查外,还
经常与民法题目相结合,要多加重视。
知识点一:组织机构组成及职权【A】+ 组织机构会议制度【A】
股东会
董事会
地位
最高权力机构
日常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决议
人事任命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并决定其报酬。
选举和更换经理并决定其报酬,根据经
理提名决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
酬。
注意 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之间为委托关系:
1. 董事辞任,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辞任生效。
2.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
该董事可要求赔偿。
相互关系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重大决策
审议方案(作出决议)
制订方案
1.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3. 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修改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
——
会议制度
1. 会议方式:
(1)可采取电子通信方式,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纸面决议: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
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由全体
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
——
26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股东会
董事会
会议制度
2. 提前通知:
召开15 日前通知,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
有约定的除外。
——
3. 召集主持(临时会议,有先后顺序):
董事会(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
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监事会→代表1/10 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
1. 召集主持(有先后顺序):
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共同推
举的董事。
4. 表决规则:
(1)表决方式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2)通过比例:
一般事项,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事项,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意 
①出资比例是指认缴出资比例。
②特别事项是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
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
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③关于通过比例,章程可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口诀】章程资本合分散,变更形式二杠三。
2. 表决规则:
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1 人1 票+ 全体
董事过半数通过。
注意 
(1)董事会决议为人头决,股东会决议
为资本决。
(2)出席和表决的比例都为全体董事过
半数。
强化练习
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
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603068,多选)
A. 股东会会议召开7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 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 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 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 AB
27
  第三章 公司治理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知识点二:公司决议效力【B】
一、决议瑕疵分类
1. 不成立
(程序根本
缺陷)
(1)没开会:公司未召开会议的;
(2)没表决: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不足: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同意不足: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2. 无效
(内容违法)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1)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的具体规则;
(2)决议事项不属于本机构的职权。
3. 可撤销
(内容、
程序瑕疵)
(1)类型:
①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②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例股东会未能提前15 日通知;召开股东会未通知全体股东;会议召集、主持主体错误;
对未通知事项进行表决;应当回避的主体未回避等。
(2)例外:
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①轻微瑕疵②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予撤销。
【做题技巧】
①轻微瑕疵:不会导致股东无法公平参与多数意思的形成及获取对此所需的信息。
②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不具有影响决议结果的可能性。
(3)期限:
①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②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
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
灭(知道起60 日+1 年) 。.
【做题技巧】
决议效力判断步骤:
1.是否成立
决议成立
决议有效
2.是否有效
3.是否可撤销
二、决议瑕疵诉讼
诉讼
原告
被告
无效/ 不成立
股东、董事、监事等
公司
撤销
股东(起诉时应当有股东资格)
公司
注意 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8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三、决议效力被否定的影响 
1. 撤销登记
根据决议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 不影响与善意相
对人的外部关系
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公司
公司内部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民事法律行为
外部相对人
外部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1 :天天向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以63% 赞同,37% 反对的比例修改公司章
程:废除董事会制度,仅设立一名董事。
问题:该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
答案:决议不成立。该决议的内容为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
过,但本题中决议的通过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该决议不成立。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27 条、第66
条第3 款。
案例2 :徐家兴食品有限公司系家族企业,徐氏家族五名族人是该公司股东。2019 年10 月17 日,
徐家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提前13 天通知五名股东,会议当天,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了补
选监事的决议。
问题:该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
答案:决议合法有效。
(1)该公司就选举监事召开了股东会会议,进行了表决,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了决议,该决议
成立;
(2)该决议的内容为选举监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该决议有效;
(3)该股东会会议未提前15 日通知全体股东,属于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但属于轻微瑕疵,且
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故不予撤销。
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25 条、第26 条、第27 条。
案例3 :程亮是天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5%。2019 年10 月21 日,天明照明设备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为公司合作伙伴天亮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但未通知
程亮。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天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为天亮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问题:该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
答案:该决议可撤销。
(1)该公司就为天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一事召开了股东会会议,进行了表决,经除程亮以外的股东
一致同意,即经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该决议成立;
(2)该决议的内容为为天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该决议有效;
(3)该股东会会议未通知程亮,属于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且导致程亮未出席会议进行表决,该
29
  第三章 公司治理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决议可撤销。
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15 条、第25 条、第26 条、第27 条。
知识点三:公司的解散【A】
一、司法解散事由
司法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其他途径(如:股
权转让、减资、分立或与公司协商回购等)无法解决。
【做题技巧】
1.“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
(1)两年不开会: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
(2)两年无决议: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3)董事大冲突: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
2. 只有公司管理机制出现严重障碍,才可以启动司法解散,其他事由不可以。
(1)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股东直接诉讼(知情权之诉/ 分红权之诉);
(2)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即“资不抵债”)→按破产法处理;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按公司法清算。
二、司法解散诉讼
诉讼主体
1. 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 被告:只能是公司。
注意 
1. 原告起诉,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法院通知其他股东参诉,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
害关系人可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诉。
2.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解散与清
算分离
1.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
请不予受理。
2. 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
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保全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
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予以保全。
注重调解
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1. 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收购股权、股东或者他人受让股权以及公司减资等方式使公司
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予支持。
2. 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权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将股份转
让或者注销。
3. 股份转让或注销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权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30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强化练习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 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
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11403028,单选)
A. 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 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 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 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知识点四:法人人格否认制度【B】
一、法人人格否认的类型
纵向人格
否认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使滥权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横向人格
否认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滥权行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否认各关联公司的法人人格,使关联公司对彼此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股东/母公司
过度支配与控制
公司
严重损害
公司的债权人
纵
向
否
认
股东/母公司
B公司
A公司
C公司
过度支配与控制
D公司
控制
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
严重损害
公司的债权人
横
向
否
认
 B
31
  第三章 公司治理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二、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人格混同
根本标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主要表现: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或其关联公司之间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做题技巧】
1. 财产混同的常见情形:
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财产,不作财务记载;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
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等。
2. 往往同时出现以下混同:
股东与公司人员混同、业务混同、住所混同等。
过度支配
与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
沦为控股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做题技巧】
常见情形:控股股东向自己或关联公司进行利益输送,转移公司资产或以不公允的关联
交易侵吞公司资产等。
资本显著
不足
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
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
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三、法人人格否认之诉
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
对公司的债权已经确认
股东为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
对公司的债权未经确认
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
错误方式:仅列股东为被告
法院告知其追加公司为
共同被告
拒绝追加的,驳回起诉
【总结】不允许直接告股东,必须先告公司或者以公司为共同被告。
举证责任
1. 原则: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股东存在“滥用”行为,且损害其利益。
2. 例外: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总结】
正确理解: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例外,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原则。
1. 法人人格否认遵循个案适用,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而非一概否认公司独立人格。
2. 仅滥权股东对受损害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无关股东仍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 股东实施滥权行为,逃避债务,必须造成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结果,且二者应具有因果关系。
4. 仅能由当事人主张适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主动适用该制度。
32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神话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其中大禹出资600 万元,精卫出资400 万元,大禹同时为填
海公司、治水公司的控股股东。大禹将其各项资产以远高于市场价的金额出售给填海公司;在其个人操
控下,三家公司之间频繁发生大额转账,账目十分混乱,财产无法区分。后神话公司与填海公司在外负
债,无力偿还。现填海公司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大禹、神话公司与治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填海公司债权人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能。
本案中,大禹作为填海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填海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侵吞
填海公司财产,严重损害了填海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填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依据为
《公司法》第23 条第1 款。
大禹同时为神话公司、填海公司、治水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利用控制的三家关联公司实施滥权行
为,导致三家公司账目混乱,彼此财产难以区分,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且严重损害了债权
人利益。因此,就填海公司的债务,神话公司、治水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23
条2 款。
33
33
破产法部分
第一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01
破产法,也是商法考试的重难点部分,在主观题和客观题中均有考查。近几年,主要以客观题的形
式进行考查。其中,破产原因、破产的申请与受理是理解破产制度的基础,重整程序是常考内容。
【破产流程图】
债权人
清算、重整
债务人
清算、重整、和解
清算组
清算
破产申请
法院
不受理
申请人上诉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资不抵债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原
因
裁定受理
指定管理人
通知债权人
并公告
债务人提交财务
说明及债权债务
清册(当债权人
申请清算时)
债权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法院确认债权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1.以财产为给付内容
2.受理前成立
3.平等民事主体间
4.合法有效
1.积极资格
2.消极资格
3.职责
管理人拟订财产变价方案
及清偿方案
债权人/法院批准方案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债权
3.应缴纳的其他社保及税金
4.普通破产债权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注销登记
1.别除权
2.撤销权
3.取回权
4.抵销权
★
财
产
分
配
破
产
财
产
不
足
以
支
付
破
产
费
用
34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知识点:适用范围及破产原因【C】+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C】+ 破产重整【A】 
一、程序启动
破产原因
概念:是指企业适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裁定受理
裁定驳回
裁定不受理
宣告破产
法院
有破产原因
有破产原因
破产申请
破产程序
启动
无
破
产
原
因
无
破
产
原
因
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口诀】没现钱、没人管、强执完、扭亏难。
3. 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的
尚未出现不能清偿的客观事实,但出现了经营危机。该情形仅适用于破产重整。
【提示】这种情形考查较少,考试中如无特殊说明,破产原因仅指前两种情形,三种破产
程序都适用。
破产申请
1. 债务人
自己发生破产原因(三选一)
清算/ 重整/ 和解
注意 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2. 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清算/ 重整
注意 
1. 债权人只需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无需对债务人资不抵债
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承担举证责任。
2.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 日内提出,
但下列债务人异议不成立:
(1)以连带债务人、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异议的;
(2)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
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 
(3)对债权金额提出异议,但对于无争议部分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的;
(4)对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存在异议的;
(5)以债权人申请破产未预缴诉讼费为由提出异议的。
3. 清算组
清算过程中,发现债务人资不抵债
清算(公司法清算转破产清算)
35
  第一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破产受理
1. 管理人
接管
1. 裁定受理时,法院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
2. 次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故意向债务人清偿,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
在损失范围内的清偿义务不免除。
3. 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
受理前成立,受理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
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1)如果管理人选择解除,应当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即解除。
管理人自破产受理之日起2 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者自收到对方催告之日起
30 日内未答复对方的,视为管理人解除合同。
(2)如果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
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考点总结】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
①属于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应受到监督:
A.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应当经法院许可;
B.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制作财产管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执行前,提前10 天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债委会的,报告法院)。
②继续履行所产生的债,为共益债务。
2. 债务人
限制(商
诉结合)
1. 为“公平清偿债务”,破产企业(债务人)需保全自身财产。
(1)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针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4)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
申报的,法院不予确认。
2. 为“衔接破产程序”,有关债务人的司法程序需按特殊规则处理。
(1)旧案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
(2)新案
是否受理:
①债权人新提起的要求债务人清偿(个别清偿)的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告知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②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债权
确认之诉,法院应当受理。
注意 
1. 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新发生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
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2. 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依然仲裁。
36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1 :甲、乙、丙等人在北京出资设立瑞昌有限责任公司,甲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因经营不
善,瑞昌公司长期拖欠富丽公司借款未还,富丽公司遂向法院提出对瑞昌公司的破产申请。甲主张瑞昌
公司对富丽公司的债务还有连带债务人大雅公司,且大雅公司没有丧失清偿能力,故自身不具备破产原
因。
问题1 :甲的主张是否合理?
答案:不合理。本案中,瑞昌公司不得以对债权人富丽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大雅公司未丧
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瑞昌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故甲的主张不合理。法条依据为《破产法解释
(一)》第1 条第2 款。
问题2 :若甲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但瑞昌公司的实际账面资产大于其负债,能否
认定瑞昌公司具备破产原因?
答案:能。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是法定代表人甲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
无法清偿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可以认定瑞昌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法条依据为
《破产法解释(一)》第4 条第2 项。
案例2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九阳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机械制造。2018 年5 月
1 日,九阳有限责任公司所负银行贷款到期。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发现,九阳公司生产的机床设备总量价
值实际上高于公司负债,但因目前市场处于饱和状态,故短期内无法变现。银行随即向法院申请对九阳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乾坤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张三于2018 年3 月与
九阳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虽然张三尚未向九阳公司发货,但其闻讯即向双方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的管辖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九阳公司支付货款。
问题1 :购销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张三的合同纠纷案件?
答案:不应当。首先,法院已经受理了针对九阳公司的破产申请,张三要求九阳公司支付货款,属
于要求债务人个别清偿的给付之诉,法院不应受理。同时,法院应当告知张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法条
依据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0 条第2 款。
其次,在法院受理九阳公司的破产申请后,民事诉讼只能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购销合
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此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法条依据为《破产法》第21 条。
问题2 :九阳公司与债权人张三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案: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本案中,九阳公司与债权人张三签订了购销合同,在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故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债权人张
三。如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债权人张三,或自收到债权人张三催告之日起三十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张三应当履行;但是,债权人张三
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法条依据为《破产法》第18 条。
37
  第一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二、程序类型
1. 破产重整
对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以保留债务人企业的经济生命为
出发点,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和制定重整计划的方式,进行营业重组和债务清理,盘活
企业。
【评价】若重整成功,将使债权人获得不低于清算的清偿率。同时企业得以生存,伤害较
小。
【考点总结】
重整目的是拯救企业,因此重整期间,权利人权利要受到限制,重整计划表决要更严格。
1. 重整期间
(1)起止: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之日到法院裁定重整程序终止之日,不含终止后的执行阶
段。
申请日
受理日
法院批准/不批准重整计划
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管理人应当于6个月内提交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执行
重整期间
(2)营业管理: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
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重整计划制定:谁管理谁制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
2. 权利限制
(1)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
利的,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
(2)取回权:不得取回,但符合事先约定的取回条件的(如合同到期),可以取回。
(3)股东分红:绝对禁止。
(4)董监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股权,但经法院同意的,可以转让。
3. 重整计划表决:
(1)先分组:担保债权人组、职工债权人组、税收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出资人组
(非必设,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时才设)。
(2)再表决:所有组×(出席人头过半+ 债权2/3)
①组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 以上,
即为该组通过。
②组外:每组均通过。
2. 破产和解
由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通常包括债务减免、展期、转股等,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
务解决方案,最终使企业存续。
【评价】相较于重整,和解自救程度有限,核心在于债权人的让步,若和解成功,企业将
继续存续,对债权人的伤害居中。
38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3. 破产清算
拆分企业并将其财产变现分配,最终债务人企业的财产全部被变现分配,进而债务人企
业被注销。
【评价】简单迅速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节省债权人的等待时间,但往往使债权人遭受较
大损失。
注意 鼓励由死转生(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
1.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出资人(持股10% 以上)可以申请转为重整。
2. 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可以申请转为和解。
重整或和解失败时,则由生转死,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强化练习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11303074,多选)
A. 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行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AB
39
第二章 
债务人财产的处置02
债权申报一直以来都是破产法考试的重点,其中与保证的结合更是重难点所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
务是常考点,要熟悉其范围和清偿规则,其经常与别除权和破产清算中的集体清偿结合考查各项债务的
清偿顺序,主客观都可能命题。
知识点一:债权申报【B】
一、一般规定
申报期限
最短不得少于30 日,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由法院确定。(30 日≤申报期限≤3 个月)
补充申报
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的:
1.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2. 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注意 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处理
(1)破产清算:除非有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否则成为永久履行不能的权利。
(2)重整、和解: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可以按
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或者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可申报债权
1. 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 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以信托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不是债务人财产)。
3. 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债权是否到期,不影响申报资格。
4. 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 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考点总结】
可以申报的债权:
(1)有担保、无担保的债权。
(2)已到期、未到期的债权。
(3)待定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40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可申报债权
(4)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产生的债为共益债务。
(5)利息请求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不可以申报的债权:
(1)职工债权:无须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进行公示。
(2)罚款、罚金。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4)取回权。
(5)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费用。
(6)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费用产生的滞纳金。
(7)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
申报后,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
自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强化练习
晨阳公司曾向富民银行借款1000 万元,王某为其提供一般保证。2024 年1 月,因晨阳公司到期未
能偿还借款,富民银行将其起诉至法院。3 月,晨阳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了
破产管理人。5 月15 日,王某申报债权1500 万元,管理人认可为1000 万元,王某提出异议,管理人不
予理睬。6 月15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债权核查。此时富民银行仍未申报债权,其与晨阳公司的诉
讼仍在继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2402009,单选)
A. 因晨阳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因此法院应驳回富民银行的起诉并要求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B. 因富民银行与晨阳公司的诉讼尚未完结,因此富民银行不得申报债权
C. 富民银行需在其与晨阳公司的诉讼完结后方可申报债权
D. 王某可在6 月30 日前向法院申请债权确认

 D
41
  第二章 债务人财产的处置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二、债权申报与保证
债务人破产
(连带
责任下)
1.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求偿权申报。
2.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将来求偿权申报。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1.1债权消灭,无须申报
2.1已申报全部债权
3.1未申报全部债权
1.已经代为清偿
2+3:未代为清偿
债务人
连带债务人
1.2以求偿权申报
债权人
2.2无须申报
3.2以将来求偿权申报
保证人破产
1. 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无论主债务是否到期。
注意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
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2.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确定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债务人行
使求偿权。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人(一般保证)
1.无论主债权是否到期,以保
证债权申报
2.有先诉抗辩权的,份额提存
保证责任确定的,可追偿
债务人和保
证人均破产
1.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2. 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
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42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债务人和保
证人均破产
债权人
(债权金额100万元)
债务人
保证人
1.可以分别申报
2.在一方受偿后,另一方的
债权额不作调整
3.保证人不再享有追偿权
强化练习
2018 年12 月,胜利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东方家园小区,自建设银行获得贷款2000 万,约定两年
后清偿。全友公司对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 年5 月,胜利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不利导致
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受理破产。2 个月后,全友公司业务不景气也被法院受理破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1902056,多选)
A. 当胜利公司被受理破产时,全友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清偿债务后再向胜利公司追偿 
B. 当胜利公司被受理破产时,若建设银行未向胜利公司申报债权且全友公司未代为清偿,则全友公
司可用其将来求偿权向胜利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C. 当全友公司被受理破产后,建设银行可分别向胜利公司和全友公司申报全额债权 
D. 若建设银行已经向胜利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全友公司对建设银行进行破产分配后,不可
向胜利公司追偿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2018 年7 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一笔欠款拖延未付,被乙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扣押了甲
公司的一批货物,交由丙公司保管,为此发生12 万元的保管费。同时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 万,以一套
设备设定了抵押。甲公司因资不抵债于2019 年1 月1 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
人。管理人为了支付房租而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丁公司借款35 万。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欠款有保证人A 公
司,A 公司也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问题1 :乙公司对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滞纳金申报债权,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答案:不予支持。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乙公司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
确认。法条依据为《破产法解释(三)》第3 条。
问题2 :如果乙公司已经向甲公司申报了债权,还能否向A 公司申报债权?
答案:可以。本案中,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A 公司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乙公司有权向
甲公司、A 公司分别申报债权。但乙公司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A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
有求偿权。法条依据为《破产法解释(三)》第5 条。

 BCD
43
  第二章 债务人财产的处置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知识点二:破产撤销权【D】
破产申请受理后,针对以下行为,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撤销后,相应财产列入债务人
财产。
针对欺诈
破产的撤销
时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
1. 赠与
无偿转让财产的。
2. 高买低卖
(1)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
(2)交易撤销后,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价款;对于
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列为共益债务。
3. 追加担保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 提前清偿
(1)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2)例外:若该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的,不予撤销,但符合
“针对个别清偿的撤销”的除外。
5. 消极行为
放弃债权的。
【口诀】无偿转、不合理、新担保、提前还、弃债权。
针对个别
清偿的撤销
时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个月内。
1. 行为
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进行的个别清偿行为。
2. 例外
(1)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不予撤销。但是,
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例债权人债权金额100 万元,担保物价值200 万元,对其个别清偿,不予
撤销;若担保物价值50 万元,低于债权额,对其个别清偿,应当撤销。
(2)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不予撤销。
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不予撤销。
例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而支出的水电费;为购买维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而
支付的价款;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
【口诀】司法水电大担保,劳动人身和受益。
【考点总结】
一年线
6个月线
受理日
A:安全阶段
B:重病阶段
原则:可以个别清偿,不可撤
例外:不能提前清偿+受理后才
到期的债,否则可撤
原则:有破产原因,就不能个别
清偿,否则可撤
例外:“司法水电大担保,劳动
人身和受益”,不可撤
C:垂死阶段
D:破产阶段
1年前,任何行为,
均不可撤
禁止个别清偿
1年内+欺诈破产行为(无偿转、不合理、新担保、弃债权),可撤
44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强化练习
1. 2010 年8 月1 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 月10 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
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11103031,单选)
A. 2009 年7 月5 日,将市场价格100 万元的仓库以30 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 2009 年10 月15 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 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 2010 年5 月5 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 万元及利息4 万元
D. 2010 年6 月10 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 万元债务
2.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 年3 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
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11403074,多选)
A. 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 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 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 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2017 年8 月,法院依法受理了对若辉化工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查明:若辉化工公司拖欠
大地公司货款,于2017 年2 月到期,若辉化工公司于2016 年12 月即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 
问题:对于若辉化工公司提前清偿大地公司的货款,管理人欲主张撤销权,是否可以?
答案:不能主张撤销权。破产申请受理的时间为2017 年8 月,若辉化工公司于2016 年12 月即提
前清偿了大地公司的债务,但该笔债务的实际到期时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且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
受理6 个月前,故不在若辉化工公司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内。法条依据为《破产法解释(二)》第
12 条。
知识点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B】+ 破产清算程序【C】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破产受理后,为了推进和完成破产程序而支出的必要的程序性费用。(受理后
+ 程序性收费)
(1)破产诉讼费。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3)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注意 受理破产前发生的、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 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
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参照破产费用。
 .B
 .CD
45
  第二章 债务人财产的处置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破产受理后,企业继续经营和维持过程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
生的各项债务。(受理后+ 债务)
(1)因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生之债。
注意 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破产债权。
(2)因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4)为继续营业而需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债务(水电费、新增借款
等)。
(5)因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生之债。
(6)因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生之债等。
3. 清偿原则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 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3. 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即在不同的破产费用之间
按同等比例清偿,在不同的共益债务之间按同等比例清偿。
4.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总结】外部按顺序(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内部按比例(存在多笔同性质的债务
的,按比例清偿)。
二、别除权(优先清偿)
概念
别除权,是指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
利人,可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的权利。别除权是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破产程序
中的实现方式。
行使方式
1. 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就担保物受偿,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
通债权。
注意 
(1)别除权人仅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权。
(2)动产抵押,未登记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不享有别除权。
2. 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在质物
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例A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发现:A 公司将一辆汽车质押给了银行,以担保银行
100 万元的债权,此时汽车价值50 万元。管理人若决定取回质物,管理人仅需向银行清
偿50 万元,而非100 万元。
3. 别除权对应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别除权人优先于破产费
用和共益债务受偿,但劣后于工程价款。
限制
有财产担保且没有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不享有:
1. 通过和解协议的表决权。
2.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46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商法
三、集体清偿(宣告破产后)
集体清偿
宣告破产后,债务人无可挽回地进入清算程序。
管理人进行破产财产清理、变价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余财产按如下顺
序分配(外部按顺序):
1
职工债权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划入统筹账户的部分)和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内部按比例: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强化练习
2023 年,晨曦公司欠朝阳公司200 万元,并将公司厂房抵押给朝阳公司但是未办理登记。2024 年,
晨曦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经法院同意后向银行借款100 万元,并将公司厂房抵押给银行且已
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402011,多选)
A. 银行享有的是共益债权,可以随时请求清偿
B. 因晨曦公司以厂房重复抵押,朝阳公司失去抵押权
C. 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朝阳公司仅能就重整计划请求清偿
D. 银行的清偿优先于朝阳公司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杜亮、王聪和李菲共同出资设立星华公司,星华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不善。时代公司因星华
公司长期拖欠其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星华公司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大成律所作为破产管理人。2023
年4 月,法院宣告星华公司破产。
问题1 :据查,星华公司所有抵押给时代公司的房屋是由华丰建设公司建造,但星华公司一直拖欠
建筑工程价款未支付,若拍卖该房屋偿债,工程承包人与时代公司谁应当先得到清偿?
答案:承包人优先于时代公司受偿。本案中,由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
债权,当房屋上同时存在建筑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时,工程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优先于时
代公司的抵押权受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807 条。
问题2 :若星华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与伤残补助金,应当如何分配?
答案:应当按比例分配。本案中,拖欠的职工工资与伤残补助金属于同一顺序的清偿,星华公司的
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这些债务,则应当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法条依据为《破产法》第113 条第2 款。
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