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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2026年刑诉专题讲义_2026法考客观_觉-X_2026JX法考重难点专题视频+讲义_视频+讲义2026年肖沛权刑诉重难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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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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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体系→不散)→Exercise(刷够题→会用)→Review(多轮背→记住)学习模型设计教学产品,让你
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搭建体系
(建立联系)
强化提升
(突破难点)
效果好
未理解
已理解
定期检测
薄弱/遗忘
分点学习
(打好基础)
零基础入门
(了解脉络)
专项刷题
(熟练运用)
多轮记忆
(刻入脑海)
没体系、学得散
不做题、不会用
老师讲考点
没资料、记不住
效果差!过?
不过?
CSER系统性教学模型
普遍的模型
VS
前面理解阶段跟名师,但后面记忆应试阶段,“高分学霸”更擅长,这样搭配既能保证理解,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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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员花更少的时间,更稳的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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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多少,有标准,过线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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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频和考查难度,趋势等维度,将知识点划分为ABCDE 类。还能筛选“未达标”针对提分。
知识类型
考频
难度
学习说明
A
高
简单
必须掌握
B
高
难
必须掌握(主+ 客)
C
中
简单
必须掌握
D
中
难
时间不够可放弃(主+ 客)
E
考频低或者很难、偏
直接放弃
4. 根据过考模型+ 知识图谱分级教学:BD 类主客观都要考,主客融合一起学,E 类对过考影响不大,
可直接放弃,AC 性价比高,简化背诵总结更能应试拿分,一些对过线影响不大的科目就减少知识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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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客一体版”“主观题二战版”,可以下载觉晓APP 领取。
目  录
Contents
第一章  证据制度............................................................................................................................................................1
第二章  强制措施对比.................................................................................................................................................16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16
第二节  刑诉强制措施对比表.....................................................................................................................................23
第三章  二审和再审.....................................................................................................................................................25
刑诉高频考点经典总结.................................................................................................................................................33
1
第一章 
证据制度01
本章节以证据的法定种类、理论分类、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等知识点为基础,结合了证人出
庭问题、证据规则、证明责任等常考点。重中之重是“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和“非法证据排除规
则”,两者时常组合搭配在一起考,属于历年必考重点。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证据制度都属于高频
考查范围,故本专题作此安排。
证据制度逻辑图
自诉人/
侦查机关
收集证据
审查证据
非法证据
采用法律禁止的
方法收集证据
非法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
收集的证据
侦查行为
证据的法定种类、理论分类
是否符合:证
据三性(客观
性、关联性、
合法性)、非
法证据排除规
则、取证程序
的问题等,还
有其他证据规
则,出庭等
不可以补正、不能合理解释、真实性存疑
排除,不作为定案依据
达到排除标准
合法的证据
可以作为
定案的依据
没有达到排除标准
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
是否达到证明标准
未达到
立案阶段:不立案
审查起诉阶段:存疑不起
诉/补充侦查
一审:无罪判决
二审和死刑复核:发回
达到
有罪判决(立案、起诉)
承担举证责任的人,
承担不利后果
2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证据能力
证明力
法庭
证据材料1
证明标准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有罪
证据
 
证据
疑罪从无
证据材料2
证据材料3
证据材料4
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
知识点一:证据的法定种类【B】
一、八大法定证据种类
物证
概念
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和物品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提示
笔迹、指纹等属于物证。
书证
概念
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提示
书证、物证往往形成于案发过程中,而不是诉讼中。
【做题技巧】物证与书证的区分
1. 物证:物质属性.VS.书证:思想内容。
2. 物证、书证可能同体,关键看用什么去证明案件事实。
3. 二者都属于实物证据。
判断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既是物证也是书证【正确,同一个证
据材料有可能同时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定证据种类】
证人证言
概念
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特点
证人证言不可替代,证人身份优先。
证人资格
1.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做证人(区别民诉)。
2. 与受害人或者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证人,不影响证据能力(证
据资格),只是会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3.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
能作证人。【注意:和年龄没有必然联系,关键是看辨别是非和表达】
性质
证人证言无论是书面、口头、录音录像形式,依然是证人证言。
【因为证据载体不改变证据的原本性质】
 B :考频高+ 难,必须掌握(主+ 客)。
  第一章 证据制度 
3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被害人
陈述
概念
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特点
被害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自然人或单位都可成为被害人。
犯罪嫌疑
人、被告
人供述和
辩解
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俗称口供。
【供述(有罪、罪重)+ 辩解(无罪、罪轻)= 口供】
提示
1. 只有口供不能定罪(重证据),只排除非法的供述、不排除辩解。
2. 共犯内的事实揭发属于供述和辩解,共犯外的事实揭发属于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概念
公安司法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
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意见。
证据资格
【人的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有效】
鉴定意见必须有鉴定人的签名,不能只有鉴定单位的名称和盖章。
勘验、检
查、辨认、
侦查实验
等笔录
勘验
针对场所、物品、尸体。
检查
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活体)。
辨认
对辨认过程和辨认结果的客观、全面的记录。
侦查实验
对侦查实验的实验条件、过程和结果的客观记录。
提示
以上笔录虽是书面形式,但不是书证,因为形成时间在案发后、制作主体为
特定的办案人员。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
是指以录音、录像存储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例如,录像带、
CD、DVD 光盘、摄像头监控视频/ 图像资料、磁带等。
电子数据
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及派生物。例
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
电子签名、域名等内容。
形成时间
一般产生于诉讼前,犯罪实施过程之中。
提示
用讯问的录像去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是视听资料(不是供述)。
二、其他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
有专门知
识的人出
具的报告
①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
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②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鉴定意见的有关规定。.
③经法院通知,出具报告的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有关报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有关部门
对事故进
行调查形
成的报告
①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的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②报告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意见,经法庭查证属实,且调查程序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
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4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判断1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的下列陈述都属于证人证言:①李某逼我去抢的;②李某
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错误,①属于供述,证人必须是案外人;只有②属于证人证言】
判断2 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的有关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属于犯罪嫌疑人
供述【错误,属于视听资料】
判断3 甲用带有警察字样的钱包冒充人民警察证在手机上对乙进行招摇撞骗,①带有警察字样的
钱包是本案的书证【错误,钱包是犯罪工具,是物证】;②甲与乙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正
确】
知识点二:证据的理论分类【B】
根据证据
的来源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一手)。
传来证据
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二
手以后)。
根据证据的
表现形式
言词证据
以人的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注意: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以实物、痕迹等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注意:物证、书证、勘验、检査、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属于
实物证据。
与案件
主要事实的
证明关系
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反映案件主要事实【人+ 犯罪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直接反映,需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注意】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与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没有对应关系。
2.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与证据的真伪没有关系。即在判断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
证据时,无须判断证据的真假。
3. 案件主要事实包括:(1)谁实施的犯罪;(2)谁没有实施犯罪;(3)没有犯罪事实存在。
因此,直接证据包括肯定性直接证据与否定性直接证据:
①肯定性直接证据:仅凭一个证据就能指出谁实施犯罪【肯定人+ 犯罪事实】的。
②否定性直接证据包括两个:
a. 仅凭一个证据就能否定谁实施犯罪【否定人】的;
b. 仅凭一个证据就能否定犯罪事实存在【否定事实】的。
强化练习
1. 甲因车上的茶叶盒放有300g 冰毒,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了以下证据,
其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有哪些?(12401062,多选)
A. 甲辩称自己不知道茶叶盒里装的是毒品,茶叶盒是朋友杨某放在自己车上的
B. 茶叶盒中的300g 冰毒
 答案:BCD
  第一章 证据制度 
5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C. 茶叶盒上提取到的甲的指纹
D. 甲与朋友杨某的29 次通话记录
2. 乙有一批限量黑胶片被盗,经查将犯罪嫌疑人甲抓获,从甲处缴获该被盗胶片。下列有关证据的
说法,哪些是正确的?(12101050,多选)
A. 防盗门的划痕是原始证据
B. 丢失的胶片购买清单是实物证据
C. 丢失的胶片是间接证据
D. 载有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的监控录像,是传来证据
知识点三:证据的审查【B】+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B】
一、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刑诉法》第56 条、《刑诉解释》第82 条—139 条)
(一)物证、书证
1. 直接排除
的情形
【真伪不明、
来源不明】
(《刑诉解释》
第83、84、86 条)
(1)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
(2)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
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
(3)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
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
【提示】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
案根据。
2. 可补正或解释
的情形
(《刑诉解释》
第86 条)
(1)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
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2)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
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的;.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
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4)有其他瑕疵的。
判断小王挪用资金案中,侦查机关针对扣押的物品所制作的财物清单所涉物品名称、数量不清,
故该物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错误,可补正或解释】
(二)证人证言
1. 直接排除
的情形
(1)【客观性考虑】证人证
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刑诉
解释》第88 条)
①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
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②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
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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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1. 直接排除
的情形
(2)【合法性考虑】证人证
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诉解释》第89 条)
①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②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③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
的;
④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
员而未提供的。
(3)【真实性考虑】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
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诉解释》第91 条)
(4)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
(《刑诉解释》第125 条).
【直接排除的记忆技巧】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由暴胁;真实性无法识别
例证人小红今年13 岁,侦查人员询问小红时并未通知小红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请问小红的证言能否
作为定案根据?
答:可以,虽然侦查人员对小红的询问不符合法律规定(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必须通知该证人的法定代
理人到场),但是该情况并不属于证人证言“直接排除”的情形,故经补正或合理解释后仍可以作为定
案根据。
2. 可补正或
解释的情形
(《刑诉解释》
第90 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
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
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
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
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
案的根据:.
(1)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
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2)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3)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4)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
人的;
(5)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3. 印证规则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其他证据印证的,
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其庭前证言。(《刑诉解释》第91 条)
判断1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吴某时,忘了让吴某在证言笔录上核对签名,待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侦
查人员让吴某在证言笔录上补充签名,该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错误,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
确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判断2 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正确】
(三)被害人陈述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证人证言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证据制度 
7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1. 直接排除
的情形
(《刑诉解释》
第94 条、
《关于办理
刑事案件严
格排除非法
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
第2 条—
第5 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
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
(3)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区别证人】
(4)采用刑讯逼供等暴力方法取得的。
(5)采用变相肉刑(如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恶劣手段取得的。
(6)采用暴力或者侵犯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使其遭受痛苦作出的。
(7)地点违规取得的: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
供述,应当排除。(《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 条第2 款)
(8)应录未录取得的: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
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
条第2 款)
【提示】以下案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无期徒刑、死刑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以及职务
犯罪案件。
【注意】依法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相关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的,必要时,法
院可以通知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检察院未移送,导致不能排除属于规定的以非法
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导致有关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9)限制人身自由收集的: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10)重复性供述的排除
①原则: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
②例外:A.【换人】调查、侦查期间,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
等,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调查、侦查人员,其他调查、侦查人
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B.【换阶段】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
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例犯罪嫌疑人四金第一次接受讯问时遭到了刑讯逼供并作出了有罪供述,第二次接受讯
问时由于害怕再次遭到毒打于是也作出有罪供述。第一次的有罪供述由于是通过刑讯逼
供获得的所以应当排除,第二次的有罪供述属于“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
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也应当排除。
【提示】以引诱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虽然是非法证据,但根据法律规定是不排除的。
【直接排除的记忆技巧】疲劳刑讯场所外,录像威胁不自由,重复核译不在场
8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2. 可补正或
解释的情形
(《刑诉解释》
第95 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
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
在矛盾的;.
(2)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3)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有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3. 印证规则
(《刑诉解释》
第96 条)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
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
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
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判断1 侦查人员讯问后忘记在笔录上签名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错误,属于可补
正或合理解释的情形】
判断2 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错误,拒绝签名不等于未经核对确认,注明情况已是补正】
(五)鉴定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
直接排除
的情形
【资质、来源、程序、关联】(《刑诉解释》第98 条)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9)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直接排除的记忆技巧】有错即排,不可补正
【注意1】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或者出具报告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报
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注意2】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关于鉴定意见审查与认定的有关规
定。
  第一章 证据制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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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六)辨认笔录
1. 直接排除的情形
(《刑诉解释》
第105 条)
(1)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对象数量不符
合规定的;
【提示】公安:人≥7 ;人的照片≥10 ;物品≥5 ;物的照片≥10。检自侦案件
/ 监察机关调查案件除物的照片≥5 之外均与公安相同。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直接排除的记忆技巧】个别混杂有暗示,见到侦查不主持
2. 可补正或解释的
情形(《关于办理死
刑案件审查判断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0 条第2 款)
(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2 人的;
(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
(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
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
(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
(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
的真实情况的。
强化练习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 名侦查人员
负责组织辨认。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1402093,不定项)
A. 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B. 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C. 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D. 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七)侦查实验笔录
直接排除的情形: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
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八)勘验、检查笔录
不能作出合
理解释才排
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有合理解释的,则不排】
【提示】不能补正,只能解释
 答案: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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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九)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 直接排除的情形
(《刑诉解释》
第109 条、
第114 条)
(1)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2)视听资料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3)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2. 可补正或解释的
情形
(《刑诉解释》
第113 条)
(1)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
(2)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调查或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
名或者盖章的;
(3)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
(4)有其他瑕疵的。
【做题技巧】
1. 先判断题目所涉及的证据种类;
2. 再判断题目所涉及情形是否属于此证据种类应当直接排除的情形,若不是,则可通过补正或合理
解释后予以采用。
强化练习
甲涉嫌集资诈骗罪,侦查人员对其住宅搜查时发现其电脑中存有大量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对
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2101098,多选)
A. 如提取的电子数据未以封存状态移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B. 侦查人员提取电子数据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也可以用录像替代 
C. 侦查人员从电脑中提取电子数据时应当制作笔录和清单
D. 如提取的电子数据有修改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和
 标
 准
 只要是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原则上都是禁止的,但为了平衡实体公正,并不是所有非法证
 据都需要排除,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标准【非法证据≠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排除规则,
已在前面知识点一、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呈现,此处不再重复
 
 权利保障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初步证明责任】
 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在检察院【辩方只需要提供线索,不需要证明非法性】
 申请调查取证
可以申请调取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证据材料
 与证明合法性有联系的,应当予以调取
 没有联系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说明理由
 排除阶段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应当排除
举证要求
 答案:BC
  第一章 证据制度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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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判断1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连续讯问22 小时,虽期间保证其正常饮食,仍属于非法取证行为
【正确,属于疲劳审讯】
判断2 侦查人员在凌晨抓获张某后对其连夜审讯至天亮而获得的张某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错
误,凌晨抓获审讯至天亮不过几个小时,不算疲劳审讯】
判断3 侦查人员对嫌疑人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由此获得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错误,引诱取得的供述不排除】
判断4 侦查人员对证人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由此取得的证言应
当予以排除【正确,只要威胁证人一律排除】
判断5 若被告人甲在审判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开展调查,检察院若不能证明取证合法性,
应当排除相关证据【正确,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在控方】
侦
查
阶
段
的
排
非
依申请
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排非,但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依职权
最后处理
对外
对内
1.检察院经核查确有或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通知侦查机关排除非法证据
2.侦查机关没有异议,或经复查认定确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排除非法证据
+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审
查
起
诉
阶
段
的
排
非
依申请
同侦查阶段的申请
依职权
1.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
法性作出说明
2.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若构成犯罪,应当
移送立案侦查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或不能排除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
排除,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
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
员重新取证,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随案移送被排除的非法证据+讯问录音录像及案卷
针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或其他重大案件,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前,
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
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核查是否存在刑讯
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最
后
处
理
启
动
方
式
启
动
方
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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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一审中的非法
证据排除①
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申请的初步责任:应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申请时间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申请排非+提供线索材料→应召开庭前会议
【法院不能对是否排非作出处理】
庭前会议中,检察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加以
说明。必要时,可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素或材料的也可以在庭审中提出申请
庭审中
调查时间
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
对证据收集是否合法
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在庭
审中进行调查
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无新
线索或材料,可不再调查
庭审期间,法院决定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先行当庭调查,
但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
 庭审中
 调查方法
 公诉人
 可以出示讯问笔录、体检记录、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可以出示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并申请法庭播放特定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
 
 
 ①申请+法庭认为有必要,应当通知侦查人员出庭(《刑诉解释》第249条)
 ②经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不出庭说明情况+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排非规程》第25条)
 法庭对证据有疑问
 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公诉人、
 辩护人到场【不是应当】
 庭审中调查结论
 在法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前,不得对有关证据宣读、质证
 ①确认或者②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
 法庭【应当当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
 对比区分
控辩双方可以
对取证合法性
进行质证
一
审
中
的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②
判断1 郑某涉嫌盗窃罪( 价值3 万的手表),侦查终结前,侦查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驻看守所
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错误,针对无期、死刑或其他重大事件才应当书面通知】
判断2 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6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时,才应当对有关
证据予以排除【错误,“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的,都应当予以排除】
  第一章 证据制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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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知识点四:刑诉其他证据规则【A】
 证
 据
 规
 则
 传闻证据 
 规则
 1.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法庭以外或非亲身经历作出的陈述;
 ①书面传闻证据(庭外书面陈述);②言词传闻证据(庭上转述他人言词陈述)
 2.传闻证据规则,指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法庭审理外的陈述,不得作为定罪的证据(我国
 并未规定该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1.定义:证人只能客观陈述自己亲身感受的事实,不得陈述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证言
 2.例外:①鉴定意见;②符合一般生活经验判断;③专家报告;④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
 补强证据规则
 【证明力薄弱】
 1.定义: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主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
 据(补强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
 2.条件
 ①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②必须独立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的来源【不能和被补强证据同源】
 ③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能补强部分事实即可,无须所有事实
 ④补强证据可以是实物证据(物证、书证),也可以是言词证据(鉴定意见)
 3.口供补强规则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定有罪
 没有被告人供述,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
 可以认定有罪
 4.一般证据的补强规则
 有缺陷、表达难、好说好、坏说坏,要补强
判断1 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属于补
强证据【错误,补强证据必须独立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的来源】
判断2 杨某涉嫌强奸8 岁女孩,但杨某父母表示杨某年龄在上户时调大了,杨某实际并未满14 周
岁。户籍民警说,“有人要求更改年龄,可能存在登记簿登记错误的情形”,该民警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采用【错误,该证言是民警的推断性言论,属于意见证据,不得作为证据采用】
知识点五:证明责任【B】
 证
 明
 责
 任
 特点
 1.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系
 2.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
 3.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
 注意:提供证据的责任≠证明责任(证明责任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分
 配
 原
 则
 公诉
 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承担
 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也由检察院承担
 自诉
 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被告人
 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持有型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可以调查核实证据
强化练习
1. 赵某和韩某打架致使韩某受伤,经鉴定,韩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检察院以赵某故意伤害罪起诉
 A :考频高+ 简单,必须掌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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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至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赵某的妻子作证说:“赵某曾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我,是韩某先动手,赵某是
被迫还击,因此赵某应是正当防卫。”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2501003,单选)
A. 对韩某伤情的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
B. 赵某妻子的证言属于间接证据
C. 赵某须承担证明其属于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
D. 赵某妻子的身份特殊,其证言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2. 下列关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901118,单选)
A.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辩护人发现案发时被告人在外地的证据,应当向法庭承担被告人不
在犯罪现场的证明责任
B. 被告人申请法庭排除自己的供述,声称遭受刑讯逼供并向法庭提供了被打掉牙的X 光片,检察院
应当向法庭承担侦查机关没有对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
C. 被告人申请法庭排除自己的供述,声称在羁押期间,侦查人员将自己带出看守所进行讯问并实施
了刑讯逼供,被告人应当向法庭承担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
D. 自诉人向法院起诉被告人犯侵占罪,被告人提出被侵占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被告人应当向法庭
承担财产归自己所有的证明责任
知识点六:法庭审判【A】
出庭问题的总结
 出庭
 证人出庭
 证人应当出庭的条件: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可以不出庭
 ①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
 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
 可以强制出庭
 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不出庭、但要作证)
 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拒绝出庭的后果
 训诫
 情节严重+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属司法拘留,
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
 根据(可以确认真实性的,不出庭也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鉴定人出庭
 有异议+有必要【没有有重大影响,因为鉴定意见肯定有重大影响】
 拒绝出庭
的后果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有不能抗拒的原因、正当理由: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不能强制出庭)
 
 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主体: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庭对于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适用鉴定人出庭的规定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人数:不超过2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
 答案:A
 答案:B
  第一章 证据制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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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强化练习
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502023,单选)
A. 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 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 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
作为定案根据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1 :陈某涉嫌入室抢劫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陈某在侦查人员殴打下承认其入室抢劫杀
人的事实。案件随即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讯问陈某时告知了其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陈某自
愿承认其犯罪事实。
问题: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否需要排除?
答案:不需要。陈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受刑讯逼供影响作出的,应当排除。但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之后,陈某虽然作出了与侦查阶段相同的重复性供述,但此时已经换阶段,处于审查起诉期间,且
检察院告知了陈某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该供述是陈某自愿作出的,摆脱了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
逼供的影响,可以采信,不需要排除。法条依据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 条第(2)
项。
案例2 :被告人何某因故意杀人在某市中级法院受审,在审判过程中,何某主张侦查阶段遭受刑
讯,申请法庭排除其供述。
问题:何某没有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庭应当对该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法是否正
确?
答案:不正确。根据规定,被告人何某原则上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如果在
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也可以在庭审中再提出申请。故法院不应当仅因何超没有在开庭前
提出排非申请而不予受理。法条依据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23 条第2 款。
 答案:D
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 条第(2)项:“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
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二)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
述的。”
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23 条第2 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
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将申请书和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
察院。”
16
02
第二章 
强制措施对比
本章节以强制措施程度的从轻到重为逻辑线,重点讲解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以
及羁押必要性审查与评估。其中,取保候审、逮捕是常规考点,羁押必要性审查与评估属于24 年新法修
改,可适当关注。
是否符合逮捕
条件
符合
拘留
批准逮捕
逮捕
取保候审
不符合
没有保证人/保证金
监视居住
侦查羁押期间
符合变更条件
(应当变/可以变)
变更
违反规定
有
特
殊
情
形
符合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知识点一:拘传【C】
 拘传
 主体
 公检法3机关在【各自】主持的阶段【决定】、各自主持的阶段【执行】
 只有拘传是3个机关都可以执行,其他4种强制措施都只有公安机关可以执行
 地点
 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进行
 时间
 拘传后应当立即讯问
 一次:12小时,重大、复杂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方式变相拘禁,两次间隔不少于12小时,保证饮食和必要休息
 必须出示拘传证,不可以口头拘传【没例外】
 对比传唤
 传唤的对象是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
 传唤可以口头(现场发现+工作证件+笔录中注明)
 传唤不具有强制性
 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民诉必经)
 C.:考频中等.+.简单,必须掌握。
  第二章 强制措施对比 
17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判断1 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可以由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传【错误,卢某被称作“犯
罪嫌疑人”,说明案件尚未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决定机关不可能是法院】
判断2 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可以由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传【错误,拘传的适用对象是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
强化练习
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202066,多选)
A.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 小时
C.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D. 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 小时
知识点二:取保候审【B】
 取
 保
 候
 审
 ①
 主体
 公、检、法在各自主持阶段皆可以决定、只有公安机关可执行
 对象
 可以取保
 【不是应当】
 管制、拘役、附加刑
 有期/重病/孕哺/+无危险
 期限届满未办结
 一般予以取保
 案件类型:醉驾者
 情形:因受伤需救治/重病/孕哺/唯一抚养人
 不可以取保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自伤、自残(病孕无危险/超期的可以取保)
 保证
 保证人/保证金(不并用)【保证金成人1000以上,未成年500以上,“当地经济水平”不
在保证金数额考虑范围之内】(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保证金交银行统一账户,必须一次性交纳完毕,不可分期
 法定义务
 (应当)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决定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传讯时及时到案
 不扰证人不串供,不毁证据不伪造
 酌定义务
 (可以)
 上交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没有身份证】、不得出入特定场所、
 会见特定人员、从事特定活动   
 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分别计算)
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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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1.违规
 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救济:对没收保证金不服-5日内【原机关】复议;仍不服,收到复议决定
书5日内向【上一级】复核
 
 2.违法、违反监管规定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涉嫌故意犯新罪:【暂扣】保证金,
 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故意犯-没收
 过失犯/无罪-退还
 执行地点
 一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特殊:暂住地
 (也可)
 离开户籍所在地 1 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
 被取保候审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
 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地
 取保候审
 自动解除
 1.变更后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已开始执行
 2.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法院作出的【无罪、免罚或不负刑责】的裁判已生效
 4.被判处管制、缓刑,社区矫正已开始执行
 5.被单处附加刑的裁判已生效
 6.被判处监禁刑已经开始执行
违
反
义
务
后
果
取
保
候
审
②
判断1 公安机关要求涉嫌毒品犯罪的张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参与与毒品相关的活动,张某为立
功联系了毒贩李某,没有违反义务【错误,联系毒贩是参与与毒品相关活动的体现】
判断2 公安机关要求涉嫌毒品犯罪的张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与毒品活动相关的场所,张某
为立功在公安机关同意与监管下与毒贩李某在某酒吧进行毒品交易,违反义务【错误,经过公安批准进
入酒吧并未违反酌定义务】
判断3 高某(香港人),因工作暂住在深圳,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深圳市A 区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取保候审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执行【错误,特殊情形(港澳台居民)也可以在其暂住地
执行】
强化练习
1. 王某因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 王某交了10000 元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
间, 王某未经批准多次去外地旅游,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12001079,多选)
A. 某县公安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没收王某交纳的10000 元保证金并责令其重新交纳8000 元保证金
B. 某县公安机关责令王某重新交纳保证金的, 取保候审期间累计计算
 答案:AB
  第二章 强制措施对比 
19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C. 某县公安机关可在决定王某重新交纳保证金的同时要求其提供保证人
D. 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将驾驶证交某县公安机关保管
2. 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郭某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上诉人蒋
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
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 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502027,单选)
A. 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 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 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 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知识点三:监视居住【B】
 监
 视
 居
 住
 主体
 公检法3机关在各自主持阶段决定、仅公安机关可执行
 对象
 不适宜逮捕(病、孕、唯一抚养、超期、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又不能取保
(没钱、没人)
 地点
 住所>指定居所(无住处可指定;国、恐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批准可指定)
 【不能在办案和羁押的场所,免费】
 程序
 指定居所
 除无法通知外,24小时内通知家属
 不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无需通知家属
 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法定义务
 (应当)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决定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同住的家属或辩护人无需批准】
 传讯时及时到案
 不扰证人不串供,不毁证据不伪造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区别取保】
 违反后果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期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检法机关各自都有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
 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强化练习
甲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其父生活不能自理,且甲是其父唯一扶养人,故公安
机关决定对其在家监视居住。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12501008,多选)
A. 为防止甲逃跑,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可监听甲的通话内容
B. 经公安机关批准,监视居住期间甲可陪同甲父去医院看病
 答案:C
 答案:ABC
20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C. 若甲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予以逮捕
D. 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监视居住后应当在24 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知识点四:拘留【B】
 拘留
 主体
 公、检2机关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协助公安执行)
 检察机关可
 决定拘留的
 情形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的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检察院应当先行拘留
 对象
 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人没了/证据没了
 程序
 24小时送看守所
 24小时通知家属(国、恐有碍侦查的以及无法通知的除外)
 24小时讯问(谁决定拘留,谁负责讯问、通知)
 应当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紧急情况,出示人民警察证,
 可以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补办手续
 期限
 公安
 一般3+7;复杂3+4+7;(流、多、结)30+7
 【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检察院
 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拘留羁押期限一般7+7日,特殊7+7+3日;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1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至4日
 异地拘留 
 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强化练习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 月5 日上午10 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11202029,
单选)
A. 甲于当月6 日上午10 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 甲在当月6 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 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 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 答案:B
  第二章 强制措施对比 
21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知识点五:逮捕【B】
 逮
 捕
 的
 条
 件
 主体
 2机关决定(法、检)或检察院批准、1机关执行(公)
 基本逮捕条件
 证据
 有证据证明
 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部分查证属实
危险
 采取取保候
 审尚不足以
 防止社会危
 险性的发生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刑罚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径行逮捕的条件
 有证据+10年以上,应当逮捕
 有证据+徒刑以上+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应当逮捕
 转化型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
 捕
 程
 序
 检察院如何审查
 1.查阅案卷材料
 2.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未成年人案件,不提要求也应听)
 3.应当讯问
 逮捕条件有疑问、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侦查重大违
 法、重大疑难复杂、认罪认罚、未成年、盲聋哑、半疯傻
 记忆口诀:疑、面、违、难、认、幼、聋、傻
 批捕期限
 已拘留的,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决定
 未拘留的,在15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不超过20日
 审查后的决定
 批准逮捕
 案卷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执行
 不批准逮捕
 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若需要补充侦查,通知公安补充侦查
 执行逮捕
 必须出示逮捕证+2 人以上执行
 时间【2个24】
 24小时内通知(无法通知的除外),24小时内讯问
 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谁逮捕、谁通知、谁讯问
判断1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错误,应当讯问的8
种情形是“疑、面、违、难、认、幼、聋、傻”】
22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判断2 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甲。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
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正确,谁想捕,谁讯问】
知识点六: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B】
 主体
 评估主体——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法制部门统一审核
 审查主体——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启动方式
 依职权
 公安、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评估或审查
 
 依申请
 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辩护人、值班律师 
 审查、评估方式 
可以公开【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
审查内容 
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是否有前科劣迹、累犯等情节
 审查结果
 (不需要继
 续羁押的)
 侦查、审判阶段
(10日)
 应当建议公安或法院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
(3日)
 应当直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建议变更/
 释放的情形
 没有犯罪;徒刑以下;超刑期;事实清、取保监
 除上述外,其他情况都是可以,如:可能缓刑、已满75岁、重病/怀孕、
 认罪认罚、获得谅解、部分赔偿、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
 解决专门性问题(如病情鉴定等)或听证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羁
押
必
要
性
审
查
与
评
估
判断1 张三涉嫌故意伤害李四被捕,移送审查起诉前,张三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安
机关告知其向检察院申请【错误,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
判断2 犯罪嫌疑人小吴(16 岁),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认
为小吴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需继续羁押,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小吴变更强制措施【错误,审查起诉阶
段,检察院审查后应直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做题技巧】
1. 五种强制措施中,除了拘传是公检法都可执行外,其余4 种强制措施,不管是谁决定的,都只能
由公安机关执行。
2. 在取保候审中,①决定机关只负责三件事:决定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以及保证金数额的确
定。②其余的事都由执行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包括保证金的收取、保管、确定是否违反规定、没收、
退还、罚款)。
3. 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只有司法拘留权),也没有搜查权。
4. 凡是违反较轻的强制措施,都可以变更为比它更重的强制措施。反过来,也可以由重的变更为轻
的(比如超期羁押)。
5.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只针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二章 强制措施对比 
23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强化练习
1. 甲、乙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本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甲可继续适用取保候审,乙因
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应予逮捕。对于法院适用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702072,多选)
A. 对甲可变更为保证人保证
B. 决定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乙
C. 逮捕乙后应在24 小时内讯问
D. 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2. 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被法院决定逮
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11602032,单选)
A.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
B. 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C. 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进行审查
D. 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
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节 刑诉强制措施对比表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决定
主体
公+ 检
+ 法
公+ 检+ 法
公+ 检+ 法
公+ 检
法+ 检
执行
主体
公+ 检
+ 法
只有公安机关
条件
未被羁
押的犯
罪嫌疑
人、被
告人
可以取保(不是应当)
1. 刑罚:管制/ 拘役/ 附
加刑
2. 危险:有期/ 病/ 孕+
无危险
3. 羁押超期未办结
【不符合逮捕的都可取保】
替代逮捕
(符合逮捕条
件,不适宜
逮捕)
病/ 孕/ 唯一
扶养/ 超期/
特情或案需
1. 现行
犯或者
是重大
嫌疑分
子
2. 人没
了/ 证
据没了
3. 流、
结、多
一般逮捕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
可)【应当】
1. 证据(证据+ 人+ 部分已查证)
2. 刑罚(有期以上)
3. 危险(新犯罪、人没了、证据
没了)
不可以取保(病/ 孕+ 无
危险/ 超期的除外)
1.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2. 自伤、自残
3. 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
替代取保
符合取保条
件,+ 不交
保证金+ 无
保证人
无裁量逮捕(径行逮捕)【应当】
1. 有证据+10 年有期徒刑以上
2. 有证据+ 徒刑以上刑罚+ 曾经
故意犯罪/ 身份不明
转化型逮捕【可以】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
逮捕变更
(1)可以变更:病/ 孕/ 唯一扶养
(2)应当释放,必要时可变更:
都是关于期限的(刑期、超期)
 答案:ACD
 答案:C
24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场所
被拘传人所在
的市、县讯问
未经批准,
不得离开所
在市、县
1. 自己的住所(不
折抵)
2. 指定居所(折抵)
拘留后立即送看守
所羁押,至迟不超
过24 小时
立即送到看守所羁押
【区别拘留】
讯问
拘传后应当立
即讯问
/
/
24 小时内讯问
24 小时内讯问
通知
/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除无法通知,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家属
(在自己住所执行不
需要通知家属)
拘留后24 小时内
通知家属
(国/ 恐有碍侦查的
以及无法通知的例
外)
除无法通知外,24 小
时内通知家属
(原因+ 羁押处所).
【注意:例外情形只有
无法通知】
期间
一次<12小时
重大、复杂<
24 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
唤、拘传方式
变相拘禁(两
次间隔<12
小时),保证
饮食和必要休
息
12 个月
公检法三机
关分别计算,
各有12 个
月
6 个月
公检法机关各自都
有6 个月
【公安拘留期限】
一般3+7=10 日
特殊3+4+7=14 日
(流、结、多)30+
7=37 日
(7 日是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的时间)
【侦查羁押期限(2+1+
2+2+X)月】
2+1(复杂或期满未结、
上一级检)+2(交集流
广重大复杂、省检)+2
(10 年以上,省检)+X
(最高检报全常)
从逮捕之日起计算侦
查羁押期限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小温、小沈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各自交纳了5000 元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
小温换掉了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手机号码,直到一星期后才被公安机关发现;在此期间小沈涉嫌危险驾驶
罪被立案侦查,后法院判决小沈构成交通肇事罪。
问题:本案中,对于两人的保证金公安机关分别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1)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小温)在取保候审期间,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发生变动,且未在24 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违反了法定义务,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
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2)被取保候审人(小沈)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涉嫌危险驾驶
罪),公安机关应当先暂扣保证金,后经法院判决其构成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待此判决生效后,公安机
关应当退还其保证金(5000 元)。法条依据为《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 条第1 款、29 条。。
 住所> 指定居所(无住处可指定;国、恐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批准可指定)【不能在办案和羁押的场所,免费】。
 注意: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 条第1 款:“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
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第29 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
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对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25
第三章 
二审和再审03
本章节以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为基础,重点讲解二审的审判原则、二审的审理程序、再审的
申诉、启动与审理程序以及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其中,上诉不加刑原则是重难点,需要全面透
彻地掌握其核心要义。
知识点一:二审的审理原则【B】
 二审的审理原则
 全面审查
 没有例外,审查不一定要开庭,审查不一定能认
 定,既要审查上诉部分,也要审查没上诉部分
 上诉不加刑
 【本身没有例外】
具体情形:1.罪名不当;2.罪数不当;3.宣告缓刑;4.没有
限制减刑、终身监禁的;5.发回后,没有新事实+补充起诉
的;6.没有适用附加刑的;7.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
 处理
 可以改变罪名或罪数,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
 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影响,即使有
 错,只能维持后通过再审纠错
 可以
 加刑
自诉人上诉/检察院抗诉/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
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有新事实+检察院补充
起诉:可以加刑
 共犯
 问题
 一并原则
 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
 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能加
 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分离原则
 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
或自诉人上诉的,不得对【其他
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判断小吴和小周合伙盗窃,一审分别判处两人2 年有期徒刑和3 年有期徒刑,两人均未上诉,但
是检察院对小吴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不得加重对小周的刑罚【正确,检察院未对小周抗诉,所以
不得加重对小周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重点内容(《刑诉解释》第401 条第3 项、403 条):
1. 罪数不当: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
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延伸】《刑法》第81 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26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判断一审法院认定陆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 年,陆某不服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
可以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错误,改为抢劫罪,会导致不得假释,属于对刑罚执
行产生不利影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2. 发回后,没有新事实+ 补充起诉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检察
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
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
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判断高某一审被判处盗窃罪3 年,不服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改为2 年,
检察院认为重审改判量刑有误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为4 年【错误,二审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
第一次审判的刑罚(3 年)】
强化练习
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
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11002036,单选)
A.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
C.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三年
D.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
知识点二:二审的审理程序【B】+ 二审的审理结果【A】
 二
 审
 程
 序
 开庭
 应当开庭
 
1.检察院抗诉;2.案件里有死刑(包括死立执、死缓、死刑本人未上诉但其
他人上诉);3.要查事实、证据
 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应当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在决定开庭后,第二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检察院阅卷,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
 完毕,阅卷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结果
 没错:裁定维持原判决
 事实清,但法律错或量刑不当:应当改判(受制于上诉不加刑原则,想加刑只能维持原判)
 二审期间,检察院或辩方提交新证据的,法院应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复制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发回,可改判
 只能发回一次
 程序错:应当发回(没有次数限制)
 答案:D
  第三章 二审和再审 
27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共同
 犯罪
 二审
 分案处理
 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与
其他同案犯无关联,可以分案处理(清楚的-维持;不清楚的-发回/改判)
 
 并案处理
 重审后,又上诉或抗诉,其他同案犯尚未作出二审裁判的,可以并案
 出庭人权利
 没有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且可以参加法庭调查
 (可以质证)和辩论
 辩护权
 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抗诉,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二审
 反诉
 告知其另行起诉【不调】
 调解
 可以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一审裁判视为自动撤销
 和解
 自行和解的,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 撤销一审裁判
 附
 带
 民
 诉
 二
 审
 全面审查、分开生效
 刑上诉/抗诉(不生效)
 民未上诉(期满生效)
 民有错:仅民再审
 刑不受影响,继续二审
 民上诉/抗诉(不生效)
 刑未上诉(期满生效)
 刑有错:刑民一并再审
 民受影响,不二审,去参加再审
 新增民事的请求或反诉: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
 审限
 2+2(死刑、附带民诉、交、集、流、广)+X(最高法批准)
强化练习
1. 吴某、刘某因索要债务将张某非法拘禁致死,被甲市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的妻子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并依法提交了新证据,吴某针对一审量刑部
分提起上诉,刘某和张某的妻子均未上诉,甲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发现该案附带民事判决确有错误。关
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501076,多选)
A. 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可以在二审中一并判决
B. 甲市中级法院应开庭审理本案
C. 提起抗诉的主体为乙区检察院
D. 法院应及时通知辩方查阅、摘抄或者复制新证据
2. 郭某和刘某因共同贩卖毒品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 年和6 年,郭某不服上诉,刘某未上
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原审量刑适当,但发现郭某还涉嫌容留他人吸
毒,刘某没有参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12201175,多选)
A.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刘某要求出庭的,二审法院应当准许
 答案:BCD。A 项:刑上民未上,民事有错,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民部分纠错,故A 项错误。
 答案:ABD
28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B. 刘某出庭参加二审的,可以参加质证
C. 二审法院可以对郭某案延期审理,对刘某案维持原判
D. 二审法院可以对郭某分案处理,对郭某案发回重审,对刘某案维持原判
3.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 余克,B 省A 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 省
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如B 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
的做法是?(11502095,不定项)
A. 二审应开庭审理 
B. 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 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 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知识点三:再审申诉【C】
 申
 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区别上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注意:律师不是申诉主体
 申诉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必然启动再审
 时
主体
间
 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应当受理(不一定再审)
 例外:无罪/法定期申诉没有被受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处理
 1.原则:终审法院处理;撤回上诉的,可以由第一审法院审查处理
 2.未向终审法院,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可以告知向终审法院申诉;或者直接交终
 审法院处理;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
 也可以直接处理
 3.不能越两级申诉
 上级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救济
 (两级申诉制)
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再申诉
(向检察院申诉也有两级申诉制)
 经过两级法院处理的案件,一般不再受理申诉,除非有新的理由
或可能无罪
 答案:A
  第三章 二审和再审 
29
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向法院申诉的图例(以存在二审为例):
小明
中院
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
级人民法院提出
(终审法院)
①申诉
②越一级申诉
基层法院
省高院
最高法
对撤回上诉的案件
提出申诉
(可以)
1.告知向终审法院提
2.直接交给终审法院
+告知申诉人
3.自己审:疑难、复杂、重大
(上一级)
不能越两级
申诉
注意1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原审
法院要写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层报原核准法院审查处理)。
注意2 :法院审查申诉,必要时可以公开听证。
强化练习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502039,单选)
A.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B. 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 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知识点四:再审启动【C】+ 二审程序的提起【A】
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启动主体
 作出生效裁判法院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
 所有上级法院
 提审
 【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所有上级检察院
 向同级法院提再审抗诉
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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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重难点专题
刑诉
基层检察院
基层法院
(院长+
审委会)
市检
中院
省检
省高院
最高检
最高法
(同级抗)
(×)
生效裁判法院
【无上诉/抗诉】
(√)
上级检
(√)
(√)
上级法院
【提审或指令下
级法院再审】
【做题技巧】
1. 只有法院或检察院可以启动再审。
2. 同级检察院不能对同级法院再审抗诉,但最高检除外。
3. 能再审抗诉的最低级检察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其下无权。
4. 能启动再审的法院的最低级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其下无权。
5.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
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强化练习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 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
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
监督程序?(11702075,多选)
A. 乙市中级法院
B. 甲省高级法院
C. 甲省检察院
D. 最高检察院
 答案:BD
  第三章 二审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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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二、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
最高院
二审抗诉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
抗诉书+ 案卷材料
最高检
省检
市检
区/县检
抄送
抗诉书
抗诉书
向上级法院
提二审抗诉
出庭参加二审
最高院
再审抗诉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
最高检
省检
市检
区/县检
向同级法院
提再审抗诉
(未生效裁判)
(已生效裁判)
注意1 :检察院在二审抗诉期限内要求撤回抗诉的,法院应当准许;检察院在二审抗诉期满后要求
撤回抗诉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存在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等则不应准许。而检察院只要在开庭审理前
撤回再审抗诉的,法院均应当裁定准许。
注意2 :无论是二审抗诉还是再审抗诉,只要检察院无理由不派员出庭,法院均可按撤回抗诉处理。
知识点五:刑诉再审的审理程序【C】
 再
 审
 程
 序
 再审不停止
 执行
 例外:被告人可能无罪,或刑期届满的(会引起国家
 赔偿),【可以】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必
 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注意:可以决定中止执行
 再审的强制措施
 谁启动,谁决定
 
适用审级
 原一按一、原二按二,提审按二
 不加重
审判组织
 需另组合议庭,即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都应回避
审理原则
 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全面审查
应当开庭
 (1)按一审审理的;(2)二审需审事实、证据的;(3)检抗诉的;(4)可能加刑的
 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强化练习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202034,单选)
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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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
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1 :法院经过审理判 处涉嫌共同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 年、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
刑3 年,并判决一共赔偿被害人苗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0 万元。判决作出后,李某提出上诉,在二审审
理过程中,苗某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李某等再赔偿营养费等费用。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对于李
某的量刑正确,但是对于李某甲的量刑偏轻,因此维持了李某的刑罚,改判李某甲有期徒刑4 年,并且
支持了苗某要求增加的诉讼请求。
问题: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存在错误? 为什么?
答案:存在。(1)二审法院改判李某甲的判决错误。根据规定,当共同被告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
的,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二审法院加重未
上诉的同案被告人李某甲的刑罚违反了规定。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401 条第1 款第(1)项。
(2)二审法院直接支持被害人苗某增加的诉讼请求错误。根据规定,当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二审
中增加诉讼请求时,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
能直接作出裁判。本案中,二审法院直接支持苗某增加的诉讼请求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法条依据为
《刑诉解释》第410 条。
案例2 :胡某因贩卖毒品罪被A 省甲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胡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
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问题:请问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A 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
体包括:(1)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3)最高检察院和上级
检察院。本案中,胡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胡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案件应当层报A 省高院
核准后生效,故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是A 省高院。因此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为A 省高院、
最高法、最高检。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254 条。
 《刑诉解释》第401 条第1 款第(1)项:“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
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
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 《刑诉解释》第410 条:“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
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刑事诉讼法》第254 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
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3
 刑诉高频考点经典总结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告不理原则有两项要求:
第一,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
第二,审判的范围仅限于起诉的事实范围。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中,法定情形是: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亡。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关于复议的总结
1. 一般原则上,复议是向原决定机关复议,但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复议是向上一级机关复议:
(1)强制医疗;
(2)违反法庭秩序司法拘留或罚款;
(3)证人拒不出庭司法拘留的;
(4)监察委员会针对其移送的案件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2. 复议针对的是决定这种文书的救济方式。
3. 所有的复议复核都不停止原决定机关的执行。
二、一般申诉的总结
申诉分为一般申诉和再审的申诉(再审申诉单独记)。
一般申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针对公检法侵犯其合法权利而表示不服要求救济的一种方式。
关于刑事诉讼中申诉权的总结:
①一般申诉权都是向检察院申诉。
②对公安、法院不服: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③对检察院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但是,有一个例外: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针对这个酌定不起诉,是
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三、被害人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记忆技巧】近亲属的范围:上、下、左、右。
四、关于人身保护权的总结
总结1.:在审判阶段,法院对任何案件都可主动提供人身保护,也可以依申请提供;在侦查阶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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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国”“恐”“黑”“毒”四类案件既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提供人身保护,其他
案件要提供人身保护,须依申请。
   总结2 :
①公检法可主动提供人身保护。
(1)四类案件(国、恐、黑、 毒)
②公安机关可采取技术侦查。
①侦查期间会见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②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两类案件(国、恐 ) 
③拘留不需要24小时内通知家属。
 
第四章 管辖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公诉可自诉】
重点: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
3. 检察院自侦案件(要求记住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
徇私枉法、私放在押人员罪。
4. 中院管辖:国、恐、无、死、没、缺。
第五章 回避
关于近亲属的总结:
1..近亲属的范围,按上下左右记,唯一一个地方作扩大解释:回避的法定理由(所有法定理由中涉
及近亲属的,均扩大解释)。
2..近亲属无权行使的权利是:申请回避权(包括回避被驳回后的复议权也无法行使)。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一、有7 个地方,不管辩护人/ 辩护律师提不提要求,都应当听取辩护人./.辩护律师的意见:
(1)所有案件的审查起诉;
(2)未成年人案件的逮捕程序;
(3)二审不开庭审理的;
(4)速裁程序宣判前;
(5)认罪认罚案件法院改变罪名的;
(6)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
二、辩护人的义务——特定证据展示义务
犯罪嫌疑人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三、法律援助辩护——强制法援辩护
   刑诉高频考点经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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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盲聋哑、半疯傻、无死缺、未长大、申排非、高院死复核、死缓故。
四、在刑诉中,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判断标准的考点,只有以下两种情形是以审判时是未成年为标
准,其余的都是以犯罪时未成年为标准:(1)强制法律援助辩护;.(2)审判不公开的未成年人案件。
第七章 刑事证据
1. 证人证言:只有以下8 种情形取得的证人证言,才直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通过其他非
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补正或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①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
为证据使用;
②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
的除外;
③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④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⑤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
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⑥采用暴力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
⑦采用威胁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
⑧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
【记忆技巧】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由暴胁
2. 供述:只有以下10 种情形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才直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补正或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①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
②采用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
③在规定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指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而被提到看守所外讯问取得的
供述);
④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而没有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的案件:无期徒刑、
死刑案件以及职务犯罪案件);
⑤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
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⑥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⑦重复性的供述,但换人换阶段的例外;
⑧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⑨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
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⑩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3. 辨认笔录:只有以下5 种情形取得的辨认笔录,才直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通过其他非
法手段取得的辨认笔录,补正或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①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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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②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③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④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⑤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4.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其他的言词类的行政证据(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
时的询问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鉴定意见除外,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5. 凡是没有见证人在场或者没有见证人签名,所取得的证据都是可以补正或解释的,补正或解释
后,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不排除)。
第八章 强制措施
1..5 种强制措施中,除了拘传公检法都可执行外,其余4 种强制措施,不管是谁决定的,都只能由
公安机关执行。
2. 在取保候审中,决定机关只负责一头一尾(决定取保候审与解除取保候审),以及保证金数额的
确定。其余的都是执行机关的事。
3. 法院:没有搜查权,也没有刑事拘留权。
4. 凡是违反较轻的强制措施,都可以变更为比它要重的强制措施。
5. 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疑、面、违、难、认、幼、聋、傻。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以下情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提起,法院亦不予受理的:
1. 伤残赔偿金不能提(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除外);
2. 死亡赔偿金不能提(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除外);
3. 可期待收益损失不能提;
4. 赃物、赃款不能提;
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包括职务犯罪)导致的物质损失不能提;
6. 物质损失不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也不能提。
【注意】精神损失一般不赔偿(可“赔”可“不赔”)。
第十一章 侦查
技术侦查
1..技术侦查必须在立案以后才能采取;
2..技术侦查收集到的证据只能用于刑事诉讼中;
3..技术侦查收集到的证据能够直接使用,而不需要转化;
4..不管哪种侦查行为,收集到的证据均需要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因为技术侦查可能涉及卧底的安
全,因此允许对技术侦查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庭外核实。
第十二章 起诉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盲聋哑、半疯傻,大人不
   刑诉高频考点经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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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同意的未成年人案件。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情形
(1)庭前会议准备①就排非了解情况、听取意见;②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意见。
(2)被告人①申请参加;②申请排非。
二、一审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法院审理中,认定的罪名与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法院应当按审理认定的罪名定罪(但如果法
院认为构成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则只能裁定终止审理,并将材料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向
法院提起自诉)。
2..法院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
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注意】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
《刑诉解释》第.295.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3..法院审理中,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4..法院审理中,合议庭发现有立功情节,但材料中没有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
三、简易程序消极范围
盲聋哑、半疯傻、重大影响、共犯不认罪有异议、无罪辩护、不构成犯罪
四、速裁程序消极范围
盲聋哑、半疯傻、未成年、重大影响、共犯有异议、没有就附民达成调解和解、无罪辩护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一、二审抗诉与二审上诉示意图
派人出庭
递抗诉书
递抗诉书
市中院
           
市检察院         
市中院
②递上诉状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法院
被告方
①递上诉状
二审抗诉示意图
二审上诉示意图
二、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
1..针对事实有异议的上诉;2..检察院抗诉启动二审程序;3..案件有被告人被判死刑(包括死立执和
死缓)
三、二审审理结果
1. 没错——维持;
2. 事实错误——可发回,可改判(只能发回一次);
3. 程序错误——应当发回;
4. 法律/ 量刑错误——应当改判(量刑错误,有可能改判为重的,有可能改判为轻的,但如果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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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被告人一方上诉,即受制于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又想加重刑罚的,则只能维持)。
第十六章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应当如何处理:
1. 无错(瑕疵不是错)——核准;
2. 有错——发回,量刑错必要时也可改判。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判断谁有权启动再审:先定位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然后有权的是(1)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及(2)
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所有上级法院以及(3)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所有上级检察院或者最高检。
最高院
最高检
高院
省检
√
中院
市检
基层法院
√
区检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
1. 重大立功;
2. 破格减刑;
3. 有争议;
4. 职务犯罪,涉黑类、金融类犯罪;
5. 社会影响大或关注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