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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普法丨住进去两年才发现是"凶宅",这房能退吗?

安卓普法丨住进去两年才发现是"凶宅",这房能退吗?

作者 | 安卓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周伊

审核 | 刘胜楠

01 / Part One

案件详情

2021年10月,湖北鄂州的陈先生花了55万元,买下王女士名下一套房子。签合同时,卖方特意加了一句:"买方已知悉房屋产权及居住情况,卖方及营销中心无隐瞒。"陈先生贷款买下,顺利过户。

2023年8月,陈先生从小区的老住户口中得知:王女士的母亲,2015年在这套房子里自缢身亡。他随后找门卫和邻居核实,事情属实。

陈先生寝食难安,多次联系王女士,对方手机一直关机。他起诉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退还房款、中介费、税款,并代为偿还剩余贷款。

法院判了: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转移合同和借款合同,王女士返还购房款、中介费和税款,并代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王女士上诉,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02 / Part Two

法律上有没有"凶宅"这个概念

严格说,"凶宅"不是法律术语。但法院在裁判中承认它的现实意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足以给一般人造成心理不适、公众普遍难以接受的房屋,可以按社会通常认知认定为"凶宅"。

关键是,这类信息眼睛看不出来,买方自己也查不到——不像漏水、裂缝那样能现场发现。正因如此,法律把告知义务压在了卖方身上。

03 / Part Three

隐瞒"凶宅"= 欺诈,合同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鄂州这起案件中,王女士不仅没主动告知,反而在合同里写明"无隐瞒",属于故意隐瞒,构成欺诈。清远佛冈也有一起几乎一样的案子:卖方隐瞒前妻在房内服毒自杀的事实,买方以正常市场价88万元购入,法院同样认定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合同、退还全额购房款并赔偿相应费用,二审维持。

有意思的是,卖方常拿"房价已经卖便宜了""小区里人人都知道"来抗辩。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价格低不等于买方知情,别人知道不等于买方知道,主动告知义务在卖方这边,不在买方。

04 / Part Four

能退到什么程度

不是只退房款就完了。合同被撤销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所以实际能主张的通常包括:已付购房款、中介费、已缴税费、装修等实际损失,以及解除因购房产生的银行贷款合同、由卖方代为清偿剩余贷款。鄂州案就是这么处理的——因为房子退了,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一并支持解除。

05 / Part Five

买到之后怎么办

第一,先固定证据。找邻居、老住户、物业、门卫了解情况,能录音的录音,能书面确认的书面确认;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核实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记录。

第二,注意时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知道真相后别拖。

第三,协商不成及时起诉。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通常有两个:房屋是否构成"凶宅",以及卖方是否明知并隐瞒。

06 / Part Six

买房怎么防

一是签约前多问一句。看房时和邻居、楼下小卖部、门卫聊几句,比什么都有用。

二是把告知义务写进合同。不要只写"卖方无隐瞒"这种空话,可以明确约定:卖方承诺房屋内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有隐瞒,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三是别贪"低得反常"的价格。明显低于同小区同户型的报价,值得多留个心眼。

买房是大事。价格可以谈,装修可以改,但有些信息,卖方不说,你就得主动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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