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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26年刑诉必考主线_2026法考客观_觉-X_0926JX客观考前冲刺-必考主线课程_06.2026年刑诉必考主线(肖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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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CSER 高效学习模型
觉晓坚持每年组建“名师+ 高分学霸”教学团队,按照Comprehend(讲考点→理解)→System
(搭体系→不散)→Exercise(刷够题→会用)→Review(多轮背→记住)学习模型设计教学产品,让你
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搭建体系
(建立联系)
强化提升
(突破难点)
效果好
未理解
已理解
定期检测
薄弱/遗忘
分点学习
(打好基础)
零基础入门
(了解脉络)
专项刷题
(熟练运用)
多轮记忆
(刻入脑海)
没体系、学得散
不做题、不会用
老师讲考点
没资料、记不住
效果差!过?
不过?
CSER系统性教学模型
普遍的模型
VS
前面理解阶段跟名师,但后面记忆应试阶段,“高分学霸”更擅长,这样搭配既能保证理解,又能
应试;时间少的在职考生可以直接跟“学霸”学习高效应试。
同时,知识要成体系性,后期才能记住,否则学完就忘!因此,觉晓有推理背诵图(推背图)、诉
讼流程图等产品,辅助你建立知识框架体系,后期可以高效复习!
 
坚持数据化学习
“觉晓法考”APP 已经实现“学→练→测→背→评”全程线上化学习。在学习期间,觉晓会进行数
据记录,自2018 年APP 上线,觉晓已经积累了上百万条数据,并有几十万真实考生的精准学习数据。
觉晓有来自百度、腾讯、京东等大厂的AI 算法团队,建模分析过线考生与没过线考生的数据差异,
建立“过考模型”,指导学员到底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正确率达到多少才能飘过或者稳过。
过考模型的应用层包括:
1. 完整的过考方案和规划:内部班的过考规划和阶段目标,均按照过考模型稳过或过考标准制定;
让学员花更少的时间,更稳的过线。
2. 精准的过考数据指标:让你知道过线每个阶段,每天需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得分率多少,唯
一量多少,有标准,过线才稳!
3. 客观题知识图谱:按往年180 分、200 分学员学习数据,细化到每个知识点的星级达标标准,并
根据考频和考查难度,趋势等维度,将知识点划分为ABCDE 类。还能筛选“未达标”针对提分。
知识类型
考频
难度
学习说明
A
高
简单
必须掌握
B
高
难
必须掌握(主+ 客)
C
中
简单
必须掌握
D
中
难
时间不够可放弃(主+ 客)
E
考频低或者很难、偏
直接放弃
4. 根据过考模型+ 知识图谱分级教学:BD 类主客观都要考,主客融合一起学,E 类对过考影响不大,
可直接放弃,AC 性价比高,简化背诵总结更能应试拿分,一些对过线影响不大的科目就减少知识点,重
要的就加强;课时控制, 留够做题时间,因为中后期做题比听课更重要! 
5. AI 智能推送查缺补漏:根据你学习的达标情况,精准且有效地推送知识图谱+ 背诵卡知识点课程
和题目,查漏补缺,让你的时间花得更有价值!
6. 精准预测过考概率(预估分):实时检测你的数据,对比往年相似考生数据模型,让你知道,你
这样学下去,最后会考多少分! 明确自己距离过线还差多少分,从而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
注:觉晓每年都会分析当年考生数据,出具一份完整的过考模型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客观题
版”“主客一体版”“主观题二战版”,可以下载觉晓APP 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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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用这本书?
0 基础、7 月开始备考,时间是非常紧的。但法考是及格性考试,过了就行。解决办法就是:学
高频考点,并且从考题的角度学,学完就会做题,这样就能不走弯路。
一、每部分介绍
整本书不按教材顺序来,而是按考试逻辑重新组织:即一起考的内容,在书里也会放在一起学。
具体到每考内,又细化为:
1. 入门点拨——这一考要学什么,简单梳理逻辑。
2. 怎么考——总结近8 年考情,知道考法和哪些点必须掌握。(这部分老师不讲,大家自己看即
可)
3. 怎么学——把会考的内容,讲成会做题的路径。
(1)考法分3 类,必考、常考、可放弃。时间不够,优先掌握必考,然后是常考 。
可放弃放在讲义的原因是:有些点是理解整个科目的基础,但并不是考点,所以一轮学的时候需
要简单学一下,但复习的时候不用管。
(2)考法后会标知识图谱级别,具体说明见“数据化学习”页。
4. 怎么练——做经典母题,即时检测和验证。
5. 怎么背——如果这一考内容很多,会在最后整体再理一遍,让大家学得有体系。
不是每一考后面都有“怎么背”,如果比较精简,就没必要再补充怎么背,直接按照讲义背就行。
二、怎么实现“从怎么学到怎么解,一步到位”?
1. 讲义覆盖80% 考点,且根据新大纲编写,足够应对考试。
2. 专业名词用大白话,减轻学习负担,好理解。
3. 知识点处理从做题角度出发,根据考情,总结角度。
4. 按康奈尔笔记本的形式对讲义进行分栏,有6 大解题大招(考点识别/ 做题标准/ 陷阱提示/ 底
层逻辑/ 易混避坑/ 兜底总结),帮助应对题目;也方便大家记笔记。
三、重要的学习提示
1. 推荐的学习顺序:听课→做课后题→做知识图谱题/ 错题(根据自己的薄弱点针对性提升),最
终达到ABC 知识点刷到3 星。
2. 7 月开始备考,老师的讲课重点一定不是有趣,而是强输出,让大家短时间内尽可能掌握更多
的知识,因此务必确保听课的状态。
3. 不要贪全!!!已经7 月了,能过就行,讲义知识点够用了,从其他地方看到没学过的知识点
不要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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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主线怎么用这本书?
4. 和推背图的配套问题
(1)必考主线覆盖80% 考点,而推背图覆盖95% 的考点,因此大家学完必考主线,再学推背图,
一定会发现一些知识点没学过,但不重要!优先掌握必考主线有的知识点,多余的知识点有精力再掌
握,不是必须掌握!
(2)必考主线是从做题角度出发,而推背图是传统的按照知识点背诵逻辑出发,因此2 本书可能
会出现部分知识点处理方式不一致,别慌,哪种都对,自己更适应哪种选哪种!
沿必考主线学,按解法模型做。1-2 个月备考,不走全书弯路,直接走拿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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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必考主线
目 录
第1 考 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 1
常考 考法1 :某项制度体现的是工具价值,还是独立价值? .................................................................. 1
常考 考法2 :某个说法体现了哪一种基本理念? ..................................................................................... 2
常考 考法3 :公正、秩序、效益价值 ......................................................................................................... 2
常考 考法4 :当事人主义VS 职权主义VS 混合式诉讼构造 ..................................................................... 2
常考 考法5 :三大诉讼职能怎么区分? ..................................................................................................... 3
第2 考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 5
常考 考法1 :是否属于“认罪”? ............................................................................................................. 5
常考 考法2 :是否属于“认罚”? ............................................................................................................. 6
常考 考法3 :围绕具结书、被害人、量刑建议设题 ................................................................................. 6
第3 考 立案管辖与竞合 ......................................................................................................................................... 8
常考 考法1 :谁来立案?——尤其注意监察机关 ..................................................................................... 8
常考 考法2 :法院受理哪些自诉案件? ..................................................................................................... 9
常考 考法3 :管辖竞合怎么处理? ........................................................................................................... 10
第4 考 审判管辖 ........................................................................................................................................................ 12
常考 考法1 :先分层级——这案子归基层还是中院? ............................................................................ 12
常考 考法2 :一般地域管辖 ...................................................................................................................... 13
常考 考法3 :域外犯罪(海上案件)怎么定法院? ............................................................................... 13
常考 考法4 :服刑中发现漏罪、脱逃期间又犯罪 ................................................................................... 14
常考 考法5 :内水、领海内犯罪+ 列车上犯罪 ....................................................................................... 14
常考 考法6 :指定管辖怎么启动? ........................................................................................................... 15
第5 考 回避 .................................................................................................................................................................. 17
常考 考法1 :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回避理由? ........................................................................................... 17
常考 考法2 :谁有权申请回避?谁来决定? .......................................................................................... 18
· 2 ·
刑诉必考主线
目 录
常考 考法3 :回避申请提出后,程序怎么走? ....................................................................................... 19
第6 考 辩护人 ............................................................................................................................................................. 21
常考 考法1 :谁能当辩护人,谁不能? ................................................................................................... 21
常考 考法2 :侦查阶段,辩护人到底能干什么? ................................................................................... 22
常考 考法3 :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 22
常考 考法4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怎么判断? ........................................................................................... 23
第7 考 值班律师制度 ............................................................................................................................................. 25
常考 考法1 :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与职责 ............................................................................ 25
常考 考法2 :值班律师有哪些权利边界? ............................................................................................... 26
第8 考 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审查判断 ................................................................................................. 28
必考 考法1 :先把证据种类分清楚 ........................................................................................................... 28
必考 考法2 :哪些证据是直接排除,哪些可以补正或解释? ................................................................ 30
常考 考法3 :关联性怎么做题? .............................................................................................................. 31
第9 考 证据的理论分类 ....................................................................................................................................... 33
常考 考法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 ............................................................................................... 33
常考 考法2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分 ............................................................................................... 34
常考 考法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区分 ............................................................................................... 34
可放弃 考法4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 35
第10 考 刑事证据规则 .......................................................................................................................................... 37
常考 考法1 :哪些属于非法证据,哪些不属于? ................................................................................... 37
常考 考法2 :重复性供述和毒树之果怎么区分? ................................................................................... 38
常考 考法3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怎么走? ............................................................................................... 38
常考 考法4 :补强证据规则 ...................................................................................................................... 38
常考 考法5 :意见证据、传闻证据、自白任意性规则 ............................................................................ 39
第11 考 刑事证明 ...................................................................................................................................................... 41
常考 考法1 :辩方不承担证明责任 ........................................................................................................... 41
常考 考法2 :证明主体的范围 .................................................................................................................. 42
常考 考法3 :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 ........................................................................................................... 42
常考 考法4 :证明标准——有罪认定与孤证不能定案 ............................................................................ 43
第12 考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45
常考 考法1 :拘传的对象与时间限制 ....................................................................................................... 45
常考 考法2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 ....................................................................................... 45
· 3 ·
刑诉必考主线
目 录
常考 考法3 :保证金与保证人不得同时适用 ........................................................................................... 46
常考 考法4 :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 ................................................................................................... 46
常考 考法5 :被取保候审人的酌定义务 ................................................................................................... 46
常考 考法6 :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后果 ................................................................................................... 47
常考 考法7 :取保候审的期限与解除 ....................................................................................................... 47
常考 考法8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 47
常考 考法9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与规则 ....................................................................................... 48
常考 考法10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与律师会见权 ................................................................................. 48
第13 考 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50
常考 考法1 :刑事拘留——三个24 小时与期限计算 .............................................................................. 50
常考 考法2 :逮捕的三大条件——证据+ 刑罚+ 社会危险性 ................................................................ 51
常考 考法3 :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 ........................................................................................................... 51
常考 考法4 :逮捕的执行 .......................................................................................................................... 52
第14 考 强制措施的变更 ..................................................................................................................................... 54
常考 考法1 :法院对被逮捕被告人“应当”vs“可以”变更的区分 ..................................................... 54
常考 考法2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羁押必要性评估——主体、对象、启动方式与审查方式 ................. 55
常考 考法3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的结果处理——建议vs 决定 ....................................................... 56
常考 考法4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应当”VS“可以”建议或决定释放/ 变更情形 ........................... 57
第15 考 附带民事诉讼 .......................................................................................................................................... 59
常考 考法1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认定 ............................................................................................... 59
常考 考法2 :哪些情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 ........................................................ 60
常考 考法3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调解vs 刑事和解 ............................................................... 61
第16 考 讯问和询问 ................................................................................................................................................ 62
常考 考法1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否合法? ................................................................................... 62
常考 考法2 :询问证人/ 被害人的做法是否合法? ................................................................................ 63
第17 考 常见侦查行为 ........................................................................................................................................... 64
常考 考法1 :勘验、检查的做法是否合法? ........................................................................................... 64
常考 考法2 :搜查的做法是否合法? ....................................................................................................... 65
常考 考法3 :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的做法是否合法? .................................................................... 65
第18 考 技术侦查措施 .......................................................................................................................................... 67
常考 考法1 :一般技术侦查措施的做法是否合法? ............................................................................... 67
常考 考法2 :特殊技术侦查措施的做法是否合法? ............................................................................... 68
· 4 ·
刑诉必考主线
目 录
第19 考 审查起诉与不起诉................................................................................................................................ 70
常考 考法1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XX 做法是否合法? ............................................................................ 70
常考 考法2 :关于不起诉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70
常考 考法3 :关于不起诉程序和救济的说法正确的是? ........................................................................ 71
第20 考 审判组织和人民陪审员 .................................................................................................................... 73
常考 考法1 :关于本案审判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 ............................................................................... 73
常考 考法2 :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 74
第21 考 公诉案件一审程序 ................................................................................................................................ 76
常考 考法1 :庭前会议 .............................................................................................................................. 76
常考 考法2 :法庭审判 .............................................................................................................................. 76
常考 考法3 :一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 77
第22 考 自诉案件 ..................................................................................................................................................... 79
常考 考法:自诉案件审理程序 .................................................................................................................. 79
第23 考 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 ......................................................................................................................... 81
常考 考法:简易程序vs 速裁程序 ............................................................................................................. 81
第24 考 二审的审理原则 .................................................................................................................................... 83
常考 考法1 :全面审查原则 ...................................................................................................................... 83
常考 考法2 :上诉不加刑原则 .................................................................................................................. 83
第25 考 二审的启动与审理 ............................................................................................................................... 86
常考 考法1 :上诉vs 抗诉 ......................................................................................................................... 86
常考 考法2 :二审的审理程序 .................................................................................................................. 87
常考 考法3 :法院对二审的审理结果是否正确? ................................................................................... 88
第26 考 审判监督程序 .......................................................................................................................................... 89
常考 考法1 :判决生效后,有新事实、证据证明原生效裁判有错怎么纠正 ......................................... 89
常考 考法2 :再审申诉程序+ 重新起诉 ................................................................................................... 89
常考 考法3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 90
常考 考法4 :再审的审理程序 .................................................................................................................. 90
常考 考法5 :再审不加刑原则 .................................................................................................................. 91
第27 考 执行程序 ..................................................................................................................................................... 92
常考 考法1 :五大执行机关 ...................................................................................................................... 92
常考 考法2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 ............................................................................................... 93
· 5 ·
刑诉必考主线
目 录
常考 考法3 :假释的执行与撤销(含社区矫正) ..................................................................................... 94
第28 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96
常考 考法1 :特有原则与基本制度 ........................................................................................................... 96
常考 考法2 :讯问/ 询问特殊规则 ........................................................................................................... 97
常考 考法3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 少年法庭(应当) ....................................................................... 98
常考 考法4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 98
常考 考法5 :附条件不起诉——作出、制约与考验 ............................................................................... 99
常考 考法6 :犯罪记录封存 .....................................................................................................................100
第29 考 缺席审判程序........................................................................................................................................ 102
常考 考法1 :定义与价值、适用条件 ......................................................................................................102
常考 考法2 :外逃型缺席审判的程序 ......................................................................................................103
常考 考法3 :结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4
第30 考 强制医疗程序 ....................................................................................................................................... 105
常考 考法1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与启动主体 ......................................................................................105
常考 考法2 :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 ..........................................................................................................106
常考 考法3 :强制医疗的审理结果 ..........................................................................................................107
常考 考法4 :强制医疗的救济途径 ..........................................................................................................107
常考 考法5 :强制医疗的执行与解除 ......................................................................................................108 
· 1 ·
01
第1 考 
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入门点拨
本章最大的特点不是背概念,而是“会判断”。题目往往不给你直接问概念,而是给一个制
度、一个做法、一个说法,让你判断它体现的是哪种理念、哪种价值、哪种构造。
所以学本章,不能只记定义,必须把“判定标准”理解透彻,看制度属性、看作用方向、看
是否省时省资源。
怎么考
笔记区
由于本章的考点较分散,单独来看似乎考频都不高,但常常几个考点出现在
同一个题目里,故以下5 个可能会再考的点仍需掌握。
1. 工具价值 vs 独立价值。2015、2016、2024 年都考过。最爱把非法证据排
除、刑事和解、上诉不加刑、追诉时效放在一起混着考。
2. 基本理念判断。常考:“某项制度是否体现诉讼效率”,效率这个点2018 和
2019 连考两年;以及“保障人权是不是被告人权利至上——不是”“程序公正能不
能当然实现实体公正——不能”。
3. 公正、秩序、效益价值。2024 年、2015 年考过。主要围绕三种价值的地
位、属性、判定以及三者关系来考。
4. 诉讼构造。2015/2017/2025 年考过。最爱考查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判
定。
5. 诉讼职能。2019 年、2025 年考过。常常给出一种做法让你判断是否属于控
诉职能或辩护职能。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某项制度体现的是工具价值,还是独立价值?(刑事
诉讼法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C】)
第一步:先看该选项说的是不是刑事诉讼制度。不是刑事诉讼制度,直接排
除。最典型的坑就是追诉时效,它属于刑法制度。
第二步:如果是刑事诉讼制度,再看它的作用。保障、促进定罪量刑实现
——工具价值;阻却、影响定罪量刑实现——独立价值。
实例 自诉中和解、撤诉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这
属于独立价值。【√。“创制”实际上就是会影响定罪量刑实现】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和解、上诉不
加刑,都属于刑事
诉讼制度,而且会
影响定罪量刑实现,
所以体现独立价值。
2. 追诉时效已过不
予立案,不是刑诉
制度,别往独立价
值上套。
· 2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 考 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常考
考法2 :某个说法体现了哪一种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基本理
念与范畴 【C】)
1.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应当并重。保障人权,保障的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诉讼参与人以及一般民众的权利,但不是“被告人权利至上”。
2.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但程序公正并不当然都能实现实体公正。
3. 诉讼效率:判断一项制度是否体现效率,看两点——是否节省资源(人
力、物力、财力),是否节省时间。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实例 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认罪认罚案件,
体现了效率原则。【√】
常考
考法3 :公正、秩序、效益价值(刑事诉讼法基本理念与范畴 【C】)
1. 秩序价值既包括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包括追究犯罪的活动是
有序的(即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
实例 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
2. 公正在刑诉价值中居于核心地位,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
的体现。
实例 刑事诉讼中,秩序和效益价值优先于公正价值。【×。公正是核心地
位】
3. 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实例 投入一定的司法资源解决尽可能多的案子体现了效益价值。【√】
4. 三大价值是双重归属。秩序、公正、效益既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也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实例 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 
5. 秩序、公正、效益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常考
考法4 :当事人主义VS 职权主义VS 混合式诉讼构造(刑事诉
讼法基本理念与范畴【C】)
1. 当事人主义:诉讼进程由控辩双方当事人来主导推动;职权主义:诉讼进
程由法官主动依职权来推动;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
事人主义因素所形成的,只不过在吸收过程中,因为吸收了过多当事人主义因素,
导致形成的混合式诉讼模式反而是当事人主义的特征更明显。
2. 我国属于职权主义诉讼构造,但沿着“控辩式”发展,不是当事人主义。
实例 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体现了我国刑事审判由职权主义走向控
辩式的改革趋势。【√】
3. 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的两个要求:(1)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2)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1. 速裁程序、远程
视频开庭、集中审
理、刑拘直诉,会
让程序更快捷高
效,体现的是效率。
2. 重新开庭组织辩
论,看起来程序更
复杂,故它体现的
是公正,不是效率。
· 3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 考 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审判范围仅限于起诉的事实范围。
4. 在我国无论公诉还是自诉,都是刑事诉讼,而只要是刑事诉讼,都是职权
主义构造。
5. 完整的控辩审三方构造,只存在于审判程序;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只有控
辩关系。
常考
考法5 :三大诉讼职能怎么区分?(刑事诉讼法基本理念与范畴【C】)
1. 控诉职能:检察机关、自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承
担。侦查活动可视为承担控诉职能。
例 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减刑裁定提出纠正意见,属于行使
控诉职能。【×。这些都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诉讼监督权的表现】
2. 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承担。
3. 审判职能:法院行使,由法官、人民陪审员承担。
4. 证人(控辩双方证人)、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及其诉讼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诉讼职能。
实例 证人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属于行使辩护职能。【×。证人不承担
三大诉讼职能】
怎么练
笔记区
练题时不要一上来就找答案,先自己划分一下考点:这题考“价值”“理
念”“构造”还是“职能”?考点先定位对了,答案基本就出来了。
1.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4 年仿真
题)
A. 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
的功能【√】
B.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妨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C. 自诉中和解、撤诉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D. 追诉时效制度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追诉时
效制度属于刑法制度】
2. 效率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之一,下列表述体现效率的有?(2019 年仿真
题)
A. 对于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B. 对于交通肇事的行为,适用刑拘直诉制度,即拘留后不逮捕直接诉讼【√】
C. 对于一起涉黑案件,为了保证证人安全,法庭在庭前核实了证人身份,在
庭审中说明了这一情况【√】
D. 第一审宣判前,法庭发现案件量刑部分争议太大,在宣判之前重新开庭就
量刑部分组织辩论【×。重新开庭没有省时间或省资源,故没有体现效率】
3. 立法者基于实现一定的刑诉目的,设计相应的诉讼构造。下列关于刑事诉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 自诉案件不是当
事人主义;
2. 认罪案件也照样
有控辩对抗,尤其
是在量刑问题上。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检察院排除非法证
据、提出有利于被
告人的量刑证据,
体现的是法律监督
机关的客观义务(狭
义的诉讼监督权),
不属于控诉职能。
因此,检察机关在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
起诉属于行使控诉
职能,若检察机关
行使的是狭义法律
监督权(诉讼监督
权),则与控诉职
能没有关系(即此
时不行使任何诉讼
职能)。
· 4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 考 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讼构造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2025 年仿真题)
A. 公诉人、法官、辩护人是不同的诉讼角色。这就意味着,他们分别有不同
的诉讼目的,承担不同的诉讼职能【√】
B. 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体现了控审分离
【√】
C.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具有辅助控诉的职能【√】
D. 职权主义诉讼构造将诉讼主动权委于当事人【×。职权主义是由法官主导】
4. 控诉、辩护和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三大诉讼职能,下列选项中关于诉讼
职能的表述,正确的是?(2019 年仿真题)
A. 被害人在公诉和自诉案件中都承担着控诉的职能【√】
B. 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了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方式获取的证
据属于控诉职能的表现【×。是诉讼监督权的体现】
C. 证人出庭作证陈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言属于行使辩护职能【×。证人不
承担三大职能】
D. 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证据属于行使控诉职能【×。是诉讼监督
权的体现】
· 5 ·
02
第2 考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入门点拨
认罪认罚从宽,核心就一句话:自愿如实供述+ 承认指控+ 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从宽。
认罪——认的是事实,不是罪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对个别情节有异议,或者虽对行为性
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
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罚——看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不影响“认罚”;
但如果嘴上说认罚,实际上串供、毁灭证据、转移财产,或者有赔偿能力却拒不赔偿,就属于
“表里不一不认罚”。
这个制度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过程,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但“可以从宽”不等于
“一律从宽”,对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认罪认罚也可能不予从宽。
怎么考
笔记区
1. 常考基础判断。近5 年考过3 次。最常见的是直接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
“认罪”“认罚”,以及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历年题特别爱考三组易错点:
第一,认罪认的是事实而不是罪名;第二,程序选择不影响认罚;第三,被害人
不同意从宽处理,不影响制度适用。
2. 常考适用阶段。近5 年考过3 次。贯穿全过程、各阶段都可适用。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是否属于“认罪”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A】)
1. 先抓定义: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2. 重点记两个“例外不影响”:
角度1 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情节有异议——不影响认罪。
例 张三盗窃案认罪认罚,但辩称自己只偷了10000 元,不是11000 元。——
不影响。
角度2 对行为性质有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不影响认罪。
(22 年)
实例 常某诈骗案认罪认罚,但辩称欺骗郑某感情为真,但并非诈骗,该款
项为民间借贷,不接受司法机关的认定意见。——有影响,不可认定为“认罪”。
3. 再记一个“全案否定”:数罪中只承认一罪或者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判断是否影响认
罪,看辩解是否无
伤大雅,若对定罪
量刑没有影响,则
依然可认定为“认
罪”;反之,则不
可再认定为“认罪”。
· 6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 考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认罪” 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检察院可以提
出从宽建议,法院可以从宽处罚。(20 年)
实例 对贪污罪认罪、对滥用职权罪不认罪,所以全案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
宽制度。【√】
常考
考法2 :是否属于“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A】)
1. 侦查阶段——看是否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2. 审查起诉阶段——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接受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
决定;认可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例外:以下三种情形无须签署具
结书,只要符合前两个条件也能认定为认罚:(1)盲聋哑;(2)尚未完全丧失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3)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
有异议的)。
3. 审判阶段——看是否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并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4. 两个高频陷阱:
角度1 不同意适用速裁、简易程序,不影响认罚的认定。(20 年)
实例 甲自愿认罪认罚但要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仍可适用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
角度2 并无悔罪表现、有赔偿能力却拒不赔偿、暗中串供毁证等,不能认定为
认罚。(20 年)
实例 乙杀害妻子的情人丙,乙在诉讼程序中认罪认罚,但并不后悔杀丙,
对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常考
考法3 :围绕具结书、被害人、量刑建议设题(认罪认罚从宽原
则【A】)
1. 具结书:签署时必须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 辩护人有异议,无须签署具结书,不影响本制度适用。(19 年、20 年)
实例 甲17 岁,因涉嫌盗窃被移送审查起诉,甲认罪认罚,其父亲大甲对
认罪认罚有异议,甲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对甲仍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
度。【√】
2. 被害人意见:应当听取,但是否采纳,由公检法依法判断。
角度1 被害人不同意,不影响制度适用。(19 年)
实例 本人认罪认罚,但是被害人不同意从宽处理,仍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角度2 认罪认罚,但未退赔、未与被害人和解的,从宽时应酌减。(20 年)
实例 甲认罪认罚,但无力赔偿且未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不能对其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1. 程序选择不影响;
2. 表里不一不算认
罚。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心有余而力不足”,
只要态度好,仍可
从宽,只是力度减
小。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小朋友自己愿意认
罪认罚即可适用。
· 7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 考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3. 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明显不当或者有异议时,检察院可以调
整;不调或调整后仍明显不当,法院依法判决。(20 年)
实例 法院没有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刑罚是法院与检察院互相制约的
体现。【√,因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并不是一定要采纳】
4. 认罪认罚只是“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20 年)
实例 对于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即使其认罪认罚并且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
人亲属谅解,也可对其不从宽处罚。
怎么练
笔记区
1.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0 年仿真题)
A. 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无力赔偿且未获得被害人家属
的谅解,因此不能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心有余而力不足,仍可从宽】
B. 犯罪嫌疑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自愿认罪认罚但要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
审理,因此不能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选择不影响】
C. 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虽然对贪污罪认罪,但因其对滥用
职权罪不认罪,因而全案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D. 犯罪嫌疑人犯故意杀人罪,其杀人手段残忍且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即使其
认罪认罚也可对其不从宽处罚【√】
2.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0 年仿真题)
A. 甲犯数罪,但只认其中一罪,对其全案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法院
也不得对其从宽处罚【×。如实供述部分可从宽】
B. 对于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即使其认罪认罚并且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
属谅解,也可对其不从宽处罚【√】
C.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只能适用某一诉讼阶段【×。贯彻诉讼全过程】
D. 在审查起诉时认罪认罚,到了审判阶段不认罪认罚的, 不能适用认罪认罚
从宽原则【√】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法院有自由裁量
权,一般会采纳,
也可不采纳。
· 8 ·
03
第3 考 
立案管辖与竞合
入门点拨
立案管辖考的不是背机关名字,而是先判断“这是什么案件”,再判断这个身份、这个罪名、
这个场景,应该由谁先受理。
解题思路:先看主体身份,再看罪名性质,最后看场景地点。身份是公职人员或类公职人员,
优先想到监察;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权、损害司法公正,优先想到检察院;是在军队、监
狱、海关关境、国安案件等特殊场景,再往特别机关上靠。
怎么考
笔记区
1. “谁来立案”。近几年爱考监察机关的调查范围与对象(19、20 年)。或者会
把公安、监察、检察、国安、军保、海关缉私放在四个选项里直接让你选。抓住3
个规则:普通案件找公安;职务犯罪找监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犯罪找检察院。
2. “检察院自行侦查”。①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 种侵权、损害司法
公正犯罪(25 年)。②题目给出“海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走私”“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实施重大犯罪”,然后问是不是只能由公安侦查(15 年)。注意:满足
重大犯罪+ 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时,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3. “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即自诉案件。常见命题方式有两种:一是问
某罪是不是告诉才处理;二是问重婚这类案件是只能找法院,还是也可以去找公
安。(22 年)
4. “竞合和特别管辖”。比如:检察院发现监察委管辖犯罪怎么处理(19 年)、
公诉与自诉案件竞合(23 年);信息网络犯罪沾边就能管(19 年);辩护人涉嫌
伪造证据不能让原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自己查(19 年)。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谁来立案?——尤其注意监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分工【B】)
1. 公安:默认机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是公安立案侦查。题目里只要是
一般刑事案件,又没有特殊身份、特殊罪名、特殊场景,那就先选公安机关。
实例 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
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2. 五个最容易单独拉出来考的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海关(公安)缉私部门、监察机关(近几年热点)。
角度1 国家安全机关
· 9 ·
刑诉必考主线
第3 考 立案管辖与竞合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由国安立案侦查,并行使与公安相同的职权。包括取保
候审这种强制措施的执行,也是由国安自行决定+ 执行。
实例 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涉嫌间谍罪被立案侦查,对张某的取保候审
由公安机关执行。【×。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角度2 监察机关
(1)监察对象:公职人员全覆盖 + 类公职人员中的管理人员;(2)监察范围:
罪名集中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益输送、浪费国家资
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19、20 年)
实例1 私分国有资产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隐瞒境外存款案、阻
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以上罪名都属于职务犯罪,都应由监察机关
立案调查。【√】
实例2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的人员,属于监察
机关的调查对象。【×。只有管理人员才属于监察对象,普通教师、医生等不是】
实例3 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属于监察机关的调查对象。【√。在管理、监督国
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财务、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属于国
企管理人员】
另外,2016 年还考了一个较细节的点“监察事项的管辖规则”。管辖有争议
谁定——共同上级定;上级能不能指定下级管——能;重大复杂案件到底是“可
以”还是“应当”报请上级——可以。
3. 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的案件。(1)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实施的非法拘
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检
察院可以立案侦查。(监察机关也可以管)(25 年)
实例 警察甲在处理某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徇私枉法,本案可由检察院立案侦
查。【√】
例 骗取出口退税案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机动侦查权:公安机关管辖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重大犯罪
案件+ 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实例 甲省乙市海关工作人员孙某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
口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正常可由海关(公安)
缉私/ 公安侦查;符合重大犯罪+ 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时,也可以由检察院机动
侦查。】
常考
考法2 :法院受理哪些自诉案件?(立案管辖的分工【B】)
1. 告诉才处理: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侵占是绝对
的告诉才处理)。
实例 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
序和国家利益 ,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有严重情节或后果的,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题干一旦出现“副
局长、乡长、警察、
海关科长、司法工
作人员、国企财务人
员、公办医院管理
人员”等身份词,先
别急着看罪名,先
做“身份判定”:是
不是公职人员/ 类
公职人员,是的话
优先往监察想。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 司法工作人员:
指有侦查、检察、
审判、监狱管理职
责的工作人员。
2 警察犯罪,不当
然归检察院;只有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那14 种
侵权、损害司法公
正犯罪,或者符合
机动侦查条件时,
检察院才可能出场。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能不能由检察院侦
查”与“应不应由检
察院直接侦查”是
两层意思。机动侦
查权不是常态,是
例外;先有公安管
辖,后有检察介入。
· 10 ·
刑诉必考主线
第3 考 立案管辖与竞合 
属于公诉案件】
2. 可公诉可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 年以下),常考的是
故意伤害(轻伤)、遗弃、重婚。(22 年)
例 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配偶涉嫌重婚,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重婚属
于可公诉可自诉案件,无论到公安还是法院,都应先受理。】
3. 公诉转自诉:本质还是公诉,只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已经控告过,而公检
不追究(不立案/ 撤案/ 不起诉),才转成法院受理。
做题技巧:①先问自己:这罪是不是纯自诉的亲告罪?②如果不是,再看是
不是“可公诉可自诉”?③如果都不是,就别往自诉上靠。
常考
考法3 :管辖竞合怎么处理?(管辖权的竞合【B】)
1. 监检竞合的处理
(1)监察委调查中发现其他普通犯罪,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
机关协助。
(2)检察院侦查中发现监察委管辖犯罪,应当先沟通;可以全案移送监察委,
也可以分别管,但不能想当然地“全案继续由检察院查”。(19 年)
实例 检察院侦查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孙某的非法搜查罪过程中,发现其还触
犯了贪污罪。经沟通,①本案可以全案由监察委员会一并调查(√)。②认为由
检察院侦查更为合适的,可全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2. 公诉、自诉交叉的处理
(1)在侦查公诉案件中发现还有自诉案件:①纯自诉的,公安机关应告知被
害人向法院提自诉;②可公诉可自诉、公诉转自诉的,公安可以立案侦查,随同
公诉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合并审理。(公可并自)。(23 年)
实例 公安机关在侦查甲涉嫌诈骗罪的过程中,发现甲还涉嫌侵占罪,公安
机关可以将侵占罪与诈骗罪一并侦查,并将侵占罪与诈骗罪一并移送起诉。【×。
应告知被害人向法院自诉】
例 公安机关在侦查丙涉嫌诈骗罪的过程中,发现丙还涉嫌重婚罪,公安机
关可以将重婚罪与诈骗罪一并侦查,将重婚罪与诈骗罪一并移送起诉。【√】
(2)自诉中发现公诉(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
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法院应当把新发现的公诉案件事实另案
移送有管辖权的公、检、监机关,不能自己直接包揽审理。(10 年)
实例 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张某还实施过抢劫。法院应继续
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应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
公安机关】
笔记区
怎么练
1. 根据《监察法》下列选项中列举的人员属于监察范围的是?(20 年仿真题)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自不可并公”的本
质是不告不理原则。
只要没有起诉,法
院就不能自己主动
把公诉罪行拿进来
审。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1. 侵占是告诉才处
理,重婚罪不是告
诉才处理,而是“既
可以去找公安,也
可以直接去法院”。
2. 所以题目一旦问
“到公安报案应不
应受理”,重婚应
当受理,但侵占罪
则应告知去法院。
· 11 ·
刑诉必考主线
第3 考 立案管辖与竞合 
A. 某省委办公厅机关的公务员【√】 
B. 某市监察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 【√】
C. 国有企业财务人员【√】
D.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的人员【×。类公职人
员需是管理岗】
2. 下列哪些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04 年真题)
A. 骗取出口退税案【√。应由公安侦查】
B. 受贿案【√。应由监察机关调查】
C. 私分国有资产案【√。应由监察机关调查】
D.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应由监察机关调查】
怎么背
1. 背诵主线:一不用背:普通案件都归公安;二背特别:国安、军保、监狱、海关缉私;三背职
务:监察全覆盖 + 类公职管理人员;四背检察:14 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 机动侦查权;五背法
院:侮诽暴虐侵 + 重婚等可公诉可自诉。
2. 做题思路:题目实在纠结时,就问自己三句:这人是不是公职人员?这罪是不是司法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那一类?这案子是不是亲告/ 可公诉可自诉?三句问完,大多数题都能破解。
· 12 ·
04
第4 考 
审判管辖
入门点拨
审判管辖考的不是单纯背“哪个法院”,而是按“三步走”判断:1. 先定级别,2. 再定地域,
3. 最后遇到特殊身份、特殊地点、特殊情况时,再套特别规则。
所以,看到题目先问自己四句:这案子会不会判到无期、死刑?是不是国、恐案件?犯罪地
到底在哪里?有没有“在域外、在船上、在列车上、在服刑中”这种特别场景?四句问完,绝大
多数题都能定位到考点。
怎么考
笔记区
1. 最常考的是特殊案件的管辖。几乎每年必考,近8 年考了7 次。尤其是域
外犯罪(如海上案件)、服刑中发现漏罪、脱逃期间又犯罪、内水、领海内犯罪与
列车上犯罪,都考过。
2. 其次是级别管辖。近7 年考过4 次,19、20、23、25 年都考过。命题方式
很固定:一是直接问某罪应由基层还是中院一审;二是结合共同犯罪、未成年人、
特殊案件混在一起,考“就高不就低”和未成年人分案处理的例外。
3. 最后是指定管辖。19 年考过1 次。特别爱和“法官、法院领导干部、本院
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放在一起考,核心就是:为了避免案件仍落在原任职法院体
系内,往往要层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先分层级——这案子归基层还是中院?(级别管辖【B】)
1. 普通案件原则上都在基层法院。题目里一旦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
意伤害致轻伤”“盗窃”等常规罪名,先往基层想;只有可能判到无期、死刑时,
才会升到中院。(20 年)
2. 中级法院一审案件范围:“国、恐、无、死、没、缺”。即危害国家安全案
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缺
席审判程序。(19、23、25 年)
例 常见的可能会判处无期、死刑的案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入户抢劫/ 抢银行、绑架杀人等。
3. 共同犯罪、一人犯数罪、并案处理时,适用“就高不就低”。只要其中一
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一般交上级法院。(14、16 年)
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有例外:未成年人部分通常先分案处理,分出去以后再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1. 先看罪名确定“法
定最高刑/ 可能判
处的刑罚”,再看“是
不是共同犯罪或并
案”,最后再判断
有没有未成年人分
案这个例外。
· 13 ·
刑诉必考主线
第4 考 审判管辖 
各自判断,不是当然跟着成年人一起“就高不就低”。
实例 抢劫团伙中只有主犯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成年人部分应整体移送中级
法院;未成年人部分,不当然跟着上移。
4. 上接不交基:检认为可能判无期、死刑,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院审
查后有两种处理路径:(1)受理后,应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即便认为不需判无
期或死刑,也应继续审判,不可再交给基层;(2)审查后认为无需判无期或死刑,
可不同意移送(不受理)。
5. 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
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审判。
上级法院决定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法院下达
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该上级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常考
考法2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的地域管辖【C】)
1. 一般规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
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2. 犯罪地一定要拆开理解: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很多题
正是靠这一点设多个连接点。但注意“入境地”不是普通案件的地域连接点。只
有在域外犯罪、海上案件等特别规则里,入境地才会成为有权管辖的法院连接点。
(20 年)
实例 苏某在H 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潜逃国外,后在P 市押解入境,P 市
只是入境地,不是普通案件的犯罪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因此P 市法院无权
管辖,仍应由犯罪地H 市法院管辖。
常考
考法3 :域外犯罪(海上案件)怎么定法院?(特殊案件的管辖
【B】)
1. 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
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
住地法院管辖。(18、20 年)
2.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刑法应当受处罚的:
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
住地或者现居住地法院管辖。(18、20 年)
3. 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犯罪:一般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
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法院管辖。(18、20 年)
【注意】关键不是背故事,而是看“船籍+ 国籍+ 地点”。中国船舶与外国船
舶规则不同;中国人和外国人规则也不同。
实例1 中国甲市公民黄某在一艘巴拿马籍邮轮上航行到公海时杀害另一中国
乙市公民杨某,该船从中国丙市入境并停泊,黄某上岸后逃匿至中国丁市居住后
被抓获。甲市(离境前居住地)、乙市(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丙市(入境地)、
丁市(现居住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犯罪地为主,居住
地为辅。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因为这个人是在我
国之外犯的罪,那
要受我国法院管,
就肯定要跟我国土
地有关系,第一连
接点就是他和我国
土地产生联系的地
点,即踏入我国之
地——登陆地、入
境地;第二连接点
就是他在我国的住
处,不管是之前还
是现在的住处——
离境前居住地、现
居住地(外国人的
入境后居住地)。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例1 是“巴拿马籍船
+ 公海”,说明不适
用“中国船舶”规则,
而适用“中国公民在
领域外犯罪”的规
则;
例2 是“ 中国A 市
船+ 公海”,说明
应适用“中国船舶”
规则。
· 14 ·
刑诉必考主线
第4 考 审判管辖 
实例2 中国A 市居民甲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 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
捕鱼时,甲杀害了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B 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
A 市靠岸后案发。A 市(登陆地)和B 市(初泊口岸)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做题思路】看到域外题,就从船和人两个方向各找连接点:1. 是不是中国
船?2. 被告人在哪儿落地、原来现在都在哪儿住?3. 被害人是中国人?原来现在
都住哪儿。
常考
考法4 :服刑中发现漏罪、脱逃期间又犯罪(特殊案件的管辖【B】)
1. 漏罪: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
法院管辖;由服刑地或者犯罪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服刑地或者犯罪
地法院管辖。(19、25 年)
例 甲因盗窃罪被D 市A 区法院判处刑罚3 年,在B 地监狱服刑,服刑中发
现甲还曾经在C 市犯故意杀人罪,应由B 地中院管辖。【×。一般是原审地D 市
中院,服刑地B 地中院、犯罪地C 市中院也有管辖权】
2. 新罪:(1)监狱内: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法院管辖;(2)脱逃期间
又犯罪,一般由服刑地法院管辖;但如果在犯罪地抓获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犯罪
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注意】“服刑地法院管”是原则,但有例外:“犯罪地抓获并在犯罪地发现新
罪”的会把脱逃后犯罪的案件转到犯罪地。(23 年)
例 甲在A 地服刑期间脱逃,后逃至B 地实施抢劫,随后又逃到C 地被抓
获。押回A 地后才发现其在脱逃期间还曾在B 地抢劫。本案应由B 地法院管辖。
【×。应由A 地(服刑地)法院管辖】
常考
考法5 :内水、领海内犯罪+ 列车上犯罪(特殊案件的管辖【B】)
1. 在我国内水、领海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法院管
辖;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21 年)
例 甲乘坐客轮从我国A 市前往B 市。客轮航行至C 市附近内水时,甲在船
上盗窃旅客手机一部。客轮到达B 市后,甲下船登陆,后案发被查获。问:哪些
法院有管辖权?答:C 市和B 市法院有管辖权。
2. 列车上犯罪要分两步看:第一,看是在车上被抓还是下车后被抓;第二,
看下车后是在车站内被抓,还是已经离开车站被抓。(22 年)
【做题思路】都是由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法院来管
 
 
 
在车上被抓:前方停靠站,必要时,可以始发站或者终点站 
在列车上犯罪 
在车站内被抓获:乘警地+车站所在地
下车后被抓 
离开车站才被抓:乘警地(负责该列乘务的铁路
公安对应的铁路法院)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看到列车题先画流
程:车上作案→有
没有下车→在哪里
被抓。流程一画,
答案基本就出来了。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被告人上船的地点
并不一定是被告人
的居住地,只要题
干中没有明确指
向,就不要自己想
当然地觉得是被告
人居住地。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这类题经常和级别
管辖叠加:如果漏
罪或者脱逃后所犯
之罪可能判处无
期、死刑,就要在
“原审地/ 服刑地/
犯罪地”之外,再
加一层“对应的中
级法院”。
· 15 ·
刑诉必考主线
第4 考 审判管辖 
实例 家住A 市的张三在开往B 市的火车上扒窃(途经甲站时行窃),在乙
站下车回家后才被抓,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答:乘警地对应的铁路法院。
常考
考法6 :指定管辖怎么启动?(指定管辖【C】)
1. 指定管辖的常见情形:如果案件由原本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可能会影响
公正。比如被告人曾在该法院或其可能的二审法院任领导职务。当管辖权有争议
时,不能由本院自己随便决定换法院,而是要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还有一
种情形,即有管辖权且没有不宜管辖的情形,但别的法院审理更适宜的。
2. 题目最爱考“能不能由本市中院指定本市其他基层法院”。如果这样指定
后,二审还会回到该中院,仍可能影响公正,就不行。
例 甲曾任B 市A 区法院副院长后又调任B 市中院任领导职务,其故意伤害
案不能留在A 区法院,但可以由B 市中院指定本市其他基层法院审理。【×。因
为这样的话二审仍可能回到B 市中院,不能真正排除影响公正的风险,故应层报
省高院指定】
怎么练
笔记区
1. 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A 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
伙同外国人丙绑架了乙,并以此要挟乙的家属支付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B
市进入中国国境,并居住于C 市。乙从D 市入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
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18 年仿真题)
A. A 市法院【×。A 市属于离境前居住地,有管辖权】
B. B 市法院【×。B 市是入境地,有管辖权】
C. C 市法院【×。C 市是现居住地,有管辖权】
D. D 市法院【√。D 市只是被害人入境地,无权管辖】
2. 苏某以S 市某公司名义,未经批准在H 市L 区设立办事处,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490 万余元后潜逃海外,半年后,苏某在越南被抓获并经P 市押解入境,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 年仿真题)
A. 经指定管辖,H 市检察院可向L 区法院提起公诉【×。法检之间应“门当
户对”、层级一致】
B. 应当由S 市中级法院审理苏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非吸罪”的最
高刑是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可能判无期或死刑,故不一定需要中院审理,基层
法院即可】
C. P 市的法院不可以审理苏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P 市既不是犯罪
地,也不是居住地】
D. 在侦查过程中,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可请越南相关部门协助移送涉案
财物【×。应层报公安部】
3. 周某因犯抢劫罪被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判处3 年有期徒刑,并被交付至甲
市丙区监狱执行,在服刑期间,发现周某还曾在丁市戊区犯故意杀人罪,以下哪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指定管辖一般解决
的不是“谁更方便”,
而是“谁来审更公
正”。
· 16 ·
刑诉必考主线
第4 考 审判管辖 
(个)些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5 年仿真题)
A. 丁市中级人民法院【√。漏罪,原审地、服刑地、犯罪地(丁市)法院皆
可】
B.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甲市是原审地、服刑地】
C. 乙区人民法院【×。故意杀人罪→无期、死刑→最低也得是中级法院管辖】
D. 丙区人民法院【×。理由同上】
怎么背
1. 背诵主线:一背级别:国、恐、无、死、没、缺;二背一般地域: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
三背特别地点:域外(中国人VS 外国人)、外海上(中国船VS 外国船)、列车【车上VS 车下(站内
vs 站外)】、内水领海;四背服刑中:漏罪看原审地,脱逃后看服刑地或犯罪地(抓现行);五背指定:
影响公正,层报上级。
2. 做题思路:审判管辖题实在纠结时,就按顺序问自己四句:这案子会不会到中院(无期、死
刑)?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在哪?有没有特别场景连接点?有没有影响公正需要指定?四句问完,
答案基本不会偏。
· 17 ·
05
第5 考 
回避
入门点拨
回避,核心就一句话: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处理,让可能影响公正的人退出本案办理。
怎么考
笔记区
1. 法定回避理由。近6 年考过3 次。近5 年最爱考“程序一次性原则”,20、
22、24 年都考过。且最爱把“发回重审”与“原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审委会委
员、原二审法官是否还要回避”放在一起考。其次爱考:近亲属、利害关系人、
担任过证人/ 鉴定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违法接触,以及“与案件有其他关系,
是否足以影响公正处理”。这里最容易错在自己脑补“肯定影响公正”。
2. 回避程序。近4 年考过2 次,22、24 年考过。重点包括:谁有权申请回避;
谁来决定回避;非法定理由提出申请时怎么处理;侦查人员被申请回避时,侦查
活动是否停止;谁可以复议、谁不能复议。
3. 对象边界。命题人很喜欢拿证人、书记员、公诉人的书记员、院长、审委
会委员来混淆。做题时一定先分清身份: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书记员、翻译人
员、鉴定人适用回避制度;整体不宜审理则转指定管辖(没有整体回避制度)。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回避理由?(回避的理由和种类【C】
+ 回避的对象【C】)
1. 回避的对象
(1)审判人员(包括陪审员)、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侦查人员(或
监察调查人员)。
(2)其他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2. 回避的法定理由
角度1 近亲属+ 利害关系+ 违法违规
(1)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注意,这里的近亲属范围扩大到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
举例:张法官,他是本案当事人/ 当事人的近亲属要回避,是本案辩护人/ 诉
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要回避,他自己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他也要回
避。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他也要回避。(24
年)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 与案件有其他关
系(近亲属以外的
关系),不是当然
回避,还要继续判
断:是否“可能影
响公正处理案件”。
2. 看到“忠实读者、
邻居、认识、同
学、同乡”这类表
述,不要一眼就判
回避。题干必须体
现“可能影响公正
处理”,否则不能
自己补条件。
· 18 ·
刑诉必考主线
第5 考 回避 
实例1 张某因医疗纠纷杀害医生,若书记员是张某的辩护人的胞妹/ 妻弟/
表姐,则书记员需要回避。【√】
实例2 审判长丙是案件当事人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单纯的忠实读
者并不当然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并不一定要回避】
【判断-1】王某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监察人员刘某与自
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刘某情况属于法定回避理由。【√】
【判断-2】王某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监察人员刘某与自
己是邻居。刘某应当回避。【×。题干并未体现“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也属于
法定回避理由。(24 年)
实例 法官李某无意间目睹一起故意杀人案,李某不得担任该案的审判人员。
(3)接受请客送礼、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属于违法违规型回避理
由。这个角度经常会结合“需提供证明材料”一起考。
角度2 程序一次性原则(热点)
(1)基本规则: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
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20、22、24 年)
实例 某刑事案件一审时王某是合议庭审判员,案件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
王某已成为一审法院的审委会委员。一审法院重审后,若案件上审判委员会讨
论,则王某不能参与该案的讨论或表决。
(2)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原则上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原审
判辅助人员(即书记员)一般都不能再参与。另外,若是死刑复核程序发回重审,
要看发回原因,若是因出现新事实、新证据,或因量刑错误发回,则原合议庭成
员无需另组。(20、22、24 年)
实例 小林是某刑事案件一审时的书记员,若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小林
不可再担任本案书记员。
(3)但有一个高频例外: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裁判又再次进入第二审
程序、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时,原第二审或原复核程
序的合议庭成员可以不回避。(20、22、24 年)
实例 林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二审法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丁系
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
法院,丁无需回避。
常考
考法2 :谁有权申请回避?谁来决定?(回避程序【C】)
1. 申请主体:当、法、辩、诉。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注意:近亲属本身不是当然的申请主体,只有在具备法定代理人身份时才可
 当事人:即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
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证人身份优先,不
适用回避制度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一见“发回重审”,
先默认“原一审人
员换掉”;再看是
不是“又进入二审/
复核”,如果是,再
想到“原二审/ 原复
核人员可不回避”。
· 19 ·
刑诉必考主线
第5 考 回避 
以申请。(15 年)
例 王某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负责该案的公诉人刘某曾与王某发生过纠纷,
协助本案调查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张某有权要求刘某回避。【×。张某不属于
“当、法、辩、诉”中的任何一种身份】
2. 决定主体记成一句话: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审判人员找院长,检察
人员找检察长,侦查人员找公安机关负责人(正职一把手);院长找审委会,检
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都找同级检察委员会。(24 年)
实例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申请检察长鲁某回避,对于鲁某是否回避应由
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同级检委会】
3. 助理、书记员、鉴定人、翻译等审判辅助人员,适用“谁聘请、谁决定”,
分别由院长/ 检察长/ 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常考
考法3 :回避申请提出后,程序怎么走?(回避程序【C】)
1. 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2. 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申请,被申请回避人员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但侦查人员例外,侦查工作不停止。
3. 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法庭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24 年)
实例 被告人张某以公诉人态度恶劣为由提出公诉人回避。法院遂决定休庭。
【×。态度恶劣并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法院应驳回申请,不得复议】
4. 救济也有门槛: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且其
提出的是法定理由的回避申请却被驳回,才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被
决定回避的人自己无权救济。(22 年)
5. 先前行为效力:谁决定回避,通常就由谁决定其回避决定作出前的证据和
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6. 整体不宜审理时怎么办?
(1)我国并没有整体回避的规定。有些题看起来像回避,实际上考的是指定
管辖。
(2)比如:案件涉及本院院长、或者一审后必然进入其所在上级法院而该上
级法院关键人员需要回避,往往不是申请全院法官回避,而是请求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
怎么练
笔记区
1. 张某因医疗纠纷杀害医生,恰好被A 区法院院长左某目睹。本案由A 区法
院法官王某担任审判长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以公诉人态度恶劣为由提出公
诉人回避。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下面选项正确的是?
(24 年仿真题)
A. 若左某为证人,需要回避【×。左某是证人,且并不参与本案审理,无需
回避】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先分身份,再找决
定人。不要一上来
背决定主体,先看
他到底是法官、检
察人员、侦查人员,
还是书记员、鉴定
人。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1. 法院驳回≠一律
可复议。
2. 必须先满足“法
定理由+ 被驳回+
申请主体适格”三
个条件,才可以申
请复议。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看到“本院院长被
牵涉进去”“全市法
院都不合适”“能不
能整体回避”,大
概率不是单个法官
回避题,而是指定
管辖题。
· 20 ·
刑诉必考主线
第5 考 回避 
B. 王某是本案审判长,不可以再参与强制医疗的案件审判【×。强制医疗案
件并未要求另组合议庭】
C. 若书记员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胞妹,需要回避【√。近亲属类型,属于法
定回避理由】
D. 开庭审理后,因被告人提出关于公诉人的回避申请,法院决定休庭,并通
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态度恶劣并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
2. 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22 年仿真题)
A. 甲一审被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
审,该区法院应当另组合议庭,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也应当另组合议庭进行审
理【×。区法院应另组,但二审法院无需另组】
B. 被告人以法官张某是本案被害人的小舅子为由提出回避申请,院长决定张
法官回避后,张法官可以复议一次【×。救济主体只有“当、法、辩、诉”,被决
定回避的人不能复议】
C.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时,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
实、证据的,应当发回重审,重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死刑复核案件
因出现新事实、新证据,或因量刑错误发回,原合议庭成员无需另组】
D. 法官王某参加陈某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合议庭复核
后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发回重审。重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
法院又判决陈某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再次复核时,王某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复
核工作【×。发回重审后再次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原复核法官无需回避】
怎么背
1. 回避对象:公、检、法 + 助、书、鉴、翻、专。
2. 回避理由:近亲属、利害关系、违法接触、参前不参后。
3. 申请主体:当、法、辩、诉,没有近亲属。
4. 决定主体: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5. 救济条件:法定理由 + 被驳回 + 当法辩诉,才可向原决定机关复议一次。
6. 发回重审:原一审一般应换人;又进二审/ 复核,原二审或原复核合议庭可不回避。
· 21 ·
06
第6 考 
辩护人
入门点拨
辩护人,最核心就两件事:一是谁能当辩护人;二是辩护人进来以后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怎么考
笔记区
1. 辩护人范围与资格限制。21 年、24 年考过。最爱把“谁能当辩护人”和
“谁绝对不能当辩护人”放在一起考,还会穿插离任法院人员、现职法院人员近亲
属、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与辩护人不能兼任等。
2. 会见权与侦查阶段权利边界。18 年、20 年考过。最常见陷阱是:侦查阶段
能会见、能了解案情,但不能核实证据;一般案件律师会见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
国安、恐怖活动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才需要许可。
3. 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和庭审权利。18 年、20 年考过。经常直接问:什
么时候能阅卷?发现公安、检察院已经收集但没有提交的无罪、罪轻证据怎么
办?作无罪辩护还能不能作量刑辩护?律师助理能否发表辩护意见?
4.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一个是保密义务及例外——过去犯罪一般要保密,只
有准备或者正在实施严重危险犯罪才要告知司法机关;另一个是特定证据展示义
务——只有三类证据要及时展示,不是所有有利证据都必须交出去。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谁能当辩护人,谁不能?(辩护人的范围【C】)
1. 正向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4 年)
实例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可以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
和翻译。
2. 反向排除:(1)绝对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 缓刑/ 假释的人、依法被剥
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绝对不得担任辩护人。【自身难
保】(24 年)
(2)相对禁止: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 公证执证的人;公检法/ 监察/ 国
安/ 监狱现职人员;陪审员;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 无国籍人。
这些人一般不能,但若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则可以。
3.(1)法检人员离任2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2)现职法检
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一般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离职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先看身份,再看限
制。很多题不是在
考“律师能不能当”,
而是在考“这个人
虽然是律师,但有
没有落入禁止或者
离职、兼任冲突等
情形”?
· 22 ·
刑诉必考主线
第6 考 辩护人 
后不受限制);离任法检人员一般也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
这2 种情况下,如果他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则可以。(16 年)
实例 法官齐某从A 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
判断:1. 齐某不得担任A 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有例外】 
2. 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 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因为齐某已离职,
洪某不再受限制】
4. 单位犯罪中,诉讼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辩护人不能兼任。谁已经在为
单位发声,就不能再同时为自然人被告人辩护。(21 年)
实例 Y 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公司实控人甲也被提起公诉,A 律师事
务所律师乙担任公司诉讼代表人。则乙不可以接受委托作为甲的辩护律师。
常考
考法2 :侦查阶段,辩护人到底能干什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A】)
1. 侦查阶段最重要的是会见权。(1)一般案件中,律师凭三证即可要求会
见,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20 年),只有“国安、恐怖”
案件,侦查期间需经许可方可会见。(2)一名律师只能带1 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16 年)。(3)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不得派员在场(18 年)。
实例 某盗窃案,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到看守所会见
犯罪嫌疑人。【×。律师凭三证即可会见,无需批准】
2. 侦查阶段能会见、能了解案情、能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
更强制措施。
3. 侦查阶段不能核实证据。核实证据要等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以后,这是高
频陷阱。(18 年)
4. 侦查阶段也没有阅卷权。很多题会把“侦查终结时申请阅卷”写得很像对
的,但只要没到审查起诉,就还不能阅卷。(18、20 年)
5. 观点争议:侦查阶段律师能否自行向证人调查取证,一般按不能处理。(18
年)
6.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
托辩护人;而且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18 年)。
常考
考法3 :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辩护人的诉
讼权利【A】)
1. 从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
料。(18、20 年)
2. 如果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检察院已经收集了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但没有提交,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调
取。(18、20 年)
3. 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并不冲突。即使律师作无罪辩护,也可以同时就从
 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侦查阶段一律先背
成四个字:“会见
了解”。凡是核实
证据、阅卷、调查
取证,先警惕大概
率不行。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申请调取证据权”
和“自己直接取证权”
不是一回事。真题
更喜欢考前者,稳
定高频考点。
· 23 ·
刑诉必考主线
第6 考 辩护人 
轻、减轻处罚发表量刑辩护意见。(16 年)
4. 律师可以带1 名助理参加庭审,但助理只能做辅助工作,不能发表辩护意
见。(20 年)
常考
考法4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怎么判断?(辩护人的诉讼义务【C】)
1. 保密义务:辩护律师对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保
密。
2. 告知例外:只有在执业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时,才应及时告知司法机
关。注意:“曾经实施过犯罪”“已经完成的犯罪”都属于应保密,而不是应告知。
3. 特定证据展示义务只有三类: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实例1 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
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乙应当为甲保守秘密。【√】
实例2 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主体是被害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无需告知。】
注意:不是所有有利证据都要展示。像正当防卫、一般从轻情节证据,虽然
有利,但不属于法定三类,不需要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4. 辩护人自己涉嫌犯罪,谁来查?(19 年)
(1)如果辩护人涉嫌的犯罪与其承办案件无关,就按普通立案管辖规则处
理,犯罪地为主、居住地更适宜也可。
(2)如果辩护人涉嫌帮助当事人转移赃款、伪造证据、串供、妨碍作证等,
与所承办案件有关,则不能由办理该案的同一侦查机关来办。
(3)这类案件应由承办原案侦查机关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办理,必要时可由
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或者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
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怎么练
笔记区
1. 关于辩护人资格与兼任限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真题改编)
A.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可以担任辩护人【×,自身难保,绝对禁止】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
C.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诉讼代表人还可以同时担任直接责任人员的辩护人
【×,不能兼任】
D. 离任法院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案件的辩护人【×。监护人、
近亲属有例外】
2.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8 年仿真题)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一句话:三类证据
要展示,过去犯罪
要保密,正在实施
才告知。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题目里只要出现“辩
护律师又涉嫌伪造
证据、转移赃款、
向办案人员行贿”
等,就要先问自己:
这个犯罪是不是和
原案有牵连。
· 24 ·
刑诉必考主线
第6 考 辩护人 
A.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侦查阶段不能核
实证据】
B.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审查
起诉之日起才能阅卷】
C. 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
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 法院在开庭前7 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
拒绝出庭辩护【×。只有“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故意
隐瞒重要事实”这三种情况下,律师才能拒绝辩护】
3. 关于辩护人的诉讼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真题改编)
A. 辩护律师知悉委托人曾经实施犯罪,应当立即告知司法机关。【×。过去犯
罪一般应保密】
B. 辩护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检
察院。【√】
C. 辩护律师收集到正当防卫证据,也必须及时告知办案机关【×。不是法定
三类展示证据】
D. 辩护律师知悉委托人正在准备实施爆炸犯罪,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4. 甲涉嫌贩毒被A 省B 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家住E 市的律师乙接受委托担任
甲的辩护人。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乙也可能涉嫌犯罪,关于对乙涉嫌犯罪
的立案侦查,正确的是?(19 年仿真题)
A. 如乙涉嫌在B 市D 区逃税,可由B 市公安局下属D 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与承办案件无关】
B. 如乙涉嫌协助甲转移赃款,可由B 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与承办案件有
关,则不能由办理该案的同一侦查机关B 市公安局来办】
C. 如乙涉嫌在B 市D 区伪造甲案证据,可由B 市公安局下辖D 区公安分局立
案侦查【×。与承办案件有关,也不能由B 市公安局的下级机关来办】
D. 如乙涉嫌在A 省C 市向甲案办案人员行贿,应由C 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与承办案件有关,犯罪地C 市属于承办原案侦查机关以外的其他公安局,可
以侦查,但并不唯一,居住地E 市公安局也可以】
怎么背
1. 范围:律师 + 推荐的人 + 监护人、亲友。
2. 禁止:服刑的人、被限制自由的人,绝对不行。
3. 侦查阶段:能会见、能了解,不能核证、不能阅卷。
4. 审查起诉后:能阅卷、能申请调取未提交的无罪罪轻证据。
5. 义务:过去犯罪保密;正在实施才告知;只有三类证据必须展示(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6. 牵连犯罪:和承办案件有关的,原承办机关(包括下级机关)不能查。
· 25 ·
07
第7 考 
值班律师制度
入门点拨
值班律师制度,核心就一句话:给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基础、兜
底”的法律帮助。
怎么考
笔记区
1. 法律地位。近7 年考过4 次,近年来最爱直接问:值班律师是不是辩护人、
能不能独立辩护、能不能适用辩护律师的规则。做题时先稳住一句话:值班律师
不是辩护人,只提供法律帮助。
2. 具体职责和权利边界。近7 年考过5 次,最常见的是把,“可以做什么”和
“不能做什么”混在一起考。比如:能否会见/ 能否主动会见、何时能查阅案卷、
能否复制摘抄、会见是否被监听、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3. 认罪认罚中的作用。近3 年考过2 次,尤其爱考具结书签署时应在场、值
班律师可以对罪名和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当事人拒绝值班律师帮助时仍需要通知
其到场见证。
4. 适用对象与衔接。20、24 年考过,常见陷阱是:已经有辩护律师了,还能
不能绕开辩护律师由值班律师到场见证;或者把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混成一
类。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与职责(值班律师制度
【A】)
角度1 法律地位与适用范围
1. 值班律师不是辩护人,这句话必须刻在脑中。值班律师不能代为申诉、控
告;而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19、20 年)
实例 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的新发展,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权利义务一致。
【×】
2. 值班律师的适用范围覆盖所有案件的所有诉讼阶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没有辩护人(既没有委托,也没有为其指派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情形。(20、25
年)
实例1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在侦查和审判期间,均可由同一值班律师为其提
供咨询服务。【√】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题目只要出现“已
有辩护人”或“已经
有法律援助律师”,
就不能再出现值班
律师。
· 26 ·
刑诉必考主线
第7 考 值班律师制度 
实例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认罪认罚的案件不适用值班律师制度。【×。
所有案件都可】
角度2 值班律师能提供哪些帮助(职责)
1. 基础帮助:法律咨询。(19 年)
实例 被害人有权申请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帮的是犯罪嫌
疑人,不是被害人】
2. 程序帮助:可以提出程序选择建议、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帮助申请法律援
助(辩护)、申请变更强制措施。(19 年)
3. 认罪认罚帮助:可以就认罪认罚的性质、法律后果、程序选择、量刑建议
等提供意见。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环节,值班律师在场见证,保证程序真实、
自愿、合法。值班律师即便对量刑建议、程序适用有异议,也应在具结书上签字,
同时可以提法律意见。(23 年)
注意:(1)有辩护人的,由辩护人在场,不得绕开辩护人让值班律师代为见证
具结;没有辩护人的,才由值班律师在场见证。(24 年)
(2)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提供帮助,签署具结书时也仍应
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但值班律师无需在具结书上签字。(24 年)
常考
考法2 :值班律师有哪些权利边界?(值班律师制度【A】)
1. 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会见不被监听。(23 年)
2. 值班律师有阅卷权,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但
不能复制、摘抄。(23 年)
3. 值班律师可以主动提供帮助,不一定非要等当事人先开口。(23 年)
实例 犯罪嫌疑人没有约见值班律师,值班律师仍可以经办案机关批准后主
动会见。
4. 同一名值班律师可以同时为两名以上同案犯提供法律帮助。(19 年)(此处
不同于辩护人)
实例 王某、李某共同犯罪,且都没有辩护人。同一名值班律师为王某提供
法律帮助后,不可以再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可以“一对多”提
供法律帮助】
5. 其他易混点: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后,犯罪嫌疑人的
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决定辩护人的人选。(24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1. 下列关于值班律师的表述,正确的是?(2020 年仿真题)
A. 值班律师依法享有会见权、阅卷权以及提出建议权【√】
B. 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是辩护权的体现【×。不是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值班律师制度的意
义,不是把正式辩
护做一遍,而是在
没有辩护人的情况
下,帮助犯罪嫌疑
人先把最关键的程
序保障补上。
· 解题大招·
特别说明
此点与2025 年12
月底发布的《依法
保障律师阅卷权
利工作规定》的第
33 条规定有所冲
突,该《工作规定》
明确“经人民检察
院许可,诉讼代理
律师可以查阅、摘
抄、复制本案案卷
材料。值班律师查
阅、摘抄、复制案
卷材料的,适用本
规定办理。”但由
于此规定并未纳入
2026 年度考试大
纲。故此处内容暂
不做修改。
· 27 ·
刑诉必考主线
第7 考 值班律师制度 
辩护人】
C. 值班律师可以出庭为被告人发表对案件的看法【×。不是辩护人】
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认罪认罚的案件不适用值班律师制度【×。所有
案件都适用】
2. 下列关于值班律师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2023 年仿真题)
A. 值班律师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有权阅卷、复制和摘抄【×。不能复制、摘抄】
B. 值班律师会见当事人可能存在危险的,看守所可以派人陪同【×。不被监
听】
C. 犯罪嫌疑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值班律师以检察院量刑过重为由
拒绝签字【×。应签字】
D. 犯罪嫌疑人没有约见值班律师,值班律师仍可以经办案机关批准后主动会
见【√】
怎么背
1. 定位:值班律师不是辩护人,只提供法律帮助。
2. 对象:面向没有辩护人(既没有委托,也没有法援指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阶段: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过程。
4. 权利:能会见(会见不被监听)、能阅卷。
5. 认罪认罚:具结时要在场见证+ 签字,还能对罪名、量刑、程序提意见。
· 28 ·
08
第8 考 
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审查判断
入门点拨
这一章的核心,不是死背证据名称,而是学会:这个材料到底算什么证据,能不能用。做题
时不要一看到证据就急着判对错,先问自己三个问题:它属于哪一种证据?它证明什么事实?它
现在有没有证据资格?命题已经从单纯背概念,转成了“种类+ 审查+ 排除”一体化。
怎么考
笔记区
1. 近几年爱考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近7 年考过4 次,最爱围绕聊天记录、木
马程序、病毒、U 盘、电脑数据来考电子数据的法定种类、封存移送、制作笔录清
单、拆封录像以及直接排除情形。一个口诀就够:篡伪必排,增删疑真。
2. 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19、23、24 年考过,命题套路非常稳定:行政
机关在执法中收集的哪些材料能进刑事诉讼,哪些不能。核心结论是:实物证据
和鉴定意见可以转化,言词类行政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3.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19、24、25 年考过。最常见的是“未
附笔录清单、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怎么处理;还爱混入勘验笔录的瑕疵,考你
知不知道勘验笔录只能作合理解释,不能补正。
4. 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18、19、25 年考过。尤其爱考年幼证人能不能作
证、证人优先性、猜测性证言能不能用、是否经过核对签名。
5. 关联性。20、22、24 年考过。像被害人身份、类似事件、过往表现、品格
事实、搜索记录、聊天记录、垫付医疗费这些,特别适合做“看起来有关,实际
上可能无关”的陷阱项。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先把证据种类分清楚(证据的法定种类【B】)
类型/ 情形
一句话识别
考点 + 真题陷阱
物证
看物的外观、属
性、痕迹。
警服、钱包、电棍、笔迹、指纹等。不是看
文字意思,而是看“物本身”。
书证
看文字、符号、
图画表达的内容
/ 思想。
临死前写数字查到门房= 书证;带字钱包若
靠外观证明冒充警察= 物证。物证、书证通
常形成于案发过程中。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看材料是靠“内容/
意思”证明——书
证,还是靠“外形/
状态”证明——物
证。
· 29 ·
刑诉必考主线
第8 考 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审查判断 
类型/ 情形
一句话识别
考点 + 真题陷阱
证人证言
案外自然人说自
己感知到的事
实。
单位不能当刑诉证人;有利害关系也能作证,
只影响证明力;能否作证看“辨别是非+ 正
确表达”,不单看年龄。证人作证具有优先
性。书面证词仍是证人证言,载体不改性质。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说受害情
况和相关事实。
注意关联性:被害人身份、过往表现若与待
证事实无关,不能拿来证明案件。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说自己做的
事。
口供= 供述(有罪/ 罪重)+ 辩解(无罪/ 罪
轻);只有口供不能定罪;非法排除的是“供
述”,不是辩解;共犯内揭发= 口供,共犯外
揭发= 证言。
鉴定意见
鉴定人用专门知
识作出的书面结
论。
有效形式:鉴定人签名+ 单位盖章。倾向性
意见不能定案。法院认为必要才通知出庭;
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定案。
勘验/ 检查/
辨认/ 侦查
实验笔录
侦查活动过程留
下的笔录。
勘验:场所/ 物品/ 尸体;检查:活人;侦查
实验:模拟看能否重复。
视听资料
录音、录像本身
用来证明案件事
实。
监控视频、录音录像等。讯问录像若用于证
明讯问过程合法= 视听资料;但录音录像记
载的证言/ 口供,本质上仍是证言/ 口供。载
体不改变证据性质。
电子数据
以数字化形式存
在的信息。
最高频:聊天记录、网页、短信、电子邮件、
交易/ 登录日志、电子文件、U 盘/ 电脑数据等。
其他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
行政证据转
刑事证据
行政执法中取得
的部分证据可转
化使用。
高频规则:实物证据+ 鉴定意见可转化用,
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
意见、勘验检查笔录;
行政询问笔录等言词证据不得作定案根据。
监察证据用
作刑事证据
监察机关依法收
集的证据可在刑
诉中使用。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
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依法收集即可
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专门知识人
报告
无鉴定机构或法
定情形下的专业
报告。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审查认定参照鉴定意见;
法院通知后出具报告的人拒不出庭,报告不
得作为定案根据。
事故调查
报告
有关部门事故调
查形成的报告。
可作为证据;其中专门性问题的意见,经查
证属实且调查程序合法,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1. 近几年最爱考:行政执法中取得的询问笔录、证人询问笔录、被调查人
陈述这类言词行政证据,不能作为刑事定案根据,侦查机关需要重新收集。(19、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行政证据转化只背
一句:实物和鉴定
意见能转用,言词
基本不能转。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证人的猜测性、评
论性、推断性的证
言,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但根据一般
生活经验判断符合
事实的除外。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载体不改变证据性
质。比如:药材照
片,如果只是用照
片承载药材本身,
仍然可按物证理解。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看到“ 行政机关/
行政人员的名称+
证据”时,大概率
就是在考行政证据
转化,如:税务稽
查部门、市场监管
局、交警、行政执
法者、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
· 30 ·
刑诉必考主线
第8 考 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审查判断 
23、24 年)
实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交易行为时的询问笔录,不得
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2. 年幼的人也可作证,只要所陈述的内容与其智力水平相当,即能够明辨是
非、正确表达,其就可以担任证人。(18 年)
实例 4 岁的小刘将自己看到的小杨被老师针扎的事情告诉警察,因其对所
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符合其智力水平,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必考
考法2 :哪些证据是直接排除,哪些可以补正或解释?
(证据的审查【B】)
证据类型
直接排除情形(最精炼背诵版)
速记口诀
物证、书证
(3 种)
①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②复制件不能反映原
件;③未附笔录/ 清单,不能证明来源。无搜查
证≠当然排除,通常可补正。
真伪不明、
来源不明。
证人证言
(8 种)
①暴力/ 威胁收集;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收集;
③醉酒/ 中毒/ 麻醉致不能感知表达;④猜测、
评论、推断;⑤未个别询问;⑥未经核对;⑦未
提供聋哑手势/ 翻译;⑧无理由拒不出庭或出庭
拒绝作证,且真实性无法确认。
麻醉猜测未个
别,核对翻译
由暴胁。
被害人陈述
同证人证言的审查排除规则。
同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
供述辩解
(10 种)
①刑讯逼供;②冻饿晒烤、疲劳审讯;③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④暴力或侵犯合法权益相威胁;⑤
重复性供述(例外:换人/ 换阶段且自愿);⑥
讯问笔录未核对;⑦应提供翻译/ 聋哑手势而未
提供;⑧规定场所以外讯问;⑨应全程录音录像
而未录;⑩讯问未成年,大人不在场。
疲劳刑讯场所
外,录像威胁
不自由;重复
核译不在场。
鉴定意见
一般案件中有任何问题均排除,不可补正;法院
认为有必要出庭,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
得作为定案根据。
有错即排,
不可补正。
辨认笔录
(5 种)
辨认笔录直接排除:①非侦查人员主持;②辨认
前见到对象;③未个别进行;④违反混杂辨认原
则;⑤有暗示。
个别混杂有暗
示,见到侦查
不主持。
勘验、
检查笔录
明显不合法且不能合理解释说明,才排除。
都能解释,
不能补正
侦查实验
笔录
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
异, 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
实验条件有差
异,影响实验
科学性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题干里若出现“没
有见证人在场”“没
有同步录音录像”
“没有签名”,不要
条件反射选排除,
先看是不是命中了
该类证据的“直接
排除情形”,也可
能是可补正或解
释。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 勘验、检查笔录
没有“直接排除”的
情况,均可以解释。 
2. 勘验、检查笔录
不能补正,只能解
释。
· 31 ·
刑诉必考主线
第8 考 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审查判断 
证据类型
直接排除情形(最精炼背诵版)
速记口诀
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
①篡改、伪造、真伪不明;
②有疑问且不能合理解释说明;
③增加、删除、修改并影响真实性。
直接排除:增删疑真、篡改伪造影响真实性。
可补正/ 解释:未封存、没签名、名称类别没写
清楚等;
篡伪必排,增
删疑真。
1. 做题技巧:因为不同的证据种类排除规则有所不同,因此在判断能否作为
定案依据时,务必要先看清楚选项中涉及到的证据是属于哪种证据种类,然后根
据不同证据种类的排除规则予以判断是否直接排除,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2. 物证、书证最爱考“来源不明、真伪不明”。在勘验、检查、搜查中提取扣
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来源的,往往直接排除。(19、24、
25 年)
实例 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应当排除【×。不属于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情形,故可以补正或解释】
3. 电子数据是排除高频考点。只要出现篡改、伪造、无法确定真伪,或者有
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真实性,就可能直接排除。(19、20、21、23 年)
实例 某案件当事人的网络聊天记录,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
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没移送原始手机并不属于“增删疑真、篡改伪造”
情形,故可以补正或解释】
常考
考法3 :关联性怎么做题?(证据制度概述【C】)
1. 证据有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其中,关联性不是看这个材料
“像不像有用”,而是看它证明的事实是不是和犯罪构成事实、量刑事实有客观联
系。
2. 过往表现、类似事件、品格事实、被害人身份,经常不具有关联性或者关
联性很弱,不能直接拿来证明本案事实。(20、22、24 年)
实例 甲涉嫌招摇撞骗乙,因乙系失足妇女, 做的本就是非法生意, 可因此对
甲从宽处罚。【×。被害人的身份并不是本案要证明的事实,没有关联性】
3. 搜索记录、聊天记录、准备行为、投药动作、转账方式设置等,则常常能
证明犯意、手段、过程,关联性较强。
怎么练
笔记区
1. 甲涉嫌集资诈骗罪,侦查人员对其住宅搜查时发现其电脑中存有大量与案
件相关的电子数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 年仿真题)
A. 如提取的电子数据未以封存状态移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未封存,
可补正或解释】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电子数据题先扫四
个关键词:封存、
笔录清单、录像、
真实性。四个里面
只要题目故意少一
个,就多半在考是
否要排除。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未以封存状态移送,
不是当然直接排
除,还要看能否补
正或者合理解释。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先问“它证明什么”,
再问“这个事实是
不是本案要证明的
事实”。两问走完,
关联性题基本不会
错。
· 32 ·
刑诉必考主线
第8 考 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审查判断 
B. 侦查人员提取电子数据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也可以用录像替代【√】 
C. 侦查人员从电脑中提取电子数据时应当制作笔录和清单【√】
D. 如提取的电子数据有修改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且不能作出合理解
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并不是“有修改+ 不能解释”两个条件同时具
备才排除;只要“有修改影响真实性”就直接排除】
2. A 市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经过调查认
为黄某行为已构成犯罪,便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移送某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
件随后由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请问某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哪些材料可以在刑事
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2024 年仿真题)
A. 市场监管局调查询问黄某时制作的询问笔录【×。言词证据需重新收集】
B. 市场监管局在黄某住处查获有毒有害食品的勘查笔录【√】
C. 市场监管局委托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鉴定报告【√】
D. 市场监管局调查询问证人时制作的询问笔录【×。言词证据需重新收集】
3. 韩某涉嫌电信诈骗被提起公诉,法院发现扣押的电脑没有制作笔录清单,
犯罪数额不清,鉴定意见只有机构盖章,没有鉴定人签字。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
有自首情形,韩某提交了过去表现良好的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 年仿
真题)
A. 过去表现良好的材料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过往表现不具有关联性】
B. 鉴定意见可经过补证后作为定案依据【×。鉴定意见有错即排】
C. 电脑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物证没有制作笔录清单,等于来源不明,直
接排除】
D. 法院要求韩某提供自首证明材料【×。应通知检察院移送】
· 33 ·
09
第9 考 
证据的理论分类
入门点拨
证据理论分类,说白了就是给同一个证据贴四种标签:从哪来的?认罪还是脱罪?用嘴说
还是实物呈现?能不能单独定案?这四个维度互相独立,同一个证据可以同时贴四个不同标签。
比如:证人李某的证言,可以同时是:言词证据(以言词表现)+ 传来证据(转述别人的话)+ 
直接证据(能单独证明犯罪事实)+ 有罪证据(肯定了犯罪的存在)——四个标签全贴上,不矛
盾。
最容易混的两对:①传来证据 ≠ 间接证据(二者分类维度完全不同,传来证据也可以是直接
证据);②鉴定意见是言词证据,不是实物证据。把这两个雷区记住,得分率直接提升。
怎么考
笔记区
1. 综合出题。单道题往往同时考查2 ~4 种分类,纯考单一分类的题目极少。
2. 考点分布(按考频从高到低):①直接证据vs 间接证据:最高频,但凡考
到理论分类必涉及;②原始证据vs 传来证据:;③言词证据vs 实物证据;④有罪
证据vs 无罪证据(相对简单)。
3. 出题套路固定。常见考法有三种:第一,给出一个具体证据,让你判断它
属于哪几类(综合型);第二,让你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既属于A 又属于B”的证
据;第三,以某个易错判断为陷阱(如“鉴定意见是实物证据——错”、“传来证
据就是间接证据——错”),让你辨别正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证据的理论分类B)
1. 定义:直接证据,是指仅凭这一个证据,就能单独、直接反映案件主要事
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仅凭这一个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发挥证明作用的证据。
【注意】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与证据的真伪没有关系。
2. 直接证据只有三种情形(用“肯/ 否”结构记忆):
【情形1】肯定型:肯定“某人实施了某犯罪事实”(人+ 犯罪事实)
例 被害人陈述“是甲打了我”;被告人供述“我确实实施了盗窃”。
【情形2】否定人型:否定“某人” 实施了犯罪(即指出谁没干)
例 不在场证明——证人称“案发时甲在我家打牌,根本不在现场”,否定了
甲是犯罪人。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看到一个证据,问
自己三个问题:①
它能单独证明“某
人干了这件犯罪”
吗?②它能单独证
明“某人没干”吗?
③它能单独证明
“根本没有这件犯罪”
吗?
三问全否= 间接证
据。
· 34 ·
刑诉必考主线
第9 考 证据的理论分类 
【情形3】否定事实型:否定“犯罪事实” 本身存在(即根本没有犯罪)
例 录像证明大火系电器短路引起(非人为),否定了故意放火的犯罪事实存
在。
4. 高频易错点:
【易错1】指纹、痕迹、物证一般是间接证据。指纹只能证明“到过现场”,不
能单独指出犯罪人或否定犯罪事实,绝大多数情况是间接证据。
【易错2】转述他人亲口所讲的犯罪过程,也是直接证据。如李某称“曾听徐
某讲其如何杀了高某”,这句话能直接肯定人+ 犯罪事实,是直接证据(同时也是
传来证据)。
【易错3】被告人的辩解可以是直接证据。甲辩称“案发时我不在场”(否定
人)或“根本没有这回事”(否定犯罪事实),均属直接证据。(22 年、24 年)
实例 甲辩称不知情、茶叶盒不是自己的,能否定甲的犯罪主观故意,属于
否定性直接证据。
常考
考法2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分(证据的理论分类B)
1. 定义: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是“第一手材料”;传来证
据,经过转述、复制、抄录、传输后获得的“二手/ 三手材料”。
2. 识别关键词:
【原始证据关键词】亲眼所见(犯罪的场景)、亲耳所闻(犯罪过程的声音)、
现场提取(= 剪切= 第一手)、直接作出的供述、现场留下的物证痕迹
【传来证据关键词】转述、转告、转录、复制、抄本、摘录、从别人那里听
到、从手机中提取(视频已复制)
3. 重点注意两个特殊场景:
角度1 “提取”的物证是原始证据。从现场提取指纹、从嫌疑人身上提取血样,
“提取”相当于剪切,一手材料,是原始证据。(15 年)
实例 侦查人员在把手上提取的指纹 = 原始证据;但从室友手机中提取的视
频 = 传来证据,因为视频需通过下载/ 传输/ 复制而来。
角度2 监控录像是原始证据。监控录像是直接记录案发过程,第一手材料,不
是传来证据。(21 年)
实例 载有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的监控录像,是传来证据。【×。是原始证
据】
常考
考法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区分(证据的理论分类B)
1. 定义:言词证据,以人的言词(语言陈述)为表现形式;实物证据,以实
物、图形、痕迹等为表现形式。
2. 强记两个清单(法定证据种类中哪些是言词、哪些是实物):
【言词证据(5 类)】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
解/ 鉴定意见/ 辨认笔录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判断原始vs传来,
只问一件事:这份
材料到达我手里之
前,经过“转手”了
吗?没经过= 原
始;经过复制/ 转
述= 传来。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区分言词vs实物,
核心问一句话:“证
据的内容是某人说
的话,还是某件实
物?”是人说的话
(无论纸质还是口
头)= 言词证据;
是实物、图形、痕
迹= 实物证据。
鉴定意见和辨认笔
录是两个特殊点。
· 35 ·
刑诉必考主线
第9 考 证据的理论分类 
【实物证据(5 类)】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各类笔录(勘验、检
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但辨认笔录除外)
角度1 鉴定意见是言词证据。虽然鉴定意见以书面形式呈现,但其本质是鉴定
人就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书面意见,是以人的言词陈述为表现形式的,属于言词
证据,而非实物证据。【实例】“杀人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意见”——
是言词证据,不是实物证据。
角度2 辨认笔录是言词证据中的“异类”。各类笔录通常是实物证据,但辨认
笔录例外——因为辨认笔录体现的是辨认人的辨认过程(人的言词),属于言词
证据。
例 某伤害案,证人李某对嫌疑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的辨认笔录,属于言词
证据。
可放弃
考法4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考频低)
1. 定义:有罪证据,可以肯定犯罪事实存在或犯罪人实施了犯罪的证据;无
罪证据,能否定犯罪事实或证明当事人未实施犯罪的证据。
2. 这一分类相对简单,做题时直接看证据内容是“支持起诉”还是“支持辩
护”即可:
角度1 肯定犯罪事实存在、指向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 有罪证据。
角度2 否定犯罪事实、或证明当事人无辜的证据 = 无罪证据。
怎么练
笔记区
1. 甲因车上的茶叶盒放有300g 冰毒,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
侦查发现了以下证据,其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有哪些?(24 年仿真题)
A. 甲辩称自己不知道茶叶盒里装的是毒品,茶叶盒是朋友杨某放在自己车上
的【×。属于否定性直接证据】
B. 茶叶盒中的300g 冰毒【√】
C. 茶叶盒上提取到的甲的指纹【√】
D. 甲与朋友杨某的29 次通话记录【√】
2. 乙有一批限量黑胶片被盗,经查将犯罪嫌疑人甲抓获,从甲处缴获该被盗
胶片。下列有关证据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1 年仿真题)
A. 防盗门的划痕是原始证据【√】
B. 丢失的胶片购买清单是实物证据【√】
C. 丢失的胶片是间接证据【√】
D. 载有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的监控录像,是传来证据【×。直接源于案件事
实,原始证据】
· 36 ·
刑诉必考主线
第9 考 证据的理论分类 
怎么背
第一维度(来源):原始证据 = 第一手 ;传来证据 = 转手/ 复制/ 转述/ 抄本
第二维度(关系):直接证据 = 单独证明主要事实(肯定人+ 事实/ 否定人/ 否定事实);间接证
据 = 其他全是
第三维度(形式):言词证据 =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供述辩解/ 鉴定意见/ 辨认笔录;
实物证据 = 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其他笔录
第四维度(立场):有罪证据 = 支持起诉 ;无罪证据 = 支持辩护
【三个必记的“反常识” 结论】
① 传来证据也可以是直接证据(转述他人犯罪经过= 传来+ 直接)
② 鉴定意见是言词证据,不是实物证据
③ 被告人辩解可以是直接证据(否定犯罪事实或否定犯罪人)
· 37 ·
10
第10 考 
刑事证据规则
入门点拨
1. 先抓非法证据排除。这里最爱考的是:哪些证据要排、哪些虽然违法但不是当然排、排除
程序怎么启动、谁来证明取证合法。
2. 再抓其他证据规则。高频就是补强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
规则,以及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区分。
3. 最后抓边界。很多题不是不会,而是老混:传闻证据和传来证据混、补强证据和同源证据
混、非法供述和毒树之果混。
怎么考
笔记区
1. 非法证据排除范围。18、20 年考过。最爱围绕“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
陈述、物证书证”分别设问,让你判断是刑讯逼供/ 威胁/ 引诱/ 疲劳审讯/ 非法
拘禁,还是虽有瑕疵但尚未达到排除程度。
2. 重复性供述和毒树之果。19、20 年考过。尤其爱把“第一次刑讯逼供,第
二次合法讯问作出同样供述”放在一起考。核心:重复性供述原则上要排,除非
换人或换阶段;其他衍生实物证据不排。
3.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9、20 年考过。包括谁可以申请、要不要提供线索或
材料、侦查阶段向谁申请、庭审中由谁承担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责任,以及“确认
存在”与“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情形时怎么处理。
4. 补强证据规则。最常考的是:补强证据必须有证据能力、必须独立来源、
只补强部分事实即可,不要求补强整个案件事实。
5. 意见证据与传闻证据。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意见一般不能作为证
据(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传闻证据强调法庭外陈
述或庭上转述,但我国并没有真正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这一点很爱设陷阱。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哪些属于非法证据,哪些不属于?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B】)
1.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刑讯逼供、冻饿晒烤、疲劳审讯、非法拘禁、
讯问地点违规、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而没有全程录音录像(无期、死刑、职务)、以
暴力或严重损害本人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相威胁取得的供述,以及重复性供述(详
见考法2),应当排除。(20 年)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先分证据种类,再
分非法方式。供述、
证言、物证书证不
是一个排法。
· 38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0 考 刑事证据规则 
实例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连续讯问22 小时,但期间保持其正常饮食,该
行为属于疲劳审讯,所获得供述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最大陷阱:“看到威胁就觉得一定排”。不是所有威胁都要排除。关键看以什么
方式威胁,即是不是以暴力相威胁,或者是不是以损害本人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相
威胁。(18 年)
实例 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威胁张某,称若不如实供述,就将张某逃税漏税的
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张某遂作出了承认抢劫的供述。该供述不用排除,因为逃
税漏税本就是非法权益。
2. 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只要是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
方法取得的都要排。
3. 对物证、书证:不是一上来就排。通常先看取证程序是否违法、是否严重
影响司法公正,再看能否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解释的,才排除。
常考
考法2 :重复性供述和毒树之果怎么区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B】)
1. 重复性供述是高频坑。第一次刑讯逼供取得供述后,后面即便是合法讯问,
只要还是原来的人、原来的阶段、还受前次刑讯影响,作出的同样供述原则上也
要一起排除。(19 年)
2. 只有两个高频例外:换人、换阶段。也就是更换侦查人员重新讯问,或者
进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后再由检察官、法官依法讯问,自愿作出的供述,才不
用排除。
3. 毒树之果不要扩大理解。我国并没有完整确立毒树之果排除理论(只确立
了有限的毒树之果理论)。目前真正明确跟着排的点,就只有重复性供述。由非法
供述、非法证言进一步找到的物证、书证,不因为来源有毒就排除。
常考
考法3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怎么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B】)
1. 排非程序既可以依申请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2. 依申请启动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
料。这里的线索不要求把人、时间、地点、方式全部说全,只要内容具体、指向
明确即可。(19 年)
3. 侦查阶段申请排非是向检察院提申请,而不是向公安机关提。(19 年)
4. 到了庭审中,承担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责任在控方,也就是检察院。不能证
明合法性的,相关证据就要被排除。(19 年)
5. 陷阱注意:不只是“确认存在非法取证”才排,“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
也要排。
常考
考法4 :补强证据规则(刑诉其他证据规则【A】)
1. 补强证据解决的不是证据能力问题,而是证明力问题。也就是说,主证据
本身已经能进门了,但太弱、不稳,所以还得找别的证据来补一下。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重复性供述”是特
殊果实,只有这种
毒树之果要排除,
别把所有衍生证据
都当成毒树之果一
并排除。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1. 申请排非看辩方
有没有线索;
2. 法庭排非看控方
能不能证明合法。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1. 补强只管证明力,
不管证据能力,故
一旦讲到合法性,
就已经与补强证据
无关了;
2. 补强必须独立来
源,不可同源。
· 39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0 考 刑事证据规则 
2. 补强证据必须有证据能力,这个是前提。
实例 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属于补强证据。【×。合法性是证
据能力问题】
3. 补强证据必须独立来源,不能和被补强证据同源。同源是最常见陷阱。
实例 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
相印证的物证,属于补强证据。【×。该物证来源于主证据被告人供述,与被补
强证据同源】
4. 补强证据不要求证明整个案件事实,只要能够补强其中一部分关键事实、
担保主证据的真实性即可。
5. 年幼人陈述、利害冲突证言等题里很爱套补强规则。
实例 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
佐证的书证,属于补强证据。
常考
考法5 :意见证据、传闻证据、自白任意性规则
(刑诉其他证据规则)【A】)
1. 意见证据规则:证人原则上只能说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不能发表猜测性、
评论性、推断性意见。但鉴定意见、依据一般生活经验的有限判断、有专门知识
的人的报告、有关部门针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的报告,属于例外,可以作为证据
使用。(23 年)
2.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强调法庭外陈述或者庭上转述他人陈述才叫传闻。
我国目前只在理论上讨论传闻证据规则,但并未真正建立英美法意义上的传闻证
据排除规则,所以不要见到传闻就选不能用。在我国,证人在法庭外的陈述也可
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注意陷阱:传闻证据≠传来证据(二手)
实例 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
言,属于传闻证据。
3. 自白任意性规则:一句话,不能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我国刑事诉讼
法已经确立)。这个点常作为总则性判断出现,是非法供述排除的上位逻辑。
怎么练
笔记区
1. 张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收集到以下证据,
其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19 年仿真题)
A. 侦查人员陈某与李某对张某采用强光持续照射眼睛的方式进行讯问,获取
了张某的供述之后。二人再次对张某进行合法讯问,张某作出了与第一次供述相
同的供述【√,重复性供述应排除】
B. 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威胁张某,称若不如实供述,就将张某逃税漏税的事实
向有关机关告发,张某遂作出了承认抢劫的供述【×。没有以损害合法权益威胁,
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题干里出现‘我觉
得’‘可能’‘好像’,
或者‘别人告诉我’
‘法庭外陈述’,要
立刻想到意见证据
或者传闻证据。
· 40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0 考 刑事证据规则 
C. 侦查人员在夏天凌晨抓获张某后对其连夜审讯至天亮而获得的张某的供述
【×。凌晨才抓获,审讯到天亮也只有几个小时,并不算疲劳审讯,可以作为定案
依据】
D. 侦查人员对张某非法拘禁,张某因害怕而作出的有罪供述【√】
2. 杨某涉嫌强奸8 岁女孩,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显示杨某已年满14 周岁,但
杨某父母表示年龄在上户时调大了,杨某实际并未满14 周岁,以下哪种“意见证
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3 年仿真题)
A. 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表示骨龄鉴定有2 年误差【√】
B. 村民甲说当年出生的男孩子很多,杨某也是当年出生的孩子之一【×。这
是客观陈述】
C. 户籍民警说,有人要求更改年龄,可能存在登记簿登记错误的情形【×。
猜测性、推断性的意见】
D. 人口普查员表示,户籍卡上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字迹,有可能系事后涂改的
【×。猜测性、推断性的意见】
怎么背
1. 排非先分种类:供述、证言、物证书证,三者不是一个排法。
2. 供述排除:刑讯、暴力、非法拘禁、疲劳审讯、严重威胁合法权益,是高频非法。
3. 排非程序:辩方提线索,控方证合法(证明责任在检察院);确认存在和不能排除存在,都要
排。
4. 受刑讯影响下的重复性供述:原则上要排除,只有换人、换阶段两个高频例外。
5. 补强证据:有能力、不同源、补部分,不补资格。
6. 意见证据:猜测评论一般不用;传闻证据≠传来证据;自白任意性: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
有罪。
· 41 ·
11
第11 考 
刑事证明
入门点拨
刑事证明这一考点,用四个问题就能串起整个体系:谁来证明(证明主体)、证明什么(证明
对象)、谁负责证明(证明责任)、证明到什么程度(证明标准)。
这四问中,最高频、最容易出错的是“谁负责证”,即证明责任的分配。核心结论只有一句
话: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控方的专属义务,辩方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责任。辩方向法庭提出
证据,无论是提出不在场证明、主张正当防卫,还是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提供线索,这些都属
于积极辩护,不是承担证明责任。
怎么考
笔记区
1. 题量精但考点密。18 年后共考过6 题,题量不算多,但每道题的选项几乎
覆盖多个考点,综合性强。
2. 考点分布(按考频从高到低):①(虽然辩方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
件、非法持有型的犯罪案件中负有一定的提出证据的责任),但辩方不承担说服责
任:最高频,19/20/25 年考过;②证明主体的范围:19 年考过;③证明标准(孤证
不能定案):18 年考过;④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20 年考过。
3. 三种固定套路:第一,给出辩护人或被告人的某个行为,问“是否承担证
明责任”——绝大多数情况答案是否定的;第二,给出若干案件情形,问哪些不
能有罪认定(直接考孤证不能定案);第三,综合型考题,一道题同时涉及证据客
观性、免证事实、证据种类等多个考点(如24 年真题,题号12401065)。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辩方不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B】)
1. 核心结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从整体上是一个专属于控方的概念。
(1)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2)自诉案件→自诉人承担。辩方(辩护人、被
告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据的行为,是积极辩护,而非承担证明责任。
2. 证明责任的两项内容,缺一不可:
【内容1】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提出证据的责任。
【内容2】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说服责任):案件最终仍处于真伪不明状
态时,承担败诉风险的责任。
3. 三个高频陷阱——每个都必须记牢:
【陷阱1】辩护人发现不在场证据,向法庭提出——不是承担证明责任。(19
年)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辩方提出证据= 只
有“行为意义上”的
举证动作,辩方不
承担“结果意义上”
的败诉风险,所以
辩方举证≠承担证
明责任。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1. 遇到“ 辩方(辩
护人/被告人)提出
了某种证据或主张,
问其是否承担证明
责任”——答案几乎
永远是否定的。
2. 两个特殊情况:
①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案;②非法持有
国家绝密类案——
辩方负有一定的提
出证据的责任(但
这也只是提出证据
的责任,≠说服责
任)。
· 42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1 考 刑事证明 
实例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辩护人发现被告人案发时在外地并提供
证据,辩护人应向法庭“承担被告人不在现场的证明责任”。【×。辩护人提出证
据属于积极辩护,不是承担证明责任】
【陷阱2】被告人对其辩解提出证据——不是承担证明责任。(20 年、25 年)
实例1 宋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称自己向被害人赔了2000 元才离开现场,
宋某应对此辩解承担证明责任。【×。辩解属于行使辩护权,而不是承担证明责
任】
实例2 赵某被控故意伤害,其主张正当防卫,须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即使主张正当防卫,仍属积极辩护,证明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的责任仍在检察院】
【陷阱3】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不是承担证明责任。
(19 年)
实例 自诉人起诉被告人侵占,被告人称财产属于自己所有并提出证据,被
告人应承担财产归自己所有的证明责任。【×。不论公诉还是自诉,被告人均不
承担说服责任,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常考
考法2 :证明主体的范围(证明对象和证明主体【C】)
1. 证明主体 = 检察机关 + 部分诉讼当事人(注意:不是所有诉讼参与人,也
不是所有当事人)。
2. 属于证明主体的四类当事人(19 年曾全部考到):
①自诉人(自诉案件中的“控方”)
②针对自诉提起反诉中,原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此时他成了反诉这个自诉案
件中的“自诉人”)
③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民事损害赔偿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④针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反诉中,原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3. 不属于证明主体的——三个“反常识” 对象:①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不是
证明主体);②公安机关(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但不是证明主体);③法院(审
判机关,基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可以调查核实证据,但不承担证明责任)
常考
考法3 :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证明对象和证明主体【C】)
1. 证明对象,指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分两类:
【实体法事实】定罪量刑的事实 + 排除行为违法性/ 排除行为可罚性/ 排除行
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部分程序法事实】管辖、回避(特定情形)、逮捕、期间恢复、非法证据排
除。
【难点】证据事实本身不是证明对象(用证据来证明证据,会陷入无限循环)。
【陷阱点】并非所有的程序法事实都是证明对象。(20 年)
2. 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举证证明、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共6 类):
① 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被告人永远不是证
明主体;公安和法
院不是证明主体,
但可以收集和核实
证据。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遇到“是否需要证
明/ 质证”的题目,
先判断是否属于六
类免证事实之一,
尤其注意“生效裁
判确认”和“无异议
的程序事实”这两
个常考点。
· 43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1 考 刑事证明 
② 生效裁判确认且未经审监程序重审的事实
③ 审判人员职务上应知的法律、法规内容
④ 庭审中无异议的程序事实(注意:无异议的实体事实不免证)
⑤ 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⑥ 自然规律或定律
【记忆口诀】:常识规律、法律规定或推定、无异议程序
【陷阱点】生效裁判确认且未经审监程序重审的事实免证。(24 年)
实例 李某犯罪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且未经审监程序重审,在后续案件审理中
检察院无需再行质证,法院可直接确认。【√。属于第②类免证事实】
常考
考法4 :证明标准——有罪认定与孤证不能定案(证明标准【C】)
1. 定罪的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该标准须同时满足三
个条件:
①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②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③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注意】“排除合理怀疑”只是评判是否达到证明标准的条件之一,不是独立
的证明标准,更不能替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 孤证不能定案(最常考的实战应用):
【孤证情形1】只有被告人口供,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定罪。(18 年)
实例 张三供认自己猥亵了李某,但李某否认,且无其他证据,不能对张三
有罪认定。
【孤证情形2】只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否认,无其他证据→不能定罪。(18
年)
实例 卖淫女指认路人甲强奸,甲坚决否认,无其他证据,不能对路人甲有
罪认定。
【孤证情形3】双方相互指控,均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定罪。(18 年)
实例 公司资金失窃,会计说是总经理用了,总经理说是会计用了,两人互
相指控且无其他证据,均属孤证,均不能有罪认定。
【反向:综合证据达标→可以定罪】(18 年)
实例 张三、李四同时向王五开枪,有二人的认罪供述+ 枪支物证+ 王五
中弹事实,虽不能查明具体是谁打的,但综合证据达到了证明标准,可以认定张
三、李四有罪。
怎么练
笔记区
1. 下列关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 年仿
真题)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遇到“能否作出有
罪认定”的题型:
第一步看有没有多
种证据相互印证;
第二步看综合全案
证据是否能排除合
理怀疑。
只有单一来源的证
据(口供/ 陈述/
指控),对方又否
认,且无其他证据,
就是孤证,不能定
罪。
· 44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1 考 刑事证明 
A.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辩护人发现案发时被告人在外地的证据,应
当向法庭承担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责任【×。辩护人提出不在场证据是辩
护行为】
B. 被告人申请法庭排除自己的供述,声称遭受刑讯逼供并向法庭提供了被打
掉牙的X 光片,检察院应当承担侦查机关没有对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
【√】
C. 被告人申请法庭排除自己的供述,声称被带出看守所实施了刑讯逼供,被
告人应当向法庭承担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证明责任仍在检察院;
辩方提供线索≠承担证明责任】
D. 自诉人向法院起诉被告人犯侵占罪,被告人提出被侵占的财产属于自己所
有,被告人应当向法庭承担财产归自己所有的证明责任【×。不论公诉或自诉,
被告人均不承担证明责任】
2. 李某盗窃王某现金3000 元后王某报案,为了多退赃款,王某谎称失窃3 万
元,并指使赵某作伪证。公安机关查证后,发现赵某系作伪证,遂对赵某和王某
分别立案。根据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综合考查第10 考相
关考点)
A. 在李某盗窃案中,王某的被害人陈述系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王某
虚假陈述违反了证据的客观性,但证据收集程序本身合法,不属于非法证据】
B. 在王某妨害作证和赵某伪证案中,如李某的犯罪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且未经
审监程序重审,在开庭审理中检察院则不必质证【√。属于免证事实中“生效裁
判确认的事实”】
C. 在赵某伪证案中,李某否认盗窃3 万元系被害人陈述【√。李某在伪证案
中是被害人】
D. 在王某妨害作证罪案中,赵某先前所作虚假证言违背自白任意性规则【×。
赵某的伪证是在王某指使下自愿作出】
· 45 ·
12
第12 考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入门点拨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共三种,从轻到重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三种措
施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尚未剥夺人身自由。
怎么考
笔记区
1. 核心考点集中在三处:①取保候审法定义务vs 酌定义务的区分(20、23
年);②保证金与保证人不得同时适用(20 年);③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19、24
年)。
2. 易错陷阱集中在:①把酌定义务当法定义务;②把执行机关的职责误归给
决定机关;③误认为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可以直接决定取保候审。
3. 常见题型:选出“应当遵守的义务”(法定)vs“可以责令遵守的义务”
(酌定);判断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判断监视居住是否可以适用。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拘传的对象与时间限制(拘传【C】)
1. 适用对象: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仅对犯罪嫌疑人或
被告人适用,证人、诉讼代表人均不适用。
角度1 证人不适用拘传。法院对拒不出庭的证人不能拘传;拘传仅限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
角度2 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不适用拘传。诉讼代表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人,不能对其适用任何强制措施,包括拘传。
角度3 各阶段的机关各自适用。拘传是唯一一种公、检、法各自均可决定并执
行的强制措施。如:案件在审判阶段,法院可以拘传非在押被告人;案件仍在侦
查阶段,法院不能拘传犯罪嫌疑人。
2. 时间限制:一次拘传不超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或逮捕
的,不超24 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变相拘禁;应保证饮食和必要的休息。
3. 程序要件:必须出示拘传证,绝对不能口头拘传。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
来不及出具拘传证时,可以口头传唤(非拘传)。
常考
考法2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取保候审【B】)
决定机关(公、检、法)只负责三件事:①决定取保候审;②解除取保候审;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犯嫌/ 被告”记对
象,“ 12/24 ” 记时
限,“有证才传”记
程序。
· 46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2 考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③确定保证金数额。其余所有事务(收取保证金、保管、没收、退还、罚款)均
由执行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核心口诀:决定解除定(保证金)金额,其余一
切交执行。】
角度1 保证金由执行机关(公安)统一收取,不是决定机关。
不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均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存
入指定银行账户。
角度2 保证人未履行义务的罚款,由公安机关决定。
保证人罚款属于执行层面,由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检察院、法院均无权
决定。
角度3 检察院、法院侦查的案件,取保候审仍由公安机关执行。
除涉及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案件外(如间谍罪),由国安机关侦查,取保候
审由国安机关执行,其余案件不论谁决定、在哪个阶段,取保候审一律由公安机
关执行。
角度4 取保候审应在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23 年)
实例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执
行。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与犯罪发生地不同时,以居住地为准,而非犯罪发生
地。
常考
考法3 :保证金与保证人不得同时适用(取保候审【B】)
1. 择一适用原则: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
保证金保证。但两种方式可以相互变更。
角度1 降低保证金+ 同时要求保证人= 违反择一原则,错误。(15 年)
角度2 违反义务后,没收保证金+ 同时责令提保证人= 违反择一原则,错误。
(20 年)
角度3 父亲担任保证人+ 同时交纳保证金= 违反择一原则,错误。(14 年)
2. 特殊情形: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23 年)
常考
考法4 :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应当遵守)  (取保候审【B】)
五项法定义务口诀:不得离、变要报、传要到、不得扰、不得灭
①不得离: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5 年)。
②变要报: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24 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
告(16 年)。
③传要到: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10 年)。
④不得扰: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0 年)。
⑤不得灭: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常考
考法5 :被取保候审人的酌定义务(可以责令)  (取保候审【B】)
四项酌定义务: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15 年);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
关:一般是公安;
国安机关侦查的案
件是国安机关。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两手不能同时握”
——保证金和保证
人只能选一个。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未经执行机关批
准”不得离开——
不是“决定机关”;
2“未经公安机关批
准不得会见他人”
属于监视居住的义
务,不是取保候审
的法定义务。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题目问“ 应当” 做
XXX——驾驶证、
特定场所等酌定义
务不可选;题目问
“ 可以” 做xxx——
四项酌定义务均可
选。
“应当”→法定五项;
“可以”→酌定四项。
二者区分是命题最
爱。
· 47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2 考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或通信(23 年);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
执行机关保存(16 年、20 年)。
角度1 “可以”要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如不得进入被害人居住的小区)——
属酌定义务
角度2 “可以”要求不得向被害人发送短信——属“不得与特定人员通信”。
角度3 上交驾驶证——属酌定义务,需机关专门责令后才须执行,非当然义
务。
常考
考法6 :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后果(取保候审【B】)
1. 一般违反:没收保证金(全部或部分),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
新交纳保证金、或可以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
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20 年)。
角度 暂扣驾驶证、身份证不是违反取保义务的处理措施(20 年)
2. 新犯罪时保证金的处理:没有违反取保义务,但在取保期间故意实施新的
犯罪,执行机关应暂扣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再决定是否没收,故意犯罪才
没收, 过失犯或无罪应退还。
角度1 暂扣由执行机关(公安)负责,不是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
角度2 不能直接没收,须等判决生效后依据是否故意犯罪决定。
常考
考法7 :取保候审的期限与解除(取保候审【B】)
1. 期限:最长12 个月。同一阶段责令重新交纳保证金的,取保期间累计计算
(20 年),不同阶段的取保期限重新算。
2. 自动解除的情形:①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并已执行;②检察
院作出不起诉决定;③法院判决无罪、免罚、不负刑事责任已生效;④社区矫正
已开始执行;⑤单处附加刑已生效;⑥监禁刑刑罚已开始执行。
注意: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是自动解除,须另行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23 年)。
常考
考法8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监视居住【B】)
1. 前提:符合逮捕条件,但同时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记忆口诀:逮捕病
孕唯特期):
① 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16 年)
② 孕: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2 年)
③ 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12 年、24 年)
④ 特: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监视居住更为适宜(19 年)
⑤ 期: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2. 高频陷阱:聋哑人不属于五种情形;企图自杀不是采用监视居住的理由,
而是应当逮捕。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1. 违反义务→可没
收保证金;
2. 故意新罪/ 自杀
/ 逃跑→应当逮捕。
3. 不能暂扣驾驶证、
身份证。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1. 同一阶段累计计
算期限;不同阶段
重新算。
2. 公安撤案不等于
自动解除;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先问:符合逮捕条
件吗?
再对五种情形。聋
哑人不在列。
· 48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2 考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常考
考法9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与规则【近几年常考】  (监视居
住【B】)
1. 一般情形: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形可
指定居所执行:
① 无固定住处(24 年)【有住处的,本人无权申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②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
一级公安机关批准(19 年)
2. 费用规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食宿费用(24
年)。
3. 通知家属: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才应在执行后24 小时内通知家属;
在住处执行的,无需通知(25 年)。
4. 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折抵刑期(管制1:1,拘役/ 有期2:1- 即指
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住处监视居住不能折抵(19 年)。
常考
考法10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与律师会见权(监视居住【B】)
1. 主要义务: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即:经
批准可外出,25 年考过);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律师
和家庭成员可以会见);③应上交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24
年)。
(监视居住的其他义务同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传要到、不得扰、不得灭)
2. 通信监控:侦查期间,执行机关可以对被监视居住人的通信进行监控(25
年)。
3. 律师会见:辩护律师可以与被监视居住人会见和通信,一般案件无需批准
(24 年)。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须经侦查机关
许可。
4. 违反义务的后果:如传讯时未及时到案,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25
年)。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被决定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1 万元,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多次出差
未报批。对此,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2020 年仿真题)
A. 从已交纳的1 万元保证金中没收8 千元【√】
B. 责令其再提出一名保证人【×。保证金与保证人只能择一适用】
C. 暂扣甲的驾驶证【×。这是取保候审的酌定义务,不是惩处措施】
D. 暂扣甲的身份证【×。这也不是惩处措施,且这是监视居住的义务】
2. 关于监视居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5 年仿真题)
A. 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可监听甲的通话内容【√】
B. 经公安机关批准,甲可陪同家人去医院看病【√】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1. 在家= 一般;无
住处/ 国恐有碍=
指定居所。
2. 指定居所才能折
抵,才有通知义务。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1. 非国恐案件,律
师会见无需批准。
2. 在家监视居住,
经批准可以外出。
· 49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2 考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 若甲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可以对其予以逮捕【√】
D. 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在家监视居住后,应在24 小时内通知家属【×。在住处
监视居住无需通知家属,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须24 小时内通知】
怎么背
★拘传:12/24 小时,必须有拘传证,3-3(公检法各自决定各自执行)。
★取保执行:一般公安,国安案件国安执行;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方式择一:保证金VS 保证人,只能选一个;未成年人优先保证人。
★法定义务五项口诀:不得离、变要报、传要到、不得扰、不得灭。
★酌定义务四项:特定场所/ 特定人员/ 特定活动/ 出入境及驾驶证件。(“可以”责令)
★违反义务:一般→没收保证金,可以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前提:符合逮捕条件+ 病孕唯特期五种情形之一。聋哑不在列。
★指定居所:无住处/ 国恐有碍侦查才可指定居所;才有通知义务;才能折抵刑期。
★律师会见:非国恐案件无需批准,国恐侦查期间需侦查机关许可。
· 50 ·
13
第13 考 
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与逮捕
入门点拨
本考点有两大主角:拘留和逮捕,紧密相连。
两个“核心公式”:
拘留= 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措施,记住“三个24 小时”(送看守所 + 通知家属 + 讯问),最长
37 日移交检察院;
逮捕= 较长期羁押,须同时满足“三要件” :证据 + 徒刑以上 + 社会危险性,三者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逮捕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谁想要逮捕,谁负责24 小时内讯问、通知家
属”是贯穿本考点的另一条主线。
怎么考
笔记区
主要有4 种考法:
考法1 :刑事拘留的程序(三个24 小时、期限计算)。24 年考过。
考法2 :逮捕的三大条件(尤其社会危险性的具体认定)、径行逮捕,考频最
高。19、20、24 年考过。
考法3 :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应当讯问的情形、不得另行侦查/ 取保),是
多选题的命题热点。
考法4 :逮捕的执行(谁执行、谁讯问、谁通知家属),常以案例形式设错。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刑事拘留——三个24 小时与期限计算(拘留【B】)
1. 拘留后须在同一个24 小时内完成以下三件事,三者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第一,送看守所羁押: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至迟不超过24 小时(不是
12 小时)。
第二,通知家属:拘留后24 小时内通知家属。例外:①确实无法通知;②涉
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国恐”才能暂不通
知,黑社会等其他犯罪不能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
第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拘留后24 小时内讯问。讯问不必须在看守所
内进行——可以先讯问再送看守所。但送入看守所后,则只能在看守所内讯问。
角度1 通知家属的时间节点:是拘留后第一个24 小时内通知,不是“送看守
所后再算24 小时”,两个24 小时是同一个!(16 年)
角度2 特殊场所讯问:正在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可以在戒毒所内进行
· 51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3 考 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讯问;但拘留后,仍须在24 小时内将其转送看守所羁押,不可继续留在戒毒所。
(24 年)
2. 拘留期限计算——最长37 日
提请批准逮捕:一般3 日内→特殊可延长1-4 日→流窜/ 多次/ 结伙重大嫌
疑分子可延长至30 日。
检察院审查: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 日内决定。
因此,公安机关最长拘留时间=30+7=37 日。
常考
考法2 :逮捕的三大条件——证据+ 刑罚+ 社会危险性(逮捕【B】)
1. 一般逮捕需同时满足三要件:
【要件一】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含三层含义:
①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部分查证属实——不要求全部查
证属实,也无需是“主要犯罪事实”。
【要件二】刑罚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拘役不够格)。
【要件三】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以下五种社会危
险性(20、24 年):
①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如:有长期吸毒史、赌博恶习、多次盗窃且没有正当
生活来源)
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③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④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⑤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如: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抓捕)
2. 径行逮捕(应当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 年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逮捕(省略社会危险性审查)。(19 年)
(2)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有证据 + 徒刑以上 + 曾故意犯罪/ 身份不
明,应当逮捕。
常考
考法3 :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逮捕【B】)
1. 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应当”讯问:
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如:供述前后反复、与证据矛盾);
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③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如:拘留后36 小时才送看守所→超24
小时→重大违法);
④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⑤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⑥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一般10 日(3+7)
→特殊14 日(3+4
+7)
→流窜37 日(30+
7)。拘留后超过
提请期限仍未提请
批捕= 违法。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三种“不属于”社会
危险性高:
①单纯“拒捕”——
若未说明采用暴力
威胁方式,不能直
接认定为社会危险
性;②单纯“生活
困难”不是社会危
险性;③“涉嫌敲
诈勒索罪,但有能
力提供高额保证金”
不是社会危险性,
恰恰是可以取保候
审的条件。
· 52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3 考 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精神病人的。
(口诀:疑、面、违、难、认、幼、聋、傻)
角度1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 ——只是“应当听取” 辩护律师意见,不属于“应
当讯问” 的情形!
角度2 “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 ——不属于应当讯问的情形。
角度3 “共同犯罪” ——不属于应当讯问的情形。
2. 检察院审查批捕后的处理——两个“不得” :
(1)不得另行侦查: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不能自己去收
集证据。
(2)不得直接取保: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不能直接决定取保候审,
也不能“要求”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只能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4 年)
(3)不批准逮捕后处理:说明理由 + 需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但不
能单独作出退回补侦决定)。
3. 救济: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有错误,可以复议,但复议前必须立即释放,
不得继续拘留后再提出复议!
常考
考法4 :逮捕的执行(逮捕【B】)
1. 逮捕执行的主体:无论谁决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法院、检察院
均不能自行执行)。(19 年)
2. 异地执行: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
配合”(不是“负责执行”)。
3. 逮捕后的两个24 小时——遵循“谁想要逮捕,谁讯问、谁通知家属”原则:
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24 小时内讯
问、通知家属;
检察院决定逮捕(自侦/ 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24 小时内讯问、
通知家属。
法院决定逮捕(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执行→法院24 小时内讯问、通知家
属。
【注意】逮捕(无24 小时送看守所!)vs 拘留(有24 小时送看守所):逮捕
后应当“立即” 送看守所,没有24 小时宽限期,这是与拘留的重要区别。
4.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衔接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已采取留置措施),检察院的处理:
①检察院应当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不需要检察院主动解
除)。(19 年)
②拘留后10 日内作出是否逮捕/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
长1-4 日。(19 年)
③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19 年)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谁想捕,谁通知;
谁想捕,谁讯问”
法院决定逮捕的,
是法院去通知家
属、法院去讯问;
公安提请逮捕的,
是公安去通知、公
安去讯问。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检察院审查批捕的
权限边界:只能批
or 不批,不能自
己查,不能直接管
取保。
可以“同时通知补
侦”,但不能“单独
退回补侦”。
· 53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3 考 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怎么练
笔记区
1. 甲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期间发现其有贩卖毒品的事实,公安机关决定对其
刑事拘留。下列做法正确的有?(2024 年仿真题)
A. 公安机关可在戒毒所讯问甲【√】
B. 公安机关拘留甲后可以将甲继续羁押于戒毒所【×。拘留后应当最晚24 小
时内送看守所】
C. 公安机关拘留甲后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立即批捕【×。检察
院审查后才能确定】
D. 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甲,检察院发现甲有长期吸毒史,可以认
为对甲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甲很可能继续“以贩养
吸”,具有高度再犯可能性】
2.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下列哪些属于应当批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因素?
(2020 年仿真题)
A. 涉嫌多次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正当生活来源【√。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B. 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时以暴力抗拒抓捕【√。可认定为“企
图逃跑”】
C. 涉嫌赌博罪的犯罪嫌疑人有吸毒史【√。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可能实施新
的犯罪】
D.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有能力提供数额较高的保证金【×。有能力
提供保证金≠社会危险性,恰恰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怎么背
一、拘留三个24 小时口诀:
拘留立即送看守,24 小时不能多;同一24 小时内,通知家属要做到;例外只有国恐犯,其他罪
名不能豁;讯问也在24 小时内,谁先谁后无所谓。
二、逮捕三要件口诀:
有证有刑有危险,三件齐备才逮捕;十年以上径行捕,故意不明也应捕,前提都要有证据。
三、社会危险性五种情形速记:
新罪现危毁证串,打击报复自杀逃。实例:吸毒赌博有恶习,暴力抗捕要逃跑。
四、审查批捕应当讯问八情形:
疑(逮捕条件有疑问)、面(当面陈述)、违(重大违法)、难(重大疑难复杂)、认(认罪认罚)、
幼(未成年人)、聋(聋哑人)、傻(精神病人)"。
五、执行主体速记:
拘传公检法都行;取保监居拘留逮,执行只能公安干,法院检察靠边站。
六、拘留最长期限:
一般10 日(3+7)→特殊14 日(3+4+7)→流窜37 日(30+7)。
· 54 ·
14
第14 考 
强制措施的变更
入门点拨
强制措施的变更,核心是三件事:谁来改、什么情况改、改成什么。
第一件事——依职权撤销或变更:公、检、法发现强制措施不当,主动撤销或变更;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最重要的是学会区分:法院“应当”释放变更 
vs“可以”变更——跟期限有关→应当;无期限关联(病孕老)→可以。
第二件事——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性进行审查,这是一项法律监督权。侦查/ 审判阶段只能向办案机关提出“建议”;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自己是办案机关,可直接“决定”。
第三件事——羁押必要性评估: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发现逮捕措施不当或收到变更
申请时,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由办案部门负责,法制部门统一审核。
怎么考
笔记区
1. 法院“应当” vs “可以” 变更的区分。16、18 年考过。出题套路固定:把
“病、孕” 等“可以” 变更的情形包装成选项,诱导误选“应当” 释放变更。
2. 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 建议变更的16 种具体情形。20 年考过。高频陷
阱:年龄门槛是75 岁,不是65 岁。
3.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统一由捕诉部门负责)。15、16、17 年连考3 年。
常出现的干扰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均错误。
4. 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处理(侦查/ 审判= 建议;审查起诉= 决定)。24 年
考过。最大陷阱:检察院在侦查/ 审判阶段“应要求” 或“应当” 释放——错,只
能“建议”。
5. 强制措施变更程序(公安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检察院)。常见干扰:误选
“报请审批”“报请备案”“要求撤销”。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法院对被逮捕被告人“应当” vs “可以” 变更的区分
(强制措施的变更、解除【B】)
1. 先记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三种情形:
“不能关、超刑期、期满未办结”
角度1 不能关:判决结果决定了不能再关押的(16 年、18 年):
(1)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跟期限有关系的→
应当释放,这是判
断“ 应当” 还是“ 可
以”的唯一标准,
不用死记硬背,只
要记住口诀即可。
· 55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4 考 强制措施的变更 
实例 李某一审被判无罪(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
(2)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
效力的。
实例 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 年,缓期2 年执行,
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释放,必要时可变更强制措施。
角度2 超刑期: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角度3 期满未办结: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应当立即释放,必
要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16 年)
实例 丁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多次进行鉴定,致
使该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法院应当释放,必要时可变更强制措
施。
2. 再扫一眼“可以” 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病、孕、老等,仅属于“可以”,
而非“应当”: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一般变更为取保候审;交不出保证金且无保证人的,变更为监视居住。)
例 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只是“可以”
变更,并非“应当”】
3. 特别注意:“应当”释放的前提——已被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
人,判决无罪/ 免刑/ 缓刑等情形时,无需“释放”或“变更”,只需依法解除相
应措施。(18 年)
实例1 丙被取保候审,一审免予刑事处罚——不需要释放,只需解除取保候
审。
实例2 丁被监视居住,一审被宣告无罪——不需要变更,只需解除监视居
住。
常考
考法2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羁押必要性评估——主体、对象、
启动方式与审查方式(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B】)
角度1 ①审查主体:不管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统一由检
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案件管
理、检察技术的部门予以配合。
注意1 :常见干扰部门,均错误: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公诉部门、侦
查监督部门
注意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异地羁押的,羁押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应当予以配合。
②评估主体:公安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应对羁押必
· 56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4 考 强制措施的变更 
要性进行评估。
角度2 审查对象与评估对象:仅针对被逮捕者——逮捕前不适用。
羁押必要性审查只针对因逮捕导致的羁押,拘留阶段尚未被逮捕,不存在羁
押必要性审查。
实例 王某的律师在10 月14 日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批准逮捕是在
10 月17 日,王某还未被逮捕——检察院不应受理。
角度3 启动方式:依职权/ 依申请均可;申请无需先向侦查机关申请。
(1)依职权主动启动——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主动对被逮捕者开展评估/ 审
查;移送审查起诉前发现逮捕不当,公安机关应当评估。
(2)依申请启动——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值
班律师可以:
① 向检察院申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② 移送审查起诉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羁押强制措施。
申请时须说明理由;有证据材料的就提供,但不强制要求提供证据材料,也
不需要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为前提。
实例 辩方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
制措施【×。无需以此为前提】
角度4 审查方式公开性:涉及秘密/ 隐私→不公开;普通案件→可公开
原则上可以公开进行(可组织听证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的,不得公开审查,应严格保守办案秘密。
实例 涉嫌猥亵儿童案,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
不可公开】
常考
考法3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的结果处理——建议vs 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B】)
检察院审查后,不同阶段的处理权限不同:
1. 侦查阶段/ 审判阶段:只能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出释放或变更的“建议”
——检察院无权直接决定,由办案机关自行决定是否执行。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自身就是办案机关,可“直接决定”释放或变更强
制措施。
实例 乙被法院决定逮捕后,检察院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可能宣告缓刑,
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只是“可以建议”,不是“应当要求”】
3. 公安机关评估后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
措施。
4. 审查/ 评估期限:
(1)侦查阶段、审判阶段——检察院应当在10 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建议;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在3 日以内作出决定;
· 57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4 考 强制措施的变更 
(3)公安机关收到变更申请——应当在3 日以内作出评估决定。
注意:以下情形不计入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限:需要委托病情鉴定、聘请专门
知识的人出具报告、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以及组织听证的期间。
常考
考法4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应当” VS “可以” 建议或决定
释放/ 变更情形(羁押必要性审查【B】)
1.【应当】的情形(口诀:“不能关、超刑期、事实清取保监”)
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或决定释放或变更
强制措施:
(1)【不能关】证据或事实发生根本变化
①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②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
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2)【超刑期】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
的刑期的。
(3)【事实清,取保监】案件已查清,无需继续羁押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4) 其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的情形。
2.【可以】的情形
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
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建议或决定释放或变更:(20 年)
(1)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3)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4)过失犯罪的;
(5)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6)认罪认罚的;(20 年)
(7)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得被害方谅解的;(20 年)
(8)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的;
(9)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0 年)
(10)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1)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20 年)
(12)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
(1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20 年)
(14)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5)可能被宣告缓刑的;
(16)其他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只需记住【应当】
的情形:“不能关、
超刑期、事实清取
保监”,其他的情
形大概率是可以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年龄门槛是“已满
七十五周岁”,不
是65 周岁!
· 58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4 考 强制措施的变更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乙、丙、丁以涉嫌共同实施诈骗被起诉,甲和乙被依法逮捕,丙被取
保候审,丁被监视居住。某县法院经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3 年,判处乙有期徒刑
1 年缓刑1 年,丙免予刑事处罚,丁被宣告无罪。判决宣告后,甲不服提出上诉,
关于一审宣判后强制措施变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8 年仿真题)
A. 对甲应当变更为监视居住【×。3 年实刑不符合“不能关/ 超刑期/ 期满未
办结”任一情形】
B. 对乙应当释放,必要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缓刑= “不能关”,应当释
放】
C. 对丙应当予以释放【×。丙取保候审,未被逮捕,只需解除取保候审】
D. 对丁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丁监视居住,未被逮捕,只需解除监视居住】
2. 检察院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下列哪些情节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
施?(2020 年仿真题)
A. 被告人年满65 周岁,体弱【×。须已满75 周岁,65 岁不符合】
B. 犯罪嫌疑人已自愿认罪认罚【√。第(6)项:认罪认罚】
C. 被告人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羁押后予以履行【√。第(7)
项:达成和解协议】
D. 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传染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第(9)项:患有严重
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怎么背
口诀一:法院是否应放人?“期限问题→应当释放,非期限原因(病孕老)→可以变更”
不能关(缓刑/ 无罪/ 免刑)→ 应当释放
超刑期→应当释放
期满未办结→应当释放
病/ 孕/ 老→可以变更
口诀二: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捕诉部门统一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
侦查/ 起诉/ 审判三阶段均由捕诉部门负责,干扰项:监所/ 公诉/ 侦查监督——均错!
口诀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处理:“侦查/ 审判= 建议,起诉= 决定”
检察院在侦查、审判阶段→只能提出建议(不能要求/ 决定)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直接决定释放或变更
· 59 ·
15
第15 考 
附带民事诉讼
入门点拨
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顺带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赔偿问题,即
被害人不用另外去打一场民事官司,可以直接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要求赔偿——这就是附带民事诉
讼。简单记:刑事案件里,顺便把被害人的损失也赔偿了。
怎么考
笔记区
1.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资格:19 年、24 年均有考查。常考:被害人未死亡
且未丧失行为能力时近亲属无权代提(19 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
可列为附民被告(24 年)。
2. 不予受理情形(赔偿范围)是绝对核心:19 年、24 年均有考查。常考:职
务犯罪造成的损失法院不予受理(19 年);赃款不适用附带民事诉讼(24 年)。
3. 审理程序(调解 vs 刑事和解):调解可分期、和解须即时、亲友“可以”
代赔,非“应当”等规则。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认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A】)
(一)原告人
1. 正常情形: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本人。
2. 特殊情形:(1)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由法定
代理人代为提起(原告人仍是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成为附民原
告人(此时原告人是近亲属/ 法定代理人本人,非被害人)。(19 年)
例 丙长期昏迷(丧失行为能力),其妻子、儿子、弟弟均属近亲属,均可作
为附民原告人。
例 被故意伤害的甲本人活着且神志清醒,甲妻无权提起附民。
3. 近亲属范围:父母、子女、夫妻、同胞兄弟姐妹(上下左右)。
(二)被告人
1. 刑事被告人——最常见的附民被告人;
2.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也可以作为附民被告人。(24 年)
例 乙(13 岁)与甲共同伤害孙某,乙因未满14 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近亲属提附民的条
件:被害人“死亡
或丧失行为能力”。
若被害人只是受伤、
本人有行为能力,
近亲属不能提起。
· 60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5 考 附带民事诉讼 
孙某仍可同时对甲、乙提起附民。
3. 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民共同被告人;等其到案后受害方可再提附
民,但已获足额赔偿的除外。
4. 被害人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权,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附民被告,只
需告知可以追加;被害人主动放弃追究其他人,法院应告知法律后果。(24 年)
实例 孙某只对甲提附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乙为被告,只能告知孙某可
以一并追加。
常考
考法2 :哪些情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
(附带民诉的概念和成立条件【C】)
1.【积极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只赔物质损失(实际损失+ 必然损失),精
神损失一般不赔(意味着可以赔偿,也可以不赔偿)。
2.【消极范围- 不赔范围】 
(1)赃物、赃款造成的损失不能提附带民事诉讼,应通过追缴或退赔处理。
(24 年)
实例 谭某以诈骗罪被起诉,苏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骗金
额39 万元。【×。被骗金额属赃款,应通过追缴退赔处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包括职务犯罪)造成的损失不能提附民,
应走国家赔偿途径。(15 年、17 年、19 年)
角度1 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职务犯罪→被害人提附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19
年)
角度2 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执法时致事故→滥用职权→法院不予受理
(17 年)
角度3 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职务犯罪→医疗费不能提附民,走国家赔偿
(15 年)
(3)可期待收益损失(最典型的就是劳务合同行为)不能提附民。(16 年)
(4)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般不能提附民,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除外。
【注意:伤残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5)非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不能提附民。
例 被害人家属因听闻消息过度悲痛晕厥入院,该医疗费不是犯罪行为直接
造成,不属于附民赔偿范围。
(6)没有刑诉(既无公诉也无自诉)不能提。
【总结】6 种不能提附民的情形:①赃物赃款 ②职务行为 ③可期待收益 ④死
亡/ 伤残赔偿金(交通事故除外) ⑤损失非犯罪直接造成 ⑥没有刑诉(既无公诉
也无自诉)不能提。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题目出现: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交警
/ 侦查员/ 监管人
员等)+ 行使职权
时+ 犯罪→认定
“职务行为”→不能
提附民。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1. 在逃同案犯→不
能列为附民被告
(人找不到)
2. 未被追究刑责的
共同侵害人→可以
列为附民被告(人
在,只是不追刑责)
· 61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5 考 附带民事诉讼 
常考
考法3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调解vs 刑事和解(附带
民诉的审理程序【A】)
1. 附带民事调解:
①法院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自愿、合法原则)。
②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签收后立即生效。当即履行完毕的,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要制作笔录。
③调解协议可以约定分期履行赔偿损失。
④亲友自愿代为赔偿,法院“可以”准许(注意:是“可以” 而非“应
当” !),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2. 刑事和解(特别程序):
①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须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
行,不能约定分期——这是与附民调解最大的区别!
②职务犯罪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犯罪,不能适用刑事和解。
怎么练
笔记区
1. 甲(17 岁)和乙(13 岁)共同伤害孙某(13 岁)并致其轻伤,公安机关开
展立案侦查,因发现乙不满14 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乙撤销案件,目前乙已
返回学校继续学习。公安机关对甲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随后
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4 年仿真题)
A. 公安机关讯问乙时,其父有权查阅讯问笔录并提出异议【√。讯问未成年
人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笔录应交其阅读;有异议应更正】
B. 孙某可以同时对甲和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乙虽未被追究刑责,但实
施了侵害行为,可列为附民被告】
C. 若孙某只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乙为附带民事诉讼被
告人【×。不告不理,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附民被告人】
D. 法院作出判决后,孙某父亲不服,可未经孙某同意对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
部分的判决提起上诉【×。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对刑事部分无上诉权,只能申请检
察院抗诉;附民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附民调解vs 刑事
和解,核心区别:
附民调解→可约定
分期履行
刑事和解(审判阶
段)→须即时履行
(签完就得给钱)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刑事和解要求即时
履行:和解意味着
司法机关对被告人
从宽处罚,为防止
被告得到从宽后赖
账,法律要求“先
赔再从宽”。
怎么背
1. 核心记忆:六种不能提附民:
① 赃物赃款→追缴退赔   ②职务行为→国家赔偿   ③可期待收益→不赔  
④ 死亡/ 伤残赔偿金→一般不赔(交通肇事除外) ⑤损失非犯罪直接造成→不能提 ⑥没有刑诉
(既无公诉也无自诉)不能提
2. 附民调解 vs 刑事和解:调解可分期,和解须即时。
· 62 ·
16
第16 考 
讯问和询问
入门点拨
作为两种常见侦查手段,讯问针对犯罪嫌疑人,询问针对被害人、证人。
怎么考
笔记区
1. 讯问的程序要求。20 年考过。尤其爱考紧急情况下能现场讯问、被送往看
守所后得在看守所讯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案件以及讯问盲聋哑等特殊对象的特
殊程序问题。
2. 询问的程序要求。近5 年考过3 次,最常见的是询问地点范围、询问未成
年人等特殊对象的特殊程序问题。
3. 讯问的适用阶段。24 年考过,注意进入侦查阶段后才能适用讯问。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否合法?(讯问和询问【A】)
1. 讯问地点:
(1)看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羁押只能在看守所讯问(20 年)。
(2)未被羁押的(不需要拘留/ 逮捕的)→可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
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20 年)。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
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
住处进行讯问。
实例 为了核实案情,公安侦查人员可以将被取保候审的甲传唤到本县公安
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3)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出示工作证件→口头传唤】(20 年);
但若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则存在特殊情况:
①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 
②重病怀孕行动不便等→住所/ 就诊医疗机构;
③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监狱服刑→执行场所。
2. 讯问程序:
角度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案件→无期、死刑、职务犯罪(20 年、16 年)
实例 公安讯问贩毒超过2000g 的犯罪嫌疑人时可不录音录像。【×。属于可
能被判处无期、死刑案件,应全程录音录像】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进入侦查阶段之后
才能适用讯问。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只要应适用的量刑
包括无期、死刑就
属于应全程录音录
像案件。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询问职务犯罪中重
大或有社会影响案
件的重要证人,应
当对询问过程全程
录音录像。
· 63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6 考 讯问和询问 
3. 讯问特殊对象:
(1)聋哑人/ 不通晓当地语言的人:应提供通晓聋哑手势人/ 翻译。
(2)讯问未成年人必须有“大人” 到场:
①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代不能到场→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20
年、16 年)。
注意:合适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犯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
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
实例 若讯问未成年人甲时,其父乙无法到场的,可以通知乙的女朋友丙到
场。【×。丙并非合适成年人范围】
②是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应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20 年)【在场≠由
她讯问】。
常考
考法2 :询问证人/ 被害人的做法是否合法?(讯问和询问【A】)
1. 询问地点:包括
(1)现场【没紧急情况的限制,但应出示工作证】(20 年);
(2)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讯问无单位】;
(3)证人、被害人住处;
(4)证人、被害人自己提出的地点【侦查人员不能指定地点】(25 年);
(5)必要时: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侦查机关【只能通知,不能传唤】。
实例 可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证人只能通知,不能传唤】
2. 询问特殊对象:
(1)聋哑人/ 不通晓当地语言的人:应提供通晓聋哑手势人/ 翻译。
(2)询问未成年人必须有“大人” 到场:
①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代不能到场→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25
年、20 年);
②是女性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③遭受性侵或暴力伤害案,尽量1 次完成(23 年)。
例 询问女童乙时,应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怎么练
笔记区
儿科医生宋某在接诊时发现一8 岁女童身上有被长期虐打的伤痕,女童父亲
郭某称是孩子摔伤的,宋某认为不可能,郭某承认是虐打所致。宋某遂报警,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0 年真题改编)
A. 侦查人员到医院后,紧急情况下可以在现场讯问郭某【√】
B. 因郭某有重大嫌疑,侦查人员到医院后可以就伤痕情况单独询问女童【×。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有“大人” 到场】
C. 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询问宋某【√】
D. 公安机关讯问郭某时必须录音录像【×。无期、死刑、职务犯罪才应当录】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其他合适成年人,
简单说就是法代管
不了的时候有责任
管未成年人的人。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监察机关调查询问
时可指定地点。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进行=由她来询问。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到场的法代可代为
行使未成年被害人、
证人、犯罪嫌疑人
的诉讼权利。
· 64 ·
17
第17 考 
常见侦查行为
入门点拨
简单来说,勘验看现场,检查看身体,搜查找证据,查封扣押控实物,查询冻结管账户。
怎么考
笔记区
1. 勘验、检查。18、23 年均考过。常考:勘验检查主体、对象以及见证人签
字程序等。
2. 搜查。19 年考过。常考:可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见证人在场制度等。
3. 查冻扣。18、19 年、20 年考过。常考:扣押、冻结对象、扣押无须扣押证
等。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勘验、检查的做法是否合法?(勘验、检查与搜查【A】)
1.(1)勘验对象:针对“死物”(现场、物品、尸体)。(2)检查对象:针对
“活人身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2. 勘验、检查主体:原则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在侦查人员主持
下,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14 年)。
3. 勘验、检查程序:
(1)必须持有证明文件(14 年);
(2)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得在笔录上签字(23 年、16 年)。
注意:见证人必须跟案件无关+ 具有辨别和正常表达能力。
4. 重要种类:
(1)人身检查:
①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但对被害人不可强制(23
年)。
②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例 若强奸案被害人甲同意检查,得由女医师进行。【×。医师不要求性别】
(2)尸体解剖:只针对死因不明的尸体+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签名(无须家属同意)。
(3)侦查实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禁止一
切有伤风化、侮辱人格或足以造成危险的行为。】(17 年)。
实例 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乙猥亵丙。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勘验、检查可以有
非侦查人员参加。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医师未要求性别。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没有见证人在场、
没有见证人签字,
可以作出合理解释
或说明的,仍能作
为定案依据。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不同意(不签名、
拒不到场)也可剖,
但需在解剖通知书
上注明。
· 65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7 考 常见侦查行为 
【√。】
5.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为需要复查、复验的,应要求公安复查、复验,并
可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查、复验。
常考
考法2 :搜查的做法是否合法?(勘验、检查与搜查【A】)
1. 搜查对象: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可能藏罪犯或罪证的人的身体、住处、物
品、有关场所。
2. 搜查主体:侦查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3. 搜查程序:
(1)必须出示搜查证;但在执行逮捕、拘留时,有紧急情况的,可无证搜
查,但需24 小时内补办手续(19 年、15 年)。
实例 某县公安在交易现场先行拘留甲时,若认为其车内可能还藏有毒品,
没搜查证也可对其车实施搜查。【√】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且均需在搜
查笔录上签名。【被搜查人或其家属不签名,笔录注明】
实例 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
动。【×。还需笔录注明】
常考
考法3 :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的做法是否合法?(查封、
扣押、查询、冻结【C】)
1.(1)查封、扣押对象:与本案有关(能证明有罪无罪)的物品、文件。若
无关的必须在发现后的3 天内解除(20 年、18 年)。
(2)查询、冻结对象:跟涉案金额相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
额等非实物类财产(12 年)。
2.(1)查封、扣押程序:
①扣押无须扣押证+ 需有见证人在场(19 年)。
实例 公安在没有扣押证的情况下扣押了甲身上的毒品。【√】
②扣押邮件、电报须经侦查机关批准,且是邮电机关交押(12 年)。
(2)查询、冻结程序:
①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②冻结期限:a. 存款、汇款等:6 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1 年。b. 股权、保单权益或投资权益:6 个月。c. 债券、股票、
基金份额等证券:2 年;
怎么练
笔记区
1. 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34 题)
A. 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必要时,可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B. 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没有医师。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非实物类财产只能
查询冻结,不能扣
押。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紧急情况:有凶器、
藏毒爆、藏同伙、
毁证据。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查扣物作为证据使
用的,应随案移送。
但易腐等不易保管
的可先拍卖变卖;
违禁品等不宜移送
的可只移清单。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扣押可以在勘验、
搜查中实施,也可
在逮捕、拘留之中
实施,因为均已有
证明,故无需扣押
证。
· 66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7 考 常见侦查行为 
C.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医师无性别要
求】 
D. 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
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合理解释】
2.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关于查封、
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卷二第94 题)
A. 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
实施【×。在拘留、逮捕中也可扣押】
B.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
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非实物财产可查询冻结,但不得扣押】
C.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
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D.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3 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怎么背
勘验、检查vs 搜查
勘验、检查
搜查
【同】主体
侦查人员(可聘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
侦查人员
【同】见证人
见证人需在场+ 在笔录签名
【异】对象
勘验→死物(场所/ 物品/ 尸体)
检查→活人身体(嫌疑人/ 被害人)
【嫌疑人可强制,被害人不可】
嫌疑人及其他可能藏罪犯藏罪证人
的身体、住处、物品、有关场所
检查妇女:女工作人员或医师
搜查妇女:女工作人员
【异】证件
必须出示
必须出示,但有例外:逮捕/ 拘留
时遇紧急情况可无证,24 小时补办
【异】种类
尸体解剖:死因不明+ 县级以上批准+ 通知家
属签名
侦查实验:县级以上批准+ 全程录音录像
/
· 67 ·
18
第18 考 
技术侦查措施
入门点拨
技术侦查,一般包括电话监听、位置跟踪、记录监控、秘密拍照录像等措施。与监察机关的
“技术调查”适用程序基本相同。
怎么考
笔记区
技术侦查近8 年考查4 次,最常考:技术侦查的适用对象包括与犯罪活动直
接关联的人、批准机关级别、期限延长、更换种类、技术侦查搜集材料作为证据
使用,以及隐匿身份侦查与控制下交付的批准主体等。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一般技术侦查措施的做法是否合法?(技术侦查措施
【A】)
1. 案件范围:
(1)公安立案后:可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重大毒
品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20 年、19 年)。
(2)检察院立案后:可对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采取,
但须交公安机关执行(19 年)。
(3)公、检追逃:可对被通缉或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犯采取(19 年)。
2. 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人(20 年、
18 年)。
实例 对有可能向毒贩甲购买毒品的人不能进行跟踪。【×。有可能买毒的人
属于直接关联人,可以采取技侦措施】
3. 公安采取技术侦查的程序:
(1)批准机关: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20 年、18 年)。
实例 采取监听等侦查需报省公安机关批准。【×。技术侦查报设区的市一级
公安负责人批准即可。】
(2)执行主体: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
(3)种类: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4)期限:3 个月内有效,复杂、疑难案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延长,但
每次不超过3 个月(18 年)。
实例 对毒贩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 个月。【×。技侦次数无限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1. 技侦决定主体—
公、检
技侦执行主体—公
2. 必须立案后才能
采取技侦。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没有次数限制
· 68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8 考 技术侦查措施 
制,每次不超过3 个月即可。】
(5)变更: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变更措施种类或适用对象,但必须重新办理
批准手续(20 年、18 年)。
实例 在经过批准已经实施监听措施的前提下,实施跟踪措施无需再报请批
准。【×。变更措施种类须重新办理批准】
4. 技术侦查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不需要转化,但需经法庭调
查程序调查核实后作为定案根据,涉及有关人员人身安全的也允许庭外核实后作
为定案根据。
角度1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得保密
(20 年、18 年)。
实例 监听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需保密】
角度2 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19 年)。
实例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应当保密。
【×。应销毁,而非保密】
角度3 只能用于刑事诉讼中,不能用于其他用途(20 年)。
实例 监听中发现嫌疑人有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应将材料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只能用于刑事诉讼中】
常考
考法2 :特殊技术侦查措施的做法是否合法?(技术侦查措施
【A】)
1. 有两种只能适用于公安侦查的案件中的特殊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和
控制下交付,且只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5 年、18 年、19 年)。
2. 秘密侦查(隐匿身份实施侦查):禁止使用犯意型诱惑侦查,但允许机会
型诱惑侦查(19 年)。
实例 甲长期贩卖毒品,警察伪装成买家与甲约定交易后将其抓获。【√。本
来就有犯意属于合法的机会型诱惑侦查】
例 甲本无卖毒念头,警察主动联系并反复劝说甲卖毒品,甲答应后被抓。
【×。本无犯意而诱惑其犯意属于违法的犯意型诱惑侦查】
3. 控制下交付: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财物的犯罪活动,在公安控制下
让其完成交付(25 年、20 年、19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赵某在甲省乙市贩卖毒品,张某为自己吸食而从赵某处购买毒品。赵某因涉
嫌重大毒品犯罪被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可对张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张某属于直接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除秘密侦查、控制
下交付以外,公安
适用其他技侦措施
需设区的市一级以
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 69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8 考 技术侦查措施 
关联人】
B. 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对赵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实施后三个月内发现
须将技术侦查措施变更为行动监控的技术侦查措施,需要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变更措施种类需重新批准】
C.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疑难,对赵某实施的通信监控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延
长三个月,需要经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可继续延长】
D. 若本案需要隐匿真实身份实施侦查,应报甲省公安厅负责人批准【×。秘
密侦查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决定即可】
· 70 ·
19
第19 考 
审查起诉与不起诉
入门点拨
审查起诉是检察院“把关”的阶段,公安/ 监察机关把案件移送过来,由检察院负责捕诉部
门审查决定是向法院提起公诉还是不起诉。
怎么考
笔记区
1. 审查起诉程序,19 年有考过,常考:同案犯在逃、漏罪漏人的处理等。
2. 不起诉,近8 年考查5 次,常考:把“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
不足不起诉”混在一起判断、不起诉后不同主体的救济路径等。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XX 做法是否合法?(审查起诉的程
序【A】)
1. 期限:(1)正常→1 个月内;重大复杂→延长15 日;(2)认罪认罚+ 符合
速裁程序→10 日内,可能判1 年以上→可延至15 日;(3)退回补充侦查和改变
管辖都从检察院“收到”之日起重新计算。
实例 改变管辖的,从原审查起诉的检察院移送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限。
【×。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2. 特殊情形的处理
(1)无管辖权:移送有管辖权检察院,并通知公安机关。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漏罪/ 漏人:应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检察院也可
以自行侦查(16 年)。
(3)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
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补充侦查或者补
充移送起诉。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16 年)。
实例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甲杀人案时,发现遗漏了同案犯乙,如果乙的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将两人一并提起公诉。【√。】
(4)两次退回补侦后,又发现新的犯罪:将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侦查;已查
清的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13 年)。
(5)同案犯在逃:对在逃犯可中止审查,对在案犯继续审查(19 年)。
常考
考法2 :关于不起诉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是?(不起诉【B】)
1.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或有《刑诉法》第16 条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检察院自侦案件→
原则上退回检察院
侦查部门补侦,必
要时,捕诉部门可
自行侦查。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补充侦查以2 次为
限。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没有犯罪事实是指
这个犯罪不是这个
人干的,但仍存在
这个犯罪,故检在
不起诉后,应退回
公安并建议重新侦
查。
· 71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9 考 审查起诉与不起诉 
(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 过时效/ 特赦/ 告诉才处理/ 犯罪嫌疑人死亡
的/ 其他)情形之一→应当不起诉(22 年、20 年、19 年)。
实例 甲盗窃的现金并未达到盗窃罪立案的数额标准,应对甲作出不起诉决
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2.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已构罪+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刑
或免刑的→可以不起诉(即也可起诉)(22 年、19 年、20 年)。
实例 只要甲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就可对其酌定不起诉。【×。还需依照刑
法不需要判刑或免刑】 
3.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①经过1 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可
以不起诉或再次退回补侦;②经过2 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
角度
存疑不起诉后,若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可以提起公诉(22
年、19 年)。
实例 检察院对甲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发现新的证据,证明甲并非正当防
卫,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重新侦查。【×。存疑不起诉后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
条件的,可提起公诉】
4. 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犯罪+ 可能判处1
年有期徒刑以下+ 符合起诉条件+ 有悔罪表现→可以附条件不起诉(20 年)。
5. 认罪认罚特别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 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
国家重大利益+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起诉(也可对数罪中的一项或多
项不起诉)(20 年)。
常考
考法3 :关于不起诉程序和救济的说法正确的是?(不起诉【B】)
1. 不起诉的程序
(1)批准:①对于公安侦查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须经检察长批准。
②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监察机关移送案件作不起诉决定,须报上一级检察院
批准(24 年)。
实例 检察院欲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甲涉嫌受贿案作不起诉决定,需
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作不起诉决定须报上一级
检批准】
(2)宣告:应当公开+ 书面宣布,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3)送达对象:①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辩护人;②被害人及近亲属、
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告知有权救济);③公安或监察机关(谁移送起诉就送给谁)
(20 年)。
2. 救济途径
(1)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若不服申诉,可向法院提自诉;也
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自诉(22 年、19 年)。
注意:附条件不起诉的被害人只能向上一级检提申诉,不能向法院提自诉。
(2)被不起诉人→仅被酌定不起诉的人可以申诉,且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被害人提申诉救济
和提自诉救济没有
顺序限制,但一方
已接管的,另一方
应终止。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发现新证据可再次
提起公诉的只针对
存疑不起诉。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检察院捕诉部门对
于本院侦查部门移
送起诉的案件具有
左述情形的,应当
退回侦查部门,建
议撤销案件(即不
能法定不起诉)。
· 72 ·
刑诉必考主线
第19 考 审查起诉与不起诉 
诉(22 年、20 年、19 年)。
实例 县检察院认为甲防卫过当,且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甲不服的
可以向县检察院申诉。【√。甲属于被酌定不起诉,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提
申诉。】
(3)公安机关→先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再向上一级检
察院提请复核。
(4)监察机关→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18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甲因涉嫌盗窃乙800 元现金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于某县看
守所,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最高司法机关发布了新的司法
解释,将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数额调整至1000 元以上。检察院遂对甲作出
不起诉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某县检察院对甲所作不起诉属于酌定不起诉【×。属于法定不起诉。】
B. 若乙不服某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某县法院提起自诉【√。】
C. 若甲不服某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某县检察院申诉【×。只有被
酌定不起诉人才可申诉】
D. 若检察院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向某县法院提
起公诉【×。只有存疑不起诉的才能因新的犯罪事实重新起诉】
怎么背
不起诉类型对比
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核心条件
没有犯罪事实
或符合刑诉
16 条情形
构成犯罪+ 情节
轻微+ 不需判刑
/ 免刑
退回1 次→可退可不
起诉
退回2 次→应不起诉
未成年人+ 四五六
+1 年以下+ 悔罪+
符合起诉条件
被不起诉人不服
不能申诉
可申诉→向作出
决定检
不能申诉
不能申诉
被害人不服
向上一级检申诉或直接自诉
只能向上一级检申
诉,不能自诉
公安机关不服
向作出决定检复议,向上一级检复核
监察机关不服
向上一级检复议
· 73 ·
20
第20 考 
审判组织和人民陪审员
入门点拨
审判组织,说的是法院审案子时“配几个人”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就是从普通市民里挑出
来、坐在法庭上和法官一起参与审判的“外行法官”。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只有这两种情形能
适用独任庭。
怎么考
笔记区
1. 审判组织:近5 年考查3 次,考点较简单。常考: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或与
陪审员制度结合考查、应提交审委会处理决定的案件等。
2. 人民陪审员:近5 年考查3 次。常考: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权利、陪审员
不得担任审判长、陪审员的任命机关为同级人大常委会等。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关于本案审判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审判组织【C】)
1. 独任制:基层一审+(1)适用简易程序+ 可能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
以由1 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2)适用速裁程序→应当由1 名审判员独任审理(20 年)。
注意:发回重审/再审的,应另组合议庭(23 年)。
2. 合议制——法院审案基本形式
(1)合议庭组织形式
程序
适用法院
组成
注意
一审
基层、中级法院
审判员
3 人
①基层、中院一审不存
在5 人庭;
②基层、中院一审7 人
庭必有陪审员
(3 名法官+4 名陪审员)
审判员+
陪审员
3/7 人
高级法院
审判员
3/5/7 人
陪审员不参与高院一审5
人庭
审判员+
陪审员
3/7 人
最高法院
审判员 
3/5/7 人
①二审没有7 人庭;
②二审、最高院一审、
死复核没有陪审员;
二审
中级、高级、最高
审判员
3/5 人
死刑复核
高级、最高
审判员
3 人
发回重审/再审的,按一审、二审规定另组合议庭。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陪审员不能独任审
理。
· 74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0 考 审判组织和人民陪审员 
(2)基层、中院、高院一审应当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
件:
①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②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社会影响较大;③案情
复杂或有其他情形,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3)基层、中院、高院一审应当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 人庭审理的案
件(20 年):
①可能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②涉及
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③根据民事诉
讼、行政诉讼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例 某市中院审理一起影响重大的贪污犯罪案件,法院由陪审员和审判员组
成3 人合议庭审理本案。【×。中院审理意味着可能判处无期、死刑,且影响重
大,应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7 人庭】
3. 审判委员会——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事项负有最高决定权的组织。
(1)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①【死刑案】高院、中院
拟判处死立执及中院拟判处死缓的案件(24 年、20 年);②【需再审】本院已生
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③【再审抗诉】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
提出抗诉的案件。
实例 中院合议庭评议认为甲应被判处死刑,应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
论决定。【√】
(2)效力: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 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有异议的,可建议
院长提交审委会复议。
常考
考法2 :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陪审员制度【C】)
1. 人民陪审员的选定:(1)基层人民陪审员的名单由同级人大常委会确定(15
年);(2)基层法院需要陪审员,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3)中院、高院
需要陪审员,从其辖区内的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实例 人民陪审员参加中院审判活动的,应当从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
机抽取确定。【×。中院需要陪审员,从其辖区内的基层法院陪审员名单中随机
抽取确定】
2. 任命: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权利:
(1)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15 年)。
(2)人民陪审员在3 人合议庭中的权利: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
意见,行使表决权,但不能担任审判长。(21 年、20 年)。
实例 3 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只能就事实认定行使表决权。【×。对法律
适用也能行使表决权。】
(3)人民陪审员在7 人合议庭中的权利: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行使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被告人也可以申请
人民陪审员参与合
议庭审判。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不是只要满足刑罚
条件就应组成7 人
庭,还要满足社会
影响重大。
· 75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0 考 审判组织和人民陪审员 
表决权;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22 年、21 年、20 年)
实例 在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甲能针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发表意见。【√】
怎么练
笔记区
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 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35 题)
A. 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应是基层法院的同级
人大常委会任命】
B. 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
审判长】
C. 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二审没有陪审员】
D. 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 76 ·
21
第21 考 
公诉案件一审程序
入门点拨
公诉案件一审程序,就是检察院起诉之后,法院把案子正式拿上来审理的那套流程:庭前审
查→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
怎么考
笔记区
公诉案件一审程序近8 年考查5 次,常考:一审中特殊情形的处理、延期审
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分、庭前会议不质证不辩论以及无异议证据需在庭审中出示、
法庭调查顺序等。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庭前会议(庭前准备【A】)
1. 开庭审判前,法院可以召开庭前会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
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2. 被告人非必须参加。应通知被告人参加情形:(1)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
议;(2)被告人申请排非;(3)庭前会议准备就排非了解情况,听取意见;(4)庭
前会议准备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
3. 庭前会议中,可以开展附带民事调解,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到场。
4. 庭前会议中不质证、不辩论。但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
有异议的证据,应在庭审中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19 年)。
实例 对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可不再举示【×。无异
议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但不能直接省略】
常考
考法2 :法庭审判(法庭审判【A】)
1. 法庭调查阶段(主要调查核实案件事实+ 证据):
(1)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再物证。
(2)具体流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宣布庭前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处理)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发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等
→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笔录等)、质证→调取新证据→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19 年)。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庭前会议并不是
开庭前必经程序。
· 77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1 考 公诉案件一审程序 
(3)不同身份人的出庭条件
证人
鉴定人
应当出庭
情形
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 证言对定罪量刑有
重大影响 + 法院认为有必要→证人应当
出庭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 法
院认为有必要→鉴定人应
当出庭作证
拒不出庭
后果
(1)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强制到
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2)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拒绝作证→
轻者训诫;情节严重者,经院长批准可
处10 日以下拘留
(3)证人不出庭导致法庭对其证言的真
实性无法确认的,其证人证言不得作为
定案依据
有正当理由→决定延期审
理或重新鉴定
无正当理由→鉴定意见不
得作为定案依据
注意
(1)有必要→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出庭
(2)有异议+ 有必要→侦查、调查人员应出庭
实例 被害人甲的父亲作为重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无权拒绝强制出庭作证。
【√。被害人的父母不属于例外情形】
2. 法庭辩论阶段(主要辩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1)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先刑事后附民。(2)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可以停
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3. 被告人最后陈述:
(1)地位:不可剥夺、不可替代、不可省略(24 年、19 年)。(2)提出新
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恢复法庭调查;提出新辩解理
由,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恢复法庭辩论。
4. 评议宣判: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5. 审限:2 月+1 月(至迟不得超过3 个月)+3 月(死刑、附民、交通/ 集团
/ 流窜/ 涉及广,上级法)+X(最高法)
常考
考法3 :一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法庭审判【A】+ 终止审理【D】+ 中止审理【D】+ 延期审理【D】)
1. 公诉案件特殊问题
(1)检察院发现漏人、漏罪→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2)法院发现新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需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
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补充/ 变更/ 追加起诉或补充侦查(23 年)。
实例 法院在审理甲持有毒品案时发现,甲还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
品罪,法院可直接改判为贩卖毒品罪。【×。属于发现新事实,应通知检察院,
由检察院决定】
(3)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与起诉指控的罪名不一致→①实体上,按审理认定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
理人可以在被告人
最后陈述后补充陈
述,但绝不能代为
陈述。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宣判公开≠审判公
开。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审判未
成年时审判一律不
公开;商业秘密当
事人申请,可以不
公开审判。
· 78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1 考 公诉案件一审程序 
的罪名判决(例外:侮诽暴虐侵,只能裁定终止审理+ 退回检察院+ 告知被害人
有权自诉)(23 年、20 年)。②程序上,变更罪名前,应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实例 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甲盗窃罪, 但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甲属于侵占
罪,法院应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发现系侮诽暴虐侵,只能裁定终止审理】
(4)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20 年)。
(5)法院发现自首/ 坦白/ 立功等,但检未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通知检察
院移送(23 年)。
(6)撤诉:经法院审查,①公诉案件:无罪才准许;②自诉案件:自愿才准
许。
2. 程序的中断:
(1)终止审理(裁定):过时效、特赦、告诉才处理、死亡(20 年、22 年)。
注意1 :告诉才处理→终止审理+ 告知提自诉。
注意2 :被告人死亡→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无罪+ 缺席审判→宣告无罪。
(2)延期审理(决定):①【新证】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②【补侦】检察院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合议庭可以
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不计入审限)(19 年)。③【回避】由于当
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中止审理(裁定):①被告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20 年、22 年);②
被告人脱逃的;③自诉人重病无法出庭+ 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④不可抗力。
笔记区
怎么练
某检察院以甲涉嫌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还涉嫌
受贿罪,请问下列哪项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2023 年仿真题)
A. 法院不能对受贿罪一并判决。【√】
B. 法院应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应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
C. 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建议
检察院变更起诉。【×。法院应按审理认定的罪名判决】
D. 法院将受贿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应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院决
定】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法院能控制→延
期;法院不能控制
→中止。
· 79 ·
22
第22 考 
自诉案件
怎么考
笔记区
自诉案件近8 年考查5 次。常考:公转自案件不适用调解、自诉案件不适用
速裁程序、自诉人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以及自诉案件可分性、并案审理、二审
反诉告知另行起诉、刑事/ 附民独立生效等。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自诉案件【A】)
1. 自诉案件共有三类: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②被害人有证
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③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 应当追究刑责+ 提出控告但公、检不追究。
实例 甲在网络上诋毁乙,后打伤乙,乙向公安提出控告。只有公安作出不
立案决定后,乙才能向法院起诉【×。诽谤属告诉才处理,乙可直接自诉】
2. 审理特点:
(1)三类自诉案件都可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可适用速裁程序(25 年、24 年、
21 年)。
(2)三类自诉案件都可在判决宣告前自行和解。但只有告诉才处理和被害
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公转自案件不适用调解
(25 年、24 年)。
(3)三类自诉案件都可撤回自诉:①法院经审查,撤诉如果确属自愿的,应
当裁定准许;自诉人系被威吓、强迫的,不予准许。(19 年、18 年)
实例 自诉人甲请求撤回自诉,县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撤诉必须先经法
院审查自愿性】
②自诉人两次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24 年、21 年)。
③自诉人是2 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4)只有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两类自诉案件可
以反诉,公转自案件不可反诉。但在二审提出反诉的,只能告知另行起诉(19 年)。
实例 自诉案中,被告人甲在二审提起反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只能
告知另行起诉】
(5)可分性:①【被告人可分】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
侵害人提起自诉,法院应受理,并告知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即判决宣告后又就
同一事实对其他共同侵害人提起自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1 年)。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自诉案件的范围>
告诉才处理案件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经传唤拒不到庭/
有必要拘传的被告
人,可以拘传。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所谓反诉是自诉案
件被告人作为被害
人向法院控诉自诉
人犯有与本案有关
联的犯罪行为。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一旦放弃,永远放
弃追究刑责,但仍
可另提起民事诉讼。
· 80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2 考 自诉案件 
实例 自诉人甲放弃对共犯乙的自诉,法院可追究乙为第三人。【×。自诉人
可放弃追究其他共同侵害人,法院应当受理而非追究第三人】
②【自诉人可分】多名被害人只有部分人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
加诉讼,告知不参加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不参加或不出庭,视为放弃告诉,即
宣判后被通知人又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法院不予受理。
3. 证据调取:(1)被害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 申请法院调取+ 应说明理
由,并提供线索/ 材料+ 法院认为有必要→应及时调取(25 年);
实例 自诉人甲起诉乙重婚,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法院应予支持。【×。需
满足客观原因不能+ 理由、线索、材料+ 有必要,法院才会及时调取】
(2)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 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法院
可要求公安提供协助(21 年)。
4. 并案审理: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属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法
院可以一并审理(25 年、21 年)
实例 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害人乙以甲犯侮辱罪提起
自诉,法院可合并审理两案。【√】
5. 审理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立案后6 个月内宣判;被告人被羁押,审理
期限与公诉案件相同(2+1+3+X)。
笔记区
怎么练
甲、乙侮辱丙,丙只对乙向法院提起了自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 年
仿真题)
A. 法院可组织丙与乙进行调解【√】
B. 庭审中若丙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C. 法院可以依职权将甲列为共同被告人【×。法院应当直接受理对乙的起诉,
而无权追加】
D. 若乙自愿认罪,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法院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自
诉案件不适用速裁】
怎么背
三类对比速记:
告诉才处理
轻微刑事案件
公诉转自诉
调解
√
√
×
反诉
√
√
×
和解
√
√
√
撤诉
√
√
√
速裁程序
×
×
×
审理期限
未羁押→ 6 个月;被羁押 → 同公诉案件(2+1+3+X)
可分性
一旦放弃告诉,永远放弃刑责;但并不针对民事赔偿。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两个行为均被起诉,
法院可一并审理。
若法院审理自诉发
现尚未起诉的公诉
案件,只能移送公
安立案侦查,不能
一并审理。
· 81 ·
23
第23 考 
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
入门点拨
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一审的“快速通道”——适用时可以简化庭审流程。速裁程序,是比
简易更快的“极速通道”——针对较轻的案件(3 年以下),适用时可以省略庭审流程。
怎么考
笔记区
简易程序近5 年考查2 次,常考:适用条件、独任庭的适用、审理程序、简
转普等。速裁程序近5 年考查4 次,常考:速裁不适用未成年人、速转简或普、
审理程序等。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简易程序vs 速裁程序(刑诉简易程序【A】+ 速裁程序【A】)
程序
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
法院、
审级
基层+ 一审
适用
范围
事实清、证据充分、认罪、同意简
易,基层所有(18 年)
实例甲承认犯罪事实,但认为其应
构成抢夺罪而非抢劫罪,不能对其适
用简易程序。【×。认罪只需认犯罪
事实】
事实清、证据确实充分、认罪
认罚、同意速裁、基层3 年以
下(22 年、21 年)
实例 法院认为甲构成抢劫
罪,则不能对其适用速裁程序。
【×。抢劫罪也有判3 年的可能】
不适用
情形
盲聋哑、半疯傻、影响大、不认罪、
有异议、不构罪、作无罪辩护
(24 年、22 年、18 年)
盲聋哑、半疯傻、影响大、不
认罪认罚、有异议、附民赔偿
未达成、未成年【自诉案件
不适用速裁程序】(24 年、22
年、21 年、20 年)、辩无罪
启动
检可建议/ 法院决定/ 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21 年、18 年)
审判
组织
3 年以下→可独任/ 可合议庭
超过3 年→应当组成合议庭(18 年)
独任审判
审理
程序
1. 简易程序+ 公诉案件→检应当派
员出庭(18 年)。
2. 程序简化(不受送达期限限制、裁
判文书、法庭调查、辩论可简化、被
1. 检应当派员出庭(24 年)
2. 不受送达期限限制、裁判文
书可简化。
3. 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辩论;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简易只需认罪,
速裁还需认罚。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本人+法代+辩护
人同意→未成年人
案件可适用简易程
序,但绝不能适用
速裁程序。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简易程序法庭调查
程序简化≠不需调
查证据。
· 82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3 考 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 
程序
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
审理
程序
告人最后陈述不可省)
3. 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实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如无
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不可省。
4. 应当当庭宣判(19 年)。
程序
转化
简转普:不构罪、不负刑责、不认
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2 年)
速应转普:不构罪、不负刑
责、违背意愿认罪认罚、不认
罪
速可转普/ 简:案件疑难复杂
争议大(24 年、22 年、19 年)
审限
20 日审结
超3 年→1 个半月(18 年)
简转普→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审限
10 日审结
超1 年→15 天(19 年)
速转普/ 简→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计算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犯合同诈骗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2018 年仿真题)
A. 本案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B. 法院若认为本案可能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C.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
而非合同诈骗罪,法院于是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不认罪名≠不认罪】
D. 法院于2018 年9 月10 日受理本案,于2018 年10 月12 日判决甲有期徒
刑5 年,则本案已超过法定审判期限【×。超3 年→1 个半月,10 月12 日并未超
期】
2. 张三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某县法院受审,法院决定用速裁程序进
行审理,下列关于速裁程序说法错误的是?(2019 年仿真题)
A.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案情复杂,决定择日宣判【×。应当当庭宣判】
B. 指派值班律师帮助张三进行辩护【×。值班律师不能出庭辩护】
C.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不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决定改用合议庭继续审
理【×。转为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D. 若张三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审理期限应当是10 日【√。危险驾驶罪处拘
役,只能是10 日内审结】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速裁程序转简易程
序,也得满足简易
程序的适用条件才
可转。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程序转化后是重新
审理,而非继续审
理。
· 83 ·
24
第24 考 
二审的审理原则
入门点拨
二审程序,就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或检察院抗诉后,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这个案
子的程序。
怎么考
笔记区
1. 全面审查原则:近5 年考查3 次。常考:共同犯罪案件二审须对全案进行
审查;附民与刑事部分应一并审查等。
2. 上诉不加刑原则:近5 年考查3 次。常考:发回重审后二审不得改判为重
于第一次判处的刑罚;附民二审可增加赔偿数额等。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全面审查原则(二审的审理原则【B】)
1. 全面审查原则——二审审查案件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且没有例外:
(1)既要审查上诉/ 抗诉部分,也要审查没上诉/ 没抗诉部分(18 年);
(2)既要审查事实、证据,又要审查法律;
(3)既要审查刑事部分,又要审查附带民事部分(21 年)。
实例 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甲对附民部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将刑事部分
和附民部分一并审查。【√】
(4)既要审查实体,又要审查程序。
(5)共同犯罪案件:①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或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上诉、
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抗诉,二审均应全案审查,一并处理(25 年)。
实例 甲上诉,乙未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二人的案件全面审查。【√】
②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死亡,应对死亡的被告人终止审理(有证据证明无罪+
缺席审理→判决宣告无罪);但二审仍应全案审查,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作出裁判。
常考
考法2 :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的审理原则【B】)
1. 上诉不加刑——审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即只有被
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
2. 如何判断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一步,在被告人上诉后,先看有没有可以加刑的情形:
(1)检察院抗诉;(2)自诉人上诉;(3)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而二审发回重审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
诉,附民原告人对
附民部分提起上
诉,二审法院也不
得对刑事部分加刑。
· 84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4 考 二审的审理原则 
+ 有新的犯罪事实+ 检察院补充起诉(24 年、22 年)。
第二步,看判决是否属于加刑:
(1)罪名不当时: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
响。
角度1 改罪名刑期没变,但新罪名影响假释资格,照样违反!
实例 一审法院认定甲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 年,甲上诉,检察院没有抗
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10 年+ 抢劫
→不得假释,改判为抢劫罪属于不利变动】
角度2 二审增加赔偿数额属于民事部分,并不属于加刑(21 年)。
实例 附民原告人甲、附民被告人乙对一审附民部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
得增加乙的赔偿金额。【×。增加民事赔偿数额不属于加刑。】
(2)罪数不当时:可以改变罪数、调整各罪刑期,但决定执行的总刑期不得
加重,且不能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实例 甲一审被判处乙罪4 年和丙罪9 年,数罪并罚执行11 年。甲提出上
诉,二审审理后可将乙罪改为5 年,丙罪改为8 年,数罪并罚执行12 年。【×。
可调整各罪刑期,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总刑期】
(3)原判宣告缓刑/ 死缓未限制减刑、终身监禁的:不得撤销缓刑(或延长
缓刑考验期)/ 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
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了的也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17 年、16 年)。
(4)原审法院对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检察院抗
诉的(第一次抗诉),二审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24
年、22 年)
实例 甲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 年,甲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
审法院重审后判处有期徒刑3 年,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13
年。【×。二审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第三步,刑罚确属量刑畸轻时:不能直接加重刑罚,只能维持原判,待二审
判决生效后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3. 共犯问题
(1)一并原则:共同犯罪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实例 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 年、6 年。甲上诉,
乙未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只有被告
人一方上诉的,不得加重上诉人以及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分离原则: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提出抗诉,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
重刑罚。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累犯及因故意杀人、
强奸、抢劫、绑架、
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或有组织
的暴力性犯罪+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不得假释。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
诉而二审发回重
审,没有新的犯罪
事实+检补充起诉
的,原审法院不能
加重刑罚。
· 85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4 考 二审的审理原则 
怎么练
笔记区
甲因涉嫌诈骗罪与盗窃罪被A 市B 区检察院提起公诉。A 市B 区法院开庭审
理后,以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 年。一审宣判后,甲以量刑过重为由向A 市中级法院提起上
诉,检察院未提起抗诉。A 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
判,发回B 区法院重新审判。B 区法院重新审理后以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
年,对盗窃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对该判决不服提起抗诉。关于本案,正确的做法
是?(2022 年真题改编)
A. 对于检察院抗诉的二审,A 市中级法院不得改判为高于诈骗罪6 年有期徒
刑的刑罚【×。检察院抗诉,二审可以加重各个罪名的刑罚,但总执行刑罚不能
超过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8 年】
B. 对于检察院抗诉的二审,A 市中级法院对盗窃罪不得改判为高于5 年有期
徒刑的刑罚【×。检察院抗诉,二审可以加重各个罪名的刑罚,但总执行刑罚不
能超过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8 年】
C. 对于检察院抗诉的二审,A 市中级法院对甲最终判处的刑罚不得高于有期
徒刑8 年【√】
D. 若检察院抗诉仅针对于量刑问题,则二审法院应仅就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二审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既要审查上诉/ 抗诉部分,也要审查没上诉/
没抗诉部分】
· 86 ·
25
第25 考 
二审的启动与审理
怎么考
笔记区
此部分考点多以综合题形式出现,单题往往同时涉及上诉与抗诉、审理程序
与审理结果。
1. 上诉与抗诉:24 年,19 年、18 年均有考查。常考:法代可自行上诉;抗诉
是同级检向上级法抗;抗诉的撤回及检不出庭按抗诉处理等。
2. 二审的审理程序:近5 年考查3 次。常考:二审应当开庭情形;同级检派
员出庭;新证据应通知对方查阅;同案未上诉被告人申请出庭应当准许;附带民
事分别生效及特殊处理规则等。
3. 二审的审理结果:近5 年考查4 次,属高频考点。常考:程序违法应当发
回重审;事实不清可发回也可改判,且只能发回一次;量刑不当应当改判等。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上诉vs 抗诉(二审程序的提起【A】)
上诉
抗诉
提起主体
独立:(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2)附民当事人及其法代对
民事部分;(3)缺席审判/ 没收程序
中被告人的近亲属(18 年)
实例自诉人甲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不
经甲同意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
(25 年、19 年)
非独立:辩护人、近亲属(须经被告
人同意)
被害人及其法代只有针对判
决申请检抗诉的权利
理由
不服
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提起方式
书面/ 口头(18 年)
书面
提起期限
判决:10 日;裁定:5 日
途径
上诉状可以提交原审或上一级法院
抗诉书只能通过原审法院提
交
撤回
与效力
(1)上诉期满前想撤回→法院应准许
(2)上诉期满后想撤回→
①非死立执:法院审查,无错可撤
回,有错不让撤。
②死立执:开庭后申请撤回,不予准
许。
(1)抗诉期满前想撤回→法
院应准许
(2)抗诉期满后想撤回→可
以撤回,但认为原判存在将
无罪改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
情形的,不予准许(24 年)。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上诉、抗诉均是向
一审法院的上一级
法院,只是提交途
径有区别。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上诉、抗诉期满前
撤回上诉、抗诉的,
一审裁判在上诉、
抗诉期满之日起生
效。
上诉、抗诉期满后
撤回上诉、抗诉的,
一审裁判在准许撤
回裁定送达之日起
生效。
· 87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5 考 二审的启动与审理 
常考
考法2 :二审的审理程序(二审的审理程序【B】)
1. 二审可不开庭,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的意见,合议庭应当阅卷。但若有以下情形,二审应当开庭审理:① 对一审事
实、证据有异议+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②案件有死刑(包括死立执、死缓);③ 
检察院抗诉(25 年、18 年)。
2. 二审决定开庭审理公诉案件:
(1)及时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在1 个月内查阅完毕,且查阅
案卷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实例 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的甲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决定开庭审理的才需通知检
察院查阅案卷】
(2)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检抗诉+ 不派员出庭+ 未说明理由→裁定按
撤回抗诉处理(24 年、19 年)。
实例 某省高级法院开庭进行二审时,某市检察院和某省检察院都应当派员
出庭。【×。只有同级即省检察院应当出庭】
3. 二审中,被告人可自行辩护/ 继续委托一审辩护人/ 另行委托辩护人。
4. 二审期间,检察院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法院应当及时通知
对方查阅、摘抄或复制。(25 年、19 年)
5. 特殊案件的二审程序
(1)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
①【与他无关不用出庭】未上诉的共犯,未被申请出庭或法院认为没有必要
到庭的,可不再传唤到庭。
②【要求出庭也应准许】未上诉/ 未对其提出抗诉的共犯,要求出庭的,应
准许。(24 年、22 年)
③【出庭就有权利】该被告人出庭后,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也可委托
辩护人辩护(22 年)。
实例 未上诉也未被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甲要求出庭参加庭审,法院准许后
其可以参加质证。【√】
④【分案和并案】共犯中,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有新的犯
罪事实需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犯无关联的,二审可以将其分案处理,即
将其发回重审,继续审理其他同案犯。原审法院对其作出判决后,若再次进入二
审程序,其他同案犯此时尚未作出二审裁判的,二审法院可并案审理(22 年)。
实例 二审法院审理发现甲有新的犯罪事实,且同案犯乙未参与的,可以将
甲发回重审,对事实清楚的乙维持原判。【√】
(2)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
①【全面审查+ 分开生效】只对刑事部分上诉的,附民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
效;反之亦然(19 年)。
②【刑上民不上】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民已生效,若民事确有错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不开庭也非书面审
理,而是调查讯问
式审理。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
一审刑事被告人是
第二审附民被告人
的,在二审附民审
结前,可以暂缓送
监执行。
· 88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5 考 二审的启动与审理 
→按审判监督程序对附民纠正;刑事部分不受影响→继续走二审程序(25 年)。
③【民上刑不上】对附民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已生效,若民事确有错
(刑无错)→走二审程序;刑事也有错→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民一并再审。
④【增加独立请求/ 反诉】二审期间,一审附民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
附民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1 年)
(3)自诉案件的二审
①被告人反诉:告知另行起诉(19 年)
实例 乙故意伤害甲,甲对乙提起自诉,后乙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反诉,法
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案件被告人反诉只能告知另行起诉】
②二审可以进行调解+ 应制作调解书→一审裁判视为自动撤销。
③二审自行和解的,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 撤销一审裁判。
常考
考法3 :法院对二审的审理结果是否正确?(二审的审理结果【A】)
审理结果
情形
裁定维持原判
(1)原判没有错误
(2)一审量刑过轻,但受上诉不加刑限制,只能维持。
判决改判
(1)事实没错,适用法律/ 量刑错→应改判
(2)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查清后改判(19 年、18 年)
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1)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发回(只能发回1 次)(24 年)
实例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
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可发回可改判】
(2)程序违法(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违反公开审判、回避、
剥夺限制诉讼权利等)→应发回(无限次)(25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 余克,B 省A 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
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 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
院也未提起抗诉。如B 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
正确的做法是?(2015 年卷二第95 题)
A. 二审应开庭审理【√。案件有死刑的二审应开庭审理】 
B. 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二审开庭审理的公
诉案件检应派员出庭】
C. 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 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量刑错误应当改判】
D. 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
刑【×。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若想加重刑罚只能维持】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附民原告人在二审
增加赔偿数额→调
解,调解不成的直
接判。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①没错→维持;②
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可发回(只能
发回1 次)可查清
后改判;③程序错
→应发回(无限次)
④法律错或量刑错
→应改判(可能改
判为轻,也可能改
判为重,若只有被
告人一方上诉,受
上诉不加刑限制,
想加刑只能维持)
· 89 ·
26
第26 考 
审判监督程序
入门点拨
审判监督程序,又叫再审程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由法院重新审一遍纠错。
启动者有两类:法院发现错了(终审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上级法、最高法→有权提审或
指令下级再审),或检察院(上级检、最高检)发现错了,向同级法院提抗诉。
怎么考
笔记区
1. 再审的审理程序:近5 年考查4 次(21/23/24/25 年),属高频考点。常考:
另行组成合议庭;谁启动再审、谁决定强制措施;中止执行是“可以决定”而非
“应当裁定”;“原一按一、原二按二、提审按二”等规则。
2. 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23、24、25 年均有考查。常考:定位终审
法院;终审同级检察院无权启动(24 年);上级法院可指定终审法院以外的法院
审查申诉(25 年)。
3. 再审不加刑原则:21、23 年考查。常考:除检察院抗诉外“一般”不加刑;
针对部分被告人的再审,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
4. 申诉程序与重新起诉:19 年、25 年均有考查。常考:申诉是“可以”听证
而非应当(25 年);证据不足无罪+ 新证据→ 重新起诉(19 年)。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判决生效后,有新事实、证据证明原生效裁判有错怎
么纠正(再审启动【C】)
1. 原则:判决生效后(无论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有新事实、证据证明
生效判决有错,走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 重新起诉特殊情形: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后,检察院发现新的事实、证据,
可向原审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应当受理,而非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19 年)
常考
考法2 :再审申诉程序+ 重新起诉(再审申诉【C】)
1. 申诉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申诉;案外人认为生效裁
判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申诉。
2. 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两级申诉制);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
可以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非“应当”)。
3.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法院可以进行听证(“可以”,非“必须/ 应当”)。
(25 年)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重新起诉必须同时
满足两个条件:①
宣告无罪的原因只
能是证据不足(其
他原因的无罪不
行);②有新的事
实、证据。缺一不
可。
· 90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6 考 审判监督程序 
实例 法院审查王某的申诉时应该公开听证。【×。法院对申诉案件进行听证
是“可以”,不是“应当”,必要时才听证。】
4. 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终审法院以外的法院审查申诉。(25 年)
5. 申诉人提出申诉,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也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常考
考法3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再审启动【C】)
1. 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
否再审。
2. 最高法院及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有权提审(按二审程序)或
指令下级法院再审。(23 年)
3. 最高检察院及所有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有权向同级法院提起
再审抗诉。
【做题技巧:定位终审法院】
①没有上诉/ 抗诉→一审法院就是终审法院
②有上诉/ 抗诉→二审法院是终审法院
③死缓+ 无上诉/ 抗诉 → 省高院复核生效,省高院是终审法院
④死立执 → 最高法院复核生效,最高法院是终审法院
【注意】终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无权启动再审,须报请上级检察院。(24 年)
例 乙市中院终审 → 市检无权,省检、最高检才有权启动再审。
实例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未上诉未抗诉。故乙市
中级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死缓须经省高院复核后生效,终审法院
是甲省高院,乙市中院不是终审法院,无权启动。】
常考
考法4 :再审的审理程序(刑诉再审的审理程序【C】)
1. 原审法院再审,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21、23、
24 年)
2. 审级规则——原一按一,原二按二,提审按二:
(1)原来是一审案件的,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可以上诉、抗诉。
(2)原来是二审案件,或上级法院提审的,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
为终审裁判,不得上诉、抗诉。(25 年)
【注意:结合合议庭制度考查】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无7 人合议庭
(因为二审只有3 人或5 人庭)。(23 年)
3.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一般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由原审
法院审理更适宜的,可以指令原审法院。
4. 再审应当开庭情形:按一审程序再审、按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证据再审、检
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注意:凡是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24 年)
5.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改判无罪或减轻后刑期届满
的,可以决定中止执行(不是“应当”,不是“裁定”,是“决定”);必要时, 可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有权启动审判监督
程序的主体:①终
审法院本院;②终
审法院的所有上级
法院+ 最高法院;
③终审法院的所有
上级检察院+ 最高
检察院。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为什么要找“终审
法院”?因为生效
裁判是终审法院作
出的,只有它及其
上级才能纠错。
同级检察院只能管
“未生效”的二审抗
诉,无权插手已生
效的再审。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①另行组成合议庭
②原一按一、原二
按二、提审按二
③中止执行:是“可
以+ 决定”,不是“应
当+ 裁定”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谁启动再审,谁决
定强制措施。
· 91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6 考 审判监督程序 
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24 年)
实例 王某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应当决定中止刑罚的执行。
【×。是“可以”,非“应当”】
常考
考法5 :再审不加刑原则(刑诉再审的审理程序【C】)
1. 原则: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23 年)
2. 例外:“一般”不等于绝对。审判监督程序的本质是纠错程序,若经审理原
判量刑确实畸轻,法院仍可依法改判更重刑罚,故“再审不加刑”有例外。(23 年)
3. 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只针对部分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
罚。(21、23 年)
实例 共同犯罪案件,法院判甲乙有期徒刑3 年,丙无罪。上级法院发现甲
替丙顶罪,指令再审,再审决定书只针对甲和丙,但法院可以加重同案被告乙的刑
罚。【×。再审决定书只针对甲和丙,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乙)的刑罚】
怎么练
笔记区
王某因故意杀人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上
诉,甲省高级法院二审后裁定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甲省高级法院发现该案事
实认定错误,拟启动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
A. 甲省检察院可以向甲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终审法院是甲省高院,同
级的甲省检察院无权启动再审,只有最高检才有权向甲省高院抗诉】
B. 如果甲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C. 如果甲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甲省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本案事实认
定错误须开庭;凡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 如果甲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应当决定中止刑罚的执行【×。仅是“可以”
中止,且需满足“可能改判无罪或刑期届满”的条件,题干未有相关信息】
怎么背
1. 启动再审公式:终审法院→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终审法院的所有上级法院 → 提审或指令
再审;所有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向同级法院抗诉。同级检原则上无权启动(最高检是同级检的除
外)!
2. 再审的审理记三句:
① 另行组成合议庭(必须!原合议庭成员回避)
② 原一按一,原二按二,提审按二
③ 中止执行:可以 + 决定(不是裁定,不是应当)
3. 强制措施:谁启动再审,谁决定(法院启动→法院决定;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决定)。
4. 再审vs 上诉不加刑:再审“一般”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无例外。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1. 再审不加刑:“一
般”不加刑→有例
外(检察院抗诉)
2. 上诉不加刑:针
对仅被告人一方上
诉的案件,绝对无
例外
· 92 ·
27
第27 考 
执行程序
入门点拨
1. 执行主体:法院、监狱、公安、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分别管哪些刑罚的执行。
2. 减刑、假释:减刑,就是法院把罪犯原来判的刑期缩短一点;假释,就是让罪犯提前出狱,
但出去后还要接受管控,这段时间叫考验期。最爱考审理程序和执行——谁来批、怎么审、谁宣
读材料、出了问题怎么撤。
怎么考
笔记区
1. 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审判组织、开庭方式、开庭通知):近8 年考查5 次
(18/19/20/22/25 年),属高频考点。常考: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常考- 职务犯罪、
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合议庭不能独任;书面审理是否提讯即“减可
提,假应提”;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25 年)。
2. 撤销假释与社区矫正:20 年考过。常考:因新罪或漏罪由审判新罪法院撤销假
释裁定;变更执行地由社区矫正机构决定(20 年);提请逮捕对象是法院(20 年)。
3. 减刑时悔改认定宽严:22 年考过。常考:积极退赔则从宽;有能力不赔则
从严。
4. 执行的主体:24 年考过。驱逐出境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五大执行机关(执行概述【C】)
执行机关
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
背诵口诀
法院
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
产、无罪、免除刑罚
生死钱财(生= 无罪/ 免刑,死
= 死立执,钱财= 罚金/ 没收)
监狱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3
个月以上)
“死缓+ 徒刑”全包(除去余刑
不足3 个月的)
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余刑小于3 个月= 看
守所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
利、驱逐出境
“短· 拘· 剥· 驱”(短= 余刑
短,看守所执行)
未成年犯
管教所
未成年犯(已满18 且余刑≤2
年仍可留)
未成年专属
社区矫正
机构
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
行
“管缓假暂”(不在监内的都归
它)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1:先看刑种对应
不同机关
2:徒刑类看余刑
长度
●死缓、无期、长
期有期→监狱
●余刑<3 个月的
有期→公安(看守
所)
3:涉及未成年看
年龄+ 余刑
●未满18 →未管
所
●已满18 但余刑
≤2 年→仍可留未
管所
●已满18 且余刑
>2 年→转监狱
· 93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7 考 执行程序 
实例1 甲被判处管制1 年,由公安机关执行。【×。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
执行】
实例2 外国人 John 被我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 年,并处罚金9 万元,附加
驱逐出境。驱除出境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常考
考法2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减刑、假释【C】)
1. 对象:(1)减刑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2)假释对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例外:对累犯、因故意杀人、
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 被判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2. 管辖:(1)有期徒刑的减刑、假释,拘役、管制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
中级法院管辖。(25 年)注意:不是原审法院,也不是高级法院。
(2)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由服刑地的高
级法院管辖。
3. 减刑假释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能独任;合议庭可由审判员和人民
陪审员共同组成。(18 年、19 年、25 年)
4. 以下情形应当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
(1)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受贿、贪污等)(15 年)
(2)罪犯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
(3)罪犯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或金融诈骗犯罪罪犯(贷款诈骗属金融诈骗
-18 年、20 年;非法吸存属破坏金融管理秩序-22 年)
(4)因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5)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6)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或检察院有异议的;
(7)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或其他法院认为应开庭审的。
【考查角度细化】
①开庭审理应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如监狱)或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即法
院可以直接去监狱开庭。(22 年)
②法院开庭审理时,应当通知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 假释罪犯参
加庭审,三者缺一不可。(15 年)
③庭审中由执行机关代表(如监狱代表)宣读减刑/ 假释建议书,不是检察
官宣读。(25 年)
④庭审中,罪犯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申请证人到庭;
但证人是“可以”出庭,不是“应当”出庭。(18 年、19 年)
5. 书面审理时:减刑案件“可以”提讯罪犯;假释案件“应当”提讯罪犯。
口诀:减“可” 提,假“应” 提。(19 年)
6. 证明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由执行机关(监狱)提供书面材料,罪犯
本人不承担证明责任。(18 年、22 年)
7. 减刑认定悔改表现: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从宽把握;有能力却不履行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 记忆口诀:有期
拘管中、死缓无期
高
2. 都是服刑地的法
院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假释:让罪犯提前
出狱,社会风险比
减刑大,书面审也
要当面确认。
减刑:人还在狱里,
没那么紧迫,所以
是“可以”提讯。
· 94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7 考 执行程序 
或不全部履行的,可从严把握。(22 年)
8. 假释裁定书送达检察院后,同级检察院在收到副本20 日内未提出书面纠
正意见的,裁定正式生效。(19 年)
常考
考法3 :假释的执行与撤销(含社区矫正)(减刑、假释C】
1. 假释裁定生效之日起10 日内,罪犯应自行前往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20 年)
2. 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被处罚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对其使用电
子定位装置。(20 年)
3. 撤销假释的两种情形:
(1)因新罪或漏罪被追诉:由审判新罪(漏罪)的法院撤销原假释裁定,书
面通知原审法院和执行机关。(20 年)
(2)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情形:社区矫正机构向原审法院或执行地法
院提出撤销建议,不是向检察院提。(20 年)
4. 发现罪犯有逃跑危险时,社区矫正机构可提请法院对其逮捕,不是提请检
察院批准逮捕。(20 年)
5. 需要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如迁居)的,由社区矫正机构决定,不是由原
裁定假释的法院裁定。(20 年)
6. 假释裁定被撤销、收监执行后,社区矫正终止(注意:不是“解除”)。
(20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1. 因张某涉嫌盗窃被甲市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 年并交付甲市乙区监狱执
行,由于张某在监狱中表现良好,故监狱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关于本案,以
下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仿真题)
A. 应由甲市中院审理张某的假释案件【√。有期徒刑的假释由服刑地中级法
院裁定】
B.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张某的假释案件【√。减刑假释必须合议庭,不
能独任。】
C. 若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应由检察官宣读假释建议书【×。应由执行机关
(监狱)代表宣读,不是检察官】
D. 可以有陪审员参与对张某假释案件的审理【√。合议庭可由审判员和人民
陪审员组成】
2. 刘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 年,服刑期间积极退赔众多
被害人损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22 年仿真
题)
A. 认定刘某的悔改表现应当从严把握【×。积极退赔,可从宽把握,不是从
严】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撤销假释:新罪漏
罪找审判法院;违
规违纪找原审或执
行地法院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在假释中,提请逮
捕的对象是法院,
不是检察院。检察
院只负责监督,不
决定逮捕。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解除”是正常期满,
“终止”是被撤销或
死亡。
· 95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7 考 执行程序 
B. 法院可以书面审理刘某减刑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破坏金融管理
秩序犯罪,应当开庭审理】
C. 法院可以在刘某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
D. 对减刑证据应由刘某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材料由执行机关提供,罪犯
无证明责任】
怎么背
速记一:减刑、假释审理程序三步走
合议庭(必须)→ 开庭/ 书面(看情况)→ 书面审理时:减可提、假应提
速记二:应当开庭常考的三类犯罪
职务犯罪 + 黑社会 + 金融犯罪(金融诈骗/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必须开庭,无例外
速记三:撤销假释应找谁
新罪漏罪 → 审新罪法院撤;违规违纪 → 原审/ 执行地法院(矫正机构提建议)
· 96 ·
28
第28 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入门点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高频必考的特别程序,近年平均每年考查1-2 题。考点集中在:
①讯问规则(法定代理人到场);②少年法庭;③未成年人案件其他特殊保护措施;④附条件不起
诉;⑤犯罪记录封存。
怎么考
笔记区
1. 本考点是高频考点,近6 年每年必考,常和证据审查、强制措施、认罪认
罚从宽等制度结合考查。
2. 高频考点:①未成年人案件讯问/ 询问特殊规则:近6 年考查6 次(20-25
年连考6 次),属高频考点。常考: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是否到场、性侵未成
年被害人尽量一次询问+ 同步录音录像、女性被害人由女工作人员询问、聋哑翻
译人员资格、笔录核对、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定代理人补充陈述权。附条
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制约、考验期);
②少年法庭的适用范围(应当vs 可以):近6 年考查5 次,常考:应当由少
年法庭审理的条件。
③未成年人案件特殊保护措施:近5 年考查3 次(21 年、22 年、23 年)。常
考:审判时不满18 周岁一律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不适用速裁程序; 社会调查报
告作参考、心理疏导可委托、合适成年人做保证人、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逮捕
后的义务教育保障、法庭教育等;
④附条件不起诉:18/19/22/23 年均有考查。常考:适用条件(未成年+ 人财
社+1 年以下+ 起诉条件+ 悔过)、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公安意见、考验期6 个月—1
年、考验内容、监督考察机关等。
⑤犯罪记录封存。18 年、23 年各考查1 次。常考:封存条件(犯罪时不满18
周岁、5 年以下)、封存效果(媒体可隐匿信息后报道、司法机关可查询)、解除封
存(新罪/ 漏罪/ 再审后+5 年以上)、先减后并。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特有原则与基本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规定【A】)
角度1 分案处理原则
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一般应当分别关押、管理、教育、侦查、
起诉、审判、执行。分案起诉至同一法院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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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必考主线
第28 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审理。
【注意】分案后不能“并案审理”,但可以“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角度2 不公开审理原则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注意:看“审判时”年
龄,而非“犯罪时”年龄。
角度3 社会调查制度(作为参考)
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
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
参考;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社会组织和机构进行。法院可通知调查人员出庭
说明情况。但该报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21、22、23 年)
角度4 心理疏导(也是参考)
法院可对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法
定代理人同意,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可以委托
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进行。(22 年)
角度5 强制法律援助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
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注意】强制法律援助看的是“诉讼进程中”的年龄,不是犯罪时的年龄。进
入审查起诉时已年满18,就不再属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需为其提供强制法
律援助(20 年)。
角度6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
护人意见;同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角度7 合适成年人作保证人:审判阶段,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被告人无固定住
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法院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
其接受社会观护。(22 年)
角度8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人民陪审员,可以从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关
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可“直接指定”。(22 年)
常考
考法2 :讯问/ 询问特殊规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规定【A】)
1. 法定代理人/ 合适成年人到场规则
角度1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
合适成年人(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
护组织代表)到场。法代或合适成年人均不在场的,该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0/24/25 年)
注意1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可以拒绝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可以拒绝合适成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看到“ 定案根据/
定案依据”+ 家庭
情况/ 社会调查材
料→直接判错。
看到“作为办案参
考/ 可以出庭说明”
→一般是对的。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 应当问——未成
年嫌疑人本人;
2. 应当听——辩护
人;
3. 法律只要求“通
知”法代到场,并
未要求“听取”法代
意见。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出题人最爱
把“ 单独询问/ 讯
问”塞进题干——
只要看到“公安机
关单独询问/ 讯问
未成年人”,直接
判错。
(2)“辩护律师在
场”是另一个常见
陷阱——我国刑诉
法没赋予辩护律师
讯问在场权,讯问
未成年人时在场的
是法代或合适成年
人,不是辩护律师。
· 98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8 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年人到场;拒绝合适成年人到场后,应当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24 年)
注意2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其他合适成年人不能代
为行使。到场人员认为办案人员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未成
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辩护人、合适成年人无
此权利。(20/24/25 年)
【双重陷阱】审判时被告人已年满18 周岁的,已不属于“未成年被告人”,其
父母也不再享有补充陈述权(25 年考过——丙审判时刚满18,丙父不能补充陈
述)。
角度2 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
(1)询问未成年证人/ 被害人,没有法代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属于瑕疵证据,经
补正或合理解释后仍可采用;不能补正的才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1 年)
(2)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
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减少询问次数,避免造成二
次伤害。(21 年、24 年)
2. 讯问/ 询问女性未成年人的规则
(1)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2)询问未成
年女性被害人、证人时,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22 年、23 年)
3. 讯问/ 询问聋哑未成年人
聋哑未成年人接受讯问/ 询问,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翻译;不一定非
得是聋哑学校的老师。且翻译人员属于回避对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如近亲属)
的不得担任翻译。(24 年)
实例 乙(聋哑人,16 岁)引诱三名未成年人卖淫,讯问乙时可以让乙的父
亲陪同翻译并记录在案。【×。乙的父亲作为乙的近亲属具有明显的身份利害关
系,不得为乙翻译。】
常考
考法3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 少年法庭(应当)(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具体规定【A】)
应当由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只需记住应当,除此以外的就是可以):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 周岁、法院立案时不满20 周岁的案件,
应当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注意:两个时间点要同时满足。(18/20/25 年)
常考
考法4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附条件不起诉【A】)
角度1 适用条件(记忆口诀:未成年、人财社、一起悔)
①“未成年” ——犯罪时已满14 周岁(特殊情形已满12 周岁)不满18 岁
的未成年人;
②“人财社”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人身权利)、第五章(财产)、第六
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③“一” ——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1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1. 共犯是否同意、
主从犯认定、帮教
活动适用,均不影
响附条件不起诉
(23 年)。
2. 认罪认罚具结
书的签署不是附条
件不起诉的前提条
件,未成年人没签
具结书也不影响适
用附条件不起诉
(25 年)。
3. 但是嫌疑人提
出正当防卫等可能
影响是否构成犯罪
/ 是否“符合起诉条
件”,会影响附条
件不起诉(23 年)。
· 99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8 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④“起”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⑤“悔” ——具有悔罪表现。(18/22/23/25 年)
角度2 注意与认罪认罚的关系
(1)未成年人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影响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故也不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前提条件。(25 年)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角度3 应当听取意见的主体
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
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19 年)
常考
考法5 :附条件不起诉——作出、制约与考验(附条件不起诉
【A】)
角度1 作出决定的效果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应当作出
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未在押的(如已被取保候审),不涉及释放问题。
(2)审查起诉期限中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自检
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计算,自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起或者检察院
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恢复计算。
角度2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制约(其他方不同意怎么办?)
(1)公安机关——可以提出复议和复核;
(2)被害人——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可以向法院起诉;(20 年)
(3)未成年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
作出起诉的决定。(20 年)
角度3 考验期限与起算
考验主体:检察院。考验期为6 个月以上1 年以下,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
起诉的决定之日起算。
注意: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即审查起诉期限中止计算。
角度4 考验内容
(1)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①遵守法律法规,服从
监督;②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③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
经考察机关批准;④按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2)检察院可以要求接受的矫治和教育:①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
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②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③不得进入特定场
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④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
道歉等;⑤接受相关教育;⑥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
定。(19 年)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为什么被害人不能
向法院自诉?因为
附条件不起诉是给
未成年嫌疑人的
“转向处置”机会,
是一种倾斜性保
护;如果允许被害
人随便自诉,这道
“保护门”就形同虚
设。所以被害人只
能向上一级检察院
申诉,由检察系统
自我纠正。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听取意见”不等于
“征得同意”——只
要程序上听了,即
便被害人不同意也
可以作出。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考验期长短可以在
法定期限内适当缩
短或延长,但不能
少于6 个月,也
不能长于1 年。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不得离开所居住
的县”这种说法过
于绝对——只要报
经考察机关批准,
仍可离开所居住的
市、县或者迁居。
· 100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8 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角度5 考验期内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
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
诉:
(1)实施新的犯罪的;(2)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
诉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的;(4)违反考察机
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的。
常考
考法6 :犯罪记录封存(犯罪记录封存【C】)
1. 封存条件
(1)有罪判决:犯罪时不满18 周岁,被判处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免予
刑事处罚的,应当封存;
(2)无罪判决——未成年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的,应当封存
涉罪记录;
(3)不起诉——检察院对犯罪时不满18 周岁的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应当
封存。
2. 封存效果与例外
(1)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包括入伍和就业时免除报告义务。
但因涉嫌再次犯罪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当主动、如实供述,不得回避、隐
瞒。
例外: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查阅、摘抄、复制;②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
进行查询可提供。(23 年)
(2)媒体报道:涉案未成年人应当封存的信息被不当公开,造成未成年人在
就学、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受到同等待遇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
向相关机关、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媒体在隐匿个人信息
后进行新闻报道,未造成不当影响的,可以报道。(23 年)
3. 解除封存的情形
(1)未成年时犯新罪/ 发现漏罪/ 再审后 + 判了5 年以上的,封存记录应当
解除;
(2)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
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23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1. 未成年人甲、乙、丙共同实施盗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甲未满16
周岁,于是决定对甲撤销案件。乙、丙均已年满16 周岁,且乙认罪认罚,故检察
院决定对乙附条件不起诉,对丙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时丙刚刚年满18
周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仿真题)
A. 公安机关可以对甲单独询问来了解三人关于盗窃的分工安排【×。讯问未
成年人,必须有“大人”在场】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犯罪记录封存的本
质是给未成年人犯
罪后“翻篇”——封
存不是删除,而是
不让别人随便看到,
方便他成年后回归
社会。但如果他成
年后又故意犯罪,
说明“翻篇”失败,
自己又把记录翻出
来了——这时候裁
判文书应载明旧记
录。
· 101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8 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B. 检察院对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必须以乙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前提
【×。这并不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前提条件,因为未成年人不签署,并不影
响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C. 对丙的盗窃罪应当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负责审理【√。犯罪时未满18
周岁,审判时也不满20 周岁】
D. 在审判过程中,丙父可以在丙做完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性陈述【×。因为
丙审判时已满18 周岁,丙父不再有补充陈述权】
2. 未成年人小蔡涉嫌在其父蔡某的教唆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小蔡被取保候
审,蔡某被批准逮捕,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9 年仿真题)
A. 检察院在对小蔡和蔡某审查批捕时必须进行讯问【×。小蔡是未成年人,
属于“应当讯问”的七种情形之一;但对成年人蔡某,本案不存在审查批捕时应
当讯问的情形】
B. 对小蔡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要求其在监督考察期间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符合附条
件不起诉适用范围;“不得进入特定场所”属于检察院可以要求的矫治内容】
C. 如对小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
D. 如本案分案起诉后应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
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审理。说法过于绝对】
怎么背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未成年、人财社、一起悔”→ 14(12)—18 岁 + 人身/ 财产/ 社会秩序 + 1 年以下 + 起诉条件 + 
悔罪表现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限】
6 个月——1 年,决定之日起算,审查起诉期限中止
【少年法庭】
应当:“犯18+ 立20”→犯罪时<18 岁,法院立案时<20 岁(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犯罪记录封存关键数字】
“5 年以下封存,5 年以上解除” + 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司法+ 国家法定查询除外)
· 102 ·
29
第29 考 
缺席审判程序
入门点拨
缺席审判程序,就是被告人不到庭,法院也可以依法开庭并作出判决的程序。通俗地讲,就
是人没到,但符合法定条件,案子照样能审。
怎么考
笔记区
本考点近7 年考过5 次,横跨2019—2025 年。
常考:1. 缺席审判程序的性质与价值(19 年)2. 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19 年、
20 年)3. 重病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25 年)3. 结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逃匿/ 死
亡)(19 年)4. 缺席审判中对财产的处理(20 年、24 年)5. 送达规则【今年有新
修】、近亲属权利、级别管辖等(24 年)。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定义与价值、适用条件(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A】)
1. 缺席审判定义:指在被告人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
决的程序。
2. 价值定位:该程序是追求刑事诉讼效率的体现(19 年)
实例1 缺席审判程序是控审分离的例外(×。控审分离指控诉与审判职能分
离,与被告人是否到庭无关)
实例2 缺席审判程序是审判亲历性原则的例外(×。缺席审判须为被告人指
派辩护律师,辩护权有保障,未违反亲历性)
实例3 缺席审判程序是审判终局性原则的例外(×。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归
案仍须执行;判决效力不受影响,未违反终局性)
3. 适用范围(高频)
类型
案件范围
核准要求
第一类
(外逃型)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在境外
无需核准,直接适用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需及时审判)+
在境外
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上述两类案件,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
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
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 受贿罪(贪污贿
赂犯罪)→可以适
用缺席审判;滥用
职权罪→不可以,
两罪不能一并缺席
审判
2. 符合条件的罪行,
检察院可直接起
诉,无需等被告人
被抓获归案
· 103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9 考 缺席审判程序 
类型
案件范围
后3 类均无核准要求
第二类
(严重疾
病型)
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
超过6 个月+ 被告人及其法代、
近亲属申请或同意恢复审理
可以缺席审判
注意:1. 中止审理可依职权决定,无需当事人申请(25 年)
2. 恢复审理(缺席审理)时,此前开庭已质证的证据,无需重复质
证(25 年)
第三类
(死亡型)
被告人死亡——一般是终止审理
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
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应当依法作出
无罪判决
再审被告人死亡
可以缺席审判
常考
考法2 :外逃型缺席审判的程序(缺席审判的审理程序【A】)
1. 级别管辖
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
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24 年)
实例 甲是A 省B 市C 县县委书记,因涉嫌贪污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
甲逃跑至国外,法院决定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A 省D
县法院进行审理。【×。最低得是中院】
2. 文书送达【
新增· 第292 条的解释】
(1)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将起诉书副
本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案。
(2)送达方式: 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
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副
本送达被告人。
新增关于《刑事诉讼法》第292 条的解释:“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
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
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
式。
3. 辩护保障——强制法律援助辩护
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
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 近亲属的诉讼权利
近亲属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出示证据、参加辩论、发表意见、申请证人/
鉴定人出庭)
近亲属不可以:代替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最后陈述权专属被告人本人)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1. 送达被告人:传
票+ 起诉书副本
2. 送达近亲属:仅
起诉书副本(父母、
子女、夫妻、同胞
兄弟姊妹)
· 104 ·
刑诉必考主线
第29 考 缺席审判程序 
(24 年)
5. 财产处理
(1)缺席审判中,可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赃物赃款)一并作出处理。
(24 年)
(2)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时,应随案移送涉案财物。(20 年)
常考
考法3 :结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没收违法所得【C】)
1. 没收程序的适用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
2 没收程序的启动条件(二选一即可):
①经通缉后1 年内不能到案(注意:半年不够!)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19 年)
3. 申请主体:人民检察院 → 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笔记区
怎么练
曹某因殴打向某和肖某,被H 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向某对曹某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在法院审理中,曹某身患重病,无法出庭,6 个月后,经曹某申请,法院在
曹某不出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在法庭评议后、宣判前,曹某病亡。关于该案程
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仿真题)
A. 法院可以依职权增加肖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B. 因为曹某患重病,法院可以依职权中止审理【√】
C. 法院认为曹某构成犯罪的,可以在曹某病亡后继续宣判【×。死亡一般应
终止审理】
D. 在开庭审理中经控辩双方质证过证据,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在缺席审判中,
可以不再进行质证【√。已质证无需重复质证。】
· 105 ·
30
第30 考 
强制医疗程序
入门点拨
强制医疗程序,就是针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由法院作出“送医不
送监”决定的特别程序——它不是判刑,而是把人送到指定医院治疗。
怎么考
笔记区
1. 适用条件与启动主体:18 年、22 年、23 年、24 年均有考查。常考:暴力行
为标准(打砸财物不算暴力)、启动主体是检察院和法院(公安无启动权)。
2. 审理程序与结果:近5 年考查4 次(21 年、22 年、23 年、24 年)。常考:
必须合议庭(不得独任)、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代未到
才可通知其他近亲属)、强制法律援助代理(诉讼代理人非辩护人)、被申请人不
是必须到庭+ 可以出庭自己发表意见、不开庭须法定代理人请求+ 法院审查同意。
审理结果常考:①检察院申请→发现有刑责能力→驳回+ 退回,不能转普通程序;
②法院启动→符合条件→判决宣告+ 同时作出决定。
3. 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18 年、22 年、24 年均考查。常考:法院作出强制医
疗的决定前仅公安机关有权采取(检察院、法院无权)、不以家属能否承担监护责
任为前提、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得适用。
4. 救济(复议与纠正意见):22 年、23 年均考查。常考:被决定人、被害人
及其法代、近亲属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是上诉、不是抗诉)、复议期间不
停止执行、检察院认为决定不当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二审发现符合
强制医疗条件,可以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处理,也可以发回重审。
5. 执行与解除:17、24 年考查。常考:由公安机关送交强制医疗、申请解除
向决定法院提出、被驳回后6 个月可再次申请。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与启动主体(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和
启动【C】)
1. 适用条件三要素(缺一不可):①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
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②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③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22 年)
【注意】(1)打砸财物(如打砸机动车)属于针对财物的破坏,不是暴力行
为;强制医疗中的“暴力”必须指向人身或公共安全。
(2)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交付亲属积
· 106 ·
刑诉必考主线
第30 考 强制医疗程序 
极治疗。
实例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
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应
当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打砸机动车不是“暴
力行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公安机关应当撤案。】
2. 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仅限检察院和法院。
(1)公安机关:发现符合条件→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2)检察院申请启动——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被申请人;
(3)法院依职权启动——审理中发现符合条件,可以主动作出决定→被告人
【注意1】法院启动不以检察院申请为前提,但须以起诉为前提(没有起诉就
没有审判,法院只有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才有权启动)。
例 法院可未经检察院起诉或申请而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法院启动可以
不要检察院的申请,但必须要先起诉。】
【注意2】公安机关、被害人、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均无启动权。
【注意3】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
制医疗前,只有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检察院、法院均无权
采取。且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不以精神病人家属“有无能力监护” 为前提。
(18、22 年)
实例 某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叶某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只有公
安机关有权采取,检察院无此权】 
常考
考法2 :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强制医疗的审理【C】)
1. 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审理(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审理,由居住
地审理更适宜也可)。但中院或高院在审理本应由其管辖的公诉案件过程中发现
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直接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审理并作出决定,无须
移送基层法院。(22 年)
2. 审判组织: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得独任。合议庭可由审判员组成,也
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18 年)
3. 审理方式: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开庭;但被申请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
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不开庭。注意:不是只要申请就一
定能不开庭,法院“是否同意”由法院决定,不是“应当同意”。(24 年)
4. 会见:法院应当会见被申请人(不一定在法庭上,庭外会见也可以),并
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18 年)
5. 是否出庭:被申请人可以出庭,但被申请人不一定需要到庭,法院可以在
其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决定。若被申请人要求出庭,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
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
段,可以自行发表意见——不必由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
6. 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 被告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看到“临时保护性
约束措施”——立
刻三步走:①是不
是公安机关采取?
②是不是在法院决
定前?③是不是符
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精神病人?三个都
“是”才合法。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审理记五项:①合
议庭(不独任);
②应当会见被申请
人;③通知法代到
场(无法到场通知
近亲属);④强制
法援(诉讼代理人
非辩护人);⑤被
申请人可出庭可
发言,法代请求不
开庭须法院审查同
意。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强制医疗是“管住
危险”,不是“惩罚
犯罪”。精神病人
不犯法,但如果他
会继续伤害人,就
要管起来治。如果
他没有危险性(比
如只是砸东西),
国家就不必限制他
的人身自由,让家
属管就行了。
· 107 ·
刑诉必考主线
第30 考 强制医疗程序 
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经通知未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近亲属到场。
(23 年、24 年)
7. 强制法律援助代理(诉讼代理人):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
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
助。(22 年)
8. 审理期限:法院经审理应在1 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
办案期限。(18 年)
9. 开庭程序: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先宣读精神病鉴定意见,
再调查三个适用条件,再辩论。(23 年)
常考
考法3 :强制医疗的审理结果(强制医疗的审理【C】)
1. 检察院申请启动的案件(被申请人),法院审理结果有三种:
(1)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2)属于依法不负刑责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驳回强制医疗申
请。
(3)发现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驳回强制医疗申请,退回
检察院依法处理(不能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受不告不理原则约束)。(18 年、23
年)
2. 法院主动启动的案件(被告人),结果有三种:
(1)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强制医疗
决定(不是先判决再决定,是同时!)(21 年、23 年)
(2)属于依法不负刑责精神病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判决无罪或不负刑
事责任;已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同时责令家属/ 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3)具有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法院本来在审
这个案件,起诉已在,可直接继续)
3. 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两种处
理方式:
①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如:判决宣告不负刑责+ 同时作出强
制医疗决定)
②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24 年)
【注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是“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不是“法律适用错误”,因为法律适用有误应当直接改判。(21 年)
4. 强制医疗程序的结果是作出“决定”,不是判决,也不是裁定。
常考
考法4 :强制医疗的救济途径(强制医疗决定的救济和解除【C】)
1. 复议主体(共6 类):①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②被决定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被决定人的近亲属、④被害人、⑤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⑥被害人的近亲属。
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5 日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复议。(22 年、23 年)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为什么检察院申请
的案件发现有刑责
能力→“驳回退回”,
而法院自己启动的
案件→“继续普通
程序”?因为法院
自己启动时,起诉
状本来就在,法院
可以继续审;而检
察院申请启动的,
法院拿到的是“强
制医疗申请书”,
不是起诉状,没有
起诉法院就没有审
判基础,只能退回
检察院重新起诉。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驳回、退回”是高
频考点!出题人常
设的坑:“发现有
刑责能力→转普通
程序审理”——这
是错的。检察院没
有起诉,法院受不
告不理原则约束,
必须驳回并退回检
察院重新处理。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1)律师在强制
医疗程序中担任的
是诉讼代理人,不
是辩护人——因为
强制医疗不解决定
罪量刑问题,只解
决“送医”问题。
(2)通知法援是
“应当”不是“可以”!。
· 108 ·
刑诉必考主线
第30 考 强制医疗程序 
【注意】救济方式是“复议”——不是“上诉”,不是“申请检察院抗诉”(强
制医疗一审终审,复议不启动二审)
实例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法院判决宣告甲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作出对甲强制医疗的决定。甲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对决定不服的,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是
“上诉”】
2.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22 年)
3. 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检察院认为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驳回强制医疗
申请的决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后20 日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法院提出书
面纠正意见;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 个月以内作出决定。(22 年)
实例 若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市中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确有错误,有权向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
(中院)提出,不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常考
考法5 :强制医疗的执行与解除(强制医疗决定的救济和解除【C】)
1. 执行: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 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
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
强制医疗。不立即释放被决定人。(24 年)
实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若甲目前处于羁押状态,法院应当立即释放甲。【×。法院
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不存在
“立即释放”的问题】
2. 解除强制医疗:
(1)强制医疗机构定期评估→认为不再有人身危险性→提出解除意见→报决
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2)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即原决
定法院)提出,不是向上一级法院。
(3)解除申请被驳回→6 个月后可再次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受理)
【总结记忆】执行:法院定+ 公安送;解除:向原法院申请,被驳回6 个月
后再申请。
笔记区
怎么练
1. 孙某将李某杀害,经鉴定孙某系精神病人,甲县检察院遂向甲县法院申请
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年仿真题)
A. 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甲县检察院可以对孙某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
施【×。只有公安机关有权采取,检察院无此权】
B. 甲县法院受理检察院的强制医疗申请后,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必须合议庭审理,不得独任】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6 个月”指的是被
驳回后再次申请的
间隔,不是“强制
医疗6 个月后才能
首次申请解除”——
首次申请并无6 个
月限制,只要认为
不需要继续治疗即
可申请。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为什么复议期间不
停止执行?因为强
制医疗的对象是有
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的精神病人——如
果停止执行,他可
能继续实施暴力危
害他人。复议是对
“决定”的合法性审
查,但治疗本身不
能等。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被害人/ 被决定人
复议vs 检察院纠
正意见:
①前者向上一级法
院提出“复议”;
②后者向作出决定
的法院(平级)提
出“纠正意见”。
两个级别、两个名
词,别混。
· 109 ·
刑诉必考主线
第30 考 强制医疗程序 
C. 甲县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孙某【√】
D. 经审理发现孙某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直
接判处孙某故意杀人罪【×。应当驳回强制医疗申请,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不
能直接判决】
2. 赵某因故意杀害孙某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赵某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判决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赵某母亲不服
该决定,打算申请复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2 年仿真题)
A.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将赵某的强制医疗案交由赵某犯罪地或者居住地的基
层人民法院审理【×。“上可以审下”,中院可以直接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审理,无
须交由基层法院。】
B. 若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确有错误,有权向某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的纠正意见向“作出决定的法院”(即中
院)提出,不是向上一级法院】
C. 赵某母亲应当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决定强制医疗人的近
亲属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某省高院)申请复议】
D. 赵某母亲复议期间,强制医疗决定不停止执行【√】
怎么背
1.【启动】检察院申请 + 法院主动 = 有权;公安只能移送,约束措施只能是公安;法院启动不需
检察申请,但需要起诉前提。
2.【审理】必须合议庭 + 开庭原则 + 应当会见 + 无需到庭(但可申请)+ 强制法援是代理人(非
辩护人)应当通知。
3.【结果①检察院申请】有刑责能力 → 驳回+ 退回(不转普通程序!);符合条件 → 决定强制
医疗。
【结果②法院主动】有刑责能力 → 继续普通程序;符合条件 → 判决宣告 + 同时决定(一步到
位)。
4.【救济与解除】只能复议(不能上诉)→ 5 日向上级法院 → 期间不停止执行;检察院纠正意见
找原审(不找上级);解除找决定法院;被驳回6 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