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建房申请,难处不只是判断能不能建,还要把判断讲清楚,对村民来说,一句“不符合”,分不清究竟是材料缺失、规划不符,还是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环节存在问题,也容易把村级初审和乡镇审批混为一谈。
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事项,因此,村级意见即使简明,也应当能够对应具体审查项目,而不是只有一个抽象结论。
不过,“逐项出具书面缺项清单”并非所有村干部在任何口头初审场景下都负有的统一义务,更明确的法定要求,落在行政许可程序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正式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这里要分清两个层次:缺材料,要一次讲清缺什么;正式不批准,要书面讲明为什么,村级组织负责前端审查并签署意见,行政许可机关承担受理、补正告知和许可决定等相应职责,“逐项说明”未必要求固定表格,但结论至少应当对得上材料、规划或其他具体条件,这样既没有把责任都压到村干部个人身上,也能避免村民面对一句“不符合”反复猜原因。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