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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数字知识点速查表
法考客观题易混数字整理版
提示:本表按“数字的功能”整理:年龄线、刑种期限、缓刑/累犯/减刑/假释、数罪并罚、剥夺政治权利、追诉时效、分则特殊年
龄。数额标准类考点因司法解释及地区标准可能变化,本表不展开。
一、年龄数字:12、14、16、18、75
数字/年龄段
规则
易混点
不满12 周岁
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最低刑责年龄不是普遍“满12 即负责”。
已满12 不满14 周岁
极例外追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
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
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
诉。
限于极严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必须
最高检核准。
已满14 不满16 周岁
对8 种犯罪行为负刑责: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记“8 种行为”,不是机械记8 个罪名。
已满16 周岁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刑责年龄。
不满18 周岁
犯罪时不满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不适用死刑;一般累犯要求前罪、后罪
犯罪时均已满18 周岁。
是否未成年看“犯罪时”,不是审判时。
已满75 周岁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
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
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故意=可以;过失=应当。死刑限制看“审判
时”。
提示:年龄计算:周岁按公历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责任年龄原则上以行为时为准。跨年龄段实施行为的,只对达
到责任年龄之后实施的部分负刑责。
二、刑种期限与死缓数字
项目
期限/规则
易混点
管制
3 个月以上2 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
3 年。
管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拘役
1 个月以上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
过1 年。
拘役期限短于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
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另有20 年、25 年上限。
死刑缓期执行
缓期2 年执行。
死缓不是独立刑种,是死刑执行制度。
死缓期满处理
2 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有重
大立功:减为25 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
节恶劣:报最高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间重新计
算。
三、缓刑数字:3 年、1 年、5 年、2 个月
项目
规则
易混点
适用对象
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符合实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3 年以下”指宣告刑,不是法定刑。
应当宣告缓刑
符合缓刑条件且属于:不满18 周岁的人、
先满足缓刑实质条件,再看三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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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规则
易混点
怀孕的妇女、已满75 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缓刑。
拘役缓刑考验期
原判刑期以上1 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 个
月。
可等于或长于原判刑期。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
原判刑期以上5 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 年。
不要与假释考验期混淆。
四、累犯数字:5 年、18 周岁、有期徒刑以上
项目
规则
易混点
一般累犯
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 年内,再
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
前罪、后罪犯罪时均须已满18 周岁;前后
罪均须故意犯罪。
刑罚条件
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
“应当判处”看后罪依法应适用的刑罚。
5 年起算
从前罪主刑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算。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成立累犯;假释
期满后5 年内再犯,可能成立累犯。
特别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
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犯罪,成立特
别累犯。
特别累犯不受5 年限制。
五、减刑数字:1/2、13 年、25 年、20 年
对象
减刑后实际执行最低限度
易混点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多次减刑以原判刑期为基准计算。
无期徒刑
不能少于13 年。
不要与死缓限制减刑的25 年、20 年混。
死缓限制减刑: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实际执行不能少于25 年。
适用于特定严重犯罪死缓并被限制减刑的情
形。
死缓限制减刑:期满减为25 年有期徒刑
实际执行不能少于20 年。
25 年、20 年是限制减刑的专门数字。
六、假释数字:1/2、13 年、10 年
项目
规则
易混点
有期徒刑假释
执行原判刑期1/2 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
假释。
区别于减刑: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
无期徒刑假释
实际执行13 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假
释。
与无期徒刑减刑后最低执行13 年容易混。
不得假释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
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
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0 年以上”是禁止假释的重要门槛。
假释考验期
有期徒刑: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
刑:10 年。
与缓刑考验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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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数罪并罚数字:20 年、25 年、35 年
项目
规则
易混点
有期徒刑并罚上限之一
总和刑期不满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
年。
先算总和刑期是否达到35 年。
有期徒刑并罚上限之二
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
年。
20/25 的分界点是总和刑期35 年。
决定执行刑的范围
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
执行刑;同时受20/25 上限限制。
不是简单相加。
发现漏罪
先并后减。
先把前罪和漏罪并罚,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
期。
又犯新罪
先减后并。
先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再与新罪并罚。
既有漏罪又有新罪
先漏后新:先并后减,再并。
顺序容易混。
八、剥夺政治权利数字:1-5、3-10、终身
适用情形
期限
易混点
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不是另起独立期限。
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或单独适用
1 年以上5 年以下。
普通情形记1-5。
死刑、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身剥夺与主刑相连。
死缓减为有期、无期减为有期
改为3 年以上10 年以下。
3-10 只对应减为有期后的情形。
九、追诉时效数字:5、10、15、20
法定最高刑
追诉期限
易混点
不满5 年有期徒刑
5 年
按法定最高刑确定。
5 年以上不满10 年有期徒刑
10 年
“5 年以上”进入10 年档。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15 年
“10 年以上”进入15 年档。
无期徒刑、死刑
20 年
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最高人民检
察院核准。
提示:追诉时效起算: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继续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
起重新计算。
十、分则特殊年龄数字:14、16
年龄
对应规则
易混点
不满14 周岁
强奸罪中的“幼女”;猥亵儿童罪中的“儿
童”。
儿童包括男童、女童;幼女限女性。
已满14 不满16 周岁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对象: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女性。
即使未成年女性表示同意,也可成立本罪;
主体须负有特定照护职责。
十一、易混数字索引
数字
主要位置
记忆提示
12
最低刑责年龄例外
不是普遍追责;限极严重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并需最高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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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主要位置
记忆提示
14
相对刑责;幼女/儿童分界
14-16 记8 种犯罪行为;不满14 对应幼
女/儿童。
16
完全刑责年龄;照护职责性侵上限
已满16 一般完全负责;照护职责性侵对象
为已满14 不满16 女性。
18
未成年从宽、禁死、累犯条件
看犯罪时。
75
老年人从宽、死刑限制、应当缓刑人群
故意可以、过失应当;死刑限制看审判时。
3 年
缓刑对象
宣告刑3 年以下。
5 年
累犯时间;有期缓刑上限;剥政普通上限;
追诉时效一档
不同制度含义不同,注意语境。
1/2
有期假释;减刑最低执行
减刑=实际执行最低限度;假释=提前释放条
件。
13 年
无期减刑/假释
无期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13 年;无期假
释须实际执行13 年以上。
20/25 年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上限;死缓限制减刑
并罚看总和刑期是否达到35 年;限制减刑
另记25/20。
20 年
追诉时效最高档
超过20 年仍追诉须最高检核准。
总口诀:年龄数字管“能不能罚”;刑期数字管“罚多久”;缓刑、减刑、假释数字管“怎么少罚、缓罚、提前释放”;追诉
数字管“还能不能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