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四)《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强调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主要包
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等方面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包括: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
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①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③组织开
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④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
程的行为;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021-52】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 )。
A.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C.统筹使用生产经营资金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D.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包括: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
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21-60】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有( )。
A.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C.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D.制止违章指挥,强令违反规程的作为
E.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①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④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⑤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
反操作规程的行为;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
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
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
应急处理能力。
(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二、、行行政政法法规规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法律是指由国务院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国务院令形式予以公布。与建设工程监理密
切相关提的行供政最法规新有高:《端建设VI工P程课质量程管+理精条准例》押《建题设:工程一安建全生、产二管理建条、例》咨《生询产、安全监事理故报、告造和调价查处、理条例》和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齐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委托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
(4)工程施工阶段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
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
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承揽。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
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
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
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
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
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
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
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
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
程,应当负责返修。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承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
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
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018-1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B.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图有差错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C.监理单位将施工单位现场取样的试块送检测单位D.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
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工程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
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
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2)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法定的最低,双方约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否则无效】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事故报告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
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
告。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相关事宜。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提供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
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禁止行为。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
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安全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拆除工程发包与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
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
查记录。【管全面、定制度、找钱】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
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抓落实、花钱】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
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施工前,施
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
认。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
任职【ABC证】。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
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
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