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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26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_2026法考客观_觉-X_增补课程汇总_刑诉肖沛权增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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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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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刑诉内部增补讲义——背诵阶段内容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知识点六:刑事诉讼代理【C】
一、委托代理
案件类型
有权委托的主体
可以委托的时间
诉讼代理人范围
公诉案件的代理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与辩护人范围相同
自诉案件的代理
自诉人、法定代理人
随时委托
附带民事诉讼中
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视公诉、自诉而定,即公诉案件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
件随时可以委托。
二、法律援助代理
强制法律援助代理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代理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总结】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1. 诉讼地位不同
具有独立诉讼地位
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2. 进行诉讼活动的
依据不同
依据事实与法律
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代
言人)
 说明:“知识点六 刑事诉讼代理”增补于内部讲义第53 页末。
 注意:只有公诉案件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委托主体中都没有近亲属。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2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3. 产生的时间不同
(1)公诉:第一次讯问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自诉:随时
(1)公诉: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2)自诉:随时
4. 委托的主体不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
护人、近亲属
①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②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③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 承担的诉讼职能
不同
辩护职能
控诉职能(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
理人除外)
判断分析
1. 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的父亲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错误。对被告人应委托辩护人,而非诉讼代理
人】
2. 侵占案的自诉人的胞妹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错误。自诉人的近亲属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赵律
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错误。赵律师在张某
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接受委托了】
3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知识点:刑诉简易程序【A】
概念
指基层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比如公诉人可以摘
要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
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等。
适用范围
积极范围
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认罪(此处的认罪是指认事实,即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并不需要认罚);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消极范围
以下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注意】自诉案件——可以适用。
未成年人案件——可以适用,但除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同意
外,还须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意才能适用。
共同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只要全部共犯都认罪,且都同意适用即可。
没有辩护人——可以适用。只是有辩护人,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才不能适用。
【例】问:某案中被告人涉嫌间谍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 年,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吗?
答:不能。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其最低管辖法院是中院,所以间
谍罪不会在基层法院审判,因此间谍罪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此处应当学会举
一反三,只要是中院一审的案件都肯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为简易程序只
能适用于基层法院。
 说明:“刑诉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依次增补于内部讲义第163 页末。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4
审理特点
(1)只适用于一审、基层法院。
(2)【程序启动】
①自诉案件,法院决定是否适用;
②公诉案件(三种方式),简易程序既可以由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也可以由被
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适用;还可以由法院自己决定适用。
【注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
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3)【审判组织形式的简化】
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独任审判,可以合议庭。但是可能判处【超过
3 年】有期徒刑刑罚的必须合议庭。
【注意- 量刑变化导致程序转化】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
的有期徒刑超过3 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6)法庭审理程序简便。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不受送达、讯问被告人、询问
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可以简化,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
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7)审理期限较短。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 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 年
的,可以延长至1 个半月。
(8)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裁判文书可以简化。
简易程序
向普通
程序转化
1. 转化的法定事由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2. 审理期限的重新计算
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
计算。
3. 转化后的程序要求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的,
可以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判断分析
1. 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省略被告人最后陈述【错误。被告人最后陈述不得省略、不得代替】
2. 甲犯合同诈骗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年
仿真题·不定项)
A. 本案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正确】
B. 法院若认为本案可能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正确。适用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5
可能判处3 年以下刑罚的,可合议庭、可独任审理;超过3 年的应当合议庭】
C.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法院于是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错误。适用简易程序要求的“认罪”是认犯罪事实,不是要求认罪名】
D. 法院于2018 年9 月10 日对本案开庭审判,于2018 年10 月12 日判决甲有期徒刑5 年,则本案
已超过法定审判期限【错误。简易程序一般是20 日内审结,可能判处超过3 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知识点:速裁程序【A】
概念
速裁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的案件时所采取的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
审理程序(如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适用条件
积极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
序,由审判员1 人独任审判。
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注意- 对比简易程序】 
(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
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
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7)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8)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注意
1. 自诉案件不能适用速裁程序。【区别于简易程序】
2. 速裁程序仅仅适用于基层法院管辖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
件,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最低管辖法院在中院(国、恐、无、死、
没、缺)的案件或基层法院管辖的超过3 年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绝对不能够适用速裁程序。
【记忆口诀】小聋傻,影响大,无罪共犯议未达
速裁程序
的特点
(1)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3)程序启动:【三种方式,决定权在法院】速裁程序既可以由检察院建议适用;也可以
由法院自己决定适用;还可以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申请。
(4)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区别简易程序】
(5)审理期限较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 日以内审结;对
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 年的,可以延长至15 日。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6
速裁程序
的审理
(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普通程序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
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2)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后,审
判人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核
实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并核实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情况。
(4)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5)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裁判文书可以简化。
程序转化
应当转化
的情形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
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的;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注意】发现有被告人存在上述(1)(2)(3)情形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
理。若要转化为简易程序,需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期间
重新计算
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
起计算。
二审
发回重审
的处理
【二审发回后适用普通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审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
第236 条第1 款第3 项的规定(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 原审
法院应当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判。
判断分析
1. 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
人认罪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错误。不仅要认罪,还要认罚才能适用速裁程序】
2. 未成年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错误。未成年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 苏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苏某认罪认罚,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下列选项的
做法正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不定项)
A. 若审判过程中发现苏某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应当转换为简易程序【错误。速裁程序转化为简易程
序要以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为前提。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因此,不能转换为简易程序】
B. 检察院没有派员出庭参加公诉【错误。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C. 审判中未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正确。速裁程序中,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D. 若苏某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确实量刑不当,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
重审【错误。量刑不当,应当审理后依法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
7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三、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命令签发
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执行机关
第一审人民法院。
【注意】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场所、方法
【场所】刑场或指定羁押场所。
【方法】枪决或注射。采用枪决或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
民法院批准。
执行死刑
的程序
最后会见
【应当告知有权会见】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
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
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法院可以准许。
【近亲属申请会见】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
犯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
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
【会见未成年子女】罪犯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安排会见,
会见时监护人应当在场。
【会见场所】会见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
四、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
执行机关
社区矫正机构。
适用对象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监督管理
1.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2. 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
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 说明:本部分内容增补于内部讲义第195 页末。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8
监督管理
3.【电子定位】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
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3)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4)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5)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4.【电子定位装置的限制】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3 个月。对于不
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
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 个月。(没有次数限制)
5.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
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管制、缓
刑的执行
【法院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1.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2.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
执行地;罪犯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应当根据有
利于罪犯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告知罪犯报到】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10 日以内到执行地社
区矫正机构报到,以及不按期报到的后果。
知识点二:财产刑【C】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执行主体
一审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
级法院执行。
对于没收财产,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裁判
涉财产部
分的执行
对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中下列判项的执行: 
(1)罚金、没收财产; 
(2)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3)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4)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5)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相关涉财产的判项。
执行时间
罚金刑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
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
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没收财产
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立即执行。
执行措施
可先行查封、扣押和冻结(为防止没收财产判决执行前罪犯转移财产)。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9
查封、
扣押、
冻结顺位
(1)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
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
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2)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
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注意:执
行中才可以处置】
没收财产
的执行
(1)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2)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
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恶意和
善意转让
的处理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
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4)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注意】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
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执行顺序
(1)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应先履行对被害
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
还。
(3)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
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总结】先民后刑,先罚金再没收财产。
【注意】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
列顺序执行:
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 享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退赔损失>其他民事债务> 罚金> 没收财产
执行方式
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判断分析
1. 李某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盗窃罪并对其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追
缴。以下哪些赃款赃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2018 年仿真题·多选)
A. 李某将盗窃所得的价值100 万元却以10 万元卖给古玩店的古董【正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
的涉案财物应予追缴】
B. 李某赠予其女友的价值一万元盗窃的金项链【正确,无偿取得的应予追缴】
C. 李某通过网络二手买卖平台将价值8000 元而以6000 元转卖他人的智能手机【错误,第三人善意
取得的不予追缴】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10
D. 李某用于偿还赌债的4 万元盗窃赃款【正确。非法债务清偿取得的应予追缴】
2. 甲因诈骗罪被A 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 万元,后提起上诉,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判。现
查明,甲名下只有位于B 区的一处房子,已被公安机关查封,该房此前已被抵押给银行。关于该房屋的
处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1 年仿真题·单选)
A. 公安机关出具解封手续后,法院才可以处置该房屋【错误,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
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 若银行主张优先受偿,应将其排在补偿被害人被骗钱款之后 【错误,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 > 优先
受偿权 > 退赔损失>其他民事债务 > 罚金 > 没收财产】
C. B 区法院可受委托处置房屋【正确】
D. 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房屋的处置【错误,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第二节 执行的变更
知识点一:死立执判决的执行与变更【C】+ 死缓拘役等判决的执行变更【E】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
变更情形
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其他犯罪】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犯到案影响量刑】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犯不死影响量刑】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
刑的;
4.【立功改判】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怀孕】罪犯怀孕的;【注意】包括怀孕后流产的情形
6. 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变更的
程序
发现错误
下级法院
发现错误
(1)下级法院执行前发现有上述变更情形的,应暂停执行死刑,并
立即层报最高院审批。
(2)最高法经审查:
a. 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应当决定下级法院继续执行死刑;
b. 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应当裁定下级法院停止执行死刑。
最高法院
发现错误
最高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
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
法院。
停止后的
调查
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停止执行死刑的事由,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法院审核。
最高法
审查
对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的调查结果和意见,由最高法院原作出核准
死刑判决、裁定的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11
审查后的
处理
依法改判
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发回重审
(1)确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2)确认原裁判有错或有重大立功表现需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
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继续执行
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
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
死刑的命令。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应当减刑
1. 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 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25 年有期徒刑。
3.【管辖法院】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
议书后1 个月以内作出是否同意减刑的裁定。
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 查证属实+ 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法核准
【故意犯罪的侦查、审判】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
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法院依法审判,
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
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
法院执行。
【故意犯罪但不执行死刑】对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不再报高级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
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不影响判决、裁定的生效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经备案审查,认为原判不予执行死刑错误,确需改判的,应当依照审判监
督程序予以纠正。
判断分析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处理,以下正确的是?(2019 年仿真题·单选)
A. 确认刘某的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执行,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正确】
B. 确认齐某怀孕6 个月,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错误。应当改判】
C. 确认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应当改判【错误。应当发回重审】
D. 确认王某另犯有抢劫罪需要追诉的,应对抢劫罪作出判决后合并执行死刑【错误。应当发回重
审】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12
知识点二:社区矫正与监外执行【C】
暂予监外执行
对象
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
可以监外执
行的条件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
具证明文件)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注意—保外就医的例外】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无期徒刑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程序
决定
交付执
行前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作出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检察院的意见。
【注意—执行前监外执行】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
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
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
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交付执
行后
交付执行后,执行机关批准决定。具体而言:
(1)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执行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
收到决定之日起10 日以内将罪犯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后果
收监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收监:
①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③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服刑未满的。
【注意】依法应当予以收监的,在法院作出决定后,由公安机关依法送
交执行刑罚。
特殊
情形
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
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
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法院应在作出收监决定时,确定不
计入刑期的具体时间】
②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服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
关办理释放手续。
③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及时通知原关押监
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
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13
判断分析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在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况,在监狱之外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2022 年仿真题·多选)
A. 通过贿赂手段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正确】
B. 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的【错误】
C.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跑的【正确】
D. 因重病保外就医的【错误】
知识点三:减刑、假释【C】
对象及条件
【减刑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条件】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假释对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注意】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
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被判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因前述情形和犯罪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假释条件】已执行一定刑期(有期:执行原判刑期1/2 以上,无期:13 年以上)+ 遵守
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
管辖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
院管辖。【死缓无期高】
【注意】死缓罪犯的减刑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减刑制度的适用范围。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以及有期徒
刑罪犯的假释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期拘管中】
应当开庭
审理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
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②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③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④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
⑤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
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
⑥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
⑦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书面审理
提讯
【减“可”提,假“应”提】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
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
庭进行【不能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14
出庭人员
1.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
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2.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
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审理程序
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   
2.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及其他庭审参加人;
3. 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注意:执行机关应提供罪犯
确有悔改或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 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
5. 法庭对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以及其
他影响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注意: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
后,控辩双方均可申请证人到庭】
6.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作最后陈述;
7. 审判长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并宣布休庭评议。
假释的
考察与
处理
【新罪、漏罪应撤销假释】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
决,应撤销假释,由审判新罪的法院撤销原判决的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法院和执行机
关。
【其他撤销情形】罪犯有其他需要撤销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向原审法院或者执行
地法院提出撤销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检察院。提出撤销假释建议时应说明理由。
其他情形包括:
①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1 个月的;
②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③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判断分析
1. 因张某涉嫌盗窃被甲市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 年并交付甲市乙区监狱执行,由于张某在监狱中
表现良好,故监狱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仿真题·多选)
A. 应由甲市中院审理张某的假释案件【正确。因为“有期拘管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假释
案件应当由服刑地(甲市)中院管辖】
B.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张某的假释案件【正确】
C. 若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应由检察官宣读假释建议书【错误。应由执行机关代表宣读】
D. 可以有陪审员参与对张某假释案件的审理【正确】
2. 甲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在D 市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
造,确有悔改表现,在刑罚执行4 年后,D 市监狱向D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关于本案的减
刑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 年仿真题·单选)
A. D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书面审理【错误。金融诈骗犯罪,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15
B. D 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由审判员李某一人独任审判【错误。只能组成合议庭进行】
C. 在审理过程中,甲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申请能够证明其有悔改表现的证
人乙出庭作证【正确】
D. D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应当由甲提供其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错
误。由执行机关监狱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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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特别程序
第二十章 
刑事和解制度
知识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A】
概述
本章所指的刑事和解,如无特殊说明,仅指狭义的刑事和解,即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
(广义的刑事和解既包括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也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
件的和解)
适用案件
范围和适
用条件
可以适用
的范围
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 章、第5 章( 人身、财产) 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注意1】如果不是人身、财产犯罪,则不能适用。
【注意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①雇凶
伤害他人的;②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③涉及寻衅滋事的;④涉及聚
众斗殴的;⑤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⑥其他不宜和解的。
【注意3】职务犯罪也不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不能适用
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 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
案件诉讼程序。
【注意】虽涉嫌实施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罪名的犯罪,但在前5 年内曾故意犯
罪,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5 年以内曾故意犯罪。
适用条件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说明:“和解”“缺席”“没收”“强制医疗”这四章内容依次增补于内部讲义第201 页后。
第二十章 刑事和解制度 
17
和解主体
被害人一方
(1)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解;
(2)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
以代为和解。
【小结】被害人一方不一定是被害人本人。
被告人一方
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小结】被告人一方一定是被告人本人。
【注意—赔礼道歉等必须被告人本人履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
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
本人履行,但赔偿损失(赔钱)可以由近亲属代为赔偿。
和解对象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
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
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
【注意】 当事人和解不能针对公检法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和解协议
的履行
和解协议的履行,在不同阶段(侦查阶段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审查起诉
阶段
(1)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
在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提供有效担
保并且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最高检规则》第499 条)
审判阶段
(2)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刑诉解释》第593 条第1 款)
【注意1】和解协议达成的赔偿损失内容是否应当即时履行,取决于是哪个阶段达成的协
议。如果审判阶段达成的,应当即时履行;审查起诉阶段达成的,则例外情况下可以不
即时履行。考生做题时应先判断是什么阶段。
【注意2】审判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当即时履行,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协议约定的
赔偿损失内容可以分期履行。
(3)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
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协议
的反悔
审查起诉
阶段反悔
(1)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
成和解的,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2)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
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审判阶段
反悔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
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18
不同阶段
达成和解
协议的处理
总体阶段
和解适用于侦查、起诉与审判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注意】不可以直接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
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对于犯罪
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阶段
(3)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
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
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
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
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和解与
附带民事
诉讼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
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
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判断分析
1. 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 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对该案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
案件诉讼程序【错误。甲属于在5 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不得适用和解程序】
2. 乙涉嫌寻衅滋事罪,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对该案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
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错误。寻衅滋事,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3. 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对该案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
讼程序【错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刑法》分则第6 章规定的犯罪,并非《刑法》分则第4 章、
第5 章规定的人身、财产犯罪案件】
4.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由于乙已
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错误。乙已死亡,其近亲属是以自己名义参与和解,而不是代为和解】
5.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由于甲在
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错误。其近亲属需经甲同意才可与被害方代为和解,而不能自
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19
第二十一章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
知识点: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A】+ 缺席审判的审理程序【A】
适用范围
(1)【贪贿国恐等犯罪外逃人员的缺席审判】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
审判,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
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
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被告人有严重疾病的缺席审判】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6
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
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3)【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
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4)【再审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
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对于【贪
贿国恐等
犯罪案件
外逃人员
的缺席审
判】的
审理程序
管辖法院
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
行审理。
【注意】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被告人已出境的证据。
庭前审查
对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贪贿国恐案件提起缺席审判的案件,法院审查
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属于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2)不属于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符合
缺席审判程序的其他适用条件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3)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30 日以内补送;30 日以内不能补送的,
应当退回检察院。(《刑诉解释》第599 条 )
强制法律
援助辩护
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
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缺席审判程序,是指在特定刑事案件中,当被告人因潜逃、严重疾病、死亡等原因未到庭接受审判时,人民法院
根据控诉方的起诉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追究缺席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20
对于【贪
贿国恐等
犯罪案件
外逃人员
的缺席审
判】的
审理程序
庭前准备
(送达文书)
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
被告人,传票应当载明被告人到案期限以及不按要求到案的法律后果等事
项;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告知其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并
通知其敦促被告人归案。(《刑诉解释》第600 条) 
【注意- 送达方式】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
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近亲属
参与
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第一审开庭前
提出,并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多名近亲属的,应当推选1 至2
人参加诉讼。对被告人的近亲属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决定。
送达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2025 年12 月27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缺席审判程序中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规定
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中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
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
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
示、电子等送达方式。
法庭审理
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诉讼
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进行辩
论。【注意:不得代替被告人最后陈述】
一审裁判
(1)法院审理后应当参照《刑诉解释》第295 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即参照普通一审程序作出判决、裁定) 
(2)作出有罪判决的,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3)经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1 条第1 款规定的罪名
的,应当终止审理。 (即贪贿国恐等犯罪案件)
(4)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一并作出
处理。
到案重新
审理
(1)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2)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
罚。交付执行刑罚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
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上诉权
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
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
以提出上诉。
【注意】检察院也有救济权,即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
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十一章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 
21
对于严重
疾病或死
亡缺席审
判的裁判
(1)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缺乏受审能力,无法出庭受审,中止审理超过6 个月,
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法院可
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6 条的规定缺席审判。 
(2)符合上述(1)规定的情形,被告人无法表达意愿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
为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
(3)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
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注意】“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包括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形,以及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情形。
(4)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审理。有证据证
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虽然构成犯
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断分析
甲是A 省B 市C 县县委书记,因涉嫌贪污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甲逃跑至国外,案件移送至检
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遂向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决定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不定项)
A. 法院应当向甲的妻子送达起诉书副本【正确】
B. 甲的妻子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代替甲进行最后陈述【错误。最后陈述权不可代替】
C. 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可一并没收该案的赃物赃款【正确】
D.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A 省D 县法院进行审理【错误。缺席审判案件最低应由中院审理】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A 市税务局局长张某因贪污数额巨大,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张某逃匿 M 国一直未归案。其
后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认为此案并不属于缺席审判范围。 
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答案:退回检察院。本案中,对于检察院依照缺席审判相关规定提起公诉的张某贪污犯罪案件,经
审查后法院认为不属于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的案件范围,应当退回检察院。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
59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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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知识点:没收违法所得【C】
案件范围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
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
缉1 年后不能到案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诉讼法》第298 条第1 款)
【注意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案件,是指下列案件: 
①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②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相关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以及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
施的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案件; 
③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④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刑诉解释》第609 条)
【注意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犯罪案件,或者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犯罪案件,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298 条第1 款规定的
“重大犯罪案件”。
【注意3】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8 条第1
款规定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没收对象
(1)【违法所得】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物品,如贪污贿赂得到
的金钱或物品等。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
“违法所得”。
②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
前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③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
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也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2)【其他涉案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应当认定为“其他涉案财产”。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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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有权启动的主体只有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
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注意—公安不可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
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例】问:某贪污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人民法院能否直接由普通程序转为违法所
得没收程序追缴该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答:不能,因为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只有检察院是唯一的程序启动主体,该程序是否
启动取决于检察院是否提出申请,法院只能裁定终止审理。
法院的
受理程序
(1)管辖法院 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2)法院的公
告
法院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 个月,公告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
延长的规定。
(3)利害关系
人申请参加诉
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
告期间提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理
由的,法院应当准许。
【注意1】“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自然人和
单位。
【注意2】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
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明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的证
据材料。
审理方式
(1)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利害关系人申请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
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或者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刑诉解释》第619 条第2 款)
(2)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转
为不开庭审理,但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除外。
法院的裁定
(1)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
裁定没收。
(2)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3)特殊认定
①申请没收的财产认定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标准是“具有
高度可能”。
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中,没有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
案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虽然主张
权利但提供的证据没有达到相应证明标准的,应当视为“申请没收的财
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审理期限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期限执行。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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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与抗诉
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检察院可以
在5 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到案的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中
到案的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法
院应当终止审理。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
审判组织审理。
没收违法所得
裁定生效后
到案的
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
异议,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
理。法院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②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
并作出处理。
【注意—纠正程序】法院生效的没收裁定确有错误的,除前种情形外,应当依照审判监督
程序予以纠正。
判断分析
1. A 市副市长马某收受贿赂2000 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 市中级
法院一审。 B 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然身亡,则该案应当由B 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
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错误。有权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主体只能是检察院,没有B 市检察
院向B 市中级法院申请,B 市中级法院绝不能按没收程序审理,故B 市中级法院不能“继续”审理】
2. 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即使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也无权提起上诉【错误。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5 日内提出上诉】
3. 甲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立案侦查, 甲逃往境外, 侦查机关对甲发布通缉令,2 年后, 某市检察院向
某市中级法院申请没收甲的违法所得,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0 年仿真题·多选)
A. 某市中级法院可以对甲适用缺席审判程序【错误。还须满足“严重+ 需要及时进行审判+ 最高
检核准”】
B. 某市中级法院应当发出公告【正确】
C. 甲妻有权申请参加诉讼, 并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正确】
D. 甲妻声称有部分财产系合法财产不应没收, 甲妻无需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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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
强制医疗程序
知识点: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和启动【C】+ 强制医疗的审理【C】+ 强制医疗决 
定的救济和解除【C】
适用条件
对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精神病人,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
罪程度;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注意】如果没有实施暴力行为,而只是破坏公共财产,则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程序的启
动方式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
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
决定。
【小结】①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检察院和法院,公安机关没有启动权。法院启
动强制医疗程序不以检察院的申请为前提,但须以起诉为前提,因为没有起诉就没有审
判,而法院只有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才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②对于检察院启动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精神病人称为被申请人,对于法院启动的强制医
疗程序中的精神病人称为被告人。
【注意】不管是检察院启动还是法院启动,决定强制医疗的主体均只能是法院。对实施
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
施。
审理程序
1. 管辖法院
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法院审
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 强制医疗,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
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强制医疗程序并不解决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是在
精神病人已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解决是否要对其进行强制性医疗的问题。
26 年刑诉内部增补讲义——主客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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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
2. 审判组织
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注意】由于是基层法院的一审程序,因此合议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3. 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
经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不开庭。
4. 审理程序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不一定要在法庭上会见,可在
庭外会见】,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注意】被申请人不一定到庭。但如果被申请人要求出庭,法院经审查其
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
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
5. 通知法定代
理人(其他近
亲属)到场
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
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通知未到场的,可以通知被申
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其他近亲属到场。
6. 强制法律援
助代理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
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7. 审理期限
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
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8-1. 审理结果
(针对检察院申
请而启动的强
制医疗案件)
(1)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2)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
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3)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
【注意】被申请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如果没有检察院的起诉,法院
不能将强制医疗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8-2. 审理结果
(针对法院启
动的强制医疗
案件)
(1)【处理结果】:
①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
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②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
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③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救济】对上述判决、决定,检察院提出抗诉,同时被决定强制医疗
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复议的,上一级法院应当依
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
(3)【第二审程序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第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
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
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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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结
果不服的
复议
①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②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法定代理人、③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
的近亲属、④被害人、⑤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⑥被害人的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强制医疗的决定。
【注意】近亲属的范围是:父、母、子、女、夫、妻、同胞兄弟姐妹(上下左右)。
强制医疗
机构的医
疗与解除
送交强制医疗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 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
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
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
解除
1.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
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
制医疗的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2.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
疗的法院提出。
3.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
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
判断分析
1. 甲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甲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属于不负刑事责任
的精神病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关于二审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不定项)
A. 法院依照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审理时通知甲的妻子到场【正确】
B. 若甲目前处于羁押状态,法院应当立即释放甲【错误。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
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C. 二审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正确】
D. 甲申请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应当同意【错误。法院是否同意经审查后自行决定】
2. 马某涉嫌故意伤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欲作出酌定不起诉,后经鉴定发现马某是精神病
人,检察机关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 年仿真题·多选)
A. 马某经审查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正确】
B. 如法院审理认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转普通程序【错误。应当驳回强制医疗申请并退回检察院】
C. 法院应当通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正确】
D. 被害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复议【正确】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法院在审理张某强制医疗案件时,因张某患有严重精神分裂,不能控制其行为,具有较大人
身危险性,遂未通知其到场参加诉讼,但通知了张某的哥哥(非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诉讼。 
问题:法院做法是否存在错误?
答案:通知张某哥哥到场的做法错误。根据规定,法院在审理张某强制医疗案件时,应当通知张某
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仅在张某的法定代理人经通知未到场时,才可通知张某的其他近亲属到场,即才可
通知张某哥哥到场参加诉讼。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634 条第1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