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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陕西省宝鸡市2026届高三下学期高考模拟检测试题(二)语文试题
一、阅读(72分)
(一)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让我先说明,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像《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慈善”“见了人点个头”这样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譬如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这是礼。又好像在缅甸有些地方,一个人成年时,一定要去杀几个人头回来,才能完成成年礼举行的仪式。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适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礼是按着仪式去做的意思。“礼”字本是从豊从示。豊是一种祭器,示是指一种仪式。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使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曾子易箦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礼治从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只是主动地服从成规。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就得大家接受一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对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礼治秩序》)
材料二: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将传统中国农村社会概括为“礼治社会”,体现了其深刻的学术洞察力。但是,自从他提出“礼治社会”这一概念以来,就一直被人不假思索地加以援用,以至人们普遍都以为,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是“唯礼无法之治”。
从学术的视野看,“礼治”与传统农村社会秩序的关系,涉及礼与法、基层社会与国家以及地方习惯与国家法等诸多层面的关系问题。所谓“礼治”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如果我们不对这些关系问题加以厘清,对于“礼治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就很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偏差。
首先,传统乡土社会的礼治,始终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运作,从未脱离法治的监管与制约。自秦汉以降,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就通过里甲、保甲等基层组织,实现对乡村的严密控制。国家一方面倡导家族和地方自治,鼓励民间以礼俗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又始终保持国家法律的至上地位,当礼俗与国家法冲突时,国家法必然优先。重大刑事案件更是绝不允许民间“私了”。清代州县法庭承办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比达三分之一,这一史实足以证明,乡土社会并非完全“无讼”,礼治无法解决的纠纷,最终仍需诉诸国家法律。
其次,“礼治”与“法治”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呈现出“统一协调、并行互补、对立冲突”三种形态。在中央集权稳固时,国家法主导,民间礼俗被纳入国家统治秩序,二者协调统一;在统治力量薄弱时,民间礼俗发挥主要作用,国家法暂时遁形,二者并行不悖;而当地方势力借助礼俗挑战国家权威时,国家便会以法治强力遏制,二者形成对立。可见,乡土社会的秩序维持,从来都是礼治与法治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单纯的礼治。
再者,如果我们剖析传统地方自治社会中秩序维持的具体状况,就会更进一步确认,乡土社会的礼治,其秩序并非自主自足的。
总而言之,虽然乡村社区自治的具体情形因朝代而异,各个地区也有所不同,但是仅仅依靠狭义的“礼”来维持地方秩序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更何况一般的传统农村社会。鉴于此,对于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礼治社会”,我们不应该把它理解为完全自主自足的“无法”社会,而是应该把它理解为把传统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社会。如果我们把传统农村社会的一般特征由“礼治”改为“以礼治为主,礼法兼治”,也许更符合历史事实。
(摘编自董建辉《“礼治”与传统农村社会秩序》)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乡土社会的“无法”是指没有国家权力维持的法律;并非没有秩序,其秩序由“礼治”维持,礼的核心是教化与敬畏。
B. 礼与法律、道德的本质区别在于,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和道德均不具备“合式”这一核心属性。
C. 传统乡土社会中,礼治始终处于国家法律的绝对管控下,国家法主导时,民间礼俗便会失去其存在与发挥作用的空间。
D. 费孝通将传统农村社会概括为“礼治社会”,实质是认为乡土社会是“唯礼无法之治”,这一认知与历史事实并不相符。
2. 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
一项是()
A. 材料一以印度寡妇殉葬、缅甸成人礼杀人等事例,打破了人们对“礼治”的美好臆想,明确了礼的本质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
B. 材料一通过析字、引典、对比等手法,层层深入阐释礼的内涵、礼治的运作机制与法治的区别,论证逻辑严谨且富有说服力。
C. 材料二从学术层面厘清礼治与法治的多重关系,指出费孝通的“礼治社会”概念被片面解读,并非费孝通自身的论述存在偏差。
D. 两则材料均围绕“礼治”展开,材料一侧重阐释礼治的内涵与运作前提,材料二则侧重否定礼治的历史价值,立场和观点不同。
3. 根据原文内容,在下面文段的横线处补写出恰当的语句,每处不超过10个字。
传统乡土社会的治理并非单一模式,而是①_______的格局。礼治依赖传统与教化,使人②_______地服膺规范;而法治则依靠国家权力,对个体行为形成外在约束。二者并非不可调和,而是在不同历史情境下③_______,共同维系社会秩序。
4. 请结合两则材料,简要概括“礼治”与“法治”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差异与联系。
5. 当前部分农村“人情消费”负担过重,如彩礼过高、丧葬攀比等现象突出。请结合材料,分析此类现象难以改变的原因,并说明成立“红白理事会”、评选“移风易俗示范户”等举措的积极意义。
【答案】1. A 2. B
3. ①. 礼法兼治(礼治为主)②. 主动自觉③. 互补协调(共同作用)
4. 差异①维持力量不同:礼治靠传统、教化与个人主动服膺;法治靠国家权力强制推行。②适用环境不同:礼治适用于变迁缓慢、传统有效的乡土社会;法治适用于变迁快、需团体合作的现代社会。
联系①二者并非对立,可统一协调、并行互补;②传统乡土社会秩序由礼法共同维系,礼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冲突时国法优先。
5. 原因①人情消费、彩礼丧葬等是乡土社会长期形成的“礼”的传统,经教化深入人心,人们主动遵从;②乡土社会重传统,传统应对生活问题有效,变迁缓慢,旧礼俗难以快速改变。
意义①通过红白理事会、示范户评选,以教化引导人们主动摒弃陋俗,契合礼治重教化的特点;②将移风易俗转化为新的行为规范,逐步替代旧礼,实现礼俗更新;③借助正向引导与示范,形成新的社会共识,兼顾乡土传统与现代文明,减轻人情负担。
【解析】
【导语】这组阅读文本选取费孝通《乡土中国》中“礼治秩序”原论,搭配学界针对“礼治社会”概念
商榷补正文章,围绕传统乡土治理核心议题展开,既有原典对礼治内涵的清晰阐释,又有对经典观点的思辨修正,兼具学术严谨性与思辨性,适配整本书阅读的考查导向。
【1题详解】
B. “礼与法律、道德的本质区别在于,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和道德均不具备‘合式’这一核心属性” 错,原文材料一“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可见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同样具备“合式”(合适、正确)的属性,二者的本质区别是维持规范的力量,而非是否具备“合式”属性。
C. “国家法主导时,民间礼俗便会失去其存在与发挥作用的空间”错,原文“在中央集权稳固时,国家法主导,民间礼俗被纳入国家统治秩序,二者协调统一”,可见国家法主导时民间礼俗仍可协调发挥作用,并未失去存在空间,表述错误。
D.“费孝通……实质是认为乡土社会是‘唯礼无法之治’,这一认知与历史事实并不相符”错,材料二“人们普遍都以为,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是‘唯礼无法之治’”,可见“唯礼无法之治”是人们对费孝通观点的片面解读,并非费孝通自身的认知。
故选A。
【2题详解】
A. “明确了礼的本质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错,材料一用印度、缅甸的事例,是为了打破“礼治社会是文质彬彬的君子国”的臆想,明确“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而“礼的本质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是后续单独阐释的内容,并非该事例的作用。
C.“材料二……指出费孝通的‘礼治社会’概念被片面解读,并非费孝通自身的论述存在偏差”错,材料二只是指出人们对其“礼治社会”概念的援用和理解存在偏差,未明确并非费孝通自身的论述存在偏差,只是强调需厘清关系,避免理解偏差。
D. “材料二则侧重否定礼治的历史价值,立场和观点不同”错,材料二“对于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礼治社会’,我们不应该把它理解为完全自主自足的‘无法’社会,而是应该把它理解为把传统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社会”,可见材料二并非否定礼治的历史价值,而是纠正对礼治的片面理解,两则材料立场一致,均认可礼治在乡土社会的作用,只是侧重点不同。
故选B。
【3题详解】
①定位核心:锁定材料二“以礼治为主,礼法兼治”,可得出此处填礼法结合(礼法兼治)。
②定位核心:锁定材料一“人服礼是主动的”“只是主动地服从成规”,可得出此处填主动自觉。
③定位核心:锁定材料二“统一协调、并行互补”“礼治与法治共同作用”,可得出此处填并行互补(协调并用)。
【4题详解】
首先明确题干要求:结合两则材料概括礼治法治维持秩序的差异与联系。
①差异:定位材料一内容,整理为:1.维持力量不同:礼治靠传统教化,主动服膺;法治靠国家权力,外在约束。2.适用前提不同:礼治适用于变迁慢的乡土社会,法治适用于变迁快的合作社会。
②联系:定位材料二内容,整理为:传统乡土社会中,二者并非对立,礼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运作,始终相互配合,以礼为主、礼法兼治共同维持社会秩序,存在协调统一、并行互补、对立冲突三种关系形态。
【5题详解】
首先明确题干要求:结合材料分析当前农村过重人情消费、高价彩礼等现象难以改变的原因,以及相关治理举措的积极意义,随后回归材料归纳要点:
①定位原因:锁定材料一礼治相关内容,这类人情现象是乡土社会长期形成的礼俗传统,经世代教化已深入人心,人们主动遵从;加之乡土社会变迁缓慢,旧礼俗惯性大,因此难以快速改变。
②定位意义:这类举措契合礼治重教化的特点,以引导示范推动人们主动摒弃陋俗;同时能促成新的合理行为规范,完成礼俗更新,形成新社会共识,兼顾乡土传统与现代文明,减轻民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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