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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编答案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民法李劲松私塾视频+讲义_06客观飞升1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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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第1 页
总则编
1.2024 年10 月3 日,甲与乙结婚,婚后双方暂时不愿意生育遂前往欣欣医院冷冻了5
枚受精卵,且甲立下自书遗嘱“如去世,全部遗产由乙继承”。2025 年1 月3 日,甲因工作
原因被第三人丁撞死,社保中心赔付了一笔死亡赔偿金。甲所在单位的同事丙则造谣甲系因
偷奸耍滑所产生的事故,死了活该。5 月10 日,乙前往医院询问受精卵情况得知因医院保
管不善,其中4 枚受精卵遗失,仅剩1 枚,乙遂通过医疗技术将该枚受精卵移植到自己体内
并成功受孕。乙随后以腹中胎儿名义向社保中心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抚养费。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错误,涉及胎儿利益保护,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具有
了诉讼权利能力,具有做原告的资格,其母亲乙可以代理胎儿提起诉讼)
B.该主张无法得到支持(错误,受精卵具有“准胎儿”的地位,甲去世时,受精卵已
经存在,应对其利益进行保护,有权请求赔偿抚养费)
C.若赔付后,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该抚养费由乙继承(错误,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
的,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不应支付抚养费,已支付的抚养费应当作为不当得
利予以返还)
D.乙可以请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正确,受精卵属于人格象征物,医院具有重大过失
导致其毁损灭失,乙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乙可继承全部死亡赔偿金(错误,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得基于继承规则进行
分配)
F.乙可对丙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正确,丙诽谤死者甲,侵犯了甲的名誉,乙作为甲的
配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H.社保中心赔付后,乙不得对丁主张赔偿(错误,甲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亡,乙可同
时主张保险待遇及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仅在医疗费、丧葬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上可能存在竞
合扣减)
【答案】DF
【考点】胎儿利益保护;精神损害赔偿;死者人格利益;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金
2.2024 年7 月10 日,ABCD 等人共同设立劲松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洪山区),其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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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100 万元的货币出资,协议在3 年内缴清。此后,因劲松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
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是,ABCD 等人协商增资扩股,其中ABC(合计持股90%)协议不按出
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遭到D 的反对。16 岁的李某(住所地为西山区)素有远见,遂出资
1000 元入股劲松公司,签订了《入股协议》,但遭到其父母的反对,预备起诉确认李某未取
得股东资格。经查,劲松公司的高管均不知李某系未成年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劲松公司可以要求A 提前缴纳出资(正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A 的出资
加速到期,劲松公司有权要求A 提前缴纳出资。)
B.D 无权反对ABC 的决议(错误,在增资扩股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
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本案中ABC 单方协议排除D 的优先认缴权,
D 有权反对)
C.《入股协议》无效(正确,李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入股行为与其年
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D.李某的父母可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错误,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
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洪山区法院管辖)
E.李某父母反对前,劲松公司可以通知撤销《入股协议》(正确,劲松公司不知晓李某
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劲松公司有
权撤销《入股协议》)
F.李某父母仅有权请求劲松公司返还1000 元(错误,李某父母拒绝追认,该《入股协
议》无效,劲松公司须返还1000 元,还需返还资金占用费)
【答案】ACE
【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股东出资;新股认购权;公司诉讼;无效法律行为的后
果
3.甲、乙于2023 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为庆祝儿子出生,甲、乙遂将自有A 房屋
登记到丙的名下。2025 年3 月,乙生下一女丁。由于经营失败,甲、乙为还债遂将登记于
丙名下的房屋又回赠给自己后,将该房屋售出,但仍未阻止经济状况的恶化。于是,甲、乙
遂协议将丁出卖给他人收养,并收取高额“营养费”。2026 年1 月,接连变故导致甲身患重
病,甲遂立下遗嘱,指定自己死后,由自己的母亲戊担任丙的监护人,且自己的遗产均由戊
继承。数月后,甲去世,乙与戊就丙的监护人担任产生争议,此时的乙经济十分困难。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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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乙将房屋回赠的行为无效(正确,房屋赠与丙后属于丙的个人财产,甲、乙身
为丙的监护人,并非为了丙的利益处分该房屋,该处分无效)
B.戊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乙对丁的监护资格(正确,乙出卖丁,属于严重侵害丁合法利
益的行为,戊作为丁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撤销乙的监护人资格)
C.因乙经济困难,应认定丙的监护人为戊(错误,甲的遗嘱指定戊为监护人,但是丙
尚有乙这一当然监护人,应认定丙的监护人为其父母之一的乙)
D.丙无权取得甲的遗产(错误,甲的遗嘱中没有为丙这一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
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该遗嘱部分无效,必须为丙保留必要份额)
E.乙无权取得甲的遗产(正确,在为丙保留必要份额后,还有剩余的应根据遗嘱进行
处理,即由丙继承,乙无法取得)
F.若乙起诉戊分割遗产,法院应当将丙、丁追加为共同原告(正确,部分继承人起诉的,
其他继承人除非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否则均应被追加为共同原告)
【答案】ABEF
【考点】法定监护;撤销监护资格;遗嘱监护;必留份制度;遗产纠纷
4.甲系产交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60%,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去世后,其他股东优
先购买该股权,其继承人不得继承。因甲系“彩虹群体”,2024 年10 月,60 岁的甲与其同
性伴侣乙签订《监护协议》,在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由乙担任甲的监护人。但这一协议,遭到
甲女儿丁的坚决反对。2025 年7 月,甲因突发疾病陷入昏迷,经丁向法院申请,法院宣告
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乙遂一直对甲进行照料。2026 年8 月,甲去世,围绕甲遗产的分
割,当事人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可以直接继承股权成为产交公司股东(错误,公司章程规定继承人不得继承股权,
该约定有效。丁不能直接取得股东资格,只能继承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
B.因丁反对,乙无法成为甲的监护人(错误,甲与乙之间存在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
该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
C.若乙厌恶照顾甲,可随时解除该《监护协议》(错误,甲已经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
丁仅在具有正当理由时,方可解除该协议)
D.乙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错误,申请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若丁不服该判决,可以上诉(错误,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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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力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
F.乙有权获得甲的遗产(正确,乙虽非甲的继承人,但是对甲扶养较多,可酌情分得
甲的遗产)
【答案】F
【考点】意定监护;酌分遗产制度;股权继承;特别程序
5.李长寿与云霄系夫妻,育有一子李玄。2025 年7 月,李长寿与云霄离婚,约定李玄
由云霄抚养,且李长寿不支付抚养费。由于云霄生活能力有限,遂将李玄委托给其母亲照顾,
自己外出打工,云霄每月向其母亲支付1000 元。2026 年4 月,因云霄的母亲疏于管教,10
岁的李玄与20 岁的社会青年敖闰时常一起鬼混,敖闰遂教唆李玄盗窃邻居黄龙家中玉石,
造成黄龙财产损失5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黄龙有权请求敖闰赔偿5 万元(正确,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须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黄龙有权请求云霄赔偿5 万元(错误,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监护人云霄有过错,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无
需对全部损失负责)
C.黄龙有权请求云霄的母亲赔偿5 万元(错误,云霄的母亲作为受托人,有过错的,
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不对全部损失负责)
D.黄龙无权请求李长寿进行赔偿(错误,李长寿作为李玄的父亲,依然是李玄的监护
人,须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E.若云霄赔偿,可向其母亲进行追偿(正确,云霄与其母亲属于有偿委托,其母亲疏
于管教,云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母亲进行追偿)
F.黄龙有权仅以敖闰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正确,在部分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选择
分别起诉,也可以选择合并起诉)
G.若云霄须赔偿,则在执行时可先执行李玄的财产(正确,李玄作为无限人致人损害,
尽管其监护人须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但是在执行中可以先执行李玄本人的财产,不足
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
H.李长寿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无效(错误,夫妻离婚时协议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该
协议在夫妻之间具有法律拘束力,系有效的约定)
【答案】AEFG
民法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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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教唆帮助侵权;委托监护;当然监护;诉讼当事人
6.王某系向阳小学的学生,某日在校学习期间,被不明人员闯入学校拐走,王某的父母
四处奔走寻找王某,支付费用若干,且精神万分痛苦。经公安机关调查,无法确定拐走王某
的人员信息,但是向阳小学当日安排的安保人员李某擅自离岗,致使陌生人轻易进入校园。
王某的父母遂以向阳小学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王某的父母不能单独起诉向阳小学(错误,由于直接的侵权人不明,王某父母有权
直接请求教育机构向阳小学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也就可以直接起诉向阳小学)
B.王某的父母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正确,理由同A)
C.王某的父母有权请求李某承担部分责任(错误,李某作为向阳小学的工作人员,其
擅自离岗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用人单位向阳小
学承担,而非由李某个人直接对外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父母须对向阳小学的失职承担举证责任(错误,如王某为无民人,则实行举证
责任导致,如王某为限民人,则实行普通过错责任,因此不一定是由王某的父母承担举证
责任)
E.若王某父母提交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该证据属于视听资料(错误,监控录像形成及
储存在电子介质中,其属于电子数据)
F.若王某父母申请李某出庭作证,须垫付李某出庭的费用(正确,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
由申请方垫付,败诉方最终承担)
G.若事后查明系赵某拐走王某,王某父母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赵某赔偿(正确,赵某拐
走王某,侵害了王某父母的监护权,须承担财产损害赔偿)
H.若事后查明系赵某拐走王某,王某父母有权请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失(正确,赵某拐走
王某,侵害了王某父母的监护权,且王某的父母系王某的近亲属,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BDFGH
【考点】教育机构责任;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用人者责任;证据的种类
7.2025 年10 月,心安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任命该公司董事李小松担任法定代表人,但
是同时要求李小松如处分该公司不动产须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决议作出后,未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导致公司内部有人员议论该决议的效力。2026 年3 月10 日,李小松以心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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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将A 房屋出售给韩小宝。但是,在签署合同时,李小松在该合同中加盖了假章。此时,
引发公司内部对李小松的声讨,李小松遂辞去董事职务。此后,韩小宝要求心安公司履行合
同义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小松以董事身份担任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正确,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
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B.李小松可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决议有效(错误,当事人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有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心安公司可以合同上为假章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错误,李小松作为法定代表人,其
享有代表心安公司签订合同的权限,使用假章的事实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D.李小松辞去董事身份后,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正确,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
者经理辞任的,其法定代表人职务随之终止)
E.心安公司可以更换法定代表人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错误,李小松以心安公司名义签
订的合同,归属于心安公司,不因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受到影响)
F.如心安公司无法证明韩小宝是否知晓该内部限制,则心安公司应履行合同(正确,如
心安公司不能证明韩小宝知晓,即认定韩小宝属于善意相对人,该内部职权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韩小宝)
G.如韩小宝以聊天记录证明自己不知晓该内部限制,则该证据属于本证(错误,推定韩
小宝善意,韩小宝作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其提出的证据属于反证)
H.如韩小宝起诉心安公司履行合同,须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错误,普通的房屋
买卖合同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实行专属管辖)
【答案】ADF
【考点】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异常人章关系;证据的分类;管辖
8.2025 年6 月10 日,甲、乙、丙等多名盆景爱好者共同发起设立“翠微盆景社”(社
会团体法人),经会员大会选举由甲担任该社的理事长(法定代表人)。2026 年5 月1 日,
该社为召开年度大会,甲遂以该社名义自个体工商户“久久盆景园”处购入金弹子盆景十盆
(葫芦果型),但是在销售盆景时,该盆景园的业主李长寿将“圆果”冒充“葫芦果”出售
给翠微盆景社。双方特别约定,该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由于甲忘记携带公章,遂仅
在该合同上签字。2026 年5 月10 日,甲向盆景园付款,盆景园将十盆金弹子发送给翠微盆
景社,甲签收后发现货不对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民法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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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翠微盆景社不能从事经营活动(错误,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从事为实现其宗旨所必需
的民事活动)
B.翠微盆景社可以向甲等人分配利润(错误,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其核心
特征在于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利润)
C.5 月1 日,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错误,合同中明确约定以盖章为生效要件,仅签字
未盖章,不符合约定的生效条件,故合同尚未生效)
D.5 月10 日,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正确,虽然约定以盖章为生效要件,但是甲已实
际履行主要付款义务,且盆景园接受履行并交付货物,该合同在实际履行时生效)
E.甲可以通知盆景园撤销合同(错误,虽然盆景园存在欺诈行为,但是甲不能以通知
方式撤销,必须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撤销)
F.甲可以通知盆景园解除合同(正确,交付的盆景与约定不一致,盆景园构成根本违
约,甲可以通知解除合同)
H.甲可以“久久盆景园”为被告提起诉讼(错误,未交代该盆景园存在登记的字号,
应当以业主李长寿为被告)
【答案】DF
【考点】社会团体法人;合同效力;欺诈;撤销权与解除权;诉讼主体资格
9.中港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任命刘小豆为该所的执行主任,但是在任命文件中要求刘小豆
不能擅自以律所名义对外签署标的额超过五十万元的合同,超出的须报请该所主任韩小宝批
准。此后,刘小豆擅自以律所名义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须支付服务费
80 万元。不久,为置换更好的经营场所,刘小豆又将该所的办公用房出售给李小松,签订
了《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港律师事务所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错误,合伙企业对职务代理人刘小豆的职权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科技公司作为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合同有效,律所应支付服
务费)
B.中港律师事务所可以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正确,出售办公用房属于处分合伙
企业的重大财产,不属于执行主任的常规职权范围,刘小豆属于无权代理,中港律师事务
所有权拒绝追认)
C.李小松若提起诉讼应以律所全体合伙人为被告(错误,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
应当以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而非全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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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设立中港律师事务所时,刘小豆可以劳务出资(正确,律师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
企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E.如刘小豆将其份额转让给韩小宝,其他合伙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错误,合伙人之
间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仅向其他合伙人通知即可)
F.中港律师事务所若遭受损失,均可向刘小豆追偿(错误,刘小豆作为工作人员,仅
当其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时,方可向刘小豆追偿)
【答案】BD
【考点】职务代理;合伙企业法;诉讼当事人
10.穹峰公司委托业务员李长寿代买一批电视机,李长寿收受产交公司的好处费20 万元
后,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与产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买入一批陈旧的A 型号电视机。此
后,A 型号的电视机因特殊原因市场价格上涨,穹峰公司要求产交公司交付A 型号电视机。
产交公司遂将该批电视机出售给知晓此事的结交公司,并向结交公司交付了电视机。因此事,
李长寿被穹峰公司开除,但是李长寿私藏了手中的《授权委托书》,并再次以穹峰公司名义
与仁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电视机一批,仁交公司请求穹峰公司履行合同时,遭到
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穹峰公司有权拒绝向产交公司支付价款(正确,李长寿与产交公司恶意串通,损害
被代理人穹峰公司的利益,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穹峰公司有权拒绝追认,故合同无效,
无需支付价款)
B.穹峰公司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错误,本题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
C.穹峰公司有权要求产交公司交付A 型号电视机(正确,《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若穹
峰公司选择追认,则合同有效,其有权依据有效合同要求产交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D.穹峰公司有权要求李长寿与产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确,代理人李长寿与相对
人产交公司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E.穹峰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无效,须承担证明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正确,被代理人
穹峰公司主张恶意串通的,须对恶意串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F.穹峰公司可以主张产交公司与结交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错误,结交公司虽然知晓电
视机已经出售给穹峰公司,但是其没有损害穹峰公司的目的,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
的合法利益)
G.如穹峰公司无法证明仁交公司知晓李长寿离职,穹峰公司须支付价款(正确,李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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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不享有代理权,但其存在权利外观,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约束穹峰公司)
H.如穹峰公司可以证明仁交公司知晓李长寿已离职,则仁交公司可请求李长寿支付价款
(错误,如仁交公司知晓,其属于恶意相对人,无权请求无权代理人李长寿履行)
I.穹峰公司开除李长寿,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错误,李长寿违规给穹峰公司造成损失,
其属于因过错被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ACDEG
【考点】恶意串通;恶意代理;表见代理;举证责任;经济补偿金
11.2025 年3 月,韩小宝与刘小豆出资设立心安公司,其中韩小宝以自己对心怡公司享
有的30%的股权进行出资,刘小豆以300 万元出资,但约定出资期限为2 年。心安公司成立
后,韩小宝任该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韩小宝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心安公司资金转入其
个人账户用于炒股。由此,造成心安公司欠付李小松的300 万元无力偿还。韩小宝发现情况
不对,遂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赵小阳,且办理变更登记。李小松预备起诉维权,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韩小宝出资的股权已出质他人,则应认定韩小宝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错误,韩小
宝已存在权利负担的股权出资,须给予其合理期间进行补正,不会直接认定其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
B.李小松可将韩小宝与心安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正确,债权人提起人格否认之
诉,可以将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C.李小松若仅将韩小宝列为被告,法院将判决驳回起诉(错误,债权人与公司的债权尚
未确定,其仅起诉股东的,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而非判决)
D.韩小宝已非股东,无需为心安公司的债务负责(错误,韩小宝实施滥用行为,其对
公司的连带债务已经产生,不因其转让债权而受影响)
E.若韩小宝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心安公司,须为此承担责任(错误,心安公司并
非一人公司,其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李小松需就韩小宝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承担
举证责任)
F.李小松有权请求刘小豆缴付出资(正确,刘小豆认缴出资期限虽未届满,但心安公
司作为债务人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债权人李小松有
权请求刘小豆提前缴纳出资)
【答案】BF
民法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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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人格否认;股东出资
12.甲置业公司全资设立A、B、C 三家子公司,其中A 公司从事茶叶的经销。2025 年10
月,A 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茶叶买卖三方协议》,约定A 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价值200
万元的普洱茶,乙公司将该批普洱茶以200 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丙公司,由A 公司直接将茶叶
交付给丙公司,而丙公司也将价款200 万元直接支付给A 公司。此外,三方还约定,A 公司
须于1 年内自丙公司处以300 万元的价格回购该批茶叶。为担保A 公司依约履行回购义务,
知晓实情的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决议,直接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回
购义务提供一般保证。协议签订后,丙公司向A 公司支付了200 万元,但是A 公司一直未交
付茶叶,也未履行回购义务。此时,丙公司要求A 公司回购,方才知晓A 公司已无有价值的
财产,支付的200 万元也被挪给B、C 公司使用,且未做财务记载,且甲公司也无法证明自
身财产独立于A 公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有权要求A 公司交付茶叶(错误,三方协议系虚假法律行为,不能按照约定
进行履行)
B.丙公司有权要求A 公司依约履行回购义务(错误,三方协议系虚假法律行为,不能
按照约定回购,而须按照民间借贷处理)
C.甲公司可以未经决议,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错误,甲公司为自己的全资子公司A 公
司提供担保,无需决议,担保有效)
D.甲公司可以《茶叶买卖三方协议》无效,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错误,甲公司知晓此事,
甲公司的担保应被认定为对实际交易民间借贷的担保,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丙公司仅有权请求A 公司返还200 万元(错误,按照民间借贷处理,在LPR4 倍的范
围内支持丙公司利息的主张)
F.丙公司有权请求B、C 公司为此承担连带责任(正确,横向人格否认,关联企业BC
公司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G.甲公司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甲公司作为一人公司A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
财产独立于A 公司,则应对A 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FG
【考点】双方虚假行为;公司担保;民间借贷;横向否认
13.2025 年9 月10 日,黄枫劳务公司与韩立签订《劳动合同》。2026 年1 月,黄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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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韩立派遣至掩月派送公司从事快递配送工作,每日上午到站点打卡上线等候派单。1 月20
日,韩立骑车前往商圈取待分配订单途中,与墨居仁相撞致其九级伤残,支出医疗费10 万
元。经查,黄枫公司未对韩立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为了挽回损失,韩立加倍努力工作,某日
在配送快递途中,电动车侧翻导致腿骨骨折。由此,掩月公司遂将其退回黄枫公司。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事发时韩立并无工作任务,韩立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错误,韩立虽未正式接单,
但处于待命状态且前往指定区域等候派单,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单位负责)
B.墨居仁可以请求黄枫公司赔偿10 万元(错误,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致人损害,由接
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掩月公司承担全部责任10 万元,派遣单位黄枫公司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
部分连带责任)
C.墨居仁可以请求掩月公司赔偿10 万元(正确,同B)
D.墨居仁可以将黄枫公司单独列为被告起诉(正确,在部分连带责任中,可以分开起
诉,也可以合并起诉)
E.如韩立对撞伤墨居仁具有故意,则其也须承担部分责任(错误,韩立仅为普通工作人
员,其即便具有故意、重大过失也非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F.应由掩月公司为韩立的伤害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错误,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动者遭受
工伤,应由派遣单位黄枫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G.2025 年9 月至2026 年1 月间,黄枫公司无需向韩立支付报酬(错误,被派遣劳动者
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
付报酬)
H.韩立被掩月公司退回后,黄枫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
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I.黄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正确,并非因韩立的过错所导致退回,
黄枫解除劳动合同后续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CDHI
【考点】用人者责任;劳务派遣;工伤;部分连带责任;经济补偿金
14.2025 年10 月,甲与乙结婚,婚后甲常年无工作在家负责家务。2026 年1 月,甲经
人介绍帮丙公司从事资金周转活动,每次报酬1 万元。具体方式为:甲与丙公司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自丙公司处购入180 号商品房。甲则以此向丁银行申请贷款,该贷款直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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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丙公司后,此后每月贷款由丙公司负责偿还。为了获得购房资格,甲还特意与乙协商假
离婚,待合同签订后再复婚。协议签订后,甲遂以此向丁银行申请了贷款。但是,丙公司并
未将房屋交付给甲也未办理过户登记。2026 年6 月,丙公司资金困难未能向银行偿还贷款。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丙公司交付房屋(错误,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并非转移房屋所
有权,而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属于通谋虚伪表示,该买卖合同无效)
B.丁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偿还贷款(错误,丁银行与甲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并非合
同相对人,银行无权直接要求丙公司还款)
C.丁银行有权撤销借款合同(正确,甲并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却欺骗丁银行是购房,受
欺诈的丁银行有权撤销借款合同)
D.甲可主张与乙的离婚无效(错误,双方不得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主张合同无效)
E.在离婚时,甲可对乙主张经济补偿(正确,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
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
当给予补偿)
【答案】CE
【考点】虚假行为;欺诈;离婚经济补偿
15.甲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字号为“未来科技”)在四川省甘孜州A 县租赁一厂房,专
用于运营“挖矿”机器产生比特币。2026 年3 月,乙与甲签订《委托挖矿协议》,约定乙以
30 万元的价格购入甲的三台“挖矿机”,并由甲负责帮助乙运营。协议中约定,出现纠纷均
提交B 县法院进行管辖。此后,由于国家进一步收紧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乙的比特币账户被
冻结,乙遂向A 区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并返还投资款。此外,为证明挖矿机的存在,乙
申请法院对挖矿机进行查封。甲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应由B 县(乙的所在地)法院
管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起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错误,乙的请求中包含返还投资款,具有给付内容,
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单纯的确认之诉)
B.甲的管辖异议成立(正确,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为B 县法院,该协议管辖不因合
同无效而受到影响,故A 县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C.乙确认无效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正确,委托挖矿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
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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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委托挖矿协议》违反了绿色原则(正确,挖矿浪费电力资源,产生的是不被承认
的虚拟货币,违反了节约资源的绿色原则)
E.乙应当以“未来科技”为被告提起诉讼(正确,个体工商户存在登记的字号的,应
当以字号为被告)
F.乙申请查封挖矿机须提供担保,法院方可准许(错误,乙为证明案件事实申请保全
挖矿机,属于诉讼证据保全,不以提供担保为必要条件)
【答案】BCDE
【考点】无效的法律行为;管辖异议;诉的分类;绿色原则;证据保全
16.2025 年5 月2 日,姚某在“西瓜二手车”平台参加拍卖活动,当日晚11:30,系统
确认姚某以17.82 万元拍得A 汽车。根据该交易平台的习惯,未特殊说明即默认车辆自带完
整动力电池、产权随车转让,而该拍卖页未标注租赁模式。5 月5 日,姚某提车后发现,车
身归属买家,但动力电池属于第三方租赁,每月需另付高额租金,到期不归还电池会产生巨
额违约金。此时,汽车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卖家黄某表示已将此事告知平台评估师,系评估
师失误未能标注清楚。姚某遂将“西瓜二手车”平台及黄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由于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尚未成立(错误,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的,系统确
认时,合同即订立成功)
B.姚某可以受欺诈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错误,无人存在欺诈的故意,不构成民法中
的欺诈)
C.姚某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合同(正确,对标的物的性质产生重大误解,且该误
解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构成重大误解)
D.电池出租方有权请求姚某支付租金(错误,姚某与出租方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无
权直接向姚某主张租金,合同具有相对性)
E.如姚某于10 月5 日起诉,其撤销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错误,基于重大误解主张
撤销,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F.如合同撤销,黄某遭受损失可对“西瓜二手车”平台主张赔偿(正确,黄某与平台存
在委托拍卖的合同关系,平台未尽到审慎标注义务,构成违约,须承担赔偿责任)
G.姚某已经获得汽车所有权(正确,汽车作为特殊动产,其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
件,登记仅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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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FG
【考点】重大误解;拍卖;欺诈;合同的相对性;特殊动产
17.2026 年8 月10 日,家住武汉市武昌区的李某将自己的手机(华为P70 Pro)以8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韩某。二人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将标的物错误地填写为:
华为P70。8 月15 日,韩某向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刘某出示上述合同后,将该手机出售给刘
某,但刘某并不知晓该合同存在错误之事。此后,针对李某应交付的手机出现争议,韩某、
刘某均准备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针对韩某提起的诉讼,仅武昌区法院享有管辖权(正确,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与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均为武昌区法院)
B.韩某如能证明与李某之间约定的是华为P70 Pro,则李某有权基于重大误解撤销该买
卖合同(错误,如能证明是华为P70 Pro,则按照当事人的内心真意确定内容,适用误载无
害真意,不构成重大误解)
C.韩某如不能证明与李某约定的是华为P70pro,则法院应驳回韩某的起诉(错误,无
法证明约定的是P70 Pro,则根据文字的通常含义标的物为P70,韩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D.韩某如拿出手机通话录音证明与李某的约定,该录音属于本证(正确,韩某主张约定
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其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韩某提出的证据为本证)
E.刘某如起诉要求韩某交付P70,则韩某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正确,韩某本认为卖给
刘某的是P70 Pro,但是最终被解释为P70,韩某对标的物发生表达错误,构成重大误解,
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
【答案】ADE
【考点】误载无害真意;重大误解;合同的解释;管辖;证据
18.2024 年4 月,李某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烧烤,注册的字号为“羊腿大叔”。但是,
由于羊腿价格较贵,李某遂私下四处猎杀流浪狗,用狗肉冒充羊肉进行销售。2025 年3 月,
李某在猎杀韩某家养的藏獒(在当地禁止饲养)时,被该藏獒咬伤,但是李某依旧将该犬射
杀。李某将所得狗肉烹制为烤羊腿,对外销售(商品界面载明“烤羊腿”),刘某花费10 元
购买并食用发现味道不对,经检测系狗肉,刘某预备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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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刘某应以“羊腿大叔”为被告提起诉讼(正确,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应以营业执
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B.刘某可诉请撤销该买卖合同(正确,李某存在欺诈行为,刘某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
求撤销合同)
C.刘某可诉请解除该买卖合同(正确,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为烤羊腿,实际交付的为
狗肉,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刘某有权解除合同)
D.刘某可请求赔偿500 元(正确,李某作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刘某作为消费者有
权主张惩罚性赔偿,赔偿部分不足500 元,按照500 元计算)
E.刘某须对就商品界面标注的“烤羊腿”承担举证责任(正确,刘某主张李某存在欺诈,
需证明欺诈事实的存在)
F.李某被咬伤可请求韩某承担赔偿责任(正确,韩某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即便
受害人李某具有故意、重大过失,韩某也须承担侵权责任)
G.李某若请求韩某承担赔偿责任,须证明韩某存在管理失职(错误,动物致人损害,饲
养者承担无过错责任,过错并非证明对象)
I.韩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正确,李某猎杀韩某的狗子,侵犯了韩某的
财产权,须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BCDEFI
【考点】欺诈;个体工商户;退一赔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19.2026 年1 月10 日,心安有限公司的股东韩小宝(持股20%)预备转让自己的股权,
遂与李小松接洽,其间多次商谈,韩小宝多次邀请李小松吃饭详谈,最终因价格分歧未能达
成合意。此后,韩小宝又与刘小豆谈判,在其谈判期间,心安公司财务主管赵小阳出具虚假
财务报告,告知刘小豆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最终,刘小豆与韩小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此时,心安公司的另一股东王小梅得知此事,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韩小宝转让股权须取得心安公司其他股东同意(错误,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给
股东以外的人,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但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
享有优先购买权)
B.王小梅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错误,侵犯优先购买权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
无效,该合同在韩小宝与刘小豆之间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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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无论韩小宝是否知晓赵小阳的行为,刘小豆均可撤销《股权转让合同》(错误,第三
人欺诈中,受欺诈人刘小豆仅在合同相对人韩小宝知晓第三人欺诈时,方才有权撤销)
D.无论韩小宝是否知晓赵小阳的行为,刘小豆均可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错误,如韩
小宝不知晓赵小阳的行为,韩小宝也不存在违约行为,刘小豆无权解除合同)
E.无论韩小宝是否知晓赵小阳的行为,刘小豆均可请求赵小阳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第
三人欺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遭受损失的刘小豆有权请求第三人赵小阳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F.如刘小豆提起诉讼,须向心安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错误,股权转让纠纷并非公司
内部的组织诉讼,不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G.如刘小豆提起诉讼,心安公司可申请加入诉讼(错误,在该股权转让纠纷中,心安
公司既无利害关系,也无独立的请求权,无权加入诉讼)
【答案】E
【考点】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第三人欺诈;管辖;当事人
20.陈龙系茂森建筑公司的职工,茂森公司未给陈龙缴纳工伤保险。2025 年12 月15 日,
陈龙在工作过程中,被一枚弹珠打伤头部,经查系工地旁小区业主张虎在打鸟过程中不慎打
出。2026 年2 月18 日,陈龙与茂森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茂森公司赔偿陈龙28000
元。2026 年3 月17 日,陈龙的伤残等级被鉴定为十级,陈龙遂要求建筑公司主张全额工伤
保险待遇(约为10 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龙有权撤销《和解协议》(正确,协商赔偿事宜系在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作出
之前,约定赔偿金额亦远远小于法定赔偿金额,故该协议约定对陈龙而言是显失公平,陈
龙有权撤销)
B.虽未购买工伤保险,但陈龙依旧可以请求保险基金赔偿(错误,未购买工伤保险,由
用人单位承担全部保险待遇,保险基金不为此负责)
C.陈龙获得茂森公司赔偿后,无权再要求张虎赔偿(错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
主张工伤待遇与要求第三人赔偿可以兼得)
D.陈龙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茂森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正确,茂森公司不为陈
龙购买保险,其属于违法行为,陈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AD
【考点】显失公平;工伤保险;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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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3 年4 月10 日,甲(16 岁)与乙(15 岁)共同到阳光宾馆开房打游戏,二人出
具了其父母的身份证,阳光宾馆未进一步核实即为二人办理登记入住。在打游戏过程中,甲
不顾乙的反对,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甲还擅自录制视频,发布于其个人社交账号
(A 网站),短时间浏览量上涨1000 万,但A 网站并未理会。4 月15 日,乙的父母方才上网
得知此事,次日即打电话要求甲的父母对此承担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就被强奸对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2026 年4 月15 日起算(错误,未成年人遭受
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B.4 月16 日,乙对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中断(正确,甲将视频发布上网,侵犯了
乙的隐私权,乙的父母于次日向甲的父母主张权利,构成对隐私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
时效中断)
C.乙的父母有权直接请求阳光宾馆对此担责(错误,第三人甲造成损害,宾馆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非直接赔偿责任)
D.阳光宾馆可以单独成为适格被告(错误,因本案系第三人侵权,阳光宾馆仅承担补
充责任,在诉讼中通常不作为独立被告,而应列为共同被告)
E.乙的父母有权直接请求A 网站对此承担责任(正确,A 网站知晓侵权行为而没有主动
采取措施,其须承担连带责任)
F.A 网站可以单独成为适格被告(正确,A 网站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单独成为被告)
【答案】BEF
【考点】诉讼时效;安全保障义务;网络侵权
22.2021 年1 月,蟠龙小区的业主大会经表决选择了“安居物业”作为新的物业服务人,
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约定每年3 月1 日支付物业费。安居物业入驻后,发现小区
停车位紧张,遂将绿地部分规划为停车位,收取停车费。业主张小凡因不满安居物业的行为,
遂一直未付物业费,安居物业也一直未主张权利。2024 年1 月后,安居物业继续提供服务,
蟠龙小区各业主也未反对。2026 年4 月10 日,安居物业向张小凡催缴2021 年至2023 年的
物业费,张小凡表示对服务不满,仅愿意支付1 年的物业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小凡可以自己未签合同为由,拒付物业费(错误,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人
并签订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B.张小凡可以自己未在房屋内居住为由,拒付物业费(错误,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
民法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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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C.张小凡可以安居物业侵吞停车费为由,拒付物业费(错误,停车费作为业主共有部
分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其与物业合同属于不同的法律关
系)
D.2024 年1 月之后,该物业合同失效(错误,物业服务期满,但安居物业继续提供服
务且业主未提出异议,该物业合同转化为不定期物业合同)
E.2024 年1 月后,安居物业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须提前60 日通知业主(正确,不定期
物业合同中,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须提前60 日通知对方)
F.张小凡须支付3 年的物业费(错误,2021 年、2022 年的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已过,张
小凡有权拒绝支付)
【答案】E
【考点】物业服务合同;时效抗辩