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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特殊路基
一、一般要求
二、特殊地区路基的分类及其施工质量控制★★
一、一般要求
(1)特殊路基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不同类型的地基处理前,应先铺
筑长度不小于100m的试验路段或进行成桩试验。
二、特殊地区路基的分类及其施工质量控制
常见的特殊地区或特殊地段路基包括软土地区、滑坡地段、崩塌与岩堆地段、泥石流地区、岩溶地区、红黏土
与高液限土地区、膨胀土地区、黄土地区、盐渍土地区、采空区、滨海地区、季节性冻土地区、沿河地段路基
等。
1、软土地区路基
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法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设置垫层、超载预压、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碎石
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砂桩、强夯、铺设土工织物等。
施工时应考虑地基固结工期,应进行路堤沉降观测。
(3)厚度小于3.0m的软土宜采用浅层置换。置换宜选用强度高的砂砾、碎石土等水稳性和透水性好的材料。施
工时,应分层填筑、压实。
(4)浅层改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非饱和黏质土的软弱表层,可添加石灰、水泥等进行改良处置。
(5)抛石挤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块石,石料直径宜不小于300mm。
②当软土地层平坦,横坡缓于1:10时,应沿路线中线向前呈等腰三角形抛填,渐次向两侧对称抛填至全宽,将
淤泥挤向两侧;当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渐次抛填,在低侧边部多抛投形成不小于2m宽的平台。
③当抛石高出水面后,应采用重型机具碾压密实。(7)砂砾、碎石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宜采用级配好的中、粗砂、砂砾或碎石。
②垫层应水平铺筑,分层铺筑、压实。可采用振动法(平振、插振、夯实等)、碾压法、水撼法。地形有起伏
时,应开挖台阶,台阶宽度宜为0.5~1m。
③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m,两侧宜用片石护砌或采用其他方式防护。
(9)袋装砂井
①宜采用中、粗砂。
③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并顺直伸入砂砾垫层。
(10)塑料排水板
①塑料排水板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露天堆放时应有遮盖。
(11)真空预压、真空堆载联合预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⑥真空预压施工应按排水系统施工、抽真空系统施工、密封系统施工及抽气的顺序进行。
⑦采用真空堆载联合预压时,应先抽真空。当真空压力达到设计要求并稳定后,再进行堆载,并继续抽气。堆
载时应在膜上铺设土工布等保护材料。⑧施工监测,预压过程中,应进行膜下真空度、孔隙水压力、表面沉降、深层沉降及水平位移等预压参数的监
测。膜下真空度每隔4h测一次,表面沉降每2d测一次。当连续五昼夜实测地面沉降小于0.5mm/d,地基固结度已
达到设计要求的80%时,经验收,即可终止抽真空。
停泵卸荷24h,应测量地表回弹值。
(12)粒料桩施工
②砂桩宜采用中、粗砂。
③碎石桩宜采用级配好、不易风化的碎石或砾石。
④粒料桩可采用振冲置换法或振动沉管法,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间隔跳打。邻近结构物施工时,应沿背离结构物
的方向施工。
(13)加固土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固土桩的固化剂宜采用生石灰或水泥。生石灰应采用磨细I级生石灰,应无杂质,最大粒径应小于2mm。水
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1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集料可采用碎石或砾石。
(16)预制管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③预制管桩宜采用静压方式施工,也可采用锤击沉桩方式施工。
④桩的打设次序宜由路基中心线向两侧打设,由结构物向路堤方向打设。
⑥每根桩宜一次性连续沉至设计高程。
⑦中止沉桩宜采用贯入度控制。
(17)强夯与强夯置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强夯置换材料应采用级配好的片石、碎石、矿渣等坚硬的粗颗粒材料,粒径宜不大于夯锤底面直径的0.2倍。
②应采取隔振、防振措施消除强夯对邻近建筑物的有害影响。③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并不小于500m2的路段进行试夯,确定最佳夯击能、间歇时间、夯间距等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