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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九年级化学(初中化学)第五单元《化学方程式》知识点、易错混淆点归纳+50道习题

人教版九年级化学(初中化学)第五单元《化学方程式》知识点、易错混淆点归纳+50道习题
一、核心知识点
(一)质量守恒定律
1. 内容: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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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化学变化,不适用于物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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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微观解释(六不变、两一定变、两个可能变)
(1)六不变:原子种类不变、原子数目不变、原子质量不变;元素种类不变、元素质量不变、反应前后物质总质量不变。
(2)两一定变:物质种类一定改变、分子种类一定改变。
(3)两个可能变:分子总数可能改变、元素化合价可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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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验注意:有气体参与或者有气体生成的反应,验证质量守恒定律时,必须在密闭容器中进行。
(二)化学方程式
1. 定义:用化学式来表示化学反应的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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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层含义(以氢气在空气中点燃的化学方程式为例)
(1)宏观:氢气和氧气在点燃的条件下反应生成水。
(2)微观:每2个氢分子和1个氧分子,在点燃条件下结合生成2个水分子。
(3)质量:每4份质量的氢气和32份质量的氧气,在点燃条件下完全反应,生成36份质量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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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书写原则
(1)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能臆造不存在的物质和反应;
(2)遵守质量守恒定律,等号两边各原子种类、数目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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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书写步骤:写(反应物、生成物化学式)→配(配平)→注(标注反应条件、气体↑沉淀↓)→等(改短线为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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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注规则
(1)气体符号↑:反应物无气体,生成物有气体,在气体生成物后面标↑;
(2)沉淀符号↓:反应物无固体,生成物出现固体沉淀,在固体生成物后面标↓;
(3)反应条件:点燃、加热(△)、催化剂、高温等,写在等号上方。
(三)利用化学方程式的简单计算
1. 计算依据:化学反应中各物质之间固定的质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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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五步规范格式:
(1)设:设未知量(不带单位);
(2)写:写出完整、配平的化学方程式;
(3)找:找出相关物质相对分子质量、已知量、未知量;
(4)列:列出比例式,求解;
(5)答:简明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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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点:代入计算的数据必须是纯净物的质量,混合物杂质、溶液中的水不能直接代入。
二、易错混淆点归纳
1. 质量守恒定律中,“参加反应”:没有参与反应的剩余物质质量,不能计入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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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要混淆“质量守恒”和“体积守恒”:化学反应前后体积不一定相等,不能用体积直接套用质量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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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化学方程式配平,不能改动化学式里面的下标数字,只能调整化学式前面的化学计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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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点燃”≠“加热(△)”:点燃是反应引发条件,加热是持续供热,二者不能混用;燃烧是现象,不能作为反应条件写在等号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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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能随便标:反应物中有气体,生成物气体后面不标↑;反应物有固体,生成固体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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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计算误区:相对分子质量要乘化学式前面的计量数;未知量设置时,不能带g;结果要带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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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误区:反应前后分子数目一定不变。→错误,分子数目是可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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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误区:化学反应前后元素化合价一定改变。→错误,复分解反应化合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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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误区:10g冰融化成10g水,符合质量守恒定律。→错误,属于物理变化,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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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误区:蜡烛燃烧后质量减小,不遵守质量守恒定律。→错误,生成的二氧化碳、水蒸气扩散到空气中,总质量仍然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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