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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民综】高分答题模板——抵押财产转让与管辖

【主观民综】高分答题模板——抵押财产转让与管辖

五、抵押财产转让(配套视频课程:抖音“民商法田少帅”或小红书“民商法田少帅”)

1.一般规定

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约定禁止转让

1)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

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案例训练】

甲(A区)因向乙(B区)借款500万元,将自有一套房屋(位于C区)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合同中特别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擅自转让案涉抵押房屋。但未将该“禁止转让”的约定进行登记。借款存续期间,甲未经乙同意,将该抵押房屋以520万元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D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乙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房屋的物权变动不发生法律效力。丙应诉后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拒绝返还房屋。

问题

1.乙的诉讼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本案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参考答案

1.乙的主张不能支持。理由: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但未将约定登记的(要点1),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财产,抵押财产已完成登记物权变动,抵押权人主张物权变动不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要点2),除非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情。本案禁转约定未登记,丙为善意不知情第三人(要点3),房屋已经办理登记,物权变动依法发生效力。

2.本案由C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本案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要点1)。因不动产权利确认等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要点2)。案涉房屋坐落于C区,因此C区法院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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