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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使用的APP等三类应用纳入新规管理

村干部使用的APP等三类应用纳入新规管理

今后村干部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有没有安装APP”的问题,还包括有没有被要求点赞、转发、上传照片,甚至提交行动轨迹的问题。

这项变化的重点,并不是再增加一个工具,而是为基层数字化工作划定边界,也就是说,政务APP、小程序以及快应用只要被用于基层政务,就不能成为日常考核、线上检查以及重复留痕的主要载体。

不能再用“数据热闹”代替实际工作

材料显示,点赞量、投票数、转发量以及学习时长等数据,不能被作为基层工作评价的依据。

其中的道理是比较简单的,村里的道路有没有修好、困难群众有没有得到帮助、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有没有得到处理,都不能依靠一个页面上的数字来证明,把转发次数做高了,并不等于事情已经办成了。

因此,村干部遇到类似的要求时,首先需要分清楚,这究竟是在完成必要的工作,还是为了留下“看起来很忙”的记录。

上传照片,也不能没有边界

新规还明确规定,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不得强制基层通过政务应用上传工作照片、视频以及行动轨迹。

这并不是说所有的线上记录都没有作用,涉及项目验收、事项办理等确实有需要的场景,留存必要的材料还是有作用的,但是如果每项工作都需要拍照、录像以及定位,基层就容易把时间花费在“证明做过”这件事情上,而不是花在解决问题上。

村干部更加需要关注的,是平台是否存在重复、要求是否确实必要、材料能不能一次提交,以及是否存在多头使用的问题。

关键是整合,而不是继续叠加

面向基层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原则上应当控制数量,对于已经有多个应用的,应当逐步进行清理、压减以及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以及政务APP,也应当避免重复建设。

说到底,数字工具应当帮助村干部减少跑流程、少填表以及少报材料,如果一个事项需要在多个平台上重复录入,那么平台越多,基层的负担反而就会越重。

所以,这次管理所真正指向的内容是非常明确的,看的是实际效果,而不是看留痕有多少,看的是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而不是看页面上的数据有多漂亮,平台管理本来就应当服务于工作,而不能让基层工作围绕着平台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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