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187670
安卓普法丨搭了朋友的顺风车出了事故,还能让朋友赔钱吗?

作者 | 安卓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周伊
审核 | 赵勇胜
01 / Part One
案件详情
河北黄骅,刘某和郝某是邻居,两家关系不错。2019年8月的一天,刘某搭郝某的电动三轮车出门。行驶中,顾某驾驶的小客车超车后立即右转弯,郝某的三轮车失控侧翻——两车并没有直接碰撞,但事故不轻,郝某和刘某都受了伤。
交警认定:顾某负主要责任,郝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
刘某因这次事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他起诉要求郝某和顾某赔偿。郝某觉得委屈:自己没违反交规,是好心让刘某搭车,同是受害人,怎么还要赔?
黄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是:顾某承担90%责任;郝某原本按次要责任应担10%,但其无偿善意允许刘某搭乘属于"好意同乘",酌定减轻至5%;刘某自行承担5%。
02 / Part Two
法律给好心司机留了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条规则的逻辑很清楚:司机是出于善意提供便利,没有营利,法律上不宜按普通客运的标准苛责。既然是无偿互助,责任就应当相应减轻。
"能减多少"不是一个固定比例,法院会结合事故原因、双方过错、损害后果等综合裁量。实践中,从5%到80%都有。
03 / Part Three
减多少,看具体情形
减轻到很小的比例。黄骅案中,郝某是遇到突发情况被动采取补救措施,过错程度小,最终只承担5%。
减轻到七成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中,钱某无偿搭载赵某回村,途中撞上路面障碍物后撞向灯柱,赵某受伤。交警认定钱某负全部责任,但法院综合考量:钱某有合法驾驶资格、没有酒驾等禁止行为、事故发生在凌晨且路面确实有障碍物,最终认定不属于"重大过失",判决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减轻到八成。 另一起最高法典型案例中,张某无偿顺路搭载李某,因午间困倦撞上树木,交警认定其负全部责任。法院认为张某既无故意也无重大过失,判决其承担80%。
减到乘客自己也要担一部分。甘肃镇原县的一起案件中,慕某好意搭载张某,途中与他人车辆碰撞,张某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损失超过100万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赔偿83万元,慕某赔偿95114元,剩余7万余元由张某自负。
04 / Part Four
什么情况下不减轻
两种情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酒驾、无证驾驶、严重超速、疲劳驾驶导致事故等,通常会被认定为重大过失,此时不能主张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案例时明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全责、主责、次责,是结合各方过错比较作出的;但在好意同乘情形下,驾驶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还要结合事故发生原因、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全责就等于重大过失"。
05 / Part Five
乘客这边也有义务
好意同乘不能成为乘客"免责"的理由。
前面最高法案例中,赵某在车辆后排乘坐却没有系安全带,法院明确指出,这对损失的扩大也有过错,是减轻司机责任时的考量因素之一。
换句话说,搭车时系好安全带,不只是为了自己安全,也会影响事后责任的分担。
06 / Part Six
给双方的提醒
对司机: 好意载人值得提倡,但方向盘上的责任不会因为"免费"而消失。该系安全带提醒到位,该遵守交规严格执行;如果路程远、状态差,宁可婉拒。
对乘客: 搭车前对司机的车况、状态有个基本判断;上车就系安全带;发生事故后及时就医、留存证据,依法主张权利——法律并不禁止你向好心司机索赔,只是在金额上会酌情减轻。
助人为乐是美德,法律愿意为这份善意留出空间。但善意不等于免责,方向盘握在手里,责任就在手里。
—
咨询热线:400-8639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