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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过会案例:说明模具相关销售条款、各期模具收入如何确认、模具收入与对应量产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模具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还是研发费
IPO过会案例:说明模具相关销售条款、各期模具收入如何确认、模具收入与对应量产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模具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还是研发费关于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新富科技,北交所IPO过会 【问询背景】 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264.00万件电池液冷管、367.20万件电池液冷板及267.60万件电控系统散热器的产能。2025年1-6月,公司电池液冷管、电池液冷板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5.63%、80.70%,分别较 2024年下降7.61%、4.16%。 【审核问询】 说明发行人与客户约定的模具相关销售条款,各期模具收入的确认情况,模具收入与对应量产收入的匹配性,模具成本是否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研发费用。 【发行人回复】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约定的模具相关销售条款如下:
2、主要客户各期模具收入的确认情况
注:上述模具收入为公司收到的模具补贴款分年度摊销或一次性计入产品收入的金额。 3、主要客户模具对应产品量产收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模具摊销的金额与对应产品的量产收入不具有完全匹配性,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将收到的模具补贴款10万元以上的按照36个月平均进行摊销,10万元以下的部分一次性确认收入;②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4、模具成本会计处理💥 公司将账面价值为2万元以上的模具成本计入固定资产核算,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相关折旧计入制造费用核算,最终结转至产品成本;将账面价值低于2万元的模具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制造费用,最终结转至产品成本。 【课代表总结】 课代表认为,监管核查发行人模具相关销售条款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重点关注各期模具收入确认是否恰当、模具收入与对应产品量产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模具成本究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还是研发费用,从而判断其收入成本归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或费用错配等问题,并评估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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