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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解析_2026法考客观_众-H_1726ZH黄金28题_28题(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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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1A 项,甲主观上有抢夺枪⽀的故意,该故意可以包容评价为抢夺普通财物的故意。甲客观
上抢夺到普通财物,所以在抢夺普通财物的范围内主客观相⼀致,可以定抢夺罪既遂,A 项
正确。B 项,销售假药罪和销售劣药罪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关系,前者更重,可以包容
评价为后者。在销售劣药罪的范围内主客观相⼀致,所以构成销售劣药罪。该罪的成⽴要求
造成实害结果。甲的⾏为也造成了实害结果,B 项正确。C 项,“抢劫军⽤物资”是抢劫罪的情
节加重犯,适⽤该加重情节,要求做到主客观相⼀致。由于甲不知道是军⽤物资,所以不能
认定为情节加重犯,只能定普通的抢劫罪,C 项错误。D 项,信⽤卡诈骗罪的⾏为⽅式有使
⽤伪造的信⽤卡和冒⽤他⼈的信⽤卡。在这两种⾏为⽅式之间产⽣认识错误,属于同⼀构成
要件内的认识错误,具体⽽⾔是对信⽤卡的性质产⽣认识错误,但是这种认识错误不重要,
因为⾄少认识到⾃⼰在⾮法使⽤信⽤卡,就构成信⽤卡诈骗罪,并既遂,D 项正确。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第1 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4000 元以上罚
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为⼈有权要
求举⾏听证;违反治安管理⾏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听证。”同时为加⼤
对未成年⼈的保护⼒度,对可能执⾏⾏政拘留的未成年⼈,2025 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第2 款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和其监护⼈有权要求举⾏听证;未成年⼈和其监护
⼈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听证。对于成年⼈的拘留不属于“应当告知”的法
定听证的范围,因为拘留案件数量太⼤,如果拘留均应当告知有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负担太
重。本案中,对于张某的处罚明显不在法定听证范围内,公安机关拒绝当事⼈的听证申请并
不违法。A 选项错误。
暂缓拘留需要同时满⾜以下条件:①当事⼈已申请⾏政复议、提起⾏政诉讼、或者遇有参加
升学考试、⼦⼥出⽣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②当事⼈主动申请;③公安机关认为暂
缓执⾏拘留不致发⽣社会危险;④被处罚⼈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或按每⽇拘留
200 元的标准交纳保证⾦。被处罚⼈不服⾏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政复议、提起⾏政诉讼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政拘留的申请,但并不意味着当事⼈申请,公安机关就会同意。
B 选项错误。
⼈⺠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同为原告,且
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在本案中,不存在诉讼请求相反的利害关系⼈,⼈⺠法院在作出变更
判决时,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C 选项错误。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作出裁判之前,改变原⾏政⾏为。此时原⾏政⾏为已经不复存在,
取⽽代之的是改变后的新⾏政⾏为对原告发⽣效⼒。原告如果不撤诉,仍要求法院对原⾏政
⾏为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政⾏为违法,只能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D 选项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 ⾏政复议法》第53 条规定,⾏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的,可以适⽤简易程序:(⼀)被申请⾏政复议的⾏政⾏为是当场
作出;(⼆)被申请⾏政复议的⾏政⾏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
下;(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政复议案件,当事⼈各⽅同意适⽤
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简易程序。由此可知,适⽤简易程序是可以⽽不是应当,且前提还包
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因此,A 选项错误。
《⾏政复议法》第23 条规定,对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请⼈应当先向⾏政复
议机关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法院提起⾏政诉讼。可知,
本案属于⾏政复议前置情形,丁某只可先⾏申请⾏政复议。B 选项错误。
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根据《⾏政复议法》第24 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各级⼈⺠政府
管辖下列⾏政复议案件:(⼀)对本级⼈⺠政府⼯作部⻔作出的⾏政⾏为不服的……”因此,
本案的复议机关为⼄区⼈⺠政府。其次,若⼄区⼈⺠政府维持了⼄区公安局的决定,被告应
当为区公安局和区⼈⺠政府,此时,从级别管辖⽽⾔,由作出原⾏政⾏为的⾏政机关来确定,
所以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政案件由最初作出⾏政⾏为的⾏政
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的
复议机关是⼄区⼈⺠政府,可知,丁某既可以向⼄区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
⼄区⼈⺠政府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皆指向⼄区⼈⺠法院,因此,丁某应当向⼄区⼈⺠法院
提起诉讼。
但若⼄区⼈⺠政府变更了⼄区公安局的决定,则⼄区⼈⺠政府成为被告,从级别管辖⽽⾔,
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可以由最初作出⾏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可知,本案既可以由⼄区公安局所在地
中级⼈⺠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区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皆指向甲市中级⼈⺠法院。
因此,本案可能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D 选项正确。⽽C 选项“应当”向⼄区⼈⺠法院起
诉太过绝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4A 项、B 项错误。同⼀律师在侦查阶段先后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同案犯罪嫌疑⼈委托提供法
律帮助,⼜在审判阶段为其中⼀⼈辩护的,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律师在侦查阶段为同案犯
提供法律帮助时,可能掌握不利于另⼀⽅的侦查秘密,后续仅为其中⼀⼈辩护并提出相互冲
突的辩护意⻅(如将责任推给已取保的同案犯),不仅违背了律师对当事⼈的忠诚义务,实
质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判。
C 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 条的规定,第⼆审⼈⺠法院发现第⼀审⼈⺠法院的审
理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
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本案中,辩护⼈的利益冲
突贯穿了侦查与审判阶段,属于重⼤程序违法,⼆审法院应当依法发回重审。
D 项错误。辩护⼈资格存在利益冲突属于程序违法事由,并⾮实体上证明被告⼈⽆罪的证据。
因此,⼆审法院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改判被告⼈⽆罪,⽽应当通过发回重审的程序来纠正程序
违法问题。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5 A 项错误,C 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455 条,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
⼈⺠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提出处理意⻅,层报原核准的⼈⺠法院审查处理。判处死刑缓期⼆年执⾏的案件经核准⽣效
后,申诉⼈对该案件提出申诉的,应当由原核准的⼈⺠法院⽴案受理;原审⼈⺠法院已⽴案
受理的,应当依法移送原核准的⼈⺠法院。本案中,死缓判决是由某省⾼级⼈⺠法院核准⽣
效的,因此申诉应由某省⾼级⼈⺠法院(原核准法院)审查处理。某市中级⼈⺠法院(原审
法院)⽆权直接作出决定,且在其已经⽴案的情况下,应当依法移送某省⾼级⼈⺠法院。
B 项错误。虽然上级法院可以将死刑案件的申诉交由原审法院审查,但原审法院仅能“制作
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层报原核准的⼈⺠法院审查处理”,原审法院⽆权直接作出处理
决定。
D 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对已经发⽣法律
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告⼈的妻⼦属于近亲属,
具有申诉权。同时,死缓案件的申诉由原核准的⾼级⼈⺠法院管辖,⽆需直接向最⾼⼈⺠法
院提出。
6A 项正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第五百⼋⼗四条的规定”,表明该条⽂表述的是准⽤
性法律规则。B 项错误。“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属于论断性概念,⽽应属于描述性概念。C 项错
误。该条⽂表述的逻辑结构是假定条件和⾏模式,其中第⼀句是假定条件,第⼆句是买受⼈
的⾏为模式。另外,明确规定“买受⼈可以……”,即使⽤了道义助动词,属于规范句。D 项
错误。“买受⼈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规定的是买受⼈的主张权(请求权),⽽⾮⾃由权
(⾃由权属于绝对权)。
7 ①处应填“巩固和发展”:《宪法》第7 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所有制经济,是
国⺠经济中的主导⼒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巩固和发展”是宪法对国有经济
保障义务的完整固定搭配,不可拆分或替换为“巩固”“发展”“稳定”等词汇。因此,排除C、
D 项。
②处应填“⿎励、指导和帮助”:《宪法》第8 条第3 款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
法的权利和利益,⿎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这是宪法对集体经济的专属政策⽤语,
体现公有制内部的特殊扶持关系,不可与对⾮公有制经济的“⿎励、⽀持和引导”混淆。B 项
此处填⼊“⿎励、⽀持和引导”,属于张冠李戴,故排除B 项。
③处应填“⿎励、⽀持和引导”:《宪法》第11 条第2 款规定:“国家⿎励、⽀持和引导⾮公有
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公有制经济依法实⾏监督和管理。”2004 年宪法修正案确⽴了这⼀完整
⽅针,“⿎励、⽀持和引导”三词缺⼀不可,且顺序固定。A 项此处表述完全准确。
综上,只有A 项三个填空均与宪法原⽂完全⼀致。
8 A 项错误。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环节,但并⾮“全部内容”;依法治国涵盖科
学⽴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守法等更⼴泛领域。同时,依法治国是依法执政的制度
基础和法治环境,⽽⾮“政治前提”——党的领导才是依法执政的政治前提。
B 项正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推进依法治国若⼲重⼤问题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基本
内涵就是“党领导⽴法、保证执法、⽀持司法、带头守法”。这四个⽅⾯精准对应法治运⾏的
⽴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既体现了党对法治⼯作的领导⽅式,⼜确保了党⾃身在宪
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种制度化、程序化的领导机制,正是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内在统⼀的
实践载体,也是全⾯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障。
C 项错误。依法执政绝不意味着党组织直接代⾏国家机关职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权属
于⼈⼤及其常委会,⾏政权属于政府,司法权属于法院和检察院。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
张成为国家意志,通过推荐重要⼲部、监督权⼒运⾏等⽅式实现领导,⽽⾮“直接⾏使”国家
权⼒。该项混淆了党的领导与国家政权机关职能的界限,违背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
内活动”的宪法原则。
D 项错误。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并⾮对⽴或“必然存在张⼒”。依法执政本身就要求将党的政
策纳⼊法治轨道,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以政策替代法律。所谓“灵活性”必须
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者在本质上⾼度契合: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提供
制度⽀撑,依法执政为依法治国提供政治引领。实践中出现的个别冲突,恰恰是未真正落实
依法执政的表现,⽽⾮⼆者关系的常态,更不能仅以“个案协调”作为解决路径,⽽应通过完
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予以系统性化解。
9 A 项错误。罪名认定错误:甲“暗中策划烧毁皇家太庙”,太庙属于皇家宗庙,图谋毁坏宗
庙的⾏为构成“谋⼤逆”,⽽⾮“谋反”。“谋反”是指图谋推翻君主政权、危害国家的⾏为(“谋
危社稷”);“谋⼤逆”是指图谋毁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及宫殿的⾏为(“谋毁宗庙、⼭陵及宫
阙”)。
特权适⽤错误:⼗恶制度实⾏“⼗恶不赦”原则,即犯⼗恶者“为常赦所不原”,且不适⽤“⼋
议”“请”“减”“赎”“当”“免”等贵族官僚特权。甲虽享有“议贵”特权,但因犯⼗恶重罪,特权被
剥夺,不得减刑或赎刑。
B 项正确。罪名认定正确:⼄“殴打并谋杀⾃⼰的伯⽗”,根据《唐律疏议》,“恶逆”是指殴打
或谋杀祖⽗⺟、⽗⺟,杀伯叔⽗⺟、姑、兄姊、外祖⽗⺟、夫、夫之祖⽗⺟、⽗⺟等尊亲属
的⾏为。⼄的⾏为完全符合“恶逆”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正确:“恶逆”位列⼗恶第四,属于
严重破坏家族伦理纲常的重罪。根据“⼗恶不赦”原则,犯⼗恶者“为常赦所不原”,也即,即
使遇到国家⼤赦,也不得赦免。
C 项错误。罪名认定错误:丙“听闻⽗亲病逝,隐瞒不报,且在服丧期间脱去丧服、饮酒作
乐”,该⾏为构成“不孝”,⽽⾮“不睦”。根据《唐律疏议》,“不孝”包括控告祖⽗⺟、⽗⺟,咒
骂祖⽗⺟、⽗⺟,祖⽗⺟、⽗⺟在世时别籍异财,闻⽗⺟丧匿不举哀,居⽗⺟丧作乐、释服
从吉等违背孝道的⾏为。“不睦”则是指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功以上尊⻓、⼩功
尊属等破坏家族和睦的⾏为。刑罚判断错误:“不孝”属于⼗恶重罪,⼀般处以死刑。
D 项错误。罪名认定错误:丁“与祖⽗的妾室通奸”,该⾏为构成“内乱”,⽽⾮“不道”。根据
《唐律疏议》,“内乱”是指奸⼩功以上亲、⽗祖妾及与和者等亲族间犯奸的⾏为,属于严重破
坏家族伦常的犯罪。“不道”则是指杀⼀家⾮死罪三⼈、⽀解⼈、造畜蛊毒、厌魅等犯罪⼿段
特别残忍恶劣的⾏为。
10 群岛⽔域适⽤⽆害通过制度,但霍尔海峡属于国际航⾏的海峡,适⽤过境通⾏制⽽⾮⾃
由航⾏制度,A 项错误;群岛国可以将群岛⽔域的⽆害通过权扩⼤⾄过境通⾏权,但这是群
岛国的权利⽽⾮义务,B 项错误;群岛⽔域是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内⽔之外的海域,
群岛国可以在群岛基线以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陆架,C 项错误;霍尔海峡
属于⽤于国际航⾏的海峡,适⽤过境通⾏制度,即其他国家的船舶和⻜机原则上享有在国际
航⾏的海峡中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为⽬的的航⾏和⻜越的权利,选项D 正确。
11 (1)甲的肇事⾏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即使认为介⼊因素(耽误⼀
⼩时)⽐较异常,也会认为甲的肇事⾏为对死亡作⽤更⼤,⼆者有因果关系。死亡的原因是
肇事⾏为,⽽不是逃逸不救助⾏为。这是因为,即使努⼒救助,也⽆济于事,缺乏结果避免
可能性,因此甲不属于“因逃逸⽽致⼈死亡”,但是甲⾄少构成“肇事后逃逸”。
(2)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理由有两种:第⼀,甲的肇事⾏为制造了⼀个重伤结果,加上逃
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第⼆,甲的肇事⾏为制造了⼀个死亡结果。这两个理由不是对⽴排斥
关系,⽽是并存关系,最终按照处罚更重的⽅案处理。如果按照第⼀种理由,那么逃逸是交
通肇事罪的成⽴条件,就不能再视为加重处罚情节“肇事后逃逸”。如果按照第⼆种理由,那
么逃逸是加重处罚情节“肇事后逃逸”。所以,最终按照第⼆种理由处理。
12A 项,甲的逃跑⾏为对警察⽽⾔,不是危害⾏为。⽽因果关系的“因”要求是危害⾏为。所
以,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逃跑⾏为。
B 项,“⼄的躲避⾏为”这种介⼊因素在当时情景下并不异常,因此,死亡结果与甲的开枪⾏
为有因果关系。
C 项,甲担⼼被抓⽽⾃⾏处理伤⼝,不算异常。但是,⾃⾏处理后导致伤⼝感染⽽身亡,就
⽐较异常了。并且,⼄只是导致甲轻伤,轻伤对死亡结果的发⽣所起作⽤较⼩,因此,死亡
结果与⼄没有因果关系。
D 项,医⽣未能查出中毒原因,仅做普通治疗,这种情况不算异常。死亡结果是毒药导致的,
因此死亡结果与⼄的投毒有因果关系。
13 甲违规驾⻋上路,是指违反了“禁⽌癫痫患者驾⻋”这⼀规定。然⽽,该规定的保护⽬的
是防⽌因癫痫发作⽽酿成事故,不是⽤来防⽌因眩晕症发作⽽酿成事故。本案的死亡结果是
眩晕症发作导致。该死亡结果不是“禁⽌癫痫病患者驾⻋”这⼀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因此
不能归责于甲的违规驾⻋⾏为。即使认为该死亡结果能够归责于甲的违规驾⻋⾏为,那么在
主观要件上,该死亡结果的发⽣,对于甲⽽⾔也属于意外事件,因为甲⽆法预⻅⾃⼰有眩晕
症,也即甲不存在过失⼼理。
因此,需要注意,有观点认为,只要⽆证驾驶,过失致⼈死亡,就⼀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
种看法并不准确。对此,需要看⽆证驾驶的原因。例如,张某驾驶技术⽔平很⾼,由于醉驾
原因被吊销执照,某⽇张某没有其他违章(没有醉驾、超速、闯红灯等等),驾驶汽⻋,李
某突然闯红灯,张某刹⻋不及,撞死李某。不能因为张某⽆证驾驶,并且死了⼈,就认为张
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属于违法⾏为,但不构成该罪。
同理,本题中,不能因为甲⽆证驾驶,就⼀概认为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具体分析禁⽌甲
驾驶的规范⽬的是什么,看该结果是否在该规范⽬的的保护范围内。
14 案件事实存疑时,要适⽤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1)有利于甲的认定是,⼄主动索贿。
此时,甲要构成⾏贿罪,要求获得不正当利益。⽽能够证实,甲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所以,
甲不构成⾏贿罪。(2)有利于⼄的认定是,⼄被动收受。即使如此,⼄也构成受贿罪。
15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履⾏⾏政强制措施的⼀般程序。同时,考虑到扣押⼿段的特殊性,
为了避免公⺠与⾏政机关就扣押的物品各执⼀词,特别是在被扣押物品灭失后,难以核实,
更需要以法律⽂书为凭证,因此,在扣押程序上应当注意三个关键点:第⼀,制作并当场交
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第⼆,扣押清单⼀式两份,由当事⼈和⾏政机关分别保存;第三,扣
押决定书应当载明扣押财物的名称和数量。故A、B 选项正确。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 ⽇。情况复杂的,经⾏政机关负责⼈批准可以延⻓,延⻓期
限不得超过30 ⽇。对物品需要进⾏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其所需时间另⾏计算,
但应书⾯告知当事⼈。因此,按照《⾏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程序的最⻓期限是60 ⽇,
但市场监管局将过期⻝品送检的时间,不应当计算在法定的期限内。C 选项错误。
因查封、扣押产⽣的保管费⽤应当由⾏政机关承担。D 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16 选项A,因被告⼈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缺乏受审能⼒,⽆法出庭受审,中⽌审理超过六个
⽉,被告⼈仍⽆法出庭,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法
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百九⼗六条的规定缺席审判。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被告⼈⽆法
表达意愿的,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故A 正确。
选项B,⼈⺠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死亡的,应当裁定终⽌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罪,
经缺席审理确认⽆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罪。故B 正确。
选项C,不属于可以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符合缺席审判程
序的其他适⽤条件的,应当退回⼈⺠检察院。故C 正确。
选项D,⼈⺠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有权委托辩护⼈,被告⼈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
护⼈。被告⼈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
提供辩护。故D 正确。
17 选项A,根据《最⾼法解释》第375 条,适⽤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
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
(⼀)被告⼈的⾏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告⼈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法律有重⼤争议的;
(五)其他不宜适⽤速裁程序的情形。
秦某供述存在反复,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该案件不能适⽤速裁程序。故A 正确。
选项B,对⼈⺠检察院未建议适⽤速裁程序的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
条件的,可以决定适⽤速裁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检察院和辩护⼈。故⼈⺠法院可直接
适⽤速裁程序。故B 错误。
选项C,适⽤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调整量刑建议的,应当在庭前或者当庭作出
调整;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符合速裁程序适⽤条件的,继续适⽤速裁程序审理。检察院不
能庭后调整相应量刑建议。故C 错误。
选项D,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起计算。
故D 正确。
18A 项正确。根据《关于办理信息⽹络犯罪案件适⽤刑事诉讼程序若⼲问题的意⻅》规定,
办理信息⽹络犯罪案件,对于数量特别众多且具有同类性质、特征或者功能的证据材料,确
因客观条件限制⽆法逐⼀收集的,应当按照⼀定⽐例或者数量选取证据。
B 项错误。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络视频等⽅式询(讯)问异地证⼈、被害⼈以及与案
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同步录⾳录像,并随案移送。
C 项错误。公安机关在⽴案前的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等不限制被调
查对象⼈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在刑事⽴案后
⽅可适⽤,且有严格的适⽤条件限制。
D 项正确。对为信息⽹络犯罪提供程序开发、互联⽹接⼊、服务器托管、⽹络存储、通讯传
输等技术⽀持,或者⼴告推⼴、⽀付结算等帮助,涉嫌犯罪的,可以依照规定并案侦查。⼄
提供⽀付结算帮助,与被帮助对象犯罪紧密关联,公安机关可并案侦查。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19A 项正确,法官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则时,通过论述“⾎缘关系”“传统美德”“未成年⼈成⻓”
等实质理由来证⽴“祖⽗⺟享有探望权”这⼀裁判前提的合理性,属于对⼤前提的证⽴,即外
部证成。
B 项错误,“穷尽法律规则”是指⽆规则可⽤或适⽤规则将导致极端不公时⽅可适⽤原则。本
案中《⺠法典》对隔代探望确⽆明⽂规定,属于法律漏洞,法官此时适⽤原则恰恰满⾜了“穷
尽规则”的条件,⽽⾮违背。
C 项错误,“中华⺠族尊⽼爱幼的传统美德”属于道德范畴,是法的⾮正式渊源,没有直接的
法律效⼒。本案中,法官将其作为裁判理由来弥补法律漏洞,体现的是⾮正式渊源的补充功
能。
D 项正确,关于享有探望权利的主体,《⺠法典》第1086 条⽂义仅含不直接抚养⼦⼥的“⽗或
者⺟”,法官基于保障亲属情感交流与未成年⼈成⻓的⽴法⽬的,将主体扩⼤⾄祖⽗⺟,已
超出可能⽂义范围,属于⽬的论扩张的漏洞填补⽅法。
20 A 项正确。根据2023 年《⽴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性法规须先经省、⾃治区⼈⼤
常委会批准,再由设区的市⼈⼤常委会公布;备案义务主体为省、⾃治区⼈⼤常委会,备案
期限为“⾃公布之⽇起三⼗⽇内”。该项符合“省级批准→市级公布→省级报备”的法定流程及
时限起算点,符合现⾏法律规定。
B 项正确。根据2023 年《⽴法法》第110 条第1 款,国务院作为法定提出审查要求的主体,
有权就地⽅性法规是否存在合宪性问题,向全国⼈⼤常委会书⾯提出审查要求。
C 项错误。根据《⽴法法》第81 条第2 款,省⼈⼤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性法规仅享有合
法性审查权与批准权,⽆权“改变或撤销”。若发现其与本省⼈⺠政府规章不⼀致,应当作出
处理,但如何处理,并⽆相关规定。故C 项混淆了批准权与撤销权,错误。
D 项错误。根据2023 年《⽴法法》第106 条第1 款第(⼆)项,地⽅性法规与部⻔规章对同
⼀事项规定不⼀致时,应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若国务院认为应适⽤地⽅性法规,则⾃⾏决
定在该地⽅适⽤地⽅性法规;仅当国务院认为应适⽤部⻔规章时,才提请全国⼈⼤常委会裁
决。D 项省略了国务院先⾏判断这⼀必经前置程序,笼统表述为“由国务院提请全国⼈⼤常
委会裁决”,不符合法定裁决机制,故错误。
21A 项正确,当选。
《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公⺠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国⺠教育、
⼲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这是该法的核⼼亮点之⼀,⾸次以国家法律形式确⽴了“终身法
治教育”制度,打破了以往普法仅作为阶段性活动的局限,将其上升为贯穿公⺠⼀⽣的基础
性制度安排。
B 项正确,当选。
该法第三章“国家⼯作⼈员法治宣传教育”中明确构建了全链条学法⽤法制度:第35 条规定
“录⽤国家⼯作⼈员,应当将有关法律知识纳⼊录⽤考试内容”(从源头把关);第38 条规定
“领导⼲部学法⽤法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列⼊年度述职内容”(抓住“关键少数”)。此外,还规
定了⽇常学法制度及领导⼲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B 项表述完全符合法
律规定。
C 项正确,当选。
该法第四章“⻘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第41 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教育课程……
中⼩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配备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培训、能够胜任法
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该法将聘任法治副校⻓从过去的部⻔规章
(教育部令)上升为国家法律层⾯的强制性义务,明确了学校的法定责任,同时允许引⼊校
外法治辅导员作为补充⼒量。C 项表述精准⽆误。
D 项正确,当选。
该法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49 条规定:“国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刊、⼴播、电视
等新闻媒体和⽹络服务提供者履⾏公益普法责任,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报刊、⼴播、电
视等新闻媒体和⽹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开设法治专栏专题、刊播法治公益⼴告、报道法治
新闻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该条款明确了媒体和⽹络平台的法定义务,将公益普法从
“倡导性软任务”转变为“强制性硬指标”。D 项表述正确。
22A 项错误:避免“⽜栏关猫”,要求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其中法律制度的精细化
有利于实现这个⽬的;但是,精细⽴法不排斥概括⽴法,概括⽴法虽然不是“主要部分”,但
有利于提⾼法律的适应性。
B 项错误:避免“纸笼禁⻁”,要求加⼤法律的执⾏⼒度,但并不排斥“价值衡量”——事实上,
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法排除价值衡量和道德判断。
C 项错误:现代法治的终极⽬的在于“保障⼈权”——把权⼒关进制度的笼⼦⾥只是实现“保
⺠”的重要途径。
D 项错误:避免权⼒寻租,要求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从⽽减少贪腐,这与“公权
⼒之间的相互委托或授权”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委托⽴法、委托执法等有其存在的必要
性。
23 情形⼀中,丙不构成不作为犯的正犯,因为丙没有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的教唆
犯,因为要构成教唆犯,要有正犯,⽽丙不构成正犯;⼄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的正犯,因为⼄
没有救助义务,⼄⽆罪。情形⼆中,⼄不构成不作为犯,因为⼄没有作为义务。⼄构成作为
犯的正犯,因为实施了阻断救助⾏为。
24A 项,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罪并没有将帮助⾏为正犯化,成⽴本罪,需要遵守共犯从属
性原理。如果实⾏者不构成犯罪,则帮助者也不构成犯罪,A 项正确。B 项,要构成帮助犯
或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罪,只需要知道有个实⾏犯在实施犯罪即可,不要求知道其真实姓
名、年龄。所以,甲构成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罪,B 项错误。C 项,甲为⼄实施⽹络诈骗
提供⽀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罪,同时还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属于想象竞
合,C 项正确。D 项,甲为⼄⽹上开设赌场提供⽹络接⼊服务,构成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
罪,同时还构成开设赌场罪,想象竞合,D 项正确。
252019 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删除“⽣产、⽣活、科研特殊需要”的申请⻔槛。申
请⼈⽆需说明、⽆需举证利害关系,⾏政机关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公开。A 项错误。
⾏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合法权
益的,应当书⾯征求第三⽅的意⻅。B 项正确。
根据2025 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四类信息公开案
件(全部或者部分不予公开)需要复议前置,当事⼈应当先申请⾏政复议才能够提起⾏政诉
讼:第⼀,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政法规禁⽌公开及“三安全⼀稳定”的政府信息的
案件;第⼆,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
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前
置的⼝诀为:“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也就是说,
只有以上四类不公开才需要复议前置,本题属于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的案件,属
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所以,C 选项错误。
D 选项的依据为2025 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0
条第2 款:“有下列情形之⼀的,⼈⺠法院裁定不予⽴案;已经⽴案的,裁定驳回起诉:(⼆)⾏政机
关作出延⻓答复期限或者要求申请⼈补正等程序性告知⾏为的。”此种情形属于对当事⼈的
权利义务不产⽣实际影响的过程性⾏为,不属于受案范围。本题D 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26A 项错误。B 市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A 区法院应当另⾏组成合议庭,原⼀审合议庭
成员(含陪审员)应当回避。
B 项错误。⼆审法院因事实不清或者程序违法将案件发回重审,合议庭成员(审判员、⼈⺠
陪审员)及书记员均需更换。
C 项错误。审委会讨论属于审判活动,原合议庭成员升任审委会委员后,仍受回避制度约束,
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
D 项正确。发回重审必须依照第⼀审普通程序进⾏,且⼀审公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7A 项正确,当选。
《宪法》第110 条第2 款规定:“地⽅各级⼈⺠政府对上⼀级国家⾏政机关负责并报告⼯作。
全国地⽅各级⼈⺠政府都是国务院统⼀领导下的国家⾏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族区域
⾃治法》第15 条第2 款进⼀步明确:“各⺠族⾃治地⽅的⼈⺠政府都是国务院统⼀领导下的
国家⾏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族⾃治州作为设区的市级⾏政单位,其⼈⺠政府在⾏政体
制上属于省、⾃治区⼈⺠政府的下级⾏政机关,依法接受其领导。尽管⺠族⾃治地⽅政府同
时是⾃治机关、享有⾃治权,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在国家⾏政体系中的⾪属关系。因此,A 项
表述正确。
B 项错误,不当选。
《宪法》第121 条及《⺠族区域⾃治法》第21 条规定,⾃治机关执⾏职务时“使⽤当地通⽤
的⼀种或者⼏种语⾔⽂字”,可“以实⾏区域⾃治的⺠族的语⾔⽂字为主”,但前提是“当地通
⽤”。若当地通⽤多种语⾔(如汉语与少数⺠族语⾔并存),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
⼀律“优先使⽤”⾃治⺠族语⾔⽂字。“应优先”属于绝对化表述,与法条“可以……为主”的弹
性规范不符,故B 项错误。
C 项正确,当选。
《宪法》第4 条第4 款规定:“各⺠族都有使⽤和发展⾃⼰的语⾔⽂字的⾃由。”因此,“要求各
机关单位必须尊重各少数⺠族使⽤⾃⼰⺠族语⾔⽂字的⾃由”,正是对宪法权利的实施性保
障,⽽⾮创设或限缩权利。国家机关“应当尊重”此类⾃由,既是宪法义务,也是《⺠族团结
进步促进法》的核⼼要求。因此,C 项表述正确。
D 项错误,不当选。
《⽴法法》第85 条第2 款允许⾃治法规对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仅禁⽌变通三
类内容:①宪法;②⺠族区域⾃治法以及其他法律、⾏政法规中专为⺠族⾃治地⽅所作的规
定;③法律、⾏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法典》婚姻家庭编未被列⼊禁⽌变通范围。实践中,
新疆、⻄藏、内蒙古等地均已依法制定婚龄等变通规定。因此,“不得变通”之说⽆法律依据,
D 项错误。
28A 项错误: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律师执业⾏为规范》相关规定,涉及婚姻、
继承、赡养、抚养等身份关系的⺠事案件,禁⽌实⾏⻛险代理收费。赡养费诉讼属于典型的
身份关系纠纷,不得约定按胜诉⾦额⽐例收取⻛险代理费。
B 项正确:律师办案回避事项中,如果对⽅当事⼈或其代理⼈是本⼈同事的近亲属的,应当
征得委托⼈同意。本案中,律师事务所发现对⽅当事⼈委托的律师是本所律师的同事的近亲
属,且委托⼈知道且不在意(即同意),因此可以建⽴委托关系。
C 项错误:根据《法律援助法》第42 条,只有特定情形(⽆固定⽣活来源的特定群体、社会
救助、司法救助或优抚对象、申请劳动报酬或⼯伤⼈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员等)才免予
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主张赡养费不属于法定免予核查经济状况的情形,申请⼈仍需证明符合
经济困难标准。
D 项正确:根据法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要求,审判⼈员应当保持中⽴,即便其与案件没有利害
关系,但存在其他关系⾜以让⼈们对法官的公正性产⽣合理怀疑,甚⾄认为⾃⼰⽆法胜任该
案的,都应当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