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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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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 年4 月3 日(周五)
授课教师:方鹏老师
对应教材:2026 年法考通用教材·刑法学
【颜色与星级说明】
· ★红色:必考点(★★★★★)——每年必考,必须掌握。
· ★蓝色:高频考点(★★★★)——考查频率高,需重点复习。
· ★绿色:重要考点(★★★)——常规考点/新法点,不能丢分。
注:页码后标注(上)表示上午所讲内容,(下)表示下午所讲内容。
【复盘总结使用说明】:本资料为教学辅助材料,旨在帮助学员梳理知识框架、
把握复习重点,仅供学习参考使用。对于资料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欢迎学员批评
指正,以便我们后续优化。
一、当天核心章节
总核心:主观责任要件
二、授课内容及教材定位
1. 章节:第五章主观责任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
所讲知识点:故意、过失(罪过形式)、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事实认识错误
教材页码:P78-P94(上)
教材页码:P94-P106(下)
1. 章节:第六章犯罪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
所讲知识点:正当防卫
教材页码:P107-P11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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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点地图与体系架构
四、考点精析(干货提炼)
【必考点】--必须拿下的分数
注:每年反复考查,几乎不回避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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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过失
在业务(危险作业)中①,仅仅故意违反规章,而无证据证明或无明文提示
行为人系故意追求结果或放任结果的,一般推定为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差异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预见(过于
自信的过失)还是应当预见自己(疏忽大意的过失)。
做题过程中,应当无条件相信题目叙述的事实。先根据案情叙述,看行为人
是怎么想的(行为人立场);然后再看“我们”(社会一般公众)是怎么想的。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关键要看“公众能否预见”)。
反对结果发生只能排除“直接故意”,不能排除“间接故意”。对于反对结果
发生有三种情况,需要认真掌握。
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分。一般人认为该行为导致结果的概率大,
就应推定行为人也明知行为导致结果的概率大,属“应当明知结果”,从而
成立间接故意。一般人均认为该行为导致结果的概率小,而行为人没有认识
①法律承认一定程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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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结果的,应当认为行为人的认识符合事实,没有认识到结果,从而成立疏
忽过失。
2. ★事实认识错误
是先客观再主观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解决的是客观与主观不一致的问题。
同类对象错误(具体错题),不影响对实际侵害对象的故意成立。异类对象
错误(抽象错误),对实际侵害对象没有故意(可能具有过失)。
区分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标准:看实行行为当时,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认
错客观对象。
同类打击错误,依照法定符合说,同类打击错误(具体错误), 不影响对实
际侵害对象的故意成立。如果实行行为造成了构成要件范围内的结果,构
成故意犯罪既遂。异类打击错误(抽象错误), 对实际侵害对象没有故意(可
能具有过失)。通常是两罪的想象竞合。
因果关系错误:结果提前实现(死早了),事前故意(死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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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
3. ★正当防卫
防卫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中“预先设立防卫装置”问题,应该
从防卫装置发挥作用的时候进行判断。②
限度条件:只要不属于过当就是正当防卫。不是简单地判断侵害强度与法条
规定伤害的差异,而应该置于不法侵害发生时,防卫手段能否制止不法侵害。
超出明显可以制止的限度,造成重大后果成立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对严重威及人身的暴力行为,无限度限制(可以造成不法侵害人
伤、亡)。
②教材第110-1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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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牛刀小试—— 配套真金题及解析(精选3 题,包括单选多选)
1.关于刑法上的故意、过失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以为眼前财物是王某的遗忘物,实际是李某占有的财物,进而拿走该财物。
甲没有盗窃罪的故意,只有侵占罪的故意。
B. 乙误以为自己运输的是假美元,实际是假欧元。乙的认识错误属于具体的事
实认识错误。乙成立运输假币罪。
C. 丙雇凶手伤害李某,反复叮嘱凶手不要导致李某死亡,但凶手仍致李某死亡。
丙对死亡结果有过失。
D. 丁误以为赵某是不满14 周岁的男童而出卖给他人,实际上赵某是15 周岁的
少女。由于主客观不一致,因此丁不成立犯罪。
2.甲以故意杀害的目的将乙击倒。甲以为乙死亡,便离开现场,但事实上乙只是
陷入昏迷。关于下列情形,说法正确的是:
A. 甲通知丙去收尸,丙到现场后发现乙还活着,用石头将其砸死。甲构成故意
杀人罪的未遂。
B. 甲次日回到现场,打算收尸,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将昏迷的乙扔到河中,
乙被水呛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C. 乙昏迷后吸入过量沙砾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D. 乙醒来后,因身受重伤,浑浑噩噩走到公路上,汽车躲闪不及,乙被撞死。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3.甲想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骗乙说走私的是普通货物。乙于是帮甲进行运
输。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按照抽象符合说,乙成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既遂。
B. 按照法定符合说,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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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按照具体符合说,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未遂。
D. 无论按照何种学说,乙都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六、答案解析(深度复盘)
1. 【答案】ABC
①A 项,盗窃罪可以包容评价为侵占罪,但侵占罪不能包容评价为盗窃罪。A
选项中,甲有侵占罪的故意,不能包容评价为盗窃罪的故意。因此甲没有盗窃罪
的故意。A 说法正确。
②B 项,运输假币罪包括假的人民币和假的外币,只要是假币即可。B 选项中,
乙误以为自己运输的是假美元,实际是假欧元。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同一犯罪构成
(运输假币罪)内的认识错误,即具体的认识错误,具体而言是对象错误。这种
对象错误不影响运输假币罪的成立和既遂。B 选项正确。
③C 项,本选项考查过于自信的过失。丙雇佣凶手伤害李某,反复叮嘱凶手不
要导致李某死亡。丙能够预见到凶手可能导致李某死亡的可能,但是轻信凶手不
会导致李某死亡。但最终凶手还是导致了李某的死亡结果。因此丙对李某的死亡
结果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C 选项正确。
④D 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选择性罪名,存在选择性对象“妇女”和“儿童”。
本选项中,丁主观上想拐卖儿童,客观上拐卖了妇女(刑法上年满14 周岁的女
性即为妇女)。按照客观行为,丁应该成立拐卖妇女罪既遂。D 选项说法错误。
2. 【答案】ABD
①A 项,丙明知乙还活着将乙杀死的行为,几乎独立地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
丙的行为中断了甲的先前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甲成立故意杀人
罪的未遂。A 正确。
②B 项,甲实施了第一行为后,实施了第二个抛尸行为。杀人与抛尸行为间具
有依附关系,不中断因果。故甲的前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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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B 正确。
③C 项,考查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具体因果流程偏离。本案中,
甲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行为,只是甲所预想的因果流程是暴力杀害,
但乙最终因吸入过量沙砾而死。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故甲成立故意
杀人罪既遂。C 错误。
④D 项,不能苛求身受重伤的乙仍保持理性,乙走在公路上具有高度危险性。
乙因受重伤而躲闪不及汽车被撞死,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中断甲的杀人行
为与乙的死亡结果间的因果关系。D 正确。
3.【答案】BCD
①A 项: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
分别属于不同的构成要件的情形。本案中,乙想走私“普通货物”,实际走私了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属于抽象的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乙主观上有走
私普通货物的故意,但客观上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乙的行为至少在走
私普通货物的范围内成立既遂,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既遂,与过失走私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存在竞合。但由于过失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是不处罚的,
故乙的行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罪既遂。A 错误。
②B 项:法定符合说认为,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原则上阻却故意的成立
或仅成立故意犯罪未遂。本案中,乙主观上想走私普通货物,客观上走私了国家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普通货物”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重合为“普通
货物”。所以乙的行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B 正确。
③C 项:具体符合说要求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
才能成立犯罪既遂。本案中,乙主观上认识到自己走私的是普通货物,只有客观
上实际上走私的也是普通货物,才能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既遂。本案中,乙客
观上走私的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因此不符合具体符合说要求行为人所认识
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因此,C 选项中乙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罪的
未遂,C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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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D 项:如果按照抽象符合说、法定符合说,乙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
既遂;而按照具体符合说,乙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未遂。因此,无论按照何种
学说,乙都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D 正确。
七、学员易错点/课后反思区
1. 混淆点:犯罪构成理论、主观责任要件
2. 盲区:犯罪构成要件
3. 今日复习自评:□已掌握(80%以上)□需再看一遍(60%-80%)□完
全不懂,需要答疑
使用建议:
1. 笔记版:课后听课复盘时,结合当天课程总结重新整理笔记,并批注老师强
调的细节,形成自己的专属笔记。
2. 电子版:利用晚上睡前30 分钟,遮住答案做一遍题,第二天早上花10 分钟
复盘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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