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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 试 卷 ........................................................... 3 一、单项选择题 ....................................................... 3 二、多项选择题 ...................................................... 15 三、不定项选择题 .................................................... 24 答案解析 ....................................................... 29 一、单项选择题 ...................................................... 29 二、多项选择题 ...................................................... 68 三、不定项选择题 .................................................... 98 CONTENTS 目 录 桑磊法考 2 各科试题分布表 (表内为试题序号) 科目 题量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 5 1、2、3 51、52 法理学 3 4、5 53 宪法 5 6、7、8 54、55 中国法律史 2 9、10 国际法 2 11、12 司法制度 4 13 56 86、87 刑法 12 14、15、16、17、18 57、58、59、60 88、89、90 刑诉 9 19、20、21、22 61、62、63 91、92 行政法 8 23、24、25 64、65、66、67 93 民法 13 26、27、28、29、30、31 68、69、70、71 94、95、96 知识产权法 3 32、33 72 商法 8 34、35、36 73、74、75 97、98 经济法 5 37、38、39、40 76 环境资源法 2 41 77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3 42、43 78 国际私法 3 44 79、80 国际经济法 3 45 81、82 民诉 10 46、47、48、49、50 83、84、85 99、100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3 试 卷 一、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1—50 题,每题1 分,共50 分。 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际上,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 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不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治理问题 B.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完全不同 C.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D.习近平法治思想可以为社会主义发展提供普遍性的法治方案 2.在某法学院《立法学》课程上,学生针对环境法典编纂进行了热烈讨论。下面哪一看法 是错误的? A.甲同学认为环境法典要尽力消除法典内部的不协调 B.乙同学认为环境法典应当避免与环境司法的实践诉求脱节 C.丙同学认为在环境法典制定后,应减少生态环境领域的专门立法 D.丁同学认为在环境法典中应当加大公众参与的分量 3.2024 年5 月,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的“最高人民 法院法官讲坛”第四讲举行。讲坛强调,“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对此,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司法机关应当增加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B.企业合规是市场主体自主性的体现,司法机关应当减少干预 C.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应当减少企业犯罪类型 D.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企业不能破产 4.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积极主张权利的人不再享有人权 B.只有积极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 C.主张权需要个体积极行使才能实现 D.该谚语体现出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 试 题 桑磊法考 4 5.丁某和季某为五周岁儿童,在某舞蹈中心培训舞蹈。在上课时,季某在发现丁某下腰而 无法起来时,主动拉起丁某,导致丁某后背着地。后经医院诊断,丁某为脊髓损伤和截瘫,共需 花费医疗费211 万元。丁某父母将季某父母和舞蹈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舞蹈中心未尽到充分监护义务,应对丁某的身体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季某出于善意自发帮助丁某, 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此季某父母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丁某和舞蹈中心之间存在第二性法律关系 B.舞蹈中心的责任承担存在法律竞合 C.季某年龄不足8 岁,为无权利能力人 D.法院对季某的责任认定是外部证成 6.《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保障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法律,体现了民主自治的精神 和要求。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A.甲村村民代表吴某认为村委会主任李某贪污抗洪款项,组织本村30 名代表中的8 人提出 罢免 B.乙村共40 名代表,其中25 名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在本村承建农家乐 C.丙村村民会议通过村规民约,禁止上门女婿分地,乡政府责令改正 D.丁村对离职村委会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公布 7.关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会议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单行条例 B.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决定国务委员的任免 C.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会议召集,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8.2024 年3 月,香港特区立法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关于该条例,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A.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B.经行政长官签署和公布 C.经立法会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D.如与《香港国安法》冲突,则优先适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9.《唐律疏议》载:“……本欲生之,义期止杀。绞、斩之坐,刑之极也……”死刑是一 种剥夺生命的刑罚,因此古代统治者设计了不同形式的死刑复核制度,以体现慎刑慎杀的理念。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汉承秦制,继承了秋冬行刑制度,以申严百刑、顺天行诛 B.魏朝正式确立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奠定了基础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5 C.明英宗要求每至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著三法司奏请会多官人等,从实审录 D.清代朝审是国之大典,对案件复审后按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等情况处理 10.中国古代法制历史漫长,成就斐然。在悠久的法制进程中,各个朝代不断进行改革,为 当下的法治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关于古代法制变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汉高祖刘邦贯彻儒家思想,确立亲亲得首匿原则,成为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 B.《北齐律》确立死刑复奏制度,体现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C.北宋年间王安石变法,采纳利义相辅原则 D.清末变法修律,移植了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和法律制度 11.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进攻另一会员国乙国,甲国同时也是安理会理事国。联合国安理 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拟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3 票赞 成、2 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7 票赞成、3 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作为当事国,在本次决议中不得投票 B.丙国为现任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因其是甲国盟国,在本次决议中不得投票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12.甲乙丙丁四国均为沿海国,且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 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的核动力破冰船在丁国领海航行时,丁国有权要求其按照丁国法律的规定,分道航行 B.乙国的军舰从乙国毗连区开始对某外国走私船进行紧追,到丁国毗连区应当停止 C.丙国的科考船在丁国的专属经济区内发现一艘丙国的沉船,可以自主探测、打捞 D.甲国某客轮的乘客中有一名被丁国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当该客轮由甲国驶往乙国,穿过 丁国领海时,丁国军舰有权要求停船并登临缉拿嫌疑人 13.林某是Z 省H 市某律所的合伙人,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胡某贩卖毒品案辩护人。 林某及时完成了阅卷、会见,准备辩护词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篇《辩护意见》,内容有“甚 有邪恶之徒、杀人贩毒,泯灭人性,实为国之忧、民之害也,安可孰乎?”“辩护人认为一审判 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定罪量刑正确”等字样。经网站转载,引起社 会公众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大量负面评价,后被律师协会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林某可继续担任律所的合伙人 B.应由Z 省律师协会作出纪律处分 C.属于“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D.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忠诚”规范的要求 桑磊法考 6 1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将刑法中的“贩卖”解释为“购买并出售”,属于刑法缩小解释,但可能导致处罚范围 扩大 B.司法解释必须在现有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内进行解释,而立法解释则不需要 C.既然有利于被告的类推适用是被允许的,那么扩大解释也必须有利于被告人 D.刑法中的“罪犯”,可以扩大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内 15.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护士宋某在为病人注射抗生素时没有做皮试,患者因为注射该抗生素过敏死亡。如果事 后查明,即使做皮试也不能排除该过敏情况,则病人的死亡结果不能归属于宋某 B.王某不同意其女的婚姻,将其强行关在房内一个月,其女精神痛苦,上吊自杀。该死亡 结果不能归属于王某,王某只负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款的法定刑 C.李某系游泳初学者,好奇之下,趁教练低头玩手机时跑去深水区试探深浅,结果溺水身 亡。该死亡结果应由李某自己负责 D.钱某伤害杜某后,警察赶到将杜某送医,结果路上警车抛锚,导致杜某失血过多死亡。 该死亡结果应归属于钱某 16.杜某去云南餐厅点了一盘野生菌,并跟老板李某调侃说“如果吃完能看到小人,那这一 趟就值了”,不料他吃后真的中毒。员工急忙准备将其送往医院,李某拦住员工,说“不着急, 满足下他的愿望”。半小时后,李某将杜某送往医院,结果因耽误抢救时间,杜某不治身亡。事 后查明,该餐厅厨师买错了食材,李某则根本不认识野生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存在杜某的承诺,李某的行为阻却犯罪 B.李某主观上存在过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C.李某的行为不具有回避可能性,不成立不作为犯 D.李某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7.赵某驾车送其子参加高考,因赶时间超速驾驶导致撞倒正常过马路的行人王某。赵某下 车查看,发现王某受重伤,昏迷不醒且流血不止。赵某以为王某必死无疑,便发动汽车将其子送 往考场,随后回家等候交警队可能的电话传唤。事后查明,王某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关 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承认犯罪行为能够成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赵某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根据司法实践,赵某成立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适用最高档法定刑 C.赵某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 D.赵某等候电话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中的“自动投案”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7 18.关于共犯的认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郑某谎称手术费需要30 万元,哀求某国有公司出纳杨某挪用单位公款给自己,一个月后 归还,杨某信以为真,郑某收到钱后用来贩毒,一个月后如约还款,杨某遂归还单位。郑某构成 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但属于未遂 B.王某帮助绑架犯孙某照顾被绑架儿童。如王某知情,则构成绑架罪的帮助犯 C.李某教唆范某盗窃,结果范某赶到被害人家中后发现有人在家,便转为抢劫。李某成立 盗窃罪的教唆犯 D.陆某意图强奸宋某,江某知道后,教唆陆某与孙某一起轮奸了宋某。因陆某已有强奸的 故意,江某不成立强奸罪的教唆 19.某地公安局根据刘某的控告,对涉嫌诈骗罪的向某立案侦查并拘留。审查逮捕期间,向 某表示自己遭到警察刑讯逼供,检察院审查认为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并认为公安局违法动 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在不批准逮捕后,公安局即刻撤销案件。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A.拘留期间,看守所值班律师可代向某就刑讯逼供情形提出控告 B.检察院应就非法取证问题向公安局提出纠正意见 C.检察院应就违法立案问题向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D.撤销案件后,公安局应告知刘某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20.甲乙丙三人因共同入室抢夺,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和三年,只有 乙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乙病故,丙因另涉嫌新罪被起诉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 决事实清楚,但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从犯。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二审法院改判甲构成抢劫罪,并维持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刑罚 B.二审法院改判乙构成抢夺罪从犯,同时改判更轻的刑罚 C.二审法院对丙分案处理,将丙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D.二审法院对乙终止审理,将甲与丙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21.程某被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缓后未上诉。死缓执行期间,其妻沈某向省高级法院 提出申诉。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判错将从犯程某认定为主犯。期间程某病故,沈某撤 回申诉。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省高级法院可告知沈某向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B.重审期间,省高级法院可对身患重病的程某采取监视居住 C.重审期间,省高级法院应对程某抢劫案裁定终止审理 D.省高级法院应当不予准许沈某撤回申诉 桑磊法考 8 22.甲持刀将长期霸凌自己的乙捅死,其辩解“乙持刀先砍自己,后刀掉落被自己捡到后防 卫”,路人丙陈述“甲被乙追逐,由于距离较远未看清乙手上拿的东西,好像是把刀”。本案经 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的最终审查结论为甲有正当防卫的可能。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长期霸凌甲的证据材料在本案中不具有关联性 B.丙的陈述系意见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C.甲应针对自己的防卫主张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 D.检察院应对甲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23.关于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民政局将拟录用人员的名单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B.市公安局对一级科员李某的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C.市农委一级调研员朱某在晋升领导职务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D.高校教务处副处长田某调入市教委担任一级主任科员 24.甲公司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局以项目存在合伙纠纷为由, 通知甲公司不予办理。甲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市自然资源局的通知,判令该局为其颁证。法 院审理认为,市自然资源局的通知存在增加法定许可条件问题,甲公司的申请符合颁证的所有条 件。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自然资源局如认为甲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告知不予受理 B.市自然资源局受理甲公司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公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法院可迳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D.法院应判决撤销市自然资源局的通知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25.A 省D 县农民张某在B 省C 市务工时突发脑出血,被送至C 市某医院治疗。后其家属 向D 县医保中心申请核定并支付医疗费。D 县社保中心依据A 省人社厅30 号文件规定,以张某 未在本省医院就医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履行核定 和支付医疗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接到县社保中心拒绝决定之日起3 个月 B.张某基于正当理由可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对30 号文件的审查申请 C.法院可以就医疗费的支付问题组织调解 D.法院有权判决D 县社保中心直接支付张某医疗费 26.2023 年5 月20 日,张某从郭某处借款50 万元,借期为1 年,张某以名下A 房抵押, 双方当天办理抵押权登记。7 月25 日,张某在A 房上为李某创设养老居住权,双方于当天签订 居住权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了登记。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9 的? A.李某的居住权优先于郭某的抵押权 B.郭某有权基于抵押合同请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李某对A 房的占有属于自主的直接占有 D.李某有权代张某履行借款债务 27.陈某将名下A 商品房出租给胡某三年。胡某入住半年后,A 房因陈某的欠款到期而被 法院查封,后A 房被刘某拍得,法院制作了拍卖成交裁定书。半个月后,刘某被登记为A 房的 所有权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有权请求胡某腾退A 房 B.刘某于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时取得A 房所有权 C.刘某取得A 房所有权后,陈某有权请求胡某支付租金 D.胡某对A 房的占有属于善意的他主占有 28.唐某为考取理想的大学复读多年,参加2024 年高考并查到成绩后,向其好友吴某咨询 填报志愿事宜。吴某向其提供了建议,并保证一定能被录取。唐某考虑后按照吴某的建议填报, 后被全数退档,未获录取。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 B.唐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侵权责任 C.吴某应适当补偿唐某的损失 D.吴某无需赔偿唐某的损失 29.书画爱好者苏某委托黄某代为收购一批近现代书画作品,并向黄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 注明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半年,自2022 年7 月1 日起算。2022 年4 月1 日,黄某以苏某的名 义与梁某签订《买卖合同1》,约定以50 万元的价格购买国画一幅。苏某对该笔交易表示反对。 8 月,黄某因精神疾病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了法定监护人。11 月1 日,黄某以苏某的名义与胡某签订《买卖合同2》,约定以40 万元的价格购买油画一幅。黄某 的法定监护人知晓后表示反对。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梁某有权请求苏某支付购画款 B.梁某有权请求黄某支付购画款 C.胡某有权请求苏某支付购画款 D.胡某有权请求黄某的监护人支付购画款 30.甲与乙恋爱期间,乙怀孕并谎称甲是孩子的父亲,甲因此同意与乙结婚。婚后小甲出生, 小甲10 岁时,甲与乙协议离婚。但为了小甲的教育与成长,离婚后甲与乙仍共同生活,期间甲 向融金公司借款30 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甲18 周岁时,甲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小甲并非自 桑磊法考 10 己亲生。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撤销与乙的婚姻 B.甲有权起诉请求否认与小甲之间的亲子关系 C.小甲有权起诉请求否认与甲之间的亲子关系 D.融金公司有权请求乙偿还30 万元借款 31.2023 年2 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办公系统,总价100 万元,约定乙公司半年 内完成安装与测试。4 月,甲公司向销售价格更低的丙公司订购了一套办公系统,总价70 万元。 5 月,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后甲公司撤诉。2023 年6 月10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 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乙公司时解除 C.乙公司有权不经催告,直接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 32.音乐人梁某创作了钢琴曲《月光曲》并在某次音乐会上演奏。歌手刘某十分欣赏《月光 曲》,为该曲填词,创作了歌曲《月儿湾》。胡某经刘某许可,在某音乐节目上演唱了歌曲《月 儿湾》。当地的广播电台未经许可播放了歌曲《月儿湾》。方某未经许可,以《月儿湾》为背景 音乐制作短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供用户观看下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歌曲《月儿湾》的著作权由梁某与刘某共有 B.胡某侵犯了梁某的表演者权 C.广播电台侵犯了刘某的广播权 D.方某侵犯了梁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3.甲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电池的制备方法并申请了发明专利。乙公司被甲公司许可在我国 大陆地区实施该专利,期限为3 年,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丙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该型号电池 并用于电动车制造。丁公司擅自进口一批该型号电池并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将其用于电 动车制造。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专利权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 B.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C.丁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戊公司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34.富通有限公司成立2019 年7 月2 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股东为李某、张某、孙某,持 股比例分别为60%、30%、10%。该公司章程规定,李某的出资应于公司成立前缴纳;张某、孙 某的出资应于公司成立五年内缴纳完毕;公司不设董事会,董事为李某。2024 年8 月3 日,富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1 通有限公司拖欠银海公司150 万元货款,到期未能清偿。对此,银海公司的下列哪一主张是正确 的? A.要求张某、孙某就李某60 万元未缴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B.要求李某、孙某就张某30 万元未缴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C.要求李某、张某就孙某10 万元未缴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D.要求李某就张某30 万元、孙某10 万元未缴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35.迅达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五人,董事张五兼任法定代表人。2024 年7 月5 日, 张五因家庭原因向公司递交辞职信,表示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五辞去董事职务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方可生效 B.张五辞去董事职务则其法定代表人职务当然丧失 C.张五辞去董事职务须在公司选举新的董事后方可生效 D.张五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须在公司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时生效 36.甲、乙、丙是聚阳艺术摄影中心(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三人约定由甲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但对外签订100 万元以上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24 年7 月,甲考察了隆鑫摄 影城,欲与其签订长期合作计划,以每年20 万元的价格持续十年从隆鑫摄影城购买影棚使用服 务。考察后,甲向乙和丙汇报了隆鑫摄影城的情况。对此,乙和丙经过调查一致认为隆鑫摄影城 产权不明,存在履约风险,不同意签约。甲在隆鑫摄影城负责人多次宴请后,擅自以聚阳艺术摄 影中心的名义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五年的影棚使用费。后隆鑫摄影城果然因产权不 明导致停业。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对签订协议的行为提出异议 B.丙有权罢免甲合伙人的资格 C.乙和丙有权将甲除名 D.乙和丙有权主张协议无效 37.创业投资企业甲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向我国境内未上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乙公司 进行创业投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投资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B.甲公司的法人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C.如乙公司新技术研发失败,则其研发经费不可以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D.如乙公司技术研发成功,乙公司转让技术所得可以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38.甲公司在乙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乙银行发现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某在5 年前曾有与洗钱人员进行高风险交易的行为,故认为甲公司账户存在实施涉敏交易风险,遂对甲 公司的基本账户采取临时止付措施,拒绝支付除一定数量的基本工资外的其他费用。对此,下列 桑磊法考 12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B.乙银行对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C.乙银行无权对甲公司的基本账户实施临时止付措施 D.乙银行不当采取临时止付措施,构成违约 39.审计机关在对某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企业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且有转 移、隐匿会计账簿的行为,遂依法做出相关处理,并最终查明该企业将公款私存于职工钱某账户, 钱某又将该笔钱款转入好友叶某账户。对此,审计机关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有权对该企业责令改正,可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B.有权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C.经批准,有权查询该企业、钱某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D.经批准,有权查询叶某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40.李某承包了某村蔬菜生产基地100 亩耕地种植蔬菜。为解决蔬菜灌溉问题,李某将一部 分承包地挖成蓄水池,并逐渐扩大、加深成鱼塘。因该地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管理部 门责令其进行土地复垦,李某拒不复垦。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地为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蔬菜的土地不应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B.李某挖建鱼塘仍属农业用途,且有利于蔬菜灌溉,只需补办审批手续而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C.土地复垦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李某作为承包人并无复垦义务 D.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处以罚款 41.甲省启动了沿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并进行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该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机关均为甲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建成通车后 发现,途经乙县路段时其夜间噪声超过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所确定的标准,给该路段两侧居民的生 活造成明显影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含有相应降噪措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重新报批 B.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实施相应降噪措施,并将之补充进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重新审核 C.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降噪措施,并上报备案 D.该县环境主管部门对该噪声污染问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42.甲劳务公司派遣其职工张某至乙企业担任电焊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4 年5 月30 日期满。2014 年1 月13 日,甲公司与张某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约定:当日解除劳 动合同,甲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 万元,该款项包括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其他应得劳动报酬 及福利待遇等,双方劳动关系及各项事宜全部结清。2014 年4 月,张某被诊断为职业病(尘肺), 此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张某于2014 年11 月27 日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3 的? A.由于双方约定劳动关系及各项事宜全部结清,张某的劳动权利也因此而明确放弃 B.张某作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因此双方即 便协商一致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如甲公司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后,张某要求继续履行的,则应回到原岗位上班 D.如劳动合同可终止或解除,且甲公司已参加工伤保险,则张某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3.2020 年1 月1 日,郑某到关西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000 元,但2020 年 公司未发放任何工资。2021 年起公司虽正常发放工资,但并未补发2020 年的工资。2023 年1 月,一直在公司工作的郑某申请仲裁,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其应支付2020 年共12 个月的二倍工资,合计12 万元。公司承认该事实,但提出时效抗辩。关于郑某的主张,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A.已过1 年的仲裁时效,主张的工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B.不受时效限制,有权得到12 个月的二倍工资,合计12 万元 C.不受时效限制,但2020 年1 月不得主张二倍工资,因此有权得到11.5 万元的工资 D.2020 年12 个月共6 万元的工资不受时效限制,此外的5.5 万元已过仲裁时效 44.中国甲公司将其货轮浪花号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后浪花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利 比里亚。现浪花号与另一艘利比里亚籍货轮在公海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 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船舶优先权应适用中国法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浪花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韩国 法 45.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卖方)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一批家具, 采用海上运输方式,承运人为中国丙公司。甲公司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收货人注明 “凭指示”。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提货时,丙公司告知货不在其手中,甲公司遂将丙公司诉至某 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国际规则和中国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公司按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B.在甲公司提货之前,货物已经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提走 C.如丙公司交付货物行为为过失,则可以免责 D.因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没有运输合同,因而甲公司不能对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桑磊法考 14 46.主要办事机构在甲县的巨旺公司指派员工黄某到乙县工作,黄某的住所地在丙县。后黄 某因巨旺公司拖欠其工资,向乙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巨旺公司在 协议签订后10 日内向黄某支付工资8.5 万元。在约定期限内,巨旺公司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对 此,黄某可选择下列哪种救济方式? A.向甲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B.向乙县法院申请支付令 C.向丙县法院提起诉讼 D.向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7.国信公司因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新鑫公司,并将中源公司列为第三人。中源公司未出庭参 加诉讼,其办公地址无人办公,法定代表人电话也无法接通,法院遂采用公告方式完成送达。一 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国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国信公司与新鑫公司达成庭外和解,申 请撤回起诉,新鑫公司同意。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采用公告方式征求中源公司意见 B.无需征求案外人中源公司的意见 C.审查后可以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D.不应准许国信公司撤回起诉 48.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8 亿元,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2023 年2 月,Q 市中院根据丙银行的申请,对上述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丙银行向Q 市中院起诉甲 公司清偿贷款5000 万元,获得生效胜诉判决后,丙银行始终未申请强制执行。2023 年6 月,乙 银行起诉甲公司,H 省高院判决乙银行对查封财产享有抵押权,并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 价款在1.8 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甲公司未履行,乙银行申请强制执行,H 省高院受理案件。 关于H 省高院的后续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以对抵押财产再次查封 B.撤销案件,告知向Q 市中院申请执行 C.将案件移送Q 市中院执行 D.要求Q 市中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49.为打击KTV 商家未经许可播放歌手MV 营利、侵犯音像作品版权的行为,某唱片公司 聘请邓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维权。邓律师以消费者的身份带领公证员进入KTV 包房,点播了侵权 歌曲,用录像机同步录像、拍照取证,公证员全程监督了取证过程,并据此出具了公证书。随后, 唱片公司以公证书和录像、照片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公证书属于公文书证 B.公证书属于原始证据 C.商家应承担侵权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5 D.录像和照片属于偷拍偷录证据,法院不应采纳 50.孙甲和孙乙共同共有A 房屋,后A 房屋被四通公司擅自拆除。双方协商无果,孙甲起 诉四通公司要求赔偿,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0 万元。四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在国 外求学的孙乙知晓了上述情况申请参加诉讼,二审法院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 的后续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调解不成,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调解不成,应告知孙乙另行起诉 D.各方当事人同意,可直接作出判决 二、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 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 题,每题2 分,共70 分。 1.陈某系某热电公司职工,在作业时发生缺氧窒息。在附近干活的王某,收到陈某妻子的 求助短信后,迅速下井救人,但并未成功,自己也因窒息昏倒在地。王某经救治后恢复意识,陈 某经救治无效死亡。该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将此次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王某诉至法院要 求热电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没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前提下救 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核心价值观,构成见义勇为,其受到的损害应由 热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判决体现了法治和德治的融合 B.最高法院将该案列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是将核心价值观入法的体现 C.法院如果充分地释法说理,则可提升司法公信力 D.法院判决热电公司承担责任,体现了司法公正优于效率 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 新型生产关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B.应当以法治保障党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领导 C.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消除风险和竞争 D.应当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电影《三大队》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某地发生一起命案,刑侦三大队队长程某带领其 他警察进行侦查,很快确定嫌犯为兄弟二人,并抓获哥哥王大。在讯问王大时,程某等人对其进 行刑讯逼供,导致王大死亡。程某等人因为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刑。程某出狱后,隐姓埋名辗转 多地十几年,最终将弟弟王二抓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桑磊法考 16 A.法律既追求实质正义,也追求程序正义 B.对程某等人的定罪不符合效益原则 C.程某以普通人身份抓获王二,体现出法治具有局限性 D.警察权力的行使应受国家监督,而非社会监督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 内容。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相关宪法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自治县政府驻地的迁移,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 B.自治县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进行备案 C.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可以与哈萨克斯坦进行文化艺术方面的交流 D.民族自治地方的监察委受国家监察委和上级监察委领导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负 责人。关于选举和任免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30 名以上省级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候选人 B.县级以上人大主席团可以在开会期间提出对法院院长的罢免案 C.市级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市长提名,决定本级政府财政局长的任免,报上 级政府批准 D.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6.K 县的洪某因酒后驾车将吕某和程某(两人住所地在N 区)撞成重伤,K 县检察院以交 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中,洪某自愿认罪认罚,但未聘请辩护人;吕某聘请黄律师作为诉 讼代理人,而程某未聘请诉讼代理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关于本案的法律援助,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A.法院应通知K 县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值班律师为洪某提供辩护 B.程某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审查其经济状况 C.程某应向N 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D.若程某申请被拒绝,可向K 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 7.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喜欢顺手牵羊,两年内三次在菜市场趁菜摊老板不注意拿走其放在一边的蔬菜,两次 在小区门口快递自取点拿走别人盒饭,总数额不足一百元。甲成立多次盗窃型的盗窃罪 B.乙将自己包庇毒贩所得的10 万元,分批存到其朋友王某的账户上。对乙应以洗钱罪定罪 处罚 C.丙在盗掘商代古墓时,由于文物叠加堆放,为了找到值钱的文物,便将堆在上面的一般 文物扔到一边,导致多件文物受损。丙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应数罪并罚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7 D.丁意图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便伪造了多份假出入境证件,结果没有招揽到偷渡者,只 得作罢。一年后,丁将这些假证件卖给了偷渡者。丁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伪造出入境证 件罪、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应数罪并罚 8.赵某在某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后,伪造虚假资料,谎称汽车是自己所有,将其出卖给李 某。李某不觉有诈,支付了八万元车款。租车公司在租期届满后,通过定位系统找到该车,并将 该车偷偷开回。李某发现车不见了,遂报警。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即使租车公司开回了车,赵某针对租车公司仍构成侵占罪 B.赵某成立侵占罪与诈骗罪,应予数罪并罚 C.根据目的失败说,即使租车公司追认卖车交易,赵某对李某仍成立诈骗罪 D.租车公司偷开回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9.关于渎职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派出所民警甲在查处卖淫嫖娼行政违法行为时,发现嫖客乙系自己的高中同学,同时发 现卖淫女涉嫌传播性病罪。考虑到移送该女后乙的嫖娼事实就隐瞒不住了,于是仅对该女进行了 治安处罚而没有移交案件。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警察甲在公安局上班时,发现自己的好友乙因聚众斗殴罪被抓进警局,准备被预审。甲 趁同事不注意,私下将乙释放。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警察甲接到被拐儿童父亲要求解救该儿童的电话时,由于自己的心情不好,敷衍了几句 就挂了电话,导致该儿童被转移。甲构成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D.监狱民警甲听说在押人员乙的父亲在医院处于弥留之际,经不住乙的哀求,便在自己值 班时偷偷带乙去医院探望,天亮后又带乙返回监狱。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关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私营机械公司总经理王某指使妻子开了一家相同营业范围的公司,公司设立后,王某 将原属于本公司的交易机会都提供给妻子,导致本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王某成立非法经营同类营 业罪 B.某私营房地产公司采购部主管李某明知儿子开的装修公司使用的是不合格装修材料,仍 向其采购装修服务。李某构成亲友非法牟利罪 C.某私营电器公司董事长杜某违反公司章程,将本公司下属某子公司的资产低价出售给自 己关联的公司。杜某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罪 D.某私营建筑公司总经理张某在签订合同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被骗,遭受重大损失, 张某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11.在刘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的审查起诉期间,刘某因骚扰被害人被检察院决定逮捕。提 起公诉后,看守所根据刘某的身体状况建议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 桑磊法考 18 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逮捕刘某时,应告知其有权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B.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应对刘某至少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C.看守所应向检察院提交证明刘某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 D.检察院应书面告知看守所对刘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 12.未成年人王某实施抢劫当晚,公安机关由于在偏僻的案发现场紧急进行勘验和讯问,故 只安排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审判期间,法院对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产生疑问。下列选项 中的哪些证据无法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A.案发当晚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 B.案发当晚讯问王某获取的供述 C.被害人愤怒时作出的不利于王某的陈述 D.接生医生所作的证言,系唯一证明王某作案时年满十八周岁的证据 13.在S 公司及负责人贾某等人单位行贿案审判中,公司所有员工因参与或知情而涉案。庭 前会议后,经过补充侦查,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对定罪无异议,但贾某认为指控的犯罪数额过高。 庭审结束后,贾某另行委托辩护人并申请重新开庭。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S 公司可委托公司的法律顾问王律师作为诉讼代表人 B.检察院应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C.法庭应在法庭辩论时指引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犯罪数额进行辩论 D.对于贾某的重新开庭申请,法院应予准许 14.赵某驾车时跨越路中心黄线掉头,区交警支队民警当场对其罚款200 元。民警还注意到 赵某将其手机放在空调出风口处,认定其存在驾驶时将电子设备放在车辆前方查看的违法行为, 对该违法行为决定罚款200 元。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述罚款决定无效。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并通知赵某变更诉讼请求为撤销被诉处罚决定,赵某予以拒绝。法院审理 认为,被诉罚款决定不构成无效行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交警支队的行为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B.本案构成普通共同诉讼 C.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D.法院可以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行政判决书 15.D 公司委托职工岳某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将公司监事变更为陶某。市场监管局 准予变更登记。后陶某以D 公司伪造本人签名办理登记为由诉至该院,请求撤销市场监管局将 其登记为监事的行为。庭审期间,陶某提请法院判决D 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下列哪些说 法是错误的?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9 A.法院应当通知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B.法院应当追加岳某为第三人 C.陶某有权在法庭辩论阶段对D 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D.法院应当对陶某的赔偿请求单独立案 16.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检查过程中,当场扣押了祝某车上的名牌卷烟500 条,后经鉴别为 假冒注册商标。该局向县市场监管局移交了祝某商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 品。县市场监管局对祝某罚款30 万元。祝某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县烟 草专卖局扣押行为违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返回机关后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补办扣押的批准手续 B.县烟草专卖局扣押卷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 日 C.祝某有权对县烟草专卖局移送市场监管局处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法院可合并审理祝某对两个执法机关提起的诉讼 17.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甲知识产权公司的投诉,责令乙制药公司删除其官方网站上的侵权宣 传信息,并停止销售行为。乙制药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行为, 并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法庭调查阶段,甲知识产权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乙制药公司赔偿其 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市知识产权局的行为属于行政裁决 B.如市知识产权局未对甲知识产权公司的投诉作出处理,该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法院不准许甲知识产权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该公司有权提出上诉 D.对甲知识产权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需要单独立案 18.7 月1 日,甲将A 设备租给乙并交付,租期半年,月租金1000 元,按月支付。7 月5 日,甲向丙借款5 万元,以A 设备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7 月10 日,甲向丁借款6 万元, 以A 设备质押,双方约定甲将对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7 月15 日,甲协助丙办理了抵押权登 记。7 月20 日,甲将质押的事实通知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丁的质权于7 月10 日成立 B.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的质权 C.7 月15 日,丙对A 设备的占有是他主的有权占有 D.7 月25 日,丁对A 设备的占有是间接的有权占有 19.王某在何某经营的饭店就餐时不慎遗失手表一块,何某拾得后委托张某代为保管。一个 月后,张某向不知情的方某借款3 万元,借期半年,以该手表质押并交付。借款期间,方某参考 市价以5 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吴某并交付,吴某按约付清价款。现借款到期,张某无力清偿借 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桑磊法考 20 A.王某有权请求方某返还手表 B.王某有权请求吴某返还手表 C.吴某有权请求王某支付5 万元购表款 D.方某有权就该手表优先受偿 20.韩某与刘某离婚后,与李某再婚,二人共同抚养刘某的独子刘杰。后刘某与赵某再婚, 二人共同抚养赵某的独女何丽。何丽与张强婚后合法收养了张乐。2021 年6 月,何丽因交通事 故去世。2022 年3 月,刘某也因病去世。关于刘某的遗产分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韩某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 B.赵某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 C.刘杰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 D.张乐有权代位继承刘某的遗产 21.2023 年1 月1 日,众城公司与星合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众城公司将名下 某处写字楼出租给星合公司1 年,租金20 万,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且租期内星合公司有权转租。 此外,双方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众城公司开具发票并交付,星合公司在收到发票后三天内支 付首期租金。众城公司交付写字楼后并未开具发票。后众城公司多次讨要租金,星合公司未予答 复。3 月1 日,星合公司将该写字楼转租给强盛公司,租期2 年。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星合公司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主张拒绝支付租金 B.众城公司有权请求星合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星合公司与强盛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部分无效 D.众城公司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2.恒洋公司申请注册了“花贝”商标用于水泥销售,后委托强圣公司制作3 万只带有“花 贝”商品标志的水泥包装袋。因公司内部指令错误,强圣公司生产了5 万只,交货后将剩余2 万只卖给了青田公司。青田公司购买价格低廉的“尼罗”牌水泥(平南公司生产),并使用“花 贝”牌水泥袋包装后重新推向市场,不知情的建投公司向青田公司购买了5000 袋并转售。对此,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强圣公司侵犯了恒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B.青田公司侵犯了恒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C.青田公司侵犯了平南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D.建投公司侵犯了恒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3.柯某系赢天下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20 万元,出资期限为2024 年7 月1 日,持股10%。 2024 年7 月2 日,赢天下有限公司致函催促柯某尽快缴纳出资。柯某于当日缴纳了10 万元,同 时表示近期现金流紧张,希望剩余10 万元分五次于一年内缴纳完毕,并愿按5%的比例支付逾期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21 费用。7 月5 日,赢天下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此进行决议。对此,下列哪些决议措施是合法的? A.接受柯某的提议,允许其一年内缴纳完毕 B.柯某缴纳全部出资前,其利润分配和新股优先认缴权仅按5%的比例行使 C.剥夺柯某5%的股权 D.起诉柯某要求其向公司补足10 万元出资 24.2023 年,甲公司向乙公司融资5000 万元,借期两年,年化利率为8%,由丙公司提供无 限连带保证。2024 年2 月,甲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同时指定了管理人。乙公司申报了债权。 为盘活甲公司资产,管理人决定向丁公司融资1000 万元。2024 年8 月,重整计划获得了债权人 会议的通过并得到了法院的批准。根据重整计划,甲公司的债务分五年按照30%的现金和50% 的甲公司持有资产进行清偿。据此,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公司有权就5000 万元及其已产生利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B.乙公司就不足清偿部分有权要求丙公司按照约定本息补足 C.管理人决定借款须提前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批准 D.丙公司就其承担的无限连带保证部分有权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比例向甲公司追偿 25.李某购得一只明代瓷瓶藏于家中,经专家鉴定评估价值5000 万元。为保证安全,李某于 2020 年为该瓷瓶向甲保险公司投意外险,保险金额为3000 万元,期限10 年。2021 年,经乙保 险公司推介,李某又为该瓷瓶投意外损失险,约定保险金额为5000 万元,期限10 年。2023 年, 因为李某经营失败,被债权人张某申请强制执行,该瓷瓶最终作价抵偿张某债务4500 万元。张 某聘用丙运输公司运输该瓷瓶,并签署了免责声明,约定如瓷瓶发生意外丙运输公司最多赔偿 2000 万元。运输过程中,因车辆颠簸,瓷瓶毁损,经鉴定损失3000 万元。据此,下列哪些说法 是错误的? A.财产保险合同有效,甲保险公司应赔付3000 万元 B.因重复投保,保险合同无效,乙保险公司可以此拒绝理赔 C.因瓷瓶已转移给张某,李某不再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无需理赔 D.张某与丙运输公司签署的免责声明因损害保险公司利益无效 26.草果手机用户王某发现,用户只能通过草果应用商店购买APP 应用服务,且只能通过 接入草果统一的“应用内购买”支付模块,向草果公司控股的第三方公司草果经销公司付费。草 果经销公司收款后,会按照草果公司与APP 开发者的协议,在扣除30%的佣金后,将余额支付 给APP 开发者。王某认为草果公司收取高额佣金会导致同一个APP 应用服务在草果应用商店的 价格比安卓应用商店的价格更高,且草果公司采用的是软硬件一体化策略,这侵害了王某的自主 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遂起诉要求草果公司停止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赔偿自身经济损 失。关于本案,草果公司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可以成立的? A.APP 应用服务由开发者定价,且草果经销公司提供了不同的交易支付渠道,草果公司未 桑磊法考 22 侵犯王某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B.草果公司并非王某的交易相对方,双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王某无权向草果公司提起反垄 断民事诉讼 C.相关商品市场是指“应用交易”而非“草果系统下的应用交易”,故草果公司不具有支 配地位 D.收取佣金是行业内标准做法,且草果的佣金标准与其他同类应用商店的标准相当,不属 于不公平高价行为 27.泰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6 年被山东省确定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徐某与泰山管理委 员会某管理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对承包地片的范围、承包费、树种等作出约定,其中承包地片 位于自然保护区内。承包期内,徐某共栽种了95 株华山松。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某管理 区将该片林地收回后又承包给了他人。某管理区同意徐某将这些华山松自行移走,但关于移植的 具体问题双方发生分歧。后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管理区协助其移植这些华山松。关于本案,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徐某移植承包地上的林木,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B.徐某移植林木,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C.如徐某需申请采伐许可证,有关林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D.如徐某不能移植林木,则应对其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28.甲公司与王某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其期限为双方劳动 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2 个月,王某违反约定将承担违约金。后甲公司提议并 与王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王某在履行竞业限制及 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基础上,甲公司向其支付竞业限制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王某离职后即到 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工作,甲公司遂拒绝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A.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王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有效 B.王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金 C.王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如甲公司已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王某应返还 D.王某未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 29.A 国人甲在中国某法院涉诉,该纠纷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应适用A 国法,依照A 国法律适用法应适用中国法。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司法实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纠纷应当适用A 国实体法 B.该纠纷应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C.该纠纷应依照A 国法律适用法指引适用中国法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23 D.若选择适用A 国法但A 国实体法无涉案纠纷相关规定,则适用我国实体法律 30.韩国“真美”珠宝公司与中国“瑰丽”珠宝公司签订了珠宝买卖合同,约定向后者进口 珍珠饰品,合同约定准据法为韩国法。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在某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法院查明双方还签有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 实践,关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双方在合同中援引某国际条约的部分适用,而该国际条约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 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B.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适用了某国际惯例,“真美”珠宝公司认为未明示选择该 惯例,不应适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法院地中国法 D.合同约定的韩国法,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 31.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锈钢餐具的出口合同,选择的贸易术语为FCA (国际贸易术语通则2020 版本),货物投保平安险。后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货物 推定全损。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批货物应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B.FCA 术语项下,买方有义务办理保险 C.平安险保险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推定全损 D.如货物运到后由于市价跌落引起损失,是运输保险除外责任 32.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 上海,合 同约定交货时间为5 月15 日前,信用证付款。货物于5 月25 日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英国籍“哈 利”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乙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5 月10 日完成装船的 提单。“哈利”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大丸”号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哈利” 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B.根据《海牙规则》,“哈利”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若买方发现提单所载内容和实际不符,有权向法院申请止付信用证款项 33.B 市F 区的盛创公司与C 市H 区的天团公司在T 市N 区签订《供应链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后因天团公司长期不支付服务费用,盛创公司向 N 区法院起诉。在答辩期内,天团公司亦向N 区法院起诉,主张因盛创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N 区法院因双方合同约定获得管辖权 桑磊法考 24 B.N 区法院因天团公司起诉获得管辖权 C.N 区法院应当将后诉移送F 区法院管辖 D.法院应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后一并作出判决 34.A 县的冯某拖欠B 县的陈某货款10 万元,冯某将市场价8 万元的古画以3 万元价格出 售给C 县的周某,周某转手将该画以市场价卖给郑某。陈某知晓后向C 县法院起诉周某和冯某, 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古画买卖行为。案件受理后,陈某请求C 县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冯某之间的买 卖合同纠纷。关于C 县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追加郑某为共同被告 B.可将郑某追加为第三人 C.将后诉移送A 县法院管辖 D.告知陈某向B 县法院另行起诉 3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该合同。 审理中,甲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则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中变更诉讼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A.诉的类型并未发生变化 B.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C.无须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D.构成诉的客观预备合并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 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 题,每题2 分,共30 分。 1.方某担任甲市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在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偶遇在办案件的代理律师,双 方相邻而坐,但并未谈及案情。方某利用业余时间,免费为其大学同学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与案件 相关的专家意见。后方某从法院辞职,两年后在甲市A 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并在律所网 站个人简介中强调曾担任法官的职业经历。方某的下列行为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是: A.与在办案件的代理律师相邻而坐 B.免费为同学出具专家意见 C.辞职两年后在A 律所担任法律顾问 D.个人简介中强调法官任职经历 2.马某因举报H 省Q 县县委书记不顾当地财政状况推进灯展亮化工程、人事任用腐败等问 题,被Q 县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媒体报道后,最高检察院会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25 同H 省检察院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Q 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某依法撤回起诉, 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依指令撤回起诉体现了检察一体化原则 B.提起公诉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提起公诉违反了检察官忠诚的职业道德规范 D.应由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对办案人员作出惩戒决定 3.下列行为成立犯罪中止的是: A.王某意图杀害韩某,狂砍几刀后,韩某流血不止苦苦哀求,王某于心不忍,便将其送往 医院,结果因车速过快而翻车,韩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如顺利到达医院就能救活韩某 B.金某意图杀害周某,向其开枪后,未料到子弹偏出,周某被吓晕,金某以为自己射中了 周某,顿生悔意,便急忙将周某送往医院抢救。实际上周某不抢救也不会有生命危险 C.彭某意图杀害长期瘫痪在床的妻子张某,便刺了张某的胸口三刀,刺完后趴在床沿数落 这些年的不易,两个多小时后,彭某见张某仍在挣扎,便于心不忍将其送往医院,挽救了甲的生 命 D.赵某欲杀害乘客李某,便在私家车内用棍子砸李某的头部,但由于车内空间狭小,无法 用力,便上前掐住李某的脖子意图将其掐死,李某苦苦哀求,赵某良心发现做罢 4.王某在某商场盗窃一件名贵西服,又在某购物网站上买了一件该西服品牌的高仿品,后 拿该高仿品去商场假装是自己购买的,要求退货并给十倍赔偿,否则就去找媒体曝光。商场基本 能确定该服装不是自己店里的衣服,但怕事情闹大,查出自己店里的高仿西装,遂按照王某的要 求办理。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要求退货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B.犯罪数额应减去购买该高仿西装的价格 C.盗窃行为与要求退货并赔偿的行为之间成立牵连犯 D.拿高仿品去商场要求退货并赔偿的行为,成立想象竞合犯 5.王某以强奸罪被提起公诉,其为了获得国家赔偿而隐瞒了证明自己无罪的关键证据并作 有罪供述,后被法院判决成立强奸罪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王某服刑两年后向法院提供无罪证据 并申请27 万元的国家赔偿,法院启动再审改判王某无罪。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隐匿罪证,构成伪证罪 B.王某意图非法占有国家赔偿款,构成不作为的诈骗罪 C.法院再审时对王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D.法院改判时告知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国家赔偿 6.李某接受艾某委托作为其受贿案缺席审判中的辩护人。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艾某解除委 桑磊法考 26 托辩护且不再委托辩护人,同时安排其子小艾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小艾和李某可代艾某签收法律文书 B.小艾和李某可独立提出上诉 C.二审法院可准许小艾参加诉讼 D.二审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艾某指派辩护 7.某市检察院对诈骗谷某的郭某(17 岁)适用酌定不起诉,郭某对此认罪认罚,但到场的 合适成年人孙某认为应当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之后,谷某提起自诉,郭某反悔不再认罚。关于本 案,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郭某可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B.孙某可代郭某与谷某达成刑事和解 C.法院应说服谷某撤回起诉 D.检察院应对反悔的郭某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8.2018 年7 月,方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8 月被取保候审。2019 年5 月26 日, G 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方某,6 月1 日方某被执行逮捕。2021 年9 月11 日,S 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宣告方某无罪,19 日方某被释放,共被羁押875 天。2022 年3 月 15 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申请国家赔偿已超过请求时效期间 B.如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方某应当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C.方某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应当以2019 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D.方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酌定 9.胡某在利发公司举办的展销会上看中了某新款跑步机,双方约定胡某试用一个月后再作 决定,如其决定购买,则须支付1 万元价款。带回家一周后,胡某的好友林某也十分喜欢该跑步 机,胡某遂以1.2 万元的价格卖给林某并交付。某日,林某在使用跑步机时,因跑步机制造缺陷 摔倒受伤。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利发公司有权请求胡某支付1 万元 B.利发公司有权请求胡某支付1.2 万元 C.林某可以善意取得该跑步机 D.林某有权请求胡某承担产品责任 10.甲公司因工程需要向乙公司订购一批钢筋,总价100 万元,由乙公司负责运输至甲公司 指定的A 仓库。乙公司经人介绍委托王某负责运输。运输途中王某不慎撞伤行人贾某。因处理 交通事故事宜,王某未能按时将钢筋运送至A 仓库。据查,王某的货车挂靠在丙公司名下。在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27 不考虑保险的前提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贾某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若贾某起诉丙公司和王某,则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C.乙公司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11.某日,文学爱好者张某在与书法家陈某聚会时吟诵了新创作的诗歌《念奴娇·法考》, 颇受陈某赞誉。陈某默记下该诗歌后,擅自将其创作为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并为了鼓励 好友林某通过法考,将其赠与林某,林某委托胡某装裱该作品。胡某因资金紧张,从不知情的方 某处借款10 万元,且擅自以该作品质押并交付。质押期间,方某擅自将该作品对外展览。对此,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陈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B.方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C.林某有权请求方某返还该书法作品原件 D.林某可以善意取得该书法作品原件 12.荣发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在2023 年《公司法》修订后,为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框 架,该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就公司治理的改革措施进行汇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措施 合法的有: A.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B.董事会共三人,由总经理和两名职工代表组成 C.公司章程可授权董事会就利润分配进行决议 D.可改制成为股份公司 13.宏图股份公司成立于2015 年,发起股东包括李某(持股60%)、张某(持股15%)、卓 某(持股10%)等。其中李某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9 年李某未按照章程规定经股东 会批准即自行为甲家佳公司提供担保,导致宏图公司承担了5000 万元的担保责任。2022 年经法 院判决并执行后,张某与卓某知晓此事。张某随即于2022 年5 月1 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孙某。 张某、孙某、卓某商量如何维护公司利益事宜后,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反馈了李某违法的线索 并主张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要求李某赔偿公司事宜。但是截止到2022 年9 月1 日,董事会、监 事会都没有给出任何回应。关于张某、孙某、卓某三人的做法,以下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卓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李某董事职务 B.卓某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罢免李某董事长职务 C.孙某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以罢免李某职务 D.孙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损害公司利益 桑磊法考 28 14.A 县的杨某因B 县的赵某拖欠其借款,向A 县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出具调解书,要 求赵某清偿借款本息66 万元。因赵某未履行,杨某向A 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赵某 名下仅有一套位于C 县的房屋,该房屋为赵某与D 县雷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并未进行产权份 额分割。杨某认为赵某和雷某怠于析产分割,严重影响其债权实现,遂起诉请求判决赵某、雷某 按各自50%的产权份额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据此,对后诉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 县法院 B.B 县法院 C.C 县法院 D.D 县法院 15.冯某起诉宋某要求清偿借款300 万元,并提供宋某书写的借条作为证据。宋某主张从未 向冯某借款,该笔款项是两人合伙开办加油站的投资款,借条是在郑某胁迫下签订。关于本案,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冯某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B.就存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而言,借条属于直接证据 C.宋某主张300 万元是投资款属于抗辩,应承担证明责任 D.对于胁迫事实的证明应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29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 答案:C 难度:易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命题和解题思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理论探索和创新的全新高度。早在1992 年, 邓小平深刻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 比一天丰富。”从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来看,提出一套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时又符合自 身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是难度极高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上, 成功地提出了一套面向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的科学理论。本题选项设计精巧,考生不应拘泥 于知识点教条,而是灵活判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及其世界意义做出准确判断。 选项分析: A 选项涉及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定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法治理论是科学性的真理, 但这套真理性理论需要与一个国家的国情相结合。总书记这句话的意思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 中都有自己的国情和特殊性,需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纳入到本国的治理框架之中,而做到这一点 是有难度的,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这个目标。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并非不能解决社 会主义国家的治理问题,只是需要进行创造性转化,与本国实际相结合。A 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中国式现代化的意义。现代化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但每个国家、每个民族由 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不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中国 式现代化有自身的独特使命和命题,但也共享着现代化的一般规律。B 选项过于绝对,是错误的。 C 选项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方向道路方面提出并系统 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道路等重要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 正确方向阔步前进。道路决定成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能够解决社会主义治理 的根本问题,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成功之路。C 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科学指引中国法治实践的过程 中,提炼出“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体系”“司法责任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标识性概念,对法 治的作用、法治发展模式等法学理论作出阐释,指引中国法学拓展新的研究视野、开辟新的研究 答案详解 桑磊法考 30 领域、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增强了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原创性,极大提升了中国法学理论体系、 话语体系的话语权、影响力。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总结中国法治经验、指引中国法治实践,而且 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但并不意味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为全世界的社会主义发展 提供一种普遍性的法治方案,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和制度。D 选项错误。 2 .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科学立法、以法治保障生态良好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环境法典编纂为切入点,考查科学立法的具体要求,以及以法治保 障生态良好的重要意义。考生应当充分理解科学立法内涵,特别是法典编纂的独特要求,才能准 确判断A 选项和C 选项背后的立法原理。环境法典不同于民法典,在具体立法和实施中存在一 些实践难题,需要在环境法典立法中加以克服,因此B、D 选项从不同角度考查考生对环境法典 编纂之挑战的理解,考生应当结合以法治保障生态良好的独特意义,准确做出分析。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法典编纂的具体要求。按照科学立法的内涵,立法需要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律 体系的统一,减少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法典化致力于尽可能地消除不同规范之间的不统 一,但由于法典需要解决的问题庞杂,因此法典化不可能完全将不协调和不统一消除。即使是《民 法典》,仍然存在着内部不一致的相关规范。所以,法典编纂是尽可能消除规范之间的不统一, 而不能完全消除。考生可结合法理学的原理对这个选项做出准确判断。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考查法典立法与司法制度之间的协调。法典不只是要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同时也要 为司法裁判提供充分的依据。因此,在条文设计时,要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契机,全面梳理 中国特色环境司法的成功经验与实践规律,认真总结应当规定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成熟司法经 验,将其固化和提升为法典的相关规定。B 选项正确,不当选。 C 选项考查环境法典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生态环境领域涉及面广,因此环境法典并非无 所不包的百科全书式法典,而是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一般事项进行规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 体领域和事项,仍然需要制定相应的单行法律加以规定,比如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C 选项错误,当选。 D 选项考查科学立法中的民主原则。在环境法典中强化公众参与,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 体体现。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中多元共治理念的体现,能够弥补专家理性的不足,推动环境决策 的科学化和民主化。D 选项正确,不当选。【版权:桑磊法考,禁止二改】 3 . 答案:A 难度:中 考点:公正司法、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31 命题和解题思路: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领域,特别是经济发展中的 实践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充分的司法保障。在此背景下,2024 年5 月, 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四讲 举行。论坛强调了充分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本题以此为切入点,考查法治化的营 商环境和企业合规的具体实施。考生应当从细微处着眼,才能洞察命题人之“诡计”。尤其是B、 C、D 选项,表面上容易造成干扰,考生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法治对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力,民营经济是生力军。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意味着企业既要遵守规则,也要得到充分的权益保障和司法救济。当前我国存 在着民营企业正在发展壮大、相关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还在建设中的现实,司法 机关应当立足于最大限度挽救涉案企业、保住经营主体,积极教育、救治,坚决防止一判了之。 因此,司法机关应当增加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A 选项正确,当选。 B 选项考查企业合规的制度设计。企业合规是市场主体与司法机关良性合作的改革举措。检 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 控制方面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设立一定的考查期限和考查条件。因此,企业合规意味着检察 机关积极有效地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合规与企业的自主性并不冲突, 反而是企业自主性的保障。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 选项考查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的具体构成。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一方面对市场主体的权益要充 分保障,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 市场规则,对违反规则、破坏竞争的行为令行禁止,促进市场主体全面守法,尤其是对破坏市场 秩序的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因此,推进企业合规,并不意味着要减少企业犯罪类型,而是让 企业在合规的框架下避免犯罪。C 选项错误,不当选。 D 选项考查如何以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本题的主体是不能让企业因涉案 而垮掉,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破产。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 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法治根基,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核心,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 键环节。破产审判更是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战场。D 选 项混淆概念,是错误的,不当选。【版权:桑磊法考,禁止二改】 4 . 答案:C 难度:易 考点:权利和义务、法律价值、法概念的争议 命题和解题思路:法谚类题目在法理学客观题中几乎每年必考,考生应当具备应对这类题型 的理解力和灵活性。法谚类题目的特点是考点多元,选项设计非常灵活。“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 睡眠者”这句法谚强调的是权利必须被积极地行使才能体现其意义和价值。本题考查权利和义务、 人权价值等多个考点,要求考生对知识点掌握精准。A、B、C 选项旨在让考生结合谚语,对权 桑磊法考 32 利的各种内涵有全面把握,比如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的区分,并且理解权利的语义学类型和实践 体现。D 选项考查法概念与权利的关系,迷惑性较强,考生应借此对概念论的各种立场进行强化 理解,并基于内容正确性这一要素,进行准确判断。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人权价值的体现方式。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只要是人,就一定享有权利。人 权有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两个层面,法律意义上的人权是通过法律将道德意义上的人权转化为法 律所规定的人权。无论是道德意义上的人权还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权,都不会因人不积极行使而受 到影响。A 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权利的分类。虽然辅导用书中并未明确区分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但考生应当将 之作为常识来予以理解。积极权利指的是由权利拥有者积极作为和行动才能体现出来的权利,比 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消极权利指的是权利拥有者拥有不受他人干预的权利,比如生命权和健 康权等。“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并不意味着法律不保护消极权利,而是强调个体要认真 对待权利。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主张权这一语义类型。主张权也被称为请求权,指的是法律主体可以要求或请求 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据此,主张权需要有提出主张这一积极行动,否则主张权就无法 实现。C 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法概念的争议。基于是否主张内容正确性,可以将法概念论分为实证主义和非实 证主义。实证主义主张内容正确性并非法律定义的必然因素。根据该法谚的内涵,不主张权利者 不受法律保护,与内容正确性并无关联,并不体现法概念论的立场。命题人常常将一些谚语与法 概念论的争议进行错配,考生一定要警惕这种陷阱。D 选项错误。【版权:桑磊法考,禁止二改】 5 . 答案:C 难度:易 考点: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竞合、法的证成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 年第12 期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号为(2021)苏12 民终361 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培训机构在学员因受训而导致身体受损 害后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本案一审判决季某父母承担责任,二审予以改判,作出了合理的判决, 具有较好的法理意义。本题考查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竞合等传统考点,这也是近几年法理学命题 的趋势。案例材料虽然新颖,但考查方法保持稳定。A、C 选项考查与法律关系相关的知识点, 考生只要基础扎实,便可准确判断。B 选项要求考生对法律责任竞合的特征能够准确定位,特别 要意识到受训儿童与舞蹈中心之间存在合同关系。D 选项是对法的证成这一考点的常见考法,只 要考生记住区分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颠扑不破的标准便能准确判断:逻辑推理不顺畅,外部 证成要启动。 选项分析: A选项考查法律关系的类型。根据法律关系的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第一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33 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 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 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第二性法律关系就会出现。 在本案中,舞蹈中心对丁某的受伤承担过失责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A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考查法律责任竞合。法律责任竞合指的是同一种行为引发两种竞争和冲突的法律责 任。在实践中,法律责任竞合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发生较多,尤其是侵权与违约的竞合更是屡见不 鲜。在本案中,舞蹈中心由于与丁某及其父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故其在丁某因受训而导致受伤 上显然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丁某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过失侵权责任,因此构 成法律责任竞合。B 选项正确,不当选。 C 选项考查法律关系中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的 资格。公民从出生时起享有权利能力,死亡时失去权利能力。而公民的责任能力会随着年龄的增 长而有所改变。C 选项偷梁换柱,是错误的,当选。 D 选项考查法律证成。在法律判断过程中,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内部证成 是基于逻辑推理而得出结论的论证过程。外部证成则是在内部证成的逻辑推理无法顺畅进行,大 前提或小前提存在正确性疑问的时候而进行的证成。本案中,季某帮助丁某的行为是否应当视为 违法是不确定的,因此无法据此进行内部证成,而必须启动外部证成。法官认定季某不构成侵权, 是外部证成的结果。D 选项正确,不当选。 6 .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村民委员会 命题和解题思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每年必考的内容,虽然条文不多,但花样不断翻 新。考生需要牢记基础知识,灵活应对各种考法。本题是综合性考法,将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 代表会议等要点整合起来考查,对考生的要求较高。A、B 选项涉及人数,这是记忆的难点,也 是常考的要点,考生需熟记。C、D 选项考查村民自治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考生应当明确上 级政府机关的定位,准确判断。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村委会成员的罢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 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 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 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甲村有30 名代表,根据 三分之一的要求,应当至少有10 名代表提出罢免要求,9 人不符合要求。A 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24 条所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比如,本题涉及的承建农家乐。根据《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第26 条第2 款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 桑磊法考 34 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乙村有40 名村民代表,应当至少有27 名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25 人并不符合程序要求。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村规民约的法律地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 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 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 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 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禁止 上门女婿分地”的规定构成歧视,侵犯了上门女婿的合法权益,乡政府应当责令改正。C 选项正 确。 D 选项考查村务的监督与评议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 条第2 款规定,村民委员 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 举之前公布。根据这一规定,审计结果不需要经过报县财政部门批准这一环节。该选项暗中“加 戏”,考生不要被误导。D 选项错误。 7 . 答案:B 难度:难 考点: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命题和解题思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法考必考内容,也是命题人会不断变换花样考查的 重点。本题综合考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和会议制度,选项设计非常细致,考生稍有不慎 就会选错,对考生的知识点掌握的精准度提出很高要求。A 选项考查全国人大对其常委会的监督, 考生需要熟记全国人大可以改变哪些法规。B、D 选项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的运行,要点颇多,迷惑性强。C 选项考查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罢免案,考生应在数字的记忆上 毫不含糊。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按照《立法法》第108 条对1 款的规定,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此可 见,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撤销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但只能撤销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关于监督主体改变或撤销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是极易考查的要点,考生需要牢记各种类型。A 选 项错误。 B 选项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宪法第63 条第2 款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 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宪法第67 条第9 款规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书长的人选。从这两条对比来看,似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无法任免国务委员。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35 但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 年修订)第31 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可以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50 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以 及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主席令任免并予以公布。按照法律体系统一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织法》第31 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50 条的规定应是对宪法第67 条第9 款的完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任免国务委员,B 选项正确。 C 选项考查罢免案的提出。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 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者三十名以 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C 选项故意混淆,是错误的。 D 选项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委 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 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D 选项故意将委员长召集替换为“委员长会议召集”,偷梁换 柱误导考生。D 选项错误。 8 . 答案:B 难度:难 考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命题和解题思路:2020 年制定的《香港国安法》是对一国两制制度的完善和推进,也是维 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 条,香港立法会应当针对国家安全进行立法。 2024 年3 月份,香港立法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一步落实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 责任,实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期盼已久的共同愿望,在新时代、新征程“一国两制” 事业发展进程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本题考查特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考生应牢记知识点, 尤其是B、C 选项考查细致,稍有不慎就会出错。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特区的立法体制。香港和澳门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在立法上享有充分的权限。 香港立法会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立法会通过的法 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 案不影响其效力。因此,本题中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无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A 选项错 误,B 选项正确。 C 选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难度较大。《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第7 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 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对法案和议案的表决采取下列程序: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 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由此可见,法案通过不是由全体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桑磊法考 36 而是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议员通过即可。C 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香港特区的法律适用。由于香港特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通过的大部分法律在香港地区并不适用,而是优先适用香港立法会所制定的条例。然而,《香 港国安法》是例外。在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务上,《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制定 依据,在适用上更具有优先性。D 选项错误。 9 .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秋冬行刑、死刑复奏制度、明清会审制度 命题和解题思路:《唐律疏议》揭示出死刑的残酷性和极端性,因此统治者在死刑决定上非 常慎重,体现出“专尚仁义,慎刑恤典”。从汉代的秋冬行刑开始,统治者在死刑上的谨慎和克 制基本为后世所继承。本题综合性较强,干扰性也比较高,考生需要熟记知识点。A 选项考查秋 冬行刑制度,考生需要避免掉入出题者的陷阱;B 选项考查死刑复核的发源,考生切忌出现知识 混淆。C、D 选项围绕明清会审展开,要求考生对会审的各种形式牢记于心,避免张冠李戴。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慎刑制度和思想起源。汉代受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之影响,在法律上尊重自 然运行的规律,所以开创秋冬行刑制度,以顺应天意。虽然汉承秦制,但秋冬行刑确实是汉代的 原创。考生可结合秦代刑罚的残酷性以及轻罪重刑的理念判断出,秦代不可能产生这种慎刑的思 想。A 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死刑复奏制度。北魏太武帝正式确立死刑复奏制度,继承了汉 代秋冬行刑的精神,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奠定了基础。B 选项说魏朝确立了该制度,但实际为北 朝的北魏。一字之差,谬之千里。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明代的朝审制度。朝审,是明代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制度之一,明英宗时成为 定制。朝审由中央三法司会同有关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的主持下,于每年 霜降之后对全国上报的死刑案件重新审理。C 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清代的会审制度。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发源于明朝的朝审制度, 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 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等官员审理。秋审被看作是国家大典。清代的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 京师四周斩监候、绞监侯的案件进行复审的制度,每年霜降后10 日举行。经过秋审或朝审,案 例处理情况可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类。D 选项张冠李戴,将朝审错误地认定为国 之大典。D 选项错误。 10 . 答案:C 难度:难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37 考点:汉代法律思想、南北朝法律思想、宋代法律思想、清末变法修律 命题和解题思路:中国古代法制经过漫长发展,形成了世界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虽然中华 法系的底色是礼法合一,但在不同的朝代呈现出各有千秋的法制实践形态,这与一些重要历史节 点的改革是密不可分的。本题选取了一些重要的改革理念和举措进行考查,综合性强,要求考生 全方位掌握知识点。A、B 选项考查考生对知识点记忆的精准程度,尤其是对特定人物和法律的 准确记忆,考生应牢记,否则极易出错。C、D 选项考查理解,王安石变法是重大历史事件,考 生应能准确把握宋代之利义转型。D 选项具有干扰性,对清末修律,考生应看到其不彻底性,以 免受选项表达的误导。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汉代的法律思想。汉代虽承秦制,但在法律思想上多有变化。汉高祖以为政以仁 为指导,贯彻儒家恤刑思想。汉宣帝时期确立亲亲得首匿原则,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 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要论罪。它作为我国古代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了维护封建 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其起源于古代先秦儒家“父子相隐”的理论学说,随着我 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最终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并加以传承,成为中华法系的一项重要特 征。A 选项张冠李戴,是错误的。 B 选项考查死刑复奏制度,这也是法考的常客。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 决的制度。该制度起源于汉朝,北魏太武帝时期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为唐朝的死刑三复奏打下 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 是北魏皇帝确立该制度,而非《北齐律》。B 选项错误。 C 选项借助王安石变法考查宋代的法律思想转变。王安石变法以财政制度的改革为要务,但 在法制发展的意义上也影响深远。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法、募役法等,致力于 发展生产,增加财政收入,以期达到“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目的。他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 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盖因民之利而利之,不得不然也”。 王安石变法从传统的讳言财利转向了利义均重、利义相辅原则,对后世影响较大。C 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清末修律。自清末开始的中国近代化,其主要命题就是向西方学习,这是由历史 发展的形势所决定的。因此,晚清法律改革,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必由之路。然而,这一移植 并不完全,尤其是清末并未移植西方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而是保留帝制,维护清王朝统治。由 于修律所面对的阻力和法律移植的有限性,清末无法完全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更不可能移植西 方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D 选项错误。 11 .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联合国体系 命题和解题思路:关于联合国体系的命题可谓经久不衰,随着国际局面的复杂性发展,联合 国体系更需要发挥其维护国际和平的作用。安理会的表决机制、决议的效力、投票规则,都是对 桑磊法考 38 考生要求较细的考点,本题进行了综合考查,具有一定的难度。 选项分析: 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 以投票,且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本题中投票为拟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案,甲国是可以投票 的。A 选项错误。 联合国有关规定并未对当事国的盟国或友好国家等做出特殊规定。B 选项错误。 题中常任理事国3 票赞成、2 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7 票赞成、3 票否决。已经达到了安理 会决议实质性事项9 票赞成且不存在任一常任理事否决票的情形。常任理事国缺席或弃权不视为 否决。C 选项正确。 D 选项没有法律依据,错误。 12. 答案:A 难度:中 考点:领海及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公海制度 命题和解题思路:命题人通过本题综合考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多项制度。海 洋法体系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海域划分设定不同制度,考生应当掌握沿海国和非沿海国在各个海域 中的权利义务。 选项分析: 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这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 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这也是 国际习惯法规则,任何国家不应对此妨碍。同时,沿海国为了维护其秩序,可以制定无害通过的 相关法规,包括对油轮、核动力船舶等船舶实行分道航行制度。A 选项正确。 紧追权的主体为军舰、军用飞机、经授权且标志清楚的政府公务船舶飞机;从有管辖权的海 域进行紧追,沿海国在毗连区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方面的管制,可以开始紧追。然而, 当被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终止。本选项为毗连区,并非领海,不必停止。B 选项错 误。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科学研究等有专属管辖权。本题专属经济 区的沉船勘察和打捞,须得到沿海国的许可。C 选项错误。 甲国的客轮在丁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任何国家不应对此妨碍。D 选项错误。 13 . 答案:A 难度:中 考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律师和律师事 务所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39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取材于真实律师惩戒案例,对律所合伙人的限制条件、律师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和律师职业责任予以考查。题目考查范围广,既包括律师制度又涉及律师职业道德,难 度较高。合伙人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任职才会受影响,据此可判断选项A;取消会员资 格才应当由省级律协作出处理,据此可排除选项B;根据材料表述,林某并非拒绝履行法律援助 义务,只是在法律援助中公开发表影响律师职业形象的言论,据此可判断C 选项;忠诚是对律 师政治素质的要求,据此可排除D 选项。 选项分析: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7 条第2 款规定,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 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据此,林某仅受到公 开谴责的行业处分,不影响其继续担任合伙人。选项A 正确。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17 条第1 款规定,训诫、警告、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 区的市律师协会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作出;设区的市 律师协会可以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依本规则给予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据 此,林某受到的是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不必由省级律协作出。选项B 错误。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 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 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2)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 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据此,林某已及时完成了阅卷、会见等行为,只是在网络上发表引起 非议的言论,其行为不属于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选项C 错误。 律师职业道德的“忠诚”规则,要求律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这是对律师政治素质方面的要求,林某的行为与 其无直接关系。选项D 错误。 14 . 答案:A 难度:难 考点:刑法解释 命题和解题思路:刑法解释问题是法考经常考查的考点,由于这一考点必须以各罪为载体, 因此其不但要熟悉刑法解释方法本身的知识,还要熟悉相关条文中的构成要件要素。本题具有一 定的综合性,容易错选、漏选,难度相对较大。本题中的一个容易出错的地方在于A 选项,考 生通常以为缩小解释的结论会限缩处罚的范围,但某种情况下,缩小解释完全可能导致处罚范围 扩大。 选项分析: 如果只将贩卖解释成出售,那么,出售前的购买行为只是预备行为,而如果解释成购买并贩 卖,那么,出售前的购买行为就成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可能成立未遂犯,这样就可能导致处 桑磊法考 40 罚范围扩大。A 选项正确。 不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是对现有条文的解释,而不是制定法律,两者都不能超出 现有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进行解释,即不能进行类推解释,否则会损害人们的预测可能 性和行动自由。B 选项错误。 所谓类推适用,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 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适用被允许,其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思想基础并不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 扩大解释也必须有利于被告人,实际上,扩大解释的合理性并不取决于是否有利于被告人,而是 处罚的必要性以及语义的最大射程范围,例如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C 选 项错误。 刑法第67 条中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第316 条第1 款“脱逃罪”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表明刑法是将罪 犯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分开例举的,换言之,刑法是严格区分了这几类主体的。D 选项错误。 15 . 答案:A 难度:难 考点:因果关系 命题和解题思路:刑法理论中,关于因果关系问题的争议较多,这是刑法考点的恒重问题, 每年都会考查。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法考将客观归责的考查融入因果关系理论中,对此,考 生有必要对这两个理论都较为熟悉。本题中,A 选项即考查了客观归责的内容。实际上,这两个 理论主要解决的是现实存在的实害结果能否归责于某人的行为。根据特定的规则,在能够归责的 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另外,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要承担刑事责任。本题四个选项中,分别考查了实现所创设的风险、缓和的结果归属、介入因果 关系等多个考点。考生在判断时需要特别留心结果与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可归责性。 选项分析: 即使护士宋某按照规定做了皮试,也无法排除该过敏情况,说明该过敏并致死亡的结果并非 由没有做皮试这一危险现实导致,因此不能把死亡结果归责于宋某。A 选项正确。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结果加重犯条款,而非适应基本款的法 定刑,可以进行缓和的归属。B 选项错误。 C 选项系介入了教练重大的过失的不作为因素,教练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履行防止的职责, 该结果应该由教练负责。C 选项错误。 钱某伤害杜某后,风险已经转移给赶到的警察了,因此,不应该归责于钱某。D 选项错误。 16 . 答案:B 难度:难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41 考点:被害人承诺、过失的认定、不作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改编自媒体报道的新闻,其中融入了被害人承诺、过失的认定、不作 为犯的结果回避义务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应该说,这几个知识点向来是理论与 实务讨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更是常考乃至必考内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C 选项中考查了不 作为犯罪的结果回避可能性的认定,不能在结果难以回避的时点来判断可能性,而应该在救助义 务产生的时点进行判断。 选项分析: 杜某对李某说的话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人都能听出来是玩笑话。因此,不存在真实的承 诺,且即使认为是承诺,也没有承诺放弃自己的生命和重伤的结果意思。因此,李某的行为不能 阻却犯罪。A 选项错误。 李某主观上对杜某的死亡结果并不存在故意,但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选项正确。 虽然李某将杜某送往医院后,已经为时已晚,回力乏天。但李某完全可以第一时间将其送往 医院,因此,不能说是不具有回避可能性,而仍成立不作为犯。C 选项错误。 刑法第144 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李某缺乏这一故意,因此不 能成立该罪。D 选项错误。 17 . 答案:C 难度:难 考点:不作为犯罪 命题和解题思路:不作为犯罪问题是法考中每年必考的刑法考点,需要认识到犯罪行为本身 能够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但至于成立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还要看行为人的主观 方面。本题夹杂了回避可能性的认识错误、对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以及对电话自首的认定等问题的 考查,具有一定的难度。其中,本题中的关键考点和容易出错的地方在于对“交通肇事逃逸”的 性质认定,考生一般会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属于法定刑升格条件,是量刑情节,但交通肇事致一人 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是定罪情节,是成立交 通肇事罪基本犯的情节。 选项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客观上必须要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而行为人误认为没 有回避可能性因而没有履行作为义务导致结果发生的,一般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A 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 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 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 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本题中,行为人是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说 桑磊法考 42 明本题中的交通肇事逃逸是基本犯的构成情节,而非加重犯的构成情节。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 确。 本题中并没有交代赵某有自动投案的情节,其并未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而 只是单纯等候交警队可能的电话传唤。这不能认为系自首。D 选项错误。 18 .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命题和解题思路:共犯问题是每年必考的重头戏,且难度较大。本题结合挪用公款罪、绑架 罪,考查了共犯的从属性说、共犯成立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加重犯的共犯成立等问题,具有一 定难度,需要考生真正领会。C 选项考查了帮助行为的认定,即对于帮助降低危险的行为,不可 能成立帮助犯,这是考生容易产生错误的地方。 选项分析: 杨某缺乏挪用公款罪的故意,但根据共犯的从属性说,共犯只是从属于正犯的符合构成要件 的违法行为,而不从属于正犯的故意。杨某的行为客观上已经是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违法 行为,且从不法层面而言,杨某已经“犯了被教唆的罪”,即已经既遂,因此,郑某的行为成立 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且属于既遂。A 选项错误。 之所以处罚帮助犯,是因为帮助的行为促进了法益侵害,所以帮助行为与正犯的行为结果之 间必须具有因果性。对于帮助降低危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帮助犯。B 选项错误。 如果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虽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但能包含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时, 教唆犯也应该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C 选项正确。 由于教唆犯是使得他人产生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所以如果某罪的加重犯是 属于加重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话,那就成立对于加重犯的教唆犯,如果加重犯是属于量刑规则的话, 则只能成立帮助犯,例如,甲本来只有盗窃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但乙教唆其盗窃数额巨大财物, 乙只成立盗窃数额巨大财物这一加重犯的帮助犯。D 选项中,轮奸情节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江 某成立强奸罪之轮奸加重犯的教唆犯。D 选项说法错误。 19 . 答案:A 难度:难 考点: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一起公安机关违法立案的案件为主线,综合考查立案监督、侦查监 督、当事人等申诉控告、自诉权告知等知识点。解答本题,应仔细审题,把握案件情形。掌握检 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非法取证纠正意见的情形,可排除B 选项;掌握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立 案问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情形,可排除C 选项;掌握公安机关告知控告人可自行起诉的情形,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43 可排除D 选项。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值班律师的权利。值班律师虽没有辩护人的名分和地位,但作为法律帮助者,可 以代当事人行使部分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办法》的相关规定,值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 理提出意见、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等。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19 条第2 款规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A 选项正确。 B 选项考查检察院对非法取证的监督。根据《检察规则》第265 条第2 款规定,审查逮捕期 限届满前,经审查无法确定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但也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该证据不作为 批准逮捕的依据。检察官应当根据在案的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决定是否逮捕,并在作出批准 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继续对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认存在 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据此,在既无法查实非 法取证又无法证实取证合法性时,从存疑有利被告角度,应作出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处理, 即排除存在刑讯逼供可能的证据。但由于本案非法取证行为未经查实,故不能“冤枉”侦查人员, 所以检察院不能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检察院对违法立案的监督。根据《检察规则》第564 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 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 的,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 处理。据此,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的违法立案情况,先是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而不是直接发出 纠正违法通知书。本案中公安局在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即刻撤销案件,不需要再发出纠正违法通 知书。C 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公安机关对自诉权的告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 条第 2 款规定,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被 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该规定的情形是唯一明确的公安机关应告知 被害人享有自诉权的情形。本案中,公安机关可在立案前根据控告人掌握的证据情况告知其有权 向法院直接起诉,但撤销案件意味着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控告人仍然可以 向法院提起自诉,但公安机关无需再告知控告人这一权利。D 选项错误。 20 . 答案:C 难度:难 考点:第二审程序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一例共同犯罪案件中三位共犯在二审中出现的不同情况为切入点, 综合考查第二审程序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禁止实质不利改判)、终止审理、分案处理和应当改 判共四个方面的知识点。解答本题,首先应把握好二审法院处理甲犯罪部分的基本思路。深入了 桑磊法考 44 解禁止实质不利改判的要求,可排除A 选项;了解对上诉被告人死亡后的案件处理,可排除B 选项;掌握原判认定事实无误时的处理,可排除D 选项。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该原则要求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作 出实质不利改判。2021 年《法院解释》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表述作了修改,从“不得加重被告 人的刑罚”改为“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改判”。相应地,根据《法院解释》第401 条第2 项规定,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 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其中“不得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需综合案 情和相关规定来判断。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的抢劫罪,相比于抢夺罪是更重的罪名,按 照A 项所述,改判抢劫罪同时不加重刑罚的做法似乎符合第401 条第2 项之规定。但实则不是, 根据《刑法》第81 条第2 款规定,对抢劫犯罪被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A 项中所述的改判就对被告人甲的刑罚执行产生了不利影响,没有遵循禁止实质不利 改判的要求。A 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二审阶段的终止审理。根据《法院解释》第390 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 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对死亡的被告人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 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第二审法 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作出判决、裁定。据此,本案中,上诉的乙在二审期 间死亡后,由于其不会被改判无罪,故应对其终止审理,应对甲和丙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B 选 项错误。 C 选项考查二审程序中的分案处理。根据《法院解释》第404 条第2 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 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 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 被告人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其他被 告人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法院可以并案审理。该款规定是2021 年《法 院解释》新增内容,增加了二审法院在处理多名同案犯案件时的灵活性。本案中,丙涉嫌的新罪 与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且已经被起诉到一审法院,第二审法院完全可以将丙分案处理并发回一 审法院与新案并案处理。C 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二审法院的裁判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 条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 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 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 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 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据此,甲既无 新罪被追诉,本案也不具备一审法院重大程序违法或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 故二审法院不得将甲发回重审。D 选项错误。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45 21 . 答案:D 难度:难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中申诉的审查处理、再审期间的强制措施采取、撤回 申诉和缺席审判共四个方面的知识点。解答本题,应特别注意本案中原判将程某认定为抢劫罪主犯 并判处死缓这一题干信息。甄别本案原判的终审法院,可排除A 选项;把握再审期间适用强制措施 的前提条件,可排除B 选项;掌握再审期间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可排除C 选项。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申诉的审查处理。根据《法院解释》第453 条第1 款和第2 款规定,申诉由终审 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出申 诉,或者直接交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 处理。本案中,程某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后未上诉,还应由省高级法院进行死缓复核,经裁定 核准后才进入死缓执行期间。故程某申诉时本案的终审法院实际上是作出生效裁判的省高级法 院,本就应该由省高级法院审查处理程某妻子沈某提出的申诉,不能由终审法院的下级法院对申 诉进行审查处理。故本项中省高级法院告诉的内容是错误的。A 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再审期间的强制措施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 条规定,法院决定再审的 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法院依法决定;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 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检察院依法决定。据此规定,本案再审期间由高级法院对程某采取强制 措施似乎没有问题,程某的情况也符合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人道考量。但本案程某正处于死缓执 行期间,本身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除非原判决被中止执行,否则不存在对程某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可操作性。根据《法院解释》第464 条规定,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 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 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该条捋顺 了再审期间刑罚执行与强制措施适用的关系。本案尚处于死缓执行期间,即使可能对程某改判为 更轻的刑罚,也无法达到致刑期届满的程度,因此不应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也就不需要对程某采 取强制措施。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再审期间的缺席审判。对于再审中被告人死亡的,除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外,《刑 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法院能否改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7 条规定,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据此,《刑事诉讼法》 也给无罪之外的其他改判情况留出了空间。根据《法院解释》第607 条规定,法院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审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 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虽然构成犯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应当依法作出判 决。高级法院再审认为原判将本是从犯的程某错误认定为主犯,结果必然是导致程某量刑畸重, 应予改判。C 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处理。申诉人的申诉不必然引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桑磊法考 46 都是具有法定情形,比如原审裁判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这类案件进人再审程序后,仅因为申诉 人撤回申诉或者不到庭,即裁定准许撤回申诉或者按撤回申诉处理不再处理,不利于维护司法公 正。2021 年法院《法院解释》第470 条第2 款规定作出修改,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 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可以裁定准许;但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 照再审案件审理。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D 选项正确。 22 . 答案:D 难度:难 考点:刑事证据规则、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不起诉种类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设计一道正当防卫证明难题的案例,综合考查多个知识点,同时考查 考生准确把握证据内容和分析证据问题的能力。准确界定证据关联性的内涵,可排除A 选项; 准确把握证人证言的作用,可排除B 选项;准确把握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可排除C 选 项。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关联性规则。关联性规则,也称相关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 才能作为该案的证据使用。按照关联性规则,侦控、审判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限于与本 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注意排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材料。一般而言,一个 人的品格或者品格特征的证据,在证明该人于特定环境下实施了与此品格相一致的行为问题上, 原则上不具有关联性。本案中,乙长期霸凌甲的证据材料看似拟用于证明乙在特定环境下实施与 霸凌甲相类似的行为,原则上不具有关联性。但实际上,乙长期霸凌甲的证据在本案中并非发挥 品格证据的作用,而是用于认定甲与乙长期存在矛盾的这种关系,对于查清该案的案发原因具有 证明作用,故仍然具有关联性。A 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 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根据《法院解释》第88 条第2 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 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本案中, 丙的陈述内容既包含亲眼看到的情况,也包括猜测的内容。“好像是把刀”是猜测性陈述,不得 作为证据使用;“甲被乙追逐”“乙手上拿的东西”不是猜测性陈述,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被告人的举证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 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 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例外情况下,被告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例如,对于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负有说明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支出的来源的责任,如果 不能说明来源,则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但是,证明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差额 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责任,仍然由公诉机关承担。我国法律未规定主张防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举证责任,主张防卫者可提出证据,但这是权利而非义务,办案机关应审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47 查防卫辩解的合理性,必要时应收集相关证据予以核实。C 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不起诉的种类。《检察规则》第368 条规定了“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即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 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 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的;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本案中,检 察院的最终审查结论是甲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虽然未查实正当防卫的情形,但也未排除正当防 卫的可能性,即本案认定甲构成犯罪存在不能排除的合理怀疑,依法应认定为证据不足的无罪, 适用存疑不起诉。D 选项正确。 23 . 答案:C 难度:难 考点: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考生对公务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掌握程度。知识点涉及公务员 录用制度、考核制度、职务晋升制度以及交流制度。四个选项中,A、B 选项可能因考生不太注 意细节规定而出现判断困难。尤其是A 选项,多数考生对地方公务员录用之后是报批还是报备 没有概念,很容易就A 选项作出错误选择。正确回答本题,需要考生充分注意《公务员法》的 细节性规定。 选项分析: 《公务员法》第32 条规定:“……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 员主管部门审批。”对照上述规定可知,A 选项错误,不当选。 《公务员法》第36 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对照上述规定可知,B 选项错误,不当选。 《公务员法》第67 条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 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照上述规定可知,C 选 项正确,当选。 《公务员法》第70 条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 职级。……”对照上述规定可知,D 选项错误,不当选。 24 . 答案:D 难度:难 考点: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行政许可案件的判决 桑磊法考 48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四个选项中,B、C、D 选项均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尤其是B 选项, 考生容易忽略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行政机关公章的差别,进而作出错误判断。正确回答本题,需 要考生充分注意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细节性规定。 选项分析: 《行政许可法》第32 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 况分别作出处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 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 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对照上述规定可知,A、B 选项均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8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 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 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对照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不符合可以直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定条件,在 没有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直接适用简易程序。C 选项错误。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 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 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对照上述规定可知,D 选项正确。 25 . 答案:B 难度:难 考点:起诉期限、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诉讼调解、行政判决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重点考查考生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与裁判的掌握程度。四个选项 中,B 选项具有隐蔽性,其实际考查的是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申请提出的时间,考生如果不注意 司法解释的规定,可能作出错误选择。D 选项相对较难,考查考生对履行判决如何作出的理解, 尤其考查对行政权和司法权关系的理解程度,考生需要认真思考后才能作答。正确回答本题,考 生需要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相关条文有较好的把握。 选项分析: 《行政诉讼法》第46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 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社保中心作出的拒绝决定实质上是否定了张某的申请,影 响其合法权益,张某有权在接到拒绝决定之日起6 个月内提起诉讼。据此可知,A 选项说法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146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 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49 调查中提出。”据此可知,B 选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60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 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 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据此可知,本题不属于可以适用调 解的案件,C 选项说法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91 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 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 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本题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法院审理主要解决社保中心是否具有核 定和发放职责,至于如何核定和发放应属于社保中心职权范围,法院不宜直接作出发放数额的判 决。D 选项说法错误。 26 . 答案:D 难度:难 考点:抵押权的效力、违约责任、占有的分类、第三人代为履行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虽以借款+抵押这一交易结构为基础事实,但将物权法、债法上的多 个考点融合在一起考查,具有综合性,有一定难度。解答本题时需要考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对 于抵押权,考生不难识别本题涉及的是不动产抵押权且已经办理登记,在此基础上,考生需要结 合物权的绝对效力分析抵押权与居住权的顺位。对于选项B 涉及的违约责任,考生需要紧扣违 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重点分析张某是否存在违反抵押合同的违约行为。对于选项C 涉及的占有 的分类问题,考生需要结合选项表述识别本题涉及几种占有的分类,在此基础上结合占有的分类 标准一一分析。对于选项D 涉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考生需要重点分析李某是不是《民法典》 第524 条中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对此《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 条有具 体的列举,考生复习时需加以关注。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抵押权的效力。《民法典》第402 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 权自登记时设立。”据此,郭某对A 房的抵押权已经成立。抵押权与居住权人,二者支配的内 容不同,前者支配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后者支配客体的使用价值,二者相互兼容可以并存。既 然郭某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则结合物权法的法理,郭某的抵押权具有绝对性,可以对抗第三人, 其中也包括后续的居住权人李某。李某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可以在登记簿上获知抵押权登记信 息,因此郭某的抵押权应优先于李某的居住权。选项A 错误。 选项B 考查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 尽管张某在设立抵押权后又在A 房上为李某创设居住权,但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张某在A 房 桑磊法考 50 上为郭某设立抵押权,张某作为A 房的所有权人,在抵押权设立后仍有权处分,抵押合同也并 未约定张某不得再处分A 房,因此张某的后续行为并未违反抵押合同,郭某无权基于抵押合同 请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 错误。 选项C 考查占有的分类。从选项C 的表述来看,涉及两种占有的分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 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先分析李某是否为自主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的区分标准在于占 有人的占有意思。本题中,李某作为居住权人占有A 房,其占有意思显然是他主占有(以张某 为所有权人)。再分析李某是否为直接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区分标准在于占有人是否直 接地管领控制客体物。本题中,张某已经将A 房交付李某,李某对A 房有直接的管领与控制, 属于直接占有。综上,李某对于该房属于他主的直接占有。选项C 错误。 选项D 考查第三人代为履行。《民法典》第524 条第1 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 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 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对于该条款中的第三人范围,《民法 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 条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 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二)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 合法占有人;……”依据该条的第(二)项,李某作为A 房的居住权人(用益物权人),有权 代债务人张某履行借款债务。选项D 正确。 27 . 答案:B 难度:难 考点:买卖不破租赁、物权的变动、占有的分类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颇为巧妙地将买卖不破租赁、基于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占有的分类 等考点融合在一起考查,有一定难度。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承租人 占有租赁物期间,如果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则租赁权不受影响,新的所有权人需承受原租 赁合同,发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对于执行程序中的拍卖成交裁定书,考生需要注意 其是否属于《民法典》第229 条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结合民事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的物权变动时点。对于占有的分类,考生需要识别题目中涉及几种占 有的分类,在基础上结合分类的标准进行分析即可。 选项分析: 选项A、C 均考查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第725 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 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据此, 胡某租下A 房并入住半年后,A 房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刘某拍得,A 房的新所有权人刘某不得 对抗承租人胡某。因此,刘某无权请求胡某腾退A 房。选项A 错误。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 是租赁合同的概括移转,换言之,陈某与胡某之间的租赁合同,由刘某概括继受。刘某取得A 房所有权后,有权以出租人的身份请求承租人胡某支付租金。换言之,刘某取得A 房所有权后, 陈某无权再请求胡某支付租金。选项C 错误。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51 选项B 考查物权的变动,具体涉及直接依据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民法典》第229 条规 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 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7 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 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 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 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据此,A 房被刘某拍得后,法院制作了拍卖成 交裁定书,该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至于物权变动的具体时点,《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491 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 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据此,刘某于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时取 得A 房所有权。选项B 正确。 选项D 考查占有的分类,具体涉及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首先分析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其分类标准是占有人是否明知自己并无占有权源,是对无权占有的进一步 分类。基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胡某对A 房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既不是善意占有,也不是恶 意占有。再分析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其分类标准在于占有人的占有意思。本题中,胡某以承租 人的身份占有A 房,显然属于他主占有。因此胡某属于有权的他主占有。选项D 错误。 28 .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公平责任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高考志愿填报咨询这一贴近生活的事实为背景,要求考生准确识别 民事法律关系与不受法律调整的情谊行为。本题解答的关键问题在于,考生需要分析判断高考志 愿填报咨询是否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分析的关键在于确认双方是否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选项C 中“适当补偿”的表述,考生需结合这一表述识别出公平责任 的考点,《民法典》对公平责任的相关规范作出了调整,将其限制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考生 需要分析本题涉及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定的几种公平责任的情形。 选项分析: 情谊行为是指无偿向他人提供好处且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通常而言,情谊行为不受 法律调整,因为各方并无受法律拘束的意思。本题中,吴某为唐某提供了高考志愿填报的咨询建 议,尽管其保证一定能被录取,但此处的保证并非保证合同意义上的保证,双方只是情谊交往意 义上的行为,并无受法律拘束的意思。此种高考志愿填报咨询行为属于情谊行为,法律并不调整, 双方据此也不会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即使最终唐某按照吴某的建议填报而未被录取,也不会涉及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唐某对其遭受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选项A、B 错误,选项D 正确。 选项C 涉及公平责任。《民法典》第1186 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 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据此,侵权法上的公平责任仅限于有法律明确规定 桑磊法考 52 的情形。现行法上的公平责任主要有以下情形:(1)因自然原因引起危险,紧急避险人对受害 人的适当补偿责任(《民法典》第182 条第2 款);(2)见义勇为情形下如果没有侵权人、侵 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益人的适当补偿责任(《民法典》第183 条);(3)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且无过错时,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民 法典》第1190 条第1 款);(4)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时,接 受劳务一方的补偿责任(《民法典》第1192 条);(5)抛掷物、坠落物致害时,经调查难以确 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民法典》第1254 条第1 款)。本题所 涉及情形不是前述任何一种,因此吴某无需承担公平责任。选项C 错误。 29.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的题干部分是两个买卖合同的代理行为,同时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因素。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买卖合同1》与《买卖合同2》效力如何,其能否拘束被代 理人苏某。对于《买卖合同1》,考生需要注意授权委托书中的有效期间,黄某代理实施《买卖 合同1》时授权尚未起算,黄某并无代理权,在此基础上考生需要判断《买卖合同1》属于表见 代理还是狭义无权代理;对于《买卖合同2》,考生需要考虑黄某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一因素是否会影响《买卖合同2》的效力。对此需要注意的是,通说认为代理行为属于中性行 为,无需要求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需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选项分析: 从四个选项的表述来看,本题的核心问题是结合代理制度分析两份买卖合同的效力。 1.《买卖合同1》的效力判断。《买卖合同1》是黄某于2022 年4 月1 日代理苏某与梁某 签订,签订《买卖合同1》时,苏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尚未起算,黄某此时并无代理权, 因此黄某签订的《买卖合同1》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进而需要分析其是否属于表见代理。《民法 典》第172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据此结合学理通说,表见代理的构成要 件有四:(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2)存在代理权外观;(3)被代理人具有可归责性;(4) 相对方善意。本题中要件(2)并不满足,因为《买卖合同1》签订时,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尚 未开始起算,对此相对方梁某应该是明知的。换言之,授权委托书无法作为《买卖合同1》有效 的代理权外观。黄某代理签订《买卖合同1》属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71 条 第1 款,并结合苏某对该笔交易表示反对这一题干信息可知,《买卖合同1》并不能拘束苏某, 梁某无权请求苏某支付购画款。选项A 错误。 《民法典》第171 条第3、4 款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 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 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53 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据此结合本题,相对方梁某对黄某无权代理是知情的,黄某与梁某应按 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梁某无权请求黄某支付购画款。选项B 错误。 2.《买卖合同2》的效力判断。《买卖合同2》是黄某代理苏某于2022 年11 月1 日签订, 处于授权有效期间内。不过,2022 年8 月,黄某因精神疾病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需要分析黄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素是否会影响《买卖合同2》的效力。通说认为代理行为是 中性行为,无需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需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可。因此,黄某代 理苏某签订《买卖合同2》是有权代理行为,直接可以拘束苏某,且无需黄某的监护人追认,即 使黄某监护人拒绝追认,也不影响其效力。据此,胡某有权请求苏某支付购画款。选项C 正确。 由于《买卖合同2》并不拘束黄某及其监护人,胡某自然无权请求黄某的监护人支付购画款。选 项D 错误。 30 . 答案:B 难度:中 考点:可撤销婚姻、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制度、夫妻共同债务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围绕婚姻家庭领域的几个知识点展开,解答本题时考生应先准确判断 甲与乙之间结婚行为的法律效力,对此考生需要注意现行法上针对结婚行为效力瑕疵事由规定的 封闭性。《民法典》总则部分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规定原则上不能适用于婚姻行为的效 力评价。在此基础上考生需要结合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分析选项B、C,对此需要注意: 父母提起该诉讼与成年子女提起该诉讼时,允许的诉讼主张并不相同。尤其是成年子女提起亲子 关系异议之诉时,只能请求确认而不能请求否认。对于30 万元借款的偿还问题,考生需要注意 借款时甲与乙的婚姻状况,离婚后一方举债,即使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也不会构成夫妻共同债 务。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可撤销婚姻。《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婚姻的可撤销事由:胁迫(第1052 条)与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第1053 条)。本题中,在甲与乙结婚前,乙对甲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的 内容是谎称其所怀孩子的父亲是甲,这一欺诈行为并非现行法上的婚姻可撤销事由,因此甲无权 据此撤销与乙之间的婚姻。选项A 错误。 选项B、C 考查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制度。《民法典》第1073 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 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 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据此结 合本题,小甲18 周岁时,甲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小甲并非自己亲生,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因 此甲有权起诉请求否认与小甲的亲子关系,选项B 正确。但小甲不得起诉请求否认与甲的亲子 关系,选项C 错误。 选项D 考查夫妻共同债务。结合题干事实,甲向融金公司借款30 万元时,甲与乙已经离婚, 二人属于非婚同居状态。甲对融金公司所负债务尽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并不构成与乙之间的 桑磊法考 54 共同债务,应属甲的个人债务,融金公司无权请求乙偿还30 万元借款。选项D 错误。 31 .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解除、变更之诉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属于民法和民诉的融合试题,将合同解除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融合 进行考查,附带涉及诉的类型判断,难度适中。解答本题时,考生需要在审题的基础上识别四个 选项分别涉及的考点。对于选项A,考生需将其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问题,并在此基 础上采取逆向思维,审查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无效事由。剩余选项实际上都和法定解除相关, 考生需要重点审查主张解除的一方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只有享有法定解除权,才需要进一步去 考虑合同何时解除的问题。本题题干中甲公司起诉又撤诉,后又发出解除通知的事实带有迷惑性, 会让考生误以为甲公司享有解除权,其实不然,考生仍需拨开迷雾,审查甲公司是否享有解除权。 了解形成之诉必须基于形成诉权提起,而解除权并非形成诉权,很容易排除选项D。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 效,取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无效事由。结合题干信息可知,甲公司向丙公司 订购一套办公系统,并不存在现行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选项 A 错误。 选项B、C 均考查合同解除。选项B 涉及合同的法定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办公系 统的买卖合同,该合同并无任意解除权,因此甲公司只能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方式解除。本题 中,乙公司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甲公司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因此即使甲公司起诉后撤诉, 后又发出解除通知,都不能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选项B 错误。有的考生可能依据《民法典合 同编通则解释》第54 条分析,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的适用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享有解除权,如 果主张解除的一方根本不享有解除权,不论是起诉还是通知,都不能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 选项C 涉及合同的法定解除。《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据此,2023 年6 月10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 义务,该行为属于第(二)项的情形,乙公司据此享有法定解除权,且无需催告。选项C 正确。 选项D 考查诉的分类。形成之诉必须基于形成诉权提起,而解除权并非形成诉权,仅为一 般形成权。因此,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请求解除合同不属于形成之诉。选项D 错误。 32 .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内容、表演者权、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侵权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55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是著作权法的惯常命题套路,围绕著作权侵权这一核心考点,将合作 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内容、表演者权、法定许可使用等考点融合在一起考查。解答此类题 目的关键在于确定清晰的解题思路与步骤:考生应先确定本题所涉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在此基 础上结合各著作权对应的受控行为判断胡某、广播电台、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以及具 体侵犯了哪个著作权。分析选项A 时考生需注意,合作作品的构成要求合作作者们必须有共同 的创作意愿。分析选项B 时,考生需注意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分。分析选项CD 时,考生需 要注意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前者为非交互式传播而后者为交互式传播。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第14 条第1 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 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据此可知,选 项A 是否正确取决于歌曲《月儿湾》是否为梁某与刘某的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构成,要求合 作作者们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意愿。若有分工协作,则每个参与者都应当知道分工创作的最终目的 是将各自的创作部分整合为一个整体。本题中,歌曲《月儿湾》尽管由梁某谱曲,刘某填词,但 二人并无共同的创作意愿,歌曲《月儿湾》并非合作作品。梁某仅对钢琴曲《月光曲》享有著作 权,而刘某则仅对其所填的歌词享有著作权,二者相互独立。选项A 错误。 选项B 考查著作权侵权,同时涉及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分。依据《著作权法》第10 条, 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本题中,胡某经刘某许 可,在某音乐节目上演唱了歌曲《月儿湾》。胡某的行为构成对钢琴曲《月光曲》以及《月儿湾》 歌词的表演行为,且不属于免费表演行为,属于表演权的受控行为,该表演行为应同时取得梁某 与刘某的许可,但胡某仅取得刘某的许可,侵犯了梁某的表演权。表演者权是邻接权的一种,旨 在保护表演活动,与表演权存在区别。选项B 错误。 选项C 考查著作权侵权与法定许可。依据《著作权法》第10 条,广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 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 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本题中,当地的广播电台未经许可播放了歌曲《月儿湾》,该行为属 于广播权的受控行为,不过可能构成播放作品法定许可,需要加以分析。《著作权法》第46 条 第2 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 规定支付报酬。”据此可知,广播电台的行为构成播放作品法定许可,不构成侵权,但需要向梁 某与刘某支付报酬。选项C 错误。 选项D 考查著作权侵权,具体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依据《著作权法》第10 条,信息 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 权利。本题中,方某未经许可以《月儿湾》为背景音乐制作短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供用户观看 下载。该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受控行为,且不存在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等情形,因此方 某侵犯了梁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选项D 正确。 33 . 答案:C 桑磊法考 56 难度:难 考点: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内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甲公司的方法发明专利为基础,集中考查专利权侵权相关问题,同 时兼顾对专利权期限的考查。对于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起算点,考生需要注意与专利权生效时点相 区分。发明专利权虽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但其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涉及专利权侵权行为的判 断时,考生需要结合专利的类型(方法发明)确定其专利权内容及其对应的受控行为,并在此基 础上判断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落入该受控行为。分析丙公司的行为时,考生需要审查是否可能构 成专利权用尽。分析戊公司的行为时,考生需要注意,合法来源抗辩并非不侵权的抗辩,而是无 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法》第42 条第1 款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据此可 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自申请日起算,而非自公告之日起算。选项A 错误。 选项B 考查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体涉及专利权用尽。《专利法》第75 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 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该条 第(一)项规定了专利权用尽。本题中,乙公司制造并销售该型号电池是来自甲公司的普通实施 许可,丙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该型号电池后,甲公司的专利权用尽,乙公司后续的使用行为不 构成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选项B 错误。 选项C 考查专利权的内容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第11 条第1 款规定:“发明和实用 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 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 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据此结合本题, 甲公司的专利属于方法发明专利,其专利权包括直接专利产品的销售权与进口权,丁公司擅自进 口一批该型号电池并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选项C 正确。 选项D 考查专利侵权行为,具体涉及合法来源抗辩。《专利法》第77 条规定:“为生产经 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 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合法来源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并非不侵权 的抗辩,而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本题中,丁公司擅自进口一批该型号电池并卖给不知情 的戊公司,戊公司将其用于电动车制造,戊公司无需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属于专利权侵 权。选项D 错误。 34 . 答案:A 难度:难 考点:催缴主体、瑕疵出资的责任、出资的加速到期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57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其中重点聚焦于2023 年新《公司法》中 关于公司催缴主体的变革。针对股东的瑕疵出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由发 起人催缴;公司成立后的核查出资和催缴的责任由董事会承担。 选项分析: 首先,考生可以根据题干事实,针对李某、张某、孙某的出资约定进行分析:(1)李某货 币出资60 万元,应在公司成立前缴纳;(2)张某、孙某货币出资分别为30 万元、10 万元,于 公司成立后五年内缴纳完毕,即在2024 年7 月2 日前全部完成缴纳。 其次,根据选项可知,李某、张某、孙某均未缴纳出资。其中,关于李某的出资,因其应于 公司成立前缴纳,因此在公司设立时即属于瑕疵出资,根据《公司法》第50 条的规定,其他发 起人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张某、孙某的出资,虽然这两人亦为发起人,但由于他们的出 资义务系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履行完毕,此时核查出资和催缴的义务应按照《公司法》第51 条 的规定,由董事会承担,董事未尽到责任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公司拖欠债权人150 万元货款且到期未能清偿,根据原《<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目 前依然有效)的规定,结合民商法债权代位的原理,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须在瑕疵出资的 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A 选项中李某的出资属于瑕疵出资,张某、孙某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B 选项中要求李某、孙某作为发起人就张某的瑕疵出资,承担补充赔偿的连带责任,表述错误;C 选项同理;D 选项中,李某作为董事需要就张某、孙某的瑕疵出资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 任。因此,A 选项表述正确,BCD 选项表述错误。 35 . 答案:B 难度:中 考点: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辞任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和董事辞任制度。董事辞任制度系公司法 传统考点,考生核心把握董事留任制度即可。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制度则系2023 年新《公司法》 修订的内容。考生针对法定代表人须牢牢把握:法定代表人的充任是职位而非个人。因此,合法 辞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即自然丧失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同样,想要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或者需要辞去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或者由公司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充任职位方可。 选项分析: A 选项和C 选项考查董事的辞任。《公司法》第70 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 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 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据此可知,一般情形下 董事有辞任的自由,只需书面通知公司即可生效,但导致董事留任的情形除外。而针对董事会的 桑磊法考 58 法定人数,2023 年新《公司法》第68 条修订为“三人以上”。从本题题干可知,迅达公司董事 会成员五人,因此张五的辞任并不会导致董事留任,因此其辞去董事职务,自书面通知公司,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即生效。因此A 选项和C 选项表述错误。 B 选项和D 选项考查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公司法》第10 条第2 款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因此结合前述分析可知,张五合法辞去其董 事职务,自然同时辞去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虽然《公司法》第10 条第3 款规定,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但该条并未规定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之前原法定代表人依然需要留任。因此B 选项正确,D 选项表述错误。 36. 答案:C 考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合伙的对外关系 难度:难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及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非执行事务 合伙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监督以及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制度,具有一定的综合性。针对合伙人企 业,考生核心把握对外关系和对内关系的区分标准,从合同和财产两个维度把握合伙关系的内核, 即可得出正确的答案。 选项分析: 《合伙企业法》第29 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 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 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 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由此可知,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执行事 务的行为,其他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只能撤销委托,而非提出异议,因此A 选项错误;B 选项所 谓“罢免合伙人资格”也系张冠李戴,因此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49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 时有不正当行为;……”据此,C 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37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 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虽然三位合伙人有超过100 万元以上合同须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的约定,但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本题中有 “甲在隆鑫摄影城负责 人多次宴请后”的表述,但并不能由此直接认定隆鑫摄影城对甲、乙、丙的约定知情,因此D 选项表述错误。 37. 答案:D 难度:中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59 考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重点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2023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强调“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 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措施在近几年法考中涉及较少,需要关注。解题时需要仔细辨别《企 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不同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如果混淆了“税额抵免”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未分清“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则容易误选答案。 选项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31 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 条规定:“企 业所得税法第31 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 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 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这里的税收优惠 措施是“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税额抵免”。A 选项错误。 《企业所得税法》第6 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 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 条规定:“企 业所得税法第6 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关于免税收入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6 条规定:“企 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根据该规定,法人合伙人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B 选项错误。 《企业所得税法》第30 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 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 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所以无论新技术是否研发成功,研发费用均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C 选项错误。 《企业所得税法》第27 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 条的规定:“企业所得 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 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D 选项正确。 38.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素材源自2022 年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主要考查商业 桑磊法考 60 银行的账户管理。随着近年来我国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要求不断加码,银行业作为国家金 融体系最重要的部分,自然应当通过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加强账户资金管理等方式来履行 反洗钱义务。解题时应结合《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忽略了商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 设要求和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能正确理解“临时止付”措施的银行风控管理性质以及不当止 付的民事法律后果,则容易误选答案。 选项分析: 《商业银行法》第48 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 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A 选项正确,不 当选。 《商业银行法》第29 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 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反洗钱法》第5 条也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 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提供。”B 选项正确,不当选。 对于洗钱风险较高的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实施合理限制等措施,是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 义务的应有之义,也是其内控风险的必要措施。《商业银行法》第59 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第60 条 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 《反洗钱法》第3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 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 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第15 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由于本题中甲公司存在洗钱的风险,故乙银行采取临时止付也是 一种风控措施。C 选项错误,当选。 风控措施应当与风险程度相匹配,在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账户存在高风险交易或可能存在高风 险交易时,对涉案账户采取管控措施的强度和持续时间不应超出合理限度。《商业银行法》第 33 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乙银行没有证据证明本案账户存在洗钱风险,采取的“限制支付”的管控措施过于严厉,不尽妥 当,不当拒绝支付应属违约,应赔偿由此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D 选项正确,不当选。 39 . 答案:B 难度:中 考点:审计权限、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命题和解题思路:在近年法考试题中,《审计法》考查的频率有上升趋势。本题涉及被审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这在往年较少考查;而公款私存的审计,修改后的条文更明确表 示出“公款流向哪里,审计就查询到哪里”的意思,比修改前的条文更为科学。本题选项即围绕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61 这两方面而展开。 选项分析: 《审计法》第47 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 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该企业存在提供有关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行 为,故A 选项正确,不当选。 同法第48 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 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 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 分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有关机 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 选项错误, 当选。 同法第37 条规定:“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款转入其他单位、 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有关单位、个 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故C、D 选项都正确,均不当选。 40.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耕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法律责任(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命题和解题思路:在《土地管理法》中,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在考试中出现的 频率较低。但近年来法考试题已涉及该知识,再加之耕地保护是实现粮食安全的根本举措,是农 业生产的基本要求,耕地保护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故命制本题。本题还融合了 土地复垦的相关规定,这加大了难度,毕竟考生对这些知识较为生疏。 选项分析: 《土地管理法》第33 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三)蔬菜生产基地;……”故A 选项错误。 同法第37 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这是严令禁 止的行为,并非轻微违法行为,不能通过补正程序而免除法律责任,故B 选项错误。 同法第43 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故C 选项错误。 同法第76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 款。”故D 选项正确。 桑磊法考 62 41 .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案例源自“吴某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不履行环保行政管理法定职责 案”,是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3-11-3-021-00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 境资源法中考试频次最高的知识点之一。本题的难点在于:一是如何确定高速公路噪声污染防治 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如何区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报、重审和后评价。尤其请考生注意 前述第一个难点问题,目前尚未考查过。 选项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 条第1 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是,本题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不存在“有 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动,故不需要重新报批。A 选项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 条第2 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 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但是本 题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并不存在延迟开工的情况,故不应报送重审。B 选项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 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与本题所涉及的建设项目情况相符。C 选项正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 条规定:“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 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本题中,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项目竣 工的环境保护验收机关均为甲省环境主管部门。D 选项错误。 42. 答案:B 难度:难 考点: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社会保险的险种(工伤 保险)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案例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 年第5 期“张传杰诉上海敬豪 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2023 年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 2023-07-2-186-006),其价值不容低估。本题的难度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如何正确处理 劳动者概括性弃权条款或者对用人单位的概括性授权条款;二是如何正确理解有关劳动者离职职 业健康检查的法律要求,仅从形式上考虑意思表示的自由、真实,很容易产生误解;三是如何正 确理解违法解除中继续履行的前提条件。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63 选项分析: 对于劳动合同中的概括性约定,尤其是相关事宜发生之前、内容不明确或不具体的约定,不 仅要注意双方意思表示形式上的自由与真实,还需要留意其是否显失公平、是否有违强制性规定 等。《劳动合同法》第26 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A 选项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42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 条、第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文义上,该情形仅适用于 第40 条的预告解雇和第41 条的裁员,协商一致解除并不受其约束。但需要注意的是,《职业病 防治法》第36 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 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 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 业健康检查是其法定义务,该义务并不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当然免除, 故即便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也应认定无效。B 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48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 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 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题中,即使解除协 议被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也已于2014 年5 月30 日期满终止(题干材料中并未涉及劳动合同期 限自动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的特殊情形),而期满终止属于第48 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 继续履行的”情形,故张某无法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直接回到原岗位上班。C 选 项错误。 《社会保险法》第39 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D 选项错误。 43 .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时效(仲裁) 命题和解题思路:劳动合同订立中,书面劳动合同及其法律责任是目前法考试题中考得最多 的知识点。本题涉及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虽然往年已 经屡次考过,但本题创新之处在于将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与仲裁时效相结合,工资、惩罚性赔偿 金适用不同的仲裁时效规定。 选项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82 条第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谓“二倍工资”,由工资以 桑磊法考 64 及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惩罚性赔偿金共同构成。本题中,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000 元, “二倍工资”即1 万元。这1 万元中有5000 元是工资(劳动的对价),另5000 元是惩罚性赔偿 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 条第1 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 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 款规定:“劳动关系存 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 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 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郑某一直在公司工作, 因此,公司拖欠的2020 年12 个月的工资6 万元不受劳动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另外的5.5 万元的 赔偿金则受劳动仲裁时效限制。当郑某2023 年主张权利时,公司提出时效抗辩,仅5.5 万元的 赔偿金已过仲裁时效,而6 万元的工资不受时效限制。故D 选项正确,而A、B、C 选项均错误。 44. 答案:B 难度:易 考点:中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命题和解题思路:关于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 本题综合考查了船舶的侵权、物权、优先权的法律适用规则,要求考生对这一组规则要熟悉运用。 关于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考生要注意光船租赁这一特殊情形要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选项分析: 本题中,浪花号的登记国已由中国变更为利比里亚,因此,浪花号与另一艘利比里亚籍货轮 的相撞属于“同一国籍的船舶”相撞。我国《海商法》第273 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 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可见,这两 艘货轮无论在何地相撞,碰撞的损害赔偿问题都应适用其国籍国法,即利比里亚法律。选项A 错误。 依据《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B 选 项正确。 这两艘货轮无论在何地相撞,碰撞的损害赔偿问题都应适用其国籍国法,即利比里亚法律。 C 选项错误。 《海商法》第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 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因此,如果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 租赁期间将浪花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作为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中国法。D 选项 错误。 45 . 答案:B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65 难度:中 考点:班轮运输、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司法解释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考点为班轮运输和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司法解释,这两个考 点联系比较紧密。提单的法律特征和性质,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都是反 复考查的高频考点,本题结合在一起考查,提高了对考生掌握该知识点熟练度的要求。 选项分析: 根据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承运人只能根据记名提单的托运人的要求中 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予第三人。本题中提单收货人注明“凭指示”,为 指示提单,不能按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货物。A 选项错误。 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包括:签发了数份正本提单时,承运人已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货。 B 选项正确。 根据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的规定,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属于故意行为。C 选项错 误。 提单在承运人和提单受让人之间是运输合同本身,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 任,或者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在明确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 要求无单放货的承运人与无单取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选项错误。 46 . 答案:A 难度:中 考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支付令的申请、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执行根据)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素材,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支付令的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的适用关系、执行根据的类型等知识点予以综合命题。各选项均有法律 明文规定,难度不高。了解申请支付令应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可排除B 选项;了 解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据此可排除C 选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不能成为执 行根据,据此可排除D 选项。 选项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 条第2 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据此,黄某可以 向用人单位巨旺公司所在地的甲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选项A 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3 条第1 款规定: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 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本案申请支付令应适用民 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即黄某应向巨旺公司住所地的甲县法院申请 支付令。选项B 错误。 桑磊法考 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51 条第2 款规定, 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 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据此,巨旺公司不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的给付义务,黄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 诉。同法第3 条第1 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据此,黄某住所地的丙县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享有管辖权。选项C 错误。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能直接成为执行根据。选项D 错误。 47 .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上诉的撤回与起诉的撤回 命题和解题思路:上诉的撤回与起诉的撤回是2024 年考试大纲的修正考点。本题取材于最 高法院真实裁判案例,以无法征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意见为素材,对二审撤回起诉的适用条 件予以考查。题目考查情形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可运用诉讼原理推导作答。法律规定二审撤回起 诉需其他当事人同意的原理是其他当事人因诉讼已投入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原审原告二审撤回起 诉,必然导致已经进行的诉讼活动失去意义。而本案中的中源公司原本就未参与诉讼活动,并不 存在资源浪费的问题。 选项分析: 《民诉解释》第336 条第1 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 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 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据此,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判观点,在二审程序中对原审原告 的撤回起诉申请是否同意,应当尊重其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上述规定,中源诚信虽是原审 第三人,但其并未实际参与诉讼活动,且原审并未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现国信公司撤回起诉的 请求经新鑫公司同意,中源公司是否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对本案无实质影响,且不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选项C 为正确答案,其余选项均错误。 48.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执行管辖) 命题和解题思路:执行程序向来是客观题命题的重点。本题取材于真实案例,以首封法院与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不一致为素材,对执行管辖制度予以考查。了解重复查封和轮候查封的区别, 很容易对A 选项作出判断;知晓撤销案件适用于执行共同管辖或者执行管辖异议,可排除选项 B;执行程序不存在移送管辖的情形,据此可排除C 选项。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67 选项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106 条第2 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据此,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被Q 市中院查封,H 省高院不得重复查封,但可以轮候查封。 选项A 错误。 当执行中出现共同管辖,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或者当事人提出执 行管辖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应当撤销案件。本案不存在共同管辖或者执行管辖异议的情形,不得 撤销案件。选项B 错误。 与审判程序不同,执行程序中不存在移送管辖的规定。选项C 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1 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 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 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 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 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据此,H 省高院可 以要求Q 市中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选项D 正确。 49 .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民事证据的特征、书证、免于证明的事实、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命题和解题思路:证据和证明是民诉法命题的重点,本题以公证员对侵权行为出具公证书为 素材,对证据的法定种类和学理分类、免于证明事实以及偷拍偷录证据的证据能力等知识点进行 命题。其中,选项C 涉及对司法解释规定“推翻”和“反驳”的内涵理解,掌握公文书证的内 涵可判断A 选项;了解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可确定选项B;知晓“推翻”的内涵可排除 选项C;把握非法证据的适用情形可对选项D 作出判断。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公文书证的识别。根据《民诉解释》第114 条规定,公文书证是国家机关或者 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据此,公证机构是国家进行公 证活动的专设法律证明机构,其出具的公证书属于公文书证。选项A 正确,不当选。 选项B 考查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识别。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 所谓的第一手资料。传来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据此,公证 书是公证员对侵权事实客观见证后记录而形成,属于直接来源于KTV 商家侵权事实的证据,属 于原始证据。选项B 正确,不当选。 选项C 考查免于证明的事实。根据《民诉解释》第93 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 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根据官方辅导用书观点,“推 翻”指的是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达到“相关事实不存在”的证明标准。据此,商家未经许 可播放歌手MV 营利、侵犯音像作品版权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唱片公司对此无须举 桑磊法考 68 证证明,应由商家承担侵权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选项C 正确,不当选。 选项D 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民诉解释》第106 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根据。据此,本案中录像和照片属于偷拍偷录证据,但并未违反上述规定,不属于非法证据, 法院应予采纳。选项D 错误,当选。 50 . 答案:B 难度:中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上诉案件的调解 命题和解题思路:上诉案件的调解是民诉学科的高频考点,本题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为素 材,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识别、二审调解的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予以考查。解题的关键在于判断 孙乙的诉讼地位是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再结合《民诉解释》的明文规定不难准确作答。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调解对一审判决的影响。《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 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二审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 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而非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选项A 错误。 选项BCD 均考查二审中调解的适用。《民诉解释》第72 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 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据此,如果是共同共有财产受到侵害而 起诉,应成立必要共同诉讼。孙乙未参加一审程序,属于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又根据《民诉 解释》第325 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据此,二审法院 可依自愿组织孙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选项B 正确,选项C 和 D 均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 . 答案:ABC 难度:中 考点:法治和德治、公正司法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改编自最高法院发布的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 案例。该案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以实现司法公正的典范,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实 践性的鲜活体现。本题围绕该案考查法治和德治、公正司法的内涵,选项设计精巧,且存在一些 干扰性,特别是B、D 选项,考生若稍有不慎,可能就会选错。针对类似案例,考生应当夯实基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69 础原理,比如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关系,对立法、执法、司法等考生形成全方位理解。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 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本案法官认为王某救助 陈某的行为是友善的体现,通过判决认可了这种友善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典型的将核心价值观融 入司法,体现了法治和德治的融合。A 选项正确。 B 选项考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选择对 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 例发布,通过个案解释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法院的发布典型案例的做法有助于将核心 价值观入法。B 选项正确。 C 选项考查公正司法的要求。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无一不是思路清晰、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脉络分明、论证透 彻、行文流畅,均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如果法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或公报案例的标 准,不断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生产出更多契合伟大时代的伟大判决, 必能实现可触可感可信的公平正义,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C 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公正和效率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干扰性。考生可能会误以为法官判决热电公司承 担责任是牺牲经济效率的体现。殊不知司法效率是对裁判所提出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 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中公正高效就是对人民司法更高质量建设 所提出的政治要求和为此设定的制度目标。公正和效率都是司法的追求。我国的司法是人民的司 法,司法机关应当坚持人民的利益至上,时刻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权利。司法也要为当事人提供 更加简单、便捷、高效、贴心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能够亲近司法、贴近法官、接近正义。要 防止案结事不了和程序空转,不断减少和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让当事人更加便利的行 使诉权、保护权利,救济困局。法院判决热电公司承担责任,既体现了司法公正,也体现了效率。 D 选项错误。 2 . 答案:ABD 难度:中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命题和解题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大部署,为 中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了科学指引。根据习近 平法治思想的科学观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本题结合这一热点考查法治思想的 基础理论,要求考生以新质生产力为切入点,深入理解法治保障的正确内涵。A、B 选项考查新 质生产力与法治的概念联系,考生应结合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准确判断。C、D 选项考查新质生 桑磊法考 70 产力的实践要求,考生应当结合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进行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新质生产力与法治的概念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 重要概念,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为在新征程上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法治是治国理 政的基本方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A 选项正确。 B 选项考查党的领导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首要原则。运用法治力量固根本、强根基,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稳定、长期、 系统、全面的政治保障、制度保障、体系保障,首要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全面 领导。B 选项正确。 C 选项考查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形态。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过程中需要高水平法治建设防范化 解风险。预防、规避和化解风险是现代社会中法治的基本功能。法治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 风险防范化解上具有显著优势,能够助力于对风险的准确把握、有效应对和精准治理。然而,发 展新质生产力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消除风险,因为风险是现代社会的必然产物。新质生产力也要求 促进良性竞争,形成健康的竞争环境,而非消除竞争。C 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保障。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溯源治理的要 求,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也需要借助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 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有效化解纠纷。D 选项正确。 3 . 答案:BCD 难度:难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法的作用、法律推理、免责 命题和解题思路:电影《三大队》改编自现实发生的真实案例,剧情中蕴含着很多法理学上 的经典命题。程某虽然因刑讯逼供入狱,但出狱后对罪犯穷追不舍,最终将真凶捉拿归案。法律 既要追求实质正义,将真凶绳之以法,也要追求程序正义,避免权力滥用。本题以前述案例为背 景综合考查法律价值、归责原则和法治内涵等,选项设计灵活,考生应全方位予以理解。A、B 选项涉及法的价值判断,考生应准确运用法的价值原理,特别是对B 选项中的效益问题能够予 以准确理解,不能误解效益原则的内涵。C、D 选项与法治实践有关,考生应当以常理常情进行 解读,比如不能以真凶逍遥法外十几年就认为法治具有局限性,切勿机械判断。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正义价值。正义需要实现,但需符合程序和步骤。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权力行 使者既要追求实体正义,也要遵循程序正义。程某等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虽然可能有助于 尽快抓到真凶,但违反了程序正义的要求,因此被判入狱。对程某等警察的处理显示出对实体正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71 义和程序正义的双重追求。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考查归责原则,具有一定的干扰性。效益原则是一种重要的归责原则,指在追究行为 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如果较轻的责任承担就可以实 现法律预防、惩戒、教育等目的,就没有必要再要求责任人承担更重的责任。虽然在本案中,对 程某等人进行定罪不利于追凶,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能简单地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因为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无法进行效益计算,二者同等重要,在刑事诉讼中都要追求并予以实现。考 生不能基于电影情节中程某等人的艰辛追凶过程就认为对他们的定罪是不当的。B选项错误,当 选。 C 选项考查法治的内涵与意义。法治意味着以规则来约束公权力,为权力行使划定边界。在 电影中,真凶之一迟迟未抓到,而程某以普通人的身份经过十几年抓到了真凶。这个故事体现了 信念的力量,但不能据此否定法治的制度安排。无论是权力的行使还是权利的保障,都需要在法 治框架下进行。法治不能保障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能得到破解,而是应当保障公权力在限度之内 行使,这是法治的价值,而非法治的局限。C 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考查对法治的理解,同时也涉及到对权力的监督。监督是对权力进行约束的重要机制, 程某等人因刑讯逼供受到追责,表明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有边界,否则会导致滥用。监督既包括 国家监督,也包括社会监督。虽然警察权力的行使主要靠国家机关内部进行监督,但并不意味着 社会公众不能参与。通过媒体报道和举报等方式都可以对警察权力进行监督。D选项错误,当选。 4 . 答案:CD 难度:难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命题和解题思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每年必考内容,命题人会选取各个角度,精心命制选 项,所以考生在准备这部分知识点时应当不留死角,全方位掌握。本题进行综合性考查,涉及民 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立法权限等,知识覆盖面广,难度较大。A 选项实际上考查国务院 的职权。B 选项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C 选项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D 选项考查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每个考点都是基础知识点,但整合起来就需要考生仔细分辨,避免陷 入误区。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行政区划变更的程序。《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7 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 由国务院审批:……(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 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此可见,自治县不同于普通的县, 其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国务院审批。A 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具有迷惑性。在立法权限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仅 体现为其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并不享有自治性的立法权,但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普通的地方政府规章, 桑磊法考 72 这意味着自治县政府并无制定政府规章的权力。考生若看到关于规章备案的详细要求,很可能会 被误导。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权利。根据《民族 区域自治法》第42 条第2 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 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据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可以与哈萨克 斯坦进行文化艺术方面的交流,符合法律规定。C 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范围限于人民代表大会和 人民政府,不包括监察委、法院等。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监察委根据一般性法律规定,受国家 监察委和上级监察委领导。D 选项正确。 5 . 答案:ABD 难度:中 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地方人大选任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具体程序,选项设计细致, 包含多个隐藏雷区,考生需避免掉坑。A、B 选项考查地方人大的任免权,考生需牢记各种主体 的条件。C、D 选项考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免程序,这部分内容要点较多,但有套路可循,特 别是关于人事任免的备案审批等,把握核心要点便可。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地方人大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程 序。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第26 条第 2 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 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据此,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因此30 名以 上省级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候选人,A 选项正确。 B 选项考查罢免程序。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1 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B 选项正确。 C 选项考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这部分内容较多,但主要有两类,一是根据 正职提名选副职;二是根据正职提名任命组成人员。本选项涉及第二类。根据《地方组织法》第 50 条第14 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根据 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73 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据此,财政局长的任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 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便可,而非报批。C 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按照《地方组织法》第50 条第16 款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 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 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D 选项符合该条规定,是正确的。 6 . 答案:BD 难度:中 考点: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 命题和解题思路:法律援助制度是绝对的命题重点,几乎每年必考。本题对认罪认罚法律援 助形式、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对象、是否审查经济状况以及援助申请被驳回的救济措施等知识点 予以考查。选项A 采用“偷梁换柱”之计,偷换了值班律师的援助内容设置陷阱。各选项均有 明确的解题依据,只要认真仔细,不难准确作答。 选项分析: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0 条第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 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 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因洪某自愿认罪认罚,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帮助符合规定,但值班律师不提供辩护法律援助。选项A 错误。 《法律援助法》第29 条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 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 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据此,被害人程某欲申请法律援助, 必须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审查程某的经济状况。选项B 正确。 《法律援助法》第38 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 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 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据此,本案由K 县法院审理,被害人程某应向K 县法律援助机构提 出申请。选项C 错误。 《法律援助法》第49 条第1 款规定,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 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据此,若K 县法 律援助机构拒绝提供法律援助,程某可向K 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选项D 正确。 桑磊法考 74 7 . 答案:ABCD 难度:难 考点: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罪数形态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借洗钱罪、盗掘古墓葬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伪造出入境证件罪、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考查了罪数问题。应该说上述罪名都不是常见罪名, 但这些罪名之间的竞合问题是较为典型的,考生有必要掌握。 选项分析: 多次盗窃并非不看数额,如果每次盗窃的物品价值都极小,不值得刑法处罚,那么就不成立 多次盗窃型的盗窃罪。本案中,甲五次盗窃,盗窃总数额不足一百元,不能因此认定为其构成了 盗窃罪。A 选项错误。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的毒品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所规定的全部犯罪,自然包括 第349 条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而对于上游犯罪人的自洗钱行为,原则上应该对上游犯罪与洗 钱罪进行数罪并罚,否则就没有评价到上游犯罪行为,明显不当。因此,乙应成立包庇毒品犯罪 分子罪和洗钱罪的数罪并罚。B 选项错误。 刑法第328 条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 的,成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本选项不成立数罪并罚。C 选项错误。 由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没有正式实施,因此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伪造出 入境证件后,向他人提供(包括收费)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成立牵连犯。因此,三罪并不成立 数罪并罚。D 选项错误。 8 . 答案:AC 难度:难 考点: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非法占有车辆后又将其出卖的定性。理论界对此存在观点的争议, 根据无权处分完全有效说,买车人通过支付对价获得车是有效的,因而没有财产损失,对其不成 立诈骗罪;根据无权处分无效说,赵某的处分行为无效,买车人存在财产损失;根据无权处分效 力待定说,买车人是否存在财产损失,取决于所有权人即租车公司事后是否追认以及行为人事后 是否取得处分权;根据目的失败说,买车人虽然支付了对价却未能买到没有瑕疵的车,所以仍然 存在财产损失。希望考生借本题理解上述观点争议。 选项分析: 即使租车公司开回了车,赵某也已用伪造虚假材料将该车出卖,即以出卖行为表达了不愿归 还的非法占有意思。租车公司追回自己的车,系遭受被害后的自救行为,不影响赵某的行为构成 侵占罪。A 选项正确。 即使根据目的失败说,赵某对李某成立诈骗罪,也不能予以数罪并罚,因为只有一个伪造材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75 料的卖车行为,应成立侵占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B 选项错误。 根据无权处分完全有效说,买车人通过支付对价获得车是有效的,因而没有财产损失,对其 不成立诈骗罪;根据无权处分无效说,赵某的处分行为无效,买车人存在财产损失;根据无权处 分效力待定说,买车人是否存在财产损失,取决于所有权人即租车公司事后是否追认以及行为人 事后是否取得处分权;根据目的失败说,买车人虽然支付了对价却未能买到没有瑕疵的车,所以 仍然存在财产损失。该损失在交易达成支付价款时就已经形成了,此时,诈骗罪已经既遂。C 选 项正确。 租车公司开回自己车的行为,系自救行为,且其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能对抗李某具有瑕疵、 效力待定的占有(或所有)权。因此,租车公司不构成盗窃罪。D 选项错误。 9 . 答案:CD 难度:中 考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脱逃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儿童罪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罪名往往容易被考生忽略。对于这些罪名,法考不会考查得很 深入,但如果复习不到位,不熟悉甚至根本不知道有相关罪名,就很可能会丢分。例如,A 选项 成立刑法第402 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该罪的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 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考生不知道有这个罪名,那 很可能做错。 选项分析: 甲是在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在处理该违法行为时,甲不 具有刑事侦查权限,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其行为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构成,成 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A 选项错误。 私放在押人员罪属于渎职类犯罪,需要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甲由于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仅 仅是利用工作之便。因此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而成立脱逃罪的共犯。B 选项错误。 甲的行为完全符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C 选项正确。 私放在押人员罪中的“放”,既包括长期乃至永久的放,也包括暂时的放出,后者同样侵犯 了国家的羁押机能,监狱民警甲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D 选项正确。 10 . 答案:ABC 难度:中 考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了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若干较为生僻的罪名,特别 桑磊法考 76 需要关注的是,所考查的几个罪名,包括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 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都是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加的罪名条款,需要考生特别注意。 选项分析: 刑法第165 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 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 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据此,A 选项中的王某构成非法 经营同类营业罪。A 选项正确。 刑法第166 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 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 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从自己的 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李 某的行为系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服务,构成本罪。B 选项正确。 刑法第169 条第2 款规定:“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 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C 选项中杜某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成立本罪。C 选项正确。 刑法第167 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 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并非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D 选项错误。 11 . 答案:ABCD 难度:难 考点:羁押必要性审查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依据2024 大纲新增考点命制,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最新规定。 2023 年11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 评估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评估工作。解 答本题,应特别注意新规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权利告知、依职 权审查的次数要求、移送审查材料、告知审查结果等角度全面把握三机关的义务,可正确解答本 题。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的告知义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 评估工作规定》第5 条在强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77 权利的同时”,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时,应当告知被逮捕人有权向办案机关申请变 更强制措施,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此可见,新规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的角度对逮捕的执行机关提出更多要求,也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准备工作适度提前。A 选项正确。 B 选项考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义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 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6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阶段未经羁押必要性审 查、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应当依职权开展一次羁押 必要性审查。”据此,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 检察院要么依申请进行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要么依职权主动开展一次,总之应在审查起诉阶段至 少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记,不是必须依职权开展一次,有前提要求。 本案中,根据题干交代,刘某涉嫌的犯罪显然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轻罪,故无论是依申请还 是依职权,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应对刘某至少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B 选项正确。 C 选项考查看守所在羁押必要审查工作中的职责。作为负责关押和监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场所和机关,看守所理应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11 条规定,看守所在工作中发现在押人员不适宜 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看守所建议人民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 审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证明在押人员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据此,看守所针对刘某 的情况,既可以提请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也可以建议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了提高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效率,新规要求看守所提供证明在押人员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新规同时 要求,检察院收到看守所建议后,应当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及时作出审查决定。C 选 项正确。 D 选项考查检察院对看守所建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答复。对于看守所建议启动的羁押必要性 审查,检察院及时答复审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可便于看守所安排下一步具体工作。根据《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23 条规定,对于依申请或者看守所建议开 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将提出建议情 况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或者看守所。D 选项正确。 12 . 答案:BD 难度:难 考点:刑事证据的审查认定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刑事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涉及见证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 年人在场、瑕疵证据的采信、利害关系证言的认定和年龄证据的认定等知识点。把握勘验、检查 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可排除A 选项;了解利害关系证言的审查认定要求,可排除C 选项。 桑磊法考 78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见证人资格和勘验、检查笔录的认定。根据《法院解释》第80 条和《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4 条,公安机关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 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 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 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全 程录音录像。又根据《法院解释》第103 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 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担任见证人 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勘验现场可采取替代见证人的方式,即使使用了不符合资格的见证人,如能 作出合理解释,仍有机会使勘验、检查笔录成为定案的根据。A 选项不当选。 B 选项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不在场对未成年人口供效力的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281 条第1 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 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 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据此,如果办案机关讯问未成年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 到场,就会出现讯问程序违法的情况。很显然,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属于上述合适成年人。根 据《法院解释》第94 条规定,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讯问笔 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讯问 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 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可见,即使是紧急情况下现场讯问未成年人,如法定代理人或合 适成年人未到场,获取的供述也不能作为定案根据。B 选项当选。 C 选项考查利害关系证言的审查认定。根据《法院解释》第92 条和第143 条规定,对被害 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证人证言审查与认定”的有关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 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 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与被告人有 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 所作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本案中,可将被害人所作的不利于被告人的陈述视为与被告人有利 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对这类证言不能一概不用,否则就缺乏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但应谨慎使用,可通过印证予以采信。选项中“愤怒时”明显是在误导、混淆考生。C 选项不当选。 D 选项考查年龄证据的审查认定。从证据审查认定的原理来看,本案中的接生医生作出的证 言系孤证,加之言词证据容易受到记忆等个人因素的影响,故在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的真实 性存疑,不应采信。根据《法院解释》第146 条规定,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 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79 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证明被告人已满十二周岁、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 或者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很显然,本案即使有无利害 关系的接生医生的证言,但由于该证言无法与其他证据印证,尤其是与证明力较强的书证进行印 证,故本案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年龄认定,不应将不利于被告人的年龄证据作为认定其作案时 年满十八周岁的依据。D 选项当选。 13 . 答案:AC 难度:难 考点:第一审程序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单位犯罪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重新开庭的内容。解答本 题,应注意以审判视角把握相关行为的正当性。了解检察院的补充侦查规则可排除B 选项;了 解庭审结束后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处理,可排除D 选项。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诉讼代表人的人选。根据《法院解释》第336 条第1 款和第2 款规定,被告单位 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 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 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 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由此可见,2021 年《法院解释》虽然因应实践之需扩充单 位诉讼代表人的人选范围至单位外部,但同时划分了单位诉讼代表人的选任梯队,首先考虑的是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其次考虑的是其他负责人或职工,最后才考虑律师等单 位以外人员。即从前一梯队中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时,才考虑后一梯队。本案公司所有员工,要 么涉案要么知情,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可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公司的 法律顾问律师不是公司员工。A 选项正确。 B 选项考查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检察规则》第422 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 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 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 据。根据该条规定,本项中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做法无误,但如有必要,是要求监察机关提供 协助还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则根据案件移送起诉前的办案机关而定。本案S 公司及贾某等 人涉嫌的是单位行贿罪,应是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故检察院在自行补充侦查时,可要 求监察机关提供协助。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法庭对庭审的指挥权。为保障庭审的集中高效,法庭有必要引导法庭调查和法庭辩 论围绕案件焦点进行。根据《法院解释》第283 条第1 款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 应当指引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指引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和其他问题。本案中被告人 桑磊法考 80 认罪,法庭辩论的焦点就是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认定,即犯罪数额的认定。C 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庭审后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处理。根据《法院解释》第313 条第2 款规定,庭审结 束后、判决宣告前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不重新开庭;辩护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应当接受。 在庭审结束后、判决宣告前被告人又另行委托辩护人的,由于在庭审过程中已经依法保障了被告 人的辩护权,不重新开庭,并不存在剥夺或者影响诉讼权利行使的问题。反之,如认为庭后更换 辩护人的,就要重新开庭审理,就可能出现反复开庭、无休无止的现象,这显然不符合实际。当 然,更换后的辩护人及时向人民法院送交手续,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法庭可以进行审查,并 视情作出处理(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起草小组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与适用》)。D 选项错误。 14 . 答案:ABD 难度:难 考点:行政处罚原则、共同诉讼、简易程序、行政诉讼审理与裁判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四个选项中,A、B、C 选项具有一定难度,考生如果对一事不再罚 原则、普通共同诉讼以及法院对诉讼请求的释明义务缺乏了解,即可能作出错误选择。回答此类 问题,考生需要对《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制度的细节性规定认真掌握。 选项分析: 《行政处罚法》第29 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 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一事不再罚核心在于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同类的行政处罚。本题 中,赵某的违法行为并非一个,而是两个,交警支队分别依据不同法律规定作出两个处罚决定, 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A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2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 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为共同诉讼。”依据上述规定,构成共同诉讼的首要条件是当事人人数众多,本题虽然涉及两个 处罚决定,但当事人仅为赵某和交警支队,不符合共同诉讼构成要件。B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行诉法解释》第94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 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确 认行政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经释明,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 的,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裁定驳 回起诉;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题中,法院通知赵某变更诉讼请 求,赵某拒绝。根据前述规定,法院有权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行诉法解释》第103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81 院不得缺席判决。”据此可知,D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15 . 答案:ABC 难度:难 考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四个选项中,A、B、C 选项有一定难度,尤其是A 选项,对最高法 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事项的规定考查较细,考生如果对《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掌握不细,可能作出错误回答。 选项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 条规定:“对于涉及食 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 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行政 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二)行政公益诉讼;(三)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机 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 庭应诉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本题中的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不属于法院应当通知出庭 应诉的情形。A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29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 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 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 诉。”据此,只有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作为行政 诉讼第三人。本题中,岳某是D 公司职工,受委托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行为应被视为公司的 行为,真正与被诉变更登记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是D 公司,而非岳某本人。B 选项说法错误,当 选。 《行政诉讼法》第61 条第1 款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 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 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 行政诉讼。”据此,本题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行诉法解释》第137 条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 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据此可知,在有正当理由情况下,陶 某有权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申请,而非法庭辩论阶段提出。C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行诉法解释》第140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 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 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本题登记行为不属于行政裁决,故法院应对原告的民事赔偿诉 讼请求单独立案。D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桑磊法考 82 16 . 答案:ACD 难度:难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共同诉讼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为综合题,重点考查考生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诉讼受案范 围以及共同诉讼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四个选项中,C、D 选项具有一定难度,需要考生 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以及合并审理的司法解释规定有较好的掌握。若要准确回答上述问 题,需要考生复习时要彻底理解相关规定背后的法理。 选项分析: 《行政强制法》第20 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 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 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 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综上可知,只有实施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才 需要在返回本机关后立即报告负责人并补办批准手续。A 选项错误,当选。 《行政强制法》第25 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 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B 选项正确,不当选。 《行诉法解释》第1 条第2 款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 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本题中,县烟草专卖局向县市场监管局移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烟草制品的行为,属于移交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该行为发生在两个执法机关之间,具有内部行 为属性,且不直接影响祝某的权益,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C 选项错误,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2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 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为共同诉讼。”《行诉法解释》第73 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共同诉讼的前提除当事人是多个外, 还需要起诉对象为同一行政行为或同类行政行为。本题中,祝某起诉的对象虽然是两个行政机关, 但涉案的行为既非同一行政行为,也非同类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合并审理。D 选项错误,当选。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83 17 . 答案:CD 难度:难 考点:行政裁决、行政诉讼原告、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四个选项中,C、D 选项考查知识点较细,考生容易忽视相关知识点 涉及的规定,进而判断错误。若要准确回答此类问题,需要考生针对行政裁决以及因行政裁决引 发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细节规定有较好的把握。 选项分析: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的行政行为,行政命令是行政机 关依法为相对人设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行政行为。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行政裁决针对的是一 个民事纠纷,存在产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是居中对纠纷作出处理,而行政命令则是行 政机关针对其管理对象直接进行管理所发布的作为或不作为指令。本题中,市知识产权局的行为 符合行政裁决的特征。A 的正确,不当选。 《行诉法解释》第1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 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本题中,甲知识产权公司在其权益受到乙公司侵犯 的情况下,向市知识产权局寻求救济,该局如果未做处理,依照前述规定,作为投诉人的甲知识 产权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 选项正确,不当选。 《行诉法解释》第13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 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 关先行处理的;(二)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三)约定仲裁或者 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四)其他不宜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情形。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 议一次。”根据上述规定可知,C 选项错误,当选。 《行诉法解释》第140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 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 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据此可知,行政裁决引发的行政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无 需单独立案,D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18 . 答案:AC 难度:中 考点:动产质权、担保物权的竞合、占有的种类 命题和解题思路:从四个选项的表述不难推断出,本题涉及三个考点,即动产质权、担保物 权的竞合与占有的种类。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理顺围绕A 设备发生的三个基础法律事实——租 赁、抵押与质押。对于A 设备质权的设立时点,考生需要厘清其交付方式,从“双方约定甲将 对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这一表述可知,本题A 设备质押所使用的交付方式为指示交付,质 桑磊法考 84 权自返还请求权让与通知到达乙时设立。对于丙的抵押权与丁的质权何者优先,直接按“看公示” 的标准判断即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丁的设备质权的公示时点应为7 月20 日。就占有的种类 而言,考生应先确定相关当事人是否具有占有地位,进而紧扣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有权占有与 无权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之间的区别,结合题干事实进行分析。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动产质权,具体涉及动产质权的设立问题。《民法典》第429 条规定:“质权 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该条所规定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本题 中,7 月10 日,甲向丁借款6 万元,以A 设备质押,双方约定甲将对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 从这一题干信息可知,甲与丁之间采取的是指示交付,此时动产质权自返还请求权让与通知到达 直接占有人时设立,即7 月20 日。选项A 错误,当选。 选项B 考查担保物权的竞合,具体涉及的是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竞合。《民法典》第 415 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本题中,丙的抵押权登记时点为7 月15 日,丁的质权涉及的 交付时点为7 月20 日(7 月10 日尚未设立),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的质权。选项B 正确,不当 选。 选项C、D 均考查占有的种类,其中选项C 涉及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 有。本题中,丙作为A 设备的抵押权人,其并不享有对A 设备的占有。因此也就无所谓自主还 是他主,有权还是无权,选项C 错误,当选。 选项D 则涉及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7 月25 日,甲已经将自己的间 接占有人的地位移转给丁,丁取得间接占有人的地位。此外,丁已经取得A 设备的质权,该质 权可以作为占有的本权,因此丁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选项D 正确,不当选。 19 . 答案:ACD 难度:中 考点:返还原物、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属于民法客观题考试常见的命题套路,即围绕某个动产(手表)按照 时间线设置一系列的法律事实(遗失、拾得、保管、质押、买卖),要求考生在此基础上对相关 问题作出分析与判断。在对四个选项展开具体分析前,考生应先结合时间线分析各个时点下手表 的归属,对此考生需要抓住手表属于遗失物这一核心要素,结合遗失物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则,分 析吴某能否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以及方某能否善意取得手表的质权。此外,本题还涉及一个细节 性知识,遗失物受让人返还遗失物时,在“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 的情形下,有权向遗失物的所有权人主张其所付的费用。 选项分析: 在展开四个选项的分析前,应结合时间线分析不同时点下手表的归属。王某在何某经营的饭 店就餐时不慎遗失手表一块,由何某拾得。手表的遗失与拾得并不会改变其所有权归属,该手表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85 仍属王某所有。何某委托好友张某代为保管,保管合同的缔结也并不影响手表的归属,手表仍属 王某所有。一个月后,张某向不知情的方某借款3 万元,借期半年,以该手表质押并交付,质押 行为并未改变手表的归属,其仍属王某所有。借款期间,方某参考市价以5 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 给吴某并交付,吴某按约付清价款。方某出卖手表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最终手表的所有权是否 由吴某取得,取决于善意取得是否构成。该手表属于遗失物(占有脱离物),依据《民法典》第 312 条,所有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不发生善意取得。本题显然未过该两 年期间,因此吴某无法善意取得该手表,手表仍属王某所有。 选项A、B 考查物权的保护,具体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民法典》第235 条规定:“无权 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据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 (1)请求人为有占有权能的物权人;(2)相对方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本题中,王某是手表的 所有权人,方某已经丧失对手表的占有,王某无权向方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选项A 错误, 当选。吴某因无法通过善意取得成为手表的所有权人,吴某对手表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王某有 权向吴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选项B 正确,不当选。 选项C 考查拾得遗失物。《民法典》第312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 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 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 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可知,权利人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的前 提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本题并不满足这一前提, 吴某既不是通过拍卖购得手表,也并非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手表,因此吴某无权请求 王某支付5 万元购表款。选项C 错误,当选。 选项D 考查善意取得,既然该手表属于遗失物,在所有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 日起二年内不发生善意取得。那么方某也无法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成为手表的质权人,进而也就 无权就该手表优先受偿。选项D 错误,当选。 20 . 答案:BCD 难度:难 考点:法定继承、代位继承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是对继承法相关知识点的集中考查,主要涉及法定继承与代位继承, 因涉及的自然人较多且关系稍显复杂,导致本题有一定难度。解答本题时,考生应先处理刘某、 韩某、赵某、刘杰、张乐等自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在此基础上,由于本题中并无遗嘱,但存在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节,可能涉及代位继承,因此本题中关于刘某遗产的分配 问题,直接按照法定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规则处理。其中关于法定继承,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形成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影响其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因此刘杰仍有继承刘某遗产的 权利。此外,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代位继承而言,代位继承人可以是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 桑磊法考 86 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选项分析: 在展开具体分析之前,先梳理相关自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刘某为轴心):韩某是刘某的 前妻,已经不再具备刘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刘杰是刘某的亲生子女,赵某是刘某的配偶,何丽 是与刘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女,张乐是何丽的养子女。 《民法典》第1127 条第1 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 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据此结合本题,刘某去世时,赵 某是其合法的配偶,因此赵某是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韩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韩 某并非刘某的法定继承人,韩某无权继承刘某的遗产。选项A 错误,选项B 正确。 刘杰是刘某的亲生子女,依据《民法典》第1127 条第1 款,是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不过,本题中刘杰与李某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一点是否会影响刘杰对刘某遗 产的继承资格,需要分析。《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1 条第1 款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 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据此可知,即使刘杰与李某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 母子女关系,也不影响刘杰继承生父刘某的遗产。因此刘杰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选项C 正确。 张乐是刘某继女的养子女,其并非刘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结合何丽先于刘某去世的 事实,张乐只能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参与刘某的遗产分配。《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5 条规 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 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 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据此可知,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 可以代位继承。本题中,刘某与何丽已形成扶养关系,而张乐是何丽的养子女,因此张乐有权代 位继承刘某的遗产。选项D 正确。 21 . 答案:AC 难度:难 考点: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合同的解除 命题和解题思路:租赁合同是民法客观题考试中最重要的典型合同之一,本题将这一合同类 型与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等考点有机融合,有一定难度。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 考生需要明确先履行抗辩权原则上仅适用于双务合同中的给付与对待给付,一方的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通常和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之间并非对待给付关系,不具有牵连性,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 权。此外,对于转租合同的效力,解题时需要注意采取反向思维,寻找其效力瑕疵事由。对于《房 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考生在解题时需要重点审查众城公司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抗辩权)。《民法典》第52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该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原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87 则上适用于双务合同的给付与对待给付。在本题中,基于《房屋租赁合同》,星合公司的主给付 义务是支付租金;众城公司的主给付义务是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确保租赁期限内 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开具发票是众城公司的从给付义务,与星合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之间并 非对待给付关系,星合公司无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主张拒绝支付租金。选项A 错误,当选。 选项B 考查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 众城公司与星合公司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众城公司交付写字楼后星合公司就已经取得 了租赁物的占用与使用利益,其应当按约定支付租金。众城公司多次讨要租金,星合公司未予答 复,星合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陷入履行迟延,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 正确,不当 选。 选项C 考查租赁合同。选项C 涉及转租,《民法典》第717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 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 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2023 年3 月1 日,星合公司 将该写字楼出租给强盛公司,系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尽管转租的租期超过剩余期限,但是 其法律效果仅仅是“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非转租合同部分无效。本题中,转租合同 并不存在无效的瑕疵事由,是有效的。选项C 错误,当选。 选项D 考查合同的解除。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因此双方均不享有任意解 除权,众城公司只能依据法定解除权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民法典》第722 条规定:“承 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众城公司多次讨要租金,星合公司未予答复,星 合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陷入履行迟延,且合理期限已经经过,众城公司有权依据《民法典》第 722 条解除租赁合同。选项D 正确,不当选。 对于选项D,即使考生不熟悉《民法典》合同编中租赁合同一章的特别规则,结合《民法典》 第563 条第1 款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规定,也能得出类似结论。依据该条第1 款第(三)项,当事 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据此本题 中众城公司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2. 答案:ABCD 难度:难 考点:商标侵权行为 命题和解题思路:商标侵权行为是商标法的核心考点之一,本题围绕这一考点展开,且颇具 难度。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类型众多,需结合“混淆理论”加以总结与掌握,相关条文不 仅涉及《商标法》,还涉及《商标纠纷解释》等司法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合法来源抗辩只能抗 辩损害赔偿责任,其仍构成侵权。 桑磊法考 88 选项分析: 《商标法》第57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 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 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 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 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 害的。”该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集中规定。 本题中,因公司内部指令错误,强圣公司生产了5 万只,交货后将剩余2 万只卖给了青田公 司。该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7 条第(四)项,侵犯了恒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选项A 正 确。 青田公司购买价格低廉的“尼罗”牌水泥(平南公司生产),并使用“花贝”牌水泥袋包装 后重新推向市场。对于恒洋公司,青田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7 条第(一)项,侵犯了 恒洋公司的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平南公司而言,青田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7 条第 (五)项,侵犯了平南公司的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选项B、C 均正确。 对于城建公司,本题中,不知情的建投公司向青田公司购买了5000 袋并转售。该行为属于 《商标法》第57 条第(三)项。《商标法》第64 条第2 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 合法来源抗辩,这一抗辩的法律效果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因此建投公司侵犯了恒 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选项D 正确。 23 . 答案:AD 难度:难 考点:催缴和失权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针对2023 年《公司法》新增热点“董事会的催缴和失权机制”进行 考查,难度较大。围绕这一考点,考生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1)公司成立后,核查出资和催 缴出资是董事会的职权,即董事会既负有义务也享有权力,对股东出资状况进行核查;(2)董 事会发现股东瑕疵出资后,究竟是催缴还是失权,系董事会的裁量,这一裁量与董事会对公司的 日常管理没有区别;(3)董事未尽到催缴、失权的信义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本 题答案即可得出。 选项分析: 董事会在发现股东瑕疵出资后,可以催缴,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接受股东缴纳出 资的安排,只要其行为满足注意义务的要求,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即可。在本题中,股东柯某承诺 缴纳出资,但10 万元部分只能以分期并支付逾期费用的方式缴纳,题干中并无该提议未被注意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89 的事实。A 选项正确。 B 选项是对考生的误导,在2023 年《公司法》出台之前,对于瑕疵出资的股东,公司股东 会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但是这些制度均已经被失权制度所替代。按照2023 年《公司法》的规 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新股优先认缴,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因此, 对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限制也非董事会的职权。B 选项错误。 C 选项是对股东失权制度的细致考查。《公司法》第51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 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 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52 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 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 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 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 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对失 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股东失权 的前置程序是:(1)书面催缴并且载明宽限期;(2)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缴纳。本题中,股东 于7 月1 日出资期限届满,董事会于7 月2 日催缴,在7 月5 日即决议失权,显然不满足失权的 前置程序。C 选项错误。 D 选项如命题和解题思路所述,董事会决议失权还是催缴,本身是董事会的裁量,董事会自 然也可以决议以诉讼方式催缴。D 选项正确。 24 . 答案:BCD 难度:难 考点:债权申报、重整程序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破产法中的债权申报和重整程序,尤其是作为近两年热点的 担保债权的申报。同时,结合法考曾考查过的热门考点,就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的程序等进行考 查,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考生在厘清不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则方能顺利作答。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的是担保债权中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的申报规则和附利息的债权申报规则。《破 产法》第46 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 理时起停止计息。第52 条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 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据此,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在担保债权的债务人破产 后,当然有权申报债权,但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考查的是担保债权中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追偿规则。《<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第2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 桑磊法考 90 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据此, 乙公司虽然有权就不足清偿部分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但是由于主债务已经停止计息,担保债权 也应当停止计息。B 选项错误,当选。 C 选项考查的是重大财产处分制度。《<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管理人处分破产法第六 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 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因此,管理人决定新借款,须经债权人会议表 决,但并不要求一定要经过法院的批准。C 选项错误,当选。 D 选项考查的是担保债权,即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规则。《<民法 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23 条第3 款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 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和解协议或者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后的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 选项错误,当选。 25 . 答案:ABCD 考点:重复保险、超额保险、保险标的转移、保险代位权 难度:难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财产保险为背景,重点考查了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超额保险、 保险标的转移以及保险代位权等制度。这些考点在司考和法考中均曾重点考查,最近两年出现频 率不高,因此基于命题趋势的判断,我们在此设计本题综合考查。首先,考生要分析出李某投保 系重复保险,且因为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构成超额保险。但保额保险并非全部无效,而只是 按照填补原则对实际损失按比例赔付。其次,虽然财产保险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要对 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是在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权利和义务自然转移。最后,保险代位权 本质上是保险公司理赔后对被保险人损害请求权的代位,因此需要结合保险法、民法知识综合分 析判断。 选项分析: A 选项和B 选项考查的是重复保险、超额保险。《保险法》第56 条第4 款规定,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利益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对此,56 条第2 款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 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第55 条则规定,投 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 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因此,在没有约定保险价值的情况下,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 就3000 万元的实际损失,按照3:5 的比例承担赔付责任。A 选项和B 选项均表述错误,当选。 C 选项考查的是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转移。《保险法》第48 条规定,保险 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法》 第49 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C 选项错误, 当选。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91 D 选项考查的是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60 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 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 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对象是对第三者请求 赔偿的权利。如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被保险人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第三者赔偿责任,则需要结合 保险法和民法的知识综合判断。《<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9 条规定,在保险人以第三者为被 告提出的代位求偿权之诉中,第三者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经放弃对其请求赔偿的权利 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认定上述放弃行为合法有效,保险人就相应部分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形提出询问,投保人未如实 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为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而《保险法》第61 条则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 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只有在保险人赔付后,因为被保险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已经为保险人代位取得,此时放弃方为无效;否则至多产生因为保险公司不知晓风险扩大而不承 担赔付责任。D 选项错误,当选。 26 . 答案:AD 难度:难 考点: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经营者的责任)、 消费者权利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素材源自2024 年5 月29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中国首例消费者 诉苹果公司垄断案,着重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及相关责任追究,附带考查了消费者 权利。解题时需要考生对《反垄断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正确的理解与认 识。如果过度关注草果公司软硬件一体化的商业模式,而忽略了草果公司收取佣金与APP 应用 服务开发者定价之间的关系,不清楚“相关市场”的认定,不了解不公平垄断高价行为的认定, 则容易误选答案。 选项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 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 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10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 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 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草果公司采用软硬件一体化属于其商业运营和支付结 算的模式,王某有选择不同支付方式和选择不同手机、不同应用商店的自由,草果公司并未侵犯 其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A 选项正确。 《反垄断法》第60 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 桑磊法考 92 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 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 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自然人有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资格。本 题中虽然王某的交易相对方是草果经销公司,但草果公司控股该经销公司,并且也参与了草果应 用商店的经营管理。草果公司收取的佣金构成应用服务开发者的成本,若收取佣金构成不公平高 价的垄断行为,则草果公司的垄断行为使消费者王某承担了高价,受到损失,所以王某有资格提 起反垄断民事诉讼。B 选项错误。 《反垄断法》第15 条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 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从消费者的需求替代角度分析,消费者更换移动终端 存在成本障碍,切换程序也颇为不便,不同操作系统下的应用交易市场相对封闭,消费者主要还 是在不同的应用商店内进行应用服务的比较,所以本题中的相关商品市场应当是草果系统下的应 用交易,草果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C 选项错误。 《反垄断法》第22 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价格“不公平” 的认定,依据价格比较法与成本价格比较法,所以D 选项的抗辩理由成立。D 选项正确。 27 . 答案:BCD 难度:难 考点: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公益林管理制度、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案例源自“徐某某诉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某管理区林业 承包合同纠纷案”,是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3-11-2-132-001)。从近年法 考试题来看,最初考查公益林管理,然后开始考查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尤其是采伐管理。因此, 本题也对这些知识点进行命题。本题中最大的迷惑项是承包人权利的维护,如何在公益林保护与 私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选项分析: 《森林法》第56 条第4 款规定:“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 业主管部门制定。”该条第1 款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 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 伐技术规程。”第2 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 请采伐许可证。”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根据《森林法》第48 条第2 款第(五)项的规定,泰山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应属于公益林。 《森林法》第55 条第1 款第(一)项规定:“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益 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 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根据前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93 述规定,泰山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该区域内的林木不得采伐,即便徐某申 请采伐许可证,有关林业主管部门也不得批准。C 选项正确。 《森林法》第29 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 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第48 条第3 款规定:“公益 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D 选项正确。 28 . 答案:ABC 难度:难 考点: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案例源自“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诉王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是人民法 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3-07-2-186-004)。本案例的的关注点在于,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可否附条件。如果只是死记硬背法条,不清楚在职竞业限制和离职竞 业限制的理论基础,不清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立法目的,则本题容易 误选答案。 选项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23、24 条只规定了离职竞业限制,但并不能凭此认为不得约定在职竞业 限制。由于离职竞业限制虽然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生产经营权,但对劳动者的自主 择业权和生存权却有极大影响,所以法律对此作出了若干约束性规定。而在职竞业限制却对劳动 者的上述权利影响很小,所以法律未作出约束性规定,但并不是否认其存在。A 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5 条规定:除本法第22 条和第23 条(即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规定的情 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甲公司约定在竞业限制情形下劳 动者需承担违约金合法,若劳动者有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金。B 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甲公司已向王某支付竞业限制 经济补偿金,则该笔补偿金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属于应当赔偿的损失。C 选项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 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因劳动者 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为保障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依法需一次性支 付给劳动者的补偿。劳资双方可以在离职协议中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但该条件应以达成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为目的,限于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发生的工作或行为成就与否的约 定,同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所以,不能以经济 补偿金支付日期之后的竞业限制等义务作为支付条件。D 选项错误。 29 . 答案:AD 桑磊法考 94 难度:难 考点:中国对反致的态度、中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规定 命题和解题思路:该题考查了适用冲突规范制度中的两个知识点。D 选项过渡得比较巧妙, 看起来还是关于之前的讨论,其实思路已经转向了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规定。需要考生 对这两个知识点真正理解。 选项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根据题干“该涉 案纠纷依照中国法应当适用A 国法”,而《法律适用法》第九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使用的外 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则本案应当适用A 国实体法。A 选项正确。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 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则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应以“没有规定” 为前提条件,但题干中已说明适用法律已经可以确定,所以B 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九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 用法。题干中的“依照A 国法应适用中国法”应指的是“依照A 国的法律适用法应当适用中国 法”,但A 国的法律适用法不是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的范围。C 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 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 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项中已经说明适用A 国实体法后A 国法“无涉 案纠纷相关规定”,则应当适用中国法律,D 选项正确。 30 . 答案:BD 难度:中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关于定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依据2024 大纲新增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 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命制。结合中国关于合同的法律 适用的规定,对《法律适用法》与以上司法解释结合进行综合考察。题干中还涉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对《法律适用法》 的补充,考生只有全面掌握,方能正确解题。 选项分析: 根据《解释》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只要没有以上违反情 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A 选项错误。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95 根据《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 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仅以未明示选择为由主张排除适用国际惯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B 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 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 的法律。本合同准据法约定为韩国法,因而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C 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确认涉 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 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D 选项正确。 31 . 答案:CD 考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难度:中 命题和解题思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汇,构成国际货 物贸易的整个流程。对以上考点通常会综合命题考查,需要考生对各组法律关系有准确的辨析。 选项分析: FCA 术语是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其交货地点是第一承运人所 在地。A 选项错误。 FCA 术语项下,货物的风险在指定地点交货时发生转移。因此,运输途中的风险均在买方, 买方办理保险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需要,而不是义务。B 选项错误。 C 选项表述的内容符合我国海洋运输保险险别平安险的承保内容。C 选项正确。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 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D 选项正确。 32 . 答案:BCD 难度:中 考点:提单、《海牙规则》、平安险、信用证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通过一个案例考查了多个考点。要求考生不仅熟悉国际货物贸易相关 规则,还要熟悉解答这种综合考查题的解题思路。考生需要分清每一对法律关系相对方以及合同、 运输、保险、结汇涉及的规则。 选项分析: 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此为倒签提单。A 选项错误。 根据《海牙规则》,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 责:(a)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 行义务。这一规定被称为“航行过失免责条款”。因此,承运人可以援引《海牙规则》免责。B 桑磊法考 96 选项正确。 平安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对船舶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的赔偿。C 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规定,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信用证欺诈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 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止付信用证下的款项。D 选项正确。 33 . 答案:BD 难度:中 考点:协议管辖、应诉管辖、移送管辖、反诉的条件 命题和解题思路:2023 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新增了反诉适用应诉管辖的情形,本题以此 为契机,对协议管辖是否有效、反诉的构成要件及其处理方式、反诉构成应诉管辖等知识点予以 综合命题。正确解题的关键在于把握协议管辖的约定必须具体明确,“当地法院管辖”因约定不 明而无效;再结合反诉的构成要件,对天团公司提起的后诉是否构成反诉作出判断;最后根据反 诉适用应诉管辖的规则对N 区法院管辖权的获取方式作出判断。 选项分析: 根据司法裁判观点,双方书面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该约定因不符合协议管辖必须具体 明确的要求而无效。因此,N 区法院并不能因双方合同约定而获得管辖权。选项A 错误。 在诉讼过程中,前诉被告天团公司对前诉原告盛创公司起诉,两个诉讼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而 具有牵连性,后诉也并非由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天团公司的起诉构成反诉。根据《民事诉讼 法》第130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 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据此,N 区法院因天团公司的反诉 构成应诉管辖,从而获得管辖权。选项B 正确。 移送管辖的前提条件是受理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天团公司提起反诉,基于牵连管辖使得 N 区法院获得了管辖权。因此,N 区法院不应将案件移送F 区法院管辖。选项C 错误。 《民诉解释》第233 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 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 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 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据此,N 区法院应当将 盛创公司的本诉和天团公司的反诉合并审理后,一并作出判决。选项D 正确。 34 . 答案:BD 难度:难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特殊地域管辖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撤销权纠纷为主线,对转得人的诉讼地位、合并审理的适用条件等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97 知识点予以综合考查,并附带涉及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判断。选项A 是主要干扰项,我国法律 并无转得人的规定,应根据撤销权诉讼的功能结合各类当事人的内涵作出分析判断。陈某提起的 后诉属于合同纠纷,应根据管辖规则判断具体管辖法院,应注意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告知向有管辖 权法院起诉,而非移送管辖。 选项分析: 转得人是指自受益人处取得权利的人,据此本案中郑某属于转得人。我国《民法典》及其司 法解释中并未对转得人作出规定。对于转得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从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本质来看, 法律规定撤销权作为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而对债务人的权利进行保全的一项措施,其本质系对债 务人的财产权益进行保全。撤销权诉讼审查判断的核心是债务人的诈害行为及该行为所涉及的财 产权益,即债务人与受益人之间的行为,而非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行为,故转得人并非债权人 撤销权诉讼的适格被告。但由于撤销权诉讼将直接涉及转得人的利益,撤销权诉讼的结果可能导 致转得人失去其基于转得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故当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法院可以追加转得 人为第三人。据此,选项A 错误,选项B 正确。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 条第2 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 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合并审理。不属于该人 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据此,陈某起诉冯某要求其交付 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案被告冯某住所地的A 县法院有管辖权。案情表述并未言明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冯某的合同义务是交付货款,这属 于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陈某所在的B 县法院也有管辖权。因C 县法院对后诉无管辖权,应 告知陈某向A 县或者B 县法院另行起诉,而非移送管辖。选项C 错误,选项D 正确。 35 . 答案:BD 难度:中 考点:诉的分类、诉的合并、举证时限、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变更诉讼请求”为主线,对诉的类型、诉的预备合并、举证期限 重新确定、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等知识点予以综合考查。题目考查范围广,具有相当的综合性, 难度较高。选项B 并无直接条文规定,须借助已有法律规定推理作答。选项A 和D 涉及理论型 考点内容,应根据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以及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等概念的内涵结合题干中的诉讼请 求作出判断。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诉的类型。诉的类型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判断。前诉起 诉解除合同,属于确认之诉;后诉的主请求是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备位请求 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分别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诉讼请求变更后,诉的类 型发生了变化。选项A 错误。 选项B 考查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民诉解释》第232 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 桑磊法考 98 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据此,尽管该条文并未直接规定变更诉讼请求,但变更诉讼请求实 质上也是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参照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甲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庭辩 论终结前提出。选项B 正确。 选项C 考查举证期限的确定。《民事证据规定》第55 条第4 项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 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据此,甲公司变更 诉讼请求,法院应当视案件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选项C 错误。 选项D 考查诉的合并。诉的客观预备合并,是指原告针对同一被告将主请求与预备请求以 特定顺序一并提出,若主请求成立,法院就不必就预备请求作出判决。据此,甲公司变更诉讼请 求为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则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 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这属于诉的客观预备合并。选项D 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 答案:ABCD 难度:中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律师、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方某的行为作主线,对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限制、法官与律师 不正当接触行为、律师违规业务推广行为进行串烧式考查。各选项均有明确的解题依据,难度不 高,亦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辅助作出判断。 选项分析: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第3 条第1 项规 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非因办案需要且未经批准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与辩护、代理律师 接触,严禁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有以上接触交往行为。据此,方某参加学术研讨会,非因办案需 要,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与在办案件的代理律师相邻而坐,虽未谈及案情,仍属于不正当 接触。选项A 行为违规,当选。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第3 条第2 项规 定,接受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请托,过问、干预或者插手其他法官、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案件,为 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为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私下会见案件辩 护、代理律师牵线搭桥;非因工作需要,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递涉案材料;向律师泄露案情、 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违规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与案件有关的各 类专家意见,严禁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有以上接触交往行为。据此,法官不得为律师或律所出具 与案件有关的专家意见,是否收费在所不问。选项B 行为违规,当选。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4 条第2 项规定,辞去公 职或者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四级高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四级高级法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99 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辞去公职或 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离职二年内,不得到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 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 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据此,方某为三级高级法官,其离职三 年内不得到原任职甲市中级法院辖区内的律所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选项C 行为违规,当选。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10 条第3 项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 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据此,方某在其个人简介中强调曾担任法官的职业经历,属于暗示其与司法机关有特殊关系,属 于违规业务推广行为。选项D 行为违规,当选。 2 . 答案:AB 难度:难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检察制度的概念、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检察官执行职务中的 司法责任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轰动一时的“马树山案”为素材,对检察一体化原则、法律职业道 德基本原则、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以及检察官惩戒程序等知识点予以综合考查。题目考查范围 广,涉及考点多,难度颇高。欲正确解题,应当结合各选项涉及术语的内涵作出判断。选项D 是干扰项,应注意惩戒意见和处理决定的不同实施主体。 选项分析: 检察一体化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 在履行职权、职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检察长的批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活动。据此,Q 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察院和H 省检察院的指令,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某依法撤回起诉,并依 法作出不起诉处理,这明显体现了检察一体化原则。选项A 正确。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审理一切案件时,必须以证据证明的案件客观事实 为依据,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不能以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 断作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指审理案件要以法律为标准和尺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据此,马某举报县委书记并不构成犯罪,Q 县检察机关履职办案时未能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将无罪之人予以逮捕并提起公诉,这显然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选项B 正 确。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 条规定,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忠诚”是对检 察官政治品行方面的要求,彰显了我国检察官的政治本色。据此,本案与检察官的政治品行无关。 选项C 错误。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24 条规定,调查终结后,认为检察官存在违反检察职 责的行为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按照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报检察长批准后提请检察官惩戒委员 会审议,由其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意见。 桑磊法考 100 据此,对于本案办案人员的违纪行为,应由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出是否惩戒的意见,但其无权作 出惩戒决定。选项D 错误。 3 . 答案:ABCD 难度:难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 命题和解题思路: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刑法的重要考点,几乎每年都会涉及,其中犯罪中止的 考查又属于重中之重。本题汇集了犯罪中止问题中的复杂疑难的知识点,需要考生予以充分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C 选项的情形,如果彭某行凶以后离开,过了两个多小时返回,那么,即 使主动将其送往医院,其犯罪行为已经完结,成立了未遂,不存在成立中止的余地了。 选项分析: 考查犯罪中止成立时,只要中止行为本身足以避免侵害结果发生即可。因此,A 选项正确。 即使实行行为本身原本没有造成侵害结果,只要中止行为足以避免侵害结果发生,也应认定 为犯罪中止。B 选项正确。 C 选项中,虽然中间过了两个多小时,但由于彭某一直在现场关注结果发生的事态,可以肯 定构成要件行为的单一性,即后面的送医行为可以理解成是对前面刺刀行为的放弃,成立犯罪中 止,而没有成立未遂。C 选项正确。 如果前行为的手段已经受到挫折,而且不可能立即转换手段时,则应认为前行为已经形成犯 罪未遂形态,但如果前后手段不一样,前行为的手段失败后,存在容易转换(变更)的适当手段 时,即前后手段之间具有选择的通常性、时间与场所的密切关联性时,也应当肯定前行为没有形 成犯罪未遂。据此,赵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D 选项正确。 4 . 答案:AD 难度:难 考点:罪数形态、敲诈勒索罪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是借王某敲诈勒索的案情设计,考查罪数形态,其中隐蔽地考查了敲 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既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又有以害恶相通告的 要挟行为。那么,被害人处分财物,如果主要是基于恐惧,最后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如果 主要是基于认识错误,则应认定为诈骗罪。而如果是在被骗和恐惧兼有的复杂心态下处分了财物, 则成立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选项分析: 王某所要挟的内容是“找媒体曝光”,并没有达到使商场不敢反抗的程度,不能成立抢劫罪。 同时,敲诈勒索罪是以毁财、毁人名誉、揭发犯罪或隐私等手段为内容,恐吓被害人,其内容并 不要求是真实的,也没有合法性的要求。王某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A 选项正确。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01 如果行为人支出的犯罪成本对于被害人具有利用可能性,可以实现被害人预期的交易目的, 能够有效弥补被害人所受的财产损失,则意味着支出该犯罪成本有助于恢复被侵害的法益。相应 地,该犯罪成本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应从诈骗类犯罪的数额中扣除。本题中,该高仿品对商场没有 利用可能性,因此不能减去购买该高仿西装的价格。B 选项错误。 王某的盗窃行为和要求退货并赔偿的行为,不具有类型性关系,不能认为成立牵连犯。C 选 项错误。 王某要求退货的行为,由于商场基本确定不是自己所售,其处分财物是基于恐惧的心理,而 非因王某的虚构事实陷入认识错误所致。因此,要求退货的行为只能成立诈骗罪的未遂,与敲诈 勒索罪既遂产生竞合,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一罪。D 选项正确。 5 .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诈骗罪、伪证罪、重新审判的程序、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融合试题。既考查了刑法的诈骗罪、伪证罪, 也考查了刑诉的重新审判的程序、重新审判后的处理等考点。刑法客观题中经常出现所谓“行为 人无罪”的选项,这类题实际上多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但就目前现有的罪名而言,又是无 法构成的情况。本题即是如此,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应该属于不作为的诈骗罪,但刑事诉讼中的 举证义务并不在犯罪嫌疑人。因此,做这类题一定要胆大心细,不能凭感觉来做题,而应仔细分 析选项之中各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同时,解答本题还需辨别国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分析: 王某并非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可能构成伪证罪。A 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义务并不在犯罪嫌疑人,因此,王某没有义务主动提出无罪证据,不会成 立不作为的诈骗罪。B 选项错误。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464 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 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 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 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C 选项正确。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474 条,对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宣判时,应当告知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19 条第1 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 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在原审中作有罪供述,属于故意作虚假供述,国家不承 担赔偿责任。法院告知其可申请国家赔偿系错误做法。D 选项错误。 桑磊法考 102 6 . 答案:D 难度:中 考点:缺席审判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缺席审判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和近亲属、辩护人的诉 讼权利范围。解答本题,应准确理解相关法条与选项表述的涵义。掌握缺席审判中送达对象的特 定性,可排除A 选项;掌握缺席审判中上诉权行使的特点,可排除B 选项;把握被告人近亲属 参加缺席审判案件的时间点,可排除C 选项。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缺席审判案件的文书送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2 条规定,缺席审判案件, 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 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据此,《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送 达对象是被告人,《法院解释》第600 条虽然增加被告人的近亲属为送达对象,但不能以对近亲 属的送达代替对被告人本人的送达。在被告人潜逃境外的情况下,将法律文书只送达到了被告人 的近亲属的地址、工作单位,并不视为送达完成,近亲属与辩护人不能代被告人签收法律文书。 A 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缺席审判案件的上诉权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 条规定, 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 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针对被 告人潜逃境外的缺席审判案件,将近亲属置于与被告人本人同享上诉权的地位,可以保障上诉权 的及时行使。但对于辩护人而言,仍需经同意后才可提出上诉,无独立上诉权。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缺席审判案件中的近亲属参加。缺席审判案件中,近亲属除了行使代为委托辩护 人和独立提出上诉的权利外,还可出庭参加诉讼,维护被告人的权益。根据《法院解释》第602 条规定,法院审理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 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第一审开庭前提出,并提供与被告人关系 的证明材料。有多名近亲属的,应当推选一至二人参加诉讼。对被告人的近亲属提出申请的,人 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据此,结合《法院解释》第603 条规定,司法解释准许被告人的近亲 属参加诉讼,主要是准许其代被告人参加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法庭审理,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 辩论,故对申请参加诉讼的时间做了明确限制。换言之,被告人的近亲属在第一审开庭后才提出 参加诉讼申请的,法院不再准许。C 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缺席审判案件中的辩护权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3 条规定,法院缺席审 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 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刑事诉讼法》为潜 逃境外型缺席审判案件确立了审判阶段强制辩护的要求,即必须要有辩护人进行辩护。本案中, 艾某在一审阶段有辩护人李某为其辩护,到了二审阶段与李某解除委托辩护,这种情况下,如果 艾某或小艾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那么就应该由法律援助辩护作补充。D 选项正确。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03 7 . 答案:A 难度:难 考点:认罪认罚从宽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通过设计一个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酌定不起诉的 案例,综合考查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刑事和解的主体、不予受理自诉案件的情形和认罪认罚 不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反悔的处理共四个知识点。区分法定代理人与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人诉讼程 序中的作用,可排除B 选项;区分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对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影响,可排 除C 选项;厘清不同情形下对认罪认罚不起诉的反悔作出的处理,可排除D 选项。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 条和《检察规则》 第272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 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 议和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签名。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 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 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前款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 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实践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一定到场, 基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要求,《检察规则》第468 条第4 款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 罚及签署具结书作出规定:“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合适成年人可以代为行使到场权、知情权、 异议权等。法定代理人未到场的原因以及听取合适成年人意见等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可见,到 场的合适成年人对认罪认罚提出异议,系代法定代理人行使异议权。本案中,合适成年人孙某认 为应当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即意味着其不认同检察院适用酌定不起诉,属于对郭某所认之“罚” 有异议,可认定为孙某对郭某认罪认罚有异议,郭某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A 选项正确。 B 选项考查代为刑事和解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88 条规定了当事人在符合适用案件类 型和其他适用条件时,可以和解。根据《检察规则》第493 条和494 条规定,被害人系无行为能 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犯罪嫌疑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 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 为和解。由此可见,能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和解的只能是其法定代理人。那么合适成年 人能否代法定代理人行使这项权利呢?从合适成年人的设置目的和实际作用来看,显然是不能 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 条规定,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诉讼权利,而具有补充作用的合适成年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提出 意见,包括《检察规则》第468 条第4 款所赋予的对认罪认罚的异议权。而代为刑事和解则是代 当事人行使影响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权利,理应更为慎重,不宜扩大至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之外的 人员。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法院不予受理自诉案件的情形。为保证附条件不起诉的顺利实施以及对未成年人 桑磊法考 104 的教育矫治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的解释》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 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80 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规定。因此,被害人不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法 院解释》第320 条第2 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 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缺乏罪证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 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 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不服人民检察院对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综上可见,法院不予受理的被害人因不起诉提起的自诉案件仅包括附条件不起 诉这一种情况,而本案中检察院适用的是酌定不起诉,不属于说服撤诉和不予受理的范围。C 选 项错误。 D 选项考查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不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反悔情形的处理。根据《检察规则》第 278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 条第2 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反悔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区分下列情形依法作出处 理: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 原不起诉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 条第1 款的规定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犯 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排 除认罪认罚因素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由此可见,被不起诉人在酌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反悔的,检察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原 不起诉决定。D 选项错误。 8 . 答案:BD 难度:难 考点:刑事司法赔偿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考生对刑事司法赔偿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具体来讲,包 括以下知识点:申请时效、申请司法赔偿的程序、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的时间标准以及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计算标准等。上述知识点在国家赔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规定,需要考生重 点掌握。四个选项中,B、D 选项具有一定难度,需要考生正确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对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有较好掌握,否则可能会作出错误判断。 选项分析: 《国家赔偿法》第39 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05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 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 期间继续计算。”本题中,方某于2021 年9 月19 日被释放,其在2022 年3 月15 日提出国家赔 偿申请,并未超过2 年的时效。A 选项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21 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 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规定可知,G 省人民检察院是 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24 条规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 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 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据此规定,当G 省人民检察院拒绝赔偿时,方某应向最高人民检 察院申请复议。B 选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33 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 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21 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 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 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综合上述规定可知, 本题中,方某于2022 年3 月申请国家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至少应按照2021 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C 选项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35 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 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一)无罪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六个月以上;……”第 8 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 定;……”本题中,方某被羁押2 年多,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人 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酌定。D 选项正确。 9 . 答案:BCD 难度:中 考点:买卖合同、善意取得、产品责任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以跑步机试用买卖为基础法律事实,将合同、物权、侵权等领域的多 个考点融合在一起考查,有一定难度。解答本题时,考生首先需要精准识别跑步机的买卖类型, 即试用买卖,在此基础上,准确分析胡某在试用期间出卖跑步机的行为,该行为应被解释为同意 购买的意思表示。据此可以确定胡某与利发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跑步机买卖合同。对于善意取得, 桑磊法考 106 考生直接按照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即可,尤其需要注意,善意取得的适用以无权处分为前提,如 果不存在处分,或者是有权处分,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规则。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一类,其 责任主体为生产者与销售者。 选项分析: 选项A、B 均考查买卖合同,具体涉及试用买卖。结合题干事实不难推断出,利发公司与胡 某之间的跑步机买卖属于试用买卖。《民法典》第638 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 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 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 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据此,胡某在试用期间以1.2 万元的价格将该跑步机卖给林某 并交付,这一行为应解释为胡某同意购买,据此利发公司与胡某之间成立有效的跑步机买卖合同, 价款为1 万元,利发公司有权请求胡某支付1 万元。1.2 万元是胡某转卖的价款数额,而非利发 公司与胡某之间的价款数额,利发公司无权请求胡某支付1.2 万元。选项A 正确,不当选;选 项B 错误,当选。 选项C 考查善意取得。结合《民法典》第311 条,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之一是出让人实施 了无权处分行为。本题中,胡某在试用期间以1.2 万元的价格将该跑步机卖给林某并交付,该行 为被解释为同意购买,且胡某已经取得了跑步机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胡某将跑步机转卖给林某 并交付,属于有权处分,不符合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林某是通过有效的买卖合同加交付取得跑 步机所有权。选项C 错误,当选。 选项D 考查产品责任。《民法典》第120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 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 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可知,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本题中,胡某 既不是跑步机的生产者,也不是跑步机的销售者,利发公司是跑步机的销售者。林某无权请求胡 某承担产品责任。选项D 错误,当选。 10 . 答案:C 难度:难 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违约责任、债的特征、必要共同诉讼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为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融合题,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侵权问题) 与违约责任问题融合考查,还涉及起诉连带责任人的共同诉讼类型确定,以不定项选择题的方式 呈现,有一定难度。解答本题时,考生应先在审题环节明确本题涉及的两个主要问题:(1)贾 某的人身损害应由谁承担侵权责任;(2)王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向谁承担违约责任。对 于前一个问题,考生不妨先分析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是王某 一人承担,还是存在其他责任主体;对于后一个问题,考生应先明确王某缔结的合同,在该合同 下分析王某的违约责任。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07 选项分析: 选项A、B 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贾某的人身损害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所致。本题中发生 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且机动车一方具有过错,对于贾某的人身 损害,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该侵权责任是王某一人承担, 还是存在其他责任主体。就乙公司而言,由于王某并非乙公司的工作人员,王某与乙公司之间仅 有合同关系(运输合同),依据《民法典》第1191 条,乙公司无需为王某的侵权责任承担替代 责任,换言之,贾某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选项A 错误。 就丙公司而言,需要结合王某的货车挂靠在丙公司名下这一事实展开分析。《民法典》第 1211 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 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贾某有权请求王某与丙公司承 担连带责任。对连带责任的诉讼形态作出判断,学界对此存在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 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等多种学说,目前学界的通说认为构成普通共同诉讼。选项B 错误。 选项C、D 考查违约责任。由于这两个选项中违约责任的承担者都是王某,因此首先应确定 王某缔结的合同。本题中,王某与乙公司之间缔结了钢筋的运输合同。《民法典》第811 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据此可知,王某 违反了作为承运人的按时运输的合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乙公司对甲公司陷入迟延履行, 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577 条,王某对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成立。乙公司有权请求王 某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 正确。王某与甲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基于债的相对性,甲公司无 权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 错误。 11 . 答案:BCD 难度:难 考点: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侵权行为、善意取得、物权保护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是典型的学科融合题,即民法与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的融合。民 法与著作权法的融合题往往基于作品与作品载体的区分,本题也不例外。本题涉及的核心作品有 两个:张某创作的诗歌《念奴娇·法考》(文字作品)与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美术作品), 而其载体就是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原件,性质上属于普通动产。考生需要在此基础上展开 分析。著作权人层面,对于陈某和方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解答的关键在于张某对 哪个作品享有著作权,以及陈某、方某各自实施了什么行为,其是否落入张某著作权对应的受控 行为。民法层面,考生需要重点分析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原件的所有权归属,及其物权变 动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方某对该书法作品原件的占有是否为有权占有。 选项分析: 本题中,选项A、B 是关于著作权法的选项;选项C、D 是关于民法的选项。 先分析著作权法的选项。选项A、B 都涉及他人的行为是否侵犯张某的著作权。本题中,张 某对诗歌《念奴娇·法考》这一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陈某默记下该诗歌后,擅自将其创作为书 桑磊法考 108 法作品《念奴娇·法考》,该行为是典型的复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复制权。选项A 正确,不 当选。方某在接受该书法作品原件的质押后,擅自将该作品对外展览,涉嫌对张某展览权的侵犯。 依据《著作权法》第10 条,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据此,仅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享有展览权,而张某的著作权客体是文字作品,并非美术作品, 因此方某的行为并未侵犯张某的著作权。选项B 错误,当选。事实上,结合《著作权法》第20 条,方某擅自展览该书法作品的原件,侵犯了书法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林某的展览权。 再分析民法选项。陈某擅自将诗歌《念奴娇·法考》创作为书法作品《念奴娇·法考》,尽 管该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但陈某可以取得该书法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为了鼓励好友林某通 过法考,于是将其赠与林某,林某取得该原件的所有权。此后该原件所有权未再发生变动。 选项D 考查善意取得。本题中,陈某将书法作品原件赠与林某,属于有权处分,不适用善 意取得规则。选项D 错误,当选。 选项C 考查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胡某因资金紧张,向不知情的方某借款10 万元,擅自以 该作品质押并交付。符合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依据《民法典》第311 条,方某可以善 意取得该书法作品原件的质权。因此,方某对该书法作品原件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依据《民法 典》第235 条,林某无权请求方某返还该书法作品原件。选项C 错误,当选。 12 . 答案:AD 难度:中 考点:国有出资公司 命题和解题思路:2023 年新《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部分进行整体修改,形成了国家出 资公司专章,是新《公司法》的修订亮点。同时,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也进行了 较为重大的调整,允许采用单层董事会制度。本题即以此设题,只要考生了解这些重要变化即可 解题。 选项分析: A 选项考查的是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变革,《公司法》第168 条第1 款规定:“国家出资公 司的组织机构,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规定”。第69 条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法》第176 条也进一步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 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A 选项正确。 B 选项考查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组成,其中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较为特色是外部董 事制度。《公司法》第173 条第2 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 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此处的外部董事的含义为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持股的董 事,显然B 选项关于公司董事会的安排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B 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其例外。《公司法》172 条规定,除了增资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09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制定和修改章程等特别事项外,国有独资公司的申请破产和利润分配也 属于不得授权董事会的事项。C 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的是国家出资公司类型的拓展。按照《公司法》第168 条第2 款规定:“本法所 称国家出资公司,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2023 年《公司法》取消了股份公司股东须为二人以上的规定, 允许了一人股份公司的设立,因此荣发有限公司虽然是国有独资公司,但也可以选择改制成为国 有独资股份公司。D 选项正确。【版权:桑磊法考,禁止二改】 13 . 答案:ABC 考点: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临时董事会的召集、股东代表诉讼 难度:中 命题和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股份公司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以及股东代表诉讼。虽然商 法我们并不推荐考生背诵,但是公司法作为实体和程序相融合的部门法,也还存在一些必须牢牢 记住的比例、期限等,而这些又以股份公司为典型。本题即是对“死记硬背”知识点的考查,这 些内容目前依然是考试重点,考生“不得不防”。 选项分析: 《公司法》第113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卓某持股10%,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第 59 条和第112 条规定,股东会可以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A 选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123 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且《公 司法》第122 条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卓某持股10% 以上,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B 选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114 条规定,连续九十日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下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本题中孙某符合前述条款,C 选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189 条规定,股份公司连续180 日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因此孙某持股未达到180 日以上,因此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D 选项错误,不当选。 14 . 答案:C 难度:中 考点:专属管辖 命题和解题思路:管辖制度属于每年必考内容。本题取材于最高法院的真实裁判案例,以债 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为素材,对专属管辖的识别予以考查。正确解题的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本案的案 由是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再结合民事案由规定明确该纠纷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最后根据不动 桑磊法考 110 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规定即可作出准确选择。应准确把握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 别,若误判为执行异议之诉,很容易误选A 选项。 选项分析: 本案是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 产的规定》第12 条第3 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据此,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的起诉人一般 为申请执行人,目的是为了确定争议财产所有权、推动执行工作。法院审理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围绕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债权人能否代债务人与财产共有人分割财产,审查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债务 人对涉案财产是否具有共同所有权。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作为一级案由“物权纠纷” 项下的四级案由,对应的二级案由和三级案由分别是“所有权纠纷”和“共有纠纷”。《民诉法 解释》第28 条第1 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 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本案中,杨某诉讼请求为分割债务人赵某与雷 某夫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系因不动产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涉诉房屋位于C 县,本案应由争 议不动产所在地的C 县法院专属管辖。据此,选项A、B、D 均错误,选项C 为正确答案。【版 权:桑磊法考,禁止二改】 15 . 答案:AB 难度:中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命题和解题思路:证明责任分配是每年必考考点,本题以借款合同中附理由否认为素材,对 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识别、附理由否认与抗辩的区别以及胁迫事实的证明 标准等知识点予以考查。根据证明责任分配基本原理,很容易对选项A 作出判断;了解直接证 据的内涵,可对选项B 作出判断;选项C 是主要干扰项,应掌握抗辩和否认的区别在于是否承 认负证明责任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熟悉民事诉讼中三类不同证明标准的适用情形不难对选项D 作出准确判断。 选项分析: 选项A 考查证明责任分配。《民诉解释》第91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 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 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 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冯 某起诉宋某要求清偿借款300 万元,冯某主张其与宋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冯某应就双 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事实承担证明责任。选项A 正确。 选项B 考查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识别。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 实的证据。据此,借条可以直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直接证据。选项B 正确。 客观必做✎黄金100 题 111 选项C 考查抗辩和附理由否认的区别。附理由的否认,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针对对 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向受诉法院陈述了与该事实不能两立的事实。据此,就该笔300 万元转款 的性质,负证明责任的冯某主张是借款,而不负证明责任的宋某主张是投资款,两种事实显然不 能同时成立。因此宋某不承认向冯某借款,其主张属于附理由的否认,并非抗辩,宋某对此不需 要承担证明责任。选项C 错误。 选项D 考查证明标准。《民事证据规定》第86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 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 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据此,就胁迫事实的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 证明标准。选项D 错误。【版权:桑磊法考,禁止二改】 打造全行业品质标杆 2026 年桑磊法考热销班次 刘家安、方鹏、李年清、曹新川等资深名师直播授课 桑磊法考 其他机构 学费价格 较低 较高 师资团队 以法大、西政的名师为主 普通学校老师或研究生 助教团队 北大、清华、法大博士硕士团队 普通学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主观题批改 名校博士硕士一对一人工批改 AL 批改或简单人工批改 授课方式 全直播(可回放) 以录播为主 模拟题 优质内部模拟题 质量参差不齐 督学服务 有完整的督学体系 一般性督学或没有督学 答疑 群内或小程序答疑,不限次数 有次数限制 主客一体班 年度法考大课 囊括主客观精髓 名校名师团队直播授课 一站到底 课程安排:客观全程班(主客一体精讲+真题+精华突破+2000 题+冲刺密押)+ 客观考前的主 观课程(主观专题突破课+主观人工批改训练)+ 客观考后的接力课程(主观冲刺精品班) 授课资料:五套纸质版内部讲义 授课时间:3 月6 日-10 月中旬 售 价:6980 元 主客一体奖学金班 年度法考大课 囊括主客观精髓 性价比之王 奖学金激励 重修保障 课程安排:同主客一体班 助学保障:当年主观通过,颁发奖学金5000 元 客观未过,次年免费重读主客一体班(售价6980 元) 主观未过,次年免费重修主观全程精品班(含批改)(售价6580 元) 售 价:10880 元 客观全程班 名校名师团队直播授课 2000+独家客观模拟题 课程安排:主客一体精讲 + 客观真题 + 客观精华突破 + 客观2000 题 + 客观冲刺密押 授课资料:三套纸质版内部讲义 授课时间:3 月6 日-9 月中旬 售 价:4980 元 主观全程精品班 名校名师团队直播授课 名校博士硕士助教团队助力 七大特色课程精彩纷呈 独家人工批改100 道大案例题 课程安排:主客一体精讲 + 主观法条和真题串讲 + 主观案例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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