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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方案第118: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假设你的公司做软硬件综合解决方案,一年销售额两个亿,不含税,基本没有进项。按13%交增值税,那就是2600万。这个数字,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不是小钱,可能是大半年的利润。
但你可能不知道,国家给软件行业留了一扇门: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翻译成老板能听懂的话:你自己研发的软件,增值税最多只交3个点。
关键问题是,你现在的业务是软硬件打包卖的,没有分开核算。税务局看的是一个整体,13%的税率直接套上去,2600万一分不少。
怎么合规地省下来?
把业务拆开。成立一个研发主体(B公司),专门持有软件著作权,把软件以使用权模式授权给销售主体(A公司)。A公司拿着软件加硬件,打包卖给客户。
拆分后的账变成了这样:
A公司卖整体方案,收入2亿,但它的软件是从B公司买来的,成本1.5亿。A公司实际增值的部分只有5000万,交13%的增值税,650万。
B公司卖软件,收入1.5亿。因为卖的是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实际税负不超过3%,450万。
两个公司加一起,1100万。对比原来的2600万,省了1500万。
这就是把软件开发业务独立出来、分开核算的价值。政策依据是财税〔2011〕100号,并且根据2026年第10号公告,这项政策继续有效,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但这里有一个致命的合规陷阱,我必须提醒你。
这个筹划逻辑成立的前提是:B公司得有真东西。
什么叫真东西?你得有真实的软件开发人员、真实的研发投入、真实的软件著作权。税务机关现在对这块查得非常严。有案例显示,空壳公司非法购买软件著作权、没有开发人员、水电工资支出极少,却开具大额软件发票申请退税,最后被定性为虚开发票,追缴退税加滞纳金,人还被提起公诉了。
所以这个筹划不是简单的“拆公司、开票、退税”。它涉及几个必须做到位的动作:
第一,软件著作权必须是真的。B公司得实际拥有著作权,不能是买来的、挂靠的。这是享受即征即退的硬门槛。
第二,软硬件收入必须分开核算。你的解决方案里,软件值多少钱、硬件值多少钱,得有合理的定价依据。现在税务机关会用可比公司数据来校准定价,定价明显偏离行业水平的,会被调整。
第三,关联交易定价要经得起查。B公司卖给A公司的软件价格,得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定价虚高,抬高退税基数,属于恶意筹划,风险极高。
说白了,这个政策确实是国家给软件企业的真金白银,1500万省下来不是梦。但它不是“财务技巧”,而是“业务架构 + 税务合规”的系统工程。你的公司有没有真实的软件研发能力,你的软硬件能不能合理拆分定价,你的关联交易文档能不能经得起税务核查——这些决定了省下来的钱是安全的,还是埋了一颗雷。
省税的前提,是先合规。
如果你也在做软硬件综合解决方案,建议尽早把财务架构理清楚。等到稽查上门再补,成本就不是1500万的事了。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