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重点题目板块
一、小案例......................................................................1
总则 .................................................................................. 1
(一)民事法律行为 ........................................................ 1
(二)代理 ........................................................................ 3
(三)法人 ........................................................................ 3
物权(所有权变动) ........................................................ 4
担保 .................................................................................. 7
(一)担保概述 ................................................................ 7
(二)抵押权 .................................................................... 9
(三)质权 ...................................................................... 12
(四)留置权 .................................................................. 12
(五)保证 ...................................................................... 13
(六)共同担保 .............................................................. 14
(七)担保物权顺位 ...................................................... 15
(八)非典型担保 .......................................................... 16
债 .................................................................................... 19
(一)债的移转 .............................................................. 19
(二)债的保全 .............................................................. 21
(三)债的消灭 .............................................................. 22
合同总则 ........................................................................ 23
(一)合同概述 .............................................................. 23
(二)合同成立 .............................................................. 25
(三)合同的履行 .......................................................... 26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 .................................................. 27
(五)违约责任 .............................................................. 30
合同分则 ........................................................................ 33
(一)买卖合同 .............................................................. 33
(二)租赁合同 .............................................................. 35
(三)赠与合同 .............................................................. 38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39
侵权责任和人格权 ........................................................ 41
(一)侵权责任一般理论 .............................................. 41
(二)具体侵权行为 ...................................................... 41
婚姻家庭 ........................................................................ 44
二、重点真题................................................................46
案例1 :2025 年真题(回忆版) .................................. 46
案例2 :2024 年真题(回忆版) .................................. 50
案例3 :2022 年真题(回忆版) .................................. 54
案例4 :2020 年真题(回忆版) .................................. 59
三、模拟提升题............................................................66
案例1 ............................................................................. 66
案例2 ............................................................................. 69
案例3 ............................................................................. 71
延伸练习题目板块
一、2015—2017 年真题...............................................75
案例1 :2017 年真题 .................................................... 75
案例2 :2016 年真题 .................................................... 77
案例3 :2015 年真题 .................................................... 80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84
案例1 ............................................................................. 84
案例2 ............................................................................. 88
案例3 ............................................................................. 91
案例4 ............................................................................. 94
案例5 ............................................................................. 96
目 录
Contents
1
重点题目板块
一、小案例
总 则
(一)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1 :2022 年6 月,甲公司为融资扩大经营规模,正式发行债券,期限为三年期,年利率为7%。
6 月7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东山市西河区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双方约定乙公司认购额为2500
万元;甲公司应当在1 年后以3000 万元回购,逾期没有回购的,甲公司需要向乙公司支付500 万元的违
约金。
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案例2 :甲有一幅家传画作欲对外出卖,身为古画鉴定师的丙为低价收购该画故意告知甲此画为赝
品,不值钱,甲听闻后信以为真,后将画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乙。
问题:甲能否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甲能否请求丙赔偿损失?
案例3 :2024 年,张甲、李乙欲赠与儿子张一1 套房屋,为避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仅约定了房屋的基本情况以及房屋转让价为240 万元。过户手续办理后,张甲一直未要求张一支付
购房款。1 年后,张甲因生意失败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张一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
问题:张甲能否请求儿子张一支付购房款? 为什么?
案例4 :甲欲卖一块手表,先和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丙知晓后也想购买该手表,提出以更高的价格
购买,甲同意并与丙成交。
问题:乙能否以恶意串通为由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5 :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 公司转让部分股权给B 公司。由于B 公
司为外资企业,且A 公司的经营事项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的情形,该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经政府审批。 但A 公司一直未履行报批义务。
问题:B 公司能否请求A 公司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案例6 :李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架自己种植的荔枝时,误将20 元/ 斤的单价设置为2 元/ 斤。王某看
到后,立刻下单了50 斤。李某看到王某的订单后,将荔枝价格改回了20 元/ 斤,但为了维持店铺的信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2
誉,没有取消王某的订单。
问题:王某能否要求李某按照2 元/ 斤履行合同?
案例7 :A 公司与B 外商独资公司的两名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已获
批。但是,经法院查明,该份《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与实际履行
的股权转让款数额相差巨大。
问题:A 公司能否以《股权转让协议》已获批为由,主张合同有效?
案例1—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时意思表示
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3 条。
案例2—问题:甲能否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甲能否请求丙赔偿损失?
答案:(1)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丙故意告知甲虚假事实,导致甲低价出售给乙,构成第三人欺
诈,但乙对此并不知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9 条。
(2)可以请求丙赔偿损失。第三人丙的欺诈行为导致甲受有损失,甲有权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
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 条。
案例3—问题:张甲能否请求儿子张一支付购房款?为什么?
答案:不能。该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房屋买卖合同为张甲、李乙与儿子张一的通谋虚伪表
示,无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6 条。
案例4—问题:乙能否以恶意串通为由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不能。虽然丙对前一份买卖合同知情,但知情不等于恶意串通,不影响合同效力。
案例5—问题:B 公司能否请求A 公司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答案:不能。《股权转让协议》是需要经过批准才生效的合同,在批准前成立未生效,B 公司不得请
求履行主要义务。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 条第3 款。
《民法典》第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49 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 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
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自
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46 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 条第3 款:合同获得批准前,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释明
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不影响其另行提起诉讼。
一、小案例
3
案例6—问题:王某能否要求李某按照2 元/ 斤履行合同?
答案:能。李某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但是李某并未行使撤销权,合同依然有效。
案例7—问题:A 公司能否以《股权转让协议》已获批为由,主张合同有效?
答案:不能。《股权转让协议》因通谋虚伪表示而无效,不因经过批准转变为有效。法条依据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3 条。
(二)代理
案例:李爱国是乐华公司员工,持有乐华公司授权委托书(授权李爱国销售彩电)及盖有该公司公
章的空白合同书。李爱国在职期间有下列行为:(1)因公司资金短缺,李爱国用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
同书和陈小白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向陈小白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借款到期后,陈小白要求公司还款,被
乐华公司拒绝。(2)鉴于上述(1)中的事实,李爱国被乐华公司开除,但乐华公司并没有收回全部的空
白合同书。李爱国为报复乐华公司,利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不知情且常与乐华公司进行业务来往的丰瑞公
司签订了出售给丰瑞公司200 台彩电的买卖合同。
问题1 :李爱国与陈小白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如何定性?乐华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偿还借款?
问题2 :乐华公司是否应当履行买卖合同?
案例—问题1 :李爱国与陈小白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如何定性?乐华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偿还借款?
答案:(1)构成无权代理。李爱国超越销售彩电的代理权限范围,以被代理人乐华公司的名义与陈
小白签订了借款合同,构成无权代理。
(2)有权。被代理人乐华公司对李爱国的无权代理拒绝追认,借款合同对乐华公司不发生效力。法
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71 条第1 款。
案例—问题2 :乐华公司是否应当履行买卖合同?
答案:应当履行。李爱国代理权终止后,以乐华公司名义与其老客户丰瑞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属于无
权代理,但丰瑞公司并不知情,其有理由相信李爱国有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法条依据为《民法典》
第172 条。
(三)法人
案例1 :B 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于2018 年10 月以B 公司名义与C 公司订立了两份《房屋买
卖合同》,约定以总价610 万元出售X1、X2 两套房屋于C 公司,但黄某在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上刻意使用
了伪造的公司印章。
问题:B 公司能否主张黄某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从而要求返还两套房屋?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3 条: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以该合同已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已经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已依据该合同办理财产权利的变更登记、移转登记等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171 条第1 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
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172 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
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4
案例2 :张三因个人投资需要,向李四借款500 万元,并约定了相应的利息和还款期限。为了确
保债务的履行,爱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五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私自以公司名义向李四出具了《担保
函》,承诺对张三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四并未要求审查决议。借款到期后,张三未能按时还款,
李四遂要求爱度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爱度公司当即表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爱度公司能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3 :2020 年1 月,A 公司与B 公司合作开发某房地产项目。3 月1 日,A 公司内部作出了停止
其法定代表人刘甲所有职务的决定,选任了新的法定代表人张乙,但尚未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3
月5 日,刘甲持A 公司公章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与B 公司签订了项目转让协议,约定A 公司将合作开发的
该项目全部转让给B 公司,由B 公司全权负责完成此项目。
问题:刘甲与B 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否对A 公司生效?
案例1—问题:B 公司能否主张黄某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从而要求返还两套房屋?
答案:不能。法定代表人黄某在代表权限范围内以B 公司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B 公司生效,
加盖的是伪造印章对此并无影响。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第1 款。
案例2—问题:爱度公司能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能。法定代表人王五超越法律对代表权的限制向李四出具《担保函》,相对人李四未尽到合
理审查义务,且爱度公司拒绝追认,担保合同对爱度公司不发生效力。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7 条。
案例3—问题:刘甲与B 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否对A 公司生效?
答案:对A 公司生效。刘甲的法定代表人职务虽然已经被A 公司撤换,但是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B 公司。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5 条。
物权(所有权变动)
案例1 :2021 年7 月11 日,甲与乙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乙将房屋出卖给甲。甲与乙仅办
理了预告登记。同年8 月11 日,乙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便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第1 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
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7 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
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
(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
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
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
除外。
《民法典》第65 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一、小案例
5
理了过户登记。
问题: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案例2 :甲将一辆汽车以15 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7 天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1 天后丙向甲表示愿以18 万元购买该车,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约定2 天后交付汽车。乙
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
问题1 :汽车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问题2 :甲应当将汽车交付于谁?
案例3 :2020 年,离异的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双方于2021 年3 月用共同财产购置房屋一套,登
记在甲男一人名下。后甲男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并于2021 年5 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时,甲男
向银行提交了其与前妻丙女的离婚协议,并出具婚姻状况声明,载明其离异未再婚,但甲男提供的常住
人口登记卡上的婚姻状况显示已婚。2021 年8 月,甲男与乙女经法院调解离婚。
问题:银行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
案例4 :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已经入住但因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因,尚未办理房屋变
更登记。
问题1 :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问题2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5 :甲公司是一家设备制造企业,拥有多台先进生产设备。乙公司于2024 年8 月10 日与甲公
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用500 万元购买A 设备。由于希望甲公司再保管一个月,双方于2024 年8 月13
日约定设备仍由甲公司继续占有。因经济纠纷,甲公司被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A 设备被法院查封,乙
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对A 设备的所有权。
问题:法院能否支持乙公司的主张?
案例6 :甲农产品供应公司拥有一批尿素,存储在丙仓库,乙经销公司欲采购这批尿素进行销售。
2024 年7 月27 日,甲、乙公司签订尿素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找丙仓库提货。2024 年8 月1 日,乙公
司前往丙仓库完成提货。
问题:这批尿素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案例1—问题: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不能。甲乙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未经甲的同意,乙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不发生物权效力。法
条依据为《民法典》第221 条第1 款。
《民法典》第221 条第1 款: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6
案例2—问题1 :汽车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答案:甲。特殊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变动,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或丙,汽车的所有权未发生
变动。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224 条。
案例2—问题2 :甲应当将汽车交付于谁?
答案:丙。甲与乙、丙签订的买卖合同均有效,尚未完成交付,但是丙先办理了过户登记。法条依
据为《买卖合同解释》第7 条。
案例3—问题:银行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
答案:不能。甲男擅自抵押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甲男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显示已婚,银行未
尽审查义务,无法善意取得房屋的抵押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11 条。
案例4—问题1 :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不能。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209 条第1 款。
案例4—问题2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基于区分原则,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甲乙之间合同的效力。法条依据为《民法典》
第215 条。
案例5—问题:法院能否支持乙公司的主张?
答案:能。甲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又约定继续由甲公司占有设备,通过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了交
付,乙公司取得的所有权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228 条。
《民法典》第224 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解释》第7 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
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
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
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311 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
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民法典》第209 条第1 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
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215 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228 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小案例
7
案例6—问题:这批尿素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答案:2024 年7 月27 日。甲、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约定乙公司找丙仓库提货,属于指示交付,
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生效时所有权转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227 条。
担 保
(一)担保概述
案例1 :甲、乙公司素有贸易往来。甲公司为了扩大产能,于2021 年1 月1 日向乙公司借款1000
万元用于购买一条新的生产线,借期两年。甲公司找来了合作企业丙公司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来,
乙公司为了税收优惠的需要,与甲公司约定将1000 万元的债务数额调整为800 万元,剩下的200 万元由
甲公司在双方此后的交易中以降低产品单价的形式向乙公司补足,丙公司对此毫不知情。借款到期后,
甲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难以偿还对乙公司的债务,经诉讼执行后仍然没有能力支付借款,乙公司遂请
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1 :丙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数额是多少?
问题2 :若此前甲公司对乙公司也有500 万元的到期债权,则丙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数额是多少?
案例2 :2019 年4 月1 日,赵一看上了所在城市A 市市区一套三居室房屋,因囊中羞涩,向隔壁王
二借款200 万元,约定借期2 年,年利率12.5%。王二虽同意借款,但要求赵一让好朋友钱三提供担保,
钱三以其海边别墅向王二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钱三让赵一以其现有房屋为自己提供了
反担保。赵一购房后,因不务正业丢掉了工作,导致债务到期后不能偿还王二欠款。
问题1 :2023 年4 月30 日,若赵一与王二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王二能否要求无过错的钱三
承担责任?
问题2 :2023 年5 月1 日,若王二与钱三的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钱三承担责任后能否要求赵一
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3 :甲向乙借款10 万元,为了担保甲偿还该笔借款,丙在借条的保证人处签署了自己的名字,
承诺提供一般保证。后乙找其朋友通过pos 机刷信用卡套现了10 万元后转至甲的账户,甲、乙、丙均在
场。乙起诉甲要求偿还借款时,法院认定,该借款合同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无效。
问题1 :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2 :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目标管理合同》,丙公司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保证,并承
诺:“主合同若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保证人同意仍按本合同约定向甲公司就乙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问题:该承诺效力如何?
《民法典》第227 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
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8
案例5 :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A 公司作为特定股权收益权的出让方,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金额回购全部特定股权收益权。甲、乙、丙三人为A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主
债权为在上述《股权回购协议》项下对B 公司负有的支付特定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的义务,保证范围为
A 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对B 公司负有的全部债务。《保证合同》还约定:若保证人违约,B 公司有权要求保
证人支付主债权金额10% 的违约金。
问题:若甲不履行保证合同的义务,B 公司能否要求甲支付主债权金额10% 的违约金?
案例6 :甲为出借方,乙为借款方,某集团公司为担保方,三方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乙向
甲借款用于周转,某集团公司向甲提供担保。之后,甲向法院请求乙偿还6 张借条显示的借款1520 万
元。经法院查明:三方均承认该6 张借条为经过一系列还款和结算后甲和乙重新确认的新的借款债务,
1520 万元中的960 万元借款属于借新还旧。
问题:某集团公司是否应当对其中的960 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1—问题1 :丙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数额是多少?
答案:800 万元。债权人乙公司与债务人甲公司未经担保人丙公司书面同意,减轻债务,丙公司对
减轻后的800 万元债务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0 条、《民法典》第695
条第1 款。
案例1—问题2 :若此前甲公司对乙公司也有500 万元的到期债权,则丙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数额
是多少?
答案:300 万元。债务人甲公司与债权人乙公司互负债务,甲公司享有抵销权,担保人丙公司可在
500 万元的范围内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0 条、《民法典》第702 条。
案例2—问题1 :2023 年4 月30 日,若赵一与王二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王二能否要求无过错
的钱三承担责任?
答案:不能。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基于效力从属性,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人钱三不承担担保责
任,因其无过错,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88 条、《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 条
第2 款。
案例2—问题2 :2023 年5 月1 日,若王二与钱三的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钱三承担责任后能否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0 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纠纷案件时,可以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第一款、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六百九十九条、第七百条、第七百零一条、第七百零二条等关
于保证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695 条第1 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
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702 条: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388 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
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 条第2 款: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一、小案例
9
要求赵一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能。反担保合同不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承担了
赔偿责任的担保人钱三可以在相应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赵一承担担保责任。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
释》第19 条第1 款。
案例3—问题1 :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无效。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基于效力从属性,乙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也无效。
案例3—问题2 :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应当。丙明知乙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存在过错。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
条第2 款。
案例4—问题:该承诺效力如何?
答案:无效。“主合同无效后依然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独立性约定是无效的,但是不影响担保合同
的效力。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 条第1 款。
案例5—问题:若甲不履行保证合同的义务,B 公司能否要求甲支付主债权金额10% 的违约金?
答案:不能。尽管《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责任的承担约定了专门的违约责任,但保证人仅需在债务
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 条第1 款。
案例6—问题:某集团公司是否应当对其中的960 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应当。某集团公司知道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6 条第1 款。
(二)抵押权
案例1 :某花园城市知名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拟对明日小区楼盘进行开发,为筹集工程款,甲公司对拟
建设楼盘进行了商品房预售。一直有购置新房愿望的蒋某经过仔细比较和调查,看准了明日小区A 区606 号
房。为筹集预付款,蒋某向银行借款50 万元并将自己的挖机向银行设立了抵押担保,双方约定该挖机在抵押
期间不可转让,但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后蒋某为准备装修款,将挖机以60 万卖给了不知情的方某并交付。
问题:挖机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方某能否取得挖机的所有权?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9 条第1 款: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
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 条第2 款: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
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 条第1 款: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
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 条第1 款: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6 条第1 款: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
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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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达辉公司主营运动鞋制造业务,为扩大生产规模,向花田银行贷款200 万元,以设备、待
售的运动鞋和正在生产的运动鞋半成品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
贷款到期后,达辉公司将其生产的运动鞋以市场价格卖给知情的小辉鞋业公司,并完成了交付。后因达
辉公司无力偿还贷款,花田银行主张其抵押权,要求对小辉鞋业公司所购达辉公司的运动鞋变价受偿。
问题:花田银行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3 :2023 年6 月1 日,吴天为创办公司向好友何远借款200 万元,并约定以自己的房屋作抵
押,6 月20 日为何远办理抵押登记。6 月5 日,不知情的杨民向吴天表示愿以300 万元购买其房屋,吴
天当即同意成交,5 日后二人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问题1 :吴天和何远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问题2 :何远能向吴天主张何种权利?
案例4 :2015 年,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A 公司向B 公司借款1000 万元用于经
营周转。A 公司另提供“东方华信12”轮船作为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A 公司擅自将“东方
华信12”轮船转让给C 公司,C 公司对“东方华信12”轮船已被抵押的事实不知情。
问题1 :B 公司的抵押权是否设立?
问题2 :B 公司能否对“东方华信12”轮船行使抵押权?
案例5 :为获取乙银行100 万元的融资贷款,甲螺丝厂以其生产设备10 套立式车床以及自产的
5000 套螺丝为乙银行设定动产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出借期间自2023 年6 月1 日至2024
年10 月31 日。2024 年8 月1 日,丙销售商以市场价格向甲螺丝厂受让了5 套车床。
问题:乙银行能否就丙销售商已购买的5 套车床主张抵押权?
案例6 :2012 年11 月1 日,某置业公司与朱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置业公司向朱某借款4000
万元。置业公司另提供名下A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但并未就该土地上已
建成的1-3 层办理登记。
问题1 :朱某对已建成的1-3 层是否享有抵押权?
问题2 :若1-3 层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建成,到期置业公司未偿还借款,朱某应当如何实现抵
押权?
案例1—问题:挖机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方某能否取得挖机的所有权?
答案:(1)有效。蒋某违反约定转让挖机,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2)能。银行和蒋某虽然约定不得转让挖机,但是该约定未登记,且已经完成了交付,善意的方某
可以取得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 条第1 款。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 条第1 款: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
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
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小案例
11
案例2—问题:花田银行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不能。抵押人达辉公司出卖运动鞋是其正常经营活动,小辉公司已经支付合理价格并取得运
动鞋的所有权,属于正常经营买受人。花田银行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小辉公司。
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4 条。
案例3—问题1 :吴天和何远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有效。基于区分原则,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法条依据为《民法
典》第215 条。
案例3—问题2 :何远能向吴天主张何种权利?
答案:在2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已经卖给杨民,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可归责于抵押人吴
天,何远可请求吴天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吴天应当承担的责任
范围。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 条第3 款。
案例4—问题1 :B 公司的抵押权是否设立?
答案:设立。A 公司以“东方华信12”轮船提供抵押,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已设立。未
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3 条。
案例4—问题2 :B 公司能否对“东方华信12”轮船行使抵押权?
答案:不能。B 公司的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受让人C 公司。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403 条。
案例5—问题:乙银行能否就丙销售商已购买的5 套车床主张抵押权?
答案:能。车床属于甲螺丝厂的生产设备,不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且已经办理抵押登记,乙银
行可以对抗买受人丙销售商。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6 条第1 款、《民法典》第403 条。
案例6—问题1 :朱某对已建成的1-3 层是否享有抵押权?
答案:享有。置业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视为一并
《民法典》第404 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民法典》第215 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 条第3 款: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
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
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民法典》第403 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6 条第1 款: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
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二)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三)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四)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五)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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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7 条。
案例6—问题2 :若1-3 层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建成,到期置业公司未偿还借款,朱某应当如
何实现抵押权?
答案:应当将1-3 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只是朱某对1-3 层拍卖所得价款无权优先受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在实现抵押权时应
当将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17 条。
(三)质权
案例:2022 年3 月7 日,陈一向王二借款50 万元,并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陈一将自己持有的
价值20 万元的鼎盛公司10% 的股权质押给王二。同时约定陈一将自己价值40 万元的汽车质押给王二。
3 月9 日,陈一就股权给王二办理了质押登记,但因工作需要,汽车一直由陈一占有使用。
问题1 :王二的股权质权何时设立?
问题2 :若到期陈一无法偿还借款,王二能否就汽车行使质权?
案例—问题1 :王二的股权质权何时设立?
答案:2022 年3 月9 日。债务人陈一以股权为债权人王二提供质押,自登记之日质权设立。法条依
据为《民法典》第443 条第1 款。
案例—问题2 :若到期陈一无法偿还借款,王二能否就汽车行使质权?
答案:不能。债务人陈一以汽车为债权人王二提供质押,但未交付,质权未设立。法条依据为《民
法典》第429 条。
(四)留置权
案例:甲公司长期委托乙公司加工布匹,2023 年8 月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再次签订布匹加工合同并
约定由乙公司安排运输。9 月1 日,乙公司与丙运输公司签订布匹运输合同,明确告知丙公司此布匹为
甲公司所有。
问题1 :若乙公司未支付布匹运输费用,丙公司能否留置该批布匹?
问题2 :若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前一批次布匹的加工费,乙公司能否以此为由留置本批次布匹?
案例—问题1 :若乙公司未支付布匹运输费用,丙公司能否留置该批布匹?
答案:能。债权人丙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的运费债权与其占有布匹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使丙公司
《民法典》第397 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417 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
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
偿。
《民法典》第443 条第1 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429 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一、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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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也可以留置第三人甲公司的布匹。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2 条第1 款。
案例—问题2 :若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前一批次布匹的加工费,乙公司能否以此为由留置本批次布
匹?
答案:能。商事留置不要求占有动产与债权的发生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448 条、《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2 条第2、3 款。
(五)保证
案例1 :2021 年4 月20 日,甲公司为筹集建设款,以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7 亿元,
借款期限为3 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小王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
问题:小王的保证方式是什么?小王的保证期间从何时起算?至何时结束?
案例2 :2023 年5 月6 日,甲向乙借款200 万元,期限一年,丙和丁分别为甲提供保证。丙提供一
般保证,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均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届满后6 个月。2024 年6 月1 日,乙起诉
甲和丁要求还款,起诉状副本送达甲和丁后,甲私下向乙保证一定会还款,请乙撤诉,乙遂撤诉。2025
年3 月,甲仍未还款。
问题1 :乙能否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2 :乙能否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3 :2021 年8 月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菜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甲公司承包乙公司名
下的菜场,甲公司应当在2022 年9 月前将总计440 486.99 元转付给乙公司。丙向乙公司出具《保证书》,
载明:“若到期乙公司未收到转款,本人无条件承担付款责任,特此保证。”
问题:丙应当承担何种类型的保证责任?
案例4 :2020 年某银行与某水产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0 万元,借款期
限为3 年,并对利息、罚息等作出了约定。某银行与彭某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彭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还款期限届至,某水产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畅无法按时还款,银行便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
彭某归还全部本息。彭某主张法院必须追加某水产公司为共同被告,否则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问题:彭某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1—问题:小王的保证方式是什么?小王的保证期间从何时起算?至何时结束?
答案:(1)一般保证。小王与银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小王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法条依据为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2 条第1 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
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448 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2 条第2 款、第3 款: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务人以该债权不属于企
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为由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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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686 条第2 款。
(2)从2024 年4 月21 日起算,至2024 年10 月20 日结束。小王与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
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2024 年4 月21 日起算6 个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92 条第2 款。
案例2—问题1 :乙能否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不能。乙在保证期间内起诉债务人甲后撤诉,保证期间内没有再次起诉甲,一般保证人丙的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责任消灭。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1 条第1 款。
案例2—问题2 :乙能否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能。债权人乙在保证期间内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丁后撤诉,但起诉状副本已送达丁,乙已经
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了权利。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1 条第2 款。
案例3—问题:丙应当承担何种类型的保证责任?
答案:连带责任保证。丙与乙公司约定,债务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丙作为保证人无条件承担责
任,不具有债务人应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第2 款。
案例4—问题:彭某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彭某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某银行可以只列保证人彭
某为被告。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88 条。
(六)共同担保
案例1 :觉晓公司向金星公司借款5000 万元, 并以其办公大楼设定了抵押担保,四金为其提供一般
保证,五金以其价值1000 万的别墅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四金和五金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问题1 :金星公司该如何主张权利?
问题2 :若五金替觉晓公司归还了1000 万元的债务,其能否向四金追偿?
案例2 :张三向李四借款50 万元,王五以自己的汽车为其提供担保,赵六以自己的一幢别墅为其提
《民法典》第686 条第2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
责任。
《民法典》第692 条第2 款: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
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1 条第1 款: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
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1 条第2 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
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
证人行使了权利。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第2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
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
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688 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
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小案例
15
供担保。后李四将其对张三的债权转让给王五。借款到期后,张三无力还款,王五要求赵六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王五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1—问题1 :金星公司该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金星公司应当先就觉晓公司提供的抵押优先受偿,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有权任意请求四
金与五金承担担保责任。金星公司的债权,既有债务人觉晓公司自己提供的物保,又有四金提供的人保
以及五金提供的物保,构成连带共同担保。债权人金星公司应先就债务人觉晓公司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
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2 条。【本题有人保,有物保,答“构成混合担保”也给分】
案例1—问题2 :若五金替觉晓公司归还了1000 万元的债务,其能否向四金追偿?
答案:不能。五金与四金之间未约定可以追偿,未约定提供连带共同担保,也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
签字、盖章。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 条。
案例2—问题:王五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不能。担保人王五受让债权的行为系承担担保责任,其不得以债权人身份请求赵六承担担保
责任。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4 条。
(七)担保物权顺位
案例1 :张三系珠宝商人。2021 年5 月1 日,张三从黄金经销商周七福公司购进500 克黄金用于
制作戒指销售,但由于资金短缺难以支付全款,遂将500 克黄金为周七福公司设定抵押。2021 年5 月4
日,张三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向李四借款50 万元用于新开门店,并用500 克黄金为借款设定抵押并办理
登记。2021 年5 月5 日,周七福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张三将黄金送到周生生公司进行戒指加工,周生
生公司将戒指制作好以后,张三无力支付戒指制作款,周生生公司遂将戒指留置。后张三对周七福公司
和李四的债务都已到期,但张三无力偿还债务。
问题:若黄金加工后的价值波动忽略不计,周生生公司、周七福公司、李四对于黄金戒指的受偿顺
序如何?
案例2 :3 月1 日,陈某将A 车抵押给甲,未办理抵押登记。4 月1 日,陈某将A 车出质给乙,同
《民法典》第392 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
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
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 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
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
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
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4 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行为
系承担担保责任。受让债权的担保人作为债权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担保人请求其他担
保人分担相应份额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16
日完成交付。5 月1 日,陈某将该车抵押给丙,同日办理抵押登记。
问题:甲、丙的抵押权和乙的质权之间的优先顺序如何?
案例3 :甲公司向A 银行借款500 万元,并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某仓库内的高端箱包设定抵押,且
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向丙公司购入10 只箱包,约定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箱包所有权。
丙公司交付箱包,甲公司存入仓库。交付后的第5 天,丙公司办理了所有权保留登记。
问题: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的10 只箱包,A 银行和丙公司的权利优先顺位如何?
案例1—问题:若黄金加工后的价值波动忽略不计,周生生公司、周七福公司、李四对于黄金戒指
的受偿顺序如何?
答案:周生生公司>周七福公司>李四。为担保购买黄金的价款,买受人张三在交付后10 日内办
理了抵押登记,出卖人周七福公司享有价款优先权。周生生公司的留置权优先于周七福公司的价款优先
权,而周七福公司的价款优先权优先于李四的抵押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56 条、第416 条。
案例2—问题:甲、丙的抵押权和乙的质权之间的优先顺序如何?
答案:乙的质权> 丙的抵押权> 甲的抵押权。乙的质权设立时间早于丙的抵押权登记时间。丙的已
经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甲未登记的抵押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15 条、第414 条。
案例3—问题: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的10 只箱包,A 银行和丙公司的权利优先顺位如何?
答案:丙公司优先于A 银行。为担保购买箱包的价款,丙公司在交付后10 日内办理了所有权保留
登记,丙公司有价款优先权,优先于登记在先的抵押权。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7 条第1
款。
(八)非典型担保
案例1 :王某向陆某借款200 万元,订立了合同约定:将王某名下的房屋过户给陆某,若王某到期
偿还借款,陆某就将该房屋还给王某;若王某到期未能偿还,陆某即获得该房屋。随后办理了过户登记。
借款期限届满时,王某无力偿还。
《民法典》第456 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416 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
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民法典》第415 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
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民法典》第414 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7 条第1 款: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
新的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
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二)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
一、小案例
17
问题:王某与陆某的约定是否有效?陆某能否主张房屋归其所有?
案例2 :张某向陆某借款500 万元,并与陆某达成协议:就张某名下某房屋与陆某签订买卖合同,
将500 万元作为购房款,若到期不能偿还500 万元,就履行买卖合同,为陆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借款到期,张某不能还款。
问题:陆某能否请求张某履行买卖合同?
案例3 :王甲向周乙借款100 万元,王乙以自己的名义为王甲的还款义务作担保,双方明确约定:
周乙可以暂不返还之前从王乙处借得的50 万元借款,以此作为王甲还款义务的担保。
问题:请分析王乙向周乙提供担保的性质?
案例4 :2024 年1 月1 日,刘某向邬某借款200 万元,约定2024 年6 月1 日偿还。2024 年7 月1
日,因债务无法清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借款转为购房款。
问题:邬某能否依据买卖合同请求刘某办理过户登记?
案例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依约发货后,直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公司
仍未支付50 万元货款。经协商,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乙公司以其名下一辆市值60 万元的轿车抵
债。后乙公司未交付轿车,甲公司催告仍无果。
问题1 :《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
问题2 :甲公司能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案例6 :2022 年6 月,A 公司向B 公司采购一批货物,约定次年5 月结清货款500 万元。后因A 公
司资金周转困难,到期无力支付,2023 年6 月,双方商议后签订《以物抵债协议》,预定A 公司以其名
下一套市值510 万元的办公用房抵偿货款。协议签订当天A 公司便将钥匙交给B 公司,B 公司当日便开
始使用该房屋,但A 公司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过户登记的办理。2023 年12 月,与A 公司存在货款纠纷
的C 公司将A 公司诉至法院,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于2024 年2 月查封了上述办公用房。B
公司得知后,向法院请求排除强制执行,解封该房屋。
问题:法院应否支持B 公司的请求?
案例1—问题:王某与陆某的约定是否有效?陆某能否主张房屋归其所有?
答案:(1)有效。王某与陆某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以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属于让与担保。转移房
屋所有权的约定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
(2)不能。王某与陆某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让与担保。且完成了登记,陆
某对于房屋享有的只是担保物权,并非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
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
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18
案例2—问题:陆某能否请求张某履行买卖合同?
答案:不能。张某与陆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属于后让与担保,债务人张某
到期未还款,债权人陆某不能请求履行买卖合同,只能按借款关系处理。法条依据为《民间借贷规定》
第23 条第1 款。
案例3—问题:请分析王乙向周乙提供担保的性质?
答案:非典型担保。在王甲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周乙可以通过与借款债权抵销的方式请求王乙
承担责任,因此双方的约定具有担保功能,但是既非物保也非人保。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88 条
第1 款。
案例4—问题:邬某能否依据买卖合同请求刘某办理过户登记?
答案:能。刘某和邬某约定以房屋抵偿债务,属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该约定
有效。债权人邬某有权要求债务人刘某办理过户登记以清偿债务。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1、2 款。
案例5—问题1 :《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
答案:有效。甲乙公司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3
条。
案例5—问题2 :甲公司能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案:债权人甲公司可以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甲乙公司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
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甲公司有权选择。法条依据为《合
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2 款。
案例6—问题:法院应否支持B 公司的请求?
答案:应支持。B 公司与A 公司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查封前双方签订了
合法有效的房屋抵债协议,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房屋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在查封前,B 公司也已经合法
《民间借贷规定》第23 条第1 款: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
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
院应当准许。
《民法典》第388 条第1 款: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
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1、2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
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
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小案例
19
占有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也并非B 公司自身原因。法条依据为《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5 条。
债
(一)债的移转
案例1 :李小四将其对刘可享有的1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齐小川,齐小川再转让给刘宝,刘可均
不知情。刘可将债务转让给刘昌,得到了李小四的同意(以上所有转让行为均签订了转让合同)。
问题1 :李小四与齐小川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问题2 :刘可将债务转让给刘昌的行为效力如何?
案例2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因双方买卖合同而生的债权,甲公司于2024 年6 月1 日将该笔债权
转让给丙公司,但两公司均未通知乙公司债权转让的事实。2024 年8 月1 日,甲公司又将上述债权转让
给丁公司,丁公司发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于2024 年8 月15 日下午邮寄到乙公司,并被乙公司工作人员签
收。2024 年8 月31 日,甲乙戊三公司的三方负责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2024 年12 月20 日,债权
到期后,丙丁戊三公司均要求乙公司清偿债权。
问题:乙公司应向哪一公司清偿债权?
案例3 :2024 年5 月1 日,刘某将对吴某的借款债权转让给了丁某,并于次日通知了吴某。7 月1
日,对上述债权转让知情的张某宴请刘吴二人,三人达成协议:债权转让给张某,由吴某直接向张某履
行。7 月5 日,张某收到了吴某的银行转账,转账记录上备注:偿还借款。10 月15 日,丁某请求吴某还
款,被吴某拒绝。
问题:丁某能否直接请求张某返还吴某所偿还的借款?
案例4 :康某向甲公司借款100 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借期两年。2022 年2 月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
康某支付了100 万元。随后康某与甲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将其名下的一栋别墅抵押给甲公司,并办理了
抵押登记。2023 年6 月,甲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并通知了康某,但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2024 年9 月,乙公司多次催促康某还款未果后,向法院申请对别墅进行司法拍卖,但康某向法院辩称:
乙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并非抵押合同当事人,不享有抵押权。
问题:乙公司能否请求法院对别墅进行司法拍卖?
案例5 :明大公司与方洲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贝克公司出具单方面保函承诺为明大公司
租金支付提供担保。因经营策略调整,明大、方洲与宝路公司三方签订《租赁变更协议》, 约定变更日起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5 条: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被执行人已将
该不动产向其抵偿债务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
的以不动产抵债协议;
(二)有证据证明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三)案外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四)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20
明大公司将其在原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宝路公司,明大公司不再享有原合同承租方的任何权利
义务。贝克公司得知转让事宜后,其负责人向宝路公司口头表示愿意按之前的保函约定提供担保。到期
后,宝路公司未支付租金,方洲公司请求贝克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贝克公司能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1—问题1 :李小四与齐小川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有效。债权转让合同并无其他效力瑕疵,自成立时生效,未通知债务人刘可并不影响债权转
让合同的效力。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45 条第1 款。
案例1—问题2 :刘可将债务转让给刘昌的行为效力如何?
答案:有效。两次债权转让均未通知,对债务人刘可不发生效力,故对刘可而言,债权人仍然是
李小四。而刘可转让债务时经过了李小四的同意。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46 条第1 款、第551 条
第1 款。
案例2—问题:乙公司应向哪一公司清偿债权?
答案:丁公司。甲公司将同一笔债权先后分别转让给丙丁戊三公司,丁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最先到
达债务人乙公司。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 条第1 款。
案例3—问题:丁某能否直接请求张某返还吴某所偿还的借款?
答案:能。张某明知其受让的债权在此之前已经转让给丁某。应向丁某返还吴某所偿还的借款。法
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 条第1 款。
案例4—问题:乙公司能否请求法院对别墅进行司法拍卖?
答案:能。甲公司将借款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取得从属于债权的抵押权,未办理转移登记手
续对此并无影响。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47 条。
案例5—问题:贝克公司能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能。债务人明大公司经债权人方洲公司同意将债务转给第三人宝路公司,未经担保人贝克公
《民法典》第545 条第1 款: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546 条第1 款: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551 条第1 款: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 条第1 款:让与人将同一债权转让给两个以上受让人,债务人以已经向最先通知的受让人
履行为由主张其不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明知接受履行的受让人不是最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
让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
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返还其接受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该债权在其受让前已经转让给其
他受让人的除外。
《民法典》第547 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一、小案例
21
司书面同意,担保人贝克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97 条。
(二)债的保全
案例1 :2021 年10 月,西方公司与其子公司西海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西方公司向西海公司出借
8000 万元,约定借期1 年,期满后3 个月内偿还全部本息。期间若有任何争议,任意一方可向A 市仲裁
委提起仲裁。2021 年至2022 年,东山公司与西方公司先后签订《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认购合同》及补
充协议,至2023 年5 月,西方公司共欠付东山公司6400 万元,无力偿还。同时,西方公司一直未向西
海公司行使债权。
问题1 :东山公司有何种救济手段?
问题2 :若东山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西海公司能否以其与西方公司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抗辩?
案例2 :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 年。借款到期后,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借
款,心灰意冷的甲做出如下行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卖了自己的清代青花瓷花瓶给丙,丙以为该
青花瓷花瓶是仿货;放弃继承其父亲留给自己的珍贵项链;把自己珍藏的名画赠送给丁。
问题1 :乙能否撤销甲以上的行为?
问题2 :若乙起诉撤销相应行为,应当如何列明当事人地位?
案例3 :张三于2021 年5 月借款300 万元给李四,李四在约定期限内未还款,张三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支持张三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期间,李四与表兄弟王五约定,李四以名下一
套市场价格230 万元的别墅与王五名下市场价格100 万元的高层商品房交换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王
五知晓李四陷入多个债务纠纷中。张三得知此事后,认为李四和王五的转让行为系恶意逃避债务,欲撤
销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问题1 :张三是否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
问题2 :张三能否同时请求王五返还房屋?
案例1—问题1 :东山公司有何种救济手段?
答案: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西方公司没有起诉、仲裁次债务人西海公司,其怠于行使债权的行
为影响债权人东山公司债权的实现。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35 条第1 款。
案例1—问题2 :若东山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西海公司能否以其与西方公司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抗
辩?
答案:不能。债务人西方公司与次债务人西海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不影响债权人东山公司提起
代位权诉讼。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 条。
《民法典》第697 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
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535 条第1 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 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
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或者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
务关系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代位权诉讼。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22
案例2—问题1 :乙能否撤销甲以上的行为?
答案:(1)能撤销甲把名画赠送给丁的行为。债务人甲无偿转让财产给丁,影响债权人乙的债权实
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
(2)不能撤销甲出卖青花瓷花瓶给丙的行为。债务人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丙,影响债
权人乙的债权实现,但相对人丙并不知道甲的行为影响债权实现,不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
(3)不能撤销甲放弃继承项链的行为。债务人甲放弃继承属于具有身份性质的行为,且放弃继承并
非减少责任财产,而是导致本来可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属于债权人可以撤销的行为。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538 条、第539 条。
案例2—问题2 :若乙起诉撤销相应行为,应当如何列明当事人地位?
答案:债权人乙为原告,债务人甲与其相对人为共同被告。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
条第1 款。
案例3—问题1 :张三是否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
答案:有权。债务人李四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互易房屋,影响债权人张三债权的实现,且相对人王
五对此知情,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3 条。
案例3—问题2 :张三能否同时请求王五返还房屋?
答案:能。债务人李四互易房屋的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张三可以在撤销权
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王五向债务人李四承担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46 条第1 款。
(三)债的消灭
案例1 :2023 年11 月1 日,李某向刘某索要当日到期的借款50 万元。2024 年3 月1 日,李某另向
刘某索要当日到期的借款30 万元,该笔借款由第三人王某提供保证担保;2024 年5 月1 日,刘某与李某
进行协商再借款20 万元,但要求刘某于2024 年12 月30 日前偿还债务。2024 年12 月31 日,刘某向李
某偿还了70 万元。双方对偿还的是哪笔债务没有约定,刘某也未指定。
问题:刘某偿还的是哪笔债务?
案例2 :商人甲一直向渔民乙采购海鲜售卖,但甲经常延迟支付货款。某日,双方因供货价格争论
《民法典》第538 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
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539 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 条第1 款: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
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
规定的除外。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3 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施互易财产、以物抵债、出租或者承租财产、知识产
权许可使用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 条第1 款: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
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小案例
23
互殴,乙将甲打伤住院,甲为此支出共计3 万元医疗费。乙发短信告诉甲:你欠我货款4 万元,抵销3
万元医疗费,你还欠我1 万元。甲回复乙称:别忘了,8 年前你还向我借过4 万元,这笔钱就抵销货款
了。双方对如何抵销争论不休,便诉至法院请求法官裁判。经查,8 年间甲从未向乙催讨4 万元借款。
问题1 :若乙主张以4 万元货款抵销3 万元医疗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2 :若甲主张以4 万元借款抵销4 万元货款,乙享有何种权利?
案例1—问题:刘某偿还的是哪笔债务?
答案:2023 年11 月1 日到期的50 万元借款和2024 年12 月30 日到期的20 万元借款。根据清偿抵
充规则,刘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时未指定,三笔借款均已到期,但其中30 万元借款有担保,应当用于清偿
无担保的债务。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0 条。
案例2—问题1 :若乙主张以4 万元货款抵销3 万元医疗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不能。乙侵害甲的人身权益,不得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销。法
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7 条。
案例2—问题2 :若甲主张以4 万元借款抵销4 万元的货款,乙享有何种权利?
答案:乙有权拒绝。甲以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主张抵销,乙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条依据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8 条。
合同总则
(一)合同概述
案例1 :因车位资源紧张,叶某为获得小区旁边甲停车场某特定位置的车位使用权,便向甲停车场
交付了5000 元的订金。双方约定,在甲停车场竣工后,签署正式的《停车位使用权合同》,甲停车场向
叶某交付某特定位置停车位的使用权。半年后,甲停车场验收合格,但是一直拖延签订前述合同,并且
拒不交付停车位。
问题:甲停车场拒不签订《停车位使用权合同》,叶某有何种权利?
案例2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天然气500
吨,每吨价格4000 元,待乙公司天然气存储罐全部安置到位后再签订正式的采购协议。2024 年10 月,
乙公司天然气存储罐全部安置到位,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的存储罐灌输天然气,乙公司并未提出任何异
议,双方也未签订任何正式协议。
《民法典》第560 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
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
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7 条: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故意、重大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产生的损害赔偿债
务,侵权人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8 条: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通知对方主张抵销,对方提
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应予支持。一方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对方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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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乙公司能否主张未签订正式合同,拒绝按照每吨4000 元的价格支付价款?
案例3 :大丰公司与安科公司签订《电梯安装合同》,约定:安科公司为大丰公司安装电梯,验收
合格后3 日内大丰公司支付100 万元,若未按约支付,每月额外支付违约金5 万元。验收合格后,大丰
公司合作伙伴金枫公司未及时向大丰公司支付货款导致大丰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价款。直到
2 个月后,大丰公司才向安科公司转账100 万元,但安科公司认为大丰公司应该支付价款与违约金共计
110 万元。
问题:大丰公司能否以金枫公司未及时付款导致自己资金链断裂为由拒绝支付10 万元违约金?
案例4 :甲到李某经营的手机店想为妻子张某购买A 型号手机新机一部。甲按新机市场价付款后,
告知李某应根据张某的要求送达。次日,张某在营业时间致电李某要求送货上门,李某应允并将手机送
到张某手上。张某使用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是二手翻新机。
问题:张某能否主张撤销手机买卖合同?
案例5 :甲欲购置一件玉石送给乙作为生日礼物,与丙签订了玉石买卖合同,并约定乙可以直接请
求丙交付玉石。乙取得玉石后,甲与丙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被撤销。
问题:丙能否请求乙返还玉石?
案例1—问题:甲停车场拒不签订《停车位使用权合同》,叶某有何种权利?
答案:有权请求甲停车场赔偿损失。预约合同生效后,甲停车场不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法条
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8 条第1 款。
案例2—问题:乙公司能否主张未签订正式合同,拒绝按照每吨4000 元的价格支付价款?
答案:不能。甲、乙公司签订《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等主要内容达成
合意,虽然约定另行订立合同但一方已履行且对方接受,成立本约。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6 条第3 款。
案例3—问题:大丰公司能否以金枫公司未及时付款导致自己资金链断裂为由拒绝支付10 万元违约
金?
答案:不能。基于合同相对性,《电梯安装合同》当事人是大丰公司与安科公司,大丰公司不能以
第三人金枫公司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65 条第2 款。
案例4—问题:张某能否主张撤销手机买卖合同?
答案:不能。张某作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只享有请求权,不享有撤销权。法条依据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8 条第1 款: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赔偿因
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 条第3 款: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
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
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465 条第2 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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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9 条第1 款。
案例5—问题:丙能否请求乙返还玉石?
答案:不能。基于合同相对性,玉石买卖合同当事人为甲和丙,合同被依法撤销,债务人丙应当请
求债权人甲返还玉石。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9 条第2 款。
(二)合同成立
案例1 :2021 年6 月,甲在某楼盘销售传单上看到“购房送车位”的信息,同时传单上标明了车位
具体位置和编号,对车位有需求的甲到售楼处与销售人员确认“购房送车位”的事宜后,决定购买。双
方于2021 年6 月20 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甲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待交房时,开发商以《预售合
同》中并未约定“购房送车位”为由拒绝交付车位。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问题:甲能否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车位?
案例2 :甲公司承包下御庭小区的新房装修业务,计划寻找合作伙伴共同经营。2023 年6 月,乙公
司向甲公司提出了合作意向,并拟定了项目合作文件,就小区商品房的全屋设计、装修材料、合作模式
等方面提出意见。此后半年内,双方就合作细节进行磋商,但甲公司多次以总经理审批为由更改细节,
导致双方迟迟没有签订正式合作合同。2024 年2 月,甲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出现
问题,将不再负责御庭小区的装修业务。经查,甲公司早在2023 年7 月就决议放弃御庭小区的装修项
目。而乙公司在洽谈期间多次回绝其他拟合作对象,导致公司资源空置,且损失了前期投入的设计费,
遂不满诉至法院。
问题:乙公司有何权利?
案例3 :2002 年11 月7 日,某县国土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
牌起拍价为4300 万元。11 月20 日,国土局收到A 公司的竞买申请书。次日,A 公司提供竞买报价单,
报价为5000 万元。11 月22 日,由于该县国土局未获批准擅自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省国土资源厅
要求停止挂牌,县国土局通知A 公司停止挂牌出让。A 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国土局赔偿A 公司在该宗土
地上开发房地产的预期利润1.5 亿元。
问题:A 公司的诉讼请求“国土局赔偿A 公司的预期利润”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案例1—问题:甲能否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车位?
答案:能。车位属于房屋的相关设施,开发商销售传单中的“购房送车位”允诺具体确定,并对需
要车位的甲签订合同具有重大影响,该销售传单属于要约,即使未载入买卖合同,也成为合同内容。法
条依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 条。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9 条第1 款: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求行使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9 条第2 款:合同依法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债务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 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
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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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问题:乙公司有何权利?
答案:向甲公司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甲公司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乙公司损失,符合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00 条。
案例3—问题:A 公司的诉讼请求“国土局赔偿A 公司的预期利润”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不应得到支持。县国土局未获批准擅自挂牌交易,导致土地出让合同无法签订,应当承担缔
约过失责任,赔偿A 公司的信赖利益损失,而预期利润1.5 亿元属于履行利益损失,并不属于缔约过失
责任的赔偿范围。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00 条。
(三)合同的履行
案例1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完工后,乙建筑公司向甲公司主
张工程款项,甲公司以合同未约定支付工程款与开具发票的履行先后顺序为由,认为乙公司应当同时开
具发票,否则拒绝支付工程款。
问题:甲公司能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例2 :2020 年1 月,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分10 期支付购房款,甲应于
2020 年10 月10 日支付完成最后一期购房款,甲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应于2020 年10 月15 日为甲办理过
户手续。
问题1 :若甲未按时支付房款,开发商能否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问题2 :若2020 年8 月30 日,该房屋所在楼房被查出超过规划面积,无法办理房产证,甲拒不支
付剩余价款,开发商能否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3 :2024 年 1 月,张三与华冬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华冬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华夏公
司 60% 的股权转让给张三,张三需支付300 万元,华冬公司需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没有约定履行顺
序。2024 年 8 月,华冬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三支付300 万元。
问题:若张三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并提出反诉,法院应如何判决?
案例1—问题:甲公司能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不能。合同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但是支付工程款属于主要债务,开具
发票属于非主要债务,甲公司不能以乙公司没有开具发票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法条依据为《民法
典》第525 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 条第1 款。
《民法典》第500 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525 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
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条第1款: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对方没有履行非主要债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对方不履行非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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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问题1 :若甲未按时支付房款,开发商能否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答案:能。甲应该先支付购房款却未履行,后履行一方的开发商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
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26 条。
案例2—问题2 :若2020 年8 月30 日,该房屋所在楼房被查出超过规划面积,无法办理房屋证,
甲拒不支付剩余价款,开发商能否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不能。房屋所在楼房超过规划面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事实可以表明后履行一方开发商可
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应当先履行的甲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支付购房款。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527 条第1 款。
案例3—问题:若张三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并提出反诉,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案:法院应判决双方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任何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
院应当在该当事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对方采取执行行为。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 条
第2 款。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
案例1 :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为100 万元,乙首付20 万元,
其余80 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乙支付首付款20 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
备贷款资格,乙无法支付剩余房款。甲仍要求乙履行购买房屋的义务。
问题:针对甲要求乙履行购房义务,乙可主张什么权利?
案例2 :2020 年,课外辅导机构智育学堂与某商业大厦业主签订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
用500 平方米场地用于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双方约定:智育学堂每年支付固定金额租金,无论国家政
策等客观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本合同不得调整。2021 年7 月,“双减”政策出台,严格限制了学科类培
训时间,导致智育学堂生源锐减、收入下滑,按原租金继续经营将面临严重经济困难。
问题1 :智育学堂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问题2 :若智育学堂请求法院减少租金,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
案例3 :A 与B 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约定A 提供100 万元资金交由B 在证券市场投资,为控制
《民法典》第526 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527 条第1 款: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 条第2 款: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债务,被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主
张双方同时履行的抗辩且抗辩成立,被告未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原告履行债务的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
在判项中明确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被告提起反诉的,人民法
院应当判决双方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任何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该当事人履行自己的债务
后对对方采取执行行为。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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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范围,投资产品限于中低风险的证券产品。
问题1 :若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A 想要收回资金,A 能否解除合同?
问题2 :委托理财三个月后,经结算委托资产亏损近80%,且亏损主要原因为B 投资了一款高风险
产品,A 能否解除合同?
案例4 :2021 年1 月15 日,某公司作为出租方、某酒店作为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
屋总面积为7132 平方米)。双方约定,承租方转租、转借房屋需要提前告知出租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
任。2021 年2 月15 日,某酒店未提前告知某公司,将案涉房屋第一层西侧临街房屋转借给某超市作为
临时铺面使用(转借面积为30 平方米)。
问题:某公司能否以某酒店擅自转借为由解除合同?
案例5 :2023 年7 月,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 年,半年后,乙的房屋所在社区被政府划
为征收范围,乙随即向甲表示希望解除合同,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坚持要求乙履行租赁合同,乙
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问题:乙是否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案例6 :2015 年3 月10 日,星星公司与新月公司订立合作开发“欣欣小区”房地产合同。但在开
发筹备过程中,新月公司一直怠于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星星公司多次催促无果。2015 年7 月3 日,新
月公司收到星星公司发来的《通知》:鉴于你公司怠于履行主要义务,我方决定终止合同。
问题:星星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7 :2020 年8 月19 日,宋某将场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宋某与场站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及补充协议。2020 年11 月29 日,宋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其对场站公司的起
诉,法院当日裁定准许撤诉。2021 年10 月20 日,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
自2021 年10 月23 日送达场站公司。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合同解除。
问题:宋某与场站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何时解除?
案例1—问题:针对甲要求乙履行购房义务,乙可主张什么权利?
答案:乙可以与甲重新协商,若协商不成,乙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
策使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发生了乙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
同对乙明显不公平,乙有权基于情势变更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33 条第
1 款。
案例2—问题1 :智育学堂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能。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排除适用情势变更,“无论国家政策等客观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本
合同不得调整”的约定无效。“双减”政策出台,发生了智育学堂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
《民法典》第533 条第1 款: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
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
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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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智育学堂明显不公平,其有权基于情势变更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法条依
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 条第4 款、《民法典》第533 条第1 款。
案例2—问题2 :若智育学堂请求法院减少租金,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
答案:不能。智育学堂的诉求是请求减少租金,属于合同的变更,法院不能判决解除合同。法条依
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 条第2 款。
案例3—问题1 :若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A 想要收回资金,A 能否解除合同?
答案:能。A 与B 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人A 享有任意解除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933 条。
案例3—问题2 :委托理财三个月后,经结算委托资产亏损近80%,且亏损主要原因为B 投资了一
款高风险产品,A 能否解除合同?
答案:能。B 违约投资高风险产品致高额亏损,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
案例4—问题:某公司能否以某酒店擅自转借为由解除合同?
答案:不能。当事人某酒店擅自转借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是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条依
据为《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
案例5—问题:乙是否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有权。当事人乙虽然是违约方,但是房屋被征收构成履行不能,且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0 条。
案例6—问题:星星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 条第4 款: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
无效。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 条第2 款: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变化,当事
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合同,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或者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
同,对方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933 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
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
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580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
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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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有权。新月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3 条
第1 款。
案例7—问题:宋某与场站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何时解除?
答案:2021 年10 月23 日。宋某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
对方时解除。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 条。
(五)违约责任
案例1 :2016 年8 月27 日,位于甲地的时代公司与位于乙地的新月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
时代公司共购买新月公司的A 型汽车20 辆,总价款600 万元。双方约定,时代公司需在9 月1 日前支
付定金200 万元并且任何一方违约,需要承担总价款15% 的违约金。时代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但是收
货后发现汽车存在重大缺陷,拒绝向新月公司支付价款。
问题1 :时代公司与新月公司约定的定金效力如何?
问题2 :时代公司能否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
案例2 :黄某与A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0 万元。合同约定A 公司应于2023
年6 月30 日之前交付房屋,若迟延履行义务,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后A 公司于2023 年8 月16 日向
黄某发出《入住通知书》。黄某收到通知后,办理了验收及入住手续。后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 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数额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另查明,延迟交房期间黄某一直租房居住,支
付租金10000 元。
问题:对于黄某的诉讼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A 公司有何相应的权利?
案例3 :2024 年2 月1 日,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金为
1800 元每月,租期2 年。合同签订时,乙坦言自己租房是为转租赚取差价,甲应允。2024 年3 月1 日,
乙经甲同意后将房屋转租给丙,约定租金2000 元每月,租期一年,若提前解除合同,则提出解除方须向
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 元。2024 年12 月5 日,甲欲出卖房屋,故通知乙解除租赁合同,甲、乙合同解除
后,乙无奈与丙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000 元。
问题:乙能否向甲主张赔偿自己向丙承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违约金?
案例4 :2024 年1 月,天蓝航空公司与家途公司签订一份《机位包销协议》,根据协议,家途公司
包销天蓝航空公司代理的北京至香港往返航班的机位,每班20 个,每个往返机位2980 元,包销期限为
一年,若未能售罄,家途公司需支付空位损耗。但由于2024 年最后一季度旅游市场低迷,家途公司所包
销的机票并未售罄。2025 年1 月,家途公司以市场波动影响销量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票款。
问题:天蓝航空公司能否请求家途公司依据合同支付票款?
案例5 :2024 年1 月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 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
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该主张的,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但是,当事人一方撤诉后又通知
对方解除合同且该通知已经到达对方的除外。
一、小案例
31
50% 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1000 万元,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 个月内支付完毕。合同签订
后,双方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乙公司支付了500 万元转让款,但剩余500 万元一直未支付。2024 年7
月1 日,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乙公司未能支付剩余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由丁公司直接向
甲公司支付。丁公司在协议签订后未按约支付剩余转让款,甲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问题:甲公司能否向丁公司主张支付剩余500 万元转让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6 :李某与丙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以500 万元的价钱转让至丙, 但
在合同约定的应当由李某为丙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1 周前,李某又以7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让
至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得知后,立即通知李某解除合同。经查明,房屋市场价格在此
期间内为600 万元。
问题:丙能否要求李某赔偿100 万元损失?
案例7 :2024 年1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给付
甲公司货款300 万元及相应利息。乙公司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
乙公司承诺于2024 年6 月5 日前向甲公司支付人民币200 万元,剩余的本金100 万元及利息30 万元于
2024 年8 月31 日前支付完毕。若乙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则还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80 万
元,且不得因任何理由调整。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并未按约支付款项,后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履行
和解协议并支付违约金。法院查明,乙公司是为了解除账户冻结而假意和解。
问题1 :违约金金额不得调整的约定效力如何?
问题2 :法院能否依职权调整违约金?
问题3 :乙公司能否请求调整违约金?
案例1—问题1 :时代公司与新月公司约定的定金效力如何?
答案:定金中的120 万元有效,80 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时代公司与新月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总价
款为600 万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总价款20%,即120 万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6 条第2 款。
案例1—问题2 :时代公司能否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
答案:不能。时代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8 条第1 款。
案例2—问题:对于黄某的诉讼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A 公司有何相应的权利?
答案: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黄某与A 公司约定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在迟延履
行期间共产生违约金480 000 元(48×5‰ ×2 000 000),而在此期间黄某的租房损失仅为10 000 元,约
定的违约金超过了损失的30%,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5 条
第2 款。
《民法典》第586 条第2 款: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
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588 条第1 款: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
金条款。
《民法典》第585 条第2 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
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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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问题:乙能否向甲主张赔偿自己向丙承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违约金?
答案:能。当事人甲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违约金是守约方乙向第三人丙承担的违约责
任,且违约方甲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4 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3 条第
2 款。
案例4—问题:天蓝航空公司能否请求家途公司依据合同支付票款?
答案:能。旅游市场低迷导致市场波动属于典型的商业风险,家途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构成
违约。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77 条。
案例5—问题:甲公司能否向丁公司主张支付剩余500 万元转让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答案:不能。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丁公司向第三人甲公司履行,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债务人未
履行,只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22 条第1 款。
案例6—问题:丙能否请求李某赔偿100 万元损失?
答案:能。李某将准备出售给丙的房屋一房二卖,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丙解除了合同,未实施替
代交易,丙可以请求李某赔偿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 条第3
款。
案例7—问题1 :违约金金额不得调整的约定效力如何?
答案:无效。当事人事先约定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该约定无效,依然可以请求调整。法条依据
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4 条第3 款。
案例7—问题2 :法院能否依职权调整违约金?
答案:不能。法院不能依职权调整,只能释明。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6 条第1 款。
《民法典》第584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
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
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3 条第2 款:除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外,非违约方主张还有其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
支出的额外费用等其他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请求违约方赔偿,经审理认为该损失系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预见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22 条第1 款: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 条第3 款: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
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4 条第3 款:当事人仅以合同约定不得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为由主张不予调整违约金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6 条第1 款: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确定
不发生效力、不构成违约或者非违约方不存在损失等为由抗辩,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若不支持该抗
辩,当事人是否请求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
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当事人就是否应当调整违约金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后,依法判决适当减
少违约金。
一、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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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问题3 :乙公司能否请求调整违约金?
答案:不能。恶意违约方不能请求减少违约金。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 条第3 款。
合同分则
(一)买卖合同
案例1 :2023 年6 月18 日,李明在某电商平台的某店铺购买华为手机一部。6 月19 日,李明收货
后发现手机并非华为手机而是山寨机,当即向商家主张解除买卖合同。当夜李明家因雷电意外失火,该
手机被烧毁。
问题:商家能否以手机已经交付为由主张李明自行承担手机毁损的风险?
案例2 :2024 年8 月5 日,李华与张明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李华将自有商铺以18 万元价
格卖给张明经营饭馆。2024 年8 月7 日,李华交付钥匙,张明当天搬入做开业准备。由于恰逢周末,二
人约定8 月9 日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付款。8 月8 日晚,商铺遭雷击起火损毁。
问题:张明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案例3 :甲做海鲜生意,某次出海捕捞后,为保证产品鲜活,先委托乙将海鲜从A 港运往B 港,运
输途中再联系买家进行出售。乙于5 月1 日启运。5 月3 日,甲、丙订立该批海鲜的买卖合同。5 月4
日,乙的船只在海上遭遇强风暴袭击而沉,货物全损。
问题:该批海鲜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案例4 :2025 年1 月10 日,光明蜡烛厂与美好批发公司订立蜡烛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光明厂2
月10 日前为美好公司提供100 箱蜡烛,总价款为3 万元,到货后10 日内一次付清,由卖方负责办理运
输,合同未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2025 年2 月1 日,光明厂到火车站办理托运手续,将100 箱蜡烛运至
美好公司所在市的火车站。运输途中,因天气原因蜡烛全部变形。
问题:美好公司能否以蜡烛变形为由拒绝支付价款?
案例5 :王一购买领航汽运公司的货车一辆,总价款为200 万元。双方约定,王一首付80 万元,
剩余价款分10 次付清,每次12 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领航汽运公司将汽车交付
给王一,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领航汽运公司才将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王一。王一按期支付七次购车款
后无力承担剩余价款。
问题:领航汽运公司是否可以主张取回货车?
案例6 :2022 年4 月,某科技公司与某商贸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协议》,约定某商贸公司向某科技
公司购买一套价值800 万元的高科技生产设备,分10 期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期80 万元。某商贸公司如
期支付了第一期80 万元。从第二期开始,由于市场变化和资金紧张,某商贸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连续三
期未付款,累计欠款240 万元。某科技公司多次催款未果,考虑到某商贸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担心其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 条第3 款: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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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无法履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某科技公司能否请求某商贸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案例7 :王某向张某购买一批杨梅,约定:王某于7 月3 日上门提货杨梅1000 斤。张某按时备货,
但王某未在7 月3 日提货,直至7 月4 日下午才到,此时因气温突然飙升,已有100 斤杨梅变质。王某
拒绝提货。
问题:100 斤杨梅变质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案例1—问题:商家能否以手机已经交付为由主张李明自行承担手机毁损的风险?
答案:不能。该手机为山寨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李明主张解除合同,风险仍由出卖人
商家承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10 条。
案例2—问题:张明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答案:无权。出卖人李华已将商铺交付给买受人张明,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后由买受
人承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04 条。
案例3—问题:该批海鲜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案:丙。出卖人甲出卖由承运人乙运输的在途海鲜,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由买受人丙承担。法
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06 条。
案例4—问题:美好公司能否以蜡烛变形为由拒绝支付价款?
答案:不能。蜡烛需要运输且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自货交第一承运人火车站起,风险由买受人美好
公司承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07 条第2 款。
案例5—问题:领航汽运公司是否可以主张取回货车?
答案:不能。买受人王一和出卖人领航汽运公司签订的是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王一已支付价款达
总价款的75% 以上。法条依据为《买卖合同解释》第26 条第1 款。
案例6—问题:某科技公司能否请求某商贸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答案:能。某科技公司和某商贸公司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某商贸公司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
《民法典》第610 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
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民法典》第604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06 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
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607 条第2 款: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
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卖合同解释》第26 条第1 款: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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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总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
案例7—问题:100 斤杨梅变质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答案:王某。因王某未能按时提货导致标的物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自王某违约时起,王某承担风
险。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05 条。
(二)租赁合同
案例1 :小艺承租了小扬一套二居室,该房屋里配有高端地暖。后地暖因为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
用,小艺便告知小扬,小扬不予理会,因小艺无法忍受天寒地冻,小艺便自行请维修工人维修,并花费
了800 元维修费。
问题1 :小艺是否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问题2 :若小艺未经小扬允许将房屋转租给小林,该转租合同效力如何?
案例2 :甲、乙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甲公司租赁乙公司所有的A 栋建筑二楼;
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甲公司于每年1 月15 日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当年全年的租金。甲公司于
2023 年1 月15 日向乙公司支付2023 年全年的房屋租金。2023 年6 月30 日,在未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
乙公司将A 栋建筑的二楼出售给丙公司,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甲公司在丙公司向其主张租金时,才
知道该转让事实。
问题: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能否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
案例3 :甲将自有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租期2 年,每月租金2500 元。期间,乙经过甲同意给客
厅和餐厅重新设计、安装与房屋融成一体的吊顶。
问题1 :租期届满后,若第三人欲以3000 元价格租下该房屋,乙能否主张自己有权优先以原租金
承租该房屋?
问题2 :租期届满后,乙不再续租,但以吊顶造价昂贵为由要求甲予以补偿,甲是否有权拒绝?
案例4 :2023 年3 月6 日,A 公司和刘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A 公司将其名下X 号1-3 层房屋出租
给刘某。2023 年4 月5 日,A 公司和熊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A 公司将X 号1 层房屋出租给熊某。2023
年4 月23 日,A 公司和陈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A 公司将X 号2-3 层房屋出租给陈某。2023 年5 月12
日,A 公司将1 层的钥匙、场地交付给熊某,熊某着手对房屋进行装修。
问题1 :三份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问题2 :刘某是否有权要求熊某搬离房屋1 层?
案例5 :2011 年6 月2 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1 号商铺出租给
《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605 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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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作商业用途使用,租赁期限为2011 年6 月10 日至2024 年6 月10 日。2022 年5 月5 日,甲公司将
该商铺出售给乙公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公司准备进场时,才发现张某在该商铺成立了刻章店且已
经营许久。
问题:乙公司能否要求张某腾退商铺?
案例6 :2019 年1 月21 日,原登记在杨某名下的甲3 号楼房被当地法院查封。2019 年8 月29 日,
杨某称该查封为“活查封”,并不影响出租,甲公司便与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杨某将甲3
号楼房出租给甲公司,租期为2019 年9 月1 日至2025 年9 月1 日。2022 年11 月29 日,甲3 号楼房进
行司法拍卖,乙公司拍下该楼房,并在2023 年1 月取得了该楼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问题:甲公司能否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案例7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借期一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个月后,甲将该商铺
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 年租金。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
由丁竞买取得。
问题:丁能否要求丙腾退商铺?
案例8 :2022 年3 月28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名下某市场地
下负一层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三年,每月月初支付租金。2022 年9 月10 日,乙公司征得甲公司同
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丙公司,租期两年。2022 年10 月开始,乙公司一直拖欠租金。2023 年1 月10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
问题:丙公司若想继续租赁房屋,可以行使何种权利?
案例9 :周某与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周某将其名下X 号院内的房屋以及场
地租赁给某机械设备公司。后双方发生纠纷,周某诉至法院,但一审败诉。二审庭审中,周某自认至今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涉案房屋。
问题:《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如何?
案例10 :2023 年10 月,丁某将该房屋出租给万某,租期20 年,约定年租金5 万元。2024 年9 月,
法院因另案债权查封该房屋并启动不带租拍卖程序。万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租赁权并排除
不带租强制执行。经查,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但万某并未入住该房屋,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万某支
付了租金。
问题:法院应否支持万某的请求?
案例1—问题1 :小艺是否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答案:可以,费用由小扬承担。地暖因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出租人小扬应承担维修义务。出租
人不承担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小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小扬承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
第713 条第1 款。
《民法典》第713 条第1 款: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
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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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问题2 :若小艺未经小扬允许将房屋转租给小林,该转租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有效。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举重以明轻,承租人小艺未经出租人小扬的同意转
租也不影响其与次承租人小林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
案例2—问题: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能否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不能。虽然出租人乙公司出卖A 栋建筑二楼未通知承租人甲公司,侵害了承租人甲公司的优
先购买权,但是出租人乙公司与第三人丙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728 条。
案例3—问题1 :租期届满后,若第三人欲以3000 元价格租下该房屋,乙能否主张自己有权优先以
原租金承租该房屋?
答案:不能。出租人甲以3000 元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乙仅主张以2500 元价格承租,
不是同等条件。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734 条第2 款。
案例3—问题2 :租期届满后,乙不再续租,但以吊顶造价昂贵为由要求甲予以补偿,甲是否有权
拒绝?
答案:有权。承租人乙经出租人甲同意重新安装吊顶,且形成附合,租期届满时,费用由乙承担,
甲不补偿。法条依据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0 条。
案例4—问题1 :三份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均有效。三份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3 条。
案例4—问题2 :刘某是否有权要求熊某搬离X 号1 层房屋?
答案:无权。三份租赁合同均合法有效,履行合同的承租人顺序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已经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熊某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法条依据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5 条第1 款。
《民法典》第728 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
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734 条第2 款: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0 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
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5 条第1 款: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
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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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问题:乙公司能否要求张某腾退商铺?
答案:不能。租期内,出租人甲公司将租赁物A-1 号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乙公司,买卖不破租赁,不
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725 条。
案例6—问题:甲公司能否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不能。甲3 号楼房在出租前已经被法院查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条依据为《城镇房屋
租赁合同解释》第14 条。
案例7—问题:丁能否要求丙腾退商铺?
答案:能。丙的租赁权设立于乙的抵押权之后,且该商铺已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虽然丙不知道该
商铺已经设立抵押权,但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条依据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4 条。
案例8—问题:丙公司若想继续租赁房屋,可以行使何种权利?
答案:代为清偿请求权。承租人乙公司经出租人甲公司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公司,构成合法转租,
次承租人丙公司有权代乙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出租人不能拒绝。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719 条第1
款。
案例9—问题:《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如何?
答案:无效。未经批准建设的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无效。法条依据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3 条第1 款。
案例10—问题:法院应否支持万某的请求?
答案:不应支持。万某与丁某虽然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但万某并未占有使用该房屋,也没有实际
支付租金,无法排除一般债权的不带租强制执行。法条依据为《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20 条第1 款。
(三)赠与合同
案例: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 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725 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4 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
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民法典》第719 条第1 款: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
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3 条第1 款: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
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20 条第1 款:不带租拍卖、变卖等情况下的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以在查封前已与被执行
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合法占有使用执行标的,且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在租
赁期内排除一般债权的不带租强制执行,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及合法
占有使用执行标的均在抵押权设立之前,请求在租赁期内排除抵押权的不带租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小案例
39
问题:希望小学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钢琴?
案例—问题:希望小学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钢琴?
答案:有权。甲公司的赠与行为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甲公司不能任意撤销赠与。法条依据
为《民法典》第658 条。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案例1 :甲公司系某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2020 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某建设工程项目外
幕墙工程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外幕墙工程发包给乙公司,工程价款为4000 万元,工程
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对幕墙工程进行了施工。2021 年6 月,工程验
收合格。直至2022 年1 月,甲公司仅支付了1000 万元,乙公司多次催告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查
明,甲公司已陷入多项债务纠纷。
问题:乙公司有何权利?范围如何?
案例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甲公司将某项目工程发包给
乙公司施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协议》一份,约定将上述项目转包给丙公司承
包,由丙公司全面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协议签订后,丙公司进场施工,并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管理。
工程经验收合格。
问题1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协议》效力如何?
问题2 :丙公司有何权利?
案例3 :2018 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某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某大桥建
设项目。后乙公司将大桥建设项目转包给了丙公司,双方签订《专业工程施工合同》。丙公司完成该建设
项目后,工程验收合格,但乙公司拒付工程价款。
问题:丙公司能否直接起诉甲公司支付工程款?法院应当如何审理和判决?
案例4 :甲公司欲开发A 市K 地块房地产项目,2023 年1 月3 日以K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
押向乙银行贷款5000 万,并于1 月28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 月1 日,甲公司将该项目工程发包给丙建
筑公司。2023 年11 月,甲公司获得预售许可证,丁欲定居A 市,在售楼处全款购买成套商品房一套,
此房用于生活居住。2024 年2 月,甲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欠付的工程款以及乙银行的借款,工程
停摆,房屋无法交付,随后该工程的所有房屋被法院查封。
问题:乙银行、丙公司、丁的权利优先顺位如何?
案例1—问题:乙公司有何权利?范围如何?
答案:(1)乙公司有优先受偿权。发包人甲公司经催告后仍不支付价款,承包人乙公司在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658 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40
的范围内可以就建设工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807 条。
(2)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不包括工程价款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条依据为《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0 条第2 款。
案例2—问题1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协议》效力如何?
答案:无效。乙公司将某项目工程全部转给第三人丙公司,属于转包,转包合同无效。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791 条第2 款。
案例2—问题2 :丙公司有何权利?
答案:有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乙、丙公司之间的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验
收合格,应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实际施工人。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793 条第1 款。
案例3—问题:丙公司能否直接起诉甲公司支付工程款?法院应当如何审理和判决?
答案:能。实际施工人丙公司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甲公司,此时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乙公司为第三
人,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法条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
释(一)》第43 条第2 款。
案例4—问题:乙银行、丙公司、丁的权利优先顺位如何?
答案:丁的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丙公司的优先受偿权,丙公司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
权。丁在房屋被查封前已经和甲公司签订有效合同,房屋用于居住,也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属于商品房
消费者,而丙公司系建设工程承包人,对房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条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2、3 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36 条。
《民法典》第807 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
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
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0 条第2 款: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791 条第2 款: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
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
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793 条第1 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
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3 条第2 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
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
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2 条: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
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3 条: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36 条: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
押权和其他债权。
一、小案例
41
侵权责任和人格权
(一)侵权责任一般理论
案例1 :2015 年3 月16 日,王某在某商城从A 公司经营的“虹山本草旗舰店”购买“石斛枫
斗”11 件,原价390 元,促销价138 元,实际付款1518 元。卖家发货后,快件在运送过程中遗失。王
某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1)A 公司退还货款1518 元;(2)三倍赔偿4554 元;(3)支付精神损
害赔偿金10 000 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问题:王某的诉讼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 000 元”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2 :甲公司在其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慎挖断了乙公司埋在该地段的电缆。导致输电
线线路中断,造成附近的某酒店停电24 小时,影响了该酒店的正常经营。酒店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停电无
法正常经营期间的预计经营利润5 万元。
问题:对于酒店的主张,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案例3 :甲、乙、丙、丁在一起玩打雪仗,当甲、乙、丙一起向丁投掷雪球时,丁倒地不起,众人
将其扶起,后经诊疗发现丁因此左眼失明。现无法查明是谁的雪球打中了丁,甲、乙、丙均否认是自己
的雪球打中了丁,拒绝承担责任。
问题: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1—问题:王某的诉讼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 000 元”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不能。A 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未损害王某的人格权,没有给王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法条依据
为《民法典》第996 条。
案例2—问题:对于酒店的主张,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答案:不应支持。甲公司没有侵害酒店的财产权,只是因为施工停电影响经营给酒店造成经济上的
损失,该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不属于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
案例3—问题: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答案:应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乙、丙均主观无意思联络地实施了向丁投掷雪球的
危险行为,且不能查明具体侵权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170 条。
(二)具体侵权行为
案例1 :柳姐和其闺蜜去A 火锅店吃火锅,因火锅店新来的员工虎子操作不当,导致滚烫的牛油底
料溅到柳姐腿上,致使柳姐烫伤,柳姐花费了2 万元医疗费治疗。
《民法典》第996 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0 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
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42
问题:柳姐的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王某是“星耀”网吧的前台收银员,负责日常顾客接待、收费等工作。某甲在上网数小时
后,于凌晨时分准备离开,但拒绝支付相应的网费。王某试图按照规定要求某甲支付费用,在争执过程
中,王某在想要拦住某甲时不慎推搡了某甲,最终导致某甲摔倒并受伤。某甲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
花费医疗费3500 元。经查,该网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人为李某。
问题:某甲应向谁主张3500 元医疗费?
案例3 :甲与朋友前往某农家乐经营的蹦床公园内玩耍。甲在一个蹦床上做空翻跳跃动作时,头背
部先与蹦床接触后倒在蹦床上动弹不得。及时送医后,甲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查,该农家乐仅提示游
客在玩蹦床时注意人身安全,并未标注其他具体安全提示。
问题:甲能否请求农家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4 :甲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个微波炉。后该微波炉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爆炸,甲被烫伤。现查明,
该微波炉生产时存在设计缺陷,但其生产商并未依法采取召回等措施。
问题1 :就烫伤甲应当如何维权?
问题2 :若商场承担了赔偿责任,其能否向生产者追偿?
案例5 :刘某是某省的玉米种植大户,2022 年5 月10 日,刘某花费4.5 万元购买了X 公司经销、Y
公司生产的PE 灌溉管用于玉米种植。同月20 日,刘某雇人将PE 管铺设于地下,但安装完成后通水灌
溉时PE 管出现大面积破裂及渗漏,刘某不得不雇人再将PE 管挖出。后经权威机构检验确定PE 管为不
合格产品。
问题:刘某能否就其购买PE 管的4.5 万元请求X 公司和Y 公司赔偿?
案例6 :甲与乙相约在某小区楼下步道中散步,走到小区A 栋时,突然从楼上落下一个烟灰缸,甲
被当场砸得头破血流。
问题:若难以查明侵权人,甲如何主张救济?
案例7 :某电子大厦为A 公司所有。2023 年9 月超强台风登陆某市,作为电子大厦物业管理方的X
公司既未采取措施加固电子大厦外部设施,也未设立告示牌提醒路人注意安全,导致电子大厦上的不知
由哪一层租户自行安装的空调外机脱落使行人甲重伤。经公安机关调查,仍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
问题:甲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案例8 :李某和郭某为夫妻,在李某怀孕期间,郭某死亡。2020 年10 月22 日李某产下儿子郭某
阳,郭某阳作为郭某的继承人继承了部分财产。郭某阳10 岁时在学校调皮,将同学A 推下楼梯导致其
重伤住院。A 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其赔偿全部治疗费用10 万元。李某抗辩称郭某阳有继承的财产可供
赔偿,故李某应承担补充责任。
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一、小案例
43
案例1—问题:柳姐的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由A 火锅店承担。员工虎子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柳姐人身损害,用人单位A 火锅店承担无过
错替代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
案例2—问题:某甲应向谁主张3500 元医疗费?
答案:李某。王某向某甲索要网费是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某甲损害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承担
无过错替代责任。法条依据为《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5 条第2 款、《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
案例3—问题:甲能否请求农家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答案:能。经营者农家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甲遭受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条依据
为《民法典》第1198 条第1 款。
案例4—问题1 :就烫伤甲应当如何维权?
答案:微波炉存在缺陷,受害人甲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向销售者商场主张违
约或侵权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203 条第1 款。
案例4—问题2 :若商场承担了赔偿责任,其能否向生产者追偿?
答案:能。微波炉缺陷由生产者造成,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
第1023 条第2 款。
案例5—问题:刘某能否就其购买PE 管的4.5 万元请求X 公司和Y 公司赔偿?
答案:能。由于PE 管存在缺陷,刘某可以请求销售者X 公司或者生产者Y 公司赔偿缺陷产品本身
损害即购买费用4.5 万元。法条依据为《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9 条。
案例6—问题:若难以查明侵权人,甲如何主张救济?
答案:可以主张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抛掷烟灰缸造成甲受损害,难以确定具
体侵权人的,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254 条第1 款。
《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
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5 条第2 款: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98 条第1 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
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3 条第1 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
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1203 条第2 款: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
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9 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买受人财产损害,买受人请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
偿缺陷产品本身损害以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1254 条第1 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
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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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问题:甲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甲可以首先请求X 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对于其余部分的损害,则可请求可能加害
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超强台风致使电子大厦空调外机脱落造成甲损害,X 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
务,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法条依据为《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5 条第1 款。
案例8—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对李某的抗辩不予支持,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郭某阳
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李某支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而非补充责任,只不过应在判决中明
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法条依据为《侵权责任编的解释
(一)》第5 条。
婚姻家庭
案例1 :甲男与乙女为夫妻,婚后,甲男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0 万元(乙女对此不知情),用于
经营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的装修公司。后甲男因车祸意外去世,银行诉至法院请求乙女偿还该笔贷款。
经法院查明,甲男名下的装修公司由夫妻二人共同经营。
问题:乙女能否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银行的请求?
案例2 :张某与周某于2010 年登记结婚。2016 年,张某以取得个人经营的蚕丝生意需要资金为由,
与A 银行订立了借款合同,由银行根据个人情况向其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银行政策规定以夫妻名义贷
款能够取得更高额度,张某在未告知周某的情况下在合同上一并代签了周某的名字,从而取得了100 万
元贷款。后张某实际将贷款用于炒股,但炒股失败导致无力偿还借款。2017 年10 月,张周二人离婚。
至2017 年底,张某尚欠银行本金90 余万元,利息20 余万元,之后A 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周某
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
问题:A 银行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案例3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张小某。后张某与李某离婚,双方并未对共同共有且登
记在李某名下的房屋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将该房屋赠与已成年的张小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2021 年1 月, 李某诉至法院,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 不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张小某。
问题:李某能否主张撤销对其子张小某的赠与?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5 条第1 款: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
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
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5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
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
由监护人支付。
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
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一、小案例
45
案例1—问题:乙女能否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银行的请求?
答案:不能。虽然甲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贷款,且乙女对此不知情,但是贷款用于夫
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064 条。
案例2—问题:A 银行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答案:不能。张某向银行借款,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同生产经营。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064 条。
案例3—问题:李某能否主张撤销对其子张小某的赠与?
答案:不能。李某和张某离婚时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其子张小某,即使财产权利未实际转
移,李某也不得撤销赠与。法条依据为《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20 条第1 款。
《民法典》第1064 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
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20 条第1 款: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
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46
二、重点真题
案例1 :2025 年真题(回忆版)
2023 年3 月2 日,甲市B 区的安康公司将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乙市A 区的友谊公司,双方签订《租
赁合同》,约定:“租期5 年,月租金10 万元,于每月的第一周支付。”
2023 年3 月9 日,友谊公司向阳光银行借款500 万元,期限为6 个月,并将厂房里现有及将有的设
备、材料等设定抵押,于3 月15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 年3 月23 日,友谊公司与安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友谊公司从安康公司处购买一台智能数
控机床设备,总价款150 万元,友谊公司先付款30 万元,剩余120 万元分十二期支付,每月第一周支付
10 万元。在友谊公司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前,安康公司保留该设备的所有权,并于3 月29 日办理了所有
权保留登记。此外,双方在《销售合同》中还约定,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Y 仲裁委仲裁。3
月至5 月期间,友谊公司均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安康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该设备的仿制品,经破解发现,该设备与出售给友谊公司的设备型号代
码相同。安康公司认为友谊公司侵害了其知识产权,双方协商未果。
2023 年6 月至8 月间,友谊公司每月仅向安康公司支付10 万元,转账记录并无任何备注信息。安
康公司多次催告友谊公司支付厂房租金,友谊公司仍然没有履行。安康公司遂通知友谊公司,要求解除
《租赁合同》,并强行收回了厂房,扣押了友谊公司厂房中的所有设备( 包括智能数控机床设备) 及材料。
债务到期后,友谊公司无法偿还阳光银行借款,阳光银行申请就友谊公司的全部动产实现抵押权。
安康公司以友谊公司侵害其知识产权为由向Y 仲裁委申请仲裁,友谊公司向Y 仲裁委提出管辖异
议,认为Y 仲裁委对本案没有管辖权,Y 仲裁委驳回了安康公司的仲裁申请。
安康公司遂以友谊公司为被告诉至甲市B 区法院,要求友谊公司赔偿50 万元。在起诉前,为了确
保诉讼正确,安康公司申请保全卖给友谊公司的智能数控机床设备。案件由易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认为争议焦点在于智能设备代码是否具备同一性。友谊公司认为两个代码并不雷同,安康公司遂申
请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对代码的同一性进行判断。经识别,代码具备同一性,B 区法院支持了安康
公司的请求。友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易法官熟悉该案件,遂指令易法官作为二审独任法
官继续审理,友谊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问题1 :安康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友谊公司支付租金延迟的利息?
问题2 :安康公司是否有权扣留友谊公司厂房内的设备及材料?为什么?
问题3 :关于《租赁合同》,友谊公司对安康公司可以提出什么请求?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
回答。
问题4 :关于《销售合同》,安康公司对友谊公司可以提出什么请求?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
回答。
二、重点真题
47
问题5 :阳光银行的抵押权于何时设立?阳光银行是否有权就厂房内的所有动产( 包括智能设备)
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为什么?
问题6 :法院是否可以支持安康公司的保全申请?为什么?
问题7 :Y 仲裁委驳回安康公司仲裁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问题8 :哪些主体可以对代码的同一性进行判断?具体参加诉讼的程序有何不同?
问题9 :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及易法官继续审理案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安康公司
2023年
3月2日
友谊公司
将厂房出租给
2023年
3月9日
阳光银行
借款500万,期限6个月
将厂房里现有及将有的设备、材料等
设定抵押,于3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年
3月23日
友谊公司
安康公司
购买设备,总价款150万元,友谊公
司先付款30万元,剩余120万元分十
二期支付,每月第一周支付10万元。
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前,安康公
司保留该设备的所有权,于3月
29日办理了所有权保留登记
双方在《销售合同》中还约
定,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
纠纷均由Y仲裁委仲裁
发现市面上出现了该设
备的仿制品,认为友谊
公司侵害了其知识产权
2023年6月—8月,友谊公司每月仅向安康公
司支付10万元,转账记录并无任何备注信息
安康公司多次催告友谊公司支付厂
房租金,友谊公司仍然没有履行。
债务到期后,友谊公司无法偿还阳
光银行借款,阳光银行申请就友谊
公司的全部动产实现抵押权。
安康公司
向Y仲裁委申请仲裁,友谊公司
提出管辖异议,认为Y仲裁委对
本案没有管辖权,Y仲裁委驳回
了安康公司的仲裁申请。
案件由易法官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认为争议焦点
在于智能设备代码
是否具备同一性。
友谊公司认为两个代码并不雷同,
安康公司遂申请由具有专业知识的
人出庭对代码的同一性进行判断
经识别,代码具
备同一性,B区法
院支持了安康公
司的请求。
友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易法
官熟悉该案件,遂指令易法官作为二审独任
法官继续审理,友谊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安康公司无权解除合同。根据清偿抵充规则,
友谊公司对安康公司的租金债务和价款债务均
已到期,价款债务有保留的所有权作为担保,
友谊公司每月支付10万元时未指定清偿哪一笔
债务,应用于清偿无担保的租金债务,因此友
谊公司并无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
安康公司无权扣留厂房内的设备及材
料。友谊公司已经支付了租金,并无
违约行为,安康公司不享有留置权。
或
阳光银行的抵押权于3月9日设立。友谊公司
以自己现有及将有的设备、材料等提供抵
押,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
立。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阳光银行有权优先受偿。虽然阳光银行对
动产浮动抵押设定后友谊公司购入的智能
设备享有抵押权,但是安康公司对其保留
了所有权的智能设备享有价款优先权,而
价款优先权优先于登记在先的抵押权。
法院可以支持。出售给友谊公司的设备系判断其是否侵犯
知识产权的主要证据,安康公司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Y仲裁委驳回做法正确。仲裁协议约定因合
同产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其效力不及于安
康公司所主张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易法官继续担任二审审判人员不合法。在一个
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
(易法官参与过一审的审理),不得再参与该
案其他程序(二审)的审判。
代码的同一性属于专业性的事实问题,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进行判断。
(1)参加方式: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鉴定申请,满足条件的情况
下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只能依当事人申请,法院
不得依职权通知。
(2)委托方和费用承担:鉴定人由法院委托,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
诉方承担。有专门知识的人由申请人委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出庭条件:当事人收到鉴定书后有异议,鉴定人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
鉴定人才需出庭。而有专门知识的人通过出庭发表专业意见。
(4)承诺书的签署:鉴定开始之前,鉴定人须签署承诺书。有专门知识的人无
需签署,发表的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
友谊公司有权请求安康公司继续履
行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安康公司
不享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其强
行收回厂房、扣押友谊公司财产的
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
友谊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并请求返还设备和材料。安
康公司强行收回厂房,构成
根本违约,友谊公司有权主
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财
产。
二审法院适用独任制不合法。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
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结合本案,即便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符合独任制的前几项
适用条件,最后也要经过当事人(友谊公司和安康公司)同意方可适用独任制,不能
直接依职权适用独任制。
以友谊公司为被告诉至
甲市B区法院,要求友
谊公司赔偿50万元。
在起诉前,为了确保诉
讼正确,安康公司申请
保全卖给友谊公司的智
能数控机床设备。
安康公司有权取回设备。友
谊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支付,安康公司享有取回权。
(分期角度也可)
安康公司遂通知友谊公司,要
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强行
收回了厂房,扣押了友谊公司
厂房中的所有设备(包括智能
数控机床设备)及材料。
问题1—安康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友谊公司支付租金延迟的利息?
答案:无权。根据清偿抵充规则,友谊公司对安康公司的租金债务和价款债务均已到期,价款债务
有保留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友谊公司每月支付10 万元时未指定清偿哪一笔债务,应用于清偿无担保的租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48
金债务,因此友谊公司并无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0 条。
问题2—安康公司是否有权扣留友谊公司厂房内的设备及材料?为什么?
答案1 :无权。友谊公司已经支付了租金,并无违约行为,安康公司不享有留置权。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447 条第1 款。
答案2 :无权。友谊公司虽然欠付安康公司的到期债务,但是安康公司并未合法占有友谊公司的财
产,其对友谊公司的财产不享有留置权,无权扣押友谊公司的设备及材料。此外,即便安康公司主张对
设备的取回权,亦须通过协商、诉讼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取回,而不能直接扣押。法条依据为《民
法典》第447 条第1 款、《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4 条第1 款。
(说明:择一作答即可,建议优先答案1)
问题3—关于《租赁合同》,友谊公司对安康公司可以提出什么请求?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回答。
答案1 :有权请求安康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安康公司不享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
其强行收回厂房、扣押友谊公司财产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法条依
据为《民法典》第577 条。
答案2 :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返还设备和材料。安康公司强行收回厂房,构成根本违约,友谊
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财产。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3 条、第566 条第1 款。
问题4—关于《销售合同》,安康公司对友谊公司可以提出什么请求?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回答。
答案1 :有权取回设备。友谊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安康公
司享有取回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42 条。
《民法典》第560 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
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
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民法典》第447 条第1 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
动产优先受偿。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4 条第1 款: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依法有权取回标的物,但是与买受人协商不成,
当事人请求参照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有关规定,拍卖、变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民法典》第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63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566 条第1 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
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642 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二、重点真题
49
答案2 :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安康公司与友谊公司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友谊公
司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总价款的1/5,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支付。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
问题5—阳光银行的抵押权于何时设立?阳光银行是否有权就厂房内的所有动产( 包括智能设备)
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为什么?
答案:(1)3 月9 日。友谊公司以自己现有及将有的设备、材料等提供抵押,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
合同生效时即设立。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6 条、第403 条。
(2)有权。虽然阳光银行对动产浮动抵押设定后友谊公司购入的智能设备享有抵押权,但是安康公
司对其保留了所有权的智能设备享有价款优先权,而价款优先权优先于登记在先的抵押权。法条依据为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7 条第1 款。
问题6—法院是否可以支持安康公司的保全申请?为什么?
答案:可以。出售给友谊公司的设备系判断其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证据,安康公司可以申请诉
前证据保全。法条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84 条。
问题7—Y 仲裁委驳回安康公司仲裁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正确。仲裁协议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其效力不及于安康公司所主张的侵犯知识
产权行为。
问题8—哪些主体可以对代码的同一性进行判断?具体参加诉讼的程序有何不同?
答案:代码的同一性属于专业性的事实问题,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进行判断。
不同:(1)参加方式: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鉴定申请,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
依职权委托鉴定。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只能依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通知。(2)委托方和费用承
担:鉴定人由法院委托,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有专门知识的人由申请人委托,费用
由申请人承担。(3)出庭条件:当事人收到鉴定书后有异议,鉴定人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鉴定人才
需出庭。而有专门知识的人通过出庭发表专业意见。(4)承诺书的签署:鉴定开始之前,鉴定人须签署承诺
《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396 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403 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7 条第1 款: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
租新的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
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二)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
《民事诉讼法》第84 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
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50
书。有专门知识的人无需签署,发表的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法条依据:
《民诉法解释》第121、122 条。
问题9—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及易法官继续审理案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1)二审法院适用独任制不合法。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
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理。结合本案,即便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符合独任制的前几项适用条件,最后也要经过当事人(友谊
公司和安康公司)同意方可适用独任制,不能直接依职权适用独任制。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2 款。
(2)易法官继续担任二审审判人员不合法。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易
法官参与过一审的审理),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二审)的审判。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45 条
第1 款。
案例2 :2024 年真题(回忆版)
甲公司系位于珠东市的一家建筑公司,张龙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从丙公司处(主要营业
地位于九州市)承接了一建设工程后缺乏启动资金,张龙便与其姐姐张凤商议借用一笔资金。张凤将从
事贷款业务的李丽介绍给张龙。后李丽同意贷款2000 万元给甲公司,但是要求张凤以乙公司的名义提供
担保。乙公司为上市公司,张凤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凤表示,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有严格要求
且程序复杂,愿意以其个人名义提供担保。但是李丽仍不放心,便提出,乙公司可以不签担保合同,签借
款合同。张凤同意签订借款合同,并将该商议过程写成了《备忘录》,该《备忘录》张凤、李丽一人一份。
后甲公司、张凤、乙公司与李丽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张凤、乙公司向李丽
借款2000 万元,三借款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期1 年,利率为10%。”该笔借款实际上全部打入了
甲公司的账户。
后1 年期满,甲公司未偿还借款。李丽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偿还借款。此时,张凤已经从乙公
司辞职,不再担任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公司抗辩称:1.《借款合同》为张凤私自订立,系其个人行
为,未经公司审批程序,乙公司不知情,与乙公司无关;2. 应当追加甲公司、张凤为共同被告;3. 乙公司
未实际使用该笔借款;4.《备忘录》可以证明上述事实, 申请法院向李丽调查取证。
筹集足启动资金后,甲公司向丙公司顺利交付建设工程。但由于丙公司资金链断裂,仍欠甲公司
3000 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抵债协议1》,协议中约定丙公司将其名下荷塘小区
中的8、9、10 三栋楼抵偿给甲公司。李丽知晓后,便与甲公司达成《抵债协议2》,协议中约定甲公司
《民诉法解释》第121 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
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民诉法解释》第122 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
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2 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
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诉法解释》第45 条第1 款: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二、重点真题
51
将丙公司用以抵偿的荷塘小区中的9、10 两栋楼抵偿给李丽。丙公司在《抵债协议2》的底部写明:已
知晓该协议,到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李丽,并加盖了合同专用章。
后丙公司一直没有将9、10 两栋楼过户给李丽。李丽遂起诉甲公司、丙公司,请求判令甲公司、丙
公司配合办理案涉不动产的变更登记。甲公司辩称该不动产在丙公司名下,其无权办理案涉不动产的变
更登记。丙公司辩称,自己与李丽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李丽不是合同当事人。
问题1 :李丽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李丽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法律责
任?请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说明理由。
问题2 :法院是否应当追加甲公司和张凤为共同被告?结合《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说明理由。
问题3 :乙公司向法院提出调取《备忘录》属于什么证据规则?
问题4 :若乙公司要担责,乙公司能否要求张凤承担民事责任?请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说
明理由。
问题5 :李丽能否要求甲公司和张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问题6 :《抵债协议1》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如何?请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说明理由。
问题7 :李丽就甲公司、丙公司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一(些)法院管辖?(不考虑级别管辖)
问题8 :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9 :若法院判决需要配合李丽办理 9、10 两栋楼的过户手续,但涉案不动产的抵押权人中银银
行认为该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请结合《民事诉讼法》第59
条第3 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说明理由。
甲公司
李丽
申请
贷款
要求张凤(乙公司法定代
表人)以乙公司(上市公
司)的名义提供担保
张凤表示,上市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有严格要求
且程序复杂,愿意以其
个人名义提供担保
李丽仍不放心,便提
出,乙公司可以不签
担保合同,签借款合
同,张凤同意
该商议过程写成了《备忘录》,该《备忘录》张凤、李丽一人一份
甲公司
张凤
乙公司
《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张凤、乙公司向
李丽借款2000万,三借款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李丽
该笔借款实际上全部打入了甲公司的账户
期满未还款,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借款
乙公司抗辩:
1.《借款合同》为张凤私自订立,系其个人行为,未经公司审批程序,乙公司不知情,与乙公司无关;
2.应当追加甲公司、张凤为共同被告;
3.乙公司未实际使用该笔借款;
4.《备忘录》可以证明上述事实,申请法院向李丽调查取证。
乙公司为上市公司,未提供决
议,未公开披露,担保合同对
乙公司不生效,乙公司不承担
担保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文书提出命令。《备忘录》属于书证,该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李丽的控制之下,承担举证证
明责任的乙公司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
的方式申请法院责令李丽提交该《备忘录》。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凤超越权限以乙公司名义对
外担保,乙公司由此遭受损失后,有权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李丽仅
起诉乙公司的,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和张
凤为共同被告,而不是“应当”追加。
借款合同属于李丽与乙公司的
通谋虚伪表示,无效。隐藏的
真实意思表示为乙公司为李丽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合同系甲公司与李丽签订,但是由于李丽签订借款合同系“未依
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的”之情形,该借款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由此,基于担保在效力上
的从属性,张凤所提供的保证也属无效。但张凤针对该合同的无效存
在过错,其仅需承担不超过债务人甲公司不能履行部分三分之一的赔
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52
甲公司
丙公司
向丙公司顺利交付建设工程
因欠付3000万工程款,签订《抵债协议1》,约定丙公司将
其名下荷塘小区中的8、9、10三栋楼抵偿给甲公司
李丽
达成《抵债协议2》,协议中约定甲公司将丙公司
用以抵偿的荷塘小区中的9、10两栋楼抵偿给李丽
在《抵债协议2》的底部写明:已
知晓该协议,到时直接将房屋过户
给李丽,并加盖了合同专用章。
后丙公司一直没有将9、10两栋楼过户给李丽
李丽
甲、丙
公司
起诉
请求判令甲公司、丙公司配
合办理案涉不动产的变更登
记
丙公司辩称:自己与李丽之间不存在合
同关系,李丽不是合同当事人。
甲公司辩称:该不动产在丙公司名下,
其无权办理案涉不动产的变更登记。
由珠东市、九州市或荷塘小区所在地法
院管辖。李丽依据《抵债协议2》起诉
要求办理过户登记,该诉讼属于合同纠
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本案中,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且争议的标的是交付不动
产,因此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
地。综上,被告甲公司的住所地(珠东
市)、丙公司的住所地(九州市)和荷
塘小区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若请求成立,涉案不动产
的抵押权人中银银行认为
该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不应当受理。本案中,丙公司将9、10栋房
屋过户给李丽的行为系实现转让抵押房屋的
行为,但抵押物的转让不影响抵押权人所享
有的抵押权。因此,即便办理过户,中银银
行的抵押权并不受到影响,其无权提起第三
人撤销之诉。
观点一:不成立。基于《抵债协议1》,甲公司享
有请求丙公司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债权,甲公司将该
债权基于《抵债协议2》转让给李丽,且已经通知
债务人丙公司,该债权转让对丙公司已经生效,丙
公司应向受让人李丽履行债务。
观点二:不成立。丙公司在《抵债协议2》的底部
写明“已知晓协议,到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李丽”
并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的行为,应认定为甲、丙公司
与李丽达成三方协议,李丽有权请求履行。
属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
(新债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
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时成立。有效。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协议
时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有效
问题1—李丽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李丽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法律责
任?请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说明理由。
答案:(1)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属于李丽与乙公司的通谋虚伪表示(双方虚假行为),应被认定
为无效。乙公司作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愿意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乙公
司为李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6 条、第688 条第1 款。
(2)不能。乙公司为上市公司,未提供决议,未公开披露,担保合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
不承担担保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9 条第2 款。
问题2—法院是否应当追加甲公司和张凤为共同被告?结合《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说
明理由。
答案:不应当。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李丽仅起诉乙公司的,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和张
凤为共同被告,而不是“应当”追加。法条依据为《民间借贷规定》第4 条。
问题3—乙公司向法院提出调取《备忘录》属于什么证据规则?
《民法典》第146 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688 条第1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9 条第2 款: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规定》第4 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
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
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二、重点真题
53
答案:文书提出命令。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备忘录》在李丽控制下),承担举证证明责
任的当事人(乙公司对《备忘录》记载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
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法条依据为《民诉法解释》第112 条第1 款。
问题4—若乙公司要担责,乙公司能否要求张凤承担民事责任?请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说
明理由。
答案:能。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凤超越权限以乙公司名义对外担保,乙公司由此遭受损失后,有权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 条第3 款。
问题5—李丽能否要求甲公司和张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答案:不能。借款合同系甲公司与李丽签订,但是由于李丽签订借款合同系“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
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之情形,该借款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由此,
基于担保在效力上的从属性,张凤所提供的保证也属无效。但张凤针对该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其仅需
承担不超过债务人甲公司不能履行部分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间借贷规
定》第13 条、《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 条第2 款。
问题6—《抵债协议1》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如何?请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说明理由。
答案:(1)属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
议属于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有效。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有效。
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1 款、《民法典》第143 条。
问题7—李丽就甲公司、丙公司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一(些)法院管辖?(不考虑级别管辖)
答案:由珠东市、九州市或荷塘小区所在地法院管辖。李丽依据《抵债协议2》起诉要求办理过户
登记,该诉讼属于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且争议的标的是交付不动产,因此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综上,被告甲公司的住所
地(珠东市)、丙公司的住所地(九州市)和荷塘小区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法条依据为《民事诉讼
《民诉法解释》第112 条第1 款: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
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 条第3 款: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追偿因
越权代表行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律、司法解释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民间借贷规定》第13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
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
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
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 条第2 款: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1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
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
《民法典》第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54
法》第24 条。
问题8—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1 :不成立。丙公司在《抵债协议2》的底部写明“已知晓协议,到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李丽”
并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的行为,应认定为甲、丙公司与李丽达成三方协议,李丽有权请求履行。
答案2 :不成立。基于《抵债协议1》,甲公司享有请求丙公司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债权,甲公司将该
债权基于《抵债协议2》转让给李丽,且已经通知债务人丙公司,该债权转让对丙公司已经生效,丙公
司应向受让人李丽履行债务。
(说明:择一作答即可)
问题9—若法院判决需要配合李丽办理 9、10 两栋楼的过户手续,但涉案不动产的抵押权人中银银
行认为该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请结合《民事诉讼法》第59
条第3 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说明理由。
答案:不应当受理。本案中,丙公司将9、10 栋房屋过户给李丽的行为系实现转让抵押房屋的行为,
但抵押物的转让不影响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抵押权。因此,即便办理过户,中银银行的抵押权并不受到影
响,其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6 条、《民事诉讼法》第59 条第3 款。
案例3 :2022 年真题(回忆版)
2021 年1 月,南峰市鹿台区的甲公司为了扩大经营,准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王某作为平远市
凤凰区乙公司的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甲公司的股东,为帮助甲公司销售债券,拜托吴某,即
平远市金龙区丙公司的总经理,以丙公司名义帮忙购买甲公司即将发行的债券。
2021 年6 月,甲公司正式发行了债券,期限为三年期,年利率为8%。6 月7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
在南峰市鹿台区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双方约定:“丙公司认购金额为5000 万元的债券;甲公司
应当在1 年后以5500 万元回购,如逾期没有回购,甲公司需要支付1000 万元的违约金。”合同中还约
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南峰市鹿台区法院管辖。
同年6 月10 日,王某代表乙公司与丙公司在平远市金龙区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
提供“充分且完全的担保”,担保范围为甲公司的回购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中还约定,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平远仲裁委员会处理。在签约前,丙公司向王某核实其代表乙公司进行担
保的行为是否获得了股东会的同意,王某将其与其他两位股东刘某、欧某的微信群聊天记录向丙公司展
示。聊天记录显示刘某、欧某就担保一事均回复“无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406 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
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
清偿。
《民事诉讼法》第59 条第3 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
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23、21、19、18 真题见民诉。
二、重点真题
55
同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为甲公司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双方明确约定:“丙公司可以暂不返还将
于2021 年9 月30 日到期的之前从王某处借得的3000 万元借款,以此作为王某为甲公司回购义务的担
保。”2021 年9 月30 日,丙公司未偿还该笔借款。
2022 年6 月,甲公司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沟通后仍拒绝履行,丙公司遂向鹿台区法院起诉甲公司
和乙公司,提出诉讼请求一: 甲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违约金1000 万元; 诉讼请求二: 乙公司对甲公
司的回购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在答辩状中提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减少。乙公
司在答辩状中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在开庭过程中主张本案应当由平远仲裁委员会管辖,法院无管辖权。
乙公司其他两位股东刘某、欧某知道乙公司被起诉后,向法院表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
应经过股东会决议。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是王某个人的意思,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属于
无效的行为。王某则表示,虽然该《担保合同》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但王某征求刘某和欧某的意见时,
二人均回复“无异议”。王某同时提供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纸质打印件,但由于手机更换,无法提
供原始的聊天记录,只能提供纸质打印版。与此同时,丙公司另行向平远市金龙区法院起诉王某,请求
确认王某对其的3000 万元债权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消灭。
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本身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但其有一个全资控股的丁公司,主营建筑业务。
丙公司认为,王某长期对乙公司、丁公司两家公司存在过度控制,且在其控制下,丁公司长期与乙公司
混用财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致使账目不清,其财产无法与乙公司财产相区分,故应与乙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丁公司承揽施工的戊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戊公司没有按时支
付丁公司工程款1000 万元,对此,丙公司主张丁、戊两公司应当一并承担责任。
请根据事实回答问题( 对于有不同观点的问题,请说明各种观点和理由)。
问题1 :根据丙公司的诉讼请求一,甲公司是否应当履行回购义务?如甲公司主张该回购协议违反
债权人平等受偿原则,是否应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问题2 :根据丙公司的诉讼请求一,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甲公司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
否得到法院支持?请说明理由。
问题3 :刘某和欧某提出的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4 :若乙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说明理由。
问题5 :请具体分析王某向丙公司提供担保的性质。
问题6 :关于乙公司在开庭过程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7 :在丙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刘某和欧某是否有权提出乙公司保证合同无效的主张和证据?请
说明理由。
问题8 :请分析打印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并说明理由。
问题9 :关于丙公司对王某提出的诉讼,请结合受理条件,谈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10 :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请说明理由。
问题11 :如法院判决支持了丙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丙公司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追加丁、
戊两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法院裁定追加,丁、戊两公司不同意追加,有何救济措
施?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56
王某
吴某
拜托其以丙公司的名义认购
总经理
发行债券
期限3年,年利率8%
在南峰市鹿台区签订《协议》
甲公司股东
乙公司大股东+法代
2021年1月
2021年6月
1.认购5000万,1年以后以5500万回购
2.逾期未回购,交付1000万违约金
3.所有纠纷,均由南峰市鹿台区法院管辖
平远市金龙区
协议有效,可要求履行回购义务。
2021年6月10日
王某
2021年6月10日
王某代表乙公司签订合同
核查了是否经过股东会同意
平远市凤凰区
王某提供了其询问时其他两位股东刘某、欧某就担保
一事均回复“无异议”的微信聊天截图。
刘某、欧某之后在诉讼中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王某只
能提供纸质打印件证明。
三位股东已经通过微信聊天即电子
通信的方式作出一致同意提供担保
的股东会决议,担保合同有效。
为甲公司的回购义务
提供保证
丙公司可以暂不返还将于2021年9月30日到
期的之前从王某处借得的3000万元借款,
以此作为王某为甲公司回购义务的担保。
甲公司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
2022年6月
主张丁、戊两公司一并承担责任
甲公司
乙公司
向鹿台区法院起诉
王某
向平远市金龙区法院起诉
请求确认王某对其的3000万元
债权因承担担保责任消灭
乙公司全资控股的公司。丙公司
认为,丁公司与乙公司人员混
同、财产混同
没有按时支付丁公司工程款
1000万元
1.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充分且完全的担保”
2.担保范围为甲公司的回购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3.所有纠纷,均由平远仲裁委员会处理
南峰市鹿台区
诉讼请求一:甲公司履行回购
义务并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诉讼请求二:乙公司对甲公司
的回购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
带责任。
甲公司在答辩状中提出违约金
过高,请求法院予以减少。
乙公司在答辩状中未提出管辖
权异议,但在开庭过程中主张
本案应当由平远仲裁委员会管
辖,法院无管辖权。
甲公司主张该回购协议违反
债权人平等受偿原则
在丙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刘某和欧某提出
乙公司保证合同无效的主张和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法院若认为出现财产混同,则应当
追加丁公司为被执行人,丁公司不
服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起诉。
法院不应追加戊公司为被执行人,
若裁定追加,戊公司可以向执行法
院提执行异议。
没有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管
辖权异议,而是开庭过程中才
提出,视为放弃了仲裁,法院
应当继续审理。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
以适当减少
法院判决支持了丙公司
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丙公司在执行过程中,
申请法院追加丁、戊两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主合同已经由南峰市鹿
台区法院受理,作为从
合同纠纷应依据主合同
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法
院应当不予受理。
甲公司并不存在破产原因;
也未处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六
个月内;也未进入破产程序,
因此不违反。
甲公司到期未履行约定
的回购义务,构成违约
观点一:双方的约定具有担保功能,
属于非典型担保。
观点二:债权人对3000万不具有优先
受偿效力,可以认定为保证。
王某实际控制了乙公司和丁公司,滥用股
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地位,可否认各公
司的独立人格
丙公司
丙公司
丙公司
丙公司
甲公司
乙公司
丙公司
丙公司
丁公司
戊公司
观点一: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因此承
担一般保证责任。观点二:“充分且
完全”的担保没有顺序限制,应认定
为连带责任保证。
刘某和欧某不是担保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因此不能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且虽然有间接利益,但没有直接利益,也不
能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
问题1—根据丙公司的诉讼请求一,甲公司是否应当履行回购义务?如甲公司主张该回购协议违反
债权人平等受偿原则,是否应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1)应当。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不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基于私法自治,应当认定协议有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3 条。
(2)不应当。只有两种情况下,才禁止个别清偿,而适用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原则:债务人具备破产
《民法典》第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重点真题
57
原因,且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本题中,甲公司并不存在破产原因(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未处于破产申请受理前
六个月内;也未进入破产程序,故不违反债权人平等受偿原则。
问题2—根据丙公司的诉讼请求一,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甲公司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
否得到法院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1)应当。《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有效,甲公司到期未履行约定的回购义务,构成违约。法
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77 条。
(2)能。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
减少。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5 条第2 款。
问题3—刘某和欧某提出的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由于三位股东已经通过微信聊天即电子通信的方式作出一致同意提供担保的股东会
决议,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24 条。
问题4—若乙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1 :一般保证责任。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充分且完
全的担保”,属于就担保的范围进行约定,但是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法条
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民法典》第686 条第2 款。
答案2 :连带责任保证。“充分且完全”的担保表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顺序限制,因此应认
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说明:择一作答即可)
问题5—请具体分析王某向丙公司提供担保的性质。
答案1 :非典型担保。在甲公司不履行回购义务时,丙公司可以通过与借款债权抵销的方式请求王
某承担责任,因此双方的约定具有担保功能,但是该担保既非物保也非人保。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388 条第1 款。
答案2 :保证。王某提供的担保表明其愿意在3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这一担保并不具
有优先受偿效力,可以认定为保证。
《民法典》第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85 条第2 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
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公司法》第24 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除外。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
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
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686 条第2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388 条第1 款: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
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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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择一作答即可,建议优先答案1)
问题6—关于乙公司在开庭过程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当事人(乙公司、丙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因履行
合同产生的纠纷均由平远仲裁委员会处理),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丙公司向法院起诉
甲公司、乙公司),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乙公司在
答辩状中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
审理。法条依据为《仲裁法》第37 条。
问题7—在丙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刘某和欧某是否有权提出乙公司保证合同无效的主张和证据?请
说明理由。
答案:无权。一方面,刘某和欧某不是担保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故而不能作为共同原告/ 共同被
告参与诉讼;另一方面股东与公司诉讼结果虽然有间接利益,但不具有直接利益,并且在公司进行诉讼
的过程中,股东的利益和意见已经通过公司行为进行表达,故而刘某和欧某也不能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
综上所述,刘某和欧某不是该诉当事人,没有提出主张和证据的权利。
问题8—请分析打印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并说明理由。
答案: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
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
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因此,本案中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的打印件仍然属于电子数据,符合客观性、合
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因此具备证据能力。在证明力方面,如果该打印件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则视为
原件,证明力不受影响。如果无法与原件核对,则证明力较低,需要补强,即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问题9—关于丙公司对王某提出的诉讼,请结合受理条件,谈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平远市金龙区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本案中,主合同纠纷(丙公司与甲公司的回购义务纠纷)
已经由鹿台区法院受理并审理,从合同纠纷(丙公司与王某的担保合同纠纷)应依据主合同纠纷确定管
辖法院,因此平远市金龙区法院无管辖权,应当不予受理。
问题10—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有权。本案中,王某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又全资控股丁公司,则王某实际控制了乙
公司和丁公司。现王某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地位,致使乙公司长期与丁公司混用财务人员、其
他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账目不清,财产无法相互区分,各自人格已高度混同,且严重损害了债权人丙
公司的合法利益。在此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丙公司的合法利益,可否认各公司的独立人格,要求各公
司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法》第37 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
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
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重点真题
59
问题11—如法院判决支持了丙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丙公司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追加丁、
戊两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法院裁定追加,丁、戊两公司不同意追加,有何救济措
施?
答案:法院若认为出现财产混同,则应当追加丁公司为被执行人,丁公司不服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
起诉。法院不应追加戊公司为被执行人,若裁定追加,戊公司可以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
(1)丁公司:本案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长期与被执行人(乙公司、丁公司股东)混用
财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账目不清,导致财产混同,根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保护债权
人利益的角度上来讲,应当追加丁公司为被执行人。
对于丁公司的救济渠道:丁公司若对追加裁定不服,由于是否出现财产混同涉及到实体判断,故可
以通过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救济权利。法条依据为《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规定》第
20 条、第32 条第1 款。
(2)戊公司: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丁公司)对他人(戊公司)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
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戊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丙公司)履行,但是不能直接追加戊公司为被执行人。
因为执行次债务人的债权就已经能够达到执行目的,而追加被执行人却会给次债务人增加额外的实体责
任负担和风险,所以法院不应追加戊公司为被执行人。
对于戊公司的救济渠道:若法院裁定追加戊公司为被执行人,戊公司可以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
法条依据为《民诉法解释》第499 条。
案例4 :2020 年真题(回忆版)
西上市东河区的甲公司有股东A 和B,各持股50% ;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区有一地块的土地使
用权,该地块正在准备拆迁。
东下市西河区的乙公司是北上市南海区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A、B 以个
人名义和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甲公司土地出资,①以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载体;②A、B 不
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质押等;③A、B 可以分得40%(各20%)的房屋;
④将乙公司40% 的股权转移到A、B 名下,待A、B 分得房屋后再将股权退回乙公司;⑤如因履行协议
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签订后,对股权进行了变更,并根据股权的调整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乙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丙公司,融资租赁2 台铲车。为获得更多融资款,乙公司将公司动
产向丁公司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包括2 台铲车),并办理了登记,自然人C 和D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在经营过程中,乙公司将2 台铲车卖给了自然人E,并获得1950 万元货款。后因为铲车的质量问题和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规定》第20 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规定》第32 条第1 款: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
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
起执行异议之诉。
《民诉法解释》第499 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
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
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60
设计缺陷,E 在使用过程中受伤。E 一直与乙公司交涉未果。
后来,乙公司又与戊信托商签订协议, 并提供了质权担保,并由保证人子和抵押人丑( 以其价值
1500 万元的房子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提供担保,但子和丑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乙公司为体现自己落实《民法典》中的营利法人社会责任,承诺每年向“青少年成长基金”捐款
1000 万元,并在媒体上宣传。
楼盘建成之后,乙公司陆续对外销售了大概15% 的房屋。自然人F 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的面积、容
积率、配套设施均与宣传有很大差距。
A 和B 发现乙公司大规模融资,又迅速对外销售房屋。二人于是产生怀疑,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后
在诉讼中撤回起诉。后乙公司经营不佳,A 和B 申请将乙公司进行重整,要求乙公司给予约定的40% 的
房屋。
问题1 :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要求A、B 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问题2 :丁公司对2 台铲车的抵押权是否能够对抗E 的权利?
问题3 :乙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丁公司应如何实现债权?丁公司若起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
何确定?
问题4 :自然人E 针对2 台铲车质量问题和设计上的缺陷,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问题5 :戊信托商该如何主张权利?如果丑为了自己的房屋不被执行,替乙公司归还了1500 万元
的债务,那么其能否向子主张责任?
问题6 :乙公司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撤销乙公司与基金会的捐赠合同?乙公司能否撤销?
问题7 :购房人F 如何寻求救济?可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问题8 :若F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房屋面积、容积率等问题进行鉴定,鉴定的启
动方式及鉴定机构如何确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如何处理?
问题9 :A、B 起诉乙公司要求其交付40% 的房屋,由哪个(些)法院管辖?乙公司将房屋卖出
15%,是否对A、B 构成违约?A、B 是否可要求撤销乙公司的卖房合同?
问题10 :乙公司重整期间,A、B 能否要求取回40% 的房屋?
西上市东河区
名下有一地块(位
于南下市北山区)
北上市南海区
全资子公司
股东A、B各持股50%
以个人名义与乙公司签订
《协议》,以该土地出资
达成《协议》
⑤如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乙公司40%的股权转给A、B,分房后将股权退回
③A、B各分20%房屋
②A、B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等
①以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载体
事实一
存在有效的书面管辖协议
位于东下市西河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
正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活动
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甲公司
A、B
明达公司
乙公司
甲公司的债权人不能直接
要求A、B承担连带责任。
构成财产混同,但并未因
此产生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人利益的后果,不可适用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二、重点真题
61
可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向厂家主张侵权责任。
事实四
事实二
该2台铲车
公司动产
该土地使用权
为融资租赁2台铲车,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
自然人C和D提供连带保证
买卖合同,铲车有质量
问题和设计缺陷
承诺每年向“青少年成长基金”
捐款1000万元,并在媒体上宣传
事实三
为获融资签订协议
子提供保证
丑以房屋抵押(已登记)
事实五
楼盘建成之后,陆续对外销售了大概15%的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与宣传有很大差距
事实六
因乙公司迅速对外销售生疑,遂起诉乙公司违约
经营不佳
申请重整
要求乙公司交付约定的40%房屋
无偿转让财产
乙公司的债权人能主张撤销乙
公司与基金会的捐赠合同。
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将财产捐赠给基金会
乙公司不能撤销该赠与合同。
具有公益性质
产品责任 合同的相对性
丁公司对2台铲车的抵押权能对抗买受人E。
先就乙公司物保优先受偿,不足
的再向子或丑主张担保责任。
F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该合同。
连带共同担保且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
丁公司应先就乙公司的抵押优先受偿,不足以清偿的,
可主张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包括2台铲车)
乙公司提供了质权担保
连带共同担保且债务人提供物保
丑不能向子主张追偿。
互不知晓,接受独立担保的风险
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
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商业宣传属要约内容
不能依据消保法主张三倍的惩罚
性赔偿。(答“能”,也可以)
消保法针对普通商品市场
若F申请鉴定,乙公司就鉴定意见质证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乙公司不构成违约 ;A、B不可以
要求撤销乙公司的卖房合同。
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
事实七
裁定重整
债务人财产不可取回
乙公司
丙公司
丁公司
债权人丁公司作为原告,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乙公司、单独
起诉保证人C或D,也可一同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
E
乙公司
戊信托商
乙公司
乙公司
F
A、B
乙公司
乙公司
A、B
法院
债权人A、B不能要求取回该40%房屋。
欺诈
该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即东下市
西河区法院管辖。
有书面管辖协议
(1)F在指定期间内申请;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
人,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
(2)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指定期间内书面提出;法
院应要求鉴定人作解释、说明或补充;仍有异议的,法院
应通知鉴定人出庭;鉴定人无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其他,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
(3)乙公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其就专业问题提出
的意见,视为当事人乙公司的陈述。
问题1—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要求A、B 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案1 :不能。A、B 擅自将甲公司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的出资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
虽然导致A、B 与甲公司出现财产混同,但是未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不能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
度。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 23 条第 1 款 。
答案2 :不能。甲公司的债权人与A、B 之间并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甲公司的债权人和甲公
司的债权未经生效裁判确认前,债权人直接起诉A、B 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当告知债权人追加
甲公司为共同被告,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因此,甲公司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A、B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 23 条第 1 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62
法条依据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3 条。
问题2—丁公司对2 台铲车的抵押权是否能够对抗E 的权利?
答案:能。抵押人乙公司将其生产设备2 台铲车出卖给E,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不能适用正常经
营买受人规则。丁公司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E,可以就两台铲车行使抵押权。法
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3 条和第404 条、《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6 条。
问题3—乙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丁公司应如何实现债权?丁公司若起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
何确定?
答案:(1)丁公司应当先就债务人乙公司提供的物保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的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
务的,丁公司可以找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乙公司自己提供了抵押,C 和D 提供了保证,属
于连带共同担保。债权人丁公司应先就债务人乙公司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2
条。【本题有人保,有物保,答“构成混合担保”也给分】
(2)若丁公司起诉,原告为丁公司,任选乙公司、C、D 中的全部或部分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C
和D 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丁公司可以单独告债务人乙公司或保证人C、D,也可以将其列为
共同被告。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88 条和《民诉法解释》第66 条。
问题4—自然人E 针对2 台铲车质量问题和设计上的缺陷,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答案:铲车在质量和设计上存在缺陷,E 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也可以向厂家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3 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确
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认,其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债权人对债务人 公司享有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
(3)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第403 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404 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6 条: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
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二)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三)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四)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五)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
商品。前款所称担保物权人,是指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民法典》第392 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
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
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688 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
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诉法解释》第66 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
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
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二、重点真题
63
张侵权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86 条、第1203 条第1 款。
问题5—戊信托商该如何主张权利?如果丑为了自己的房屋不被执行,替乙公司归还了1500 万元
的债务,那么其能否向子主张责任?
答案:(1)戊信托商应该先就乙公司提供的物保优先受偿,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再任意请求子或丑
承担责任。债务人乙公司自己提供了质权担保,子提供保证,丑提供抵押,构成连带共同担保。债权人
戊信托商应先就债务人乙公司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2 条。【本题有人保,有
物保,答“构成混合担保”也给分】
(2)不能。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后,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按照担保人之间的追偿规则处理。子
和丑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也并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不存在可以追偿的法定情形。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 条、《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 条。
问题6—乙公司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撤销乙公司与基金会的捐赠合同?乙公司能否撤销?
答案:(1)乙公司的债权人能主张撤销乙公司与基金会的捐赠合同。乙公司的捐赠行为系无偿转让
财产行为,且影响了其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满足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38 条。
(2)乙公司不能撤销捐赠合同。乙公司与基金会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
与人乙公司不能任意撤销。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58 条第2 款。
《民法典》第186 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3 条第1 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
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392 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
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
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 条:下列民事主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履行债务
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
(一)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
(二)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
(三)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
(四)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的第三人;
(五)债务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
(六)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其近亲属;
(七)其他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
第三人在其已经代为履行的范围内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取得债权后,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担保权利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处理。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 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
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
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
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538 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
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658 条第2 款: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
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64
问题7—购房人F 如何寻求救济?可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答案:(1)答案1 :F 可以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房屋的面
积、容积率、配套设施等内容的宣传构成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为合同内容。乙公
司交付的房屋与宣传不一致,构成违约。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73 条第2 款。
答案2 :F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请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自然人F 购买
房屋后发现房屋的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均与宣传有很大差距,表明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法条依据
为《民法典》第 148 条。
(2)答案1 :能。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F 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房屋,有权请求三倍的惩罚性赔
偿。法条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第1 款。
答案2 :不能。本案中房屋这类不动产不属于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
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一保护范围,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的是普通商品市场存在的
假冒伪劣等问题,且商品房价值重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会加重经营者负担,
不利于公平交易秩序的维护。因此,F 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法条依
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条。
问题8—若F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房屋面积、容积率等问题进行鉴定,鉴定的启
动方式及鉴定机构如何确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1)应由当事人申请鉴定,不存在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法院不得依职权委托鉴
定。鉴定机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2)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法条依据为《民诉证据规定》第30 条、第32 条、第38 条。
问题9—A、B 起诉乙公司要求其交付40% 的房屋,由哪个(些)法院管辖?乙公司将房屋卖出
《民法典》第473 条第2 款: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民法典》第 148 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第1 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
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
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民诉证据规定》第30 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
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职权委托鉴定。
《民诉证据规定》第32 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
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民诉证据规定》第38 条: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
视为放弃异议。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二、重点真题
65
15%,是否对A、B 构成违约?A、B 是否可要求撤销乙公司的卖房合同?
答案:(1)由东下市西河区法院管辖。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并不属于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四
种合同纠纷之一,因此A、B 与乙公司所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故本案应由协议确定的被告乙公司所在
地,即东下市西河区法院管辖。法条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35 条。
(2)不构成。乙公司仅销售了15% 的房屋,并不影响A、B 对乙公司享有的交付40% 房屋债权的实
现,且双方并未约定乙公司不得对外销售房屋,乙公司不构成违约。
(3)不可以。乙公司仅销售了15% 的房屋,并不影响A、B 对乙公司享有的交付40% 房屋债权的
实现,不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38 条。
问题10—乙公司重整期间,A、B 能否要求取回40% 的房屋?
答案:不能。取回权的标的为财产权利人自己的财产。本案中,该40% 的房屋为乙公司原始取得,
通过案件事实并未显示乙公司向A、B 交付房屋并变更权属。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取回权人A、B 自己的财
产,而属于债务人财产。所以A、B 不得要求取回40% 的房屋。法条依据为《破产法》第38 条。
《民事诉讼法》第35 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法典》第538 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
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破产法》第38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
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6
三、模拟提升题
案例1
2021 年5 月2 日, 铁成公司委派业务员肖大海前往悦达公司采购一批建材,肖大海持盖章空白合同
书以及采购建材委托书前往。
6 月1 日,肖大海以铁成公司名义与悦达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悦达公司代办托运,但未约定
交付地点,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总价款为100 万元,悦达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向铁成公司付款40
万元,剩余价款于铁成公司收到货物时付清。
6 月25 日,悦达公司与三弘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三弘公司负责运输建材和水泥。三弘公司委
派工作人员杜华负责运输。6 月28 日,悦达公司与杜华办理托运手续。铁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40 万元
建材款。
7 月3 日,铁成公司与星空公司签订建材买卖合同,将该批建材以120 万元转卖给星空公司。7 月
13 日,铁成公司又将该建材以150 万元的价格卖给品致公司,并指示三弘公司将建材运交品致公司。
7 月23 日,在货物运输途中,由于途经杜华的老家,杜华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
过快撞上护栏,运输的建材全部毁损,同时造成在路上玩耍的王小美受伤(6 周岁)。王小美被送往医院
救治,手术费、护理费等共计花费3 万元。王小美的父亲王大勇要求杜华承担侵权责任。
8 月2 日,品致公司因未收到货物而拒不付款。8 月15 日,铁成公司以品致公司未付款为由拒绝向
悦达公司支付剩余60 万元价款。
9 月1 日,铁成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灵,向银行贷款20 万元。9 月15 日,银行与明川公司签订债权
转让协议,将上述20 万债权转让给明川公司,明川公司当日通知了铁成公司。9 月20 日,银行又以同
一笔债权与云秀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云秀公司也于当日向铁成公司发函通知。12 月,云秀公司起诉
铁成公司要求偿还,铁成公司向云秀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
问题1 :若肖大海所持空白合同上的印章系伪造的,铁成公司能否主张该买卖合同对其不发生效
力?
问题2 :铁成公司与悦达公司签订的建材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发生转移?
问题3 :若三弘公司隐瞒建材为铁成公司所有,将所有建材出卖给宝建公司,宝建公司验货时并未
留意货箱上印有的铁成公司的信息,三弘公司与宝建公司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宝建公司能否取得建材
的所有权?
问题4 :铁成公司与星空公司、品致公司签订的建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谁能取得建材的
所有权?
问题5 :王小美的父亲王大勇能否要求杜华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6 :运输途中的建材因交通事故发生全部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三、模拟提升题
67
问题7 :铁成公司能否以品致公司未支付价款为由拒绝向悦达公司支付剩余价款?
问题8 :明川公司能否要求铁成公司继续向自己履行20 万元债务?
事实一
铁成公司
悦达公司
悦达公司
三弘公司
铁成公司
肖大海
委派肖大海
采购建材
2021年5月2日
持盖章空白合同书
及采购建材委托书
6月1日
货交第一承运人规则
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悦达公司
代办托运,未约定交付地点,也
未达成补充协议
总价款为100万元,办理托运后付
40万,货到铁成公司后付清余款
事实二
6月25日
运输合同
委派工作人员杜华运输建材
交付第一承运人
悦达公司与杜华办理托运手续
杜华
品致公司
视为对无权代理的追认
铁成公司按约支付40万元建材款
事实三
7月3日
铁成公司
一物数卖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将该批建材以120万
元转卖给星空公司
指示交付
7月13日,铁成公司又将该建材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
品致公司,并指示三弘公司将建材交付给品致公司
铁成公司与星空公司、品致公司签
订的建材买卖合同均有效。
品致公司取得建材的所有权。
事实四
7月23日
运输途中,途经杜华老
家,想顺路回家看看;途
中,因车速过快撞伤护栏
与执行工作任务具有内在联系
在途货物买卖风险,
在合同成立起转移
运输建材全部损毁
造成6岁的王小美
受伤
建材毁损的风险由品致公司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
王小美父亲王大勇要求杜华
承担侵权责任
王大勇不能要求杜华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五
8月2日
因未收到货物,
拒不付款
8月15日
合同的相对性
以品致公司未付款为由,拒绝向悦
达公司支付剩余60万价款
铁成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悦
达公司支付剩余价款。
铁成公司
事实六
9月1日
银行
因资金周转不灵,
向银行贷款20万元
明川公司
9月15日,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将上述20万债权转让给明川公司
当日通知了铁成公司
云秀公司
9月20日,
银行又以同一笔债权与云秀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于当日向铁成公司发函通知
12月
云秀公司
铁成公司
起诉铁成公司要求偿还
铁成公司向云秀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
若合同所盖印
章系伪造
铁成公司不能仅以印章系伪
造主张不承担责任
隐瞒非自己所有的事实
出卖给
宝建公司
验货时未注意到箱子
上有铁成公司的信息
属于无权处分,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留意到信息,非善意,不构成善意取得。
银行将同一债权先后转让明川公司和云
秀公司。铁成公司明知云秀公司不是最
先通知的受让人而向其履行,最先通知
的明川公司有权请求铁成公司继续向自
己履行债务。
合同明确约定了价款支付时间
货交承运人三弘公司时,
合同风险转移至买受人。
6月28日
问题1—若肖大海所持空白合同上的印章系伪造的,铁成公司能否主张该买卖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68
答案:不能。肖大海以铁成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铁成公司不能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
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第1 款。
问题2—铁成公司与悦达公司签订的建材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发生转移?
答案:货交第一承运人三弘公司时。标的物建材需要运输且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自建材交付给第一
承运人三弘公司起,风险由买受人铁成公司承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07 条第2 款。
问题3—若三弘公司隐瞒建材为铁成公司所有,将所有建材出卖给宝建公司,宝建公司验货时并未
留意货箱上印有的铁成公司的信息,三弘公司与宝建公司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宝建公司能否取得建材
的所有权?
答案:(1)合同有效。三弘公司擅自出卖铁成公司的建材,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
效力。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 条第1 款。
(2)不能。宝建公司未留意货箱上印有真正所有权人铁成公司的信息,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建材
的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11 条。
问题4—铁成公司与星空公司、品致公司签订的建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谁能取得建材的
所有权?
答案:(1)合同有效。铁成公司将同一批建材先后出售给星空公司与品致公司,不影响合同效力,
且无其他效力瑕疵事由。
(2)品致公司。铁成公司与品致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建材交付。
法条依据为《买卖合同解释》第6 条、《民法典》第227 条。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第1 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
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607 条第2 款: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
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 条第1 款:以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
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未取得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
者让与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让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让与人承担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
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311 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
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买卖合同解释》第6 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
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民法典》227 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
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三、模拟提升题
69
问题5—王小美的父亲王大勇能否要求杜华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不能。杜华开货车回家的行为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由其用人单位三弘公司承担无过错
替代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
问题6—运输途中的建材因交通事故发生全部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案:品致公司。出卖人铁成公司出卖承运人三弘公司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建材,自合同成立起,风
险由买受人品致公司承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06 条。
问题7—铁成公司能否以品致公司未支付价款为由拒绝向悦达公司支付剩余价款?
答案:不能。基于合同相对性,建材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是铁成公司和悦达公司,当事人铁成公司不
能以第三人品致公司的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65 条第2 款。
问题8—明川公司能否要求铁成公司继续向自己履行20 万元债务?
答案:能。银行将同一债权先后转让给明川公司和云秀公司。铁成公司明知云秀公司不是最先通知
的受让人而向其履行,最先通知的明川公司有权请求铁成公司继续向自己履行债务。法条依据为《合同
编通则解释》第50 条第1 款。
案例2
2021 年4 月11 日,陈 小白向陆吉安借款10 万元,还款期限为2021 年10 月10 日。陆吉安要求陈
小白提供担保人,陈小白分别找到了李爱国、郑小爱、戴小新三人,李爱国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签订
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约定抵押担保期间为一年。5 月1 日,郑小爱用自己的一栋两层的楼房
与陆吉安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的抵押登记,5 月4 日,郑小爱又将建造该楼房的建设用地(建
设用地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抵押给齐小川,并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戴小新和陆吉安约
定用自己的房屋为陈小白的借款设立质权担保,并向陆吉安交付了房屋。李爱国、郑小爱未与陆吉安约
定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8 月5 日,李爱国未经陆吉安同意,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王小明,租期3
年。陈小白用借款购买了一辆大货车,并投保了商业险,一日,陈小白驾驶该货车至一交叉路口处,因
所载货物超高刮倒路上线路,致使路上线路、路边房屋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陈小白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5 万余元。遂向A 保险公司申请理赔,A 公司以货车未投保货险且车辆所载货物超高,该事故不在保险
赔偿的范围为由拒赔。随后,A 公司电话回访,询问陈小白是否需要销案,陈小白以为确实无法赔偿,
遂同意销案。后查明,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无任何条款约定车辆所载货物超高属于免赔情形。11 月1
《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
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606 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
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465 条第2 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 条第1 款:让与人将同一债权转让给两个以上受让人,债务人以已经向最先通知的受让人
履行为由主张其不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明知接受履行的受让人不是最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
让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
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返还其接受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该债权在其受让前已经转让给其
他受让人的除外。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70
日,陆吉安行使抵押权拍卖李爱国的房屋,被迟丽华购得。
问题1 :陈小白和陆吉安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问题2 :陆吉安和齐小川对郑小爱的楼房与建设用地各自享有的抵押权的范围是?
问题3 :陆吉安是否可以主张其对戴小新房屋的质权?
问题4 :陆吉安行使抵押权时是否有顺序或者份额上的限制?
问题5 :陈小白与A 保险公司达成的销案协议是否可撤销?
问题6 :迟丽华能否要求王小明腾退房屋?
事实一
陈小白
郑小爱
陆吉安
齐小川
陆吉安
李爱国
陆吉安
自然人借款合同
借款10万,于10月10日还款
5月1日,郑小爱用自己的两层楼
房作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
登记
非按份共同担保
均未与陆吉安约定行使
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
戴小新用自己的房屋设立质权担保,并向陆吉安交付了房屋
违反物权法定
陆吉安不可主张其对戴小
新房屋的质权。
事实二
该借款合同自陆吉安
提供借款时生效。
5月4日
房地一体主义
陆吉安:房屋及其占地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齐小川: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占用范围之外建设用地使
用权的抵押权。
事实三
8月5日
先抵后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抵押期间,不限制对抵押物的处分
未经同意,将抵押房屋出租给王小明,租期3年
租赁合同关系不会受到优先保护。
事实四
11月1日
行使抵押权拍卖李爱国房屋,被迟丽华购得
迟丽华能要求王小明腾退房屋。抵押权设立于房屋租赁
之前,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2021年4月11日
陈小白
用借款购买了一辆大货车,并投保了商业险
事实五
陆吉安行使抵押权时没有
顺序或份额上的限制。
将该楼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
地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抵押给
齐小川,并办理登记
因所载货物超高刮倒路上线路,致使路上线
路、路边房屋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陈小白
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A公司故意隐瞒了陈小白可以获
得保险赔偿的真实事实,让陈小
白因此陷入了错误认识,而作出
了销案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
A公司
李爱国用自己的房屋抵押,签订
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约定抵押
担保期间为1年
以货车未投保货险且车辆所载货物超高,
该事故不在保险赔偿的范围为由拒赔。
A公司电话回访,询问陈小白是否需要销
案,陈小白以为确实无法赔偿,遂同意
销案。
后查明,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无任何条
款约定车辆所载货物超高属于免赔情形。
问题1—陈小白和陆吉安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答案:2021 年4 月11 日。陆吉安与陈小白均系自然人,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
成立。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79 条。
问题2—陆吉安和齐小川对郑小爱的楼房与建设用地各自享有的抵押权的范围是?
答案:陆吉 安享有房屋以及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而齐小川除享有房屋以
及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之外,还享有房屋占用范围之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权。郑小爱将房屋抵押给陆吉安,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679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模拟提升题
71
郑小爱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齐小川,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土地上的房屋视为一并抵押。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397 条。
问题3—陆吉安是否可以主张其对戴小新房屋的质权?
答案:不可以。质押的对象包括动产和权利,不包括不动产;陆吉安和戴小新在房屋上设定质权的
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的原则,质权未设立。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16 条。
问题4—陆吉安行使抵押权时是否有顺序或者份额上的限制?
答案:没有。担保人李爱国、郑小爱都未与债权人陆吉安约定份额,构成连带共同物保。债权人陆
吉安有权任意请求李爱国或郑小爱承担责任,无顺序限制。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99 条、《担保制度
的解释》第20 条。
问题5—陈小白与A 保险公司达成的销案协议是否可撤销?
答案:可撤销。本案中,A 公司故意隐瞒了陈小白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真实事实,让陈小白因此陷
入了错误认识,而做出了销案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8 条。
问题6—迟丽华能否要求王小明腾退房屋?
答案:能。 抵押权设立于房屋租赁之前,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405 条。
案例3
2021 年4 月12 日,大鹏 公司与天蓝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天蓝公司施工。合
同约定,由天蓝公司为大鹏公司承建某小区项目中的商品房建设。标的总额为10 亿元,2023 年5 月1
日完成建设,若一方违约,则需支付合同总标的额10% 的违约金。
2021 年4 月20 日,大鹏公司为筹集建设款,以该小区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建设银
行贷款7 亿元,借款期限为3 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亮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份
额。郭林以自己的A 汽车提供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4 月28 日,郭林又将A 汽车以市价卖给不知
情的张云,当日就交付了A 汽车。
2022 年11 月20 日,大鹏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2023 年2 月15 日,大鹏公司与李耀国签订商品房
《民法典》第397 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116 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699 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0 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纠纷案件时,可以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
一款、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六百九十九条、第七百条、第七百零一条、第七百零二条等关于
保证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148 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405 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72
买卖合同,约定大鹏公司将A 房出售给李耀国。同年3 月1 日,大鹏公司又将A 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张水
流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水流交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竣工后,大鹏公司为张水流办理了房屋过户
手续。
2023 年5 月1 日,天蓝公司未能按期完工。直至5 月20 日才完工,并给大鹏公司造成300 万元的
损失。住宅楼竣工验收后,大鹏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建设银行借款,并欠付天蓝公司工程款1 亿元,天蓝
公司多次催促大鹏公司支付工程款未果。建设银行和天蓝公司向法院主张权利,法院依法拍卖了该住宅
楼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问题1 :王亮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如何?
问题2 :建设银行能否对A 汽车行使抵押权?
问题3 :李耀国能否要求大鹏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问题4 :若天蓝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英华公司,英华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大昌公司
施工队,并且,英华公司拖欠大昌公司施工队工程款1000 万元。施工队在协商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该
如何列明被告?
问题5 :天蓝公司能否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数额?若法院认为违约金过高,能否直接酌减违约
金?
问题6 :就拍卖所得价款,天蓝公司和建设银行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事实一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4月20日
大鹏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
天蓝公司
大鹏公司
建设银行
张水流
李耀国
大鹏公司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由天蓝公司承建,标的额10亿;2023年5月
1日完工;若一方违约,需支付标的额10%的违约金
天蓝公司可请求减
少违约金的数额。
贷款7亿,借期3年
事实二
对新增建筑物不享有抵押权
大鹏公司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王亮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份额
事实三
2022年11月20日
取得预售许可证
2023年2月15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年3月1日
一房数卖
大鹏公司又将A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张水
流,张水流交付了全部购房款。
构成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不能履行
竣工后,大鹏公司为其办理了过户
李耀国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为其办理房屋过户。
郭林
以自己的A汽车提供抵押,
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4月28日,
郭林又将A汽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张云,
当日就交付了A汽车。
A汽车上的抵押权未登记,
不得对抗已经占有A汽车的
善意受让人张云。
未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一般保证,
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模拟提升题
73
天蓝公司
大鹏公司
事实四
2023年5月1日
未能按期完工,给大鹏
公司造成300万损失
违法分包
若天蓝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英华公
司,英华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
没有相应资质的大昌公司施工队
施工队可以蓝天公司、英华公司为
被告,也可以大鹏公司为被告。
事实五
竣工验收后,未能按期偿还建设银行
贷款,并欠付天蓝公司1亿工程款
二者向法院主张权利,法
院依法拍卖了该住宅楼及
建设用地使用权
英华公司拖欠大昌公
司施工队工程款1000
万,施工队遂起诉
(1)建设银行可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价款主
张优先受偿权;
(2)天蓝公司对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
问题1—王亮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如何?
答案:一般保证。王亮与建设银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此外,王亮和建设银行也未就保证的范围进
行另外约定,故王亮应当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法条
依据为《民法典》第686 条第2 款、第691 条。
问题2—建设银行能否对A 汽车行使抵押权?
答案:不能。A 汽车上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已经占有A 汽车的善意受让人张云。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403 条、《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4 条。
问题3—李耀国能否要求大鹏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答案:不能。大鹏公司将A 房屋先后出售给李耀国与张水流,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张水流自办理
过户登记之日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而大鹏公司对李耀国的债务已经履行不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
现,李耀国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只能解除合同,请求大鹏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580 条第1 款。
问题4—若天蓝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英华公司,英华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大昌公司
《民法典》第686 条第2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
责任。
《民法典》第691 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403 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4 条: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
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二)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
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三)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
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580 条第1 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74
施工队,并且,英华公司拖欠大昌公司施工队工程款1000 万元。施工队在协商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该
如何列明被告?
答案:大昌公司施工队可以天蓝公司、英华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直接以大鹏公司为被告起诉。天
蓝公司系转包人、英华公司系违法分包人,故实际施工人大昌公司施工队可以转包人天蓝公司、违法分
包人英华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同时,大鹏公司系发包人,大昌公司施工队可直接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
此时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天蓝公司或者违法分包人英华公司为第三人。法条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释(一)》第43 条。
问题5—天蓝公司能否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数额?若法院认为违约金过高,能否直接酌减违约
金?
答案:(1)能。大鹏公司因天蓝公司未能按期完工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为300 万元,而约定的违约金
为合同总标的额10%,即1 亿元,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条依
据为《民法典》第585 条第2 款。
(2)不能。违约金司法酌减的前提是违约方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进行。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585 条第2 款。
问题6—就拍卖所得价款,天蓝公司和建设银行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建设银行可以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天蓝公司可以对该住宅楼所得价
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1)大鹏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建设银行可就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土地上新增的住宅
楼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建设银行对其无权优先受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2 条、第
417 条。
(2)天蓝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大鹏公司经催告后仍不支付价款,承包人天蓝
公司在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可以就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807 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3 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
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585 条第2 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
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402 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
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395 条第1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417 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
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807 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
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
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5
延伸练习题目板块
一、2015—2017 年真题
案例1 :2017 年真题
2016 年1 月10 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
借款期限1 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 年1 月12 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 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
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 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 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
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 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2016 年1 月15 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 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S 企业向丙借款200
万元,借款期限1 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 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
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 年2 月10 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 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
合同一事。2016 年3 月10 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 月12 日出国访学,为
期4 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2016 年3 月15 日,甲未经庚同意将M 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2 个月,月租金
5000 元。2016 年5 月16 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
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 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 万元。2016 年7
月13 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17 年1 月16 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100 万元借款,S 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 万元
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1 :就甲对乙的100 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
何处理?请给出理由。
问题2 :就S 企业对丙的200 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问题3 :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问题4 :谁有权收取M 房屋2 个月的租金?为什么?
问题5 :谁应承担M 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
问题6 :谁有权享有M 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76
甲
事实一
借款合同,向
乙借款100万元
甲
乙
S个人独资
企业
庚
甲
丙
1月1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1月12日
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借款,则本合同
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还,则该借款变
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M房所有权
乙起诉甲履
行买卖合同
法院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
理,当事人可变更诉讼请求。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按隐藏行为(抵押合同)处理。
事实二
事实五
事实四
事实三
设立
1月15日
借款
丁提供保证担保,
未约定保证方式
戊以一辆轿车质押并交付,后取
回私卖给不知情的己(已登记)
(1)投资人甲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2)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3)观点展示:①丙丧失占有,质权消灭,
戊不承担担保责任。②丙丧失占有,该质权
不具有对抗效力,戊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丧失对质押物的占有
投资人以个人财产负
连带责任
辛
甲、S独资企业
庚
甲
知情≠恶意串通
瞒乙卖M房给庚,庚知情甲乙之间合同
3
2月10日
月10日
付清房款、办理登记,但因庚自3月
12日出国4个月,约定回国后交付
甲、庚之间的买卖合
同有效,且已办理变
更登记,庚取得了房
屋所有权。
尚未交付房屋
甲、庚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
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甲未经庚同意将M房出租给辛(知悉甲
卖房给庚),租期2月,月租5000元
3月15日
5月16日
风险尚未转移给买受人
收房当日,因雷电引发
火灾,房屋严重毁损
保险标的转让的,权利与义务由受让人承继
卖房前,被保险人甲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根据合同,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
受让人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由出卖人甲承担M商品房的火灾损失。
租金归出卖人甲所有,由甲收取。
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7月13日
次年1月16日
均未能按期偿还对乙、丙的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1—就甲对乙的100 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
何处理?请给出理由。
答案: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甲和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属于后
让与担保,乙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
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法条依据为《民间借贷规定》第23 条第1 款。
问题2—就S 企业对丙的200 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案:(1)当S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应当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S 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
甲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故甲仅于S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法条依据为
《民间借贷规定》第23 条第1 款: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
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
院应当准许。
一、2015—2017 年真题
77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 条。
(2)丁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丁与丙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法条依
据为《民法典》第686 条第2 款。
(3)戊承担担保责任。质权人丙将质押的轿车返还给出质人戊后,虽然丧失了占有,但是质权并不
消灭,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说明:如果考题明确写了要观点展示,另一个观点就是消灭说。根据消灭说应作答为:戊不承担
责任。】
问题3—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1)有效。虽然庚对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知情,但是知情不等于恶意串通,不影响合同效
力。
(2)已取得。出卖人甲将房屋出售给庚,属于有权处分,且已经完成登记。法条依据为《民法典》
第209 条第1 款。
问题4—谁有权收取M 房屋2 个月的租金?为什么?
答案:甲。该2 个月的租金是甲将房屋交付给庚前产生的法定孳息,应归出卖人甲所有,由出卖人
甲收取。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30 条。
问题5—谁应承担M 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
答案:甲。出卖人甲未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甲承担。法条依据
为《民法典》第604 条。
问题6—谁有权享有M 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
答案:庚。甲为被保险人,但是该保险标的房屋已经转让给了庚,因此庚承继了甲在该保险合同中
的权利与义务。法条依据为《保险法》第49 条第1 款。
案例2 :2016 年真题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
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 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
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 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民法典》第686 条第2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
责任。
《民法典》第209 条第1 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
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30 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04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法》第49 条第1 款: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78
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
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
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 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
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1 :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
车享有什么权利?
问题2 :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3 :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问题4 :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问题5 :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问题6 :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 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问题7 :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
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约定:甲将自有车辆
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
后甲向乙交付汽车
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借款50万
买卖合同
将该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
丙公司支付一半价款;汽车
已交付,但未办理登记
让与担保
车辆被丁盗走
丁将汽车出租给不知情的戊
使用中车辆故障,
交给己公司修理
以戊未付上一次修车钱而扣留该车
扣留期间,庚偷开车,违章驾
驶撞伤辛(医疗费2000元)
己公司修理人员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
甲
乙
丙公司
丙公司
丙公司
乙
乙擅自出卖甲的汽车,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
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甲的主张不成立。
丁
丙公司可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
(1)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该租赁合同有效。
(2)丁所受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
戊
己公司
己公司无权扣留汽车,不享有留置权。
辛有权向己公司请求赔偿。
(1)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2)乙应申报债权,若对债权有争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
起诉,但不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事实一
事实二
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变动
无权处分
事实三
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
事实四
事实五
(1)甲与乙约定转移汽车所有权以担保借款合
同的履行,属于让与担保。甲与乙转移汽车所
有权的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
(2)乙对汽车享有的只是担保物权,并非所有
权。
问题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
享有什么权利?
答案:(1)让与汽车的约定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甲与乙约定转移汽车所有权以担保借
一、2015—2017 年真题
79
款合同的履行,属于让与担保。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
(2)担保物权。甲、乙约定转移汽车所有权以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属于让与担保。且已经完成交
付,乙对汽车享有的只是担保物权,并非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
问题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乙擅自出卖甲的汽车,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依据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 条第1 款。
问题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案:有。乙出售汽车给丙公司属于无权处分,丙公司善意取得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311 条第1 款。
问题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答案:(1)有效。丁擅自出租他人汽车,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依据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 条第1 款。
(2)不当得利。对于丙公司来说,丁不享有该汽车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获得租金没有法律根据,构
成不当得利。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985 条。
问题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答案:无权扣留汽车,不享有留置权。己公司占有该汽车与另外一辆汽车修理费债权的发生不属于
同一法律关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48 条。
问题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 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答案:己公司。员工庚开车上路是执行工作任务,造成辛损害的,用人单位己公司承担无过错替代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
力。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 条第1 款:以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
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未取得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
者让与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让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让与人承担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
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311 条第1 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第985 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448 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80
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
问题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
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答案:(1)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应该由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管辖。
(2)乙不能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
后,乙应当申报债权,如果对于债权有争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权,
但不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法条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1 条。
案例3 :2015 年真题
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 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
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出售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
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
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 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
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
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
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 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
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1 :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问题2 :甲未告知乙房屋已出租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3 :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
问题4 :如甲在预告登记后第二天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题5 :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
丙、丁的关系如何?
问题6 :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
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
问题7 :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
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企业破产法》第21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一、2015—2017 年真题
81
房屋出租给张某,
租期还剩1年
甲想出售该房,告知张某,张某表示自己无力购买
二人一起到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
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
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约定:
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2/3转
账给甲,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担
保;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办理预告登记
用房屋抵押;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
办理了登记,但没有约定担保范围
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
合同预告登记
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仍瞒着
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
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未告诉乙房屋已
出租的事实
(1)乙有权任意请求丙与丁承担责任。
(2)丙或丁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人甲追偿;但丙、丁之间不能相互追偿。
甲抗辩:赔偿请求
权已过诉讼时效
甲
张某
乙
后乙想购买,欲草签书面合同,
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
预约合同
后签订正式房屋
买卖合同
甲找丙、丁提供担保
丙
担任保证人
丁
人保
第三人物保
未约定相互追偿,也未在同一份
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按指印
事实一
事实二
出卖人甲应承担
违约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甲
乙
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乙同意,甲处分
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乙对房屋的
交付请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
预告登记
若甲随后与第三人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该处分不产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甲与
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若甲不履
行义务,将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
该房屋实际为夫妻共同财
产,甲事先未告知李某
(1)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李某不得主张甲乙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李某不得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申请撤销登记。
无权处分
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2年后,二人离婚
李某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尚未经
过,甲的时效抗辩不成立。
夫妻关系存续是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乙不能请求继续履行,不能
请求强制订立本约,但可请
求其他违约责任。
问题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答案:不能。甲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乙不能请求继续履行,不能请求强制订立本
约,但可请求其他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95 条。
问题2—甲未告知乙房屋已出租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甲作为出卖人,交付房屋时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
利的义务,即具有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其应说明而未说明房屋上有负担的事实,在合同有效的情
况下,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12 条。
《民法典》第495 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612 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82
问题3—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
答案:产生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保护效果。甲、乙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乙同意,甲再次
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221 条。
问题4—如甲在预告登记后第二天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有效。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再次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
影响合同效力。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215 条。
问题5—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
丙、丁的关系如何?
答案:(1)乙有权任意请求丙与丁承担责任。丙提供人保,丁提供物保,构成连带共同担保,且债
务人甲自己未提供物保。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2 条。
(2)丙或丁承担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甲追偿;但丙、丁之间不能相互追偿。丙、丁未约定
相互追偿,未约定提供连带共同担保,也没有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不存在可以追偿的法定情形。
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 条。
问题6—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
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
答案:(1)不能。出卖人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
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 条第1 款。
(2)不可以。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乙善意取得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民法典》第221 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
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法典》第215 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392 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
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
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 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
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
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
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 条第1 款:以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
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未取得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
者让与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让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让与人承担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
法予以支持。
一、2015—2017 年真题
83
311 条第1 款。
问题7—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本案中,甲与李某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只有离婚后,才可以请求损害赔
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故李某的请求诉讼时效尚未经过,甲的时效抗
辩不成立。法条依据为《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 条、第87 条和《民法典》第194 条。
《民法典》第311 条第1 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 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
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7 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
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民法典》第194 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
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84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
案例1
光明小学为修建学生体育运动场地,经当地政府批准,与安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安
建公司出资建设操场、体育馆、多功能训练房,建设完成后移交光明小学,同时安建公司获得分配使用
部分房屋的权利,使用期15 年,期间自主经营,但每年需向光明小学交纳15 万元管理费。
2020 年8 月,安建公司经内部商议,法定代表人由李莉变更为王燕,但未办理变更登记。2020 年9
月15 日,不知情的大华公司与李莉签订《建材买卖合同》,约定大华公司将一批建材以80 万卖给安建公
司,收货时付款。次日,大华公司将建材送至安建公司仓库,但安建公司以李莉非法定代表人无权签署
合同为由拒付价款。
大华公司主营钢材、石材等建材出售生意。为扩大业务范围,欲在所属市的下辖县区设立临时办公
室,遂向金阳大厦管理人购买15A、15B 两间办公室,双方于2021 年10 月10 日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次日金阳大厦交付钥匙且大华公司入驻,但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因购买办公室,大华公司向新新公
司借款30 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大华公司以其仓库存储的待售钢材作为抵押,抵押期间禁止
转让钢材。合同签订一个月后,泰江公司与大华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泰江公司以每吨2 万元
的市场价格收购大华公司部分钢材,合同签订后泰江公司即付清全款并拉走钢材。
李莉从安建公司离职后,欲开咖啡店创业。2022 年2 月15 日,李莉向杨玲借款10 万元,以咖啡设
备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2022 年2 月23 日,李莉又向张军借款10 万元,用名下的SUV 汽车进
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2022 年4 月8 日,杨玲将对李莉的债权转让给刘莹,并通知了李莉,但未变
更抵押登记。2022 年8 月20 日,汽车出现故障,送往检修厂修理,花费5 万元。李莉迟迟未付款,检
修厂遂扣押汽车。由于缺乏经验,咖啡店很快陷入亏损,为维持运转,李莉又向堂兄李俊借款20 万元,
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将李莉名下的一套商铺转移至李俊名下,如果到期按时还款,商铺转回李莉名下,
若未还款,商铺归李俊所有。同日,李莉的合伙人吴晓惠也向朋友连青青借款20 万元,约定2023 年1
月31 日前偿还。债务到期后,吴晓惠无力还款。2023 年2 月15 日,吴晓惠以每月8000 元的价格租下
邻居的房屋,租期一年,而该小区的平均租房价格为每月4000 元,邻居对吴晓惠的负债情况了如指掌。
后来咖啡店经营日益向好,李莉想用投资盈利在花园小区购买一套在建别墅,便与开发商建东公司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莉购买花园小区8 号独栋别墅,总价款386 万元,李莉预付20% 的首
付,之后10 年分期付款,建东公司需在2023 年12 月31 日前交付房屋。由于建东公司未按图纸施工、
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直至2025 年5 月8 日,李莉购
买的8 号别墅仍不具备交付条件,不能正常使用。
问题1 :光明小学与安建公司的《合作协议》效力如何?
问题2 :安建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大华公司支付价款?
问题3 :金阳大厦15A、15B 两间办公室是否发生所有权变动?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
85
问题4 :泰江公司与大华公司之间的《钢材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泰江公司能否取得钢材的所有
权?
问题5 :钢材买卖后,新新公司能否行使抵押权?
问题6 :刘莹能否向李莉主张抵押权?
问题7 :若李莉无力还款,将SUV 汽车12 万元变卖,张军和检修厂谁先受偿?
问题8 :若李莉到期未还款,李俊能否取得商铺的所有权?
问题9 :连青青能否请求撤销吴晓惠与邻居之间的租房合同?
问题10 :若连青青诉至法院行使撤销权,被告应如何列举?
问题11 :李莉能否请求解除与建东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光明小学
事实一
安建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
安建公司出资建设体育运动场地,同时获得分配使用部分房
屋的权利,期间自主经营,但每年需向光明小学交纳管理费
《合作协议》有效。光明小学与安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事实二
2020年8月:
李莉
王燕
安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未办理变更登记
大华公司
不知情
2020年9月15日:
大华公司将一批建材以80万卖给安建公司,收货时付款
签订《建材买卖合同》
建材送至仓库
安建公司
以李莉非法定代表人无权签署合同为由拒付价款
安建公司无权拒绝向大华公司支付价款。安
建公司实际的法定代表人与登记的不一致,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大华公司。
事实三
大华公司
2021年10月10日:
金阳大厦
管理人
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购买15A、15B两间办公室
交付钥匙,但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15A、15B两间办公室没有发生物权变动。
办公室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未登记,不发生
物权效力。
新新公司
借款30万元
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大华公司以待售
钢材作为抵押,抵押期间禁止转让钢材
大华公司
一个月后:
泰江公司
签订《钢材买卖合同》
以市场价格收购全部钢材,合同签订
后泰江公司即付清全款并拉走钢材
《钢材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大华公
司违反禁止转让抵押物钢材的约定,不
影响钢材买卖合同的效力。
泰江公司能取得钢材的所有权。禁止转
让的约定未登记,且已经向善意的受让
人泰江公司完成交付。
事实四
李莉
杨玲
借款10万元
以咖啡设备抵押,办理了登记
债权转让
刘莹
未变更抵押登记
刘莹能向李莉主张抵押权。债权人杨玲将债权转
让给第三人刘莹,第三人刘莹取得从属于债权的
抵押权,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此并无影响。
2022年2月23日:
李莉
张军
借款10万元
以SUV汽车抵押,办理了登记
2022年8月20日:
SUV送修
检修厂
花费5万元,李莉迟迟未付款,检修厂扣押汽车
若李莉无力还款,将SUV汽车12万元变卖,检修厂先受偿。检修
厂的留置权优先于张军的抵押权。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86
李莉
李俊
借款20万元
签订合同约定:李莉名下的一套商铺转移至李俊名下,如果到
期按时还款,商铺转回李莉名下,若未还款,商铺归李俊所有
若李莉到期未还款,李俊不能取得商铺的所有权。当事
人李莉和李俊约定转移商铺所有权以担保借款合同的履
行,属于让与担保。且完成了登记,李俊对于商铺享有
的只是担保物权,并非所有权。
吴晓惠
连青青
借款20万元
约定2023年1月31日前偿还
邻居
租赁房屋
债务到期无力偿还
知晓吴晓惠负债情况
以每月8000元的价格租赁,租期一年,而平均租价为每月4000元
2023年2月15日:
连青青能撤销吴晓惠与邻居之间的租房合同。债务人吴
晓惠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承租邻居房屋,影响债权人连
青青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邻居对此知情,符合债权人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若连青青诉至法院行使撤销权,应列债务人吴晓惠和相
对人邻居为共同被告。
事实五
李莉
建东公司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李莉购买总价款386万元的独栋别墅,预付20%的首付,
之后10年分期付款,建东公司2023年12月31日前交房
未按图纸施工、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被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
验收,直至2025年5月8日,别墅仍不具备交付条件,不能正常使用
李莉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建东公司未
按约交付可以正常使用的别墅,迟延履行,致使合
同目的不能实现。
问题1—光明小学与安建公司的《合作协议》效力如何?
答案:有效。光明小学与安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3 条。
问题2—安建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大华公司支付价款?
答案:无权。安建公司实际的法定代表人与登记的不一致,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大华公司。法条依
据为《民法典》第65 条。
问题3—金阳大厦15A、15B 两间办公室是否发生所有权变动?
答案:否。金阳大厦15A、15B 两间办公室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法条依
据为《民法典》第209 条第1 款。
问题4—泰江公司与大华公司之间的《钢材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泰江公司能否取得钢材的所有权?
答案:(1)有效。抵押人大华公司违反禁止转让抵押物钢材的约定,不影响钢材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 条第1 款。
(2)能。禁止转让的约定未登记,且已经向善意的受让人泰江公司完成交付。法条依据为《担保制
《民法典》第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65 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209 条第1 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
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 条第1 款: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
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
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
87
度的解释》第43 条第1 款。
问题5—钢材买卖后,新新公司能否行使抵押权?
答案:不能。抵押人大华公司出卖钢材是正常经营活动,且买受人泰江公司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
得所有权,泰江公司是正常经营买受人,新新公司的抵押权不得对抗泰江公司。法条依据为《民法典》
第404 条。
问题6—刘莹能否向李莉主张抵押权?
答案:能。债权人杨玲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刘莹,第三人刘莹取得从属于债权的抵押权,未办理转
移登记手续对此并无影响。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47 条。
问题7—若李莉无力还款,将SUV 汽车12 万元变卖,张军和检修厂谁先受偿?
答案:检修厂。检修厂的留置权优先于张军的抵押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56 条。
问题8—若李莉到期未还款,李俊能否取得商铺的所有权?
答案:不能。当事人李莉和李俊约定转移商铺所有权以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属于让与担保。且完成
了登记,李俊对于商铺享有的只是担保物权,并非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
问题9—连青青能否请求撤销吴晓惠与邻居之间的租房合同?
答案:能。债务人吴晓惠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承租邻居房屋,影响债权人连青青的债权实现,且相
对人邻居对此知情,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3 条。
问题10—若连青青诉至法院行使撤销权,被告应如何列举?
答案:列债务人吴晓惠和相对人邻居为共同被告。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 条第1 款。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 条第1 款: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
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
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404 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民法典》第547 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
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456 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当
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
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
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3 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施互易财产、以物抵债、出租或者承租财产、知识产
权许可使用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 条第1 款: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
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
规定的除外。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88
问题11—李莉能否请求解除与建东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能。当事人建东公司未按约交付可以正常使用的别墅,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
案例2
A 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由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专注于软件开发和销售。2023 年6 月23 日,A
公司与当地B 银行签订了《借款协议1》,约定B 银行向A 公司提供5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 年。
为确保该笔款项顺利归还,A 公司将名下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与B 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张
某的朋友李某管理的C 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某项专利技术进行质押来为A 公司提供担保。C 公司与B 银
行于2023 年6 月25 日签订了《专利权质押合同》,并于2023 年7 月1 日完成了质押登记手续。同日,
张某的好友王某向B 银行出具了保函,承诺为在A 公司不偿还上述款项时承担责任。
小胡是A 公司的一名销售代表,仅负责专门推广和销售一款标准软件产品。根据A 公司的内部规
定,只有特定授权的人员才有权签订涉及定制化软件系统的合同。小胡作为A 公司代表出席某次行业会
议时,遇到了D 公司的采购经理,并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到D 公司有意为其子公司E 公司开发一套
定制化的办公管理系统后,小胡主动提议A 公司能够承接此项目,向D 公司表示自己经常处理类似的业
务,并展示了加盖A 公司公章的空白销售合同书。随后,小胡以A 公司的名义与D 公司正式签订了《软
件开发合同》,约定A 公司将为D 公司的子公司E 公司开发一套定制化的办公管理系统,总价款为35 万
元,由D 公司支付,E 公司可直接请求A 公司向其交付该系统。双方对于价款支付和系统交付的具体顺
序未进行明确约定。半年后,当E 公司催促交付时,A 公司迟迟不履行,并声称应由D 公司先付款后再
交付系统。
C 公司是一家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公司。C 公司与客户F 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 万元的《设备采购
合同》,约定C 公司应在2024 年5 月26 日前交货,否则需支付违约金15 万元,F 公司在收到货后三个
月内付款。C 公司与G 运输公司签订《设备运输合同》,委托G 运输公司负责此次运输任务。然而,G
运输公司在完成运输服务后发现C 公司有以前未结清的运输费用,因此决定行使留置权,暂扣这批设备。
尽管C 公司认为先前的欠费与本次运输无关,但为了确保设备尽快送达至F 公司,最终还是结清了所有
欠款。F 公司于2024 年6 月1 日收到货物,由于延迟交付,F 公司损失18 万元。后F 公司因经营策略调
整失败,无力支付款项。2024 年6 月23 日,F 公司与C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F 公司的4 辆汽车抵偿
货款,并完成了汽车的交付。
2024 年7 月1 日,由于资金短缺,F 公司为维持业务运作积极寻求外部融资。为此,F 公司与H 银
行达成了《借款协议2》。根据协议,H 银行同意向F 公司提供5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同日双方签订了
《设备抵押合同》,F 公司以其自有的一批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并依法完成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当
借款到期后,F 公司无力履行还款义务。随后,F 公司的股东决定对公司进行重组,将其核心资产无偿转
移给新设立的某制造公司,而某制造公司由F 公司的原股东完全控制。
《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
89
问题1 :C 公司以其专利权作为质押,B 银行的质权何时设立?
问题2 :若A 公司到期无法偿还B 银行的借款,B 银行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问题3 :《软件开发合同》能否对A 公司发生效力?
问题4 :经E 公司催告后A 公司仍未交付系统,E 公司能否解除《软件开发合同》?
问题5 :D 公司能否拒绝支付价款35 万元?
问题6 :G 运输公司的留置权是否成立?
问题7 :C 公司能否取得F 公司4 辆汽车的所有权?
问题8 :F 公司能否在向C 公司主张违约金15 万元的同时请求其支付18 万元的损害赔偿?
问题9 :H 银行能否撤销F 公司无偿转让其核心资产的行为?
问题10 :若F 公司在向H 银行借款时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法院确认《借款协议2》无效,
则《设备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A公司
事实一
B银行
《借款协议1》
借款500万元
A公司将其办公楼作抵押
C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进行质押
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若A公司无法
按时偿还
B银行应先就债务人A公司提供的
抵押办公楼优先受偿,不足以清
偿债务的,再任意请求C公司与王
某承担责任。
2023年6月25日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023年7月1日完成登记
事实二
A公司
《软件开发合同》
D公司
小胡超越代理权以A公司名
义订立合同
小胡展示加盖了A公司公章的
空白销售合同书
D公司有理由相信小胡拥有代理权
小胡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软件
开发合同》对A公司生效。
约定:A公司为D公司的子公司E公司开发定
制办公管理系统,总价35万元,由D公司支
付,E公司可直接请求A公司交付
半年后,E公司催促交付,
A公司迟迟不履行,称应由
D公司先付款后再交付系统
E公司作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
第三人只享有请求权,无权解除合同。
《软件开发合同》没有约定价款支付
和系统交付的先后顺序,D公司有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事实三
C公司
F公司
《设备采购合同》
约定:C公司应在2024年5月26日前
交货,否则支付违约金15万元,F公
司在收到货后三个月内支付价款
《设备运输合同》
G运输公司
C公司有以前未结清的运输费用,G运输公司决定暂扣这批设备
G运输公司有权留置,商事留置不要求占
有动产与债权的发生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024年6月1日F公司收到货物,由于延迟交付,F公司无法完成
后续履约,损失18万元。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只能
择一主张。
后F公司无力支付款项。2024年6月23日
双方协商一致,以F公司的4辆汽车抵偿货
款,并完成交付
届满前的以物抵债
2023年6月23日
B银行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
设立。
当事人F公司与C公司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前签订的属于担保型以物
抵债协议,且完成交付,按照让
与担保处理,C公司享有的只是
担保物权,并非所有权。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90
事实四
F公司
H银行
《借款协议2》、《设备抵押合同》
借款500万元;F公司以其自有的一批机器
设备作抵押,并登记
若F公司在向H银行借款时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法院确认《借款协议2》无效
主债权债务合同《借款协议2》无效。基于
效力从属性,《设备抵押合同》也无效。
H银行能撤销F公司无偿转让其核心资产
的行为。F公司的行为,影响债权人H银
行的债权实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
立条件。
F公司的股东决定对公司进
行重组,将其核心资产无偿
转移给新设立的某制造公
司,而某制造公司由F公司
的原股东完全控制。
问题1—C 公司以其专利权作为质押,B 银行的质权何时设立?
答案:2023 年7 月1 日。C 公司以其专利权提供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444 条第1 款。
问题2—若A 公司到期无法偿还B 银行的借款,B 银行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案:先就债务人A 公司提供的抵押办公楼优先受偿,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任意请求C 公司与
王某承担责任。债务人A 公司提供了办公楼的抵押担保,C 公司提供了专利权的质押担保,王某提供了
保证,构成连带共同担保。债权人B 银行应先就债务人A 公司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法条依据为《民法
典》第392 条。【本题有人保,有物保,答“构成混合担保”也给分】
问题3—《软件开发合同》能否对A 公司发生效力?
答案:能。小胡作为销售代表超越代理权以A 公司名义与D 公司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但由于
小胡持有加盖了A 公司公章的空白销售合同书,第三人D 公司有理由相信小胡拥有代理权。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172 条。
问题4—经E 公司催告后A 公司仍未交付系统,E 公司能否解除《软件开发合同》?
答案:不能。E 公司作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只享有请求权,不享有解除权。法条依据
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9 条第1 款。
问题5—D 公司能否拒绝支付价款35 万元?
答案:能。《软件开发合同》没有约定价款支付和系统交付的先后顺序,D 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
《民法典》第444 条第1 款: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
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392 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
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
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172 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
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9 条第1 款: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请求行使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522 条第2 款: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
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
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
91
辩权拒绝支付价款。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25 条。
问题6—G 运输公司的留置权是否成立?
答案:成立。商事留置不要求占有动产与债权的发生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448 条。
问题7—C 公司能否取得F 公司4 辆汽车的所有权?
答案:不能。当事人F 公司与C 公司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的属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且完
成交付,按照让与担保处理,C 公司享有的只是担保物权,并非所有权。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
第28 条第3 款。
问题8—F 公司能否在向C 公司主张违约金15 万元的同时请求其支付18 万元的损害赔偿?
答案:不能。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只能择一主张。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5 条。
问题9—H 银行能否撤销F 公司无偿转让其核心资产的行为?
答案:能。债务人F 公司无偿转让核心资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H 银行的债权实现,符合债权人撤
销权的成立条件。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38 条。
问题10—若F 公司在向H 银行借款时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法院确认《借款协议2》无效,则
《设备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无效。主债权债务合同《借款协议2》无效,基于效力从属性,《设备抵押合同》也无效。法
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88 条第1 款。
案例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200 吨水泥,单价1000 元/ 吨,
因甲公司赶工期,乙公司务必于2021 年5 月29 日前交货。2021 年5 月23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工
厂生产线突发故障,需延迟1 个月交货”,甲公司回复“1 个月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现在解除合同”。随
《民法典》第525 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
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448 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 条第3 款:当事人订立前款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将财产权利转
移至债权人名下,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已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585 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538 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
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388 条第1 款: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
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92
后,甲公司紧急向其他公司订购水泥,单价1300 元/ 吨,采购水泥预算比原先增加6 万元。
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延迟交货并非由于生产线故障,而是因公司债权债务纠纷被起诉,公司管理
人员涉诉,无人调配生产。起因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假借乙公司之名义向丙公司借款100 万,并
言明借款用途为采购水泥搅拌器,借款合同上有张三的签名以及乙公司的印章。
张三的儿子婚期将近,为了婚礼更加洋气,张三遂向丁公司定制镀金大鲤鱼雕塑一件,双方于2021
年6 月1 日签订合同约定:价格50 万元,张三事先支付10 万元,大鲤鱼雕塑完成一半后张三再支付20
万元,大鲤鱼雕塑交付后张三支付剩余的20 万元;该大鲤鱼雕塑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制作完成,以
便7 月3 日的婚礼使用。张三支付10 万元后,经张三多次催告,丁公司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才将大鲤鱼
制作完成一半。后张三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于2021 年9 月23 日送达丁公司,张三又
撤诉,时隔一个月后,张三再次起诉。
甲公司在“蓝天佳园”楼盘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向A 公司借款1000 万元,双方借
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自2022 年10 月9 日至2023 年1 月9 日。借款合同签订次日,双方又达
成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到期未还款,甲公司要履行买卖合同;若按时还款,买卖合同解除。
“蓝天佳园”小区的小吴是一个极限运动爱好者,一直在香蕉直播的网络平台(某科技公司旗下)
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的视频,香蕉直播的网络平台积极邀请小吴直播并与小吴共同分享打赏收益,且
长达半年。2024 年3 月6 日,小吴在一次直播高层攀爬时不慎摔成重伤。
问题1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6 万元损失?
问题2 :若借款合同上乙公司的印章为作废印章,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3 :张三能否解除与丁公司的合同?
问题4 :若合同能解除,丁公司能否主张已于2021 年9 月23 日解除?
问题5 :若甲公司到期未偿还借款,A 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问题6 :小吴能否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一
甲公司
乙公司
签订《水泥买卖合同》
约定:甲为赶工期购买200吨
水泥,乙公司于2021年5月29
日前交货
2021年5月23日,乙公司
通知甲公司因生产线故障,
需延迟1个月交货
根本违约
丙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三以乙公司
名义向丙公司借款100万,
合同上有张三签名和乙公
司印章
若印章为作废印章
张三在代表权限范围内以乙公
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对乙公
司生效,加盖的是作废印章对
此并无影响,丙公司有权要求
乙公司承担责任。
张三
丁公司
2021年6月1日
张三定制镀金大鲤鱼雕塑,总价50万
付款分三期:签约时10万,完成一半时
20万,交付时20万。需在签约后一个月
内完成,用于7月3日婚礼
张三支付10万元后,经
多次催告,丁公司在合
同签订一个月时仅完一
半雕塑
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事实二
张三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后又
撤诉,丁公司不能主张合同
已于2021年9月23日解除。
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张三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副本于2021年9月23日送达
丁公司,随后撤诉。一个
月后,张三再次起诉
甲公司解除了合同并另行与第
三人交易,甲公司可以请求乙
公司赔偿替代交易价格与合同
价格的差额6万元。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
93
事实三
甲公司
A公司
借款1000万元,用于楼盘开发
次日双方又达成《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到期未还款,
甲公司要履行买卖合同;若按
时还款,买卖合同解除
后让与担保
若甲公司到期未还款,A公司
不能请求履行买卖合同,只能
按借款关系处理,请求拍卖商
品房。
事实四
某科技公司作为直播平台的经
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导致小吴遭受损害,小吴能要
求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吴
2024年3月6日,小吴在直播高
层攀爬时不慎摔成重伤
香蕉直播
(某科技公
司旗下)
在该平台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
的视频
香蕉直播平台邀请小吴直播并
分享打赏收益
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6 万元损失?
答案:有权。乙公司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已经表明无法按期交货,构成根本违约,甲公司解除了合
同并另行与第三人交易,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赔偿替代交易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6 万元。法条依据
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 条第2 款。
问题2—若借款合同上乙公司的印章为作废印章,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有权。法定代表人张三在代表权限范围内以乙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对乙公司生效,加盖
的是作废印章对此并无影响。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第1 款。
问题3—张三能否解除与丁公司的合同?
答案:能。丁公司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
问题4—若合同能解除,丁公司能否主张已于2021 年9 月23 日解除?
答案:不能。张三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后又撤诉,合同并未解除。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54 条。
问题5—若甲公司到期未偿还借款,A 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案:无权。甲公司和A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属于后让与担保。债务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 条第2 款: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实施了替代交易,主张按照替代交易价格与合
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替代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替代交易发生时当地的市
场价格,违约方主张按照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第1 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
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 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
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该主张的,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但是,当事人一方撤诉后又通知
对方解除合同且该通知已经到达对方的除外。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94
人甲公司到期未还款,债权人A 公司不能请求履行买卖合同,只能按借款关系处理,请求拍卖商品房。
法条依据为《民间借贷规定》第23 条第1 款。
问题6—小吴能否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能。该科技公司作为直播平台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吴遭受损害,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198 条第1 款。
案例4
甲欲开设服美服装公司,遂向乙、丙各借款800 万元,利息为年利率8%,借款期限为2021 年4 月
20 日至2023 年4 月20 日。丁向丙出具书面承诺书:“只要甲不按时还款或甲不能还款,丁自愿承担一切
责任”。
易达外贸公司从服美服装公司订购一批服装用以外销,双方签订了《外销产品购销合同》。服美服
装公司出具保函保证:因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致使易达外贸公司被客户索赔、拒付、退货等造成经济损
失的,服美服装公司无条件全额赔付。后因服美服装公司制作的服装面料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易达
外贸公司的客户SAP 公司拒收了该批货物并解除了合同,造成易达外贸公司48 万的损失,包含:1. 外贸
公司向客户支付的10 万元违约金;2. 本来可以赚到的38 万元没有赚到。
2023 年5 月20 日,甲因现金流断裂无法按时还款,遂与乙就甲名下的一套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约定:以该房屋抵偿800 万元债务及利息,甲需协助乙办理过户登记。后乙多次催促,甲迟迟
不肯办理过户手续。
2023 年5 月25 日,丙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丙将其名下的别墅租给戊,月租金
5000 元。合同签订后,别墅一直由戊使用。在租赁期间,丙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了富华公司,未告知戊。
甲的妻子庚在星河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内做保洁工作,某日,庚在厂房内脚手架上为厂房玻璃做保洁
时,被厂房内正在粉刷高处涂料的升降电瓶车不慎撞倒,导致其跌倒受伤。事发时,涉案升降电瓶车系
由山川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翟某操控。
问题1 :丁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问题2 :易达外贸公司能否主张服美公司承担48 万元的赔偿责任?
问题3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能否要求甲偿还借款?
问题4 :若富华公司为实现抵押权拍卖房屋,房屋买受人能否主张解除与戊的租赁合同?
问题5 :庚能否要求山川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民间借贷规定》第23 条第1 款: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
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
院应当准许。
《民法典》第1198 条第1 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
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
95
事实一
向乙、丙各借款800万元,
借款于2023年4月20日到期
甲公司
乙、丙
丁向丙书面承诺:只要甲不按时
还款或甲不能还款,丁自愿承担
一切责任
丁的承诺对保证责任的方式约定不明确,应
当推定为一般保证。
2023年5月20日,甲因无法还款,与
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抵
债800万元及利息,甲须协助过户
届满后的以物抵债
经乙催告后甲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该协
议,乙有权选择请求甲偿还借款。
事实二
服美服装公司
《外销产品购销合同》
服美服装公司保证:因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易达
外贸公司的经济损失将
无条件全额赔付
易达外贸公司
因服美服装公司提供的面
料未达标,SAP公司拒收
货物并解约,导致易达外
贸公司损失48万元
事实三
丙
戊
《房屋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间,丙又将
该房屋抵押给了富华
公司,未告知戊
若富华公司
为实现抵押
权拍卖房屋
事实四
翟某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庚损害的,用人单
位山川有限公司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庚
在其厂房从事保洁工作
星河工程有
限公司
庚工作时,被厂房内正在
粉刷高处涂料的升降电瓶
车撞倒受伤,该升降电瓶
车系由山川有限公司的工
作人员翟某操控
易达外贸公司能主张48万元的赔偿责任。
(1)服美公司未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
物,构成违约。10万的违约金损失是守约方易
达外贸公司向第三人SAP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
且违约方服美公司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
(2)本来可以赚到却没赚到的38万元损失,
是可得利益损失,且违约方服美公司在订立合
同时能预见到。
戊租赁房屋在前,富华公司对房屋的抵押权设
定于后,在实现抵押权时买卖不破租赁。
问题1—丁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案:一般保证责任。丁既承诺甲不履行债务即承担责任,又承诺甲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
属于对保证责任的方式约定不明确,应当推定为一般保证。法条依据为《民法典》 第686 条第2 款。
问题2—易达外贸公司能否主张服美公司承担48 万元的赔偿责任?
答案:能。(1)服美公司未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构成违约。10 万的违约金损失是守约方
易达外贸公司向第三人SAP 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且违约方服美公司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577 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3 条第2 款。
(2)本来可以赚到却没赚到的38 万元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且违约方服美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能
预见到。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4 条。
问题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能否要求甲偿还借款?
答案:能。《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甲乙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经乙催告后甲
《民法典》第686 条第2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
责任。
《民法典》第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3 条第2 款:除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外,非违约方主张还有其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
支出的额外费用等其他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请求违约方赔偿,经审理认为该损失系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预见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584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
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
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96
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该协议,乙有权选择请求甲偿还借款。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 则解释》第27 条第
2 款。
问题4—若富华公司为实现抵押权拍卖房屋,房屋买受人能否主张解除与戊的租赁合同?
答案:不能。戊租赁房屋在前,富华公司对房屋的抵押权设定于后,在实现抵押权时买卖不破租
赁。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5 条/725 条。。
问题5—庚能否要求山川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能。翟某操控升降电瓶车粉刷涂料是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庚损害的,用人单位山川有限公司
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
案例5
甲公司中标C 省B 市A 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与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丙公司为其
承建两栋(A1、A2)商品房。A1 栋完工后,在动工建设A2 栋前,因融资需要,甲公司将A 地块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小依与甲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小依向建
行借款100 万元购买甲公司在建的A2 栋一套房,小依以所购房产担保还款。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购
商品房的抵押预告登记。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于2021 年7 月16 日办理了A1、
A2 栋房屋的所有权首次登记。李峰看中了A1 栋一套房,遂于2021 年8 月1 日与甲公司就A1 栋3666
号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人生第一套房,且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后丙公司、乙银行多次
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和借款,但甲公司无力支付,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查封了两栋商品房。
李峰入住新家后,某日与客户小张约好在某大厦签署合同。李峰从小区往外走的时候,因一楼业主
占用小区道路中间晒被子和花生,致使行人和车辆均无法通行,物业公司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李峰只能
走在A2 栋一侧,结果不幸被一花盆砸中。经查,A2 栋11-3 户业主因失业泄愤,将阳台的花盆扔到了楼
下。李峰被花盆砸中后行动艰难,便在家附近的一家连锁康复中心的虹桥店进行康复,并签署了2 年的
《会员协议》,每周需康复4 次,合同履行地为虹桥店。后因该康复中心经营不善,决定将虹桥店闭店,
并通知李峰将其会籍服务转移至西四店,该店距离李峰所居住的小区有40km。李峰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
《会员协议》,后又撤诉。
李峰欲开办一个洗车店,遂于2022 年8 月3 日向A 公司借款1000 万元,丁公司以价值800 万元的
办公用房提供抵押。8 月10 日,丁公司将该栋房屋卖给张星并办理了过户登记,A 公司请求办理抵押登
记无果。同年9 月3 日,李峰向郑迪借款150 万元,借期1 年。双方于2022 年10 月签订《协议》,约定
“李峰把房屋卖给郑迪,在10 月18 日前完成过户。若李峰到期未还款,郑迪确定取得房屋所有权。”协
议签订后,李峰为郑迪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2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
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
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405 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第725 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1191 条第1 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
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
97
因直播行业火热,李峰打算同时投身直播事业,直播打游戏以及解说其他游戏片段。于2023 年3
月1 日向江汉银行借款500 万元,借期1 年,以自有宝马汽车提供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朋友谭风以股
权质押为李峰的借款提供担保,3 月9 日签订合同,3 月15 日办理登记。明昭提供保证。据查,李峰的
宝马车上还有为郑福设立的质权,该车于7 月1 日交付郑福;为陈简设立了抵押,7 月5 日签订了抵押
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款项到位后,李峰于3 月20 日找B 公司购买全套直播设备,合同中约定:“李峰于合同签订后10 日
内交付10 万元定金,B 公司应于5 月15 日前交付设备,否则迟延交付会造成李峰承租C 公司场地的高
额租赁费损失。”合同签订后,李峰于4 月5 日交付定金,B 公司迟迟未向李峰交付设备,导致李峰遭受
30 万元的损失。李峰起诉要求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 万元,B 公司以李峰违约进行抗辩。
李峰小有名气时,摸鱼平台联系李峰,承诺为其投放流量并进行宣传,但协议有效期内,李峰未经
摸鱼平台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在直播竞品平台上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需承担300 万元的违约金。
后李峰在摸鱼平台火了后,因摸鱼平台经常拖欠合作费用,便在合同期内去奋斗平台直播了一场。摸鱼
平台诉至法院要求李峰按照合同约定赔偿300 万元的违约金,但其所列举的实际损失仅180 万元。
李峰赚钱后投资设立了未晓公司,2024 年8 月11 日,未晓公司向己公司购买1 台X 设备,约定半
年后付清价款,同时将该设备抵押给己公司担保价款,8 月21 日己公司交付设备。8 月23 日未晓公司向
银行借款100 万元,以该设备抵押并登记。8 月26 日己公司办理了该设备的抵押登记。9 月7 日,未晓
公司将该设备交由庚公司安装与测试,庚公司因未晓公司上次未支付购买Y 设备的价款将X 设备留置。
问题1 :就查封的商品房,丙公司享有何种权利?丙公司和李峰的权利相比,何者优先?
问题2 :不考虑丙公司和李峰权利,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其抵押权?若建设银行提出异议,声明该
房屋已经预告登记,不能被执行,能否被支持?
问题3 :就花盆砸中遭受的损害,李峰能否请求占用道路的一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李峰如何维
权?
问题4 :李峰是否有权解除与康复中心的《会员协议》?该《协议》是否已解除?
问题5 :丁公司与A 公司抵押合同效力如何?A 公司能向丁公司主张何种权利?
问题6 :李峰与郑迪的《协议》是否有效?郑迪能否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若约定到期未偿还,
借款转为购房款,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郑迪能否请求履行买卖合同?
问题7 :江汉银行的权利质权何时设立?李峰到期未清偿债务,江汉银行应当如何实现债权?若
明昭承担了担保责任,如何追偿?
问题8 :郑福是否享有质权?陈简是否享有抵押权?若二者都享有,宝马车上设立的各个担保物
权之间顺位如何?
问题9 :B 公司的抗辩能否得到支持?李峰能否同时要求B 公司再赔偿20 万?
问题10 :李峰能否请求酌减违约金?
问题11 :己公司享有何种权利?庚公司能否留置X 设备?X 设备上的权利顺位如何?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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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
丙公司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承
建A1、A2
两栋商品房
乙银行
A1栋完工后,A2栋动工前将A地块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小依
预售在建的A2栋一套房屋,担保100万元借款,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
中国建设银行
因甲公司欠款,诉至
法院查封两栋房屋
李峰
2021年8月1日,
出售A1栋3666号房(第一套房),
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
康复中心虹桥店
签订2年《会员协议》
经营不善闭店,将李峰会
籍服务转至40km外的店
铺,李峰起诉解除又撤诉
李峰
A公司
为开办
洗车店
2022年8月3日
借款1000万元
丁公司
以800万元的办
公用房抵押担保
张星
2022年8月10日出卖该
栋房屋并办理了登记
请求办理抵押
登记无果
郑迪
2022年9月3日,借款150万元,借期1年
2022年10月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卖给郑迪,10月18日前完成过
户,到期未还,郑迪取得所有权,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江汉银行
明昭
借款500万,借期1年,以
自有宝马车抵押并办理登记
谭风
以股权质押,3月9日签订
合同,3月15日办理登记
为投身
直播行业
2023年3月1日
提供保证
郑福
陈简
宝马车上还有
质权,7月1日交付
抵押权,7月5日签订抵押合同但未登记
B公司
3月20日,购买直播设备
李峰4月5日交付定金,
B公司迟迟未交付设备,
导致李峰损失30万元
合同约定:签订合同10日内
支付定金,B公司5月15日前
交付设备,延迟交付会造成
李峰高额租赁费损失
李峰起诉要求B公司
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要求再赔20万元
1.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2.商品房消费者权利;
3.房地一体;
4.抵押预告登记;
5.侵权责任的构成(因果关
系);
6.高空抛物责任;
7.合同解除情形(法定解
除);
8.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
约定到期未还,借款转为购房款,转移房屋所有权
1.权利质权设立;
2.混合担保(权利行使、
追偿);
3.动产质权的设立;
4.动产抵押权设立;
5.担保物权顺位
定金罚则的适用、定金
和损害赔偿
2021年7月16日办理了A1、
A2栋所有权首次登记
物权区分原则下的合同
效力、未办理抵押登记
的责任承担
因一栋业主占道且物
业未采取措施,只能
走A2栋一侧,被11-3
住户扔下的花盆砸伤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
99
摸鱼平台
约定:李峰若擅自终止协议/与其他
平台合作,需承担300万元违约金
签约
摸鱼平台经常拖欠合
作费用,李峰在合作
期内在奋斗平台直播
起诉李峰,请求赔偿300万元违约
金,列举的实际损失仅180万元
未晓公司
投资设立
己公司
2024年8月11日,购买X设备,
约定半年后付清价款
该设备抵押担保价款,8月
21日交付,8月26日登记
银行
8月23日,借款100万元,设备抵押并登记
庚公司
9月7日庚公司安装测试X设备期间以未晓
公司欠付Y设备价款为由将设备留置
违约金调整
留置权的成立、担保物
权顺位(含价款优先权)
问题1—就查封的商品房,丙公司享有何种权利?丙公司和李峰的权利相比,何者优先?
答案:(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甲公司经催告后仍不支付价款,承包人丙公司在工程
价款的范围内可以就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807 条。
(2)李峰的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丙公司的优先受偿权。李峰在房屋被查封前已经和甲公司签订有
效合同,房屋用于居住,也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属于商品房消费者。法条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
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2 条、《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 条。
问题2—不考虑丙公司和李峰权利,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其抵押权?若建设银行提出异议,声明该
房屋已经预告登记,不能被执行,能否被支持?
答案:(1)在A 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A1 栋建筑物拍卖价款范围内行使抵押权。甲公司以建设
用地使用权抵押,基于房地一体原则,A1 栋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
增的A2 栋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应当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只是债权人乙银行对新增建
筑拍卖所得价款无权优先受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7 条、第417 条。
《民法典》第807 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
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
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2 条: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
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 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
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民法典》第397 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417 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
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100
(2)不能。甲公司已经办理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抵押预告登记未失效,建设银行的抵押权
自抵押预告登记之日起已经设立。但是,抵押权不属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条依据为《担
保制度的解释》第52 条第1 款、《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 条。
问题3—就花盆砸中遭受的损害,李峰能否请求占用道路的一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李峰如何维
权?
答案:(1)不能。虽然占用道路晒被子的行为是李峰遭受损害的必要条件,但是依照社会一般观念,
占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相当性,不具有因果关系。
(2)李峰可以请求11-3 户业主承担侵权责任,并请求物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11-3 户
业主高空抛物造成李峰损害,具体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在过错
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法条依据为《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4 条。
问题4—李峰是否有权解除与康复中心的《会员协议》?该《协议》是否已解除?
答案:(1)有权。康复中心擅自变更履行地点,属于违约行为,且导致行动艰难的李峰每周需要4
次前往40km 以外的门店进行康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
(2)未解除。李峰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后又撤诉,合同并未解除,需要再次起诉或通知。法条依据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 条。
问题5—丁公司与A 公司抵押合同效力如何?A 公司能向丁公司主张何种权利?
答案:(1)有效。基于区分原则,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丁公司与A 公司抵押合同的效力。法条依
据为《民法典》第215 条。
(2)可以请求丁公司在800 万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已经卖给了张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可归
责于抵押人丁公司,A 公司可请求丁公司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2 条第1 款: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
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
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
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 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
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4 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
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在判决中明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
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就具体侵权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 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再次起诉主
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该主张的,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但是,当事人一方撤诉后又通
知对方解除合同且该通知已经到达对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215 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延伸模拟提升题
101
时丁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 条第3 款。
问题6—李峰与郑迪的《协议》是否有效?郑迪能否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若约定到期未偿还,借
款转为购房款,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郑迪能否请求履行买卖合同?
答案:(1)有效。李峰和郑迪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以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属于让与担保。转移房
屋所有权的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
(2)不能。李峰和郑迪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以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属于让与担保,且完成了登
记,郑迪对于房屋享有的只是担保物权,并非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
(3)不能。李峰和郑迪约定到期不履行,才转移房屋所有权,以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属于后让与
担保。李峰到期未还款,郑迪不能请求履行买卖合同,只能按借款关系处理,请求拍卖房屋。法条依据
为《民间借贷规定》第23 条第1 款。
问题7—江汉银行的权利质权何时设立?李峰到期未清偿债务,江汉银行应当如何实现债权?若明
昭承担了担保责任,如何追偿?
答案:(1)2023 年3 月15 日。谭风以股权提供质押,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法条依据为
《民法典》第443 条第1 款。
(2)债权人江汉银行应先就债务人李峰提供的宝马汽车优先受偿,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任意请求
谭风和明昭承担责任。债务人李峰自己提供了物保,谭风提供股权质押,明昭提供保证,构成连带共同
担保。债权人江汉银行应先就债务人李峰提供的宝马汽车实现债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2 条。
【本题有人保,有物保,答“构成混合担保”也给分】
(3)明昭可以向债务人李峰追偿,但不能向谭风追偿。明昭与谭风未约定相互追偿,未约定提供连
带共同担保,也没有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不存在可以追偿的法定情形。法条依据为《担保制
度的解释》第13 条。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 条第3 款: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
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
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
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
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规定》第23 条第1 款: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
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
院应当准许。
《民法典》第443 条第1 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392 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
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
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 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
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
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
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考题库系列·主观严选案例660 题——民法主观·严选案例1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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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郑福是否享有质权?陈简是否享有抵押权?若二者都享有,宝马车上设立的各个担保物权
之间顺位如何?
答案:(1)享有。李峰以宝马车提供质押,已完成交付。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29 条。
(2)享有。李峰以汽车提供抵押,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已设立。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3 条。
(3)江汉银行的抵押权>郑福的质权>陈简的抵押权。江汉银行的抵押权登记时间(3 月1 日)早
于郑福的质权设立时间(7 月1 日);江汉银行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陈简未登记的抵押权;郑福已设立
的质权优先于陈简未登记的抵押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14 条第1 款、第415 条。
【说明】正常来说不会直接让给顺位排序,这里是为了让大家熟悉顺位,所以这么处理。
问题9—B 公司的抗辩能否得到支持?李峰能否同时要求B 公司再赔偿20 万?
答案:(1)不能。李峰逾期支付定金,构成轻微违约。B 公司迟迟未交付设备,构成根本违约,轻微
违约方李峰可对根本违约方B 公司主张适用定金罚则。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8 条第1 款。
(2)能。定金不足以弥补李峰的30 万损失,因此可以再要求赔偿20 万的损失。法条依据为《民法
典》第588 条第2 款。
问题10—李峰能否请求酌减违约金?
答案:能。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5 条第2 款。
问题11—己公司享有何种权利?庚公司能否留置X 设备?X 设备上的权利顺位如何?
答案:(1)价款优先权。为担保购买设备的价款,出卖人己公司在设备交付后10 日内为办理了抵押
登记,出卖人己公司有价款优先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16 条。
(2)能。商事留置不要求占有动产与债权的发生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48 条。
(3)庚公司的留置权>己公司的价款优先权>银行的抵押权。价款优先权可以优先于其他担保物
权,但是留置权除外。留置权也优先于抵押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16 条、第456 条。
《民法典》第429 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民法典》第403 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414 条第1 款: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
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民法典》第415 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
确定清偿顺序。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8 条第1 款:双方当事人均具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其中一方请求适用定
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仅有轻微违约,对方具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轻微违约方主张适
用定金罚则,对方以轻微违约方也构成违约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588 条第2 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法典》第585 条第2 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
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416 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
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民法典》第448 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第456 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