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声明:本文为建设施工安全公众号原创,素材均出自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本着吸取教训,警示安全、保护隐私的目的,我们均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虚化处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
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成都市某安居工程9号楼负一 层靠西侧露天区域施工场地。事发时该区域负一层顶板作业面主体框架结构梁正在进行楼板支模作业,其距离负一层地面垂直度为3.8米,沿负一层地面向顶板作业面搭建有钢管式脚手架用于支撑敷设的模板。人员发生坠落的位置位于负一层地面消防水池取水井混凝土凸台上方的顶板作业面已经完成支模的临边,
模板下部及临边未采取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模板下部设置防护兜网、在临边搭设护栏或在作业面平台设置生命线用于系挂安全带),凸台距离地面 垂直高度约有0.45米且敷设有直立的预留结构钢筋(螺纹钢, 直径Ф14mm)。人员落地点正处于负一层地面消防水池取水井混凝土凸台一侧的预留结构钢筋上,其身体被钢筋刺入距离负一 层顶板坠落位置垂直高度为3米。 事故发生地点所在位置、现场实景、平面与剖面布置见下图。




经调查,王某成为总承包单位雇用人员,由劳务输出,在进入本项目建设施工场地作业前接受了总承包单位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技术交底且考核合格。其本人于2025 年10月26日同云宥建设公司签订了《工程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 同》,同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用工单提供了体检报告,做出书面的个人身体健康承诺。王某成在进行支模作业时佩戴了安全帽,但未系挂安全带。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王某成在进行支模作业时忽视环境安全风险,涉及临边高处 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负一层顶板作业面、 下部及临边未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 原因。
(二) 间接原因
总承包单位针对模板作业所识别出的安全风险未能有效 落实防控措施,现场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监理单位对支模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隐患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
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工友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徐某桃、昝某平将郑某从柱钢筋上救出抬到了旁边地面上,9时40分左右,“120”到达现场将郑某送往医院抢救。
10时左右,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该项目新建业务大楼4层平台东侧。4层顶板正在进行支模作业,模板由3层钢管脚手架进行支撑,第1层钢管距4层底板0.32米,第2层钢管距4层底板2.14米,第3层钢管距4层底板3.8米,模板的孔洞距4层底板3.9米,孔洞为约0.6米×0.7米的不规则形状;柱钢筋笼长0.71米,宽0.73米,共有15根长短不一的钢筋,最长的钢筋为2.1米,最短的钢筋为0.72米,直径为0.02米,刺入死者体内的钢筋长1.015米;柱钢筋笼周边散落羊角锤1把、安全帽1顶、手套3只、布鞋1双、衣服1件。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工人在模板施工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慎坠入未接长的柱钢筋上,被钢筋刺入体内。
直接原因分析:郑某安全意识淡薄,佩戴了安全帽,但未穿戴安全带,在4层立柱预留孔洞附近模板上进行钻孔和补铺模板作业时,未注意安全,不慎坠落。
(二)间接原因
劳务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模板施工时未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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