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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新探 | 洪炯灿:初中历史新教材“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教学重构

摘
要
2026年秋季启用的统编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将原“君主立宪制的英国”一课改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叙事重心由制度结果转向革命进程,以落实课标“知道英国1640年革命……的进程”。然而,进程铺开也给初学者造成认知冲突:革命既已处死国王、建立共和国,为何最终仍保留君主?本文认为,回应之道在于,这节课应该以国家最高权力在国王与议会之间的转移及其最终的法律确认为主线,讲授“矛盾积累—暴力颠覆—革命反复—妥协定型”四个阶段,使学生理解英国自《大宪章》以来形成的政治传统深刻影响了革命的最终结果。
作
者
洪炯灿
中学高级教师,福建省南安市教育学会历史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2026年秋季启用的统编版初中《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对第六单元“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作了引人注目的调整:单元首课由原来的“君主立宪制的英国”(第17课)改名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第16课)。标题立意全变:旧课以“君主立宪制”这一制度结果收束,新课转而突出议会与专制的斗争,直至“光荣革命”的全过程,并充实了内战等环节的具体叙述。
改动有明确的课标依据。《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日常修订版(2022年版2025年修订)》“世界近代史”板块内容要求:“知道英国1640年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初步认识这些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意义。”以“英国1640年革命”指称这段历史并要求“知道……进程”,新教材据此把镜头从“结果”转向“过程”。问题在于:当过程被完整铺开,一道旧课未曾凸显的难题也随之浮现。初中生第一次学习世界近代史,循着课文读下来,几乎都会冒出同一个疑问:革命既然在1649年把国王送上了断头台、建立了共和国,为什么到了课文结尾,英国又有了国王? 这个疑问在旧课中其实同样存在,史实并无二致;只是旧课以“君主立宪制”这一结果先行,把它压在了制度结论之下。新课铺陈过程,反倒让这个一直潜在的难题浮出水面,显而易见无法回避。本文认为,回应这一问题必须为这节课重新确立一条主线。下面从教学之难谈起。
一、被铺开的过程与被悬置的疑问
把两版课文对照,变化不止于课题(见表1)。
表1 第六单元首课的版本对照

旧课的逻辑是“以果统因”:课题先行宣告“君主立宪制”这一结果,正文虽依时序展开,落点却收于《权利法案》与制度的形成。学生记住一份文件、一种制度即可,那个“为什么会有国王”的问题被结论的确定性遮蔽了。新课则把这段历史还原为一条充满起伏的进程,而课标在“学业要求”中明确提出,学生应“找出重要史事之间的关联,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这本是好事,却给一线教学留下三重困难。
其一,“革命”的目的与“保留国王”的结局,如何解释。课题既称“资产阶级革命”,在唯物史观视角下“革命”又内含历史必然性,而英国革命的实际轨迹却是:处死国王、建立共和,旋即出现克伦威尔的个人独裁;共和之后还有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最后以一场不流血的“妥协”收场,仍是君主立宪,仍然保留国王。一场“推翻封建专制”的革命,结局是保留君主,这在逻辑上构成了认知冲突。旧课以结果先行将它遮蔽,新课把它端到了学生面前。
其二,按照时序罗列“过程”,学生便会产生“革命造成混乱”的印象。革命进程的关键事件并不集中在正文,内战中的马斯顿荒原、纳西比等战役写在“相关史事”,克伦威尔自任护国主、病逝写在“人物扫描”。正文、“相关史事”“人物扫描”分头叙述,导言又先抛出1649年处死国王、正文再回到17世纪初顺次展开。若教师只把这些事件按先后摆成一串,学生看到的便是一堆此起彼伏、忽战忽和、又废又立的“乱局”,把“曲折”读成“混乱”,自然谈不上理解“必然性”。
其三,“进程”不需要了解更多事件,而是一条能贯穿事件的主线。这正是新课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把1640、1649、1660、1688排成时间表,只解决了“先后”,没有解决“关联”;学生仍然不明白这些反复彼此之间是什么关系,更不明白它们何以共同指向一个结果。换言之,新课教学最需要的是一条统摄全过程的主线,一条既能解释“为何还有国王”,又能将反复与妥协形成逻辑的链条。
需要说明的是,“为这节课重立一条主线”并非全新的起点,“保留国王”这一视角早有先声:2003年课标北师大版教科书即以“剥夺王权保留王位的革命”为课题,点出了“剥夺王权、保留王位”这一起始与结果的悖论。这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因为2003年版教科书未编入中世纪英国史的内容(无《大宪章》可资联系),便无法解释历史发展的逻辑;正因为新教材补充了英国中世纪影响深远的《大宪章》,以“进程叙事”解释为何保留国王,需要联系之前学过的内容,即为理解英国的政治传统设计一条贯通的主线,使“保留国王”不再是直接给出的知识结论,而是成为学生理解英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这条主线之所以可立,源于新教科书的完整叙事,植根于英国以渐进、妥协方式实现政治变革的历史特质。
二、重立一条主线:国家最高权力在国王与议会之间的转移
那么,这条主线是什么?本文主张:英国革命归根到底是国家最高权力在国王与议会之间的一场较量,是从“国王一人掌握国家权力”到“王在法下”,再到最高权力转移至“议会中的国王”的过程。这节课的全部事件,都应被理解为这条权力线索上的一个个节点。
确立这条主线,有三重理由。
第一,它使“革命”二字落到实处。对初中生而言,“资产阶级革命”是个抽象概念。事实上当时英国资产阶级并不成熟,教学中也很难解释这场革命的阶级属性。若把它具体化为“国家最高权力由谁掌握、如何易手”,革命便有了可把握的内核:革命之所以为革命,正在于它根本改变了权力的归属。这也与课文的内在结构相合:新课第一个子目就叫“议会与王权的斗争”,教材本身已经把“权力之争”立为开端,只是没有把它一以贯之地拉成全课的主线。本文不过是把课文里这条潜在的线索拎出来。
第二,它能解开“为何还有国王”这道难题。沿权力主线看,英国革命的结果并不是“共和国战胜君主国”,而是国家最高权力归属与性质的根本改变:国王仍在,但他不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专制君主,而是必须“在法律之下”、受议会约束的国王;国家最高权力转移到“议会中的国王”,王仍为这一最高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一旦学生理解“留下的是国王这个位置,失去的是国王的专制权力”,认知冲突即可化解。这也是英国革命区别于后来法国大革命的关键特征,可为本单元后续的比较埋下伏笔。
“保留国王”的问题还可放大到整个第六单元的视野里。新教材在英、美、法三课中并行强化了一条线索:资产阶级革命既推动历史前进,又受其阶级与时代的局限:美国保留了奴隶制,“天赋人权”并不覆盖黑人与印第安人,法国大革命有拿破仑的对外扩张。英国的“保留国王”正是这一局限性在第一课的最初表现:它不是英国一国的偶然,而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妥协求成功”这一共性使然。学生若能建立起“既看进步、也看局限”的眼光,后面读美、法两课便有了一把现成的尺子。
第三,它能把“反复”讲成“必然”。权力之争本含拉锯:力量此消彼长,进而出现反复。沿这条线,1649年的共和、1660年的复辟,就不再是莫名其妙的乱局,而是权力天平在剧烈摆动中的两个极端;而透过摆动看趋势,王权不受约束的空间在一步步收窄,议会的地位在一轮轮较量后步步抬升。这便是唯物史观所谓透过曲折显现的历史必然。其深层动力,则是资本主义发展与封建专制统治之间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对学生而言,这恰好化解了“曲折何以读成混乱”的障碍:一旦把每次反复都放回权力天平的同一坐标上比较,纷乱的事件便有了可辨认的方向,“曲折”与“必然”不再彼此抵牾。
依这条主线,本课的“骨架”可由一张权力格局演变示意表来呈现(见表2)。它与单纯按年代排列的大事表不同:组织它的不是时间本身,而是每一时段“国王—议会”力量对比的变化与性质。教学中可把它做成一张“权力天平倾向表”(见表3):逐阶段标出国王一侧与议会一侧孰轻孰重,以箭头作定性示意而非量化打分,让学生“看见”权力的摆动与趋势。
表2 国王与议会的权力格局演变

表3 国王与议会权力天平的阶段倾向(1603—1689)

表中箭头仅作定性示意(▲示上升、▼示下降、◁▷示摇摆不定、=示纳入法律受到约束),不表示可量化的权力数值;横向按四阶段先后排列。
这条主线一旦立定,时序便从“需要被理清的负担”,变成“承载因果的骨架”:事件依然按时间推进,但每一步都被追问同一个问题:这一刻,国家最高权力在谁手里?它较之上一刻,是进了还是退了?
三、沿主线重构教学:权力关系演变的四个阶段
按上述主线,本课可重构为四个相互衔接的阶段。每一阶段以一个核心问题驱动,落点都在“权力的归属与变化”,而非事件的简单复述。
四个阶段之前,先以导入设下悬念:朗读课文导言,其开篇即提出1649年国王被送上断头台一事。提问:被处死的国王是谁?把他送上断头台的又是谁?学生能从导言中找到查理一世,至于“是谁把他送上断头台”,则正可带着悬念进入正文,教师顺势设下贯穿全课的双重悬念:国王为什么会被自己的议会审判处死?更值得追问的是:翻到课文末尾,英国为什么又有了国王?带着这两问进入第一阶段。
【阶段一】矛盾的积累:王权为何与议会冲突? 教师先交代背景:新航路开辟后英国对外贸易和殖民活动发展,资本主义迅速成长;而17世纪初即位的詹姆士一世信奉君权神授、推行专制。关键在于点明冲突的两个根源:一是议会代表资本主义发展的诉求与王权专制相抵触;二是英国自13世纪《大宪章》签署以来形成征税须经议会同意的传统。1215年《大宪章》规定,未经贵族会议同意国王不得额外征税。教学中可把“君权神授”与《大宪章》这句规定并排写在黑板上,请学生判断:两种说法能同时成立吗?一边说王权来自上帝、不受人间约束,一边说国王征税须经臣民同意。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由此提出本阶段的核心问题:当一个奉行“君权神授”的国王,遇上一个坚持“限制王权”的议会,会发生什么?詹姆士一世不断打击议会,于1610年和1614年两次解散议会,还擅自征税,造成国家混乱。继位的查理一世继承专制统治,但又不得不召集议会为战争增加新税。1628年议会向国王呈递《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原则,非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查理一世为了征税被迫接受这些要求,然而第二年(1629)就反悔,试图绕开议会征税,议会反抗,查理解散议会,此后11年不再召集议会,开始个人独裁专制(1629—1640)。可没有议会,钱从何来?此处出示材料1,请学生读后回答:为绕开议会、自筹财源,查理一世做了什么,又触动了谁的利益?材料中强征借贷、重课“船税”、广列专卖等敛财之举,既背离了“协商征税”的古老传统,又挤压了资本主义发展所需的自由市场,把新兴力量和新贵族越逼越紧。此阶段让学生明白:革命不是凭空爆发,而是权力之争积累到不可调和境地的必然结果。
材料1:查理一世即位之初,借对西班牙、法国用兵之名向全国强征借贷;其后在不召开议会的岁月里,重课“船税”(1635年),并将大量生活必需品列入专卖以牟取暴利。

图1 处死查理一世(1649年)(见统编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第88页)
【阶段二】暴力的颠覆:权力第一次彻底易手。 1640年,查理一世为筹措军费、镇压苏格兰人民起义,被迫重开议会;反对派议员猛烈抨击王权的暴虐,揭开了革命的序幕。1642年初,国王派兵闯入议会抓捕议员,但没有成功;随即退出伦敦,数月后组成王党军队、举起皇家旗帜,宣布讨伐议会中的反对分子。这等于向人民开战,因为议会是代议制组织,代表人民。内战或革命是国王挑起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最高权力属于国王,还是属于议会?
议会军先后在马斯顿荒原、纳西比取胜,克伦威尔屡立战功;1649年,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英国宣布成立共和国。讲述至此宜稍作停顿,补足受审一幕:1649年1月,议会组建特别法庭审判国王。查理一世拒不认罪,再三质问法庭“凭什么权力”审判国王。在他看来,君权神授,国王不对任何人间法庭负责;法庭则针锋相对地宣告:国王的权力受之于人民的委托,背弃委托、向人民开战,即为叛国。这场审判本身即一处法理悖论:“叛逆”一向指臣民危害国王,如今却由议会反过来指控国王叛国——谁能审判谁,正取决于最高权力被认定归谁。提问:国王与法庭争执的焦点是什么?审判席上交锋的,正是两种权力观——国王说权力来自神,法庭说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谁有权审判谁,取决于权力从何而来。教师此时回到主线发问:从国王专制到处死国王、建立英吉利共和国,国家最高权力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是权力的一次彻底翻转,王权被降至零点,革命也到达顶点。导入时“查理一世为何被处死”的悬念,也在此自然得解:他因维护专制而挑起内战,与议会兵戎相见等于与人民为敌,犯有叛国罪而被处死。
【阶段三】革命的反复:为什么共和国没能站住,国王又回来了? 这是全课的关键,也是最能体现“曲折性”、最易被讲乱的一段,须紧扣主线追问。先作一点辨析:克伦威尔的独裁与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基础有何不同?尽管前者出自革命阵营内部,但是新政权的基础来自军队,依靠军队取得领导权,军队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共和国实质上是军人统治的共和国。因此,克伦威尔也不喜欢议会,他用武力驱散了议会。当克伦威尔就任护国主(这是一个终身职务)之时,共和国事实上已经寿终正寝。而迎接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是议会,换言之,王位的复归此时亦须经议会之手、以接受条件为前提。由于革命之后并没有建立一种新制度取代旧王朝,国王被处死,革命却走进了死胡同。克伦威尔凭借军队控制了国家,他的统治实为君主专制的翻版,传统的惯性使英国未能跳出旧的运行轨道,革命经过曲折又回到原点。这一困局,要到光荣革命时才以“王在法下”的方式真正破解。
议会同意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不是无条件的,查理二世曾以《布列达宣言》承诺既往不咎。本文将二者同置于“反复”一段,着眼点是共同暴露的同一个症结:第一次夺权只回答了“权力归谁”,没有回答“权力如何受约束”;此问一日悬置,权力天平便一日不得安稳。其一,废了君主制,为何课文说革命“没有结束个人专权的统治”?引导学生看克伦威尔:他独揽大权、自任护国主,镇压贫苦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远征爱尔兰。提问:克伦威尔没有称王,他算不算“新的国王”?这一问不必教师作答,可放给学生讨论。(预设的应答会针锋相对:答“算”者,谓他独揽大权、解散议会、镇压反抗,权力比国王还大;答“不算”者,谓他出身议会军,是处死暴君的功臣,权力不靠世袭、也未经加冕。)待分歧充分暴露,教师可把自己的看法作为一家之言摆进讨论:与其争“算不算”,不如换一个问法:他的权力受谁约束?由此点破:只把国王赶下台、把权力夺到手,并不等于建立起新制度;不受约束的权力,无论戴不戴王冠,都会走向专制。其二,既已共和,1660年为何又出现“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引导学生理解这是权力天平在剧烈摆动后的回摆,是旧秩序的一次回潮。复辟后詹姆士二世加强王权、反攻倒算,又激起新的反抗。追问:王位复辟了,时钟拨回1640年以前了吗?对照表2、表3不难发现,回摆并未改变天平的总趋势,旧秩序的回潮反而引出1688年决定性的一轮较量。此阶段的价值,在于让学生看到:革命不是一蹴而就的直线,权力若不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便会一再反复。
【阶段四】妥协与定型:革命怎样“收场”,国王为什么保留下来? 1688年,英国议会决定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入主英国,威廉率军登陆英国,詹姆士二世逃往法国,这是一次不流血的革命,史称“光荣革命”。此处可出示油画(图2)创设情境:1689年初,议会迎立威廉和玛丽为君主,却与历来不同:议会代表先呈上一份专为约束王权而拟的宣言,请新君当面应允;威廉和玛丽接受条件之后,王冠方才奉上。提问:同样是把王冠交到新君手里,这一次哪里不一样?关键在于,是议会“给”了他们王冠,且须先答应议会开出的条件才能为王。王冠还是那顶王冠,可给不给、凭什么给,如今由议会说了算;议会在交出王冠的同时,也为王权立下规矩。

图2 玛丽和威廉加冕(1689年)(采自统编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第90页)
1689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规定议会定期召开、征税权属于议会、国王未经议会许可不得废止或停止法律。此处宜放慢节奏,组织一次条文研读:出示“材料研读”所引两条,辅以正文“规定议会定期召开”的表述,请学生逐条回答同一个问题:这一条把原属国王的哪项权力,移到了谁手里?停止法律之权被宣告非法,国王不再凌驾法律;征税之权收归议会,“钱袋子”自此握在议会手中;议会定期召开,议会的存废不再系于国王好恶。三条合观,“王在法下”便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组可以逐条指认的法律安排。教师在此完成主线的收束,连发两问:第一,这一次,国家最高权力落到了谁手里?王权被置于法律与议会的约束之下,国家最高权力归于“议会中的国王”。第二,那么,为什么不像后来的法国那样干脆废除君主,而要保留国王、行君主立宪?因为“光荣革命”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旧的封建势力之间的一种妥协;他们没有消灭君主这个位置,却用法律把王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至此,“革命留下了国王”这道难题彻底解开:留下的是国王的“位置”,改变的是权力的归属与边界:议会凭法律取得了对国王的优势,国王则由凌驾法律的专制者,变成受法律约束、象征国家整体的立宪君主。这正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区别于法国大革命的独特结局,也是它初步确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方式。 课末若有三五分钟余裕,可循讨论课之法留一场小辩论:保留国王的妥协,是革命的不彻底,还是政治的智慧?(预设:两派针锋相对。一方说不彻底,国王留着、旧贵族还在,革命未能把封建势力连根拔起;一方说是智慧,不流血便以法律约束了王权,代价最小,此后英国政局长期稳定。)教师亦可亮明自己的倾向,但不必裁断,只点明:评价的标准不同,结论便会不同。着眼革命的彻底程度,与着眼制度的实际效果,所得自异;无论持哪一种,都须言之有据。这正是“历史解释”素养在本课的落点。
四个阶段一线贯通,唯物史观便不必再贴标签去“讲”,而是顺着权力的较量自然显现:矛盾源于资本主义发展与封建专制的冲突,曲折源于权力较量的拉锯,必然则见于王权受约束、议会逐渐主导的总趋势。换言之,这条权力主线并非悬空的政治叙事,它的根扎在“资本主义发展要求冲破封建专制”这一经济与社会的深层变动之中;这也正是新教材以唯物史观统摄全册的内在要求。
《权利法案》不仅重申《大宪章》的原则,更进一步规范了国王与议会的关系:君主不得凌驾于议会之上,征税、立法等权力归于议会,王位继承亦须依议会所定之法(1701年《王位继承法》规定此后王位继承的顺序,使王位不再回到詹姆士二世的男系后代手上);新君实由议会拥立,最高权力的转移由此在法律上完成。军权方面,常备军仅获短期授权、到期须经议会续拨方得维持(《兵变法》);议会不再由国王随意召集,而依法定期自行召开。这些安排层层叠加,最终落定为“议会中的国王”这一新的权力结构——即本课所谓“君主立宪制”的初步确立。
就学情而言,本课面向初三学生,是他们第一次系统接触世界近代史,“资产阶级革命”“君主立宪制”都相对抽象。以“国家最高权力在谁手里”这样具体的追问为支架,先把权力的较量讲清楚,再追问其因果与意义,可有效降低难度。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括注的学生应答均为预设而非课堂实录,意在标出提问的难度与落点;入课之后,自当依据学生的真实生成随堂调整。教学也不必苛求统一结论:克伦威尔的功过、“光荣革命”妥协的得失、《权利法案》重申“自古就有的权利”所折射的历史观,都可留作开放的思考,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去探究。至于革命阶级基础的深入剖析、革命与思想解放运动的关系等更深的内容,是高中《中外历史纲要(下)》(以下简称《纲要(下)》)的任务;初中扎实立起这条权力主线、讲清这段曲折进程,正是为高中的深入学习奠基。此外,新教材增设读地图栏目,并继续广泛运用材料研读等栏目(本课即新设一则),导向时空、史料与逻辑链的训练;本课以“权力在谁手里”串起史事的来龙去脉,以《权利法案》条文研读落实史料实证,正与这一学法转向相合。
四、在革命浪潮与中外同期中延伸
把这节课放回更宽的时空,可以使认识由“一课”见“一片”。
纵向上,英国革命接续着一个长时段的传统:从1215年《大宪章》初揭“王在法下”之义,经1295年“模范议会”,“王在议会之中”的惯例又历数百年演进而终定型,再到1689年《权利法案》以法律确认“王在法下”,让学生在这条长线上看1689年,便可看清:1689年并未凭空创制新原则,而是把1215年《大宪章》就已埋下的“王在法下”,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确认下来。换言之,本课所讲的“权力转移”,正是这条“王在法下”传统在17世纪的兑现——这一步,教师不妨在板书上由1215直画到1689,让学生看见制度的“长线”。
横向上,本课不应被讲成孤立的英国故事。新教材第六单元单元页已给出一条时间轴: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拉开序幕、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1787年美国通过宪法、1789年法国大革命、1804年拿破仑帝国建立。这条时间轴提示学生:英国革命是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浪潮的“第一波”,此后美、法相继而起,共同把资本主义制度初步确立起来。教师可在课末用这条时间轴“收口”,并预告:同是资产阶级革命,英国保留了君主、走向君主立宪,美国和法国会作出怎样不同的选择?此问为后两课的比较埋下伏笔,也呼应课标教学提示中讨论“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同特点”的活动建议。
更进一步,可作中外同期的对照:英国革命拉开序幕的17世纪40年代,恰是中国的明清易代之际,1644年明朝灭亡、清军入关。同一时段,英国正以革命限制王权、走向资本主义,中国则处在王朝更替之中、君主专制传统依旧延续。这一并置既训练时空观念,也让学生“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在比较中体会近代世界与中国的不同走向。
就初高中衔接而言,本课立起的这条主线还有承上启下之效。长期以来,中学英国史的讲授常是“半截路”:初中讲到君主立宪制即止,高中又把英、美、法压在《纲要(下)》第9课一课之内重述,英国部分高度浓缩,两段之间缺少一条贯通的线索。其实,只要把“权力在国王与议会之间如何转移”这条主线在初中立稳,它升入高中非但不会落空,反而会循两个层次被逐级抬升。其一,在《纲要(下)》第9课,学生与这条主线正面重逢:第9课对英国革命的叙述框架;议会与专制王权之争、两次内战、处死国王、共和与复辟的反复、光荣革命与《权利法案》、君主立宪制的逐步形成,这与初中新课几乎重合,而这一“重合”非但不是冗余,恰意味着初中所立的主线可在高中同一叙事上获得再确认,而非另起炉灶;第9课真正高于初中之处,集中在两个抓手上:一是“历史纵横”所讲的内阁制(沃波尔与首相制的形成、责任内阁对议会负责、不信任案与解散议会),把“议会主权”落实到日常政制的运转,二是“学习拓展”所设的英法对照(同为君主制,何以法国的君主专制成为革命对象、而英国的君主立宪却是革命成果),正与本文第四部分的中外延伸、结语的比较框架同其旨趣。其二,到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一单元“政治制度”第2课,这条主线由叙事提升为专题,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贯通与深化:如果说《纲要(下)》是循编年把革命再叙一遍,选必1则把英国个案纳入“政治制度”的专题视野,从而把此前分散于初中与《纲要》各处的线索收束于一课之内,从13世纪初约翰王被迫签署《大宪章》(教材并直引其限制王权的条文),到13至14世纪议会分为上下两院、取得批准征税与立法之权,到17世纪革命奠定君主立宪、议会主权之确立(法律由议会制定、国王无权废止,议会定期召开,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不得招募常备军),再到18世纪内阁制之形成,本文反复申说的那条“王在法下”长线,至此第一次被完整地收进一课;该单元导语更点明“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演进的结果”,这一判断几乎就是本文主线与结语的浓缩——英国之所以“留下国王”,正因其制度乃自《大宪章》以来长期演进、以渐进妥协而定型的结果。如此,初中先在《大宪章》上扎下“王在法下”的根,《纲要(下)》第9课于同一革命叙事上再确认这条主线并补出内阁制与英法对照,选必1第2课再把它提升为政治制度的专题、贯通其长程演变;初中立主线,高中两课各司其职、逐级深化,整部英国史方能连成一气,不复“半截路”之憾。
五、几点省思:当“过程”取代“结果”
这次教材修订把“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改写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绝不只是换了个课题。它折射出课标导向下的一个深层转变:历史教学正由“给结论”转向“看过程”,由记忆制度形态转向理解历史何以如此发生。就其实质而言,这是历史课程的一次范式调整:评价一节课的标尺,正从“讲清了哪些制度知识”移向“是否让学生理解了历史进程的内在逻辑”。这一转变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过程”一旦取代“结果”,教学就必须为过程找到一条主线,否则铺开的史实只会变成压垮学生的负担。本课所立的“权力转移”主线,是针对这节课的一种回应;其一般意义在于:讲“过程”,关键不在把事件排齐,而在找到那条能贯穿事件、解释因果的逻辑之线。这一以“寻找主线”驾驭纷繁史事的思路,正是本文谋篇与教学设计的核心;本课请学生从革命的反复中找出权力转移这条主线,又以讨论处理克伦威尔的功过与妥协的得失,承接的正是这一路数。课题虽换,为纷繁史事寻一条可解释之线的方法则相通。事实上,此次修订中由“结果”转向“过程”的,并非英国革命一课:举凡新教材中以进程叙事取代制度结论的课文,都同样面临“如何为铺开的史实觅得一条贯通主线”的课题。本课的“权力转移”只是这一类问题的一个解法;其方法论意义,正在于提示教师:备课的起点,不在罗列事件,而在为每一段进程辨认出那条最能承载因果的核心线索。
还须说明的是,本课为学生准备的“妥协”答案,即保留君主而以法律约束王权,在史学上还有更深的一层意涵,值得教师心中有数。在英国的宪制传统里,君主历来不只是一个权力职位,更被看作“社会的首领”、国家整体的象征;论者据此把宪制区分为“尊荣”与“效用”两部分:尊荣的部分凝聚人心,效用的部分运用权力。由此看去,“光荣革命”剥夺的是国王的专断“权力”(效用),保留的是国王象征社会整全的“尊荣”地位:权力交给了议会,象征仍系于王冠。这层意思不必、也不宜直接灌输给初三学生,但教师若了然于胸,既能从容回应“为什么偏偏留着国王”之类的追问,也能向学有余力者点出:被保留的国王并非旧制度的残余,而是承载“尊荣”的另一种制度安排——权力虽尽归议会,国家的象征仍系于王冠。
六、结语
新课把英国革命的全过程摆到了学生面前,也把“革命缘何留下国王”这道难题一并交了出来。回应它,靠的不是为旧课补一条时间线,而是为新课重立一条主线,把全部事件收拢到“权力在国王与议会之间如何转移、如何最终被法律安排”这条线索上。沿此主线,“留下国王”不再是突兀的结局,而成为学生可以自行抵达的解释;这也正是教材由“给结论”转向“看过程”之后,一节课得以立稳的根据。而这条主线之所以通向“保留国王”、而非像法国那样废除君主,根子要追到英国自1215年《大宪章》以来“王在法下”的传统:革命并未凭空另立新原则,只是把这条古老原则用法律兑现。教师在课堂收口时,不妨把它化作一问——英国为什么留下国王?因为早在《大宪章》中,就立下了“王在法下”;1688年的光荣革命及次年的《权利法案》,不过是让这条古老原则第一次落定为国家制度。更进一步看,这条权力主线并不止于一课:它向后延伸,便是美国制宪与法国大革命的不同选择,三者合观,恰可凝成新教材所期许的资产阶级革命比较框架。课标改了,教材改了,这节课怎么教?答案不在方法的套用,而在认清这场修订背后的课程旨趣——教学的根本任务,已不是把制度结论交到学生手中,而是为变化后的课文重建起一套理解历史的逻辑,让学生在进程的展开中自己看见历史何以如此。
本文得到福建省教育学院的学术指导。

本文原载于《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26年第8期,如需阅读全文,请点击下方链接购买纸刊或扫描二维码购买电子刊物。


初 审:钱孝璇
复 审:王湉湉
终 审:赵子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