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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张翔考前聚焦跟课笔记
考点1 民法基本原则
ʇ老师提醒:这道题的关键是违反了绿色原则,往往同时违反公序良俗里面的公序。
题目1、甲捕杀藏羚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以远低于黑市的价格出卖给乙,双方钱货两清。关于甲乙
的交易,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违反公平原则
一方利用自己优势或对方危难,方有违反公平原则的问题,A 不选
B、违反诚信原则
不遵约守信、与人为善,才违反诚信原则,B 不选
C、违反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即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藏羚羊事关生态,C 选。
D、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生态环境事关公共利益,D 选。
答案:C、D
۶跟课笔记
1、公平原则指的是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的危难,方有违反公平原则的问题;本案交易双方自愿达
成低价交易,公平原则不违反。
2、诚信原则是指遵约守信、与人为善;本案钱货两清,没这问题。
3、绿色原则就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藏羚羊是一级保护动物,事关生态,藏羚羊的捕杀、买卖违反了
绿色原则,破坏了生态。
4、公序良俗涉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生态利益事关公共秩序,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生态当中。
考点2 权利的私力保护
ʇ老师提醒:自助要情况紧急才可以扣人东西,情况不紧急扣人东西就构成侵权;民法上防卫过当的构
成是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险情由人引起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2、甲借给乙10 万元,乙到期未还。甲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乙拦在马路上,扣下乙的电动车。乙大
怒,对甲拳打脚踢,甲掏出匕首刺出,乙手臂轻微划伤。乙转身逃跑,丙开车路过紧急躲闪,将丁的羊
撞死。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有权扣乙的电动车
情况不紧急,不构成自助,A 不选
B、甲扣乙的电动车,对乙构成侵权✓
甲不构成自助,扣乙的电动车,构成侵权,B 选
C、甲对乙的手臂划伤负赔偿责任
甲正当防卫,未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构成防卫过当,不负赔偿责任,C 不选
D、丙对丁不负赔偿责任✓
丙构成紧急避险,险情由乙引起,故丙不负赔偿责任,D 选
答案:B、D
۶跟课笔记
1、自助:他欠你钱不还,情况紧急才可以扣他的东西;本案没有情况紧急的案情,扣电动车没有道理,
不构成自助,就构成侵权。
2、正当防卫:民法上防卫过当的构成是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本案中手臂划伤不算不应有的损害,不构成
防卫过当,对手臂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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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急避险:险情由人引起的时候,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丙为了躲闪乙撞死了丁的羊,由乙
负赔偿责任,丁去找乙赔。
考点3 监护
ʇ老师提醒:这个考点连续两年考到。继父母离婚的,继父母同意继续监护就还是监护人;遗嘱指定监
护人,必须既是父母又正担任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不免除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恢复资格要两个
条件,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且当初不是因故意犯罪被撤销;遗赠扶养协议不确立监护关系。
题目3、甲乙婚后,生子小军,3 岁。甲死亡后,乙与丙再婚,小军与乙、丙共同生活。乙因吸毒,乙与
丙离婚,乙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小军与丙继续共同生活。一年后,乙订立遗嘱,指定在其死亡后,由乙
母担任小军的监护人。经查,此时乙母与丁订立协议,约定丁对乙母生养死葬,乙母死后房屋给丁。以
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乙丙离婚后,丙不再是小军的监护人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但继父母同意继续担任监护人的,仍为监护人,A 不选
B、乙订立的遗嘱有效,且无需再对小军支付抚养费
①监护人资格撤销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不免除;②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有权订立遗嘱确定
监护人。乙已经不是监护人,B 不选
C、乙戒毒后,可申请恢复小军的监护人资格✓
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监护资格,撤销后可以恢复,但对被监护人构成故意犯罪的除外,C 选。
D、如果乙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丁为乙母的监护人
遗赠扶养协议,不确立监护关系,D 不选
答案:C
۶跟课笔记
1、生父母跟继父母离婚,原则上继父母就不再担任监护人了,但是继父母同意继续担任监护人的,仍为
监护人;本案离婚后小军跟丙继续生活,表明丙是同意监护的。
2、有资格通过遗嘱确定监护人的人,必须是父母且担任监护人才可以;乙是父母,但已经不是监护人
了,乙不能定这个遗嘱。
3、监护人资格撤销以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不能免除。
4、监护人资格撤销恢复:第一,必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第二,原来被撤销监护不能是因为对
被监护人构成故意犯罪。本案乙是因为吸毒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两个条件都具备,可以申请恢复。
5、遗赠抚养协议跟监护协议是不一样的,遗赠抚养协议不确立监护关系;根据遗赠抚养协议,对方丧失
行为能力以后你得去管他,但你并不是他的监护人。
考点4 宣告死亡撤销的财产返还
ʇ老师提醒:宣告死亡撤销以后找谁要东西,依照继承法取得财产的人负返还义务。
题目4、甲被宣告死亡后,乙继承其汽车A、B,乙将车A 赠送给丙。后来乙死亡,车B 和乙自有的车
C,由乙的继承人丁继承。现甲死亡宣告撤销。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汽车A
非基于继承法取得被宣告人财产的,不负返还义务,A 不选
B、汽车B 并非丁从甲处继承,丁无需返还
C、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汽车B✓
乙继承甲、丁继承乙,丁构成基于继承法取得被宣告人财产,应负返还义务,B 不选,C 选
D、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汽车C
汽车C 并非被宣告人的遗产,丁不负返还义务,D 不选。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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۶跟课笔记
1、车A 是丙通过赠送的方式拿到的,非依据继承法,依据的是合同法,所以丙对车A 不负返还义务。
2、车B 是乙继承甲、丁继承乙,一路继承下来每个环节都是继承,丁是基于继承法取得了财产,应负
返还义务,所以选C,不选B。
3、汽车C 是乙自己的财产,并非乙从甲处所继承,不属于甲的遗产的组成部分,所以对于汽车C,丁
对甲不还。
考点5 法定代表人
ʇ老师提醒: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约束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约束自己;上述两个判断都不以
法定代表人上台还是下台为转移。
一题目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100 万元的价格,将一批货物出卖给乙公司,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乙公司的价金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在双方公司加盖印章后成立。合同订
立后,甲公司盖章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签字,但乙公司未盖章。甲公司向乙公司交货后,乙公司
未支付价款。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某变更为蔡某。以下说法何者错误?
A、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要式合同,主要义务一方履行、对方接受的,成立、有效,A 错误,选
B、张某离任,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订立合同,为个人行为,个人负责,B 错误,选
C、蔡某就任,应承担担保责任✓
蔡某未签字,未实施个人行为,不承担个人责任,C 错误,选
D、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乙公司无需对甲公司承担付款义务✓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代表行为有效,D 错误,选。
答案:A、B、C、D
二题目6、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1000 万元的价格,将甲公司的
镇店之宝一幅名画出卖给乙公司。合同订立后,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书面表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价
金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周后,甲公司致函乙公司:该名画出卖需经董事会同意,王某无权擅自
出卖该画。同时,丙公司致函甲公司:张某擅自以丙公司名义为甲公司担保,未经股东会开会决议。以
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公司需接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法定代表人超越内部规章,实施越权代表的,推定相对人善意,代表行为有效,A 选
B、丙公司需接受担保合同的约束
法定代表人超越法定权限,以法人名义为他人债务担保的,推定相对人恶意,代表行为无效,B 不选
C、如果乙、丙公司存在全资控股关系,丙公司需承担担保合同的约束✓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负债担保的,或一人公司为股东负债担保,无需股东会决议,担保有效,C 选
D、如果丙公司全体股东在微信群中表示同意,丙公司需承担担保合同的约束✓
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经有表决权2/3 以上股东书面同意的,担保合同有效,D 选
答案:A、C、D
۶跟课笔记
1、合同约定双方盖章合同才成立的,这个约定为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原则上形式要件不具备,合同不成
立,但是主要义务一方履行、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2、张某向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是基于个人行为的允诺,约束个人,张某说了担保就要担保,与他是不是
担任法定代表人没有关系。
3、蔡某当时并没有在担保合同上面签字,并没有以个人名义做出任何允诺,所以蔡某不负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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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超越内部规章制度实施代表行为的,题目没有说相对人善意还是恶意,推定相对人善意,
因此代表行为有效,甲公司要负责。
5、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定权限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题目没有说相对人善意还是恶意,推定为恶意,代
表行为无效。
6、乙、丙之间存在全资控股关系,就是老子儿子关系,无论是儿子负债老子担保,还是老子负债儿子担
保,都不需要担保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7、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没有召开股东会通过表决形成决议的,但经过有表决权股东2/3 以上书面同意
的,担保合同有效;全体股东在微信群里面的同意也算作书面同意。
考点6 虚假意思表示、隐藏意思表示
ʇ老师提醒:虚假意思表示一律无效;被掩盖的隐藏意思表示效力另算,合法则有效,非法则无效,两
个效力各论各的。
题目7、甲乙婚后,甲与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50 万元的市价购买丙的玉镯。现甲已经支付了全部
价款。后经查,甲丙为情人关系,且该玉镯根本不存在,且甲丙均知情。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买卖合同有效
因玉镯不存在,且甲乙知情,故玉镯买卖合同为虚假意思表示,无效,A 不选
B、买卖合同无效✓
因玉镯不存在,且甲乙知情,故玉镯买卖合同为虚假意思表示,无效,B 选
C、赠与合同有效
甲乙的隐藏意思表示是50 万元的现金赠与,其违反公序良俗,无效,C 不选
D、赠与合同无效✓
甲乙的隐藏意思表示是50 万元的现金赠与,其违反公序良俗,无效,D 选
答案:B、D
۶跟课笔记
1、玉镯根本不存在,且甲丙都知道,甲丙的玉镯买卖合同是虚假意思表示,虚假意思表示依法无效。
2、被买卖掩盖着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赠与,赠与是隐藏意思表示;隐藏意思表示合法则有效,非法则无
效。
3、本案中甲向情人丙的财产馈赠违反了公序良俗,所以赠与合同无效。
考点7 意思表示不真实
ʇ老师提醒:第三人欺诈,要相对人知情才能撤销;第三人胁迫,不问相对人知不知情都能撤销;第三
人欺诈、胁迫造成损失的,还构成侵权要赔偿。
题目8、甲欲将一幅价值100 万元的名画出卖给乙,丙对甲谎称此画为赝品,仅价值10 万元。见甲仍
在犹豫,丙又对甲称,不卖给乙就弄死甲。甲遂与乙订立该画买卖合同,以1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经
查,乙也已为该画为赝品,且对丙的作为并不知情。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可以丙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第三人欺诈,相对人知情时,方可撤销,A 不选
B、甲可以丙胁迫为由,诉请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第三人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情,均可撤销,B 选
C、甲可请求丙赔偿损失✓
第三人欺诈、胁迫,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C 选
D、甲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显失公平以相对方利用自己优势,或对方危难为内含,D 不选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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۶跟课笔记
1、第三人欺诈,相对人知情时才可以撤销,本案乙不知情,不能撤销。
2、第三人胁迫,不管相对人知不知情;丙对甲胁迫,不管乙知不知情,甲都可以以丙胁迫了自己为由撤
销跟乙的合同。
3、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给被欺诈、胁迫人造成损失的,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4、显失公平的含义是对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利用他方的危难,导致其别无选择只能就范;本题当中并
没有利用自己优势或利用甲的危难的案情,所以显失公平不构成。
考点8 无权代理
ʇ老师提醒:先判断是不是无权代理,再看相对人知不知情、有没有表见事由,有表见事由且相对人善
意,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非认不可;否则是狭义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认可不认,善意相对人还有
催告权和通知撤销权。
题目9、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去乙公司催要账款。李某持甲公司介绍信,载明我公司委托李某赴乙公司
处理业务,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将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以50 万元出卖给乙公司。
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李某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当承担该合同的法律后果,A 选
B、李某应对乙公司的50 万元价金债务负连带责任
李某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当承担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李某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因此给甲公司造成
损失,甲公司有权向李某追偿。B 不选
C、如果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派李某来的目的是催要账款,甲公司可拒绝交付货物✓
乙公司知情,则李某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对甲公司效力待定。故甲公司可以拒绝,C 选
D、如果介绍信系属伪造,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撤销合同✓
伪造的介绍信不构成表见事由,李某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在甲公司未追认、且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
乙公司享有撤销权,撤销方式是单方通知,D 选
答案:A、C、D
۶跟课笔记
1、本题先判断:甲让李某去催账,没让李某签合同,李某签合同是无权代理;其次乙公司不知道李某是
无权代理;再往下有表见事由,就是介绍信。
2、李某构成无权代理,且有表见事由,且相对人乙不知情,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甲非认
不可。
3、构成表见代理的,只有乙向甲要求履行;甲履行以后如果造成了损失,可向李某追偿,但是甲和李某
对乙没有连带关系。
4、如果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派李某来是催账的,本案就不再构成表见代理,从而构成狭义无权代理;狭义
无权代理,被代理人甲可认可不认。
5、如果介绍信是伪造的,伪造的介绍信不构成表见事由,本案只能构成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
中,不仅甲有追认权、拒绝权,相对人也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单方通知。
考点9 无因管理
ʇ老师提醒:无因管理先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受人之托办事不构成;管理人受损只能请求适当补
偿,谈不上赔偿;致被管理人损害的,要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赔,情况紧急不算重大过失。
题目10、甲的狗走失,让乙帮忙寻找,乙发现丙正在出卖一只狗,似乎是甲的,遂以500 元买下,向甲
返还。但甲说此狗并非自己遗失的狗。经查,该狗是丁所遗失,丁也正在寻找该狗,于是乙向丁返还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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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乙回家路上,见戊跳河寻短见,遂下水救人,戊拒绝乙的施救,将乙的脸抓伤,乙将戊拖至岸上,
发现戊的手臂被自己扭断。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乙可基于无因管理,请求丁支付500 元
乙找狗是受甲之托,没有无因管理的意思,对丁不构成无因管理,A 不选
B、乙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丁支付500 元✓
丁获得利益,乙遭受损失,且无法律依据,故丁对乙所花费的500 元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B 选
C、乙可请求戊赔偿面部损失
无因管理遭受损害,被管理人适当补偿,C 不选
D、戊可请求乙赔偿手臂损失
无因管理致被管理人损害,管理人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承担赔偿责任,D 不选
答案:B
۶跟课笔记
1、甲让乙帮忙找狗,这是甲委托乙,乙帮甲找狗不是无因管理,是委托。
2、乙无意中把丁的狗找回来还给丁,对丁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乙从丙这儿买狗、还给丁的整个过程,
乙没有无因管理的意思,乙最初就是受甲之托。
3、乙从丙这儿花钱把狗买了以后给丁还了,丁占了乙的便宜,在财产上丁对乙构成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遭受的损害,被管理人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乙救戊被抓伤脸,只能请求适当补偿,赔偿
两个字用得不对。
5、无因管理致被管理人损害的,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负赔偿责任;情况紧急排除重大过失,本案
跳水救人属于情况紧急,把手臂拧断不算有重大过失,所以不赔。
考点10 不当得利
ʇ老师提醒:不当得利丧失分善恶,善意不赔、恶意要赔;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人直接找第三人
要;谁占了便宜就找谁要,基于债权受领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题目11、老李有一幅名画,交老王保管。老王去世后,其子小王将该画以100 万元出卖给不知情的宋大
江,并且交付。小王获得价款后,又将该100 万元赠送给希望小学。经查,小王并不知道保管之事,且
宋大江支付的100 万元价款,有40 万元是从马小芸处偷来的。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老李有权请求宋大江返还名画
宋大江善意取得该画,不负返还义务,A 不选
B、老李有权请求小王返还100 万元
小王构成善意不当得利,赠与给希望小学后,不负赔偿责任,B 不选
C、老李有权请求希望小学返还100 万元✓
希望小学无偿受让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义务,C 选
D、马小芸有权请求小王返还40 万元
宋大江对马小芸构成不当得利,但小王基于债权受领该40 万元,不构成不当得利,D 不选
答案:C
۶跟课笔记
1、老李把画交给老王保管,画是老李的;老王死小王继承该画,画还是老李的,因该画非老王的遗产。
2、小王把该画卖给宋大江,是无权处分;宋大江支付合理对价并且交付,宋大江对于这幅画善意取得。
3、小王得到的100 万是卖人家东西的100 万,是不当得利;小王目前不知道这幅画是老李的画,所以
是善意不当得利。
4、不当得利丧失的情况下要不要赔偿分善恶:小王是善意的,善意不当得利人不当得利丧失以后,丧失
的部分不负赔偿责任;小王把100 万赠送给了希望小学,钱不在手里了,小王不向老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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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当得利人把不当得利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第三人要向受损人进行不当得利的返还,所以希
望小学要返还100 万。
6、谁占了马小云便宜,马小云就向谁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宋大江偷人的钱然后支付了价款,占了马小
云的便宜;小王卖画本来就可以要这个价金,没有占马小云的便宜。所以马小云找宋大江,不找小王。
考点11 观念交付
ʇ老师提醒:观念交付三兄弟,我卖给你东西还让我用,是占有改定;我把向别人要东西的权利转让给
你,是指示交付;我把你手里的东西卖给你、出质给你,是简易交付;合意一达成,物权就变动。
题目12、2 月1 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电脑A 出卖给乙,5 天后交付。2 月5 日,甲向乙
表示,让甲使用一个月,再向乙返还。2 月10 日,乙将该电脑出卖给丙,约定待甲使用完毕后,丙向甲
请求返还。2 月20 日,甲借给丙3000 元,双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丙将该电脑出质给甲。以下说法何
者错误?
A、2 月1 日,乙取得电脑A 的所有权✓
甲未向乙交付,所有权不转移,A 错误,选
B、2 月5 日,乙取得电脑A 的所有权
甲向乙占有改定,乙取得所有权,B 正确,不选
C、2 月10 日,丙取得电脑A 的所有权
乙向丙指示交付,丙取得所有权,C 正确,不选
D、2 月20 日,甲取得电脑A 的质权
丙向甲简易交付,甲取得质权,D 正确,不选
答案:A
۶跟课笔记
1、2 月1 号甲乙光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没有任何的物权变动。
2、2 月5 号甲向乙表示让甲再用一个月再返还,这是占有改定,2 月5 号所有权就归乙了。
3、2 月10 号乙把电脑卖给丙,约定甲使用完毕后丙向甲请求返还,我把他要东西的权利转让给你,这
是指示交付,2 月10 号所有权归丙。
4、2 月20 号丙把正在甲手里的电脑出质给甲,我把你手里的东西卖给你或者出质给你,这是简易交
付;简易交付,甲丙的质押合意一旦达成,甲就取得了质权。
考点12 按份共有
ʇ老师提醒:优先购买权优先的是其他共有人对外转让的份额,不是共有物;多人主张协商不成的按份
受让,不是价高者得;侵害优先购买权只能要赔偿,不能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题目13、甲乙丙按照3:3:4 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A。甲未通知乙丙,将房屋A 出卖给张三。乙未经
甲丙的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李四。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乙丙可对张三主张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并非是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A 不选
B、甲丙可对李四主张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对其他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共有份额的优先购买权,B 选
C、甲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不成,价高者得
多个按份共有人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不成,按份受让,C 不选
D、甲丙可主张乙与李四的份额转让协议无效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按份共有人可主张赔偿损失,但不能主张转让协议无效,D 不选
答案:B
۶跟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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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的是其他按份共有人所要对外转让的共有份额,而不是共有物。
2、两个或以上的按份共有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时候,能协商协商,协商不成的不是价高者得,而是按
份受让。
3、乙没通知甲丙就把份额转让给李四,对甲、丙构成侵害优先购买权,即侵权;后果是甲也好丙也好,
可以向乙主张赔偿损失,但不得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乙和李四之间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考点13 地役权
ʇ老师提醒:公示对抗考过很多次。地役权设立是公示对抗,书面合同一签地役权就成立;欠费要经催
告两次仍不履行,供役地人才能解除;需役地转让,地役权跟着走,不问登记;供役地转让,地役权没
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
题目14、甲为进出自己A 地的便利,与乙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甲每月向乙支付1000 元通行费。合同订
立后,甲始终未向乙支付费用,乙曾催告一次无果。一年后,甲将A 地转让给丙,又过了一年,乙将B
地转让给不知情的丁。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乙合同订立后,甲有权在B 地上通行✓
地役权的设立,公示对抗。地役权合同订立,地役权设立,A 选
B、乙有权解除与甲的合同
地役权人迟延支付费用,经催告2 次仍不履行的,供役地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B 不选
C、甲转让A 地给丙后,丙有权在B 地上通行✓
需役地转让,地役权随之转让,不问登记,C 选
D、乙转让B 地给丁后,丙有权在B 地上通行
供役地转让,地役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即地役权消灭,D 不选
答案:A、C
۶跟课笔记
1、甲的A 地是需役地,乙的B 地是供役地;甲把A 地转让给丙,这叫需役地转让;乙把B 地转让给
丁,这叫供役地转让。
2、地役权的设立是公示对抗原则,意味着书面地役权合同只要一签,甲在乙的B 地上就享有了地役权.
3、条文规定,地役权费用欠费,经催告两次仍不履行的,供役地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催告一次不行,这
点很独特,关注一下。
4、需役地转让,地役权随之转让,而且不问地役权是否登记。
5、供役地转让,地役权如果登记的,地役权义务随之转让;地役权如果没有登记,地役权义务消灭,善
意受让人一旦受让,将不接受任何的地役权义务。
考点14 占有
ʇ老师提醒:占有先分合法非法、有权无权,再分善意恶意;善意就是无权加不知;善恶之分管两件事,
弄坏了赔不赔、必要费用能不能要。
题目15、甲的电脑A,被乙偷去后,以合理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对此电脑进行维修,花费300
元。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乙偷走电脑A 后,构成非法、无权占有✓
乙占有电脑,基于偷窃,而非甲的交付,构成非法占有。乙无任何本权,构成无权占有,A 选
B、丙受让电脑A 后,构成自主、善意占有✓
丙购买电脑,构成自主占有。丙不能善意取得,对甲构成无权占有,但丙不知情,构成善意占有,B 选
C、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A✓
丙对甲构成无权占有,故甲基于所有权,可请求丙返还电脑,C 选
D、丙有权请求甲返还300 元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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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对甲构成善意占有,故有权请求甲返还必要费用,D 选
答案:A、B、C、D
۶跟课笔记
1、合法占有是基于对方的交付而占有;非法占有是没有基于交付而占有,偷的、抢的、捡的都是非法。
2、偷来的电脑上面没有任何权利,对谁都是无权占有。
3、买受人占有永远是自主占有,因为买受人占有买来的物,不想给任何人还。
4、善意就是无权加不知:丙在甲面前是无权占有,因为这是盗赃物,没有善意取得的可能性;丙购买此
物时并不知道是盗赃物,不知也构成了,所以丙是善意占有。
5、物权人能不能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标的物?可以。
6、无权占有分善意和恶意,善恶之分有两个法律意义:一,弄坏了要不要赔,善意的不用赔,恶意的要
赔;二,支出的必要费用能不能要,善意的可以要,恶意的不能要。丙是善意占有,支出的费用可以要
求返还。
考点15 A 合同中约定订立B 合同
ʇ老师提醒:A 合同约定订立B 合同,看A 完不完备,A 完备,B 只有形式性,A 是要式合同;A 不完
备,B 有实质性,A 是预约、B 是本约;预约上的违约责任是过错责任,看不出赖谁就不担责。
一题目16、甲、乙公司通过传真方式达成协议,约定甲公司将100 件A 型货物以10 万元的价格出卖
给乙公司,并约定了交货、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同时约定双方需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来,书面买卖合
同并未订立。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传真达成的协议为预约,书面买卖合同为本约
A 合同中约定订立B 合同,A 合同不完备、B 合同具有实质性的,A 合同为预约,B 合同为本约,A 不选
B、传真达成的协议为要式合同,书面买卖合同为形式要件✓
A 合同中约定订立B 合同,A 合同完备、B 合同具有形式性的,A 合同为要式合同,B 合同为形式要
件,B 选
C、甲、乙公司的A 型货物买卖关系不成立✓
形式要件不具备,要式合同不成立,C 选。
D、如果乙公司按照传真约定,向甲公司支付价款,甲公司接受,则买卖关系成立✓
形式要件不具备,要式合同的主要义务,一方履行、对方接受的,要式合同成立,D 选。
答案:B、C、D
二题目17、甲、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所开发的商城中的一部分出租给乙公司,具体出租
范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再行约定。后来,租赁合同也未能订立。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书面协议是预约,租赁合同是本约✓
A 合同中约定订立B 合同,A 合同不完备、B 合同具有实质性的,A 合同为预约,B 合同为本约,A 选
B、书面合同是要式合同,租赁合同是形式要件
A 合同中约定订立B 合同,A 合同完备、B 合同具有形式性的,A 合同为要式合同,B 合同为形式要
件,B 不选
C、甲、乙公司的商城租赁关系并不成立✓
本约未订立,不产生本约法律关系,C 选。
D、甲公司有权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本约未订立,仅意味着预约未履行。因可归责于一方的事由,导致本约未订立的,该方才承担预约上的
违约责任,D 不选。
答案:A、C
۶跟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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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A 合同里面约定将来签B 合同:如果A 合同是完备的,B 合同就具有形式性,此时A 合同是要
式合同,B 合同是形式要件;如果A 合同不完备,B 合同就具有实质性,此时A 合同是预约,B 合同是
本约。这个思维建立起来。
2、第一道题,传真协议对交易做了完备性的规定,A 合同是完备的,将来要签的书面买卖合同具有形式
性;书面买卖合同没有订立,意味着形式要件不具备,买卖合同不成立。
3、要式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合同的主要义务一方履行、另一方接受,合同成立。
4、第二道题,书面协议没有明确出租的具体部分,A 合同不完备,需要B 合同实质性的新内容加以补
充,A 合同是预约,B 合同是本约;本约没有订立,双方的租赁关系不成立。
5、预约上的违约责任是一个过错责任:本约未订立,意味着预约未履行;本约因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没
有订立,导致预约未履行的,才要承担预约上的违约责任。本题没有说赖哪一方,看不出来预约违约,
只能看出预约未履行。
考点16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ʇ老师提醒:向第三人履行分两种,第三人没有请求权是代为受领,有请求权是利他合同;利他合同中
第三人只有请求权,解除权、撤销权还留在债权人手里。
题目18、甲乙正在恋爱。甲与时装店订立买卖合同,购买A 型时装,并注明收货人乙。同日,甲又与
首饰店订立买卖合同,购买B 型项链,并注明收货人乙,乙享有请求权。及至交货日,时装、项链均未
送到乙处。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有权追究时装店的违约责任✓
时装买卖合同中,甲未将请求权设定给乙,构成代为受领。甲有权追求时装店违约责任,A 选
B、如果时装店经催告仍不交付时装,甲有权解除时装买卖合同✓
时装买卖合同中,因构成代为受领,乙不享有任何合同权利,故甲有权解除买卖合同,B 选。
C、甲有权追究首饰店的违约责任
首饰买卖合同中,甲将请求权设定给乙,构成利他合同。乙有权追究首饰店违约责任,C 不选。
D、如果首饰店经催告仍不交付首饰,甲有权解除首饰买卖合同✓
首饰买卖合同中,甲仅将请求权设定给乙,故甲有权解除首饰买卖合同,D 选。
答案:A、B、D
۶跟课笔记
1、两个买卖的相同之处都是甲要求对方向乙履行,不同之处是时装店向乙履行,乙对时装店没有请求
权;首饰店向乙履行,乙对首饰店有请求权。
2、没有请求权的向第三人履行,叫代为受领;第三人有请求权的,叫利他合同。
3、代为受领中,乙对时装店没有请求权,甲对时装店有违约责任请求权;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
履行的,债权人享有解除权,本案债权人是甲。
4、利他合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对债务人有请求权,并没有解除权、撤销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其他权
利;甲把请求权给乙了,但甲并没有把解除权给乙,解除权还在甲的手里。
考点17 债权转让
ʇ老师提醒:债权转让,抗辩权、抵销权都延续;债务转让,只延续抗辩权,抵销权消灭;禁转约定内
部有效,金钱债权禁转不能对抗任何第三人,非金钱债权禁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转让未通知担
保人、债务转让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责任消灭。
一题目19、2 月1 日,甲与丙订立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将对乙的100 万元借款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
了乙。8 月5 日,甲又与丁订立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将对乙的100 万元借款债权转让给丁,也通知了
乙。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于8 月5 日对乙的通知,视为2 月1 日对乙通知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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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未经受让人同意,原债权人不得撤销,A 不选
B、如果乙债务到期,向丁履行了债务,丙有权请求乙给付,也有权请求丁返还
同一债权多次转让,债务人向通知后到达的受让人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通知先到达的受让人有权请
求债务人再次履行,但请求通知后到达的受让人返还,则需以后者知情为条件,B 不选
C、如果甲对乙的借款债权并不存在,而乙向丙、丁均确认债权的真实性,乙不得主张抗辩✓
虚构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受让人确认债权真实性的,不得以债务不存在为由主张抗辩,C 选
D、如果甲对乙的借款债权并不存在,而乙向丙、丁均确认债权的真实性,且丙也知道该债权并不存,乙
可对丙主张抗辩✓
虚构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受让人确认债权真实性的,不得以债务不存在为由主张抗辩,但受让人也知道
该债权不存在的,除外,D 选
答案:C、D
二题目20、3 月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设备A100 万元出卖给乙公司。3
月10 日,甲公司交付设备A 后,乙公司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遂于3 月20 日拒绝到期付
款。此时,乙公司对甲公司的100 万元借款债权也已到期。3 月25 日,甲公司将对乙公司的设备A 价
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3 月30 日,乙公司将其设备A 价款债务转让给丁公司,丙公
司表示同意。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3 月25 日后,乙公司有权对丙公司主张抗辩权✓
因甲公司交付的设备A 质量不合格,乙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债权转让并通知债务人后,抗辩权延
续。A 选。
B、3 月25 日后,乙公司有权对丙公司主张抵销权✓
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权到期,乙公司享有抵销权。债权转让并通知债务人后,抵销权延续,B
选。
C、3 月30 日后,丁公司有权对丙公司主张抗辩权✓
债务转让并经债权人同意的,抗辩权延续,C 选。
D、3 月30 日后,丁公司有权对丙公司主张抵销权
债务转让并经债权人同意的,抵销权不延续,D 不选。
答案:A、B、C
三题目2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设备A 以10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双方的债权均不得转
让。同日,丙向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甲约定所担保的甲的债权不得对外转让。一周后,甲将对乙
的价款债权转让给了丁,通知了乙和丙。又过了一周,乙将对甲的交付设备A 的债权转让给了戊,并通
知了甲。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乙应向丁支付100 万元价款✓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对外转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A 选
B、甲应向戊交付设备A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对外转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 不选
C、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受担保的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C 不选
D、上述禁止债权转让之约定无效
禁止债权转让之约定,有效,D 不选。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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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题目22、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设备A 以10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丙向甲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甲的价金债权。一周后,甲将对乙的50 万元价金债权转让给了丁。又过了一周,乙经丙同意,
将对甲的50 万元价金债务转让给了戊。丙对上述转让事实,并不知情。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转让50 万元债权给丁后,丙应对甲的50 万元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丙为甲的债权担保,故对未转让的债权部分,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A 选
B、甲转让50 万元债权给丁后,丙应对丁的50 万元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转让,担保责任继续承担。但未通知第三担保人的,除外,B 不选
C、乙转让50 万元债务给戊后,丙应对乙的50 万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丙为甲的债权担保,故对乙未转让的债务部分,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C 选
D、乙转让50 万元债务给戊后,丙应对戊的50 万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转让,未经第三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责任消灭,D 不选
答案:A、C
۶跟课笔记
1、一债多转:先转让给丙通知了,又转让给丁通知了,丙的通知在先,丁的通知在后。债权转让通知债
务人后,未经受让人同意,原债权人不得撤销通知。
2、一债二转,债务人应向通知先到达的丙履行;向丙履行,对象正确,债务消灭。如果向通知后到达的
丁履行,对于债务人来讲对象不正确,债务不消灭,丙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债务人向丁履行以后,丙原则上不能请求丁向自己返还从债务人处所取得的履行,除非丁知情,知道
自己通知在后;本题没有丁知情的要件。
4、虚构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受让人确认债权真实性的,要管到底,不得以债务不存在为由抗辩;但是受
让人也知道债权不存在的,构成虚假意思表示,债务人不再负责。口诀:虚构债权转让,债务人确认的
管到底,受让人知情的不管了。
5、抗辩权延续和抵销权延续:债务人有抗辩权的情况下,债权转让抗辩权延续;债务人有抵销权的情况
下,债权转让抵销权延续。
6、债务转让并经债权人同意的,抗辩权延续;但债务转让抵销权不延续,债务转让抵消权就消灭了。
7、如果案情当中债权也转让、债务也转让,甚至债权或债务都是多次转让,最终的结果一定是:最后的
债务受让人可以对最后的债权受让人主张原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8、债权禁转约定: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对外转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
钱债权不得对外转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要分第三人善意、恶意。
9、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受担保的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10、民法上允许禁转约定;禁转约定在内部约定的双方之间一定有效,考点是有没有对外效力。
11、债的移转对担保责任的影响:债权部分转让的,担保人对未转让的债权部分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2、债权转让,原则上担保人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有两个例外:一是担保合同里存在禁止债
权转让约定;二是债权转让未通知第三担保人的,第三担保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13、债务部分转让的,担保人对债务人没有转让出去的部分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4、债务转让未经第三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对所转让出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考点18 债的保全
ʇ老师提醒:这里是重点是考法。显著低价就是不到正常价格的70%,且受让人要恶意;撤销权之诉以
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代位权之诉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同一案情里代位权可以
和撤销权叠加,也可以和保证责任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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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目23、4 月15 日,甲借给乙的100 万元。5 月1 日,乙将价值100 万元的房屋,以60 万元的价
格出卖给丙,经查,丙知道甲给乙借款之事。现乙对甲、丙对乙均未如约履行债务。以下说法何者正
确?
A、甲有权撤销乙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
债务人负债后,将财产低于正常价格70%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有权撤销,A 选
B、甲应以乙、丙为被告,在乙或丙所在地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撤销权之诉,以债务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B 选
C、甲有权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
乙对甲有到期借款债权未履行,又对丙有到期价款债权未主张,甲可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C 选
D、甲应以丙为被告,乙为第三人,在丙所在地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代位权之诉,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原告未列出的,法院应追加,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
起,D 选
答案:A、B、C、D
二题目24、甲借给乙100 万元,乙到期未还。丙对乙欠付货款80 万元,丙到期未还。丙向甲书面表
示,愿以自己对乙的价款债务,为甲对乙的借款债权,提供无条件的担保。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可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
在甲对乙享有到期的借款债权,乙对丙享有到期的货款债权,且乙对丙未起诉、仲裁,构成怠于主张权
利,甲可对丙主张代位权,A 选
B、甲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以丙为被告,乙为第三人✓
代位权之诉,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原告未列出的,法院应追加,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
起,B 选
C、甲可对丙提起保证之诉✓
丙以对乙的债务,向甲提供担保,性质为保证。无条件的表述,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C 选
D、甲对丙提起保证之诉,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债务人与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D 选
答案:A、B、C、D
۶跟课笔记
1、显著低价就是达不到正常价格的70%;债务人负债后显著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恶意的,债权人有
权撤销。
2、撤销权之诉: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在两个被告任何一个所在地法院提起。
3、代位权之诉: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原告未列出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在次债务
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4、第一道题的关键:针对乙把100 万的房以60 万卖给丙的行为,甲既可以主张代位权,也可以主张撤
销权。
5、第二道题的考法:甲对丙有两个请求权,第一可以凭代位权找丙,第二可以凭担保权找丙,这是代位
权关系当中的一个叠加。
6、丙用该给乙还的钱给甲担保,等于丙用钱给甲担保,等于丙给甲担保;丙做出担保意思表示,但没有
特定财产,这是人保;无条件的表述,还表明这是连带责任保证。
7、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候,可以把债务人和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考点19 双务合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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ʇ老师提醒:双务抗辩必须来自同一个法律关系,两个合同里的义务不构成一组双务;有抗辩不算违
约;被告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法院判被告在原告履行的同时履行;后履行方可能不能履行的,先履行
方有不安抗辩权。
题目25、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设备100 万元出卖给乙,甲应于8 月1 日向乙交付设备,乙应
于当日支付首期款60 万元。8 月10 日,乙应支付余款40 万元。及至8 月1 日,甲未向乙交付设备,
乙也未向甲支付首期款60 万元。有鉴于此,甲向乙提起诉讼,请求乙支付首期款。乙则在庭上主张同时
履行抗辩权。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甲还将房屋A 出租给乙,乙欠付租金,甲可据此拒绝交付货物
一个合同中双方互负的义务,为一组双务,存在抗辩关系,A 不选
B、甲乙均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双方享有,基于抗辩权未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B 不选
C、因乙的首期价金债务已经到期,法院应当判决乙履行债务
原告诉请被告履行债务,被告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院应判决被告在原告履行的同时履行,C 不选
D、如果乙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无力支付余款,甲可据此拒绝交付设备✓
后履行方有可能不能履行债务的,先履行方可主张不安抗辩权,D 选。
答案:D
۶跟课笔记
1、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组双务之间的抗辩,而一组双务必须来自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如买卖中的交钱和
交货,才是一组双务;租赁合同里乙付租金的义务和买卖合同里甲交货的义务,是两个合同中的义务,
不构成一组双务,没有你不给则我不给的关系。
2、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享有抗辩权,双方都抗辩导致双方都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时候,没有
违约可言,有抗辩不算违约。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下,一方请求对方履行债务,对方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院必须这样判:
判被告在原告履行的同时履行。
4、乙的财产被查封,无力履行余款,甲可以凭不安抗辩权拒绝交货:我现在把钱给你了,日后你给我付
不了余款怎么办。
考点20 债务抵充
ʇ老师提醒:债务抵充顺序,有约从约,无约看到期,都到期看担保,都没担保看数额大的;约定解除
权无需催告,催告是法定解除权的事;合同解除不影响已经发生的违约金、赔偿损失责任。
题目26、甲将房屋A 出租给乙,约定月租金3000 元,租金月交,每月15 日交付本月租金,若乙迟延
交付租金,需支付违约金,且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8 月15 日,乙向甲转账3000 元,注明合同履行
款。一周后,乙收到了甲的解除通知函,称因乙迟延交付租金,甲解除租赁合同。经查,乙对甲的货款
1 万元,于8 月10 日到期。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乙所支付的3000 元偿还的是租金
B、乙所支付的3000 元偿还的是价款✓
乙支付3000 元,未明确偿还的是租金还是价款;两笔债务均已到期;两笔价款均无担保;价款债权数额
较大,故该3000 元偿还的是价款,A 不选,B 选
C、甲未经催告,不得解除租赁合同
甲解除合同,基于约定解除权,而非迟延履行的法定解除权,故无需催告即可解除,C 不选
D、租赁合同解除后,甲仍可请求乙支付违约金✓
合同解除的,债务人本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受影响,D 选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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۶跟课笔记
1、债务抵充的口诀:第一句有约从约;没有约定,第二句看到期与否;都到期,再看有没有担保;都没
担保,再看数额大的。本案没有约定,租金和货款都到期,都没担保,货款1 万数额大,所以3000 块
钱还的是货款。
2、既然还的是货款,那就意味着租金没有按时交。
3、本案甲解除租赁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约定迟延付租就有权解除,这是约定解除权;迟延履行主
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享有解除权,那是法定解除权。没有约定可言的时候走法定,有约定可言的时候
走约定,约定解除无需催告。
4、合同解除之前债务人已经违约的,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责任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
考点21 代为履行
ʇ老师提醒:第三人对履行有合法利益的,主张代为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代为履行后赶走恶龙成为
恶龙,债权人的追偿权、担保权都归第三人。
题目27、甲借给乙100 万元,丙为甲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的债务到期前,乙与丁订立租赁合
同,约定乙将在建的房屋A 出租给丁,待完工后交付。房屋A 完工前,乙对甲的债务到期,未如约偿
还。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甲申请法院对房屋A 强制执行,丁可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之保护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占有标的物的承租人,才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之保护,A 不选
B、如果丁主张代乙向甲偿还借款,甲不得拒绝✓
第三人对债务的履行具有合法利益的,其主张代为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B 选
C、如果丁代乙向甲偿还借款后,有权向乙追偿✓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可向债务人追偿,C 选
D、如果丁代乙向甲偿还借款后,可对丙享有保证权✓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可享有债权人的担保权,D 选
答案:B、C、D
۶跟课笔记
1、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承租人必须是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租赁物拿去卖,所有权转移的这一
刻,租赁物在承租人的手里,此时承租人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本案丁光签了租赁合同,并没有拿到
租赁物,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
2、这意味着乙若不给甲还钱,丁会不利,所以丁构成合法利益第三人;合法利益第三人主张代为履行,
债权人不得拒绝。
3、第三人代为履行以后,赶走恶龙,成为恶龙:甲对乙的债权变成丁对乙的债权,即追偿权;甲对丙的
担保权变成丁对丙的担保权。丁取代甲,对乙、对丙继续享有原来甲对乙、丙的权利。
4、第三人代为履行以后,可以享有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有啥权,代为履行以后的第三人就有啥权。
考点22 以物抵债协议
ʇ老师提醒:期前以物抵债是担保合同,流质约款无效,东西变价受偿,交付或登记了的可优先受偿;
期后以物抵债,债权人得先请求抵债,到期不履行才能在抵债和还钱之间二选一;以物抵债确认书不是
执行中的抵债裁定,不能引起物权变动。
题目28、2 月15 日,甲借给乙100 万元,借期1 年,双方约定若乙未来不能如约偿还借款,以房屋A
抵偿借款,且甲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债权债务两清。甲向乙交付借款后,乙向甲办理过户登记。2 月20
日,甲对丙的50 万元货款债权到期,丙未如约偿还,甲将丙诉至法院。在诉讼中,甲丙达成协议,约定
丙以汽车B 抵债,法院出具了以物抵债确认书。及至乙的借款债务到期,乙未向甲偿还借款本息。以下
说法何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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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有权依据双方约定,主张房屋A 归自己所有,乙的债务消灭
履行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为担保合同。当事人约定流质约款的,无效,A 不选
B、甲有权主张以房屋A 变价,并优先受偿✓
履行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为担保合同。债权人有权主张变价受偿。因抵债物已经过户登记,
故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B 选
C、法院出具以物抵债确认书后,甲取得了汽车B 的所有权
以物抵债确认书,并非执行中的以物抵债裁定书,不能引起物权变动,C 不选
D、甲丙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甲有权反悔,转而请求丙支付货款
履行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订立后,债权人应先请求债务人抵债。抵债协议到期不履行的,债权人才
有权选择债务人抵债或还款,D 不选
答案:B
۶跟课笔记
1、期前以物抵债协议:履行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合同本质是担保合同,要适用流质约款禁止规则的约
束;流质约款的内容就是如果钱还不上,东西归你,咱俩两清,这个约定是无效的。
2、期前以物抵债,未来到期还不上,东西变价受偿;如果动产交付了、不动产登记了,债权人在变价受
偿过程当中可以优先受偿。本案房已经给甲办了过户手续,所以不仅能变价,而且可优先。
3、民法当中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只有三种:第一是物权形成之诉的法律文书,法院把它判给你;
第二是执行中拍卖成交裁定;第三是执行中以物抵债裁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以物抵债确认书不属于能
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
4、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人必须先请求履行抵债协议;抵债协议到期不履行,催告也不
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在抵债或还钱之间二选一;不能上来就主张还钱,上来只能先主张抵债。
考点23 违约责任
ʇ老师提醒: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罚则都不免除继续履行义务;可得利益赔偿以债务人缔约时可预
见为前提;双倍返还定金只有一半是惩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差额部分还能继续索赔。
题目29、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100 万元将房屋A 出卖给乙,2 月5 日交付,且乙向甲支付定
金10 万元。次日,乙与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乙将房屋A 出租给丙,租期3 年,月租金1 万元,2 月
6 日交付。及至2 月5 日,因甲未能将房屋A 交付给乙,导致乙无法如约向丙交付。甲向双倍返还定金
20 万元后,虽经乙反复催要,甲仍未交付房屋A。8 月10 日,乙通知甲解除买卖合同后,并从丁处以
市价120 万元购买同类房屋B。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向乙返还20 万元后,乙无权再请求甲交付房屋A
债务人违约后,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并非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的事由,A 不选
B、乙有权请求甲赔偿租金收入
可得利益损失,需以债务人缔约时可以预见为前提,B 不选
C、甲向乙返还20 万元后,乙不得再请求甲赔偿差价损失
债务人违约,先承担的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未能弥补的部分,债权人有权主张赔偿,C 不选
D、甲向乙返还20 万元后,乙有权请求甲赔偿10 万元差价损失✓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解除合同后,从事替代交易,所产生的差价损失,债务人应予赔偿,D 选
答案:D
۶跟课笔记
1、债务人违约后,向债权人支付了违约金、赔偿了损失、承担了定金罚则,不能说债权人拿了我的赔偿
金,继续履行义务就没有了;赔偿金、违约责任解决的是违约部分的问题,履行部分的问题还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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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的租金损失属于可得利益,即如果甲没有违约,乙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的赔偿原则上要以债
务人合理预见为条件,本案没有说甲知道乙会将房出租给丙,甲不可预见,可得利益不赔。
3、支付了定金之后,损失仍有未能弥补的部分的,债权人可以继续主张赔偿损失。本案乙100 万从甲这
买,交易失败解除合同后120 万从丁这买,差价损失20 万,属于甲违约给乙造成的损失,是要赔的。
4、甲向乙双倍返还定金20 万,第一个10 万是乙交给甲的,第二个10 万才是甲给乙的惩罚,乙只获得
了10 万块钱的补偿,剩下的10 万块钱可以继续主张赔偿损失。
考点24 买卖合同
ʇ老师提醒:保留所有权买卖取回的条件是价款违约且履行未达75%,取回无需解约;取回后让对方回
赎,不赎再卖、变价受偿,不是退货还钱;所有权保留不影响风险转移,标的物交付了风险就归买受
人。
题目30、甲将创作的一幅画托乙保管,乙向甲提出购买此画,甲同意,约定乙随后一次性支付价款100
万元,在乙的价款付清之前,甲保留该画的所有权。合同订立后,乙仅如约向甲支付价款70 万元。以下
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乙付清全款,该画的发表权仍归属于甲✓
甲对于该画,既享有所有权,又享有著作权。甲乙并未约定付清价款后,著作权转移,A 选。
B、甲需解除买卖合同后,方可从乙处取回该画
甲乙的买卖合同为保留所有权买卖,乙价金迟延,且已经履行部分未超过75%,甲无需解除合同,即可
取回该画,B 不选
C、甲取回该画后,应向乙返还70 万元价金
保留所有权买卖,出卖人取回后,买受人逾期不赎,再变卖并变价受偿,C 不选
D、如果该画毁损,甲应向乙返还70 万元价金
甲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且标的物直接占有已经转移,故风险转移,D 不选
答案:A
۶跟课笔记
1、甲在这幅画上既有所有权,也有著作权,著作权里面蕴含着发表权;甲把所有权依约转移给乙了,著
作权还在甲的手里,发表权还在甲的手里。
2、甲乙之间是保留所有权买卖,没有约定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问题不考虑,只考虑保留所有权。
3、保留所有权取回的条件是价款违约且履约比例未达到75%,本案履约比例70%,因此甲可以取回;
保留所有权买卖,出卖人取回无需解约,直接取回。
4、凭保留所有权取回以后的后果不是退货还钱,而是取回以后让对方回赎,不赎再卖,变价受偿。
5、风险问题:甲乙订了买卖合同,乙事先已经占有了该画,风险已经转移给乙;画在乙的手里弄坏了,
风险由乙承担,意味着虽然画没了,70 万的价金还得给甲。
考点25 租赁合同
ʇ老师提醒: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各看各的限制,前者看承租人是否知道自己租到了抵押物,后
者看受让人太厉害即共有人、近亲属、买到后登记,以及承租人弃权即通知后15 天没表示、没参加拍卖;
这个被限制了,那个没限制的还能主张。
题目31、甲经批准,修建临时房屋A,使用期限为3 年。甲为了从建设银行贷款,将房屋A 抵押给建
设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个月后,甲将房屋A 出租给乙,约定租期2 年,甲向乙交付了房屋。以
下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在乙租赁期间,甲出卖房屋A 给其兄大甲,乙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之保护✓
承租人知道自己租到抵押物,为买卖不破租赁之限制,A 选
B、如果在乙租赁期间,甲出卖房屋A 给其兄大甲,乙可以主张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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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出卖房屋给近亲属的,构成优先购买权之限制,B 不选
C、如果在乙租赁期间,建设银行行使抵押权,乙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之保护
因先成立的建设银行的抵押权已经登记,故承租人知道自己租到抵押物,抵押权行使中,不得主张买卖
不破租赁之保护,C 不选
D、如果在乙租赁期间,建设银行行使抵押权,乙可以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限制,D 选
答案:A、D
۶跟课笔记
1、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是:我知道我租到了一个抵押物,抵押人卖房时,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保
护。本案甲卖房给大甲是出租人卖房,不是抵押人卖房,没有出现抵押人卖房的情况,所以买卖不破租
赁没有任何的限制,乙可以主张。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限制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受让人太厉害,即租赁房屋的受让人是共有人、近亲
属,以及买到后登记了;第二方面是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包括通知以后15 天内没有表示购买,包括
要拍卖这个房承租人没有参加拍卖。本案卖房给近亲属,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限制,乙不能主张优先购买
权。
3、本案抵押在先,租赁在后,乙租到了抵押物,且抵押权已经登记,乙知道自己租到了一个抵押物,那
么抵押权行使过程当中,乙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
4、乙知道自己租到了建行的抵押物,意味着乙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但是不意味着乙不能主张优先购
买权;建行卖房给他人,乙没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限制,乙依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5、总结: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是承租人知道自己租了一个抵押物;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受让人太厉害以
及承租人弃权。在不动产租赁当中,承租人既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也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各看各的
限制,这个限制了,那个没限制的还可以主张。
考点26 建设工程合同
ʇ老师提醒:建工合同无效有两个例外,发包人能办规划证而不办、承包人竣工时取得资质,合同按有
效走;实际施工人要工程款走债权人代位权,以次债务人发包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建设工程优先
权只能优先受偿人工、材料等实际支出部分,不是全部工程款。
题目32、甲大学欲修建教学楼,在没有规划证的情况下,与没有资质的乙公司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合同
订立后,乙公司将水电工程交予丙公司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大学以与乙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为
由,未向乙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甲大学能办规划证而未办,不得以没有规划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原则上,发包人没有规划证,发包合同无效,但发包人能办而未办的,除外,A 选
B、如果乙公司在竣工时取得资质,甲大学不得以乙公司不具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原则上,承包人无资质,合同无效,但竣工时取得资质的除外,B 选
C、丙公司可以甲大学为被告,诉请自己的工程款✓
丙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甲大学是次债务人,丙以债权人代位权,以次债务人甲大学为被告提起代位
权诉讼,C 选
D、乙公司可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将承建的教学楼变卖,优先受偿全部工程款
承包人基于建设工程优先权,可以优先受偿的工程款债权,仅限于实际支出的部分,D 不选
答案:A、B、C
۶跟课笔记
1、原则上,发包人没有规划许可证就跟承包人签承包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发包人能办而不办,
又以未办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合同按有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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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有没有资质,看的不是合同订立时,而是看竣工验收时;订立合同时没有资质,竣工验收时取
得资质了,合同算有效。
3、丙可以甲大学为被告诉请工程款,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丙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甲是次债务人,债
权人可以对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
4、合同无效,楼盖好了,发包人不参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也可以卖楼,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但
是楼卖了以后所得的钱,只能优先受偿工程款里面为了盖楼支出的人工、材料等实际支出的费用,而不
是全部,全部两个字说错了。
考点27 共同担保
ʇ老师提醒:混合担保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弃权范围内免
责;第三担保人担责后对债务人是赶走恶龙成为恶龙,追偿权和物保都拿过来;向其他第三担保人分担
要三条件居其一:约定可分担、约定连带、在同一合同上签字。
题目33、甲借给乙100 万元,乙、丙分别以房屋A、B 向甲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丁向甲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经查,丙、丁互不知道对方的存在。现乙借款到期未予偿还。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可就乙、丙、丁的担保任意受偿
混合担保中,债权人应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A 不选
B、甲放弃乙所提供的房屋A 上的抵押权的,丙、丁担保责任免责
共同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的,其他第三担保人在弃权范围内免责,B 不选
C、如果丁向甲偿还了100 万元,可对乙享有追偿权,并可享有房屋A 上的抵押权✓
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C 选
D、如果丁向甲偿还了100 万元,可请求丙分担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其他第三担保人追偿的条件是:①第三担保人彼此约定可分担,或彼此
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②各第三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上签字。本题中,不存在丙、丁分担的条件,D 不
选
答案:C
۶跟课笔记
1、乙、丙是物保,丁是人保,乙、丙、丁是混合担保;混合担保当中存在着债务人物保的,应当先执行
债务人的物保。
2、共同担保当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其他第三担保人可在弃权范围内免责,而不是全部
免责。
3、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对于债务人来讲,赶走恶龙,成为恶龙:甲对乙的权利由丁取而代
之,包括追偿权,包括乙所提供的抵押权。
4、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对其他第三担保人的分担请求成立要有条件:条件之一,彼此约定可
分担;条件之二,彼此约定连带;条件之三,在同一合同上签字。上述三个条件具备任何一个,就可以
分担。
5、本题中丙丁彼此不知道对方的存在,排除了分担的任何一种法定条件:不可能约定可分担,不可能约
定彼此连带,也不可能在同一合同上签字,因此丙丁没有分担关系。
考点28 价款优先权、正常买受人
ʇ老师提醒:价款优先权和正常买受人这两个考点可以放在同一道题里面考。
题目34、甲造船厂将其现有、将有的动产,向建设银行设立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随后,甲厂将船A
以100 万元出卖给乙公司,约定先行付款60 万元,在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前,甲造船厂保留船A 的所
有权。甲厂向乙公司交付船A 的第三天,乙公司将船A 抵押给工商银行,担保其从工商银行的贷款,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第六天,乙公司为甲造船厂办理保留所有权登记。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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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乙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建设银行在船A 上的抵押权消灭✓
甲厂将产品抵押物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并交付后,构成正常买受人,动产担保权归于消
灭,A 选
B、甲造船厂的保留所有权,可优先于建设银行的抵押权受偿
建设银行的抵押权,并非乙公司设立,不受价款优先权的影响,B 不选
C、甲造船厂的保留所有权,可优先于工商银行的抵押权受偿✓
甲厂的保留所有权,为10 天内登记的价款优先权,可优先于乙公司为工商银行设立的抵押权,C 选
D、工商银行的抵押权,可优先于甲造船厂的保留所有权受偿
甲厂的保留所有权,为10 天内登记的价款优先权,可优先于乙公司为工商银行设立的抵押权,D 不选
答案:A、C
۶跟课笔记
1、甲造船厂将现有、将有的动产向建行设立浮动抵押并登记,意味着甲造船厂手里的任何一个动产都是
浮动抵押物;甲厂把船卖给乙公司,构成抵押物的转让,又因为船是甲厂的产品,构成产品抵押后销
售。
2、产品抵押后销售是正常经营活动,乙如果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交船了,乙将构成正常买受人;构成
正常买受人,这条船上建行的抵押权将会消灭。本案约定付清价款前甲保留所有权,乙没有支付合理的
对价,当不了正常买受人,建行的抵押权在船上继续存在。
3、甲把100 万的船卖给乙只收了60 万,剩下40 万慢慢付,赊账是一种融资,甲是乙的价款融资债权
人;乙用保留所有权的方式给甲担保。
4、交付后第三天乙把船抵押给工行登记了,第六天即十天之内,乙为甲造船厂办了保留所有权登记,即
在交付后10 天之内向价款融资人办了担保登记。
5、甲保留的所有权是价款优先权,可以优先于乙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乙的其他担保物权人是工行而
不是建行,工行跟甲具有同源性,两个人的担保权都来自于乙,而建行的抵押权跟甲的保留所有权没有
同源性,所以甲只能插工行的队,插不了建行的队。
考点29 留置权
ʇ老师提醒:有同一性的留置,不问东西是谁的;没有同一性要走商事留置权,三个条件:双方都是企
业、债权是商事营业债权、东西归债务人;修理费是修理厂的营业债权,借款不是。
题目35、甲修车厂给乙公司修理车A。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车A 是乙公司从丙公司处租来的,乙公司不支付车A 的修理费,甲修车厂可留置车A✓
车A 修理费与车A 返还,具有同一性,留置权的成立,不问是谁的,A 选
B、如果一周前,甲修车厂为乙公司修理车B,乙公司尚未支付车B 的修理费,甲修车厂可留置车A✓
车B 修理费与车A 返还,不具有同一性。甲乙均为企业,且甲修理厂的车B 修理费债权,为商事营业
债权,构成商事留置权,甲可留置车A,B 选
C、如果车A 是乙公司从丙公司处租来的,且一周前,甲修车厂为乙公司修理车B,乙公司尚未支付车
B 的修理费,甲修车厂可留置车A
车B 修理费与车A 返还,不具有同一性。甲修理厂基于商事留置权,不得留置不归属于乙公司的A,C
不选
D、如果甲修理厂对乙公司的借款债权到期,乙公司未如约偿还,甲修理厂可留置车A
借款与车A 返还,不具有同一性。甲修理厂的借款债权,不属于商事营业债权,不成立商事留置权,甲
修理厂不得留置车A,D 不选
答案:A、B
۶跟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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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公司付车A 的修理费,与甲修理厂返还车A,法律关系上具有同一性;有同一性的留置,不问是
谁的。
2、没有同一性的留置需要三个条件:第一,双方都是企业;第二,商事营业债权;第三,东西归属于债
务人。
3、甲厂是汽车修理厂,是卖修车的,修车费债权就是商事营业债权;本案B 选项没有说车A 不是乙公
司的,所以可以凭商事留置权留置车A。
4、没有同一性的留置要问是谁的;车A 不是乙的,甲凭商事留置权留置不了。
5、借款债权是债权,但不属于修理厂的商事营业债权,修理费债权才是;甲不是放贷的,所以不构成商
事营业债权,没有同一性,留置不了。
考点30 人格侵权
ʇ老师提醒:人体的人工组建难以装卸的就是身体;干涉姓名自由、模仿签字、假冒本人都是姓名侵
权;AI 换脸是肖像侵权,无中生有坏名声是名誉侵权;根本没这个事,就谈不上隐私侵权。
题目36、甲将乙的假腿打断,该假腿装卸困难。甲伪造与乙的免于赔偿责任的协议,并模仿乙的签字签
署。事情败露后,甲用AI 换脸技术,制作乙嫖娼被抓的视频,在网络公开,引起震动。以下说法何者
正确?
A、甲侵害了乙的身体权✓
人体的人工组建,难以装卸的,为身体,A 选
B、甲侵害了乙的姓名权✓
妨害姓名自由、盗用他人签字、假冒他人本人的,构成姓名侵权,B 选
C、甲侵害了乙的名誉权✓
侮辱诽谤、破坏他人名誉的,构成名誉侵权,C 选
D、甲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窥探、擅自公开、侵扰的,构成隐私侵权,D 不选
答案:A、B、C
۶跟课笔记
1、假腿装卸很困难,意味着这个假腿不是拐杖,是腿;人体的人工组建难以装卸的,构成身体。
2、模仿他人签字构成盗用姓名,构成姓名侵权;干涉他人姓名自由、盗用他人签字、假冒他人本人,都
是姓名侵权。
3、AI 换脸,利用信息技术伪造,构成肖像侵权;在网上传播引起震动,构成诽谤,坏了他人名声,还构
成名誉侵权。
4、乙嫖娼这个事是甲无中生有,没有这个隐私,不构成隐私侵权。
考点31 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教唆帮助侵权
ʇ老师提醒:教唆帮助无、限人侵权的,教唆帮助者对受害人担全责;监护人有过错的,只在过错范围
内连带;侵害人格意义特定物要赔精神损害,但以侵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为条件,一般不小心不赔。
题目37、甲递给乙一把弹弓,乙10 周岁,问乙能否用弹弓打碎不远处丙阳台的玻璃,乙大功告成,给
丙造成损失1000 元。经查,乙母当时在场,未予制止。丙火冒三丈,下楼寻找肇事者时,不慎与丁碰
撞,将丁的玉镯碰落摔碎。经查,该玉镯是丁已故父母所留之遗物。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丙有权请求甲赔偿1000 元✓
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侵权的,教唆帮助者承担赔偿责任,A 选
B、丙有权请求乙母赔偿1000 元
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侵权,监护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与教唆帮助者承担连
带责任,B 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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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丁有权请求丙赔偿玉镯损失✓
过错致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C 选
D、丁有权请求丙赔偿精神损害
侵害人格意义特定物,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需以侵害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为条件,D 不选
答案:A、C
۶跟课笔记
1、甲让10 岁的乙去打丙家玻璃,是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帮助者对受害人承担全部责
任。
2、被教唆帮助者的监护人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教唆帮助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乙母的责任一定
是在1000 块钱之内,不是全部。
3、丙不慎把丁的玉镯弄坏了,有过错,赔偿财产损失自不待言。
4、该玉镯是丁已故父母所留之遗物,对丁来讲是具有人格意义的特定物;侵害人格意义特定物要承担精
神损害赔偿责任,要求侵害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本题说的是不慎,是一般的不小心,而不是重大过
失,所以精神损害不赔。
考点32 环境污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ʇ老师提醒:受害人故意原则上免责,但饲养管理人未拴绳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降一档只能减责;环
境污染是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只有证明没有因果关系;第三人致动物致人损害不是免责事由,受害人
对饲养管理人和第三人随便挑,是不真正连带。
题目38、甲养了一只狗。一日,甲遛狗时,未拴绳,遇乙招惹该狗,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5000
元。狗咬伤乙后,去河边喝水,遂上吐下泻,甲给该狗看病花费5000 元,经查,丙厂在河流上游排污。
甲将狗治好后,拴在自家院内。乙伤好后,路过甲的院子,再次招惹该狗,狗挣脱锁链,将路过的丁咬
伤,医疗费5000 元。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乙招惹该狗被咬,甲无需赔偿乙的医疗费
受害人故意,饲养管理人免责。但饲养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仅能减责,A 不选
B、若丙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对狗的医疗费负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致损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污染人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B 不选
C、乙再次招惹该狗,丁的损失,乙应予赔偿✓
第三人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饲养管理人索赔,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不真正连带,C 选
D、甲对该狗栓绳,丁的损失,甲不应赔偿
第三人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并非免责事由,丁可以要求甲赔偿,也可以要求乙赔偿,饲养管理人赔偿
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D 不选
答案:C
۶跟课笔记
1、原则上受害人故意,饲养管理人免责;但如果饲养管理人未拴绳,免责基础上责任抬一档,应当是减
责,所以乙可以少赔医疗费。
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没有因果关系;丙厂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与他要不要承
担责任没有关系,只能证明狗被吃坏了肚子和自己的污染无关,没有因果关系才能免责。
3、第三人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饲养管理人索赔,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不真正连带。
4、本案丁被咬是乙招惹,是第三人招惹,而不是受害人故意;丁并没有招惹该狗,丁可以要求甲,也可
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33 夫妻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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ʇ老师提醒:章程、股东名册上的持股比例不是夫妻财产分割比例;婚内赠房已过户原则归受赠人,婚
期短且赠与人无重大过错的除外;馈赠、低价转让给情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超能力打赏主播有效但构
成挥霍;转移、挥霍共有财产的两个后果,婚内可请求分割,离婚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一题目39、甲乙婚后,以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明远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均记载,甲持股80% ,乙持股
20% 。此外,甲以婚前的房屋A 对乙相赠,并过户登记。甲乙结婚3 个月后,因生活琐事离婚。甲与丙
再婚。2 年后,丙生子小甲。甲丙欲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甲由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且甲丙将婚后
购买的房屋赠送给小甲,小甲对双方享有请求权。一周后,甲反悔,不愿向小甲赠送房屋。以下说法何
者正确?
A、甲乙离婚时,明远公司股权,按照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的比例分割
夫妻共有的股权,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记载的比例,不视为夫妻约定的分割比例,A 不选
B、甲乙离婚时,房屋A 归乙所有
夫妻约定房屋赠与,离婚时已过户登记的,归受赠人。但是,婚期较短,且赠与人对离婚并无重大过错
的,除外。B 不选
C、小甲可请求甲履行赠与义务✓
夫妻约定房屋赠送给子女,一方反悔的,赠与合同不能解除。原则上,对方有权请求履行赠与义务,但
利他合同的,子女有权请求履行赠与义务,C 选。
D、如果直至小甲成年,甲都未付抚养费,小甲有权请求甲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父母离婚,一方欠付抚养费,子女未成年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
费;子女成年的,抚养子女一方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D 不选。
答案:C
二题目40、甲乙婚后,甲找到情人丙。情人节之际,甲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夫妻共有的房屋A,
市值300 万元,以3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丙。此外,甲还迷恋女主播丁,对丁的打赏数额远超家庭收入
水平。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甲以违反忠诚义务为目的,向情人丙低价转让夫妻共有财产,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A 选
B、甲向丁的打赏行为无效
打赏行为并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有效,B 不选
C、乙可主张婚内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D、乙可主张离婚时,甲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少分或不分✓
①超能力打赏,构成挥霍共有财产;向情人的赠与或低价转让,构成转移共有财产。②毁损、挥霍、转
移共有财产的后果,一是对方可主张婚内分割;二是离婚时少分或不分,C、D 选
答案:A、C、D
۶跟课笔记
1、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股权的比例,不按照章程、股东名册所记载的比例来走,因为当时出资所搞的二
八开是为了经营的便利,而不是为了离婚时的分割。
2、婚内两口子约定房屋赠与,离婚时已经过户的,原则上归受赠人;但有一种例外:婚期较短,且给的
一方对离婚没有重大过错,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法院例外判,仍然判给赠与人。本案结婚才3 个月,因生
活琐事离婚,房判给甲。
3、两口子约定把房给娃,双方都反悔的,可以不再赠与;如果一方反悔,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反悔方
不得反悔。原则上配偶对方有权要求反悔方履行赠与,但是两口子把请求权设定给娃的利他合同,娃有
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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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过多久都能要;但谁去问欠付抚养费的一方要分两种:娃没成年,意
味着娃需要抚养费,娃请求欠付一方;娃成年了,意味着娃不需要抚养费了,由抚养子女一方找对方去
要。本案娃已经成年,娃不能再问甲要了,由丙问甲去要。
5、第二道题是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具体行为:一个是向婚外情人的财产馈赠或低价转让;二是超越
家庭经济水平、超能力打赏女主播。
6、向婚外情人的财产馈赠被解释为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转移,超能力打赏女主播被界定为对夫妻共有财产
的挥霍。
7、转移、毁损、挥霍、隐匿夫妻共有财产的两个后果:一是如果不离婚,可以主张婚内分割;二是如果
离婚了,可以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8、不同的是:对婚外情人的财产馈赠、低价转让,违反公序良俗无效;但超能力打赏女主播却是有效
的,正规的直播平台都有打赏的途径。
考点34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ʇ老师提醒:代位继承坐的是被代位人那把法定继承权的椅子,椅子在人没了,看后人来坐;遗嘱给先
死继承人的部分走不了,转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权本身也是遗产,再被继承一次就是转继承。
题目41、老甲生子大甲、小甲。小甲与小花结婚,生子明明。老甲订立遗嘱,将遗产的40% 给大甲,
60% 给小甲。一日,小甲意外死亡,三个月后,老甲死亡。又过了一年,大甲死亡。以下说法何者正
确?
A、老甲死亡后,小甲依遗嘱应得的老甲60%的遗产,由明明继承
小甲死于老甲之前,老甲遗嘱中由小甲继承的60%遗产,适用法定继承,A 不选
B、老甲死亡后,明明可代位继承老甲30%的遗产✓
小甲对老甲遗产的法定继承权,由明明代位继承,故明明与大甲法定继承该60%遗产,明明可得30%,
B 选
C、大甲死亡后,明明可代位继承大甲的全部遗产✓
小甲死亡于大甲之前,小甲对大甲享有法定继承权,由明明代位继承,C 选。
D、如果后来明明死亡,小花可继承老甲、大甲的遗产✓
明明死亡后,其所享有的对老甲、大甲的代位继承权,为明明遗产,可由其母小花转继承,D 选
答案:B、C、D
۶跟课笔记
1、小贾死到老贾前面去了,老贾遗嘱里60%给小贾这一条走不了了,意味着老贾有60%的遗产没说给
谁,因此60%的遗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不可能都给明明,还有大甲。
2、代位继承的思维:把法定继承权的椅子推出来,老大一把,老二一把;老二小贾已经死了,椅子是空
的,不要着急把空椅子撤走,看小贾有没有后人;小贾有后人明明,明明坐在小贾的法定继承权的椅子
上,跟大甲一起参与老贾60%遗产的法定继承,因此明明代位继承30%。
3、大甲死亡的时候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了,小贾有大甲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权;小贾死在大贾前
面,椅子在人空了,明明是小贾的后人,可以坐在小贾这一把对大贾法定继承权的椅子上,参与对大贾
的法定继承;现在大贾没有其他继承人,明明拿大贾的全部。
4、明明手里既对老贾享有代位继承权,又对大贾享有代位继承权,两个代位继承权是明明的遗产;明明
死了,由小花继承,小花继承了明明对老贾、明明对大贾的代位继承权,继承继承权,这叫做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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