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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普法丨天上掉下个东西砸了人,找不到是谁扔的,全楼赔吗?

安卓普法丨天上掉下个东西砸了人,找不到是谁扔的,全楼赔吗?

作者 | 安卓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周伊

审核 | 刘胜楠

01 / Part One

案件详情

2015年,北京朝阳区一位工人在小区内干活时,头部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中,不幸身亡。公安机关多方调查,始终无法确定坠落物是谁家的。

家属把物业公司和几十名房东、住户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00多万元。2021年,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36名居民每户承担1万元补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8万元赔偿责任。

另一起案件更让人揪心:一位母亲推着不满周岁的婴儿散步,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孩子,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最终未能查明,法院判决整栋楼(除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外)每户补偿3000元。

02 / Part Two

能查到人,就他一个人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前段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该款还开宗明义地写着四个字: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这是原则。能找到具体抛物人,一切后果由他承担——包括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3 / Part Three

查不到人,可能加害人要"补偿"

麻烦在于,高空抛物最难的就是"找不到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后段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注意两个词:"补偿",不是"赔偿";"可能加害人",不是"责任人"。法律在这里用的是过错推定——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4 / Part Four

什么情况下你能免责

不是全楼都得掏钱。住户可以从三个方向举证:

一是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二是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之物(比如坠落的是花盆,而你家没有花盆);三是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比如住在一楼)。

朝阳区那起案件中,正是"排除了一楼住户和部分能证明当时家中无人的住户"之后,才确定了36户承担补偿责任。

05 / Part Five

物业跑不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什么算"必要措施"?安装能覆盖楼栋立面的监控摄像头、设置"禁止高空抛物"警示标志、定期巡查外立面、及时清理公共区域可能被用于抛物的物品等。

辽宁开原的一起案件中,事发车位此前已多次发生高空抛物,物业没有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措施,法院判其承担20%的责任。安徽一起案件中,物业未安装覆盖楼栋的监控,判其承担30%。显然,仅贴一张警示标语,法院通常认为远远不够。

06 / Part Six

没砸中,也可能要赔

还有一类容易被忽略的情形。

2019年5月,庾某在小区花园散步,经过黄某楼下时,黄某家小孩从35楼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瓶子落在庾某身旁,庾某惊吓之下摔倒受伤,先后住院累计超过60天,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8.3万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矿泉水瓶并没有直接砸中她。但抛物行为与她的惊吓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照样成立。

07 / Part Seven

给两个方向的提醒

如果你是受害人: 第一时间报警,让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并固定证据;同时保存好监控、证人证言、医疗记录。找不到抛物人时,可以把可能加害的住户和物业一并起诉。

如果你是住户或物业: 对住户来说,法律给了"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出路,前提是能拿出证据;对物业来说,装摄像头、设警示牌不是"额外服务",而是法定义务。

头顶上的安全,靠的不是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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