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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民法考前邪修30点
第1点:胎儿利益保护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胎儿”“怀孕期间”, 选项中出现问胎儿是否有权?
做题思路:
第一步:先看胎儿是否存在“娩出为死体” ?
只要娩出时为死体,其没有任何权利,对其不提供任何保护。
第二步:如果没有“娩出为死体” ?
就把胎儿当成已经出生来对待,就是正常的自然人,可以享有权利,可以继
承、可以接受赠与、可以主张侵权责任。
【注】如果胎儿顺利出生,对其保护提前到其作为“受精卵” 的时候。
2024年7月,甲与乙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到丙医院冷冻了5枚受精卵。2025
年3月10 日,甲因病去世。2025年4月18 日,乙遂将受精卵移植到自己体内,
孕育了“丁”。在怀孕期间,乙主张应当给丁分割甲的遗产,遭到甲父母的反对。
此后,乙分娩时在医院手术期间,因医生失误导致丁娩出时为死胎。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
A.乙的主张分割遗产具有法律依据
B.乙可以丁名义向医生主张赔偿
C.乙可以自己名义向丁主张赔偿
D.为丁保留的遗产,应由乙继承
第2点:无限人侵权
信息识别: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者给别人造成侵害。
做题思路:
第一步: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1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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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侵害:如果是性侵,考点为“诉讼时效自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2.看主体:如果是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考点特殊。
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没出现第三人
1.第三人确定:教育机构过错补充。(第二顺序)
出现了第三人
2.第三人不确定:教育机构直接过错责任。(第一顺序)
第二步:未成年人实施侵害?
1.原则: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但是,执行中可以先执行未成年
人)
2.例外1:存在委托监护的,受托人有过错,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3.例外2: 存在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的,教唆人、帮助人全部责任,监
护人有过错的,部分连带责任。
2026年4月8 日,14岁的甲在乙中学读书,被校外翻墙进入的社会青年丙
(17岁) 奸淫。在实施该行为过程中,教师丁看见后并未理会。丙在4月9 日
将此事告知其父母。经查,丙的父母外出打工,将丙委托给其舅舅照顾,而其舅
舅时常酗酒,对丙疏于管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
A.甲有权要求乙中学赔偿全部损失
B.甲有权要求丁赔偿全部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的父母赔偿全部损失
D.甲有权要求丙的舅舅赔偿全部损失
第3点:法定代表人行为
信息识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了一份合同,然后询问该合同是否由公司负
责?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主体是不是法定代表人
1.是法定代表人:无论用真章、假章,无论有章、无章,都不影响合同的效
力。
2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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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是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无论用真章、假章合同都不能约束法人,除
非得到追认或者构成表见代理。
第二步: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权限限制
1.超越意定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相对人不知情时,行为约束法
人。
2.超越法定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相对人。相对人尽到合
理审查义务时,行为约束法人。
2026年3月1 日,甲公司经决议任命乙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同时
要求乙公司出售该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时,须取得董事会批准。2026年6
月1 日,乙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此事的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将甲
公司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但在签订合同时,乙未携带公章,遂仅在
合同上签字。此后,甲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乙更换为丁,丁表示拒绝履行《股权
转让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3
A.丁表示拒绝具有法律依据
B.甲公司可以未加盖公章拒绝履行合同
C.甲公司可以超出权限拒绝履行合同
D.甲公司遭受损失可向乙进行追偿
第4点:用人者责任
信息识别:出现员工给别人造成伤害,问你谁承担赔偿责任?
做题思路:
1.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如果不属于职务行为,员工自己担责。
做题时,凡是与其职务挂点钩的,都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
2.第二步:判断是否出现劳务派遣关系?
如果没有出现劳务派遣关系,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员工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便有故意、重大过失,也只是对内追偿的主体。
3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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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这个员工是董事、高管,那有故意、重大过失,就要担责了。
3.第三步:出现了劳务派遣关系?
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派遣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
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2026年2月8 日,甲公司与乙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对乙进行岗前培训,
即将乙派遣至丙公司从事货物搬运。4月8 日,在搬运过程中,乙搬运完毕自己
的货物后,帮隔壁同事搭手时,操作失误将路人丁砸伤,给丁造成人身伤害,支
出医疗费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4
A.丁有权要求乙赔偿10万元
B.丁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10万元
C.丁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10万元
D.如丙公司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无需赔偿
第5点:重大误解、欺诈
信息识别:当事人在签合同时,把标的物搞错了(真的搞成假的) 。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当事人的错误是不是由于别人的原因引起的? (考虑欺诈)
1.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的:可能构成欺诈。
欺诈的构成要件:欺诈的故意+欺诈的行为+欺诈的结果(上当受骗) 。
欺诈的行为:积极欺诈(陈述虚假事实) +消极欺诈(有义务而未告知)。
受欺诈人有权撤销该合同。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引起的:可能构成第三人欺诈。
此时,受欺诈人不一定能撤销。看相对人:
相对人知道第三人实施欺诈,受欺诈人可以撤销。
相对人不知道第三人实施欺诈,受欺诈人不可撤销。
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步:当事人的错误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考虑重大误解)
4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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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误解的要件:陷入错误+自己过错+错误重大。
2.特殊类型:传达人传达错误。
3.时间限制:知道误解后90日内。
注意,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错误,是在履行过程中才出现假冒伪劣产
品的,这不能用欺诈、重大误解来解决,只能用违约来解决。
2026年8月10 日,甲前往乙开设的茶叶店挑选茶叶,乙因外出进货尚未回
来,丙是乙店内的常客,就待在乙的店内休息。见甲挑选茶叶,丙主动向甲推销,
将一款年份为10年的普洱茶(市价2000元) 谎称为年份20年的普洱茶(市价
5000元) 向甲推荐。甲信以为真,在乙回来后买下该普洱茶,丙私下告知乙此
事,乙佯装不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5
A.甲可基于重大误解主张撤销
B.甲可基于欺诈主张撤销
c.甲基于显失公平主张撤销
D.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第6点:无权代理
信息识别:题目中行为人没有获得代理权(擅自、谎称) 而以他人名义签订
合同,问你该行为约束何人?
做题思路:
第一步:是否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
1.表见代理的要件:无权代理+权利外观+相对人善意(无过错) +权利外观
可归责被代理人(有过错)。
2.表见代理的效力:无需被代理人追认,该行为直接约束被代理人。
第二步:不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
1.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约束被代理
人。
2.但是被代理人如果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履行的,视为其追认。
s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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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收到催告后30 日内没有回复的,视为拒绝追
认。
第三步:拒绝追认后如何对相对人进行救济?
1.相对人恶意(知情) — —按过错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分担损失。
2.相对人善意(不知情) — —选择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义务】或【赔偿损
失】
李某系施工队的包工头,其将该施工队挂靠在产交公司之下,以产交公司的
名义承接各项目工程,按照约定须支付管理费15万元。为了签合同方便,李某
私自刻制了产交公司的合同专用章。2026年5月2 日,承接了仁交公司项目的
李某以产交公司名义自不知情的结交公司处采购水泥一批,并在合同上加盖了上
述印章,欠付20万元的费用。此后,结交公司请求产交公司支付价款遭到拒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6
A.结交公司有权要求产交公司支付价款
B.结交公司有权请求李某支付价款
C.产交公司有权请求李某支付管理费
D.李某有权请求仁交公司支付工程款
第7点:预告登记
信息识别:题干信息中一定会出现“预告登记” 四个大字。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看预告未来取得的是什么权利?
预告未来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的预告登记。
预告未来取得抵押权——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第二步:所有权预告登记的效力?
1.限制处分效力:出卖人没有经过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再次处分该房屋
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即便办理了登记,物权也不能变动)
2.排除执行效力:查封前签合同+支付完毕价款+办理预告登记——可以排除
6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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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人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第三步:抵押权的预告登记——能否基于该预告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
符合具备办理抵押权正式登记的要件(一有一无), 可以直接基于预告登记
产生优先受偿权。
一有:房屋所有权已经办理首次登记。
一无:无预告登记的失效事由。(债权消灭、权利人放弃、90天未办理正式
登记)
2026年4月10 日,甲公司将180号房屋预售给乙,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
乙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26年8月10 日,甲公司建设完成后,又将180号房屋
出售给丙,且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因甲公司欠付丁公司借款未还,丁公司申请
法院将甲公司的房屋查封(包括180号房屋), 乙得知后提出了执行异议。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4月10 日,乙获得房屋所有权
B.8月10 日,丙获得房屋所有权
C.甲公司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乙的执行异议应当得到支持
第8点:善意取得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了不享有所有权的人出卖了标的物,问你买受人能否
取得物权?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标的物是否为盗赃物、遗失物(占有脱离物) ?
1.如果是占有脱离物直接不发生善意取得,原物权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原
物(回复权)。
2.要求返还原物无需支付费用(无偿回复); 除非拍卖取得、从有资质的人
处取得,需要付费(有偿回复) 。
3.但是,原物权人两年内没有要求返还的,西年期限届满,例外发生善意取
?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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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第二步:不属于占有脱离物,可能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的要件:无权处分+权利外观+相对人善意+合理价格转让+完成公
示。
2.排除善意取得:
(1) 赠与不发生善意取得。
(2) 转让合同无效、被撤销不发生善意取得。
(3) 占有改定完成交付,不发生善意取得。
3.法律效力:善意受让人取得物权。原物物权人遭受损失,可以向无权处分
人主张损害赔偿。
注意:无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都不影响无权处分所签订的合同效力。
2025年10月3 日,甲的手机被乙盗走,乙谎称己有将其出售给丙开设的二
手手机专卖店(有经营资质)。2026年3月1 日,丁前往丙的二手手机专卖店挑
选手机,购入了上述手机,且丙将手机交付给丁。不久,甲发现手机在丁手中,
方才得知原委。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8
A.甲有权要求丁返还手机
B.甲要求丁返还手机时无需支付费用
c.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D.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第9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居住于同一小区的业主因为小区里边的事务产生纠纷,
问你怎么处理?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是因为公共区域产生纠纷还是个人区域产生纠纷?
因个人区域产生纠纷——专有权。
因公共区域产生纠纷——共有权、管理权。
8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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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因个人区域产生纠纷?
原则上,个人的区域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需要注意两点:
1.住改商:必须取得全体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天然的利害关系人】+【证明
的利害关系人】。
2.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对自己的个人区域的利用妨害了其他业主,且超出了
容忍限度,其他业主可以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
第三步:因公共区域产生纠纷?
原则上,公共区域属于大家,个别业主不能擅自侵占,但是下列两种行为合
法:
1.合理使用:个别业主基于自己对专有部分的合理需求,而对公共部分进行
使用。
2.基于决议:基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合法有效的决议,对公共部分
进行了利用。
第四步:什么样的决议合法?
1.开会要合法:全体业主人数三分之二+全体面积三分之二。
2.表决要合法:
(1) 一般事项:参会业主人数过半+参会面积过半。
(2) 特殊事项:参会业主人数四分之三+参会面积四分之三。
【筹钱动土,经营用途】
甲与乙均系水岸小区的业主,系同楼层的邻居。因小区停车位不足,遂召开
业主大会决议将部分绿地用于设置为临时停车位。该小区有120户住户,共有
100户业主参会,其中80户业主同意。但是,由于甲自己有停车位,其遂投出
反对票,导致其他业主不满。小区物业公司遂根据决议,将部分绿地改为停车位,
甲认为物业的行为不合法。甲因更换电车,遂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走
线时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即利用公共墙壁。更换后,甲不顾乙的反对,将自己的房
屋改为民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9
A.物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9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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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安装充电桩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c.乙有权要求甲停止开设民宿
D.如甲出售房屋,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10点:不动产抵押
信息识别:题目中会出现用“房屋”或者“建设用地设立抵押”。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办理了登记
1.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2.房地一体:仅就房屋办理抵押登记,自动及于下边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仅
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自动及于上边的房屋。
3.新增建筑:抵押后才新修建的建筑物,不在抵押的范围内。【一并处分,
分别受偿】
第二步:未办理抵押登记?
1.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不享有不动产抵押权,不能主张优先受偿。
2.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可以基于抵押合同主张权利。
3.还能办理登记的,可以主张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办理登记。
3.不能办理登记的,可以主张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
第三步:存在多个抵押登记?
当题目中存在多个抵押登记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第四步:办理的不是抵押登记,办理的是过户登记?
如果用不动产提供担保,但办理的却是过户登记,此属于让与担保,基本上
适用抵押的规则。
1.不发生让与的效力:房屋即便过户给债权人,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发生担保的效力:办理登记后,债权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年8月10 日,甲公司以A建设用地上的B房屋为乙公司设立抵押权,
仅就B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甲在该建设用地上又修建了c房屋。为了获
得融资,甲以C房屋与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 自丙公司处借款200万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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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久,甲公司将C房屋出卖给丁公司,并办理过户登记。因甲
公司未偿还乙公司的欠款,乙公司申请法院对A建设用地使用权、B房屋、c房
屋进行查封,预备执行。丁公司得知后,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错误的是? 10
A.乙公司仅就B 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公司对C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C.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办理抵押登记
D.丁公司的异议应当得到支持
第11点:抵押物转让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抵押人将抵押物给卖了。
第一步:问你买卖合同的效力?
买卖合同只要没有其他效力瑕疵,就是有效的。
即便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约定禁止转让、即便该禁止转让办理了登记,买
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第二步:买受人能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1.原则:只要不动产办理了登记,动产完成了交付,买受人就能取得所有权。
2.例外1: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禁止转让,且该约定办理了登记。
3.例外2: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禁止转让,约定未登记但买受人知情(恶
意)。
第三步:抵押权人能否继续行使抵押权?
1.原则:抵押权人可以继续行使抵押权(追及力)。
2.动产的例外: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买受人+动产抵押权不得
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3.不动产的例外: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消费者(查封前签合同+支付完毕价
款+购房是为了家庭生活)
注意:
1.数量不正常+标的不正常+目的不正常+关系不正常,不能适用正常经营活
10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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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买受人规则。
2.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时,有权请求抵押人将转让的价款提存或者提前
清偿。
2026年4月18 日,甲将其A汽车抵押给乙,且约定禁止乙在抵押期间转让
汽车,但双方仅就抵押权办理登记未就该约定办理登记。5月8 日,甲将A汽车
出售给丙,但未告知丙上述约定的存在。当日,甲即将A汽车交付给丙,但未办
理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
A.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丙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乙可对丙继续行使抵押权
D.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第12点:担保物权竞合
信息识别: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存在着多个担保物权,问你谁先谁后?
做题思路:
第一步:题目中出现了留置权?
只要在题目中出现了留置权,留置权一定排在第一顺位。
第二步:找有没有价款优先权(超级动产抵押权) ?
1.只要出现了价款优先权,其仅次于留置权(排在第二顺位) 。
2.价款优先权的构成要件:以动产抵押+担保价款+交付后10 日内登记。
需要注意,价款包括:直接的价款(基于买卖合同直接产生) +间接的价款
(为价款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借款)
第三步:剩余的抵押权与质权如何排序? — —看公示
已公示的优先于未公示,先公示的优先于后公示。
需注意,让与担保与抵押权、质权相比也是按公示先后排序。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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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 日,甲公司将其全部动产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且办理抵押
登记。2026年3月9 日,甲公司自丙公司处购入A车,约定甲公司分十期履行
价款。为担保甲公司欠付义务的履行,甲公司将A车抵押给丙公司,且于3月
15 日为丙公司办理抵押登记。但是,甲公司于3月12 日为了担保自己欠付丁公
司的债务,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若未能按期还款,则A汽车直接归
丁公司所有。《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A汽车交付给了丁公司。丁公司占
有A汽车期间,A汽车出现故障,丁公司遂将a汽车送至戊修理厂进行维修。因
未支付维修费,戊修理厂将该汽车留置。关于本案中各担保物权的排序,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12
A.乙丙丁戊
B.戊乙丁丙
C.戊丙乙丁
D.丙戊乙丁
第13点:留置权的成立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了当事人扣留下来的一个动产,问你能不能扣留?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占有动产与债权是否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如果占有与债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那么成立普通留置权。
需要注意,普通留置权既可以留置债务人本人的动产,也可以留置第三人的
动产。
第二步: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时,看双方是否均为企业?
如果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双方也不是企业,那就不得留置。
第三步:双方均为企业?
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主张商事留置权。但是有两个限制:
1.动产的限制: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只能留置债务人本人的动产,不能留
置第三人的动产。
2.债权的限制: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必须是本企业在持续经营中产生。
2026年6月8 日,甲公司将机器设备送交乙公司维修,乙公司维修完成后,
甲公司依约支付维修费,但是尚欠付此前的材料款未付。乙公司遂表示扣留该机
器设备,但是甲公司表示该机器设备系自丙公司处租赁。由于甲公司仍未付款,
乙公司遂谎称己有将该设备出售给不知情的丁公司,但约定由乙公司租赁一个月。
丙公司得知此事后,表示愿意替甲公司支付价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2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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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乙公司有权扣留机器设备
B.乙公司有权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返还设备
c.丁公司已经获得设备所有权
D.乙公司不得拒绝丙公司的履行
第14点:保证方式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保证人,此后询问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做题思路:
第一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约定了保证人担责无
顺序?
如果有上述两种约定之一——连带责任保证。
1.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3.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只需要【通知】(方式不
限) 。
4.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了连带责任保证人,但又撤诉的,只要送达了保
证人,就算主张了权利。
第二步:不存在上述两种约定之一:一般保证。
1.债权人不能直接请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题目中出现债务人没钱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也就消灭了。
3.债权人不能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
4.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必须要对【债务人】提起【近
讼、仲裁、强制执行】。
5.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了,但是有撤诉的,直接视为没有主张权利,保
证期间经过一般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第三步:保证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担责?
1.保证人可以主张自己享有的抗辩权。
2.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
第四步:保证人什么情况下不能对债务人追偿?
1.债务人已经主张的抗辩,而保证人没有主张。
2.保证人明知主债务诉讼时效经过仍然承担了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愿承担的超出主债务部分的保证责任。
2025年1月3 日,甲自乙处借款200万元,约定借期1年。为担保该笔借
款,丙为此提供保证担保,约定如甲无力清偿债务,则自己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
此后,甲与乙协商将借款增加为220万元,告知了丙。2026年3月10日,因甲
未偿还借款,乙遂以甲、丙为被告诉至法院,但是随后撤回起诉。直至2026年
9月10 日,乙才再次起诉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4
13 答案:ABCD
14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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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6年3月10 日,丙无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2026年3月10 日,丙须承担2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如丙于3月10 日承担责任,其无权对甲追偿
D.9月10 日,丙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15点:共同担保
信息识别:题目中债权人的债权存在着很多人提供的担保,问你债权人应该
如何主张权利?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担保人和债权人有没有约定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顺序?
有约定的,按约定。
第二步:没有约定,看债务人是否提供了物保?
1.如果债务人提供了物保:债权人必须先去实现债务人所提供的物保,否则
无权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债务人没有提供物保:债权人在剩余的担保人之间主张权利没有先后
顺序。
注意,债权人可以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但是其他担保人在放弃的范围内
免除担保责任。
第三步:担保人担责后向谁追偿?
1.原则:一定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2.例外: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可以找其他担保人追偿。
(1) 明确约定可以相互追偿。(2) 明确约定构成连带共同担保。(3) 在同
一份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四步:担保人之间怎么追偿?
1.明确约定相互追偿的份额:直接按照份额追偿,无需先去找债务人。(直
接追)
2.没有约定相互追偿的份额;必须先去找债务人,不足部分再找其他担保人。
(间接追)
注意,担保人追偿时,可以代位实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但是不能去代位主
张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甲自乙处借款300万元,为担保该笔债务,甲以自己的汽车提供了抵押。此
外,丙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则以自有股权出质为乙设立质权,约定如甲未
还款,该股权直接归乙所有,且办理了质押登记。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丙、丁均
在该借款合同中签字。此后,甲未能依约还款,乙遂起诉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遭到丙的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5
A.丙的拒绝具有法律依据
B.如丙承担全部责任,有权实现汽车抵押
C.因甲未还款,乙已取得股权
D.如丙承担全部责任,可以直接请求丁分担
15 答案:AB
第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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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第16点:利益第三人合同
信息识别:当事人之间签了一份合同,第三人站出来要主张权利。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赋予第三人直接的请求权?
如果没有赋予第三人直接的请求权,属于不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在不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什么权利都不能主张。
第二步:赋予了直接请求权,看第三人主张什么权?
如果赋予了第三人直接的请求权,其属于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
1.第三人可以主张要求债务人履行。
2.第三人可以主张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撤销合同。
第三步:第三人拒绝接受,怎么处理?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但须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2026年3月10 日,甲到某地游玩,见乙在销售手镯,乙谎称自己销售的系
纯天然南红玛瑙手镯(实际上是工业制品)。但是,甲和乙特别约定这是其给当
地的好友丙的临别赠礼,由丙直接请求乙交付手镯。此后,乙将手镯交付给丙,
丙发现该手镯不符合品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6
A.丙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有权起诉撤销该买卖合同
C.如甲撤销合同,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手镯
D.如丙拒绝接受,甲有权请求乙交付手镯
第17点:预约
信息识别:题目中当事人签了个协议约定将来订立合同,此后发生争议?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有没有“协议” 有没有明确约定,将来还要另行签订合同
如果约定了将来还要另签合同——其属于预约。
1.必须约定将来要签订合同,如果此时约定将来要进行“协商”不属于预约。
2.虽然约定了将来要另签合同,但后来已经实际履行了,那就认为本约成立
了。
第二步:看将来有没有实际签订正式的合同?
1.如果实际签订了正式的合同:那肯定就不违反预约了。
2.如果将来没有实际签订正式的合同:
(1) 当事人一方存在违反诚信的行为:违反预约。
(2) 当事人一方不存在违反诚信的行为:不违反预约。
第三步:违反预约须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1.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都可。
2.但是,违反预约不承担【实际缔约】的违约责任。
16 答案:AD
第16 页
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2026年8月8 日,甲与乙签订《订购协议》, 约定待乙完成紫砂壶的制作后,
双方以2万元的价格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且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违
约金3000元。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甲向乙支付了2000元的定金。此后,乙将
紫砂壶制作完成,通知甲订立合同,甲表示自己不再需要,拒绝购买。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7
A.《订购协议》系附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B.乙可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可要求甲支付违约金且拒绝返还定金
D.乙有权请求甲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
第18点:债权人撤销权
信息识别:债务人实施了财产处分行为,问你债权人能否撤销?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处分还是无偿处分?
1.无偿处分:债权人可以直接撤销。
2.有偿行为:对价不合理+相对人恶意。
(1) 对价不合理:低于市价的70%、高出市价的30%。(如果债务人与相对
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受此限)
(2) 相对人恶意:相对人知道处分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步:哪些行为不能撤销?
1.未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不能撤。
2.身份行为不能撤。(但相伴随的财产行为可以撤)
3.单纯拒绝的行为不能撤。
第三步:债权人应该如何撤销? — —提起撤销权诉讼
1.当事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2.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撤销的行为适用专属管辖的除外。
3.时间:知道之日起1年、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第四步:撤销会带来什么法律效力?
撤销后,相对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入库规则)
2025年6月,甲未经妻子乙同意,即自丙处借款300万元,用于游戏充值。
此后,甲将个人婚前房屋一套出租给丁收取租金,约定年租金3万元(市场租金
为5万元)。不久,甲又与乙离婚,且协议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上述行为,造
成甲无力清偿欠付丙的债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8
A.丙有权要求乙偿还债务
B.丙有权撤销甲放弃分割财产的行为
C.丙有权要求丁将租金支付给自己
D.如甲主张撤销租赁合同,可向甲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7 答案:ABCD
18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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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第19点:债权多重转让
信息识别:债权人将同一个债权转让给了几个人,问你这多个受让人该怎么
主张权利?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有没有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在协议生效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但是,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
不发生效力。
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权拒绝向任何一个受让人履行。
第二步:如果通知了债务人?
1.如果己经通知,债务人就向通知中载明的受让人履行。
2.让与人发出了一个通知,就按照一个通知来;让与人发出了多个通知,就
按照最先到达债务人的通知来。
3.其他受让人可以向让与人主张违约责任。
第三步:债务人不向通知中的受让人履行,怎么办?
需要对通知中载明的受让人进行救济:
1.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或者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受让人不可以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返还财产】, 除非其具有【恶意(明
知)】。
第四步:谁来发出通知呢?
1.原则:让与人通知债务人。
2.例外:受让人可以诉讼的方式进行通知,法院送达时即为通知时。
第五步:对债务人有什么保护?
1.抗辩继续: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对受让人继续主张。
2.抵销继续: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可以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1) 时间早: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先于被转让的债权到期。
(2) 同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与被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2026年4月2 日,甲与乙签订《茶叶买卖合同》, 约定甲自乙处购买茶叶一
批,甲须支付价款20万元,且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2万元。此后,
因收到的茶叶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未支付价款。5月1 日,乙将债权转让给丙;
5月5 日,乙将债权转让给戊。5月10 日,乙向甲发出通知,称即将上述债权转
让给戊。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9
A.5 月1 日,丙取得对甲的债权
B.丙要求甲履行,甲可以拒绝
C.甲可向戊主张抵销2万元
D.如甲向丙履行,戊可要求丙返还
第20点:以物抵债
信息识别:题目中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抵债协议》, 问你该抵债协议的效力?
19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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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答题思路:
第一步:《抵债协议》是否在债务到期前签订?
到期前达成的“抵债协议” 属于担保型以物抵债。
1.不发生抵债的效力:债权人不能取得抵债物的所有权,约定取得所有权的
条款无效。
2.发生担保的效力:进行了公示(登记、交付),即可取得优先受偿权;未
进行公示,就没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步:到期后达成的,看有没有明确约定“ 旧债立刻消灭(放弃履行旧
债)” ?
1.如果无约定:新债清偿(一般都是没有约定的)
(1) 诺成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就成立生效。
(2) 协议效力:新债履行,旧债消灭。债务人不履行新债,债权人享有选
择权。
2.如有约定:债务更新
(1) 诺成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就成立生效。
(2) 协议效力:新债达成,旧债消灭。债务人不履行新债,债权人没有选
择权,只能要求履行新债。
第三步:债权人能否取得物权?
1.须满足物权变动的基本要件:不动产需完成登记、动产需完成交付,债权
人方可取得所有权。
2.房屋未登记的效力:
(1) 原则:债权人仅享有债权,其无法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2) 例外:满足严格要件,可以排除普通债权人的强制执行,但无法排除
物权人的强制执行。
要件:查封前签合同+抵债金额与债权相当+合法占有房屋+非因债权人未登
记。
2026年6月10 日,甲因欠付乙到期价款200万元无力清偿,二人遂签订《以
物抵债协议》, 约定以甲的A房屋抵偿欠付的价款。协议签订后,甲将房屋交付
给乙居住,但是经过乙多次催促甲未配合办理过户登记。7月10 日,因甲欠付
丙的借款未还,丙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将A房屋查封。乙得知后,
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
A.6月10 日,《以物抵债协议》已经生效
B.甲拒不过户,乙有权要求甲返还200万元
c.乙的异议应当得到支持
D.如丙对房屋享有抵押权,则乙的异议应得到支持
第21点: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信息识别:题目中合同出现“不公平”现象或者客观情况出现“异常变化”?
做题思路:
第一步:合同的不公平是否出现在合同订立时?
20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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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1.如果出现在合同订立时,考虑构成“显失公平”。
2.如果出现在履行过程中,考虑构成“情势变更”。
第二步:异常变化对合同的影响是什么?
1.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不可抗力。
2.导致合同虽然能够履行,但履行会出现不公平的结果——情势变更。
第三步:构成情势变更的法律效力?
1.构成要件:异常变化+当事人无过错+不属于商业风险+导致合同不公平。
2.法律效果: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仲裁委,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情势变更的适用,该约定无效。
2026年2月10日,甲自乙处订购特产自该村落的泥料紫砂壶100把,按照
当时的市价20万元签订合同,且合同中特别约定合同内容不因任何事由发生变
更。合同签订后,当地政府下达环保政策,限制泥料的开采,导致泥料价格上涨
数倍,原定价格无法涵盖基本成本。乙向甲提出调整价格,遭到甲拒绝。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1
A.乙可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
B.乙可通知甲解除合同
C.乙可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D.如乙起诉解除,该诉讼属于变更之诉
第22点:违约金
信息识别:题目中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 此后围绕着违约金发生的争议?
做题思路:
第一步:判断违约造成的损失有多大?
违约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两笔:
1.实际损失:实实在在支出的钱,如运费。
2.可得利益损失:
(1) 一般合同:算差价。以替代交易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差价。但是,替代
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只能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差价。
(2) 租赁合同:空窗期。以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间的租金作为可得利益
损失。
第二步:判断违约金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1.违约金太高:约定的违约金超出损失30%, 违约方可以请求将违约金调低。
2.违约金太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非违约方可以请求将违约金调高。
第三步: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
1.方式:可以通过反诉或抗辩请求调整。
2.限制:(1) 恶意违约的一方请求调整的不予支持。(2) 不能通过约定排除
违约金的调整规则。
3.举证:(1) 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需承担举证责任。(2) 非违约方主张
违约金过低,需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步:违约金如何适用?
z1答案: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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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1.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依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无效,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得并用。约定了违约金就只能用违约金,不能用损害
赔偿。
4.违约金与定金不得并用。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的只能择一适用。
2025年8月10 日,甲自乙处购买紫砂壶10把,约定总价为2万元,且任
何一方违约的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此后,乙未能依约交付紫砂壶,甲无奈自
丙处花费4万元购得紫砂壶。经查,当时该批紫砂壶的市场价格约为2.4万元。
甲为挽回损失,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2
A.甲可请求乙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B.甲可请求法院将违约金调高
C.乙可请求法院将违约金调低
D.如甲解除合同,则无权请求乙支付违约金
第23点:保留所有权与分期付款
信息识别:题目中明确出现“保留所有权”与“分x期付款”的字样,此后
围绕着该买卖合同进行设问。
做题思路:
第一步:先判断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如果是不动产,其不存在保留所有权的问题。只要已经完成了登记,物权就
发生了变动。
不动产买卖又可能分期付款买卖,可以适用分期付款的基本规则。
第二步:物权有没有发生变动?
1.如果约定了保留所有权,则买受人支付完毕价款前,尚未取得所有权。
2.如果仅约定分期付款,没有约定保留所有权,那动产在完成交付后,买受
人就取得了所有权。
3.买受人如果在此期间将该标的物卖给了他人,属于无权处分,是否发生物
权变动,需取决于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果保留所有权已经登记,
则无法发生善意取得。)
第三步:选项中出现“取回” 字样?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有可能产生取回权:
1.可以取回:买受人未付款、未完成约定的条件、实施不当处分。
2.不得取回:买受人已付价款达总价款75%、第三人已善意取得。
第四步:选项中出现“解除”字样?
分期付款买卖中有可能产生解除权:
1.前提:买受人欠付的价款达到总价款的20%。
2.法律效果:
(1) 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价款。
(2) 出卖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标的物并支付使用费。
22 答案:ABCS
第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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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2026年1月3 日,甲自乙处购买运动相机一部,约定价款为5000元,甲分
5期支付价款,且约定在支付完毕价款前,乙保留该相机的所有权。合同签订的
当日,乙将相机交付甲,且办理保留所有权的登记。2026年5月1 日,甲欠付
第5期价款经催告未付,乙向甲询问,得知甲己将相机谎称己有以市场价格出售
给不知情的丙,且完成交付。双方争执期间,相机于5月19 日因雷击而被焚毁。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3
A.5 月1 日,乙可取回该相机
B.5月1 日,乙可通知甲解除合同
C.如乙取回相机,则买卖合同自动解除
D.5月19 日后,甲可拒绝付款
第24点:买卖不破租赁与优先购买权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现变动”, 尤其是租
赁房屋要被卖?
做题思路:
第一步:确定租赁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1.不动产租赁:既可以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也可以产生优先购买权。
2.动产租赁:只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不能产生优先购买权。
第二步:如果问“买受人能否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 ?
如果选项问“买受人是否要继续履行? ”“买受人是否有权要求承租人搬离? ”
则考查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1.适用条件:
(1) 一般条件:租赁合同有效+合法占有租赁物+未欠付租金。
(2)遇到抵押权人:租赁合同有效+合法占有租赁物+未欠付租金+先租后抵。
【注意】先抵后租,原则上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除非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承租人。
2.适用后果:新的所有权人自动成为新的出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无
权要求买受人搬离房屋)
3.执行相关:
(1) 如果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院应当实行【带租拍卖】, 否则承租人可以
提出执行异议。
(2) 如果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院应当实行【不带租拍卖】, 否则申请执
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第三步:如果问“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 ”
如果选项问“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 ”“承租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 ”, 则考
查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适用要件:租赁合同有效+出卖房屋+同等条件+合理期限+未欠付租金。
2.过期不候:(1) 通知后15 日不行使:(2) 未参加拍卖。
3.无权优先:房屋卖给共有人、近亲属。
4.未通知直接卖:(1) 合同不应侵犯优先购买权而无效;(2) 承租人可以主
张损害赔偿。
23 答案:AB
第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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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2024年7月5 日,甲为担保欠付乙的债务,将其A房屋抵押给乙,且办理
抵押登记。2025年2月10 日,甲将其A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5年。丙入住
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1万元。2026年4月3 日,因甲欠付的债务
到期未还,乙申请法院对A房屋进行执行,法院决定实行不带租拍卖,丙得知后
提出了执行异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4
A.甲与丙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丙的异议应得到支持
C.丙可主张优先购买房屋
D.如丙搬离房屋,无权请求甲补偿
第25点:建设工程无效责任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了一个“有问题”的建设工程合同,选项中出现实际
修建工程的人来主张工程款?
做题思路:
第一步:什么样的问题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1.转包合同一律无效。
2.违法分包无效:主体分包、肢解分包、分包人无资质、分包人再分包。
3.借用资质。不仅建工合同无效,借用合同也无效(不得主张借用费)
4.承包人无资质。竣工前取得资质可以补正。
第二步:施工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补偿?
1.工程验收合格:直接合格+修复合格。
2.修复后不合格,无权请求补偿。
第三步:施工人请求谁补偿?
1.承包合同无效:承包人直接请求发包人补偿即可。(双方结构)
【注意】借用资质中,由出借人请求补偿,借用人无权直接主张权利,除非
发包人知晓借用资质的事实。
2.转包、分包合同无效:甲——乙——丙(三方结构)
(1) 接受转包、分包的施工人请求承包人进行补偿。
(2) 接受转包、分包的施工人无权请求发包人进行补偿,除非符合代位权
的要件。
第四步:补偿遵循什么规则?
1.多份合同:实际履行——最后一份。
2.参照条款:仅限于【价款】, 其他条款不能参照。
3.可以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只要没有别的效力瑕疵,该协议有效。
甲公司将A办公楼发包给乙公司施工,乙公司将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丙
公司施工,约定工程款为200万元,且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
经查,该工程系丁借用丙公司的名义与资质所签订,但约定丁须向丙支付10万
元的借用费。此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
司虽然财产充足,但也没有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4 答案:c
第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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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25
A.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进行补偿
B.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C.丙公司有权请求丁支付借用费
D.丁有权请求乙公司进行补偿
第26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承包人没有获得工程款,其主张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
做题思路:
第一步:判断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1.构成要件:承包人+工程合格+未获得工程款+合理期间。
2.合理期间:18个月。【约定-交付-提交-起诉】
3.优先范围:仅限本金。利息、违约金、各种损害赔偿,都不在优先范围中。
第二步: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债权人也主张拍卖房屋?
可能存在其他普通债权人、对建设工程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
1.承包人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
2.优先的方式:
(1) 拿钱模式:在工程款的本金范围内,由承包人最优先受偿,抵押权人、
普通债权人排在后边。
(2)拿房模式:在工程款本金范围内,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协商以房抵债,
那这个房必须被承包人优先拿走,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无权申请执行。
第三步:判断房屋是否被出售给买房人?
如果部分房屋已经被出卖给了买房人,需要根据买房人的身份来判断其是否
受到保护。
1.买房是为了居住——消费者。
(1) 要件:查封前签合同+支付完毕全部价款+购房是为了家庭居住。
(2) 效力:消费者的权利最优先,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都无权
执行这套房。
2.买房不是为了居住——一般买受人
(1) 给的钱多:支付的价款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各个债权人拿钱走人,不
得申请执行这套房。
(2)给的钱少:查封钱签合同+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合法占有+非因自己未登
记。
此类购房人只能对抗普通债权人申请的执行,不能对抗承包人、抵押权人申
请的执行。
2025年7月10日,甲公司将自己的A小区发包给乙公司施工,须支付工程
款20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分别从丙银行、丁银行处借款,但仅以在
建工程为丙银行设立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
证,将180号房屋出售给戊,戊支付了全部价款,且其购房系为了居住。因甲未
支付工程款,甲与乙协商将小区1号楼(价值约2000万元) 抵偿给乙公司,但
25 答案:ABCD
第24 页
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并未给乙公司办理登记。由于甲公司未偿还丙银行的借款,丙银行申请实现抵押
权,法院查封了A小区的全部房屋,乙公司、戊均提出执行异议。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26
A.丙银行仅就地上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公司已经取得1号楼的所有权
c.乙公司的异议应当得到支持
D.戊的异议应当得到支持
第27点:婚姻效力瑕疵
信息识别:题目中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存在着一些特殊因素,此后围绕着效力
进行考查?
第一步:出现哪些因素会对婚姻的效力造成影响?
1.导致无效: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2.导致可撤销:因胁迫而结婚+结婚时具有重大疾病未告知。
第二步:如何主张效力瑕疵?
都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1.无效之诉:【确认之诉】
(1) 起诉主体:本人+利害关系人(主要是近亲属)。
【注意】在因未达婚龄导致无效时,近亲属仅限于未达婚龄一方的近亲属。
在重婚导致无效时,利害关系人还包括基层组织。
(2) 撤诉限制:必须宣告,不允许撤诉。
(3) 调解限制:对婚姻效力部分不能调解,但子女、财产可以调解。
2.可撤销之诉:被胁迫方、被隐瞒方。(没有利害关系人)
第三步: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会判有瑕疵?
1.无效的瑕疵不存在了:达到了法定婚龄。(另外两种瑕疵不能被治愈)
2.可撤销的时间过了:1年。(终止胁迫之日、知道真相之日)
第四步:法院判有瑕疵了出现什么后果?
1.夫妻关系自始不存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共同共有。
2.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受影响,父母依然负有抚养义务、监护职责。
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
2020年8月10 日,甲与乙结婚,并承诺在婚后将自己的婚前A房屋加上乙
的名字。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甲并未履行上述承诺。婚后,乙一直在家操持家
务,付出较多。2024年7月,甲外出打工与丙相识,在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后,
甲与丙又办理了结婚登记。2025年4月,乙得知此事,尽管怀孕,但乙仍然起
诉甲要求离婚,法院支持了乙的请求。2026年5月,丙得知此事,起诉请求确
认与甲的婚姻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
A.法院不应受理乙的起诉
B.法院可以就A房屋判决甲给予乙补偿
C.法院应支持丙的无效主张
26 答案:CD
27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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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D.丙有权请求甲进行赔偿
第28 点:继承规则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自然人去世,问你遗产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死者是否留下遗嘱?
1.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一份遗嘱继承。
2.留下多份遗嘱:按照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继承。
第二步:死者没有留下遗嘱?
无遗嘱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1.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好儿媳(好女婿)。
(1) 子女:亲生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必须登记)、形成扶养关
系的继子女(扶养关系没了,继承权也就没了)
2.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步:出现了中间人先死亡?
1.出现了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2.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出现了兄弟姐妹先死亡,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
代位继承。
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丙和一女丁。丙成年后与戊结婚,育有一子戌,且共同
抚养戊与前夫的孩子壬,而丁未婚未育。2020年,丙因病去世,戊一直照顾甲、
乙的生活。2025年,乙因病去世,丁在操持乙的丧事期间,心脏病发作去世。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8
A.戊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戌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C.壬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D.戌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第29点:多数人侵权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了多个人实施侵权行为,问你如何承担责任?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各个当事人是否存在意思联络?
1.原则:如果有意思联络,构成【共同加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例外:教唆、帮助无限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人、帮助人承担全部责任,
无限人的监护人有过错的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第二步:没有意思联络,看因果关系是否确定?
如果题目中出现“无法查清”即不能确定究竟是谁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构成
【共同危险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步:因果关系很确定、很清晰?
28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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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1.单独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连带责任。
2.单独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按份责任。
【注意】在环境侵权中有两个比较特殊的规定。
1.有人的行为单独可以造成全部损害,有人的行为单独只能造成部分损害,
在二者重叠的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2.两种污染物混合产生新污染物,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下列案件中,各行为人须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29
A.甲、乙、丙三人协商共同殴打丁,最终甲、乙出手,丙围观,将丁手臂打
断
B.甲、乙、丙在自己家中喝酒,随手将啤酒瓶丢到楼下,其中一个啤酒瓶砸
伤丁,无法查明是何人丢下的啤酒瓶
C.化工厂甲、化工厂乙,分别向同一条河流排污,造成下游丙养殖的鱼死亡,
经查甲、乙排放的污水均为剧毒,可毒死全部鱼
D.化工厂甲、化工厂乙,分别向同一条河流排污,造成下游丙养殖的鱼死亡,
经查,甲排放的污水单独可以毒死100%的鱼,乙排放的污水单独可毒死50%的
鱼
F.甲印染厂向外河道排放三氯化铁废液,乙造纸厂向外河道排放漂白废液,
遇枯水期,河流水量锐减,两股废水在河道相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剧毒氯化
氢,造成下游养殖户丙鱼塘鱼虾全部死亡
G.甲建筑公司在小区周边施工,夜间堆放大量建筑渣土,未设置围挡警示;
乙市政公司对该路段路灯长期故障不予维修。夜间行人丙途经该处,因无路灯视
线极差,被渣土堆绊倒摔伤
H.甲教唆乙的孩子(5岁) 刮花丙的汽车,造成损失20万元,经查乙对孩
子疏于管教
第30点:机动车事故
信息识别:题目中出现汽车撞伤的人,问你责任怎么承担?
做题思路:
第一步:看怎么撞伤?
1.开车撞伤了人:按照后续规则处理。
2.开门撞伤了人:【开门杀】
(1) 交强险要赔。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的乘客追偿。
(2) 交强险不够,乘客、司机根据过错进行追偿。
第二步:车撞伤了人,看撞伤了谁?
1.撞伤了车外人员:交强险要赔。
2.撞伤了司机:司机无过错,交强险赔;司机有过错,交强险不赔。
第三步:撞伤车外人员,交强险不够?
1.原则:谁开车谁担责,所有权人有过错的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2.例外:连带责任。
(1) 挂靠:挂靠方与被挂靠方连带责任。
29 答案:AB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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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2) 同意套牌:套牌人与被套牌人连带责任。
(3) 拼装报废:所有参与买卖的人员连带责任。
(4) 盗抢:盗抢人与开车人连带责任。
第四步:什么时候能够减轻责任?
1.行人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行人有故意,机动车免责。
2.无偿搭乘,造成乘客受伤,减轻司机责任,除非司机有故意、重大过失。
甲与乙系同事,某日下班时,甲顺路开车将乙带往地铁站。驾驶途中,甲因
接听电话,单手握方向盘导致车辆撞向路障,造成乙头部被磕伤。乙遂立即打开
车门下车,车门将骑自行车的丙撞到摔伤。经查,该汽车系甲自丁公司承租。关
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0
A.乙的损害无权请求甲赔偿
B.应减轻甲对乙的赔偿责任
C.丙的损害可请求交强险赔偿
D.丙的损害可请求丁公司赔偿
30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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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朝尘尽光告
照破山河方朵
视大家,2026年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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