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屹APP”的最新裁定书!透露出不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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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立案审理原告荣某与被告尹某合同纠纷一案。荣某诉请尹某支付其因“千屹APP”投资无法兑付的51.9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理由是尹某介绍其投资该平台并出具兑付保证书,后尹某拒绝履行义务;法院经审查发现,“千屹APP”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涉案集资平台,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涉嫌经济犯罪且荣某已报案登记,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荣某的起诉,荣某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以下为这份民事裁定书的部分原文内容:
事实与理由:2024年1月份,经被告尹某介绍,原告下载了名为“千屹APP”的小程序,被告向原告宣传“千屹APP”有政府背书,是山东泰安市某领导、推进的项目,风险极小。在尹某的引导下,原告在“千屹APP”上购买数个车位,被告出具保证书:若平台无法兑付,由其一次性向原告进行兑付本金及利息,保证书金额合计51.9万元。后原告在“千屹APP”平台无法兑付款项,联系被告要求其承担支付义务。被告反复拖延,至今仍拒绝支付。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荣某主张的51.9万元系通过尹某介绍,在“千屹APP”平台进行的投资。尹某是济南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公司系“千屹APP”平台销售车位的渠道商。2025年8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以济南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2025年9月8日,青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载明公安机关已对“中星智昇(青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游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明确将“千屹APP”列为涉案集资平台,要求投资参与人报案登记。本案中,虽然荣某以尹某为其出具的保证条为据提起诉讼,但因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已涉嫌经济犯罪,且荣某已对其投资未收回的519000元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为此,现阶段不宜由人民法院对于尹某向荣某出具的保证条性质作出认定,不宜实体处理。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荣某的起诉。

(截图源自裁定书)
如果“千屹”、“禄邀”等平台受害人有上述类似的情况,这份裁定书或可提供一定的参考。
从这份裁定书中,可以看出这名受害人已经做了报案登记,相关公司也已经被立案侦查,有人已被刑事拘留。
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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