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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百年恩怨 第五章:教案频发,西南蚕食

中法百年恩怨 第五章:教案频发,西南蚕食

中法战争结束了,但法国人没有走。

《中法新约》的墨迹未干,巴黎外方传教会的传教士们已经收拾行囊,准备向中国更深处进发。他们手里攥着《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赋予的“权利”,口袋里装着法国领事的护照,身后是法国海军的炮舰。不平等条约像一张密不透风的网,把传教士的野心和列强的炮舰政策编织在一起。

此后的十年,中法之间没有大规模战争,但民间冲突从未停歇。每一次教案,都是一场微型的战争;每一次交涉,都是列强对清廷主权的又一次蚕食。

天津教案,是这一系列冲突中最惨烈的一幕。

1870年6月,天津。法国天主教育婴堂收养的婴儿接连死亡,尸体被野狗刨出,胸腹溃烂。与此同时,天津城里不断有孩童失踪的消息流传开来。百姓中间弥漫着一个恐怖的传闻:洋人修女用蒙汗药拐走孩子,挖眼剖心,用来配药。

5月21日,一个叫武兰珍的拐犯被群众抓获,扭送县衙。审讯之下,武兰珍供认受教民王三指使,迷药也是王三所授。王三是天主堂的华人司事,平日里依仗教会势力欺压良善,早已民愤极大。

通商大臣崇厚和天津道周家勋拜会法国领事丰大业,要求提讯王三与武兰珍对质。丰大业答应了。对质结果证明教堂并无挖眼剖心之事,但王三被送出衙门时,愤怒的百姓用砖石砸他。丰大业得知后勃然大怒,两次派人要求崇厚派兵镇压,崇厚只派了两个人。丰大业怒不可遏,亲自冲到通商大臣衙门,脚踹仪门,打砸家具,甚至向崇厚开枪。

枪声传出去,街市哄传“中法开战”。民众鸣锣聚众,涌向通商大臣衙门。丰大业在回去的路上遇到天津知县刘杰,不分青红皂白开枪,打伤了刘杰的跟丁。这一枪点燃了积压已久的怒火。百姓一拥而上,将丰大业活活打死。

随后,愤怒的人群涌向望海楼教堂,烧毁教堂,杀死神父两名、修女十名,又捣毁法国领事馆。那一天,共有二十名外国人丧命,其中大多数是法国人。

消息传到巴黎,法国政府震怒。驻华代办罗淑亚要求处死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和提督陈国瑞,理由是他们“有主使杀害洋人之意”。法国海军司令甚至发出最后通牒,威胁“便宜行事”。英、俄、美公使也纷纷照会总理衙门,敦促清政府按法方要求结案。

曾国藩当时是直隶总督,被派去处理此案。他的选择让很多人失望——他将张光藻、刘杰革职充军,将十五名“凶犯”正法,又赔偿法国白银四十六万两。曾国藩因此背负“卖国”骂名,一年后在郁郁中死去。

但很少有人注意到一个细节:清政府最终拒绝了法国处死地方官的要求。奕䜣在复照中写道:“此事理所不能办者,断不能以曲从。”这在晚清的外交史上,是罕见的强硬。然而这种强硬,是以十五颗人头的代价换来的。

重庆教案,是另一次规模更大的冲突。

1863年,川东主教范若瑟以《天津条约》中“还堂”条款为据,强行拆除重庆长安寺,改建真原堂。长安寺是川东三十六民团保甲暨八省会馆首事的办公之地,被强行逼迁后,范若瑟又扩建教堂,侵及附近民产民居。重庆民众愤怒了。1863年3月,民众一举捣毁真原堂及教士住宅多处。

范若瑟通过法国驻京公使向总理衙门施压,索取巨额赔款。最终议定:重庆府赔偿教会银二十余万两,法国传教士另择地建堂。

二十三年后,1886年,更大的风暴再次降临重庆。美国基督教士在城西鹅项颈购地建房,士绅以“压断地脉、有伤风水”为由联名呈请制止,未获结果。适逢武童生府试,应试武生带头聚众数千人,于7月1日拆毁鹅项颈美教士房屋,随即打毁英法教堂、烧毁教士住宅。7月2日,教徒罗元义招有打手防备,前来拆房的群众反被杀毙十一人、伤二十二人,全城愤怒。两天之内,巴县及大足、铜梁等地焚毁教民房屋二百五十余家,重庆城内及附廓英、美、法教堂、洋房、医馆全毁。

清廷极为震惊。川督刘秉璋奉命查办,最终议定赔款二十六万余两,罗元义、石汇处斩枭示。

每一次教案的结局几乎如出一辙:民众的怒火被镇压,地方官被革职充军,巨额赔款由百姓分摊,而教会和传教士安然无恙。清政府的应对逻辑很简单——畏于法国的武力,一味妥协。但这种妥协的代价,是民间对教会与法国的仇恨越积越深。

在边疆,法国的手伸得更隐蔽,也更致命。

1885年《中法新约》之后,法国以“勘定边界”为名,不断蚕食中越边境的中国领土。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刚刚结束,法国就以“参与三国干涉还辽有功”为由,迫使清政府签订《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和《续议商务专条附章》。

法国外交部长哈洛托召见中国驻法公使龚照瑗,露骨地说:法国“有功”于中国,要求中国政府就商务、界务等事与法国“早日定议”。驻华公使施阿兰多次亲自到总理衙门,当面向奕䜣“居功求报”。奕䜣明知法国意在勒索,但生怕拒绝会招致祸患,奏请光绪皇帝“勉从其请”。

1895年6月20日,条约签订。根据《续议界务专条附章》,云南境内的猛乌、乌得等地划归法属越南。根据《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广西龙州、云南蒙自、思茅、河口四处开埠通商,进出口货物减税四成,越南铁路可接至中国境内。

法国割占了中国云南的领土,取得了陆地通商减税的特权,更获得了铁路延伸入华的“权利”。奕䜣在奏折中写“固邦交”、“维大局”,但字里行间藏不住的,是无力抗争的无奈。

在所有“权利”中,法国最看重的,是铁路。

滇越铁路。从越南海防,穿越崇山峻岭,抵达云南昆明。法国人觊觎这条铁路很久了。1895年的《续议商务专条附章》给了法国法律上的借口——“越南已有和日后修筑的铁路可接至中国境内”。

但法国人没有等待正式的批准。

1897年,法国驻越南总督杜迈未经清政府允许,派工程师入境勘测铁路线。1898年,又派人到蒙自测量打桩,搭棚施工。蒙自、建水士绅纷纷反抗,但法国人照做不误。

1903年,清政府正式批准《中法会订滇越铁路章程》,允许法国修筑从海防到昆明的铁路。法国人原本勘定了西线——沿河口、新街、蒙自、建水、通海、玉溪到昆明,这条线路经过云南最繁荣的城镇。但因为沿线人民的强烈反对,法国人放弃了平坝地区,改走东线山路。

1904年,滇越铁路滇段开工。

筑路的代价,写在云南的方志里。《云南通志》记载,沿线“烟瘴盛行,水土恶劣,劳工未及上工,染病而亡者十之三四”。《河口县志》记南溪河谷“夏则炎蒸,疟痢流行,冬则风寒,瘴雾锁谷,人莫能久居”。

法国人从河北、山东、广东、广西、福建、四川、浙江等省招募了大量民工,前后七年间,总数不下二三十万。被虐待折磨致死者,近八万人。云南民间流传着一句话:“血染南溪河,尸铺滇越路。千山遍白骨,万壑血泪流。”

1910年,滇越铁路全线通车。全长八百五十五公里,滇段四百六十六公里,轨距一米,耗资一点五九亿法郎。法国人柏顿在考察云南后说了一句很直白的话:“滇越铁路不独云南全省商务为法人所掌握,而云南政府也在巴黎政府掌握之中。”

这条路,成了插在云南身上的一根吸血管。

法国对华贸易的规模一直不如英国,但法国人并不着急。他们在华的投资有明确的方向:铁路、矿业、金融。

1885年的《中法新约》第七款写着一句话:“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这句话看似温和,实则是一把锁——法国人获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优先权”。此后数十年,法国以此为据,不断要求中国在铁路建设上“首先”找法国。

法国资本银行也进入了中国。东方汇理银行的分行出现在上海、天津、广州、汉口,参与对华借款,控制中国的财政命脉。

在通商口岸,法国设立了租界。上海法租界是四个法租界中面积最大、最繁荣的一个。从最初的九百八十六亩,经过多次越界筑路和扩张,到1914年已扩张到一万五千余亩,比最初的面积扩大了六倍有余。天津法租界设立于1861年,初设面积四百三十九亩,1900年扩展到两千三百六十亩。广州沙面法租界在1888年后逐渐繁荣,领事馆和东方汇理银行相继设立。

租界是“国中之国”。在这里,中国的法律不适用,中国的军队不能进入,中国的税收不能征收。法租界当局有自己的工部局、自己的巡捕、自己的法庭。中国政府在自己的土地上,失去了主权。

这十年,从天津到重庆,从西林到巨野,教案的火焰一次次燃起,又一次次被清廷用赔款和人头扑灭。

法国教会深入城乡,强占土地、包庇教民。法国军队在越南虎视眈眈,用条约和勘界一点点蚕食中国西南。法国资本修铁路、开矿、设银行,把云南广西变成自己的势力范围。法国租界在通商口岸生根发芽,成为侵蚀中国主权的据点。

清政府的应对,始终是同一个模式:教案发生——法国施压——清廷妥协——惩官赔款——民间仇恨更深——下一次教案更激烈。

这是一个死循环。

巨野教案发生在1897年,刘德润带领十几个人跳进磨盘张庄天主教堂,本意是刺杀欺压百姓的神甫薛田资。那天从兖州来了两位德国传教士,借宿在薛田资的寝室,成了替死鬼。德国政府抓住这个机会,出兵占领了胶州湾。

那是山东的事,是德国的机会。但法国的逻辑是一样的——每一次教案,都是扩张的借口。每一次妥协,都在为更大的危机积蓄能量。

暗流在涌动。而清廷浑然不觉,或者,装作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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