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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26年民法重难点专题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夏昊晗民法重难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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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CSER 高效学习模型
觉晓坚持每年组建“名师+ 高分学霸”教学团队,按照Comprehend(讲考点→理解)→System
(搭体系→不散)→Exercise(刷够题→会用)→Review(多轮背→记住)学习模型设计教学产品,让你
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搭建体系
(建立联系)
强化提升
(突破难点)
效果好
未理解
已理解
定期检测
薄弱/遗忘
分点学习
(打好基础)
零基础入门
(了解脉络)
专项刷题
(熟练运用)
多轮记忆
(刻入脑海)
没体系、学得散
不做题、不会用
老师讲考点
没资料、记不住
效果差!过?
不过?
CSER系统性教学模型
普遍的模型
VS
前面理解阶段跟名师,但后面记忆应试阶段,“高分学霸”更擅长,这样搭配既能保证理解,又能
应试;时间少的在职考生可以直接跟“学霸”学习高效应试。
同时,知识要成体系性,后期才能记住,否则学完就忘!因此,觉晓有推理背诵图(推背图)、诉
讼流程图等产品,辅助你建立知识框架体系,后期可以高效复习!
 
坚持数据化学习
“觉晓法考”APP 已经实现“学→练→测→背→评”全程线上化学习。在学习期间,觉晓会进行数
据记录,自2018 年APP 上线,觉晓已经积累了上百万条数据,并有几十万真实考生的精准学习数据。
觉晓有来自百度、腾讯、京东等大厂的AI 算法团队,建模分析过线考生与没过线考生的数据差异,
建立“过考模型”,指导学员到底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正确率达到多少才能飘过或者稳过。
过考模型的应用层包括:
1. 完整的过考方案和规划:内部班的过考规划和阶段目标,均按照过考模型稳过或过考标准制定;
让学员花更少的时间,更稳的过线。
2. 精准的过考数据指标:让你知道过线每个阶段,每天需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得分率多少,唯
一量多少,有标准,过线才稳!
3. 客观题知识图谱:按往年180 分、200 分学员学习数据,细化到每个知识点的星级达标标准,并
根据考频和考查难度,趋势等维度,将知识点划分为ABCDE 类。还能筛选“未达标”针对提分。
知识类型
考频
难度
学习说明
A
高
简单
必须掌握
B
高
难
必须掌握(主+ 客)
C
中
简单
必须掌握
D
中
难
时间不够可放弃(主+ 客)
E
考频低或者很难、偏
直接放弃
4. 根据过考模型+ 知识图谱分级教学:BD 类主客观都要考,主客融合一起学,E 类对过考影响不大,
可直接放弃,AC 性价比高,简化背诵总结更能应试拿分,一些对过线影响不大的科目就减少知识点,重
要的就加强;课时控制, 留够做题时间,因为中后期做题比听课更重要! 
5. AI 智能推送查缺补漏:根据你学习的达标情况,精准且有效地推送知识图谱+ 背诵卡知识点课程
和题目,查漏补缺,让你的时间花得更有价值!
6. 精准预测过考概率(预估分):实时检测你的数据,对比往年相似考生数据模型,让你知道,你
这样学下去,最后会考多少分! 明确自己距离过线还差多少分,从而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
注:觉晓每年都会分析当年考生数据,出具一份完整的过考模型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客观题
版”“主客一体版”“主观题二战版”,可以下载觉晓APP 领取。
目  录
Contents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1
第一节  合同效力..............................................................................................................................................1
第二节  合同履行............................................................................................................................................12
第三节  履行有问题——违约责任...............................................................................................................14
第四节  债权转让............................................................................................................................................22
第二章  担保的设立以及担保责任范围.................................................................................................................. 29
第一节  担保从属性........................................................................................................................................29
第二节  抵押权................................................................................................................................................31
第三节  质权、留置权...................................................................................................................................35
第四节  保证....................................................................................................................................................37
第三章  共同担保........................................................................................................................................................... 40
第四章  非典型担保:用物抵债................................................................................................................................ 45
1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01
本章在串联合同体系的基础上,重点讲解合同效力、合同相对性、违约责任、债权转让4 个重难
点。学完后会对合同完整框架和知识点之间的逻辑有一定理解。这一章的内容很多,都是重点,需要集
中精力掌握!
第一节 合同效力
知识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A】+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
  要约
  承诺
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
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履行
(相对性、
债权转让)
履行有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
合同不生效
有效
履行没问题,合
同因履行而消灭
合同成立
违约责任
问题大到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除
违约责任外,还
能主张解除合同
撤销前/追认后,
有效;
撤销后/拒绝追认,
无效
一、有效要件
同时满足“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
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
二、无效情形
1. 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 A :考频高+ 简单,必须掌握。
讲义标注了对应觉晓法考APP 知识图谱的知识点名称和类别,方便大家听完课去对应做题。关于ABCDE 的说明,也可
以详见讲义最前面“坚持数据化学习”页,让大家有重点地学!.
2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判断 爷爷赠与6 岁的甲一台钢琴,因为是纯获利益,受赠行为有效。——错误。独立实施,一律
无效。
答疑
胎儿都可以接受赠与,无人为啥不行?
关键就在“独立”两个字,不是不让无人受赠,是不能独立受赠,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接上
例,甲的父母说:“好的,那我们就收下了”,赠与有效。但如果甲说“好的,我收下了”,因为是独立实
施,无效。
而胎儿可以接受赠与,只是强调胎儿有接受赠与的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而不是说胎儿可以独立接
受赠与。胎儿也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接受赠与。
因此胎儿和无人在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情况下,受赠都是有效的。
2. 通谋虚伪表示——双方商量好签个假合同骗人
通谋虚伪表示无效;若有隐藏行为,不直接因此无效,按照效力规则判断。甲晚年一直由邻居照
顾,于是决定将一辆车送给邻居。但为不激化家庭矛盾,甲和邻居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车以市价卖
给邻居。同时又签订了《赠与合同》。——《买卖合同》为通谋虚伪表示,无效;背后隐藏的《赠与合
同》,有效。
【注意】一方假的明显,相对人一听也知道假,戏谑行为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做题技巧】注意“三、总结”里的情形。如果出现了平时没学过的内容,就看行为有没有违反公
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就无效。
4. 违背公序良俗。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恶意串通= 两个人勾结起来害人。
如果只是知道会影响他人,但主观没有加害他人的目的,不构成恶意串通。
判断1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500 万将A 房卖给乙,尚未过户。丙找上门来:“我愿出600 万,
别卖给乙,卖给我。”于是甲丙又签订合同并给丙完成过户。——甲:谁出价高我卖谁。丙:喜欢A 房,
觉得值这个价。甲丙主观上没有害乙,不构成恶意串通。(乙可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判断2 【11703058】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
欠乙债务的丙。——《离婚协议书》无法证明主观上要害人,案情只说了知悉,没提相互勾结,就不是
恶意串通。(不是说就可以通过离婚逃避债务了,乙可以主张债权人撤销权撤销赠与,照样达到效果)
判断3 甲为了帮助乙逃避执行,双方签订了账户借用协议,导致乙的债权人胜诉后无法执行。——
甲乙勾结起来害乙的债权人,构成恶意串通。
【做题技巧】恶意串通VS 债权人撤销权
选项常见组合形式为“能不能主张合同无效”、“能不能主张撤销”,一般考的就是恶意串通、债权
人撤销权。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3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1. 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
(1)债务人无偿处分,不用看相对人主观状态,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无偿转让财产、放弃
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2)债务人明显不合理的有偿处分,需要相对人知道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
明显不合理价格买卖、互易、以物抵债、租赁、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6 月30 日到
期。丙欠甲货款120 万元,同年5 月30 日到期。7 月2 日,甲丙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丙将一辆价值30
万元的货车用于抵偿全部货款。经查,丙知道甲欠乙钱未还。乙能否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甲相当于
120 万受让了一台实际30 万的车,远超 30%,明显不合理高价;且丙对甲欠乙钱未还的事实知情。乙有
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3)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需要相对人知道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撤。但如果是为自
己的债务提供担保,不能撤(每个债权人都有权利积极保障债权实现)。
2. 恶意串通和债权人撤销权并不排斥,根据各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即可。符合恶意串通,可以主张
无效;符合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也可以撤销。选项都是单独问,我们单独分开判断。一定要有民法不
是非此即彼的认知,只要符合构成要件就能行使,只是举证不一样而已。
判断 金福公司欠付佳田公司1000 万货款,后金福公司与田生公司签订《资产买卖合同》,约定金
福公司将其厂房、办公楼、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以2000 万卖给田生公司。资产完成交接,但田生公司并
未实际支付对价。经查,合同项下的资产净值为3200 万。金福公司与田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王某和
柳某,王某和柳某是夫妻,分别作为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
1. 佳田公司能否主张《资产买卖合同》无效?——金福公司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
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可以认定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佳田
公司能主张无效。(指导案例33 号)
2. 佳田公司能否撤销《资产买卖合同》?——欠债后,金福公司明显不合理低价(低于70%)处分
财产,且田生公司知道影响债权实现。佳田公司能主张撤销。
强化练习
1. A 公司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数百万元,均已到期,A 公司名下仅有房屋1 栋与汽车1 辆可供执行。
甲公司总经理找到A 公司说:“你公司的财产只够清偿我公司的欠款,不如与我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于
是,A 公司与甲公司就该房屋与汽车签订抵押合同,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1902108,单选)
A. 乙公司可主张合同无效
B. 抵押合同有效
C. 甲公司不享有抵押权
D. 乙公司可主张撤销
2. 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甲经营的损失与乙无关;第一年甲收益
分配给乙10 万元;第二年甲收益分配给乙10 万元;第三年甲还本带收益110 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12002091,多选)
 B
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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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A. 该协议属合伙合同
B. 该协议属借款合同
C. 借款协议有效 
D. 合伙协议有效
3. 甲、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以100 万元购买乙的A 房屋后,甲将A 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一年,
月租金10 万元。”丙与甲订立保证合同约定:“乙对甲负担的合同义务,由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经查,
A 房屋根本不存在,甲、乙均知情,丙完全不知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2102057,多选)
A. 名为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
B. 租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C. 借款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
D. 借款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有效
三、总结
1. 无效的情形
(1)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无效;
(3)合同中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
无效;
(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5)超过20 年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6)违法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无效,但一
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或经批准的有效;
(7)租期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一审辩论终结前经批准延长的有效;
(8)转包、违法分包无效;
(9)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
中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0)承包人未取得或超越资质,无效;超越资质的竣工前取得为有效。
(11)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无效;起诉前拿到就有效。发包人能够
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发包人不能主张无效。
(12)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借贷合同无效;
(13)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无效;
(14)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15)关于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本身的效力);
(16)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组织+ 用公益设施设定担保,
担保合同无效;
(17)流质/ 流押条款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本身效力。
 AD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5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2. 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
(1)无权处分;
(2)一物数卖;
(3)应当办理物权登记而未办理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4)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5)商品房预售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
(6)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
效力;
(7)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
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8)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9)让与担保合同中关于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无效,不影响合同效力;
(10)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出卖、抵押等),不影响租赁合同
效力;
(11)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
力。
知识点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B】
一、可撤销的情形
1. 重大误解
(1)构成重大误解 
因自己原因对合同内容发生认识错误,然后作出一个意思表示。但正常来说,如果不发生这个错
误,就不会作出该意思表示。(通俗说就是:做决定的时候理解错了)。
比如对下列事项发生认识错误:
①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如把买卖当作赠与;租赁当作借用;
②对“人”的认识错误,包括对当事人及其资格的认识错误,如误把甲当作乙;
③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和数量等”的认识错误,如误把散酒当作茅台;误把假货
当成真品;误把1000 元标为100 元;
④表达错误,如误把2000 公斤写为20000 公斤;
⑤第三人传达错误。如误把1000 元传达为100 元。
(2)不构成重大误解 
①动机错误不是重大误解。【你的动机别人不知道,保护交易安全】
例 甲的父亲承诺甲结婚后就送甲一辆车,甲遂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了车位。不料甲结婚后,
甲父反悔,没有送甲车。此时不能认为是“重大误解”,以为会送车而买车位,是内心想法,别人无从知
晓,合同是有效的。
 B :考频高+ 难,必须掌握(主+ 客)。
6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②对标的物价值的认识错误,不是重大误解。【正常商业风险】
例 受让股权时,高估了股权价值,之后不能以重大误解进行撤销。
③典型风险行为不是重大误解,比如赌石、古玩交易等。
④对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不是重大误解,按照行为能力判断效力。【保护欠缺行为能力人一方】如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签订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若乙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合同无效。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效力待定,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强化练习
某店铺于换季时,将店里的断码衣服特价销售,误将930 元的衣服标为了390 元,并拍照在朋友圈
宣传。顾客李某在朋友圈看到后,给店铺打电话提出购买该件衣服,店员表示同意;后店内的顾客张某
也提出购买该件衣服,此时员工才发现衣服的价格贴错了标签。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2202166,
单选)
A. 标签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B. 因李某与员工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未成立
C. 李某与店铺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D. 店铺可基于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2. 欺诈
(1)认定
欺诈= 一方有欺诈行为+ 对方因被骗而作出意思表示。
判断1 售卖服装标注的产地是苏州,但实际并非在苏州生产。——捏造事实,构成欺诈。
判断2 甲实地看多套房屋后,因乙的房屋干净整洁,遂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入住后发现,因楼
上邻居作息不同,甲饱受噪音困扰。经查,乙的前一位租客就是因为噪音问题退租,乙知情。——房屋
居住质量影响承租人是否签合同,出租人有告知义务却隐瞒不说,构成欺诈。
【判断标准】怎么判断有告知义务?——如果这个事实影响到对方是否签合同或以什么价格签合同,
就有告知义务。如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凶宅也需要告知。
判断3 高某分手后,将男友送的黄金手镯以3 万元卖给江某,后江某发现,手镯为铜镀金材质。高
某是否构成欺诈?——高某不知道并非黄金,没有欺诈行为,不构成欺诈。
(2)第三人欺诈(丙骗乙和甲签合同,不是和自己签)
甲
乙
丙(第三人)
①欺诈
②合同当事人
③甲知道丙欺诈
④被骗的乙可以
撤销甲乙合同
 B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7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区分】重大误解VS 欺诈:重大误解是自发认识错误,欺诈是被骗才认识错误。
判断 【11503002】甲明知车辆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 万公里,实际已经行驶了8 万公里,
市值为16 万元,但并未告知乙,仍以4 万公里的市价23 万元卖出。——乙认识错误是因为甲隐瞒,甲
构成欺诈。
3. 胁迫
(1)认定
胁迫= 一方有胁迫行为+ 对方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具有不法性(手段不法/ 目的不法/ 手
段和目的虽然合法,但是两者没有关联)。
判断1 甲威胁乙,若乙不将房子卖给自己,便向公安机关举报乙的故意杀人罪。甲是否构成胁迫?
——目的合法(买房),手段合法(举报犯罪),但是买房和举报犯罪无关。甲构成胁迫。
判断2 甲被乙酒驾撞伤,甲以举报对方酒驾主张医药费损失。甲是否构成胁迫?——手段和目的都
合法,且酒驾和医药费有关联,不构成胁迫。
(2)第三人胁迫(丙胁迫乙和甲签合同,不是和自己签)
甲
乙
丙(第三人)
①胁迫
②合同当事人
③不管甲知不知道丙胁迫
④被胁迫的乙都可以
撤销甲乙合同
【区分】第三人欺诈,要求相对方(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才可以撤销。.区别
对待的原因是胁迫对于自由意志的影响更大、违法程度也更高。
【注意】第三人欺诈、胁迫,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乙受丙胁迫将房
子低价卖给了不知情的甲,后乙申请撤销了合同,乙可以请求丙赔偿。 
4. 显失公平
(1)认定(同时满足,“+”)
①主观上: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如突患重病急需用钱)或缺乏判断能力(灌醉对方和自己签下
于对方明显不利的合同/ 向与社会脱节的老年人兜售天价保健品)。
②客观上:使法律行为成立时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如果是成立后才失衡,可能是正常商业风
险,可能是情势变更,不构成显失公平。
(2)赌石、古玩交易不构成显失公平。赌石、古玩有自己的交易规则,双方自愿,都有判断能力。
答疑
判断不出真假不是缺乏判断能力吗?——不是
(12102049)小李从父亲处继承了一幅齐白石的真迹。王某看出此画为真迹, 有意以市场价3000 万
元购买,但没有直说;小李知道父亲不可能买得起真品,估计画的价值在3000 元左右,遂以3000 元的
价格出卖给王某并交付。小李属于缺乏判断能力吗?——不属于。缺乏判断能力主要是指欠缺一般的生
8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活经验或交易经验,比如向与社会脱节的老年人兜售天价保健品,会因为显失公平而撤销。而对字画真
迹的判断这种特定行业的专业能力,不能因为判断不出来就主张显失公平撤销合同,要保护交易安全
(交易就是因为信息差、眼力不同才有盈利的空间,是允许的、合理的)。
【总结】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除了醉酒、年老、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一般不可能构成缺
乏判断能力。要从严把握。
二、撤销权行使
行使方式
诉讼或仲裁,不能通知
撤销事由
撤销权人
短期除斥期间
最长除斥期间
重大误解
误解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 日内
自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
欺诈
受欺诈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
胁迫
受胁迫方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 年内
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
关于两个期间的说明:撤销权是形成权,须在除斥期间依法定方式行使。短期、最长期间任何一个期
间经过,撤销权消灭,合同有效。
【坑点提示】如果在考可撤销的时候,案情出现了时间,务必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期间经过,
不能再主张撤销。
三、做题技巧
1. 画法律关系图
近年考查可撤销法律行为案情会比较复杂,有多个人物,因此一定要画法律关系图,看清选项问谁
和谁的关系,然后根据构成要件去分析,法律关系会因为人物不同而不同,因此一定要理清。
【11902093】赵某有一幅祖传名画,市值百万,周某欲以低价购入,联合鉴定专家余某欺骗赵某说
这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 万,赵某信以为真,但并未将画卖给周某,而是以15 万元卖给不知情的唐某,
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 因唐某乘人之危,赵某可以撤销与唐某的买卖合同【赵某没有危困状态,也没有缺乏判断能力,
唐某也没有利用。错误】
B. 因遭受周某欺诈,赵某可以撤销与唐某的买卖合同【唐某不知道欺诈行为,赵某不得以第三人欺
诈为由,撤销与唐某的买卖合同。错误】
C. 属于重大误解,赵某可以撤销与唐某的买卖合同【赵某以为名画是赝品,并基于此与唐某签订买
卖合同,属于重大误解。正确】
D. 属于显失公平,赵某可以撤销与唐某的买卖合同【错误】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9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赵某
周某
余某
鉴定专家
联合
欺骗
唐某
(不知情)
信
以
为
真
以
15
万
元
卖
给
【11902157】甲是资深中医,和有夫之妇乙有染。乙的丈夫丙发现后,以此威胁甲为其销售的保健
品“长寿一号”提供信用背书,该保健品实际为芝麻粉和红糖的混合物。甲只好配合丙完成信用背书,
后丙以5000 元一盒的价格卖给富商丁两个疗程。丁知情后可以何种理由撤销合同?
A. 甲系欺诈【第三人甲欺诈丁,合同当事人丙知情,丁可以撤销。正确】
B. 重大误解【丁被骗,是受欺诈,重大误解是自发的。错误】
C. 丁被胁迫【被胁迫的是甲,不是丁。而且这里不符合第三人胁迫。如果丁要符合第三人胁迫,则
案情是甲胁迫丁,不管丙知不知道胁迫,丁都能撤销。错误】—再次提醒注意分析人物关系。
D. 丙系欺诈【正确】
甲
乙
不正当男女关系
丙
乙
的
丈
夫
威胁
丁
借此背书
将保健品
高价卖给
资深中医
2. 债权人撤销权VS 可撤销法律行为VS 赠与合同撤销权
选项问“XX 能不能主张撤销?”,怎么判断是在考哪个知识点?
(1)看主体,是谁撤:如果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人撤,考债权人撤销权;如果是合同当事人撤,考
10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查赠与合同撤销/ 可撤销法律行为。
(2)看合同类型:如果是赠与合同,优先考虑赠与合同撤销事由,如果不符合则考虑可撤销法律行
为(赠与合同是法律行为,因此同样适用可撤销规定);如果是赠与合同外的合同,考虑可撤销法律行
为。
强化练习
1. 甲到某地旅游,在乙开的早餐店购买豆浆时,甲发现盛豆浆的小碗花色古朴,甚是好看,遂提
出购买该小碗留作纪念,双方约定以20 元购买。甲的朋友丙是古董专家,到甲的家中做客时,看到该
小碗,怀疑是古董,后经鉴定确为明代某官窑出土的古董,价值10 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2302007,多选)
A. 乙可以主张重大误解
B. 乙可以主张显失公平
C. 乙可以主张欺诈
D. 乙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2. 某日,古玩爱好者甲在本地经常光顾的古玩街花费十万元购买了一面铜镜,疑为唐代真品。后经
鉴定,该铜镜为现代仿品,仅值数千元。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202027,单选)
A. 甲可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B. 甲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权请求撤销合同 
C. 甲可主张存在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
D. 甲可主张其被售卖人欺诈,请求撤销合同
3. 甲公司看中乙五星级酒店的一幅巨型山水画。后甲公司以4.5 亿元(高出市场价1 亿)的价格收
购乙五星级酒店的全部财产(包括巨型山水画)。然后次日委托拍卖山水画赚了1.5 亿,甲公司与乙五星
级酒店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12202026,单选)
A. 重大误解
B. 显失公平
C. 欺诈
D. 无效力瑕疵
4. 甲公司想取得乙公司新款离线水驻极的销售权,乙公司的员工郑某知道后谎称需要找雷某当中间
人才能和乙公司签合同,甲公司信以为真,找雷某签了中介合同,支付了20 万。后来甲公司得知郑某和
雷某系夫妻。以下正确的是?(12402084, 不定项)
A. 中介合同可撤销 
B. 中介合同无效 
C. 郑某构成第三人欺诈 
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主张任意撤销权,但公证、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不得任
意撤销。法定撤销权:受赠人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AD
 B
 D
 ACD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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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D. 甲公司可要求郑某赔偿
5. 王某2 月10 日在二手交易平台以5000 元购入一个二手奢侈品包。3 月15 日,包被划破,王某将
包送到专业修补店修补,被告知为假包。当天,王某便联系卖家李某索赔,李某表示不知情,该包是他
几个月以前在同一个平台上以6000 元从姜某的手里购得。7 月25 日王某诉李某至法院,下述主张能不
能得到法院支持?(12502081,单选)
A. 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B. 受欺诈,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C. 解除合同,请求李某退还价款
D. 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知识点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B】
一、效力待定情形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适应的法律行为。
(1)不适应指:不能理解自己的行为并预见相应后果、风险+ 价款高。如15 岁的甲在直播间给网红
打赏了60 万。对于15 岁的甲而言,并不能理性对待打赏的行为,且不能预见打赏60 万带来的影响,而
且数额太高。
(2)效力确定: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追认后自始有效;拒绝追认,自始无效。
2. 狭义无权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后,对被代理
人生效;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如张老师擅自以公司名义采购一批录课设备,效力待定,看公
司是否追认。
二、无效、被撤销、拒绝追认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被撤销、拒绝追认后,不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无法发生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
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状况应恢复至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具体表现为:
1. 返还财产:之前给了物的可以请求返还物,给了钱的可以请求返还钱;
2.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 返还、折价都无法恢复原来的状态,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非违约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强化练习
1. 16 岁的王某身形高大,长相成熟,去乙的店里买电动自行车,谎称其在附近上班,买车用于上班
代步,遂花费一个学期的生活费4500 元买了车。结果刚上路就因为技术不熟练把丙撞了,车也有一定损
坏。王某的父母知晓后拒绝追认买卖合同,要求乙退还4500 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402063,多
选)
A. 丙可以要求王某的父母赔偿
 C
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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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B. 王某实施与行为能力适应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
C. 王某父母可以要求乙返还4500 元
D. 乙善意,买卖合同有效
2. 13 岁的龙龙经常在王某经营的理发店玩,某天龙龙花费5000 元,要求王某为其进行大面积的纹
身。龙龙返校后被老师发现,老师遂通知家长,龙龙父母才得知此事,立马带龙龙清洗纹身并进行修复。
现龙龙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5000 元并赔偿清洗费等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502082,多选)
A. 龙龙与王某的纹身合同无效
B. 王某应当退还收取的5000 元纹身费用
C. 龙龙与王某的纹身合同可撤销
D. 王某应赔偿清洗费的损失
第二节 合同履行
知识点:合同相对性【B】
甲
乙
合同当事人
合同有效(生效)后,就涉及到履行的问题,原则上合同仅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只能请求对方
履行。甲乙间成立合同后,甲乙就锁死,甲只能请求乙履行。
但如果有个第三人出来,需要具体讨论:
1. 第一种情形:为维护优质客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采购特级龙井,并
约定乙公司直接送到甲公司的客户丙处。
签合同的是甲乙公司,原则上是乙公司交给甲公司,但双方明确约定“向丙履行”,这就是向第三
人履行的合同。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乙公司没交给丙,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而不是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2. 第二种情形:为维护优质客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采购特级龙井,并
约定甲公司客户丙可以直接请求乙公司交付。
双方约定“第三人丙可以直接请求履行”,是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1)怎么区分“向第三人履行”和“真正利益第三人”?
看第三人能不能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
真正利益:一定要明确约定/ 法律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履行;
向第三人履行:只停留在被动接受履行。
 ABD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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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2)真正利益第三人有哪些权利?
①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第三人/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
约责任。当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②第三人只是取得请求权,撤销权、解除权等决定合同效力的权利第三人不享有,依然归债权人
(甲公司)。
③第三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A. 债务人已经履行,但合同被撤销、解除,债务人(乙公司)可以请求债权人(甲公司)返还财
产,不能请求第三人(丙)返还。
B. 第三人拒绝受领,债权人(甲公司)可以请求向自己履行;拒绝受领造成的损失,债权人(甲公
司)赔偿。
3. 第三种情形:为维护优质客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采购特级龙井,并
约定由茶叶生产商丁公司交付。
签合同的是甲乙公司,原则上应该乙公司交付,但双方明确约定“由丁公司履行”,这就是由第三
人履行的合同。
如果第三人未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平白无故给第三人增加负担。即丁公司没
交给甲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丁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4. 第四种情形:为维护优质客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采购特级龙井。后
乙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无法按时交货。丁公司作为乙公司的母公司,为维护品牌声誉,代乙公司向甲公
司履行。
签合同的是甲乙公司,原则上应该乙公司交付,但乙公司未交付,此时第三人丁公司提出代乙公司
履行,这就是第三人代为履行。
(1)第三人提出代为履行,债权人(甲公司)原则上有权拒绝。但是,第三人对履行债务有合法利
益的(如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受让人;近亲属等),债权人无权拒绝。
(2)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可以向债务人(乙公司)追偿。
(3)如果第三人履行不当,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债务人对代
为履行不知情。
【注意】上述4 种情形,第三人都不是合同当事人。
强化练习
1. 甲乙公司签订物流合同,甲公司支付运费,乙公司自行安排组织运输及费用。后乙公司与丙签订
货运合同,丙履行完合同,乙公司未支付运费,丙便扣下了快递,甲公司为取回快递无奈之下给丙付了
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202036,不定项)
A. 丙有权留置
B. 甲公司有权代为履行债务
C. 甲公司有权找乙公司要钱
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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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D. 丙有权找甲公司要钱
2. 王某打算为即将生日的丈夫张某预定生日蛋糕,路过某蛋糕店时店员介绍该店蛋糕全部使用进口
动物奶油制作,健康且口感极佳,王某遂付款购买一个8 寸蛋糕,并约定:“明日下午2 点送至我先生张
某公司,且张某有权请求交付蛋糕”。张某取到蛋糕后打开品尝,发现蛋糕店所使用的奶油是劣质植物奶
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62402020,多选)
A. 张某不是蛋糕购买者,不能请求交付蛋糕
B. 未按约定使用动物奶油,张某有权要求蛋糕店承担违约责任
C. 张某可以欺诈为由向蛋糕店主张撤销合同
D. 若合同撤销,蛋糕店可以要求王某返还蛋糕
3. 甲公司致电乙表示近期要给作为老客户的乙赠送礼品,乙让甲公司放到乙家门口,由乙的家人代
收。乙的邻居丙网购了一台电脑,送货商丁送货的时候看错门牌号放在了乙的家门口,乙家人以为是甲
公司赠送的礼物,遂收回家中。当晚,乙家发生大火,该电脑被焚毁。丙可以要求公司把给乙的礼品作
为对自己的补偿。(12002090)【错误。基于合同相对性,丙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4.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
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汤某有权要
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11403011)【错误。汤某只是被动接受履行,方某和余某的合同是向第三人履行
的合同,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汤某】
第三节 履行有问题——违约责任
合同如果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完美履行,则双方目的都达到,合同因履行而消灭。但是履行过程中,
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阻碍因素,此时就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阻碍大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
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相对来说难度不大,此处核心讲违约责任)
知识点一:是否承担违约责任【B】
一、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满足“合同有效+ 有违约行为+ 没有免责事由”条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1. 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等,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2. 有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义务。
预期违约:履行期还没到就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不用等到履行期满就能主张违约责任;
实际违约:履行期到了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履行了但是不符合合同约定)。
【做题技巧】考试中,只要题目意思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做”,就是违约行为。
3. 没有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指外部环境发生的,当事人尽最大
 BD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15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努力仍然不能防止的事件。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责。
【强调】被偷、失火、第三人违约等不是免责事由。
(2)约定免责事由:原则上可以自由约定,根据约定免除违约责任。但是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
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②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判断 下列情形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
实际履行情形
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甲(出租人)、
乙(承租人)
于3.5 签订租
赁合同,约
定3.10 交房,
租期1 年
1——3.10 甲通知乙,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出
差,3.13 再交房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甲要承担违约
责任
(轻微违约也是违约)
2——3.10 甲通知乙,前租客迟迟未腾退房
屋,自己也已催过多次,需要晚几天交房
虽然甲违约是因为前租客,但甲依然要
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
3——乙入住后,4.10 房屋因地震而损毁,
导致无法居住
有违约行为,但不可抗力免责,甲不承
担违约责任
4——乙入住半年后,甲提出要自己回来住,
并表示愿意退还押金
合同约定租期1 年,甲要提前解约,要
承担违约责任
二、重要总结
一个人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要考虑下面2 点,其他不用管!
1. 这个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只要和合同约定不一致,就是违约!哪怕就一点点不一致,也是违
约!
【注意】不看违约方是否有过错!不看是别人导致的还是自己导致的!
极个别才考虑过错,如有偿保管,保管人过错担责;无偿保管:故意和重大过失才担责。
2. 只要有违约行为,原则上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有不可抗力这个免责事由(第三人违约,不
免责),或者题目中有约定免责事由(基本不会考)。
所以考到的题目,90% 以上都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除非:一点违约都没有,或者有不可抗力!
强化练习
1. 甲将A 房屋以500 万元的总价出卖给乙,约定若甲未按期交房或办理过户登记,按房价5% 支付
违约金。乙一次性付清500 万元房款后,甲的房屋被政府征收,甲因此未按约向乙交付房屋,亦未按约
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乙可以请求甲按约支付违约金。(12102065)【错误。外部环境(政府征收)导致无
法履行合同,构成不可抗力,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答疑
怎么区分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如果这个障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按不可抗力处理;
如果合同还能履行,只是履行成本非常高,按情势变更处理。
2.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自行车,用于某自行车比赛,乙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遭遇山体塌方,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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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司启用备用路线运输,但遗憾运抵时自行车比赛已经结束。以下选项正确的是?(12302017,多选)
A. 甲公司可以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张解除合同
B. 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公司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不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3. 程某在某天天健身房办了一张健身年卡,服务期限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其
中有格式条款规定:“年卡服务期限不因任何事由而顺延。”四月份,因天天健身房装修中断服务,天天
健身房通知程某服务期限顺延一个月。六月,程某出国学习,要求天天健身房将顺延服务期再顺延一个
月,被天天健身房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1902166,多选)
A. 该格式条款违反公平原则
B. 该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C. 程某可以就天天健身房因装修顺延服务期限一个月的行为主张违约责任
D. 程某可以就天天健身房拒绝其服务期限顺延一个月的行为主张违约责任
知识点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B】
违约责任的承担其实本质上就是要让当事人到达合同完全履行的状态,就像没违约一样,不能因为
一方违约使另一方不利,所以比如继续履行其实就是履行合同原来的义务,损害赔偿是通过给钱的方式
到达完全履行的状态。
一、五种具体类型
1. 继续履行
(1)金钱债务,能请求继续履行,不会出现履行不能。
(2)非金钱债务,原则上能请求履行。除非有这3 种情况不能请求继续履行。(法律/ 事实上不能履
行;债务不适于强制履行/ 费用过高;债权人合理期限未请求履行)
判断1 甲找乙买房,签完合同的第二天,乙又卖给丙,且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甲能不能请求乙继
续卖给自己?——法律上不能履行,不能请求继续履行。
判断2 甲聘请知名教练乙担任为期三个月的私教,乙承诺提供专业、系统的亲自指导。一个月后,
乙因个人原因,长达10 天无法培训。甲能主张乙继续履行吗?——人身性质不适合强制履行,不能请求
继续履行。
【注意】根据债务性质不宜强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代替履行,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接
上例,甲为完成训练,聘请了另一位教练丙代替指导,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承担。
2. 采取补救措施
请求对方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3. 损害赔偿(目的是填补损害,损害填平即可,禁止守约方获额外利益)
(1)赔多少:损失多少赔多少,赔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现有财产的减少)+ 可得利益损失(合
 AC
 ABC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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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规则:(下面三种守约方可选,做题时案情符合哪种就用哪种)
①可得利益= 守约方能获得的生产利润/ 经营利润/ 转售利润,但要扣除成本。甲公司向乙公司购
买100 扇单价为4500 元/ 扇的木门,并告知乙公司,其下午还将与丙公司签订转售合同,约定单价5200/
扇。后因乙公司未按约交货,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转售合同。甲公司的转售利润损失,即(5200-4500)
*100=70000 元,乙公司要赔。
②违约方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解除了合同并实施了替代交易,可得利益= 替代
交易的价格- 合同价格;如果替代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当地市场价格,可得利益= 市场价格- 合同价格。
甲以总价50 万找乙买一批货物,约定1.17 日甲付款乙交货。甲如约付款,乙迟迟未交货。甲依法解除
合同后找丙以60 万购买同种类同数量的货物。乙构成根本违约,甲实施了替代交易,可得利益损失为10
万,乙要赔。
③违约方根本违约,守约方解除了合同,未实施替代交易,可得利益= 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合
同价格。
(2)限制性规则(限制赔偿范围)
①可预见规则:赔偿范围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公交公司的司机
甲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撞上路边的护栏,乘客乙因受伤错失订立一份能获利100 万合同的机会。该100
万损失是公交公司在订立客运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用赔。
【注意】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对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符合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也
要赔。甲以总价50 万找乙订购一批货物,约定2.17 日甲付款乙交货。同时甲表明加工后还要卖给丙,得
在3.17 日交给丙,否则得承担违约责任。后甲如约付款,乙迟迟未交货。因乙的违约行为,导致甲对丙
违约,且乙可预见,因此乙要赔甲对丙承担的违约责任。
②减损规则:一方违约,另一方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请求赔偿。甲将其位
于重庆的公寓出租给乙,约定租期为2 年,租金1 年1 付。1 年后,乙因工作调动去上海,向甲提出解除
合同并搬出甲的公寓。甲不以为意,任由公寓空置,后于2 年租期届满时起诉乙支付剩余1 年租金。当
承租人乙提出解除合同并搬离公寓时,出租人甲就应当积极采取将房屋另行出租等措施,以避免损失扩
大。所以乙只赔甲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对应的租金,剩余损失甲自己承担。
③损益相抵: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同时,也给对方带来了利益,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
扣除得益数额。
④过失相抵: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害赔偿额。
4. 违约金
当事人如果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只要违约了就能主张违约金,不用管有没有损失。(损害赔偿
有时很难证明,所以为了简化证明责任,降低交易成本,就经常约定违约金条款)
(1)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以请求增加,但不得超过损失。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即超过损失的30%),可以请求适当减少。①恶意违约方原
则不能请求减少。②违约方请求减少,需要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
(3)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该约定无效,依然可以请求调整。
(4)程序上怎么调整?
①当事人向法院/ 仲裁机构申请(或反诉/ 抗辩)。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调整,但法院可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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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是否调整违约金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不能强制干涉,但基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法
院要释明(假设违约了,是否认为违约金过高)。但是否调整依然是当事人的权利,所以释明≠法院强制
干涉】
②当事人一审没有申请,二审申请,法院可以直接调了改判(不用发回)。
5. 定金
定金罚则:给定金的根本违约,无权请求返还;收定金的根本违约,双倍返还。
一方轻微违约,依然能向根本违约方主张定金罚则。
(1)怎么认定是定金?
要么明确写明“定金”2 个字,要么虽然没有写“定金”,但是明确说适用定金罚则。
判断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甲向乙交付5000 元订金/ 担保金/ 押金,是否能认定为定金?—
不能。
(2)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实际交付与约定交付的定金数额不一致的,以
实际数额适用定金罚则。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可作为不当得利返还。
(选项问返还多少时,务必想到这个点,否则很容易掉坑)
二、违约责任并用问题
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让违约方承担上述一种,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多种,但不能违反填平原
则(有多少损失赔多少,不能超出),不能让守约方因此获利,具体而言:
1.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一般可以和任何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并用。
2. 三金的适用
(1)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功能重合,都是对损害的预估);
(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违约金低了可调,调至填平损失即可);
(3)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对方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但数额不得超过违约造成的总损失。
【注意】除上述外,还有一种损害赔偿,叫惩罚性损害赔偿,可以和上述责任并用,是惩罚性质。
不过限于法律明确规定情形才能适用,如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3 倍的惩罚性赔偿。
强化练习
1. 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格式
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 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 5 万
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 1 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 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
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703011,单选)
A. 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 B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19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C. 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2. 甲为女友乙定制了一个蛋糕,约定在乙生日当天将蛋糕送给乙,结果蛋糕店配送时摔坏了蛋糕,
乙收到后很不高兴。以下正确的是?(12402072,多选)
A. 乙可以请求蛋糕店换蛋糕
B. 甲可以请求蛋糕店减价
C. 甲可以主张退货退款
D. 乙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3. 夏某和王某约定,王某向夏某购买某种荔枝150 斤,每斤20 元。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次日,夏某按约定将荔枝冷链运输送到王某处,但王某一直未取货,也未付款。夏某立
即开始寻求新买家但未成功。2 天后,荔枝变质腐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402124,多选)
A. 夏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B. 夏某可以请求王某继续支付价款
C. 王某可以要求夏某再行给付
D. 王某可以主张减少违约金
4. 吴某网购白酒,鸿运公司页面显示某A 型白酒售价为200 元/ 瓶,购买上限为200 瓶。吴某联系
客服,欲购买500 瓶,客服要求支付定金3000 元,于是两人约定客服将白酒的购买链接改为单价为5 元
/ 瓶,购买上限为600 瓶。吴某支付前,陈某发现A 型酒5 元/ 瓶,遂立刻拍下300 瓶。客服见状,立马
将售价恢复为200 元/ 瓶,上限为200 瓶。吴某因此未能下单。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2402116,
多选)
A. 鸿运公司与吴某的定金合同成立
B. 鸿运公司与陈某的合同未成立
C. 鸿运公司与陈某的合同成立
D. 鸿运公司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与陈某的合同
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总价款100 万元,同时约定如果乙公司迟延交付一天,应支付总
价款1% 的违约金。后因乙公司迟延交付10 天,甲公司损失20 万元。乙公司已经按约向甲公司支付了
10 万元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1902150,单选)
A.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再支付10 万元违约金
B.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再支付20 万元损害赔偿金
C.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再支付10 万元违约金或者20 万元损害赔偿金
D. 乙公司可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 部,每部
单价1000 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 的违约金。合同签
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 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 元,指明由甲
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
 BC
 ABD
 CD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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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1003091,不定项)
A. 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 万元
B. 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 万元
C. 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 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 万元
D. 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 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 万元
【做题技巧1】关于甲基于什么(缔约过失/ 违约/ 侵权)能不能请求乙赔偿损失/ 赔偿多少损失?
有时选项会直接问是基于违约请求赔偿,还是基于缔约过失或侵权,选项直接问的时候难度较小,
直接按照各自的构成要件分析即可。
大部分情况选项没有直接点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而是直接“甲能否请求乙赔偿/ 乙是否应当承
担责任”,此时就要从案情和选项判断考点。这种问法大概率是考违约和侵权,考缔约过失的概率较小。
第一步:看案情是否涉及“合同”。如果涉及,则看该“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1)合同成立并生效,考虑违约责任。着重注意3 个点:
①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如果非合同当事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不承担。
②注意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问题。如果符合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则不构成违约。
③赔偿数额的范围,超过可预见规则的数额不赔。
(2)合同未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则考虑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范围:为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利息+ 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
遭受的损失。
第二步:如果没有合同,考虑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对他人民事权益(人身、财产等固有
民事权益)造成损害进行救济的责任。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加害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加害行为:侵害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侵害债权一般不构成侵权,除非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
式侵害债权。
损害结果:纯粹经济损失侵权不赔,除非故意造成别人纯粹经济损失。
因果关系:条件性(无此行为,则无此损害)+ 相当性(按照社会一般观念,有此行为,通常产生
此损害)
主观过错:故意、过失。
【注意】①如果案情是很明显的特殊具体侵权,直接依据特殊侵权自己的规则答题。
②有合同的情形下,也可能构成侵权,即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合同相对方人身、财产权益,此时出
现责任的竞合,只能择一,请求承担违约或侵权。
【总结】案情有合同,分析违约责任,得出答案就不用再看了,不用再分析侵权了。(因为不会得出
相反的结论,基本不会出现根据违约要赔,但是根据侵权不赔的结论,不然根本无法答题)没有合同,
分析侵权责任。
掌握较好的同学可以一眼从案情看出是分析违约还是侵权,对照分析即可。不太熟悉的同学看到选
项不知道怎么分析的,就按照上面的步骤来。
 D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21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做题技巧2】民法上选项问“甲有权请求乙赔偿损失”,是在问最终结果,比如最终能得到法院支
持,就是有权,这个选项可以选;法院不支持,就是无权,这个选项不能选。
右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甲能不能请求是甲的权利,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不影响甲请求,所以即使
最终法院不支持,甲还是能请求。——此种想法是错误的。
强化练习
1. 大地公司一直在云朵公司为员工订餐,双方一直都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沟通订餐的内容。云朵
公司看到邮件无异议就着手准备,有异议时才回复。某日,大地公司发送了订餐邮件,员工用餐时间已
过,既未见送餐也未收到不送餐的邮件,大地公司迫不得已向另一家公司订餐,比平时多花了2000 元。
后得知,云朵公司换了新员工负责与大地公司对接,新员工觉得价格不合适没有回复。对此,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12202186,多选)
A. 云朵公司应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大地公司2000 元损失
B. 云朵公司未回复,合同未成立
C. 云朵公司应基于违约责任赔偿大地公司2000 元损失
D. 尽管未回复,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2. 甲在乙银行办了银行卡。某天,甲接到短信,显示该银行卡在2000 公里外的异地刷卡消费1 万
元。30 分钟后,甲赶到乙银行持该银行卡存入1 元,证明银行卡仍在甲手上,且甲不可能在异地刷卡消
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2102064,多选)
A. 无论能否查明盗刷者,甲均有权请求乙银行赔偿1 万元
B. 若不能查明盗刷者,甲只有权请求乙银行赔偿5000 元的损失
C. 若不能查明盗刷者,甲自担全部1 万元损失
D. 若已经查明盗刷者,甲有权选择请求乙银行或者盗刷者赔偿1 万元
3. 甲居住在高档小区,小区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住户需凭证件进出。该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业主每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 元的标准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小区挂
横幅称“24 小时巡逻,打击流浪狗、严防偷盗,给您一个安全温馨的家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2002160,多选)
A. 甲7 岁的儿子放学回来进小区后,被5 只流浪狗咬伤,花去医疗费1200 元,事后流浪狗被警察
打死。物业公司应当对甲的儿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B. 甲的汽车后备厢在小区内被偷,通过监控录像可见小偷用时5 小时,前前后后出入3 次,偷走了
一箱茅台飞天白酒,汽车的备胎和车顶行李架,总计价值18000 元,至今没有破案。对于甲的损失,物
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甲停放在楼下公共车棚的电动自行车不久也丢失了,损失2400 元,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甲在楼下乘凉时被邻居乙散养的藏獒咬成重伤,花费医疗费32000 元,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
补充责任
4. 甲装修房屋,网购了新的壁柜,商家在网店明确承诺“免费安装”。由于安装前需要先拆除旧的
 CD
 AD
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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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壁柜,上门安装的师傅乙表示若拆除需要向其支付50 元。甲询问卖家,卖家称所承诺的免费安装不包括
拆除,且商家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甲不想耽误时间,便让乙先拆除后安装,并支付给乙50 元。乙拆
除时因过失损坏墙面,修理费用40 元。乙安装时因过失打碎一个瓷碗,价值60 元。关于甲的权利救济,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302118,多选)
A. 有权请求商家赔偿150 元
B. 有权请求商家赔偿60 元
C. 有权请求乙赔偿40 元
D. 有权请求乙赔偿60 元
第四节 债权转让
前面了解了合同基本脉络后,单独学一个难点,即债权转让。以前是不允许转让的,甲乙签合同
后,甲乙就锁死。现在随着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因此允许债权转让。(这几年债权转让
考查比债务承担多,因此这里只学债权转让)
知识点:债权转让【B】
甲欠乙货款30 万元,双方约定于2025 年5 月1 日还款,2025 年3 月1 日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享
有的3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债权转让通知于2025 年3 月5 日到达甲。
债务人
(甲)
原债权人
(乙)
新债权人
(丙)
①30万
②25.3.1
③25.3.5 通知
25.5.1到期
1. 具备什么要件原债权人(乙)可以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丙)?
(1)(乙对甲)债权合法有效;
(2)(乙对甲)债权能转。债权原则都能转,但以下债权不能转:
①当事人约定不能转。但如果债权人依然转了,怎么处理?
A. 不能转的约定有效,一方违反约定转,要承担违约责任(乙对甲承担)。
B. 涉及第三人(丙):
a 债权转让合同依然有效,不受债权人和债务人禁止转约定的影响。【合同相对性】
b 债务人向谁履行?
非金钱债权: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恶意第三人(知道对方内部有不能转让
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拒绝。
金钱债权:无论第三人善意恶意,都能取得债权,都能要求债务人履行。(维持货币高流通性)
②人身属性债权不能转,如基于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等。
 BCD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23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③从债权(如保证债权)不能单独转,需要和主债一起转。
(3)转让人(乙)和受让人(丙)的转让合同有效。
2. 债权转让何时生效?
2025 年3 月1 日生效。自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债权转让的效果,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
3. 没通知债务人,债权依然发生转让吗?
是的。自转让合同生效,债权就发生转让,通知只是产生对债务人生效的效果,影响债务人向谁履行。
(1)债务人(甲)接到转让通知前(3 月5 日前):
①债务人(甲)依然可以向原债权人(乙)履行,履行后债务消灭。
②新债权人(丙)无权要求债务人(甲)再次履行,只能请求原债权人(乙)返还不当得利。
(2)债务人(甲)接到转让通知后(3 月5 日后):
①债务人(甲)只能向新债权人(丙)履行。如果债务人(甲)向原债权人(乙)履行了,新债权
人(丙)有权要求债务人(甲)再次履行。债务人(甲)可请求原债权人(乙)返还不当得利。
②即使转让合同无效、被撤销,也不能向原债权人履行。即使乙丙合同无效,甲也要向丙履行,不
能向乙履行。【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就受该通知约束,基于合理信赖向新债权人履行。转让合同是债权人
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债务人根本无法得知是否有无效等事由,如果因此而影响债务人,将使债务人处
于无法预测的风险,因此为保护债务人,作此规定。如果转让合同确实无效,而债务人已经向新债权人
履行,原债权人请求新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即可;如果还没履行,原债权人可以撤销转让通知】
【注意】通知也可以用起诉方式,如新债权人直接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法院确认有债权转让的事
实,债权转让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4.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承担?
转让人,即原债权人(乙)。
5. 债权转让对诉讼时效有何影响?
2025 年3 月5 日起诉讼时效中断(从次日3.6 重新算时效)。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诉讼
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6. 甲是否能向丙主张对乙的抗辩?
能。债务人(甲)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甲)对原债权人(乙)的抗辩,可以向新债权人
(丙)主张。法院可以追加原债权人为第三人。【转让的债权是啥样,转让后依然是啥样,不能因为债权
转让反而让债务人遭受不利】
【注意】如果新债权人在受让债权的时候找债务人核实过,债务人确认债权真实存在,债务人就要
对新债权人履行,不能再以债权不存在为由拒绝向新债权人履行。除非新债权人明知债权不存在。(禁反
言,保护新债权人)如丙受让债权的时候问甲是不是真的欠乙钱,甲回复:真的。但其实该债权是甲乙
虚构的。之后丙要求甲履行的时候,甲必须履行。
24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增加案情:2024 年4 月1 日,乙欠甲30 万,于2025 年4 月1 日到期。
原债权人
(乙)
新债权人
(丙)
①30万
②25.3.1
③25.3.5 通知
25.5.1到期
债务人
(甲)
24.4.1债权
25.4.1到期
7. 如果乙还欠甲钱,甲能否对丙主张抵销?
能。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25.3.5),债务人(甲)对原债权人(乙)享有债权(24.4.1 即欠
债),且债务人(甲)的债权(25.4.1)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25.5.1)。
答疑1
为什么要债务人的债权先到期?——如果债务人甲的债权没到期,意味着乙在这个时间
是可以不用履行的,那自然不能抵销,不然等于强迫乙履行。
答疑2 为什么甲对乙的债权可以向丙主张?——如果债权没转让,甲债权到期是可以向乙主张
抵销的。现在不能因为债权转让了,甲就不能抵销了。不能因为债权人换人,对债务人不利。至于丙,
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还有另外一种情形也可抵销: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注意:这两种情形是单独的,符合任何一个都能主张抵销,不要混在一起。比如基于同一合同抵
销是不看到期先后的】
增加案情:乙交付的货物有缺陷,给甲造成10 万的损失。
债务人(甲)的损害赔偿债权和转让的货款债权都是基于同一个合同,债务人(甲)有权以对原债
权人(乙)享有的违约损害赔偿债权(10 万元)向新债权人(丙)主张抵销。
货物缺陷
10万损害
赔偿债权
原债权人
(乙)
新债权人
(丙)
①30万
②25.3.1
③25.3.5 通知
25.5.1到期
债务人
(甲)
增加案情:丁为乙的债权提供担保。
新债权人
(丙)
①30万
②25.3.1
③25.3.5 通知
25.5.1到期原债权人
(乙)
债务人
(甲)
担保人
(丁)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25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8. 丙是否有权要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原则上有权,通知担保人即可。即使担保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转移占有,新债权人(丙)依然有权要
求担保人(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从随主】如丁以不动产提供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乙把
债权转给丙,即使抵押登记还在乙的名下,丙也能向丁主张实现抵押权。
例外: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不能转让债权,债权人依然未经担保人(丁)书面同意转让,担保
人对新债权人(丙)不承担担保责任。
增加案情:2025 年4 月1 日乙又与戊达成协议,将其对甲享有的30 万债权转给戊,债权转让通知于
2025 年4 月8 日到达甲。
债务人
(甲)
原债权人
(乙)
新债权人
(丙)
30万
①25.3.1
①25.3.5
通知
25.5.1到期
②25.4.1
新债权人
(戊)
②25.4.8
通知
9. 同一个债权转给多个人,债务人向谁履行?
(1)看最先到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通知里面谁是新债权人,就向他履行。也就是甲要向丙履行才
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2)如果债务人收到通知,还向其他人清偿:最先人可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或请求原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但不能请求接受履行的人返还,除非接受履行的人知道有最先人。【保护交易安全,债权转让缺
乏权利外观,任何一个受让人无法知道是否有其他受让人,如果允许请求返还,交易始终处于不安定状
态】如果甲向戊履行,丙可以请求甲继续履行或者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请求戊返还。
强化练习
1. 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并以自己的A 房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登记。后乙将债权转让给丙,通知
了甲,但未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302013,不定项)
A. 丙尚未取得抵押权
B. 丙已经取得抵押权
C. 甲可以向乙履行债务
D. 丙可以就A 房优先受偿
2. 甲欠乙4 万元、5 万元,分别于2022 年3 月1 日和6 月1 日到期;乙欠甲10 万元,于2022
年4 月1 日到期。5 月12 日,甲将对乙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丙且通知了乙。对此,乙有什么权利?
(12202164,单选)
 BD
 D
26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A. 4 月1 日可向甲提出抵销9 万元
B. 5 月12 日可向甲提出抵销9 万元
C. 5 月12 日可向丙提出抵销9 万元
D. 5 月12 日可向丙提出抵销4 万元
3. 甲向乙借款300 万元于2008 年12 月30 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
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 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 年1 月1 日付款。2008 年10 月1 日,乙将债权让与
丙,并于同月15 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003057,多选)
A. 2008 年10 月1 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 2008 年10 月15 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 2008 年10 月15 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 万元【甲的债权晚到期,不能抵】
D. 2008 年10 月15 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债务人
(甲)
原债权人
(乙)
新债权人
(丙)
①300万
②08.10.1
③08.10.15 通知
08.12.30到期
09.1.1到期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1 :A 公司与C 公司在燕京市锋台区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双方约定C 公司认购金额
为5000 万元;A 公司应当在1 年后以5500 万元回购,逾期没有回购,A 公司需要支付1000 万元的违约
金。后A 公司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沟通后仍拒绝履行。
问题:A 公司是否应当履行回购义务? 为什么?
答案:应当。A 公司与C 公司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不违反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基于私法自治,应当认定协议有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143 条。
案例2 :2025 年10 月21 日,甲公司与A 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A 银行借款5400 万
元,同年10 月28 日双方又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甲公司以700 万受让A
银行对B 公司的债权,并委托A 银行予以清收,清收所得款项全部作为委托管理费归A 银行所有。甲公
司支付700 万后,双方也没有进行债权的交割,依然是A 银行起诉B 公司追讨债权。
问题:《债权转让协议》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无效。双方在借款合同外,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甲公司只支付受让
价款,但不获取任何利益,应认定该协议是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为目的。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
 AB
 《民法典》第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章 合同核心问题:效力、履行等 
27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管理协议的行为是通谋虚伪表示,应认定为无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6 条第1 款。
案例3 :甲、乙公司于2010 年3 月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甲公司以100 万的价格购买。4 月7 日
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 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后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
乙公司大蒜款项。
问题: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款项?为什么?
答案:不能。基于合同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戊公司货
款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65 条第2 款。
案例4 :甲乙在解除合作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乙应向丙支付人民币300 万元,且丙有权直接向乙请
求支付。”然而,乙并未按期支付。
问题:丙能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能。甲乙约定第三人丙可以直接请求乙履行,该合同是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丙有权要求乙
承担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22 条第2 款。
案例5 :李某与丙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以500 万元的价钱转让至丙, 但
在合同约定的应当由李某为丙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1 周前,李某又以7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让
至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经查明,房屋市场价格在此期间内为600 万元,且李某所转让房
屋的小区内尚存在其他待售房屋。丙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出卖人李某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并要求李某
返还出卖房屋所获得的收益200 万元。
问题:丙要求李某返还200 万元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
答案:不能。李某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丙解除合同但未实施替代交易,可以请求赔偿合同履行地
市场价格与李某和丙之间合同价格的差额,即100 万。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 条第3 款。
案例6 :张小草向陆吉安借款500 万元,李爱国以自有房屋提供了抵押担保。后陆吉安将债权转让
给郑小爱,并通知了张小草、李爱国,但房屋抵押未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郑小爱能否对李爱国的房屋主张抵押权?
答案:能。陆吉安将债权转让给郑小爱,郑小爱取得从属于债权的抵押权,未转移登记不影响担保
责任的承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47 条。
案例7 :2023 年2 月5 日,惠门有限公司与山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惠门有限
 《民法典》第146 条第1 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民法典》第465 条第2 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522 条第2 款:“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
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
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 条第3 款:“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主张按照违约行
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法典》第547 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
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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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公司对津化有限公司的100 万债权转让给山武贸易有限公司。2023 年3 月14 日,债权转让通知到达津
化有限公司。山武贸易有限公司要求津化公司履行时,津化公司提出抗辩:津化公司和惠门公司的协议
上明确记载“该债权不得转让”。且山武公司对此明知。
问题:津化公司能否拒绝向山武公司履行?
答案:不能。津化公司和惠门公司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山武公司。即使
山武公司明知该约定,也能要求履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45 条第2 款。
 《民法典》第545 条第2 款:“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
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9
第二章 
担保的设立以及担保责任范围02
担保一直是民法的重点和难点,至少需要2 轮学习才能基本搞懂,这一章及后面两章会重点讲解担
保中近几年考频较高且难度大的知识点,这些内容尽量争取在这一阶段拿下。学习的时候核心掌握原理,
可以自己将案例代入现实生活,多联系,更容易理解。
第一节 担保从属性
知识点:担保的效力与特征【B】+ 保证人的抗辩权与追偿权【B】
一、有哪些担保方式?
1. 找人借钱,债权人怕我们还不了,让提供担保的时候,我们可以用物作为担保,也可以用人的信
用作为担保。
实现方式
对应担保方式
物作为担保(担保物权)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把物卖掉,卖的钱债权
人优先拿走来满足自己的债权(优先受偿)
抵押、质押、留置
人的信用作为担保(人保)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让第三人还钱
保证
2.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把(不动产/ 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但东西依然在抵押人手里。
质押:把(动产/ 权利)质押给债权人,而且东西要给质权人,已经不在质押人手里了。
留置:抵押和质押是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的,但留置是法定的,满足一定条件,法律规定留置权人
可以扣留债务人的(动产),并优先受偿。
【区分】不用特意区分,考试案情会明确给出是抵押还是质押,我们需要做的是:判断权利有没有
设立。下面会具体学。
【说明】担保方式还包括非典型担保,如让与担保等,在后面章节学。
二、担保的核心特征——从属性【所有担保方式都适用】
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从属于债权,债权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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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 主合同不成立/ 无效,担保合同也不成立/ 无效。如甲向乙借钱,丙以房屋提供抵押。后发现乙
缺乏放贷资格而进行职业放贷,甲乙的借款合同无效。乙丙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自然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担保人有过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接上
例,丙的房屋不用被拍卖优先偿还乙。但如果丙知道乙没资格还职业放贷,有过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最多还债务人还不了的1/3。
【注意】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承担担保责任,独立性约定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甲向乙借钱,丙提供担保。乙丙约定“丙提
供担保。且即使甲乙合同无效,丙也对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借款、赔偿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乙丙约
定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独立性约定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
2. 担保责任范围≤主债
(1)担保范围原则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当事人约定的范围>主债,大于部分无效。(如对担保责任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无效)甲欠
乙钱,丙提供担保。乙丙约定“丙未按约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向乙支付主合同项下本金的10% 的违约
金”。乙丙对担保责任约定了专门的违约责任,违反了从属性,约定无效。
如果担保人多承担了,不能找债务人追偿,可以找债权人返还。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内容: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减轻的,对减轻后的依然担责;加
重的,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区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履行期: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3. 如果主债可以不履行(可抗辩、可撤销、可抵销),担保人也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1)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抗辩权,担保人也能主张。甲欠乙钱,丙提供担保。主债诉讼时效经过后,
甲有抗辩权,可以不还钱。丙也可以主张甲的时效抗辩权。
①债务人没主张抗辩权:担保人能主张抗辩,当然也能不抗辩,承担责任后依然可以找债务人追
偿。甲虽然有时效抗辩权,但甲不主张,觉得人的信誉很重要,还是要还钱。 
A. 丙还能主张时效抗辩,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吗?——能。债务人放弃是债务人的事情,担保人的权
利担保人自己决定。
B. 丙能不主张时效抗辩,依然承担担保责任吗?——能。理由同上。丙承担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因为债务人本来也要承担】
②债务人主张抗辩权:担保人必须抗辩,否则不能找债务人追偿。甲决定不还了。担保人丙必须抗
辩。如果丙依然承担担保责任,不能找债务人追偿。【因为债务人不用承担了】
【注意】担保人放弃自己的抗辩权,比如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保证债务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依然可以找债务人追偿。如丙的保证债务时效经过后,丙有自己的时效抗辩权。
A. 丙可以主张时效抗辩,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 丙也可以不主张,依然承担担保责任,承担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抵销权、撤销权等,担保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例1 甲欠乙100 万,丙提供保证。后乙又欠甲70 万,乙到期未还款。甲有抵销权,丙可以向乙主
张只承担30 万的担保责任。
  第二章 担保的设立以及担保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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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例2 甲误以为乙处的瓷器为明代宫廷瓷器,遂以1000 万的价格购买,丙为价款支付提供保证。甲
因重大误解有撤销权,丙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4. 主债换人,对担保的影响?
(1)债权人换人,换人的事实通知担保人就行,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①即使担保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转移占有,担保人也要承担担保责任。
②若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不能转让债权,债权人依然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担保人不再承担担
保责任。
(2)债务人换人
①免责债务承担: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对转移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影响担
保人】
②并存债务承担:担保人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 管辖从属性
(1)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无管辖权。如主合同
约定仲裁条款,担保合同没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担保人,不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约束。
(2)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3)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如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
法院。
【总结】上面规则虽然看着复杂,但其实核心就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定是少于主债务人的,
也不能因为主债的变化对担保人不利。
强化练习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 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 万元。”丙
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能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 袋经过
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 万元。甲公司提出拒付2 万元的主张,乙公司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 万元。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多选)
A. 如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 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 万元
B. 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 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 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甲公司没主张抗辩,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 万元,则丙公司
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 丙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若其仍向乙公司付款8 万元,则丙公
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第二节 抵押权
知识点一:抵押权的设立【A】
1. 不动产抵押权设立= 合同有效+ 登记。
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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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2. 动产抵押权设立= 合同有效即设立,无需登记,也无需交付。登记只是产生对抗效力,未登记不
能对抗下列4 类人:
(1)不能对抗已占有抵押物的善意买受人(善意:不知道抵押了)。如甲欠乙钱,把汽车抵押给乙
但未登记。后甲把车卖给善意的丙并交付。丙取得所有权,乙不能对汽车主张抵押权,乙的抵押权消灭。
【具体原理见下面“抵押物转让与正常经营买受人”知识点】
(2)不能对抗已占有抵押物的善意承租人(善意:不知道抵押了)。如甲欠乙钱,把汽车抵押给乙
但未登记。后甲把车租给善意的丙并交付。乙实现抵押权时,不破租赁,必须带租拍卖,丙可以对新的
买受人主张继续承租。
(3)不能对抗抵押人的保全、执行债权人。如甲欠乙钱,把汽车抵押给乙但未登记。甲还欠丙钱,
法院应丙的请求强制执行该车,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防止甲乙倒签抵押合同阻碍法院执行】
(4)不能对抗破产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如甲欠乙钱,把汽车抵押给乙但未登记。后甲破产,乙的
抵押权不能对抗甲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知识点二:抵押物转让与正常经营买受人【B】
场景代入:甲公司(主营电器的生产与销售)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100 万,并以库存的300 台
空调提供抵押。
1. 空调抵押给银行了,甲公司还能不能卖?只能放在仓库不能动吗?
答案:能卖!——与其放在仓库吃灰,不如让甲公司卖,甲公司能正常经营,对银行是好事。因
此:
(1)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是有权处分,无需抵押权人同意,通知抵押权人就行。如果抵押权人
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
(2)转让合同有效,即使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不能转还转,抵押人和买受人的转让合同依然有
效。
2. 既然甲公司能卖,那买受人能取得所有权吗?
答案:能。——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动产交付,买受人就能取得所有权。但有一个例外:如果
买受人知道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不能卖(不能卖的约定登记了视为知道),买受人就不能取得所有权。
【知道不能买还买,没有保护的必要】
【接上例1】抵押期间甲公司把1 台空调卖给夏老师并交付。——夏老师能取得所有权。
【接上例2】300 台空调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和银行同时约定抵押期间空调不能卖,且该约定进
行了登记。抵押期间甲公司把1 台空调卖给夏老师并交付。——不能卖的约定登记,夏老师应当知道不
能买,不能取得所有权。
答疑1 如果只知道抵押了,但不知道“他们约定了不能卖”,能不能取得所有权?——能。
答疑2 这个规则是不动产和动产都适用吗?——是。
3. 买受人都拿到所有权了,抵押权人权益怎么保护?——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1)如果抵押物是不动产:不管不动产在谁手上,抵押权人都能行使抵押权,请求拍卖。——因为
不动产抵押,登记才能设立,所以买受人肯定知道已经被抵押了,那就接受这个风险。
  第二章 担保的设立以及担保责任范围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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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答疑
那买受人不是很亏?买的东西都没了。——买受人可以找抵押人承担责任。当然买受人
如果想继续保有东西,可以通过替债务人还钱(第三人代为履行)来消灭抵押权。然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2)如果抵押物是动产:原则能继续行使抵押权。但如果符合下面2 个例外的任何一种情形,抵押
权人都不能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张侵权责任。
例外一:动产抵押权未登记,且买受人善意。(就是前面动产抵押未登记不能对抗的第一种情形)
例外二:即使抵押权登记了,也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的买受人(正常经营活动+ 已付合理价款+
已取得动产所有权)。
①正常经营活动的认定:营业执照记载+ 持续销售同类产品。如主营电器生产与销售的甲公司,卖
衣柜就不是正常经营活动。
②已付合理价款:必须实际支付,仅约定不行;但不要求付全款,支付大部分价款即可。
③取得所有权:动产完成交付即取得所有权;但约定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买受人即使取得动产占
有,也未取得所有权,因此不适用该规则。
④不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情形(不正常):
A. 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B. 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C. 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D. 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注意】不管是普通抵押还是浮动抵押,都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不管抵押权有没有登记,都
适用该规则;也不管买受人是否善意,也适用该规则。
【做题技巧】
1. 做题时按照上面梳理的问题进行分析,问有没有取得所有权,就按2 分析;问能不能行使抵押
权,就按3 分析。不要混在一起。
2. 在问能不能(对动产)行使抵押权时,符合任何一个例外情形都不能行使。这两个都判断完不符
合,才能得出可以行使抵押权的结论,千万不能只判断一个不符合就得出能行使抵押权。
强化练习
1.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 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
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公司订立
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
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10903055)【正确】
2. 甲向银行借款100 万元,并将一批棉花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未经银行同意,甲将棉
花出卖给乙,但未告知乙该批棉花已经抵押的事实,乙向甲支付了全部价款。银行因甲无法清偿债务欲
行使抵押权时才知道甲将棉花出卖给乙的事实,此时,棉花已被乙消耗殆尽。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1902156,单选)
A. 银行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B. 乙没有取得棉花的所有权
C. 银行对棉花的抵押权已经消灭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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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D. 乙应赔偿银行的损失
3. 甲造船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以及将有的动产为乙银行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权担
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为丙公司定作A 船,约定:“定作价格按市价,为100 万元;丙公司分
期支付价款,在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前,甲公司保留A 船的所有权。”办理了保留所有权的登记。A 船
造好后,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了A 船。后甲公司到期无力清偿对乙银行的借款,乙银行是否有权对A 船
行使抵押权?(12102062)【有权。甲公司保留了所有权,丙公司不是正常经营买受人。且乙银行的抵押
权已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
4. 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500 万元,甲卖二手车的朋友丙以其店中的20 辆汽车为乙提供抵押,
并于次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且约定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未将该约定登记。后丁到丙的店中,对该20 辆
汽车中的1 辆汽车情有独钟,立即按照市价支付了价款并办理了提车手续。
(1)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丁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正确。约定不能转依然转,合同有效。丁
不知道不能转让的约定,能取得所有权】
(2)乙能够对丁购买的汽车行使抵押权【错误。丁符合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乙的抵押权消灭】
知识点三:价款优先权【D】
场景代入:甲公司向银行借款500 万,并提供动产浮动抵押且办理登记。后甲公司因生产需要,急
需购买一台设备,但缺乏资金,于是和乙公司约定:“先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一半3 个月后支付,并将该
设备再抵押给乙公司来担保价款支付。”后乙公司交付设备后10 日内,办理了设备的抵押登记。此时乙
公司有价款优先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为什么会有价款优先权这个制度?——为了解决融资问题,让乙公司权利优先于银行,一方面乙公
司没有后顾之忧,愿意借钱给甲公司,而甲公司也能继续经营;另一方面也不会对银行不利,银行还多
了个抵押物。
因此,法律规定:价款优先权优先于其他抵押权、质权(即使价款优先权登记时间在后,也优先),
但不优先于留置权。
1. 价款优先权的设立:担保物担保的债权正是买入/ 租入该物价款本身+ 交付后10 日内办理登记。
(简单说就是:想买你的东西买不起,你先给我我先用着,然后再把这个东西抵押给你,来担保我支付价款)
2. 价款优先权的适用范围:除上述案例外,还有3 种情形也适用。
(1)以所有权保留方式买:接上例,甲公司从乙公司处买设备,约定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乙公司保
留设备所有权。乙公司交付设备后10 日内,办理了所有权保留登记。乙公司有价款优先权,且优先于银
行的抵押权。
(2)找其他债权人借钱:接上例,乙公司不愿意赊账,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为担保该笔借款,设
备交付后10 日内,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有价款优先权,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接上例,甲公司从融资租赁公司乙公司租入某大型设备,为担保租金,在
设备交付后10 日内,出租人办理了融资租赁登记。乙公司有价款优先权,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 D :考频中等+ 难,时间不够可放弃(主+ 客)。
  第二章 担保的设立以及担保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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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强化练习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以及将有的动产为乙银行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权,办理了
抵押登记。二个月后,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A 设备,约定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甲公司以A 设备为丙
公司设立抵押权,担保A 设备购置款的支付。并于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A 设备的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半年后,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因未获清偿,乙银行与丙公司均主张对A 设备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12102050,单选)
A. 乙银行对A 设备不享有抵押权
B. 甲公司在付清价款前未取得A 设备所有权
C. 丙公司对A 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银行对A 设备的抵押权
D. 乙银行、丙公司均不得对A 设备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
第三节 质权、留置权
知识点一:动产质权设立与消灭【C】+ 权利质权与保证金账户质押【C】
1. 动产质权设立= 合同有效+ 交付(占有改定不能设立质权)
2. 权利质权的设立= 合同有效+ 交付(除占有改定)/ 登记。
(1)汇票、债券等:有权利凭证的,交付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登记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现有的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登记设立(没有权利凭证)。
3. 保证金账户质押的设立= 合同有效+ 区隔清楚(设立专门保证金账户)+ 债权人控制账户。
知识点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B】
一、普通留置权的成立
普通留置权成立= 债权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个合同):合法占有了这个物+ 取得了债权(即
占有动产的原因和取得债权的原因一样)。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能留置。
1. 核心是:同一法律关系的判断。
判断1 乙为甲加工一批石墨电极。加工完成后,甲迟迟不支付加工费也未提取货物。乙是否有权对
该批石墨电极予以留置?——乙占有石墨电极是基于承揽合同,取得债权也是基于承揽合同,是同一法
律关系,乙有权留置。
判断2 甲随身携带的3 本古籍书丢了,被乙捡到,乙为了防潮防虫,向专业存放机构支付了500
元。若甲不支付500 元,乙是否有权留置?——乙占有古籍书是基于拾得遗失物之债,乙取得债权也是
基于拾得遗失物,是同一法律关系,乙有权留置。
判断3 【11902164】甲把房屋出租给乙,屋内电器为甲所有。乙提议把自己购买的沙发以2000 元的价
格出卖给甲,甲同意,但甲之后仅向乙支付了1000 元。若甲不支付剩余的1000 元,乙能否留置屋内甲所有
的电器?——乙占有电器是基于租赁合同,乙取得债权是基于买卖合同,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乙不能留置。
 C
 C :考频中等+ 简单,必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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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2. 要求债权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合法占有。
(1)合法。如甲不支付加工费,乙不能去甲家拿走甲的电脑声称抵债。
(2)占有的动产可以是债务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债权人知不知道是第三人的不重要,不影响
留置成立。甲将丙的表交给乙维修,因甲不付维修费与乙发生争执,乙是否有权留置?——有权。乙占
有表是基于承揽合同,乙取得债权也是基于承揽合同,是同一法律关系。不管乙知不知道表其实是丙的,
乙都有权留置。
二、如果双方都是企业,还有另外一种留置的成立方式
双方都是企业,留置权有2 种成立方式。
第一种成立方式:同前面所讲,成立普通留置(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第二种成立方式:成立商事留置。和普通留置区别在于,商事留置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就能成立留置权。但需额外同时满足下面2 个条件:
(1)只能留置债务人动产,不能留置第三人动产。
(2)该债权必须是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
判断1 甲公司把B 设备送给乙公司维修,修好后甲公司未支付维修费。乙公司能否留置?——乙公
司占有设备是基于承揽合同,取得债权也是基于承揽合同,是同一法律关系,能留置。
判断2 甲公司欠乙公司购买A 设备的钱,后甲公司又把B 设备送给乙公司维修,并支付了B 设备
的维修费。乙公司能否以上次没支付购买A 设备的钱留置B 设备?——商事留置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
而且留置的是债务人甲公司的动产,债权也是企业经营中发生的。乙公司有权留置。
【问:如果案情中的甲公司换成自然人甲,乙公司还能留置吗?——乙公司占有B 设备是基于承揽
合同,乙公司取得债权是基于买卖合同,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乙公司不能留置】
判断3 甲公司把设备送给乙公司维修且支付了维修费,乙公司又受让了丙公司对甲公司的500 万债
权。乙公司能否因为甲公司没还500 万留置设备?——受让的债权不是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不能留置。
答疑判断1 中双方不是公司吗?为什么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双方都是公司,可以成立普通留置,也能成立商事留置,看题目符合哪个。如果案情是基于同
一法律关系,就不用再考虑商事留置。
强化练习
1.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11503055,多选)
A. 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
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 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 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
处可留置该行李 
D. 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因维持企业
经营曾向甲公司借款且到期尚未清偿,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 CD
  第二章 担保的设立以及担保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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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2. 张某有多年驾龄,且驾驶记录良好,某日张某借李某的车开,因超速追尾王某的车,张某全责。
后张某把车送到甲处维修,因修车费过高,张某拒绝支付。以下正确的是?(12402074,多选)
A. 甲可留置该车
B. 李某有权代为缴纳修车费
C. 王某可要求张某赔偿
D. 王某可要求李某赔偿
3. 甲运输公司与乙汽车服务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车在乙公司维护保养,保养费按季度结算,清洗
费即时付款。某次,甲公司50 辆货车(每辆车50 万)在乙公司清洗,清洗费3 万,甲公司予以结清,
但乙公司留置了50 辆货车,原因是甲公司上季度30 万保养费未付。乙公司仅能留置上季度保养的货车。
(12502088)【错误。商事留置权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
第四节 保证
知识点:保证方式【B】
1. 保证:不是用保证人的特定财产提供担保,而是用保证人的全部责任财产担保。
2. 成立何种保证?
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区分核心是看债务人是否要先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找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再找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能找债务人也能直接找连带保证人,无顺序限制。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
辩权。
判断是一般还是连带的方法:
(1)看约定内容
约定是一般就是一般,// 约定是连带就是连带;
约定债务人不能/ 无力履行时,保证人才承担,是一般;// 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承担保证责任、
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是连带;
(2)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是一般保证。
【做题技巧】选项如果问债权人能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或某人有没有先诉抗辩权,就是在
问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人有先
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没有。
强化练习
甲因资金周转,向大江银行借贷50 万元,乙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两个月后甲又增
加借贷20 万元,并告知乙,乙未置可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1902165,多选)
A. 乙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
B. 甲对银行的抗辩权,乙对银行也享有
C. 乙就银行对甲的70 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ABC
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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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D. 乙就银行对甲的50 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1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 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问题: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 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答案:能。北陵公司以设备作为担保,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3 条。
案例2 :某汽车销售公司以一辆红旗品牌汽车向某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汽车
公司不得擅自出售此汽车,此约定未办理登记。后甲与该汽车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以10 万价格
购买该车辆,付清全款后完成提车。后汽车公司未向银行清偿到期债务,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
问题1 :甲能否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能。禁止转让的约定未登记,且已经向善意的甲完成交付。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43 条第1 款。
问题2 :银行是否有权主张行使抵押权?
答案:无权。汽车公司出售汽车,是正常经营活动,且甲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取得所有权,甲是正
常经营买受人,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甲。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4 条。
案例3 :杨某欲购买一辆奔驰汽车,但因存款不足,向陈某借款100 万,并约定以所购买汽车提供
担保。4 月10 日汽车销售公司交付汽车。4 月13 日,杨某因创业需要,又向李某借款50 万,以该车提
供抵押,并于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4 月17 日,陈某也就该汽车办理了抵押登记。
问题:陈某的权利和李某的抵押权何者优先?
答案:陈某的抵押权优先。为担保购买汽车提供的融资款,在汽车交付后10 日内,陈某办理了抵
押登记,陈某有价款优先权,而价款优先权优先于登记在先的抵押权。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57 条。
 《民法典》第403 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 条第1 款:“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
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
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民法典》第404 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7 条:“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
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
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二)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
买受人取得动产但未付清价款或者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占有租赁物但是未付清全部租金,又以标的物为他人设立担
保物权,前款所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
优先于买受人为他人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一动产上存在多个价款优先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二章 担保的设立以及担保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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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案例4 :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写明:“合同价款为200 万元,A 公司先支付100 万元,剩
余100 万元分十期支付。”同时张某为该合同提供担保,表示:“若A 公司不清偿款项,张某无条件承担
担保责任。”
问题:张某是否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应当。张某和B 公司约定,A 公司不清偿款项时,张某无条件承担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
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第2 款。
案例5 :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长期仓储服务,2025 年1 月,乙公司将一批瓷器存入甲公司仓库,约
定仓储期3 个月,仓储费30 万。到期后,乙公司结清仓储费,欲提取仓储物。甲公司以乙公司拖欠上个
季度自有物品的仓储费为由,扣押了该批瓷器。丙公司得知后,主张该批瓷器是丙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
请求甲公司返还。
问题:丙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能。甲公司占有该批瓷器与上个季度仓储费债权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甲公司不能留置第三
人丙公司的动产,丙公司能请求返还。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2 条第3 款。
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第2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
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
带责任保证。”
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2 条第3 款:“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第三人的财产,
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0
03
第三章 
共同担保
共同担保一直是公认的难点,尤其是人多,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但是共同担保的考法很常规,就
考怎么实现债权和怎么追偿。只要梳理清楚规则就能做对。
知识点:共同担保【B】
共同担保:一笔债有2 个以上的担保。如果这些担保都是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我们也称这种共同担
保叫共同保证;如果这些担保都是抵押,我们也称这种共同担保为共同抵押(共同质押同理);如果这
些担保里有保证人也有担保物权,我们称这种共同担保为混合担保。
共同担保是共同保证,共同抵押(质押),混合担保的母概念,不管是共同保证/ 物保,还是混合担
保,处理规则都是一样的。
一、债权人实现债权顺序以及追偿法律关系图
共同担保
按份共同担保
(和债权人约定
份额)
连带共同担保
(没和债权人
约定份额)
债权人只能按照
份额请求
担保人可向
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之间
不能追偿
无债务人
物保
担保人可向
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之间
原则不能追偿
有债务人
物保
例
外
可
追
偿
1.担保人之间约定能互相追偿+约定了份额:直接按份额追偿
2.担保人之间约定能互相追偿,但未约定份额/约定连带/同一
合同书签字:先找债务人,不足部分担保人按比例
债权人无顺序限制,
可请求任意担保人承
担任意份额
债权人必须先就债务
人物保实现债权,然
后再请求任意担保人
承担任意份额
  第三章 共同担保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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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难点示例】甲向乙借款100 万,丙、丁都提供抵押。后甲到期未还款。
1. 乙应如何实现债权?——担保人丙丁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份额,构成连带共同担保。也没有债务人
物保,因此债权人实现债权任意(可以任意找丙、丁,没有顺序、份额限制)。
2.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追偿?——能向债务人甲追偿,但不能向丁追偿。因为不符合担保人之
间能追偿的情形。
答疑
丙丁没有约定“提供连带共同担保”,为什么说构成了连带共同担保?既然说构成连带共
同担保,为什么又说没有约定连带,不能追偿?
债权人怎么实现担保权,是债权人和担保人的事。
①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了份额,那就按约定→我们叫:按份共同担保;
②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没约定份额,那就债权人任意找(只是有债务人物保,要先债务人物保)。
→这里也需要有个专业名词,而且因为债权人可以任意,所以叫连带共同担保。
换言之,共同担保分为按份和连带两种,只要没有和债权人约定担保份额就是连带共同担保,这是
依法认定的,不一定就是当事人自己明确约定的。只不过,只有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才能追偿。
【总结】如果实在觉得难以区分,就不区分。客观题不会问“有没有构成连带共同担保”,不用在这
个上面花时间,只需要按照上面梳理规则判断找谁实现债权和怎么追偿就行;主观题当问“债权人怎么
实现债权”时,如果构成连带共同担保,尽量答出这个专业名词。
【难点示例——连带共同担保VS 一般保证】甲向乙借款100 万,丙、丁都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
方式。判断下列说法。
1. 丙、丁构成一般保证。——正确。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认定为一般保证。
2. 丙、丁构成连带共同担保(连带共同保证)。——正确。担保人没有和债权人约定份额。
3. 乙可以任意请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 乙可以请求丙丁承担连带责任。——正确。连带共同担保,
没有债务人物保,债权人可以任意找,其实就是连带的意思。(题目意思是:乙能不能想找丙找丙,想找
丁找丁?丙丁之间是不是债权人可以随便找?——是的。连带共同担保强调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连
带责任,债权人想找哪一个担保人都可以,一起找也行。)
4. 乙可以直接请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错误。一般保证,必须先找债务人,不能直接找一般
保证人。(务必看清题目意思)
【总结】在共同担保(其中有保证人)的案情中:
①第一步:根据共同担保规则梳理怎么找担保人,完全不用考虑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②第二步:再看保证方式,决定的是债权人按照上面共同担保规则选择了保证人的时候,能不能
“直接”找(连带责任保证),还是必须先找债务人(一般保证)。(如果没有“能不能直接找保证人”的
问题,就不用看第二步)
再次强化:
甲向乙借款100 万,并提供抵押,丙提供一般保证,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如何实现债权?
首先,根据共同担保规则,先实现债务人物保(甲的抵押),接着随便选(丙丁的保证)。
然后,根据保证方式,若乙找一般保证人丙,丙可以要求乙先去强制执行甲的全部财产,还不够还
债,丙才承担保证责任;若乙找丁,丁则必须直接担责。(但不影响乙对丙丁是“任意选”,只是找了丙
要费点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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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二、连带共同担保的特殊问题
因为连带共同担保涉及复杂的追偿问题,因此需要额外注意:
1. 不能因为债权人的问题而让担保人不利。
(1)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如甲
向乙借款500 万元,并以其价值400 万元的公寓设定抵押,丙提供保证。后乙放弃对甲的公寓抵押权。
——丙在400 万元范围内免责,只承担100 万的担保责任。
(2)共同保证中如果保证人之间能相互追偿,但因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只向部分保证人主张了权
利,没向其他保证人主张权利导致该保证人免责,从而导致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能向他追偿,那
么保证人可以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甲向乙借款100 万,丙、丁都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并约定可以互相追偿担责的50%。保证期间内,乙只向丙主张了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经过,丁
的保证责任消灭。丙就不能再向丁追偿。——既然如此,丙不再对不能追偿的50 万担责,即只对乙承担
50 万的保证责任。
2. 不能因为一个担保人而让其他担保人不利。
(1)担保人担责后,取代债权人地位,可以主张之前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担保物权。至于能不能主张
之前债权人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物权和保证债权,取决于担保人之间能否追偿。甲向乙借款200 万,丙
以价值120 万的汽车提供抵押,丁以价值200 万的房屋提供抵押,戊提供保证。丙丁约定可以追偿担责
的50%。后乙找丁承担了担保责任。——①因为丙丁约定了追偿+ 份额,丁可以找丙追偿,丁对丙的汽
车享有抵押权,可以在100 万内优先受偿。②丁不能找戊追偿,因为不符合担保人之间追偿的情形。
(2)担保人受让债权,不认定为债权转让,而应认定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
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只能根据追偿规则看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因为如果能作为债权人要
求其他担保人担责,相当于自己没承担责任,而且还进行了全额追偿,规避了担保人之间原则不能追偿
的法律规定】甲向乙借款200 万,丙、丁提供抵押。后丙受让了乙的债权。丙的行为是承担担保责任,
且不存在可追偿情形,丙不能向丁追偿。如果认为是债权转让,丙就能要求丁承担200 万的担保责任,
这样丙本来也该承担反而没承担,不能追偿反而追偿了全部,明显不合理。
强化练习
1. 甲对乙享有债权500 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
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 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丙、丁。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
300 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 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11603055,多选)
A. 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 万元 
B. 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须依房屋价值的比例
确定 
C. 戊必须先后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由戊自主决定
D. 戊只能在丙的房屋价款不足以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时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2.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 万元,借期2 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
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
 ABCD
  第三章 共同担保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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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11802086 简化,不定项)
B. 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不能直接请求丙、丁中的任意一人承担责任
C. 如丙清偿了500 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 万元
D. 如丁清偿了500 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3.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 万元,借期2 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
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关于本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11802087 简化,不定项)
A. 乙银行不能要求甲、戊、己承担连带责任
B. 乙银行可以就戊或者己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C. 戊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向甲追偿
D. 如甲将全部债务转让给好友辛,未经戊和己的书面同意,戊和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 丁向丙借钱100 万元,甲乙提供保证,分别订立了保证合同,没有其他约定;后甲担心丁还不了
钱就私下找丙订立合同,约定:若丙找乙承担保证责任,甲就私下按保证合同金额的20% 付钱给丙。后
来丁果然还不了钱,丙只请求乙承担100 万元的保证责任;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按合同约定请求甲支
付20 万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2202169,多选)
A. 乙的清偿有效
B. 乙可以找甲均摊100 万元的债务
C. 丙有权请求甲支付20 万元
D. 甲丙的私下约定无效
5. A 公司从B 公司融资租赁一设备,为担保租金的支付,A 公司把对C 公司的现有应收账款债权,
为B 公司设立担保,同时D 公司提供保证。现A 公司无力支付到期租金。B 公司可选择行使权利质权或
行使保证。【错误。B 公司的债权既有A 公司作为债务人提供的权利质押,又有第三人D 公司提供的保
证,构成共同担保,B 公司应先就A 公司提供的权利质权实现债权】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协议, 乙公司提供了质押担保,并由保证人子和抵押人丑( 以其价值
1500 万元的房子抵押, 已办理抵押登记) 提供担保, 但子和丑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问题:戊公司该如何主张权利?如果丑为了自己的房产不被执行,替乙公司归还了债务,那么其能
否向子主张责任?
答案:(1)戊公司应先就乙公司提供的质押优先受偿,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任意请求子或丑承担
担保责任。债权人戊公司的债权,既有债务人乙公司提供的物保,又有担保人丑提供的物保和担保人子
提供的人保,构成连带共同担保。戊公司应先就债务人乙公司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法条依据为《民法
典》第392 条。
 B
 A
 BC
 《民法典》第392 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
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
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4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2)不能。担保人丑和子未约定相互追偿,未约定提供连带共同担保,也没有在同一合同书上签
字、盖章,不存在可以追偿的法定情形。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 条。
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 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
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
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
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
45
第四章 
非典型担保:用物抵债04
本章涵盖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届满前后的以物抵债,核心其实都是借了一笔钱,然后用其他的
东西去还(如房子、车等),因此名称用“用物抵债”这个大概念进行概括,是实务中发展起来的形式。
考点是这种约定有没有效、能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能不能请求优先受偿。
知识点:让与、后让与、以物抵债【B】
一、 让与担保
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同时甲乙签订《承诺书》,约定:甲同意将其名下一套价值300 万的房屋过
户给乙,待借款还清后乙需退回房产;若到期未还款,房屋确定归乙所有。次日,乙向甲转账100 万元,
甲配合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1. 甲乙约定:甲愿意现在就给乙转让所有权,到期后甲还了,乙再把所有权还给甲。——到期前就
约定先转移所有权,所以是(先)让与担保。
2. 让与担保合同效力:“到期未还款,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无效,但不影响让与担保合同效
力。
3. 让与担保物权效力:看有没有完成公示。
(1)已完成登记/ 交付,债权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
(2)未完成登记/ 交付,债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二、后让与担保
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同时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若到期未还款,甲同意将其名下一
套价值300 万的房屋出售给乙。
1. 甲乙约定:甲到期没还,才愿意给乙所有权。——因为要等到期,所以是后让与担保。
2. 后让与担保合同效力:有效,但是产生的法律效果不是可以要求履行买卖合同。
3. 债权人不能请求履行买卖合同,只能按借款关系处理。胜诉后,可以申请拍卖房屋,但不能优先
受偿。
 届满后的抵债不是担保,而是一种清偿方式,但考虑到都是用物抵债,所以一起放在这里。
46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答疑1 这里为什么不像让与担保一样,看有没有公示?
答:后让与情形下,到期后才转移所有权,因此借款到期、债务人不履行时,不可能出现已经完成
公示的情况。
答疑2 到底怎么区分让与和后让与?
答:不是看有没有完成登记/ 交付,而是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约定借款到期前就转移所有权→让
与;到期后才转移所有权→后让与。
【注意】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约定“以某物抵偿债务”,本质上也是担保。如果公示了,就按照让与
担保处理;没公示,按后让与担保处理。主观题里面点出来是届满前抵债即可。
【总结】如果实在无法区分,就不区分,本质上都是担保。客观题不会考定性,只会问结论。记住
下面规则即可:
1. 问效力:有效。虽然“到期未还款,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效
力。
2. 问能不能优先受偿:看有没有公示。公示了→能;没公示→不能。
3. 能不能取得所有权:不能。因为真实意思是担保。
三、届满后以物抵债——本质是清偿
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借款到期后,甲乙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甲以其名下一套房屋抵偿上
述债务。
1. 甲乙履行期届满后约定:以物抵偿债务。——届满后以物抵债。
2. 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效力:(1)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就成立、生效。(2)协议有效。
届满后不存在利益失衡。【当然如果符合恶意串通或明显不合理价格,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张无效或行使债
权人撤销权】
3. 因为协议有效,债权人可以请求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登记/ 交付)。
(1)此时原则上有2 个债,旧债(借款)和新债(以物抵债协议)。
①债务人履行了抵债协议→新旧债都消灭。
②债务人没履行→经催告后还不履行,债权人有选择权,可以选择请求履行旧债或以物抵债协议。
(2)例外:如果双方约定以物抵债协议成立,原来的借款之债消灭,则只有1 个以物抵债协议的
债。
4. 不动产以物抵债协议的债权人能否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
排除。【新增】
(1)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抵债协议;
(2)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不动产;
(3)抵债金额与抵债物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4)非因债权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接上例,甲还欠丙钱,丙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如果乙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乙可以排除丙的强制执行。
  第四章 非典型担保:用物抵债 
47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强化练习
1. 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 年的1000 万元借款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
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 期回购房屋。如
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甲未按约定回
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 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11503051,多选)
A. 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B. 应在不超过合同成立时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 倍内承认借款利息 
C. 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D. 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欠乙100 万,到期未还,于是甲乙约定用房子抵债,签了协议,但是甲一直拒绝给乙办理过户
登记。以下正确的是?(12402071,多选)
A. 乙可以请求还款
B. 乙可以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
C. 乙可以请求还款,胜诉后可以主张拍卖房屋实现债权
D. 办理过户登记后,乙不能再请求还款
3.2021 年6 月,杨某向刘某借款100 万元,借期1 年。同时,刘某要求杨某用自有房屋提供担保。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62202161,不定项)
A. 杨某将房屋过户登记且约定:“若杨某到期未还款,该房屋归刘某所有”,该约定全部有效,刘某
可以取得所有权
B. 双方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若杨某到期未还款,该借款转为购房款,杨某需履行买卖合
同”,刘某可以请求履行买卖合同
C. 杨某将房屋过户登记且与刘某约定:“借款到期后杨某应当以102 万元回购房屋,若未回购则该房
屋归刘某所有”,归刘某所有的约定无效,刘某只能就该房屋优先受偿
D. 若双方在2022 年7 月约定:“因杨某到期未还款,以房屋抵债”,该约定有效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1 :甲为一山庄建设项目向乙借款600 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 年6 月21 日起至2025 年9 月
22 日。6 月30 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为了确保乙能够实现债权,现甲同意将该山庄内2 套房
屋出售给乙,指定了具体房号,并另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约定:若甲
到期未还款,该借款转为购房款。若甲到期还款,则乙不能再请求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借款到期后,
甲未还款。
问题:乙能否请求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答案:不能。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到期不还,再转移所有权,是为了担保借款,
属于后让与担保。乙不能请求履行买卖合同,只能按借款关系处理,在获得胜诉判决后有权请求拍卖房
 ABCD
 ABCD
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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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重难点专题
民法
屋。法条依据为《民间借贷规定》第23 条。
案例2 :2018 年3 月5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以300 万元的价格
向甲公司购买“奔海2022”轮。2018 年3 月8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奔海2022”轮交接协议及
《船舶回购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该船舶转让至乙公司名下,甲公司于2018 年8 月30 日前以320 万回购
该船舶,否则甲公司自愿放弃“奔海2022”轮相关所有处置权,由乙公司全权处置。同年3 月10 日,
完成交接,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后甲公司未回购。
问题:乙公司能否主张船舶归其所有?
答案:不能。甲公司将船舶交付且过户登记给乙公司,是为了担保借款,属于让与担保。乙公司可
以主张行使担保物权,但不得主张归其所有。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
案例3 :甲向乙借款10 万元,约定2025 年11 月10 日还款。同年8 月,甲乙签订《协议书》约定,
将甲的车位抵给乙,用来清偿债务,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问题:乙能否甲履行协议?
答案:不能。甲乙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且未完成过户登记,属于后让与担
保。乙不能请求办理过户登记,只能根据借款合同起诉,可以请求拍卖,只不过没有优先受偿权。法条
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 条第2、3 款。
案例4 :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工程,因甲公司未按期付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
甲公司以其10 间商铺冲抵欠付乙公司的工程款。后甲公司就10 间商铺与乙公司指定的第三人签订了
《买卖合同》并交付使用,但甲公司迟迟未办理过户登记。乙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办理过户登记。而甲
公司提出:请求恢复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问题:甲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
答案:不合理。甲乙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甲公司仍未履行,债权人
乙公司有权选择,债务人无权选择。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2 款。
 《民间借贷规定》第23 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
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
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
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
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
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 条第2 款:“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债财产拍卖、变卖、折
价以实现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
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债权人请求对抵债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以实现债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 款:“当事人订立前款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权人主张优
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已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2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
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
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