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hington v. Sutter Health:UCL
原告主张被告违反《不公平竞争法》(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200条等)(Unfair Competition Law, Cal. Bus. & Prof. Code § 17200 et seq.),理由及诉讼请求主要是UCL禁止任何非法、不公平或欺诈性的商业行为或作法。
关于“非法”要件,被告的行为和作法因违反CIPA、CMIA及其他旨在保护医疗信息隐私和保密性的法规,而在UCL下构成“非法”; 关于“不公平”:
1)被告的行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它违反了既定的公共政策,是不道德、不伦理、压迫性、不择手段的,并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性伤害;
2)被告利用患者在医疗环境中的脆弱性和信任,秘密记录保密医疗通信,将医疗信息传输至第三方供应商,而这一切都是为了推进被告的运营和财务利益;
3)被告声称的任何来自改进记录或效率的效用,都被对隐私的严重侵犯和对医患信任的侵蚀所超越。
关于“欺诈”:
1)被告的行为在UCL意义上也是”欺诈性”的,因为它可能欺骗公众成员,包括寻求医疗护理的患者;
2)患者合理预期保密医患对话不会在未经明确通知和有意义同意的情况下被记录、传输至技术供应商或由人工智能系统处理。被告未能充分披露通过Abridge平台记录、传输和处理患者通信的情况,造成了医疗就诊以医疗环境中预期的普通保密方式进行的误导印象;
3)这些遗漏和未披露是重大的,并可能误导理性患者关于其医疗咨询的隐私性及其敏感健康信息的处理。
原告强调,如果原告知道其保密医患通信将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记录、传输至第三方供应商并由人工智能系统处理,她们就不会寻求被告的治疗,或会要求不同的治疗条件。
损害后果和救济请求方面,原告主张:
作为被告非法、不公平和欺诈性商业行为的直接和近因结果,原告和集体成员遭受了事实上的伤害,并损失了金钱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在侵犯患者隐私权和医疗信息法定保护的情况下提供的医疗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原告和集体寻求返还和追缴被告因其非法、不公平和欺诈性作法而获得的所有金钱和利益,包括可归因于未经授权记录和处理患者医疗通信的费用部分和经济利益; 原告进一步依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203条寻求禁令救济,要求被告停止被质疑的行为,并实施管理医患通信记录、处理和披露的合法同意程序和保障措施。
Washington v. Sutter Health:ECPA
原告主张被诉行为违反《联邦窃听法》(ECPA)美国法典第18编第2510条等关于禁止故意截获、使用或披露任何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的内容的规定:
其中:1)“截获”定义为“通过使用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设备,对任何有线、电子或口头通信的内容进行听觉或其他获取。” (第2510(4)条);2)“内容”定义为“包括有关该通信的实质、要旨或含义的任何信息。” (第2510(8)条);3)“人”定义为“美国或其任何州或政治分支机构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以及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协会、股份公司、信托或公司。” (第2510(6)条)。 原告是个人,因此是第2510(6)条意义上的“人”;被告是公司,因此是第2510(6)条意义上的“人”。
1)该法最初于1986年10月制定,以将隐私保护扩展至新兴技术。在起草该立法时,国会承认,“互联网的急剧发展改变了收集、处理和共享信息的方法。”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报告(S. Rep. No. 99‑541, 1986))。因此,该法规旨在解决“个人对在现代通信和信息存储时代保持充分隐私和个人信息完整性的担忧”;
2)尽管限制执法过度扩张是该法规的主要目的之一,但ECPA明确适用于私人主体,包括“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协会、股份公司、信托或公司”等非法截获或企图截获通信的人(第2511条)。
患者与医生在医疗预约期间的通信构成该法规下的受保护通信,因为它们涉及关于医疗症状、诊断、治疗计划及其他保密健康问题的私人讨论; 当原告和集体成员在被告处就诊,被告使用Abridge AI公司开发的人工智能平台,该平台捕捉、记录并传输在保密医疗就诊期间发生的实时医患对话的实质内容时,被告违反了美国法典第18编第2511(1)(a)条,通过使用电子记录设备和集成到被告临床工作流程中的软件,故意截获了原告和集体成员保密通信的内容; 被告在将原告和集体成员被截获通信的内容传输至与Abridge平台和相关技术供应商关联的外部系统和基础设施进行处理时,进一步违反第2511(1)(c)条,且未经其同意; 被告在使用原告和集体成员被截获的通信生成临床文档以及运营和改进人工智能系统时,还违反了第2511(1)(d)条,且未经其同意; 原告和集体成员未提供事先明确同意,以通过Abridge系统截获、披露或使用其保密医患通信。
诉状进一步写道ECPA为任何其通信被非法截获、披露或故意使用的人提供私人诉讼权(第2520条),该法规授权个人从任何违反ECPA规定的人处获得最高10,000美元的民事损害赔偿:
依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2520条,原告和集体因违反ECPA的通信截获、披露和/或使用而遭受损害,并各自有权获得损害赔偿,金额将在庭审中确定,按以下较高者评估:
1)原告遭受的实际损害总和以及被告因违法行为获得的任何利润,或
2)每次违法每天100美元或10,000美元中的较高者的法定损害赔偿;以及
3)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产生的诉讼费用。
关于损害,原告主张其和集体成员因被告的违法行为遭受了伤害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其隐私权的侵犯、其信息的丧失以及所发生的金钱和费用的损失,所有这些均具有可在庭审中证明的可确定价值。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