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复核针对的是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及其证据链,医师的专业解释不能替代病历、收费和编码等可核验资料。
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日常审核、智能审核、抽查审核、核查检查等方式审核申报费用,对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按照政策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拒付,后续处理仍以文件资料、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基础。
在DRG付费中,国家经办规程要求对智能审核锁定的疑似病例进行人工核查,并可采取书面、实地稽核等方式,由临床和病案编码专家核查结算病历,因此,复核要回答的不只是“当时为什么这样诊疗”,还要看诊疗记录、病案编码及费用申报能否相互印证。
地方程序可以进一步细化,例如,内蒙古DIP特例单议复议以分组结果、收费明细和电子病历等信息为评审基础,但这一做法不能直接视为全国统一流程。
医师说明在当地程序允许时可以用于解释资料,但口头说明本身通常不足以单独推动改判,经办审核拒付与医保行政处罚也属于不同程序,不能混用各自的复核和证据规则。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