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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拟声乱象,最高法出手:普通人的“脸”和“声音”怎么保护
AI换脸拟声乱象,最高法出手:普通人的“脸”和“声音”怎么保护
你大概刷到过这样的画面:一位“明星”在直播间卖力吆喝,事后本人发声明说“从没带过货”;你接到“老同学”打来的借钱电话,声音一模一样,转账后才发现是AI仿声;更防不胜防的是,某天朋友发来一条视频,里面的人长着你的脸,说着你没说过的话。 这不是科幻片情节,而是2026年正在发生的日常。最高法在9月7日发布的一则意见里,专门点了这类现象的名——“AI换脸拟声”。 这篇文章想把一件事讲清楚:当AI能轻松复制你的脸和声音,法律到底站在哪里,普通人又该怎么保护自己。 在最高法9月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说了句很直白的话:使用AI的拟声技术,花几块钱就能伪造他人的声音;而AI换脸技术可以无差别地“收割”所有人的肖像——在座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深度伪造的目标。 这不是危言耸听,相关案件已经大量出现。 据新华网2025年10月报道,一位李姓女士发现,自己接受采访的视频被制作方用AI换脸、AI合成声音处理,用于图书销售的带货视频。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视频大幅使用李女士的肖像及AI合成声音,未取得授权,构成对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犯。 据法治网2026年6月报道,一位离职员工发现,前公司用他此前录制的音频,训练出AI声音继续用于商业推广。法院的认定很关键:即便公司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也不当然包含“对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人格权益——最终判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出具书面道歉。 还有一类更令人不适的乱象:用AI“复活”逝者,擅自制作死者虚拟形象用于传播。这些行为指向同一个问题:法律要不要管、怎么管? 其实法律依据一直在。民法典第1019条明令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深度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第1023条规定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只是AI跑得太快,裁判规则需要跟上。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纠纷的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其中第4条用三句话,把“AI换脸拟声”的侵权边界画了出来。 第一句,管“脸”。未经自然人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其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 第二句,管“声音”。未经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第三句,管“言行”。操控生成合成的虚拟形象、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此外,意见还专门回应了“AI复活逝者”:擅自制作、使用死者虚拟形象,致使死者姓名、肖像、名誉等受侵害的,死者近亲属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序良俗,是底线。 更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里的两项“机制创新”:一是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或即将实施侵害,来不及等官司打完,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叫停;二是平台责任,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不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停止生成相关内容的,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的,消费者还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换句话说:受害者维权不再只是“事后索赔”,而是可以“事前叫停”;平台也不能再用“技术中立”当挡箭牌。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想:这些规则主要保护明星吧?我又不是名人,谁会来偷我的脸和声音? 这恰恰是最需要纠正的误区。 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核心标准不是“知名度”,而是“可识别性”——只要生成的虚拟形象或合成声音能让一般公众认出是你,它就落入了你的人格权益保护范围。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涉AI典型案例中明确:利用AI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特定自然人,即可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受声音权益保护。 普通人的脸和声音同样被法律保护,而且保护的理由更实在:你的脸可能是你视频账号的信任资产,你的声音可能是家人辨认你的方式。AI仿声骗局之所以得逞,正是利用了“熟人声音可信”这一点——骗的不是明星,恰恰是普通人。 所以,这次的规则不是“名人特供”。它保护的,是每一个可能被AI“借用”形象的人。而AI技术越普及,被“借用”的门槛就越低——理论上,任何人只要在网上露过脸、发过声,都可能成为目标。 万一发现自己的脸或声音被AI使用,普通人可以按以下四步走。多位律师和法院在公开报道中给出的路径高度一致,可以放心照着做。 第一步,固定证据。这一步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关键。对侵权视频、直播间、文章做完整录屏和截图,保存作品链接、发布账号、发布时间和播放量等传播数据;同时保存自己的原始照片、视频、录音作为比对素材。必要时可用公证或区块链存证工具固定,为后续投诉和诉讼留底。 第二步,向平台投诉。向发布侵权内容的平台提交投诉,要求立即下架、屏蔽、删除相关内容,并请求平台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法律明确规定,平台收到通知后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投诉本身就是在为平台“上发条”。 第三步,向监管部门举报。可以向网信部门举报非法使用AI深度合成、虚假宣传等行为,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及商业欺诈的情况,要求行政查处。 第四步,提起诉讼或申请禁令。如果侵权造成较大影响或涉及商业用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来不及等诉讼结果,还可以依据《意见》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让法院先叫停。 参照前述案例:离职员工被“偷声”获赔2万元并获书面道歉;AI换脸带货被判构成肖像权、声音权益侵权。普通人的维权不是“打不赢”,而是要先迈出固定证据这一步。 规则讲完了,还要留一个边界,避免把话说满。 并不是所有换脸拟声都违法。征得本人同意,用于影视制作、新闻报道、娱乐作品等合理场景的,属于正常使用;朋友间娱乐性换脸自拍,只要不丑化、不商用、不传播贬损内容,一般不构成侵权。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越界,可以问三个问题:有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生成结果能不能识别出具体的人?是怎么被使用的? 另外,即便构成“合理使用”,《意见》和现有标识管理规定也强调:AI生成合成内容应当按规定进行标识,让公众知道这是“合成”而非“真实”。真实与合成的边界清晰了,误信和诈骗的空间才会被压缩。 最高法在《意见》总体要求中把话说得很平衡:既“支持创新发展”,又“筑牢安全底线”。保护普通人,不是为了给AI戴上枷锁,而是为了让技术发展不建立在侵害每个人的脸和声音之上——这对技术和使用者,都是长期收益。 法律已经在身后站好,但最好的保护,永远是发生在侵害之前的那些小习惯。 第一,少暴露。谨慎授权各类APP采集人脸、声纹数据,不明来源的“测颜值”“AI写真”应用尤其要警惕;不在公开渠道随意上传高清正脸视频和清晰录音——你的生物特征,是别人伪造你的“原材料”。 第二,多核实。看到“名人带货”“领导语音”“熟人借钱”的音频视频,先多渠道确认:官方账号发过吗?当面或电话核实过吗?AI能复制声音和脸,但复制不了真实世界的确认动作。凡是涉及转账、授权、签约的,默认先验证。 第三,懂维权。记住“固定证据—平台投诉—行政举报—诉讼/禁令”这条路径。遇到被侵权,第一反应不是“算了,反正小人物”,而是先把证据留住。你的脸和声音,是法律明确保护的人格权益,不是可以任人取用的公共素材。 AI能复制一张脸、一段声音,复制不了的是你对权利的意识,和对真实的确认。 关注我,每晚8点不见不散,你的关注是我持续发文的最大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