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专题:软件研发公司的账务处理

专题:软件研发公司的账务处理

在研发阶段1、根据项目技术可行性等条件作出判断进行归集2、研究阶段支出是全部费用化,因为在研究阶段能否形成无形资产(即未来能否产生经济利益)尚不明确,基于谨慎性原则,直接费用化。3、开发阶段必须满足条件才予以资本化:技术可行/资金充足/市场前景好/出售意图/支出可靠计量不满足条件的,全部费用化。

1、发生原材料、人工费、制造费用等成本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项目(材料/工资/其他)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XX项目(材料/工资/其他)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

2、购进专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次月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折旧)

:累计折旧

3、结转费用化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注:研发支出是成本类科目,期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

4、结转资本化部分(当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无形资产摊销

: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累计摊销

6、销售软件产品

: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借: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

企业所得税:

研发阶段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按100% 比例加计扣除(即总计扣除比例为 200%)(2023.1.1—2027.12.31)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税前摊销。摊销年限可按合理估计的使用年限确定。

注: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必须按不同研发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或专账),归集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八大类费用

增值税: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3% 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可申请即征即退。计算公式为:

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3%

其中,当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需注意进项税额的分摊)。

举例

假设某月销售自行开发软件收入300 万元(不含税),软件产品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10 万元:

销项税额= 300 × 13% = 39 万元

软件产品应纳税额= 39 - 10 = 29 万元

实际税负= 29 ÷ 300 ≈ 9.67%(大于 3%)

即征即退税额= 29 - 300 × 3% = 29 - 9 = 20 万元

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 29 - 20 = 9 万元

⇒ 最终税负率 = 9 ÷ 300 = 3%

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需要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