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居民说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关键是把“民生工程”和“财政全包”分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造资金实行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可以直接讲:“这次改造有政府支持,但不是所有费用都由财政承担,具体要看改造项目和资金安排。”
不同项目的责任不能混在一起。对居民直接受益的改造内容,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通过直接出资、依法使用或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供水、燃气、电力、供热等配套设施改造,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也有相应出资责任,但具体承担范围还要结合地方方案、设施产权和运营关系确定。
居民委员会不是财政承诺主体,也不能单方面决定收费。能做的是公开项目清单和资金构成,组织居民协商、征求意见,说明哪些事项需要依法表决。至于财政承担多少、居民是否分担以及如何分担,应以当地实施方案、具体项目安排和法定程序形成的结果为准。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