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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辅助办公办案“五问”解答

小编有话说
此前,【AI指令手记】系列引发了广泛热议与好评,并收到了大量一线的真实困惑与提问。
告别空泛概念,直击一线痛点!
宿迁检察团队在充分研究后,针对反馈最集中、最具实操价值的“核心五问”作出了解答,AI幻觉怎么防?涉密信息怎么处理?什么样的指令才有效? 办案场景指令怎么写? 没有专网工具怎么办?
一起来学习一下!


“五问”来自省内外法律同仁的反馈,主要落在操作层面:AI幻觉怎么约束,涉密案件怎么脱敏,好指令什么样,办案场景的指令怎么写,没有检察内网AI工具怎么用、律师和法务能不能适用。本期逐问作答,涉及具体案件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一、AI幻觉怎么约束,法条案例引用可信吗,预测结论会不会被带偏
先给总答案:幻觉只能约束,不能根除;法条和案例引用,核验之前一律不可信;结论会被带偏,三种偏移都要靠机制校正。
(一)幻觉从哪里来
一句话说清:AI生成内容靠的是概率预测,不是事实检索,这是幻觉的原理性来源。
AI输出文字的原理,是按语言规律逐词预测下文,不是在权威数据库里检索原文。它给出的条文序号、案例编号、数字,是对语言模式的复现,不是从权威文本中调取。这就决定了幻觉不是偶发故障,而是原理性局限,只能靠外部机制约束,不能指望模型自身根除。
幻觉的典型表现有三类:编法条,包括不存在的条文、错位的序号、被拼接的内容;造案号,凭空生成看似规范的案例和编号;错数据,数字、日期在转述中失真。三类表现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形式规范、表述流畅。表述越流畅自信,越应当保持警惕。
这类风险不是一地一业的特殊问题。如根据公开报道:2023年6月,M国联邦法院对两名律师及其所在律所作出制裁裁定,罚款5000美元,原因是律师提交法庭的法律文件引用了六个由AI编造的虚假判例,且在判例真实性受到质疑后仍坚持引用。这个案例说明两点:幻觉是生成式AI的共性局限;引用核验义务不因使用者身份、职业与国别而免除。
(二)从提问到输出的四道闸门
约束幻觉不能靠单点动作,要靠一组机制。从提问到输出,有四道闸门。
第一道,指令前置。下指令时就把防幻觉要求写进去,三条最常用:只引用确信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不确定的一律标注“待核实”,不得推测或编造;信息不足时使用标准应答,不强行给出结论;新修订的法律、新的司法解释、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模型可能不掌握,时效性文本应当由使用人提供,并要求其对照适用。
第二道,过程约束,即幻觉防控四机制。一是来源标注,对关键结论标注来源类型,限定为法律明确规定、司法实践通说、学术争议观点三类,无法归类的标注“来源不明,待核实”;二是自我质疑,要求列出相反结论的最强理由三条,逐条评估其成立可能性,最后说明原结论是维持、修正还是撤回;三是标准应答,信息不足时统一回复“现有信息不足以得出结论,需要补充以下信息”,并列明补充清单;四是可信度评级,对重要结论标注高、中、低三档可信度,低可信度结论一律人工复核。
第三道,输出核验,即七项核验。核法条,对照权威文本核验是否现行有效、序号是否准确;核案号,到权威平台查实,查不到的一律不用;核数据,数字、日期、人名回到原始材料逐一核对;核逻辑,审查前提是否成立、推理是否严密、结论是否周延;核格式,对照规范模板核对法定要素、术语和排版;核时效,新法新规由人工提供现行有效文本;核遗漏与偏向,审查不利依据和相反观点是否被选择性遗漏。这一道是最后闸门,前两道再严都不能省。特别提醒一句,“待核实”三个字不是核验,是待办事项,标注之后仍要逐项查证清零。
第四道,机制建设。把本地区、本领域常用的法条、司法解释和案例建成本地知识库,需要时先查本地知识库,再用AI补充;重要结论用两个以上独立来源交叉比对,单一来源不写进定论。
(三)法条、案例引用可信吗
结论:AI给出的法条和案例,核验之前一律视为不可信,不区分其表述的自信程度。
法条核验看四点:法律名称是否正确,条、款、项序号是否准确,内容是否与现行有效文本一致,是否现行有效。核验通道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华宇元典等权威数据库,法条现行有效性经两库检索后再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印证。
案例核验有一条硬规矩:到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平台、检答网或者本院案例库查实后方可使用;查不到的一律不得使用,更不得写入法律文书。这一条最易出问题,也最不得偷懒。
援引案例按九级优先级来:两高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普通参考案例;两高公报案例;两高典型案例;审判参考案例;两高机关刊报案例;本省省级案例;其他省份省级案例;个人案例评析。适用规则四条:案例库参考案例效力高于公报案例;同一案例符合多个层级描述时,就高不就低;高一级检索不到可用案例时,逐级降级检索,不得跳级;检索不到任何层级的相关案例时,如实说明,不得编造或者虚构。援引时注明案例名称、发布机关、发布载体及编号或者期号。各地使用时,省级案例一层替换为本地适用的层级即可。
还有一处容易混:两高机关刊报案例中的《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等,限国家司法机关主管主办的媒体,且须为案例本体,宣传报道不算案例,不作为此级案例援引。
(四)结论会被“带偏”吗
结论:会。不带任何偏移的AI不存在,偏移来自三处,对策也有三处。
偏移之一,训练数据固化。训练数据里沉淀了地区量刑差异、执法尺度分歧和立场偏向,模型会把这些差异当作一般规律输出。对策有三:其一,不把AI给出的量刑区间、定性倾向直接当作本地办案口径,用本地办案数据和本院既有做法校正;其二,指令中要求并列呈现不同观点,不宜只讲通说;其三,核验时专门看“漏了什么”,把不利依据和相反观点单列出来。
偏移之二,提问方式诱导。指令预设了结论,AI会顺着说,这是概率模型的迎合倾向。“请论证某甲构成犯罪”与“请分析某甲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正反理由均列明”,得到的是两种产出。对策是两条指令:自我质疑机制,要求列出相反结论的最强理由;专家组讨论模式,让AI分别从学理、公诉、辩护三个立场发表意见,各方意见分别列明,最后综合,综合结论标注可信度。
偏移之三,使用者确认偏误。人只想听合自己预判的话,对相反信息选择性忽略,这是使用环节最隐蔽的偏移。对策是把AI当“反方测试工具”用:案件定见形成后,专门让它做反方论证和公平性审查,检查是否存在对特定地域、职业、性别等群体因素的系统性偏差,检查从重与从宽情节的适用是否双向均衡。
最后说预测类任务的边界。语言模型的底层机制是统计模式匹配,不是法律因果推理,判决预测、量刑预测的输出本质上只是概率性参考。量刑测算只有按量刑规范化步骤作出的、可复核的计算链条才有意义;预测性结论只能用于研究参考和预案准备,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五)本问归结为三句话
约束幻觉靠机制,不靠信任;引用核验靠权威来源,不靠说服;防止带偏靠反方检验,不靠自信。
二、涉密案件怎么“脱密”,哪些信息能给AI、哪些绝不能给
这是问得最细的一问,也是边界最容易含混的一问。分六层说清。
(一)先分清“涉密”与“未公开”
严格地说,“涉密”指国家秘密,“未公开”指未公开案件信息,两者处理规则不同。
第一层,国家秘密。标注密级的文件、涉密案件信息,严禁拍照、复制、上传至任何互联网人工智能工具。这里要特别说明一句:检察工作网是非涉密工作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在检察工作网部署的AI系统中处理材料,同样不得输入国家秘密,不得超出该系统核定的使用范围。国家秘密只能在经审批建设、通过分级保护测评的涉密信息系统中,按照核定密级和审批要求处理。
第二层,未公开案件信息。正在办理的案件材料,即使未定密级,也属于工作秘密,其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乃至敏感个人信息,受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保护。这类信息才有脱敏后使用的路径,也是“脱密”操作的主要对象。日常说的“脱密”,规范的表述是“脱敏”,目标是消除信息中可识别到具体人员、具体案件的部分。
一句话归纳:国家秘密没有“脱敏后给AI”这条路径;可以脱敏使用的是未公开案件信息。把涉密案件材料脱敏后输入互联网AI,本身就不符合保密要求。
(二)信息四级分类
先分类,再处理。按处理规则把信息分四级:
第一级,国家秘密。标注密级的文件及其内容、涉密案件的案情与证据。处理规则:绝不能输入任何AI工具,无论互联网还是检察工作网;只能在涉密信息系统内按核定密级处理。
第二级,检察工作秘密,即未公开案件信息。在办案件材料、证据材料、侦查方案、内部请示报告、案件讨论记录、举报控告材料、未公开的办案数据。处理规则:检察工作网内按核定范围使用;互联网工具须脱敏后使用;涉及特殊主体的从严把握。
第三级,内部敏感信息。干警个人信息、内部统计数据等。处理规则:脱敏后使用。
第四级,可公开信息。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法律法规、公开案例、公开资料。处理规则:可以直接使用,但引用时仍要核验现行有效性和真实来源。
(三)绝不能输入AI的信息清单
以下信息,未依法依规处理前,绝不能输入AI工具:
一是国家秘密类:标注密级的文件及其摘录、涉密案件的案情、证据、当事人信息等。
二是未脱敏的未公开案件信息类:在办案件的完整案情、讯问询问笔录原文、证据材料原文、侦查方案、内部请示报告、案件讨论记录、举报控告材料原文。
三是个人敏感信息类: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车牌、银行账号,以及生物识别、医疗健康、行踪轨迹等信息。
四是特殊主体信息类:未成年人信息、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信息、举报控告人信息,这三类即使看似不敏感也要从严处理。
五是商业秘密类:涉企案件的生产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个人信息一并脱敏。
六是载体痕迹类:电子文档的作者、单位、修订痕迹、批注等元数据;图像的卷宗封面、笔录抬头、公章、骑缝章内容不得采集录入。
(四)脱敏操作“十步走”
脱敏不是“加个化名”就完事。检验脱敏是否到位有一条标准:不是换了几个名字,而是化名加细节的组合能否推断出具体身份。达不到这条标准,就还要继续处理。具体操作十步:
第一步,人名替换。统一替换为某甲、某乙等化名,沿用法律文书记载习惯,同一份材料内保持一致。
第二步,身份标识移除。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车牌、银行账号一律隐去或者符号化。
第三步,单位名称虚化。具体单位名称隐去,改为某公司、某单位,防止通过单位信息定位。
第四步,特殊主体从严。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举报控告人的信息,除基本身份信息外,关联的家庭、学校、工作信息一并处理。
第五步,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行踪轨迹,删除或者概括表述。
第六步,案情抽象化。独特案情、特殊时间地点、罕见罪名组合,即使替换了人名,仍可能被识别到具体个人和具体案件,应当同步作抽象化处理,例如把具体时间地点改写为“某年某月,某市一小区”。
第七步,商业秘密脱敏。涉企案件的经营数据、技术方案,与个人信息同一标准处理。
第八步,元数据清理。上传电子文档前,清理作者、单位、修订痕迹、批注。
第九步,前置统一安全前缀。发送材料时,随附一句“以下材料已脱敏,人名为化名,不得推测或还原真实身份”。
第十步,反向自查。材料处理完,换位检查一遍:这段材料如果流转出去,能否结合细节推断到具体人、具体案件;有疑问的,返回继续处理。
(五)五种常见情形的处理
针对提问最集中的五种情形,逐一给出一下处理建议:
情形一,在检察工作网内用AI,是否还要脱敏。两层规则要分清。涉密内容无论在哪都严禁输入,这是不变的;未公开案件信息脱敏后使用,这是总要求。在经批准部署、按办案权限分配账号的检察工作网智能辅助系统内处理常规案件材料,可按办案需要录入,但当事人、证人的身份信息仍应当先行作技术处理;以互联网工具处理任何案件材料,均须先脱敏。道理不复杂,AI产出还要进入文书、上报材料、宣传稿件,处理过的材料流转起来没有后顾之忧。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情形,一律先行脱敏再录入。
情形二,案情本身很特殊,换了名字还是怕被认出来。用第六步的抽象化处理,把能锁定案件的时间、地点、行业、手法组合打散或者虚化,直到组合无法反向定位。
情形三,一份材料里既有可以给AI的,也有不能给的。先拆分再发送,只发允许部分;无法拆分的,整体暂不发送,或者把允许部分重写成不含敏感要素的表述再发。
情形四,把握不准某项信息能不能发送。先行请示部门负责人或者本院保密部门,宁缓勿错。这一条本身就是保密刚性要求之一,不要自行判断放行。
情形五,材料误发怎么办。立即撤回,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本院保密、技术部门,联系服务提供者删除并配合处置,不得隐瞒不报,不得自行销毁相关记录。
(六)工具、留痕与三条配套要求
工具上三条:只使用经本院技术部门、保密部门评估备案的工具和单位账号;关闭对话数据用于模型训练的授权选项;严禁使用境外人工智能工具处理工作信息,防止数据违规出境。
留痕上两条:全程留存脱敏后的输入、关键版本输出和核验采纳记录,做到可回溯;对话记录按要求及时清理,不得在公共或者共享终端处理案件信息,不得在多轮对话中持续叠加敏感信息。
采集上两条:图像采集前先审核脱敏要求,涉密和不宜公开的内容不采集;语音输入适用与文字输入同一保密和脱敏标准,涉密及未公开案件信息不口述。
三、什么样的指令才算好指令,背后的方法论是什么
一句话总括:把人办案的工作要求,翻译成AI能执行的确定性表述。拆开说标准、要素、方法和内核。
(一)三条检验标准
拿三条标准去衡量一条指令好不好用。
一是可执行。动作和对象都具体。“对以下证据进行三性核验”可执行,“处理一下”不可执行;“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分点列出,每点一句话概括”可执行,“看看这个案子”不可执行。
二是可检验。要求能以是、否判断为准。“引用条文精确到条、款、项”可检验,“写得专业一点”不可检验。凡是无法判断是否达成的表述,都不是有效要求。
三是可复现。同一套指令,换个使用者、换台设备,产出质量不出现大的波动。要素齐全、边界清晰、格式固定的指令,产出下限有保障;要素缺失的指令,产出好坏全凭运气。
(二)六个要素
标准之下是构件。一条规范指令由六个要素构成,前四个解决“做什么”,后两个解决“怎么交”。
一是角色设定。推荐设定为“你是一名资深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深耕某领域”。角色决定知识边界、判断标准和语言风格,只说“你是法律专家”,AI可能拿民法思维分析刑事案件;写明“深耕公诉领域”,它才会以刑事检察视角、法言法语产出。三点注意:角色设定是内部指令技巧,不得保留于对外文书和材料;不使用模糊人机责任边界的表述;角色设定不能替代依据锚定,角色越权威,越要回到法条和证据核验。
二是任务表述。一句话说清,动作加对象。复杂任务拆解为若干步骤,每步单独表述,不混淆。不说“处理一下”“看看”。
三是范围界定。明确哪些可以调整、哪些不得变动。这是六个要素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个,也是最省返工成本的一个。修改已有材料时,加一句“原有段落保留不动”,比事后返工省事。
四是依据锚定。把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办案规范精确到条、款、项写进指令,不使用“相关”“有关”等模糊表述。四大检察各有核心依据:刑事检察锚定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民事检察锚定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检察锚定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公益诉讼锚定两诉法公益诉讼条款及各领域专门法。
五是格式约束。用“必须”“不得”“严格按照”等强制性语言规定输出结构:分几部分、用表格还是文字、几列几行、字数上限,能附一行示例的附示例。附有示例的指令,产出质量明显更高。
六是质量要求。标准要具体、可检验,仍以是否可以判断为准。“使用法言法语,禁止口语化”“对证据矛盾给出排除后是否影响定罪量刑的评估”,是可检验的要求;“质量高一点”不是可检验的要求。
(三)三个推进方法
六个要素管单条指令,复杂任务还有三个推进方法:
一是框架先行。起草长文、做课件、写报告,先让AI拟定提纲和框架,确认后写正文。框架为纲,正文为目,纲正则目不歪,多数返工都是没审框架就写全文造成的。
二是一次一事。每轮只委托一项任务,完成确认后再推下一项;长文以两千字左右为单位分段生成后拼接。分步推进看似耗时,实则减少返工。
三是修改讲清三项。改稿指令写明三项:位置,在哪一页、哪一段之后;内容,补充或者修改什么;范围,哪些动、哪些不动。三项齐备,AI才不会随意插入或者整篇重写。
(四)方法论的内核
上述属于操作层面,其背后是三层逻辑:
第一层,原理层。AI基于概率生成,不是事实检索。输入越具体,发挥空间越小,产出越可控;输入越含糊,只能凭通用知识推断,产出越随机。写指令的实质,是把办案工作要求系统化、明确化、规范化。这是“用约束换确定性”。
第二层,协作层。人机分工看宾语:宾语是署名文书,主语不能是AI;宾语是素材、要点、清单、初稿,AI可以做。AI的动词限定在辅助动作,即整理、梳理、核验、比对、提取、归纳、检索、标注、生成初稿。判断与决定的主体始终是人,AI产出只是初稿,责任不因使用AI而转移。
第三层,质量层。三个转化:把个人经验转化为可复用的要素,把一次任务转化为可控的流程,把对工具的信任转化为对产出的核验。三个转化完成,AI产出的下限就有保障。
最后立一条边界:指令规范不能弥补模型能力和知识的缺陷。模型不掌握的新法规、未提供的案件事实,指令再完善也生成不出来。时效性依据和案件事实,应当由使用人提供权威文本,这一点任何方法论都替代不了。
四、办案场景的指令,自己怎么写
外省同仁希望模板再多给一些。这一问换个答法:模板是给不完的,任何清单都有尽头;能穷尽的是生成模板的方法。掌握了方法,证据审查、争议点归纳、量刑测算、类案检索这些场景可以自己写,换了新场景照样能用。第三问讲的是指令的通用方法,这里讲怎么落到具体办案场景。
(一)四步生成法
拿到任何一个办案场景,依次问四个问题,回答完,一条指令就成型了。这四个问题,就是第三问的要素换了个问法。
第一问,审什么。先确定这个场景的审查对象和法定要件,从法条和司法解释里来。审查点的清单,法定依据里写全了的就是全的,不要凭印象补。
第二问,按什么顺序审。把审查动作按办案的自然顺序拆成几步,从诉讼程序里来。逮捕审查之所以按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性推进,不是设计的,是法条本来就这么规定的。
第三问,交什么。先定输出的形状,从文书规范和表格里来:要清单就画栏位,要分级就定档位,要结论就定格式。格式先画出来,指令就完成了大半。
第四问,验什么。写出能以是、否检验的质量要求,如“每条不超过二十字”“逐项排查不得遗漏”“不确定的标注待核实”。
四个问题的答案连起来,前面加一句角色设定,就是一条完整的办案指令。
(二)四个场景的示范
四个高频场景,各写一遍生成过程。
证据审查类。审什么的答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三性,加上证据之间的矛盾。每个“性”再往下拆:合法性审取证主体、程序、手续、时间、地点、形式;客观性审物证保管链、鉴定资质、言词证据的印证;关联性审证据与构成要件的对应。顺序的答案:先单证核验,后综合判断,分两轮输出。交什么的答案:评估表,一行一证,栏位定死;末尾给排除、补正、采信的处理建议和补证清单。验什么的答案:处理建议三选一,注明排除后是否影响定罪量刑,待核实事项清零。
争议点归纳类。审什么的答案:争议的四大领域,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顺序的答案:按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程度排序。交什么的答案:分类清单,每点写明争议内容、各方立场、影响程度、建议查明事项。验什么的答案:每点一句话概括,各方立场不混同,影响程度分级。
量刑测算类。审什么的答案:量刑起点、基准刑、全部量刑情节。顺序的答案:按照量刑方法走,起点、基准刑、情节调节、宣告刑建议。交什么的答案:可复核的测算链条,每步列明依据。验什么的答案:同向相加、逆向相减能复算;情节逐项排查,区分应当与可以;不确定的标注待核实。
类案检索类。审什么的答案:与争议问题相关的裁判规则。顺序的答案:按案例层级逐级检索。交什么的答案:案例清单,名称、层级、发布载体、编号、裁判要旨五项齐全,另附规则归纳和与本案的异同分析。验什么的答案:到权威平台查实,查不到如实说明,不得编造。
(三)写进指令的三个通用要求
第一,依据列全。该场景的法定依据、司法解释、办案规范,精确到条、款、项写进指令,不让AI自己找依据。依据越全,产出越靠得住。
第二,格式先行。要表格的先画栏位,要分轮的分轮写明,要字数的定死上限。格式定得死,AI就没有发挥的空间。
第三,尾巴留核验。每条指令末尾加一句“不确定的标注待核实,不得推测或编造”。核验要求写在提问里,比事后发现编造再返工省事。
另有一句提醒:结合办案习惯自行设计的方法、分类和表格,是内部研判工具,不是法定分类;写入审查报告、正式文书时,要转化为法定的证据分析语言和处理意见。
模板会随法律修订而过时,生成方法不会。掌握方法,任何办案场景都能自己生成指令,这比多收几条模板管用。
五、没有检察AI工具怎么用,律师、法务能否适用
这是外省同仁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先分类,再回答。
(一)三类情形的处理路径
要先把情形分开:已部署检察工作网AI工具的、暂未部署的、非检察主体的,三类情形规则不同。
已部署的,按本单位管理规范使用,办案材料在专网系统内处理,涉密内容依然严禁输入,材料不出专网。
暂未部署的检察机关。当前可行的路径,是用互联网合规工具处理经过脱敏的允许类材料,并做到:涉密内容绝不输入;未公开案件信息脱敏后使用;互联网工具仅用于非涉密事务和公开资料整理;工具经本院技术、保密部门评估备案后使用,只能选择国内合规产品,并关闭对话数据用于模型训练的授权;全程留痕。根本解决的路径,是推动本地化部署,依托上级院平台做本地化部署,把AI系统建在检察工作网内,实现材料不出内网。这里的关键是:无论用哪种工具,方法不变。指令六要素、三个推进方法、七项核验、案例援引九级规则,在任何合规工具上都成立。工具在变,方法不变;方法在手,换工具不用重新学。
非检察主体的律师、法务,没有检察工作网,只能用互联网工具。能不能用这套方法,下面分说。
(二)跨地区使用:替换本地内容,方法不动
这套方法不挑地方。换一个单位、换一个系统,要替换的是本地、本系统内容,如本地、本系统评查标准、案例层级、单位工具备案要求。指令写法、核验机制这些方法本身不用改。
(三)律师适用:方法论通用,三处调整
先给结论:律师和法务可以使用这套方法论,工具通用、指令写法通用、核验要求通用。需要调整的是三样:保密清单、角色设定、文书边界。根本原因在于三类职业的义务来源不同,机关纪律对应机关,职业义务对应职业。
第一样,保密清单重构,这是差异最大的一项。检察机关的保密纪律来自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律师的保密义务来自法律和执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两部法律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依法不在保密之列;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此类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律师执业管理规范还禁止违规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法务的义务来自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商业秘密保护和忠实义务。义务来源虽不同,但规则相通:不能给AI的绝不输入,可以给AI的脱敏再输入。律师版“绝不能输入”清单:委托人身份信息、案情核心细节、涉案其他当事人信息、当事人隐私与商业秘密原文。特别是,向AI服务商披露委托人信息这一动作本身,就可能触及保密义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擅自披露、散布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脱敏既是安全建议,也是执业义务的要求。案情独特无法充分脱敏的,宜把问题处理成假设性表述,或者就信息使用方式与当事人充分沟通。2025年以来,域外律师行业组织陆续发布AI使用指引,多要求对当事人信息的处理保持透明、必要时取得知情同意,可以作为参考。
第二样,角色设定替换。“你是一名资深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深耕某领域”,替换为相应职业角色,如“你是一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深耕证据辩护领域”“你是一名资深公司法律顾问,深耕合同审查领域”。设定原理不变:身份规格加深耕领域,决定AI调用哪套知识。
第三样,文书边界重置。检察机关的规则是核心法律文书不得直接采用AI产出,正式文书由办案人员亲自起草;对应到律师,是辩护词、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等对外文书以律师名义出具,AI可以生成初稿,但应当经逐字核验和实质修改,责任由律师承担。四项底线迁移为:不将未经核验的AI输出提交法庭或者用于对外文书;不省略法定程序;不让渡法律判断;对外文书不以AI署名。这里有一个现成的教训:前面提到的美国律师被制裁案,提交AI编造判例的律师被法院处以罚款,核验义务对律师与检察官同等适用。
可用范围上,类案检索、法条核验、证据矛盾分级、案例分析、时间线梳理、文书校核等方法可以直接迁移;证据审查、量刑评估、庭审准备等要换立场使用,把公诉视角改为辩护视角。
(四)法务适用:重点是商业秘密和工具选择
法务的场景集中在合同审查、合规分析、法律意见、劳动用工、知识产权。方法论同样通用,三点调整:角色设定为“资深公司法务”或者“资深公司法律顾问”;保密清单以商业秘密、未公开交易信息、员工个人信息为核心,未经授权,不宜把公司未披露的经营信息输入公开工具;工具选择上,企业宜优先使用企业版或者私有化部署的AI工具,数据隔离有保障,个人账号处理公司信息前,宜先确认符合公司IT管理规定。
(五)三类主体的共同底线
共同底线归结为三条,检察人员、律师、法务均通用:核心秘密不上网,国家秘密对应检察人员,律师,当事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对应律师、法务;材料先脱敏再发送,化名加隐去可识别信息,独特性组合同步抽象化;产出必核验再用,法条、案例、数据、时效逐项过,AI产出的只是初稿,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还有一条对所有对外材料都适用:对外发布、报送或者提供的AI生成合成内容,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显式或者隐式标识。
再补一条操作建议:先学方法,再用工具。六要素、三个推进方法、七项核验,任何职业的读者都适用,掌握原理之后,工具随取随用。
五问归结为一句话:边界守得住,指令写得对,产出核得住,AI就是可靠的助手。反过来,边界含糊、指令笼统、拿来就用,再强的工具也会成为风险源。
AI是助手而非主角,是参考而非依据,是初稿而非定稿,这条定位不因工具、职业和地域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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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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